【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基金公司注册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基金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基金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
今日财富fortunetoday(id:fortunetoday-)
文 | 刘祉妤
编 | 林旭锋
时代的大潮总是汹涌澎湃,不舍昼夜,奔流向前。
大潮也淘尽了无数英雄。2023年12月18日,61岁的“闯将”解直锟因病溘然去世,留下一个万亿资本帝国的中植系。参见深度|中植系隐秘的万亿资本帝国。
仅仅20天!2023年1月7日,中植系四大基金销售公司恒天、大唐、新湖、高晟正式宣告“四合一”组成中植基金,立即引发中国财富管理行业的巨大关注。
1、中植基金:财富管理的“巨舰”
1月7日,中植集团发布公告称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成立,该基金公司由中植集团旗下的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四家独立基金销售公司整合而成。
同日,北京监督局也发布《关于注销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许可证的公告》。
《今日财富》了解到:中植基金已于2023年1月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成为拥有独立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之一。
由此可见,中植系旗下四家基金销售公司“四合一”后将只保留恒天明泽基金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牌照。目前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已变更为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据企查查显示:中植基金注册资本为3.5亿元人民币。中植财富为第一大股东,持股31%,认缴10850万元;恒天财富为第二大股东,持股29%,认缴10150万元;新湖财富、大唐财富、高晟财富分别持股16%、15%以及9%。
原来“四大”规模多少呢?截至2023年11月底,恒天财富累计资产配置规模1.5万亿元人民币;新湖财富最新累计配置资产规模突破1.3万亿元;截至2023年上半年,大唐财富累计资产配置规模近8200亿元;截至2023年年底,高晟财富资产配置规模也超过了1000亿元。
照此推算,新成立的中植基金作为四大财富公司的销售枢纽,或将有超过3.72万亿累计资产配置规模,这才是“一出生便风华正茂”,成为财富管理行业名副其实的“巨舰”。
业内人士告诉《今日财富》:合并或许是监管层要求,按照监管政策:关于基金销售牌照,一个企业只能“一控一参”。
也有人表示:可惜了,直接由四个牌照变成一个牌照。
更有人猜测:行业大事件!合并后可能要ipo。
2、人事重整,周斌执掌“三军”
新成立的中植基金由10位高管组成,其中以董事长武建华为代表的大股东方占据5席,其余5席分别是恒天财富董事长周斌担任联席董事长,以及原四大销售公司高管王军辉、许小桐、孙雨、脱玉婷分别担任副董事长及董事。令人蹊跷的是,新湖财富董事长曲光意外落选。
从高管团队构成来看,控股方和业务团队形成平衡均势。
接近中植基金的人士告诉《今日财富》杂志:重组后的高管人事调整或许是各方博弈的结果,从履历来看,预计未来周斌将担任ceo,主管集团业务。陈洁担任cfo,主管财务。从整体来看,高管专才得到合理体现。
该人士的对于人事的预测并没得到中植基金方面的确认。
猛将必发于卒伍。七年前,从上海上调进京执掌恒天财富的周斌,以擅长业务和管理著称。在他的带领下,恒天财富一路高歌猛进,累计资产配置规模超过1.5万亿。据基金业协会数据统计,截至2023年三季度,恒天明泽基金股票与混合公募基金保有规模达77亿元,非货币市场公募基金保有规模101亿元,在所有基金销售公司中排名第60。
《今日财富》杂志了解到,2023年资管新规出台后,周斌放慢了恒天财富的销售步伐,重点转向风控和合规,有媒体评价他“在他执掌恒天财富期间,让这辆‘财富快车’回到了合规的轨道”。
“新财富管理时代来临,行业转型的拐点和起点已至,中国财富管理行业即将翻开全新篇章。中流击水,不进则退。顺势而为,方能大有可为!”在中植基金成立的当天,周斌发了这样一条朋友圈。
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
2023年12月31日,资管新规过渡期正式结束,意味着一个净值化财富管理时代正式开启:告别野蛮,回归本源。
从恒天财富到中植基金,周斌执掌的“三军”,在财富管理行业转型的关键时刻,将何去何从?这不仅仅是个起点,更是一个拐点。
【第2篇】注册基金公司注册
私募基金是金融监管行业,设立需要前置审批,横琴注册私募基金流程如下:
1、确认注册私募管理还是私募产品,如是私募管理人需要股东有一定背景和高管有私募从业资格证书,如是私募产品,需要基金管理人先备案;
2、租赁写字楼地址;
3、金融局申请批文;
4、工商设立、刻章、开户;
5、中基协进行备案;
6、备案后方可进行经营。
【第3篇】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怎么注册
本文对中基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审核要点进行简要梳理,希望给投资者有所帮助。
一、实收资本
(1)实缴资本不足200万元、实缴比例未达注册资本25%的情况,协会将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中予以特别提示。
(2)申请机构应确保有足够的实缴资本金保证机构有效运转,应覆盖一段时间内机构的合理人工薪酬、房屋租金等日常运营开支。
二、办公场所
(1)办公场所应具有独立性。申请机构在上传办公场所(前台、工作场所等)的照片时建议拍摄清晰,多方位、多角度拍摄以体现办公场所的独立性。
(2)申请机构工商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的,应充分说明分离的合理性,并如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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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要求
(1)申请机构不应存在到期未清偿债务、资产负债比例较高、大额或有负债等可能影响机构正常运作的情形。申请机构与关联方存在资金往来的,应保证资金往来真实合理。
(2)申请机构成立满一个会计年度需提交审计报告;申请机构成立不满一个会计年度自愿提交审计报告,但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需上传。(年度审计报告距提交申请时间较长的,则上传最近季度的财务报告)
四、名称与经营范围
(1)名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
(2)专业化经营:申请机构不得经营民间借贷、担保、保理、典当、融资租赁、网络信贷信息中介、众筹、场外配资、民间融资、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任何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无关的业务,否则不予登记。
五、出资人
(1)出资来源与能力:应当以货币财产出资;出资人应当保证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且不受制于任何第三方;出资人应具备与其认缴资本金额相匹配的出资能力,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机构的出资人、实际控制人不得为资产管理产品。
(2)股权架构清晰:不应存在股权代持、股权结构层级过多、循环出资、交叉持股等情形;不得存在为规避监管要求而进行特殊股权构架设计;出资人通过特殊目的载体(spv)间接持有申请机构股权的,应详细说明设立合理性、必要性。
(3)股权架构稳定:申请登记前一年内发生股权变更的,应详细说明变更原因;如存在为规避出资人相关规定而进行特殊股权设计的情形,协会进行实质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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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际控制人
(1)定义:实际控制人是指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运营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定实际控制人应穿透至自然人、上市公司、国有控股企业或受境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机构。
(2)提交控制关系图:应完整展示全部直接出资人及出资比例,并披露各直接出资人向上逐层穿透情况直至最终出资人(自然人、上市公司、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其他实际控制人认定理由应在图下做简要说明;如有一致行动协议或其他协议安排,应将相关文件附于控制关系图后一并上传。
(3)工作经验: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应具备3年以上金融行业、投资管理或拟投领域相关产业、科研等方面工作经历,否则应提供材料说明实际控制人如何履行职责。
七、高管人员
(1)高管范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2)高管任职要求:
a. 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与私募业务相冲突业务的机构兼职;
b. 除法定代表人外,其他高管人员原则上不应兼职;若有兼职情形,应当提供兼职合理性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兼职的合理性、胜任能力、如何公平对待服务对象、是否违反竞业禁止规定等材料),同时兼职高管人员数量应不高于全部高管人员数量的1/2;
c. 高管人员应当与任职机构签署劳动合同。
(3)工作经验与投资能力:
a. 高管人员应当具备3年以上与拟任职务相关的工作经历,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
b. 负责投资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工作经历;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应提供其在曾任职机构主导的至少2起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项目证明材料,所有项目初始投资金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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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联方
(1)定义:申请机构的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业)、分支机构、关联方(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类企业、冲突业务企业、投资咨询及金融服务企业等)。
(2)关联方同业竞争:申请机构的关联方中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申请机构应在关联方实际展业并完成首只私募基金备案后,再提交管理人登记申请;若存在已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但未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情形,申请机构应先办理其关联方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即先行办理关联方管理人登记或基金备案)
(3)同质化要求:
a. 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再有新申请机构的,应当说明设置多个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目的与合理性、业务方向区别、如何避免同业化竞争等问题,并与其控制的已登记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书面承诺,在新申请机构展业中出现违法违规情形时,承担相应的合规连带责任和自律处分后果。
b. 申请机构实际控制人及第一大股东(或执行事务合伙人)需书面承诺申请机构完成登记后,继续持有申请机构股权及保持实际控制不少于3年。
九、冲突业务
(1)申请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民间借贷、担保、保理、典当、融资租赁、网络信贷信息中介、众筹、场外配资、民间融资、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任何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无关的业务。
(2)关联方:从事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融资担保、互联网金融、典当等冲突业务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正式许可文件。
(3)出资人:主要出资人(出资比例≥25%)、实际控制人不得曾经从事或目前实际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业务;申请机构其他出资人中,涉及冲突业务的合计出资比例不得高于25%。协会将穿透核查出资人、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
(4)高管人员:最近5年不得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业务。
【第4篇】注册基金投资公司
2023年新设立注册1000万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条件和流程介绍 经过多年改革开放的积累,内地经济水平有了明显提升,境内居民也享受到开放市场的红利,积累下数目可观的财富。财富的积累不仅提升了居民的生活品质,也让投资行为成为居民经济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这样的情况下,内地涌现出各种各样的投资项目,针对这些投资项目而设立的基金也纷纷出现。但中国政府对于金融行业管理较为严格,想要设立一支基金,必须达到一定条件,并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审批才行。本贴为大家介绍设立一家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需要达到的条件,详情可以留言或者私信。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指南news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有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想进入私募行业,本文就如何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如何通过基金业协会的备案做了详细地解释以供参考。
基金管理人申请步骤实务中只有经基金业协会认可的企业才是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也就是说要发行基金产品募集资金并用于投资首先应该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而且根据未来基金的类型需要登记为具备相应产品发行权利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一般申请步骤如下:
(1) 熟悉监管要求熟悉《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条文,了解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管、公司营业范围等内容。(2)组建团队除了确认股东(特别是实际控制人)具有相应出资能力外,管理团队的搭建也非常重要。公司应至少5名员工(包括3名高管),且除法定代表人外的高管不应该有兼职。(3)注册地选择寻找合适的注册地注册企业,例如税收洼地,方便后期获得当地的税收返还等优惠政策。(4)办理工商注册获得地方金融办(或金融局)批准,前往工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以及后续税务登记,银行开立基本户等。(5)工薪及五险一金给员工签署合同,发送工资及五险一金。(6)准备法律意见书与律所签署法律意见书合同及日常法务合同(后期基金备案需要),根据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书”资料需求清单准备材料。(7)高管从业资格认定点击“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下属菜单“拟登记私募机构高管入口”,填写高管的基本信息,如无从业资格则同时可认定从业资格。业务平台信息填写中填写高管的信息需要从上述路径调取。(8)业务平台信息填写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中填写管理人基本信息,并上传法律意见书。(9)提交等待反馈基金业协会收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后,会根据实际情况反馈需要补正的材料或解释清楚的事项。(10)登记通过登记通过后需要跟地方证监局建立联系,并完善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信息。
目前可设立山东,海南,武汉,广东地区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需要的可以私信小编
【第5篇】私募基金投资保理公司注册条件
现可渠道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另还有多家现成公司转让,有需要的朋友可以私信我咨询
保理业务是集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以及融资于一身的金融服务,并以债权人转让应收账款为前提。商业保理业务则主要指非银行机构开展的保理业务,与保理业务本质是一致的。保理业务是基于企业间的真实贸易背景发放的融资,其不同于传统信贷,在操作过程中需加强风险防范。因此,确定交易的可控性和真实性尤为重要。
商业保理注册条件有:
1.投资主体条件
1)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企业法人,且须持牌金融机构或者具有过硬的经营商业保理或相关金融行业经验企业;
2)具备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所需的足够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
3)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风险内控制度,且近期没有违规处罚记录;
2.其他条件
1)具有两名以上金融领域且不少于三年高管担任经验、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
2)应以公司形式设立,拟设立的商业保理公司注册资本不能低于5000万,必须全部以货币形式出资,两年以内到齐;
3)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业务流程操作、监控等制度;
4)融资租赁公司如果兼营商业保理,则还需要额外满足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的规定。
从事商业保理(含融资租赁兼营商业保理)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资金管理
1.企业应做好信用风险管理平台开发工作,企业风险资产一般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风险资产按企业的总资产减去现金、银行存款、国债后的剩余资产总额确定。
2.企业须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并按要求做好应收账款登记工作。
3.企业应当委托自贸试验区内已加入国际性保理企业组织的银行作为存管银行,在该银行开设商业保理运营资金的专用账户,并只能使用专用账户开展日常的商业保理业务。
二、经营监管与风险防范
1. 商务部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密钥申请
企业设立后,填报保理企业操作人员个人信息表(请见附件),填报后提交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由管委会统一申请“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的登陆密钥。
2. 信息填报工作
企业取得密钥后,必须按规定填报登录商务部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网址:http://sybl.mofcom.gov.cn)进行信息填报,填报内容包括公司注册信息、高管人员资质、财务状况、业务开展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等。
新注册企业应于成立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之后应于每月、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一月度、季度业务信息填报。信息填报情况将作为商业保理公司合规考核的重要指标。
3. 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企业需于下述事项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信息系统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
(一)持股比例超过5%的主要股东变动;
(二)单笔金额超过净资产5%的重大关联交易;
(三)单笔金额超过净资产10%的重大债务;
(四)单笔金额超过净资产20%的或有负债;
(五)超过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赔偿责任;
(六)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管人员变动;
(七)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
(八)重大待决诉讼、仲裁。
公司总经理为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重大事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公司还应指定联络人,具体负责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三、关于存管银行
企业应当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在协议签署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报送协议副本、基本账户和专用账户的信息资料。
四、其他要求
商业保理公司应指定联络人,作为与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的日常联系人。
商业保理公司,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国家大力扶持
中小企业融资现有的方式主要是银行信贷、担保公司担保,但是繁杂的手续和过程难解中小企业燃眉之急。商业保理是中小企业一种高效、直接、低风险、高收益的融资方案。企业将应付收账转让给商业银行及保理商,及时获得较为充足的现金流。商业保理通过收购企业已经销售的货款,高效解决中小企业资金问题。保理的付款方为具有资金实力和市场消化能力的大型零售企业或终端,加上供应商的联保,资金安全可以得到有效保证。保理业务由于时间短、单笔金额少、供需联保,高效直接,风险控制较为容易,加上保理业务区别于信贷,盈利模式多种多样,收益比较高。
虽然我国保理业务已居全球首位,特别是银行保理业务已具有较大规模,但其服务渗透很不充分,中小企业很难得到银行保理服务。银行保理更侧重于融资,更适用于足够抵押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大型企业,中小企业通常达不到银行的标准。一方面由于中小企业存在财务制度不够健全、贷款较难管理等一系列问题;另一方面,银行融资信息不对称,对于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不足。因此,商业保理已成为非常必要和有益的补充。
本公司主要经营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牌照,出售现成管理人备案牌照,深圳金融行业公司壳出售: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担保,融资担保,保险代理,小额贷款,互联网金融,金融服务,金融控股,第三方支付牌照,等金融行业公司壳,房地产公司,债务催收公司,出售现成访港车牌,粤z中港两地车牌,办理港珠澳车牌
【第6篇】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
北京私募股权基金公司如何注册
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 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v:yanducw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发放贷款;
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第7篇】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注册条件
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
1.募集方式
①自行募集
管理人要:
(1)拟定募集推介资料、寻找投资者;
(2)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评估投资者的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调查等):1)指导投资者如实承诺资产或收入情况;2)管理人制作风险揭示书,投资者知悉风险且有能力并愿意承担所投资特定基金的风险时,签字确认。
②委托募集
管理人委托有资格的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募集
(1)管理人应与代销机构签署书面基金销售协议,若该协议与作为基金合同附件的关于基金销售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基金合同附件为准
(2)代销机构应在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
(3)基金管理人不得代销其他基金管理人的基金
③非公开募集
通过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渠道非公开推介基金产品
④公开募集(我国不允许)
通过公开渠道向非特定对象推介基金产品
2.募集流程
①一般流程
(1)募集筹备期
管理人撰写基金私募备忘录、会晤潜在投资者,评估/筛选准备定向路演的对象
(2)基金路演期
管理人准备募集推介资料、分发私募备忘录、提供基金条款书、举行线下定向路演活动
(3)投资者确认
1)展开(反向)尽职调查、提供(反向)尽职调查材料;
2)就最终条款、基金合同和附属文件谈判。
(4)协议签署及出资
1)管理人与投资者确定募集结束日期,签署基金合同和附属文件,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2)履行募集合规程序:管理人需确保履行的程序和募集结束时的基金状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②我国要求的流程
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基金风险揭示、合格投资者确认、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非强制)
3.募集所需主要资料
①私募备忘录(ppm)
1、类似于招股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撰写的说明自身优势和投资计划的文件;
2、潜在投资者决策是否参与基金的关键信息来源。
②募集推介资料
管理人制作的关于特定基金产品的推介说明资料,重点描述募集中基金的基本情况,内容较ppm更简明
③(反向)尽职调查资料
管理人准备并提供给投资者的关于管理人的一系列说明,包括基本情况、内部治理和制度、历史业绩、核心成员信息等
④基金条款书
常见的基金条款:经营/投资范围条款、运营成本条款、利润分配条款、资金承诺、缴款安排、退出与份额转让等
4.募集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①承担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审查、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
②明确告知投资者基金转让的条件;
③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基金合同及附属文件,客观描述可能影响合同生效的影响因素;
④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合同约定的受托责任委托销售机构募集资金的,不得免除管理人自身责任;
⑤对投资者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未公开信息不被用于非法交易,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⑥建立制度以保障基金财产和客户资金安全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募集与分配账户安排、基金托管安排等;
⑦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基金募集业务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日起不得少于10年;
⑧开立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1)归集募集结算资金
(2)不得将募集结算资金归入自有财产
(3)禁止挪用募集结算资金
(4)监督机构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督,承担保障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划转安全的连带责任
【第8篇】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
设立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不能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9篇】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2023年私募基金公司设立要求及政策分析!
私募基金,也称“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23年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已明文规定。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需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并在基金募集完毕后,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私募基金只能采用非公开的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且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私募基金具有哪些特征?
●合法性,私募基金由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而设立;
●不具备公开性和社会性,私募基金需以非公开的方式,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
●不具备利诱性,私募基金是需要承担风险的投资行为,不承诺保本付息或给予回报。
二、私募基金公司的设立方式:
私募基金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以当前创立情况进行办理方案规划,进行私募基金公司的新办,另一种则是选择适合二次经营的公司进行股权收购,成为自己的公司进行二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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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私募基金公司注册需要满足的5个条件
1、办公场地要求
必须拥有真实的、固定的办公地点,场所不限,但必须满足公司正常运营的需要,如配备足够的办公设备,容纳足够的员工等。建议至少80平米-100平米之间
2、注册资金要求
实缴资本能保证公司运营超过6个月时间,最好超过注册资本的25%即200万。
1000万的注册资本建议实收250万以上,注册资本500万的实缴200万以上。
3、人员构成要求
基金公司中需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最少5人有基金从业资格,并且公司内容的组织架构需要完整,有总经理、投资部、市场部、风控部、人事行政部、财务部等,各1-2名员工,其中总经理,风控负责人,投资经理等重要部门的领军人物最好是全职;员工:无强制要求有基金从业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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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章制度
为防止公司因内部管理疏漏而造成公众和机构的损失,基金管理公司必须依照相关要求,编制完整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和风险控制条款。
5、法律意见
申请私募基金牌照时必须按照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由第三方法律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并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只有满足以上所有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才能成功申请私募基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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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专业注册基金公司
随着内地的私募机构准入门槛越调越高,在内地成立一个私募基金公司的成本也在逐步提高,比如在深圳,在进行基金公司注册的时候,就要实缴25%的注册资本,第一大股东为自然人的话,股东不仅要具备相应的出资能力,同时要有8年以上的金融领域从业经验,其他自然人股东需要有五年以上的金融相关工作经验。而且在深圳注册的基金公司在三年之内不能进行股权变更。因为很多想进入私募基金管理人行业的机构和个人,已经放弃了在深圳设立基金公司的想法,转而将目光投射到了海南自贸港。这篇文章就重点介绍海南基金公司注册条件及设立流程。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海南自贸港政策
☆ 高新技术企业科研和生产所需进口的原辅料、设备等按规定进入自贸港相关政策的“正面清单”或者不列入“负面清单”,享受“零关税”政策。
☆ 高新技术企业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根据相关规定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高新技术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现在在海南注册公司,企业不但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还可以享受当地税收返还政策。而且针对注册在海南的公司,可以直接到海外上市。等到2025海南封关之后,这个岛就是离岸岛,它对世界形成互通,没有任何壁垒,将成为世界级的自贸港。
海南开公司有哪些好处呢?
第一、海南自贸港实现了“非禁即入”,什么意思?就是除了有强制性的标准和法律禁止外,原则上政策取消了许可和审批,对企业实行了“备案制”和“承诺制”,承诺附合条件就可以在此开展业务;
第二、在全岛封关以后,除了及少数的商品外,其他都没有进口关税,可以说99%的商品都是零关税;
第三、从现在开始到2025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减免所得税,也就是说,无论你是什么行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一律15%;无论你是老板还是员工,也不管你的工资/奖金还是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最高不超过15%,所有进口到海南岛的商品增值税、关税、消费税一律免征;
第四、海南自贸港内的公司,可以直接境外上市,而且上市登记和变更注册登记,都可以在海南直接办理;
第五、海南自由贸易港将放宽户籍,只要有公民身份证号码就可以,全岛统一居住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担任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法定机构。
1、能够注册海南基金公司的地址一般是在什么位置?
现在比较热门的注册海南基金公司的地址一般是在园区里面,包括未来城,复兴城,三亚基金小镇等等。之所有选择在园区里面,是因为能够享受到非园区所不能比拟的政策优惠。同时,园区本身对于私募基金公司募集资金也是一个很好的背书。其中,值得重点关注的是,三亚基金小镇自2023年创立以后,每年入驻的企业屡创高峰,其中以基金公司为主,包括千合资本,中油资产等代表企业均纷纷抢先入驻
2、现在完成海南基金公司注册流程需要多长的时间?
一般来说,需要一周到两周才能完成整个海南基金公司注册流程,因为这里涉及到工商部门审批,金融办审批以及银行开户等等。手续还是比较多的,但是相对来说,已经比很多地方流程简化了很多。甚至于法人都不需要到海南实地就可以完成全部的注册办理流程。
以上就是部分关于海南基金公司注册条件和流程的相关事宜,现在海南的私募基金公司的融资规模,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都能在全国排在前十,而且现在增长的势头非常猛。需要了解更多关于海南基金公司设立相关事宜的朋友,可以和小编详细沟通。
【第11篇】分公司注册基金公司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有限公司与有限合伙的区别
近期很多朋友问到关于成立私募基金公司,如何选择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的问题,尤其是在海南三亚亚太基金小镇政策的驱动下(双15)该如何权衡,两者的区别和优劣势又是什么,跟着腾博国际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主体资格的区别从主体资格层面分析,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责任,且公司的财产由公司独立所有。故其成长空间会大于合伙企业。而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意味着企业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所有哦。
二、债务承担的区别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所以,若要用合伙企业这种架构来申请私募牌照,哪个合伙人来担任gp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呢?换做我是不愿意了,当然我们也会建议另外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作为gp,以此降低一定风险。
三、缴纳税收的区别私募基金管理人主要涉及的税种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有限合伙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两者大的区别。非常明确的是,游侠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应税项目,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有限责任公司在缴纳基本税率为25%的企业所得税之外,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在税负方面,合伙企业具有明显优势。
四、份额或股权转让的区别有限公司的对外转让,是按照章程约定流程办理,若没有其他约定,只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就可以。同时股东内部直接也可以相互转让的。而合伙企业的对外转让,需要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才可以(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若是内部转让,通知其他合伙人就可以,此时,内部其他合伙人享有有限购买权。
五、利润分配方式的区别有限公司的股东一般都是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来分红,在新增公司资本的时候,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而合伙企业利润分配可以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相对灵活,但不能约定将全部的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其他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六、新增出资人的区别有限公司的新股东加入,股东会全体2/3以上表决权统一即可入新股东。而合伙企业除合伙协议约定外,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一致同意,同时依法订立入伙协议。上述的两种组织形式呢,其实都可以的,只是小伙伴需要根据自身的发展计划来选择,简单来说,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利于资本积累,发展空间比较好,相对有比较好的决策机制,不足点在于双重征税。而合伙企业,主要优势在于节税,像利润分配,管理架构啥的比较灵活,但普通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且成长空间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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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代办基金公司注册
为加快建设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海南省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去年10月,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集成创新行动方案(2020—2023年)》,累计发布制度创新案例13批123项。今年3月,海南省相关部门带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解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为确保落户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所有企业都能享受到地方性的红利,自由贸易港的精神就是“敢闯敢试、勇攀高峰”。
私募基金公司想要合理合规开展业务:必须要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通过备案。
一、海南基金公司注册步骤:
1、确定意向;
2、地址入驻申请;
3、风控审核;
4、金融局审核;
5、协议签署;
6、工商注册;
7、印章刻制;
8、银行开户;
9、税务登记;
10、反馈金融局
一.私募牌照备案;
1、法定代表人、风控、投资经理均需要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书;
2、高管人员近5年没有因重大刑事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券、银行、工商和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3、投资经理需要提供近5年以上基金、证券、银行等金融相关领域的工作经历及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并且有相关的业绩证明;
二、股东资质;
1、所有股东的总资产建议能够达到2000-3000万,资产证明包括且不限制于:(房产,车产,证券账户对账单、个人纳税证明、投资性分红收益,对了配偶的资产也可以使用,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资产证明即可,还有名下如果有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可通过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来证明出资能力);
总结:资产规模建议主要是体现出公司在运营的过程具备的一定的抗风险系数。无论实在后期投资或者公司发展上都有一个后勤保障。
三、注册资金:注册资金建议写1000万人民币,实缴部分完成认缴资金的30%即可;
海南未来的发展方向,针对于金融的政策还是比较多的:“扩大金融行业对内对外开放。率先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落实金融业扩大开放政策。为企业打造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
【第13篇】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注册
【海南共青团·“青”眼见证自贸港】专栏
日前,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联合印发《海南省私募基金类企业综合研判会商工作指引》,明确了我省私募基金类企业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工作流程、绿色通道、监督管理、说明事项。具体如下
海南省私募基金类企业综合研判会商工作指引
为从源头上把好私募基金行业入口关,区分做好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类企业”,不包含qflp和qdlp)综合研判会商,优化私募基金行业营商环境,促进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根据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的工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基金企业登记和监管工作暂行办法》(琼市监注〔2019〕2号)精神,现对我省私募基金类企业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进行综合研判会商,制定如下工作指引:
01、工作流程
(一)申请材料准备
1.申请新设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企业和私募基金企业,分别参照《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等主要内容准备申请材料。
2.申请迁入的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过往展业情况、合规诚信情况和是否持续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标准等内容准备材料。申请迁入的已备案私募基金,围绕产品投资运作情况、产品风险情况和基金管理人合规诚信情况等内容准备材料。
(二)齐备性审核
1.海口、三亚、儋州、澄迈四个市县的重点园区(含三亚亚太金融小镇,以下简称相关园区)和下辖区人民政府接收申请材料。区人民政府可授权同级金融工作部门或招商部门等接收申请材料。接收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齐备性审核,并将完成齐备性审核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市县金融工作部门进行综合研判会商。
2.除海口、三亚、儋州、澄迈外的市县人民政府或授权的同级金融工作部门,可按照要求进行申请材料清单的齐备性审核,并将完成齐备性审核的申请材料,提交至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授权的事业单位进行综合研判会商。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授权的事业单位也可按照要求,进行申请材料的齐备性审核。
(三)综合研判会商
1.海口、三亚、儋州、澄迈四个市县的金融工作部门和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授权的事业单位在收到完成齐备性审核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需要邀请市县有关部门、相关园区、第三方专业机构等,进行综合研判会商,并将会商意见在会商后的1个工作日内,分别报送省金融监管局、海南证监局。
2.私募基金管理人综合研判会商需对照《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中基协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标准等相关内容,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出资人、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等进行综合分析,其中新设私募基金管理人重点关注资本实力、专业能力、募资能力、诚信信息、利益冲突防范等内容;迁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重点关注监管信息、合规诚信记录、过往展业情况、负面舆情等内容。
3.私募基金综合研判会商重点关注基金产品是否有管理人,管理人是否已在中基协登记,管理人是否属于风险机构或涉及负面舆情等内容,其中迁入私募基金还应关注产品投资运作情况、风险情况和基金管理人合规诚信情况。
(四)出具推荐函
1.在收到综合研判会商意见的2个工作日内,海南证监局和省金融监管局反馈无异议意见(省金融监管局未反馈意见视为反馈无异议意见)后,海口、三亚、儋州和澄迈四个市县的金融工作部门、其他市县人民政府或授权的同级金融工作部门、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授权的事业单位方可向省市场监管局出具推荐函(海口、三亚、儋州和澄迈可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推荐函,同时抄送省市场监管局),并抄送省金融监管局、海南证监局。
2.省金融监管局和海南证监局在上述2个工作日内可根据综合研判会商意见反馈相关意见,市县金融工作部门和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授权的事业单位需要根据反馈意见要求企业完善申请材料后再出具推荐函,或者再次进行综合研判会商后再向省金融监管局、海南证监局报送。
(五)登记注册
市场监管部门在收到推荐函后,按照程序为私募基金类企业办理登记注册,同时在其经营范围中注明“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将完成登记注册的企业信息共享给省金融监管局和海南证监局。
02、绿色通道
对符合以下要求的新设、迁入私募基金管理人企业或私募基金企业经综合研判会商后可直接出具推荐函:
(一)近3年入选过pei300、preqin、adv ratings、avcj、晨星评级等全球知名资产管理榜单前100的投资机构,或近3年入选过清科、投中、融中、风投等知名榜单主榜前50名的投资机构等新设、迁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企业和私募基金企业。
(二)不属于风险机构、在中基协网站信息公示平台不存在异常公示信息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企业,满足下列要求之一:注册地在海南省,或注册地虽不在海南省、但最近半年的管理规模(净资产)超过10亿元,其新设、迁入的私募基金企业。
(三)承诺投向海南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含种业)“3+1”主导产业的新设、迁入私募基金企业。
03、监督管理
(一)引入信用承诺。私募基金类企业在提交材料时应出具承诺函,承诺原则上在拿到推荐函的2周内完成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在完成登记注册的12个月内在中基协完成管理人登记或基金产品备案。同时,新设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企业在完成登记前,不办理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等事项的变更(备案);新设的私募基金企业在完成备案前,不办理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等事项变更(备案)。未能完成承诺的私募基金类企业需要向市县金融工作部门提交情况说明。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相关园区和海口、三亚下辖区人民政府要做好自查自纠,督促私募基金类企业在完成注册后到中基协进行登记备案,对10个月内未能按期完成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类企业进行约谈,对超过12个月未完成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类企业予以清退,支持做好实质性运营管理,提高入驻私募基金质量。各市县政府或授权的金融工作部门要履行好属地责任,加强对属地私募基金的服务,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做好监管,摸清底数、了解实情,补充专业力量,主动回应企业诉求,做好政策解释和引导,并每个季度向省金融监管局、海南证监局等报送辖内私募基金类企业登记备案和运行情况。
(三)加强协作共商。省金融监管局、海南证监局、省市场监管局建立动态风险评估和退出机制,自本指引印发之日起设立一年过渡期,对过渡期结束后,私募基金类企业的登记及备案率低于50%或者省金融监管局和海南证监局认可的其他水平,将动态调整相关市县和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授权的事业单位出具推荐函的资格;对登记备案率不达标的相关园区,将暂停其推荐的私募基金类企业登记注册。在暂停期间,需要申请登记注册的私募基金类企业,可向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授权的事业单位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会商。同时,按照不同风险等级分类,通过约谈园区和企业进行整改、社会公示、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引导变更登记或注销等措施,开展常态化规范清理整顿,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四)完善监管手段。加快建设私募基金行业综合服务平台,推进与市场监管、证券监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完善私募基金设立申请、信息采集更新、风险监测等功能,建立健全对私募基金“募投管退”全流程的监管。推动成立海南省私募基金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开展行业研究、行业宣传、诚信建设、投资者教育,监督、规范会员行为,助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强化信息共享,省金融监管局、海南证监局、省市场监管局定期共享通过综合研判会商的企业名单、完成登记注册的企业名单、以及通过中基协登记备案的企业名单等。
04、说明事项
(一)综合研判会商不属于行政审批。综合研判会商为私募基金类企业登记注册、享受政务服务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优惠政策提供便利,为市县政府、证券监管、地方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优化监管、加强政务服务、提升招商成效、防范化解风险创造条件。
(二)综合研判会商无异议意见,不代表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产品的股东或管理人投资能力、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私募投资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投资者应当自行识别私募投资基金投资风险并承担投资行为可能出现的损失。
(三)本指引印发之前,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登记注册、但尚未通过中基协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类企业,在发生增资、减资或者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备案)登记前,需要经过海口、三亚、儋州、澄迈四个市县的金融工作部门或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授权的事业单位综合研判会商,并向省市场监管局出具推荐函(海口、三亚、儋州和澄迈可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推荐函)后,方可办理变更(备案)登记,其他事项变更(备案)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
(四)本工作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指引由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性文件对私募基金类企业登记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14篇】香港基金如何注册
作者:汉坤律师事务所 金融资管组
回顾2023年境外私募基金相关领域的重点新规,传统离岸基金注册地开曼群岛(cayman islands,“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british virgin islands,“bvi”)的立法动态主要聚焦于基金实体运营和公司合规运作的监管;与此同时,香港地区也在同步完善基金设立规范体系和相关税收宽减制度,以期进一步吸引香港有限合伙基金发展和投资。随着各地基金制度的逐步完善和监管体制的日趋健全,专注于离岸基金发展的管理人有必要对基金设立和募集完成后的合规发展和持续运营投入关注和精力。另外,开曼、bvi等离岸地区依靠税收、法律监管体系等多方面的优势,一直为境外投资基金的主流设立地。其中,开曼仍为各主流设立地中的热门选择,以美国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投资管理部门统计的私募基金数据[1]为例,截至2023年第1季度,注册在开曼的私募基金管理资产净值在全部统计数据中占比为32.8%,显著高于除美国以外的其他常见基金设立地。但在离岸基金监管要求不断加强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基金管理者也开始探索在岸基金落地的选择和在岸运营的可行性。
值得注意的是,esg(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这一话题成为开曼和新加坡等地监管部门的热点和关注领域,这一趋势体现了上述地区在减轻气候变化和其他esg相关风险管理方面承担起的责任。同时,随着web 3.0行业迎来pe/vc投资热潮,加密货币基金(crypto fund)也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bvi及新加坡等地相继完善虚拟资产相关领域立法,为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vasp”)构建新的注册、监督和管理框架。
一、开曼群岛
与2023年类似,2023年开曼金融管理局(cayman islands monetary authority,“cima”)未进行实质性的法案修订,而是在现有法案的基础上对私募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监管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加强。
(一)加强监管:现场核查
自2023年6月《证券投资业务法(2023年修订)》(securities investment business act (2019 revision))出台以来,cima即开始对开曼基金管理人和开曼投资顾问展开常态化的合规抽查。2023年上半年,部分以登记人士(registered persons)身份在开曼注册的基金管理人收到了cima的通知,被要求配合cima开展现场核查(on-site inspections),核查事项包括反洗钱/反恐融资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企业治理、客户适当性管理等运营合规事宜。2023年5月6日,cima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一家作为登记人士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了约为36万美元的高额行政处罚[2]。根据cima的公示信息,本次处罚事由可总结为5项,包括:(1)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澄清最终受益所有权人(ultimate beneficial ownership)的身份;(2)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理解自身证券投资业务关系的性质及目的;(3)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澄清基金的资金来源;(4)未能在规定期限内适用增强投资者尽职调查(enhanced due diligence);及(5)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适当的制裁情况核查并留存相关记录。
2023年7月12日,cima发布了《登记人士现场核查关键发现》(key findings of registered persons from on-site inspections,“《关键发现》”)[3]。《关键发现》显示,自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2月31日,cima累计对53家登记人士进行现场核查。与cima于2023年12月14日发布的《监管问题信息通报》(“《审查通报》”)[4]相同,《关键发现》中披露的反洗钱/反恐融资合规缺陷依旧体现在以下9个方面:反洗钱/反恐融资政策和程序、客户尽职审查(“cdd”)和持续监控方案、员工培训、外包反洗钱/反恐融资合规职能部门、独立有效的反洗钱/反恐融资风险审计职能、董事会或同等机构对合规职能的监督、内部报告政策和程序、风险评估和风险为本制度的应用以及记录保存政策和程序。相较于《审查通报》中2023年的现场核查数据,《关键发现》中cdd和持续监控方案、员工培训、合规职能监督的合规缺陷比例有显著增加。反洗钱/反恐融资合规缺陷的具体情况请见下表:
此外,cima在《关键发现》中公布了现场检查的范围和方法,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企业治理体系是否充分且有效运行,包括对反洗钱/反恐融资和制裁的风险管理以及清晰、独立的内部决策;(2)反洗钱/反恐融资合规政策,包括反洗钱/反恐融资政策和程序,相关的内控制度的充分性和有效实施情况以及外包程序的实施情况(如涉及);及(3)反洗钱/反恐融资控制的有效实施情况,包括抽样的客户文件是否符合开曼适用的客户身份识别和核查法规、规则和标准。
(二)未实缴出资私募基金新增“备案”要求
根据《私募基金法(2023年修订)》(private funds act (2021 revision))第3(2)条的规定,未实缴出资的基金无需履行年度审计、估值等运营合规义务。2023年,cima发布了《私募基金法规(2023年修订)》(private funds regulations (2022 revision)),要求未实缴出资的基金需在财年结束后6个月内向cima提交证实其仍未收到实缴出资的声明。
(三)esg投资:强调esg风险管理
cima于2023年4月13日发布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以及可持续投资》(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 and sustainable investing)[5]中强调,esg投资是一个复杂的投资主题,esg基金需要充分了解esg相关风险在实现投资策略中的影响。具体而言,esg基金的管理人员应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在减轻气候变化和其他esg相关风险管理方面承担责任,并应建立有效的esg相关风险的识别、评估、监管方法。
(四)逐步完善vasp法律的配套细则
开曼作为众多加密货币基金热门设立地之一,在2023年就相继颁布了《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s) law)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规则》(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s) regulations)(统称为“vasp法律”)。除豁免情形外,在开曼境内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vasp都将受到vasp法律的监管,需要在cima登记注册或持有牌照,并遵守相关的合规义务。vasp法律对以下虚拟资产服务进行监管:(1)公开发行虚拟资产;(2)提供虚拟资产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服务;(3)一种或多种其他形式的可转换虚拟资产之间的交换;(4)虚拟资产转让服务;(5)虚拟资产的托管服务;以及(6)参与和提供与虚拟资产发行或销售相关的金融服务。
为进一步完善vasp的监管规定,2023年2月cima发布了《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拟议规则和指引声明—虚拟资产托管人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proposed rule and statement of guidance for the provision of virtual asset services - virtual asset custodians and virtual asset trading platforms)并向公众征询意见。该征询意见稿将在vasp法律的框架下,针对不同实体类型定制其应遵守的细化规则与义务,这也表明开曼对vasp的监管将进入牌照发放及发行虚拟资产审批的新阶段[6]。
二、英属维尔京群岛
过去一年,bvi并未直接对私募基金领域法律法规进行实质性调整与规制,但对于私募基金上下游的配套规定和监管体制略有改动和完善,主要体现在扩大反洗钱相关规定的适用范围、开放bvi公司董事姓名查询途径和要求bvi公司提交年度财务报告等方面。从中可以看出,bvi的关注点主要在于加强对于反洗钱的打击力度,不断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以使其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进而促进与国际标准和义务的接轨及对标。此外,为规范vasp的相关行为和运营,bvi就《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草案(draft 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s act,“vasp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一)反洗钱规定适用范围扩大
《2023年反洗钱(修订)条例》(anti-money laundering (amendment) regulations, 2022)(自2023年8月22日起生效)以及《2023年反洗钱(修订)业务守则》(anti-money laundering (amendment) code of practice, 2022)(自2023年8月29日起生效)重述了bvi共同基金和私募投资基金在聘任洗钱报告官(money laundering reporting officer,“洗钱报告官”)后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的要求;同时,本次修正案特别指出“鉴于基金行政管理人可能会代表基金进行投资人尽职调查、发行和管理份额认购和赎回,在这种情况下行政管理人更易于发现可疑交易和活动,因此基金可以任命其行政管理人的洗钱报告官或其他合格人员作为基金的洗钱报告官”。
此外,本次修正案将bvi反洗钱相关规定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博彩业(自上述修正案生效日起施行)和虚拟资产相关业务(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从事虚拟资产或提供虚拟资产相关服务(包括参与和提供与发售或销售虚拟资产有关的金融服务)涉及金额超过一千美元的主体应当遵循相关反洗钱义务。
(二)开放董事姓名查询和年度财务申报
bvi金融服务委员会(bvi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fsc”)发布了《2023年bvi商业公司(修订)法案》(bvi business companies (amendment) act, 2022)和《2023年bvi商业公司(修订)条例》(bvi business companies (amendment) regulations, 2022),上述修正案将于2023年1月1日起生效,其中主要包括开放公司董事姓名功能、向注册代理人提交年度财务报表等,具体如下:
1. 董事姓名开放。为增加适当信息透明度,以避免国际上对bvi的负面评估,修正案中规定bvi公司事务注册处(bvi registrar of corporate affairs)将应要求提供公司董事登记册中的董事名单。bvi现有公司搜索工具将增加董事姓名检索的附加功能,届时可能需要对此项检索功能额外进行收费。此外,就此项检索功能,仅能通过搜索特定公司名称以获得其董事名单,而无法通过直接搜索个人姓名以查看其是否担任相关公司董事。我们理解董事的个人信息,比如地址、国籍、出生日期和其他要求备案的信息仍将不会对公众披露。
2. 年度财务申报。在修正案颁布之前,所有的bvi公司均需要保留足以认定其财务状况的财务记录和相应文件至少五年。但是,除非该公司从事受fsc规管的业务,其无须向bvi政府或者其他监管机构提交该等记录或者文件。在修正案颁布之后,除现有的记录保存义务之外,自2023年1月1日起,bvi公司需要在相应财政年度结束后九个月内向其注册代理人(registered agent)提交一份年度申报表(annual return)。该注册代理人将应fsc或其他监管机构的要求向其提供该等年度申报表。年度申报表的形式尚未最终确定,预计将包括一个简单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但上市公司以及根据相关适用法律已经需要向fsc提供财务报表的公司和向bvi税务局(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报税的公司不适用此项年度财务申报新规。
(三)vasp草案的发布拟规范vasp运营
2023年9月,fsc发布了vasp草案以公开征求意见,但该法案目前尚未正式公布和生效。整体而言,vasp草案拟对在bvi从事特定虚拟资产业务活动的服务提供商搭建起一套监督和管理框架体系。vasp草案主要包括vasp的注册要求、vasp的持续义务、虚拟资产交易所和托管服务、监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等几部分内容;如果草案正式施行,将向现有的vasp提供6个月的过渡期,以便其完成向fsc的注册申请。vasp草案主要涵盖:
1. 监管服务范围。vasp草案拟将vasp为他人提供或代表他人进行以下一项或多项虚拟资产服务纳入监管:(1)在虚拟资产和法定货币之间或在一种或多种形式的虚拟资产之间进行交易;(2)虚拟资产的转让;(3)虚拟资产的保管或管理;(4)参与和提供与虚拟资产发行或销售虚拟资产相关的金融服务;及(5)草案中规定的其他活动。
2. 持续合规要求。vasp草案规定了vasp需遵守的持续合规义务,其中包括:(1)任命授权代表(需为在bvi注册成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或实际居住在bvi的个人);(2)聘任审计师,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的六个月内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3)至少有两名独立董事,fsc可能基于该vasp相关风险和性质特别要求其中一名董事在bvi实际居住;(4)任命合规官并建立合规制度、机制、内控以及确立内部审计职能;及(5)向fsc履行一定程度的信息报告义务等。
三、香港地区
香港特区政府正持续致力于将香港打造成为全球顶尖的国际财富管理中心,经香港立法会三读通过并于2023年8月正式实施的香港《有限合伙基金条例》(香港法例第637章)(“《基金条例》”)无疑将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基金条例》旨在为海外投资者提供更具开放性和包容性的基金运营环境。香港有限合伙基金协会发布的《2022香港有限合伙基金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10月,根据《基金条例》注册的香港有限合伙基金已超过550个,香港正在向成为国际一流的私募基金注册和运营地而迈进。随着香港有限合伙基金数量的持续增长,香港特区政府、金融监管机构以及业界机构通力合作,持续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共同推动香港私募基金制度的有序发展。
(一)前海深港qflp与香港有限合伙基金联动发展
2023年9月2日,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的十八条措施》(“《十八条措施》”)。《十八条措施》主要针对深圳和香港两地建立常态化交流合作机制,推进深港金融领域政策衔接,推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深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对深化深港金融领域务实创新合作及促进跨境双向投融资具有重要意义。
《十八条措施》中特别提到与前海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和香港有限合伙基金的联动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有限合伙基金在前海设立合格投资主体,开展境内投资;支持前海风投和创投机构联动香港有限合伙基金开拓海外业务;探索通过跨境金融创新的监管“沙盒”机制,促进深港私募股权投资市场联动多方面发展,推进香港有限合伙基金与前海qflp试点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二)税收宽减条例的进一步细化
2023年5月,《税务(修订)(附带权益的税务宽减)条例》(“《税务宽减条例》”)正式实施。根据该条例,基金管理公司及雇员等合资格人士可就其为经核证投资基金提供投资管理服务而在2023年4月1日或之后所收取或获累算的具资格附带权益享受利得税及薪俸税的宽减。
继《税务宽减条例》颁布之后,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于2023年7月16日正式公布了附带权益的税务宽减相关的基金核证指引(“《基金核证指引》”),并于2023年8月31日正式公布了基金核证申请相关的审计报告指引(“《审计报告指引》”)。《基金核证指引》列明了核证准则和其他有关金融管理专员核证基金的事宜。《审计报告指引》列明了基金审计报告的要求和其他相关事宜。基金申请核证时,须向金管局递交审计报告等文件,以协助金管局确定基金有否投资于私人公司。
该两份指引均对《税务宽减条例》的具体实施环节提供了详尽的指引,便利基金操作申请附带权益的税务宽减,有助于税务宽减制度吸引更多基金管理人以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在香港落地和营运投资,从而带动资产管理和相关专业服务行业在香港的进一步发展。
(三)与气候风险相关的资管新规落地
继2023年8月发布的《致持牌法团的通函:基金经理对气候相关风险的管理及披露》(“《通函》”)之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进一步修订的《基金经理操守准则》(“《修订准则》”)于2023年8月开始正式生效,《通函》及《修订准则》对气候相关因素在基金投资策略及公司治理中的操作流程和要求做出了细致的规定。《通函》及《修订准则》内的新规大致可分为基本规定及进阶标准两类:所有管理集合投资计划并对投资管理流程有酌情权的证监会持牌基金经理均需遵守基本规定,该规定已自2023年8月20日起对前述主体正式生效;持牌大型基金经理(即一个汇报年度内任意三个月管理的集合投资计划资产价值等于或超过80亿港元的基金经理)除适用基本规定外,还需遵守进阶标准,该标准已自2023年11月20日起针对持牌大型基金经理正式生效。
基本规定要求主要包括:(1)满足机构治理方面的要求,包括在董事局和管理层方面,就气候因素在投资及风险管理流程中的角色和责任进行界定和指派,以满足《通函》中约定的与管理架构和监察相关的要求;(2)满足投资管理方面的要求,包括为基金经理管理的投资策略及基金识别有关联及重大的气候相关的风险,并采取合理步骤和管理流程,以评估相关风险对基金投资的影响;(3)满足风险管理方面的要求,包括在风险管理程序中考虑气候相关风险并确保已采取适当步骤;及(4)满足披露方面的要求,包括基金经理透过不同途径向投资者做出适当披露、就机构治理做出适当披露以描述治理架构、董事局和管理层的角色及责任、就机构投资管理及风险管理做出适当披露等。
进阶标准要求主要包括:(1)满足风险管理方面的要求,主要为在气候相关风险被评估为与管理的投资策略或基金有关联及重大的情况时,持牌大型基金经理需要评估投资策略对气候相关风险的抵御力并制订相关计划;及(2)满足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就机构或基金层面风险管理做出适当披露,主要包括在机构层面描述参与政策、说明如何管理属重大的气候相关风险并落实参与政策、在基金层面上合理提供基金的投资组合碳足迹等信息。
四、新加坡
近年来,新加坡也在不断完善并创新私募基金制度,包括针对离岸基金、新加坡境内基金及多层级基金的不同免税计划。为加强对vasp的监管力度以及扩大对金融市场活动的监管范围,防范机构洗钱、恐怖融资风险和信息技术风险,2023年4月新加坡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并于2023年6月30日正式生效。此外,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mas”)于2023年11月6日更新了《基金管理公司牌照申请、注册及开展业务指引》(“《基金管理公司指引》”)[7],重点细化了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层稳定性的要求。同时,mas关注到市场上投资者对esg产品和esg相关基金的兴趣日益增加,为减少对esg虚假宣传的风险,于2023年7月28日发布了关于销售esg基金的披露和报告准则[8]。
(一) 要求vasp持牌经营
继2023年出台的《支付服务法案》(payment services act)后,新加坡区块链和数字代币等相关法规日趋完善,也进一步推动相关机构合规经营。《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明确指出,除该法案项下已持牌或豁免持牌的情形,在新加坡运营的个人或合伙企业未持牌不得在新加坡境外开展提供任何类型的数字代币服务。违反前述规定的个人最高可被罚款12.5万美元或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处罚款及有期徒刑。
持牌的vasp需要在新加坡有永久营业地,将业务相关的交易账簿存放在营业地,并且需要在固定时间或日期指派一人于营业地应对mas关于反洗钱或反恐怖融资的问询或用户的投诉。如果vasp的永久营业地或注册办公室发生变更,需要在变更后7日内通知mas;当持牌vasp发生民事或刑事诉讼、mas以外的监管机构处分、破产或无力偿债或无力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形时,应当尽快通知mas。《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也对持牌vasp的定期报告义务、股权结构、管理层任免、审计、处罚措施等方面做出了相应要求,引入了mas协助外国当局和国内当局履行与洗钱、资助恐怖主义和其他犯罪相关的监督职能和其他权力。
(二)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层稳定性提出新要求
《基金管理公司指引》规定了持牌基金管理公司(licensed fund management company,“lfmc”)、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venture capital fund manager,“vcfm”)以及注册基金管理公司(registered fund management company,“rfmc”)的资质条件和申请流程,并规范了lfmc、vcfm以及rfmc持续开展业务的有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托管、估值与报告、防范利益冲突、定期信息披露与报送等方面。
旧版指引要求基金管理公司的ceo和董事能够有效地对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员工的活动施加控制,特别是对ceo及/或高级管理团队仅承担管理职能但不持股的情况,mas可能会要求ceo和董事持有足够的基金管理公司股权,以使得ceo及董事与基金管理公司的利益深度绑定。与此同时,新版的《基金管理公司指引》持续要求基金管理公司需要确保其董事会和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并且与投资者们保持利益一致。《基金管理公司指引》进一步对董事及管理团队的人员稳定性提出了细化要求,在评估稳定性时mas可能会考量其他因素,比如董事会和管理团队在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关联实体中的任期长短。除此之外,如果基金管理公司并非为已成立的商业集团[9]的一部分,并且由一个或数个自然人股东直接或间接通过控股公司所有,则基金管理公司的ceo和执行董事应共同对基金管理公司拥有并维持控制权(即超过50%的投票权)。基于这一点,mas要求ceo及执行董事必须能够有效控制基金管理公司的运营,不得通过协议安排使得其他人对ceo和执行董事的控制权施加控制。
(三)明确esg基金招募说明书披露要求
mas发布的关于销售esg基金的披露和报告准则,适用于使用或包含esg因素作为关键的投资关注点和投资策略的基金和表示其为关注esg的投资计划,要求esg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包含以下内容:
1. 投资重点:(1)该投资计划的esg关注点(例如气候变化、低碳足迹、可持续性、减少温室气体排放);(2)用于衡量该投资计划esg关注点实现情况的相关esg标准、方法或指标(例如第三方评级)。
2. 投资策略:(1)为实现esg关注点而使用的可持续投资策略的描述,以及如何在投资过程中持续实施该策略;(2)选择投资过程中考虑的相关esg标准或原则(例如,以气候为关注点的基金可以使用与气候相关的指标,如碳足迹);(3)用于实现该投资计划的esg关注点的最低资产配置。
3. 相关基准:(1)如果投资计划使用基准指数衡量其esg关注点的实现情况,则需要解释基准指数如何与其投资重点一致或相关;(2)如果该投资计划仅使用基准指数进行财务业绩衡量指标,则对该事实进行描述。
4. 揭示与该投资计划的esg关注点和投资策略相关的风险。
此外mas要求基金持续披露它们如何满足其esg投资策略,并每年向投资者提供信息更新。
五、结语
我们回顾2023年度境外私募基金监管领域的主要动态,供各位业内同仁参考。如您希望了解2023年度境内私募基金相关领域的新政策,欢迎阅读我们于2023年1月20日发布的《私募基金2022 – 境内篇》 。对于更多境外私募基金领域有价值的信息,欢迎随时联系您熟悉的汉坤专业人员。
值此新春佳节,汉坤金融资管组恭祝您新年快乐,万事如意!
注释
[1] 统计数据来源于美国证监会注册或豁免的投资顾问向美国证监会申报的form pf以及form adv。见https://www.sec.gov/divisions/investment/private-funds-statistics.shtml。
[2] 见https://www.cima.ky/upimages/noticedoc/2022-05-06publicnotice-administrativefine-sterlingassetmanagementinternationallimited_1651853452.pdf。
[3] 见https://www.cima.ky/key-findings-of-registered-persons-from-on-site-inspections。
[4] 见https://www.cima.ky/upimages/noticedoc/supervisorycircular_1607964333_1617122045.pdf。
[5] 见https://www.cima.ky/environmental-social-and-governance-and-sustainable-investing。
[6] 见https://www.cima.ky/virtual-asset-service-providers。
[7] 见https://www.mas.gov.sg/regulation/guidelines/guideline-sfa-04-g05-on-licensing-registration-and-conduct-of-business-for-fund-managers。
[8] 见https://www.mas.gov.sg/-/media/mas/regulations-and-financial-stability/regulations-guidance-and-licensing/securities-futures-and-fund-management/regulations-guidance-and-licensing/circulars/cfc-02-2022-disclosure-and-reporting-guidelines-for-retail-esg-funds.pdf。
[9] 包括金融服务集团,其一个或多个集团实体受到新加坡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金融市场监管机构的监管。如果基金管理公司是商业集团的子公司或联营公司,或由共同的个人股东所有,也被视为商业集团的一部分。
【第15篇】前海基金公司注册
京东涉足私募基金行业|山东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流程
据企查查app显示,11月22日,青岛顺东汇华、青岛顺东汇升、青岛顺东汇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成立,执行事务合伙人皆为上海金顺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均包含: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企查查股权穿透显示,三者皆由赵轶伦、上海金顺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持股,后者为京东东辉朝旭咨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由此可以看出京东正式进入私募基金行业,据腾博国际了解,目前青岛注册私募基金公司审批较为严格,周期较长,建议选择山东淄博科创基金港。下面就重点给大家介绍一下山东私募基金注册相关知识点。
山东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条件:
1、注册资本最低1000万;
2、入驻机构须将银行基本账户开设在淄博当地,基金托管账户须开设在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要求的有托管资质的淄博辖区内金融机构
3、提供合规的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
名称参考:山东或淄博xxx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山东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淄博科创基金港入驻流程:
入驻机构申请
资料审核
名称预先核准
网上登记申请
实名认证
签字盖章
取得营业执照
社保公积金开户
后续其他服务
山东私募基金公司注册优惠政策:
1、申请注册山东私募基金公司募资满足一定规模可享有下面的奖赏:
对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最高的根据具体到位资金的1%给与奖赏。对实缴资金满足100亿(含)之上的超大型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给与最高的5000万元奖励。
2、申请注册山东私募基金公司可享有的地区经济贡献奖赏:
对新注册及新迁进的私募基金以及管理企业,按达到地区经济贡献100%给予奖赏。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创投组织自申请注册年度起持续5年之内,根据高管个人全年收入达到地区经济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与奖赏,前几年给与90%奖赏,后三年给与80%奖赏。
3.基金投资奖赏
私募股权基金,创投基金投资或引进项目落地,根据投资金规模给与奖赏,单一项目最高的给与2000万元奖赏。
4、山东私募基金公司注册后开办及经营场所可享有这些补贴政策
对新注册或新迁进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投组织按实缴规模给与最高的补贴政策1500万元开办补贴政策。购房补贴最高的500万,租房补贴前3年100%租金补贴政策,剩下租赁期50%补贴政策,累计补贴政策不超过300万。
以上是山东私募基金注册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山东省是全国私募基金注册大省,不仅是因为山东的税收政策力度大,同时监管也更加灵活。
以上根据腾博国际邱先生实际办理经验撰写,详情可点主页私信咨询。专业服务机构推荐:关于腾博国际,自2005年成立至今,依靠精英团队、深厚资源、精准服务,成功为上万家企业及个人提供优质的金融与商务服务。前海优秀招商合伙人,以自贸区为起点,联通粤港澳大湾区,辐射全国,覆盖全球,现已成长为全球一站式企业高端服务提供商,拥有丰富的经验与社会资源,主要办理业务为前海企业入驻与续签、各类公司收购、变更、全金融牌照申请、会计审计业务、香港海外移民、综合金融服务和许可审批,欢迎咨询腾博邱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