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4篇优质的朋友公司注册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朋友注册公司让我当法人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朋友注册公司让我当法人
法人代表,是设立公司必须登记的事项之一,全称是法定代表人。设立公司的其他必要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除了股东或发起人姓名或名称外,上述事项包括法人代表的姓名在营业执照上会有体现。设立公司必须向登记机关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法人代表在法律上确实是非常重要的角色,对外直接代表公司,而且很多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签署。法人代表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法人代表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人代表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那是不是老板让你做法人代表,就意味着老板要“重用”你并让你做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呢?那可不一定,老板也可能是想让你做“背锅侠”。
法人代表的民事责任
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对公司债务也无需承担责任。
但是,公司一旦因民事纠纷案件成为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
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法院可以传唤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到法院接受调查询问;
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如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
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如果存在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虚假诉讼等行为,在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将会被采取限制消费的措施。
限制消费措施不仅对个人日常生活造成不便,还可能会因为违反限制消费措施,被法院处以拘留、罚款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经执行申请人申请,法院决定将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司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都将随之公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公司作为被执行人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法人代表的刑事责任
在《刑法》中,有不少属于单位犯罪的罪名。如果单位犯罪,除了单位被判处罚金,单位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判处刑罚。
当构成单位犯罪时,一般会根据其人员所任职务和岗位职责,来推定其是否系与该单位犯罪行为相关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人代表通常是被初步认定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在《刑法》全文中,以主管人员作为关键词搜索共计约90处,涉及罪名超过100多个。在危害公安安全罪中有5条,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有8条,在走私罪中有3条,在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有12条,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有18条,在金融诈骗罪中有3条,在危害税收征管罪有5条,在侵犯知识产权罪中有8条,在扰乱市场秩序罪中有9条......
由此可见,作为公司法人代表实际上潜在风险巨大,特别是那种挂名且没办法掌握公司具体经营业务的。既可能因公司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而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也可能因公司犯罪而需承担刑事责任。
老板让你做法人代表,是“重用”还是“背锅”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慎重考虑。
有些情况下,老板看中你的能力,打算投资一个企业让你负责所有业务经营,那作为公司业务实际负责人被登记为法人代表也算是全责相当、名符其实;
有些情况下,老板只是需要一个挂名“法人代表”,作为法人代表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对相应公司状况一无所知,这样的法人代表风险巨大。
【第2篇】朋友借房产证注册公司
几年前买了套二手期房
原房主拿到房产证后
本应办理过户手续
没想到
原房主不仅收了我们几十万购房款
还把我们的房子用来抵押贷款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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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我家先生于2023年购买一套房屋,一次性转给房主25万并每月支付银行贷款,由于当时房屋属于期房,没有房产证,且原房主购买有契税,所以未办理过户手续!我们于2023年6月入住,2023年原房主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自己去办理了房产证,并用房屋抵押贷款20万,我们该如何维权?
a1:根据你的描述,你可以依据具体情况选择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者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具体情况分析如下:首先,如果抵押人也就是原房主和抵押权人属于恶意串通,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你可以收集双方事先存在通谋或当事人陈述的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恶意串通的证据,起诉抵押合同无效。抵押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房屋抵押解除,贷款金额由原房主归还,你与原房主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就能够继续履行。原房主的这种行为,在本质上属于违反出卖人义务的违约行为,可以要求原房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面对这种情况,建议你选择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起诉原房主履行过户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其次,如果原房主恶意抵押,而抵押权人为善意相对人,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要看抵押合同的具体约定内容,如果抵押合同中约定了抵押权设立后房屋不可转让的,那么你只能起诉原房主要求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果抵押合同未约定抵押权设立后房屋不可转让,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你可以要求原房主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也可以以违约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面对这种情况,出于抵押风险的考虑,建议你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原房主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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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我舅舅在10年前与外公外婆闹翻以后,就再没有与外公外婆来往过,外公外婆生病住院也不来看,也不出钱,打电话也不接,无法联系到他。现在外公外婆年纪越来越大(80多岁),疾病缠身,请问我舅舅在没有赡养父母的情况下,还能继承外公外婆去世以后的遗产吗?外公外婆可以起诉我舅舅不赡养父母吗?
a2:你舅舅不赡养父母并不必然失去继承权,但是在继承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外公外婆可以起诉你舅舅要求支付赡养费。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在司法实践中,上述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般指因遗弃而导致被赡养人重伤、死亡。因此,子女作为继承人,如果存在不赡养被继承人的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其丧失继承权。其次,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与继承的情况,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分为以下两种:第一,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第二,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如果你舅舅在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情况下,怠于履行自己的扶养义务,那么在继承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最后,你的外公外婆已经80多岁且疾病缠身,通常属于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外公外婆有权利要求你舅舅给付赡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如果外公外婆不便直接起诉的,可以委托近亲属或者律师,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要求你舅舅支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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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买房付首付时,男方父亲出资20万。现在准备离婚,男方说20万是借款,有借条有流水。请问当时没有说是借的,现在能算是借的吗?
a3:根据你的描述,男方父亲出资的20万是否属于借款,要根据出资的时间以及相关的证据具体分析。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男方父亲的出资可能存在以下两种情况:第一,如果男方父亲在你们结婚前出资,那么其出资应当认定为对男方个人的赠与,但男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你们双方的除外。第二,如果男方父亲在你们结婚后出资,其出资也优先按照约定处理,如按照借条约定的内容等;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次,如果男方父亲在你们结婚后出资,那么借条是否真实,则需要你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你可以比对借条时间与银行流水时间是否能够相互印证,来判断借条的效力。你也可以收集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录像等与出资内容相关的证据,证明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或是证明买房时男方父亲明确表示出资属于赠与,那么这种情况符合上述第二种情形,该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借条属于书证,实践中往往比较难推翻。在没有证据推翻借条的情况下,则会认定为借款,离婚分割房产时,需预先将20万借款扣除后再予以分割,亦或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偿还该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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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因打包纸箱摞得太高发生倾斜,导致碰到洗衣机水龙头(当时未连洗衣机),把9楼和8楼泡了。凌晨3时30分,我被物业叫醒,关水。凌晨4时,我已止住自家地面积水,9楼损失不大。8楼业主总说宝宝小,没睡醒,中午11点才让我去她家看。8楼业主说她的实木门框被泡(在此期间她没擦水),要和我签一个有关实木门的3年质保协议,这合理合法吗?
a4:按照法律规定,你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然而,是否采用签署质保协议的方式则属于双方和解的范畴,取决于双方是否自愿,法律并未作出具体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由于你未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导致自家的水管大量出水,致使邻居家进水。如果因此导致邻居财产损失,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你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你的邻居在得知自己家进水后,也负有防止损失扩大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如果邻居在发现房屋漏水后未及时擦干实木门上的水,那么邻居就属于未履行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也应对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最后,关于你与邻居之间责任比例的承担问题。由于你属于主要过错方,理应承担大部分或者全部责任,而邻居仅需根据自己的过错承担小部分责任或者不承担责任。你可以选择与邻居协商解决赔偿问题,也可以求助于物业、居民委员会等居中调解解决。如果无法协商一致,邻居诉至法院,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的照片、当事人陈述的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来准备应对将来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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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屋顶漏雨与物业沟通多次未修,因此拒交了5年的物业费,现在屋顶已修好,物业让我们交齐之前欠下的物业费。请问合理吗?
a5:业主欠交的物业费是需要补齐的,物业未履行自己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屋顶漏水造成的损失,物业也应据实赔偿。首先,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屋顶属于小区公共区域,屋顶的维修属于物业公司的义务范围。在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或是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标准的情况下,物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业主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交纳物业费同样属于业主自己的义务,不能因为物业未履行义务而拒交物业费,欠交的物业费是需要业主补齐的。最后,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物业不及时维修屋顶漏水而造成的损失,业主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房屋受损的照片、录像、维修票据等,要求物业据实赔偿损失。
【第3篇】朋友借身份证注册公司
身份信息被盗用注册公司,应如何维权
案情背景:小北系中宇省宇南市城南区居民,2023年小北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时发现,宇北迅达种养殖有限公司的股东信息中其姓名赫然在列,后来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了解,发现其身份信息被盗用注册宇北迅达科技种养殖有限公司,该公司发起人为天南海北投资公司及小东,随要求宇北迅达科技种养殖有限公司、天南海北投资公司、小东清除小北作为宇北迅达科技种养殖有限公司股东,宇北迅达科技种养殖有限公司推诿搪塞、不予解决问题
基本诉求:小北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随向人民币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宇北迅达科技种养殖有限公司、天南海北投资公司、小东停止侵害其姓名权,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去除小北作为宇北迅达科技种养殖有限公司股东的登记信息,并登报道歉。
裁判要旨: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自然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使用原告身份证、姓名将原告注册为被告宇北迅达科技种养殖有限公司股东,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被告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去除原告作为被告股东的登记信息,并赔偿原告维权损失、公开赔礼道歉。
裁判结果:三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日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去除原告小北作为被告北迅达科技种养殖有限公司股东的登记信息,赔偿原告律师费等实现维权费用、并公开赔礼道歉。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诉讼指南:
(一)案由的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该类案件属于姓名权纠纷。
(二)诉讼请求的明确:1.被告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去除原告作为被告股东的登记信息,2.赔偿原告为维权而实际发生的律师费、交通费、邮寄费、住宿费等维权费用,3.赔偿原告精神损失,4.被告向原告公开道歉,5.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证据材料:
1.原告诉讼主体资格材料(一般情况个人即为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告主体信息材料(企业可提供企业信息查询单)
3.被告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被告墨况公司工商登记内容
4.被告工商登记中涉及原告签名签章的笔迹、指纹印章等鉴定意见
(四)注意事项
1.鉴定意见建议在诉中申请法院委托鉴定
2.经济损失不宜主张过高,一般仅支持律师费、鉴定费等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
3.精神损失不宜过高,一般仅仅判决象征性赔偿
判例参考:
1.(2021)京0107民初16190号民事判决书
2.(2021)京0114民初3597号民事判决书
3.(2021)云0103民初2926号民事判决书
注:本文中涉及的人物姓名、企业名称以及省市县等地名均为化名。
【第4篇】朋友用我的身份证注册公司
接到推销电话后
你是不是直接挂断不管?
收到催债短信后
你是不是当垃圾短信直接删除?
......
且慢,别不当一回事
这很有可能是
你的个人信息泄露了!
1、身份被冒用,成为200多家公司法人
真实案例:2023年一天,从未经商的小王发现,自己成了200多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但他对此毫不知情。
后果:一旦“被法人”的公司存在购买、出售假发票等情形,该公司法人代表可能被纳入征信黑名单、限制消费。
2、身份被冒用,多名学生被任职
真实案例:某工业大学多名学生反映在官方渠道查询到自己纳税记录异常,明明自己人还在学校上着学,却有记录显示自己在上班。
后果: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之后,父母可以申报子女教育、子女继续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但是如果遇到被任职的情况,其父母可能无法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3、身份被冒用,莫名背上贷款
真实案例:2023年8月,河南郑先生发现自己莫名欠债26万。而起因在于其2023年4月丢失的一张身份证。
后果:莫名负债后除了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外,还要对冒名贷款的逾期记录负责,恐无法正常申请贷款,若是买房买车需要贷款那麻烦可就大了。
除了被法人、被任职、被贷款
这3种情况外
还有人碰到
微信、支付宝账号被盗用等情况
不仅遭受经济损失
还可能影响正常生活
那么问题来了
我们怎么知道自己的身份信息
有没有被冒用呢?
1
查你的身份信息有没有
被别人用来注册公司
在微信搜索
“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
再点右下角
“其他应用”—“投资任职情况查询”
就可以查询到你的情况了
2
查你的身份信息
有没有被冒用入职公司
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点开“个人中心”—“任职受雇信息”
就能看到
你到底有多少入职公司
有没有“被入职”的情况
如果有,点击“申诉”
赶紧给它取消了!
3
查你的身份信息
有没有被拿去网贷
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
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pbccrc.org.cn)-
“个人征信查询系统”
第一次来的记得点击右上角先“注册”
注册时如果出现这种情况
说明你从来没有参与过信用贷款
办过信用年卡或其他贷款服务
可以不用看了,没啥毛病
能注册登录的人
进去看看“个人信用报告”
就能看到你到底
有多少信用卡、贷了多少款
有没有为别人担保贷款等等信息
4
查你的名下绑定了
多少微信支付账户
打开微信
依次点击
“支付”—“钱包”—“帮助中心”
进入支付中心后
再点击
“实名问题”—“查询名下账户”
进行身份验证后
就能查到自己名下
绑了多少微信支付账户
有不想绑定支付的
点击“清除”可以冻结账户
5
查你的名下绑定了
多少支付宝账户
在支付宝app
搜索“我的客服”—“查询名下账户”
进行刷脸验证后
在查询结果中
就能看到自己名下的支付宝账号
如果有的账号你已不再需要
可以点击右上角的“管理”
进行销户
6
查你的名下
办了多少张手机卡
打开微信
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
在便民服务中点击“更多”
搜索“电话卡”
选中“电话卡一证通查”
按要求填入相关信息
就可以查到
你到底办了多少张电话卡
稍后
查询结果将会通过短信通知你
信息安全问题
已经成为你我关注的焦点之一
预防个人信息被人冒用
需要我们在生活中提高警惕
以下6招请收好!
来源 | 新华网、深圳公安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