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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保健品公司(6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1-16 08:18:03 查看人数:47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6篇优质的保健品公司注册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注册保健品公司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注册保健品公司

【第1篇】注册保健品公司

2023年4月,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牵头部署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保监会等12家单位参与。

根据最高检数据,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已破获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7880余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7510余名,打掉违法犯罪团伙1040余个。

专项行动给养老保健品行业敲响了警钟,如何规范行业行为,合法合规经营,给老年人健康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成为养老保健品企业现下亟需重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养老保健品市场现状

“保健品”,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一般是对人体有保健功效产品的泛称,包括保健食品和保健用品。顾名思义,养老保健品就是主要以老年人为客户群体的保健品。

保健品中的保健食品属于特殊食品,有明确的法律定义。按照gb 1674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中的定义,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保健食品按功能可以分为两大类:营养素补充剂和功能型保健食品。营养素补充剂是指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而不以提供能量为目的的产品,其作用是补充膳食供给的不足,预防营养缺乏和降低发生某些慢性退行性疾病的危险性。功能性保健食品是指具有声称某种或几种功能的保健食品,如增强免疫力、缓解体力疲劳、抗氧化等。

但是,保健品不是谁都能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必须经过注册或备案,才能生产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具体到老年人保健品领域,随着我国老龄化加速,老年人保健品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23年年末中国总人口为141260万人,65岁以上老龄人口达到20056万人,老年人口规模庞大。2001年中国65岁以上人口超过7%,进入老龄化社会,2023年65岁以上老龄人口比例为14.2%,我国将迈入中度老年化社会。

羊城晚报大健康研究院与艾媒咨询联合发布的《2021新时代大健康消费洞察报告》显示,2023年中国营养保健品市场规模为2503亿,预计2023年将达到2700亿元,而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占比2成,市场规模占比达6成。也就是说,2023年老年保健品行业市场规模已超过1500亿元。根据研究机构的预测显示,预计2023年中国养老保健食品行业市场规模超过2000亿元。

同时,根据网络数据,2023年我国保健食品整体渗透率约在20%左右,即便60岁以上人群的渗透率也不足30%,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的50%左右渗透率;在人均消费金额上,2023年我国保健食品人均消费额约为191元,美国1119元、澳大利亚956元、日本919元,约5倍于我国水平。我国的这两项数据与国外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也意味着老年保健品市场增长潜力仍然巨大。

老年人保健意识增强,也推动了老年保健品行业快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老年人保健意识越来越强,“花钱买健康”已经成了老年人深信不疑的观念,保健品被老年人捧为“保健祛病”的香饽饽,吸引众多老年人购买,推动了整个养老保健品行业的快速发展。

但是,当下,我们的老年保健品行业,一边是庞大的行业市场需求,另一边却是乱象频出、成熟率较低的市场现状。

巨大的市场规模预期,吸引了大量人员加入这个行业,整体行业水平良莠不齐,部分不良商家为了逐利,违规甚至违法经营,严重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老年人为何会成为保健品行业违法行为的主要目标?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大众的健康养生意识越来越强,老年人身体素质偏弱,患病几率偏高,是高血压、心血管疾病的主要患病人群,因此老年人在购买保健品时比较注重产品的功效,容易被抓住痛点而消费。

咨询公司调查也显示,选购保健品时,老年人更多考虑功效,不太重视口碑及品牌。也正是因为这一点,一些企业抓住老年人心理,夸大宣传诱骗老年人上当,这是造成市场乱象的重要原因之一。

此外,老年人大多孤单,缺乏关爱,又有一定经济积累,也容易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目标群体。

三、养老保健品行业的主要营销模式

不规范的营销行为是养老保健品涉嫌诈骗的主要类型之一,也成为此次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当前,保健品行业的营销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直销模式

直销模式是保健品行业传统的销售模式,典型代表是安利公司。我们国家对直销业采取了严格控制的态势,企业需要获得政府颁发的牌照才能从事直销业务。根据商务部的数据,目前获商务部颁发直销牌照的企业共91家。

相比整个保健品市场主体数量,取得直销牌照的企业只是少数,受直销方式所获经济利益的驱动,不少企业虽无牌照也以直销形式开展经营。直销方式很容易滑向传销,比如2023年著名的权健公司事件。

2.广告终端模式

广告终端营销模式的典型代表是脑白金,该模式依靠的是灌输式传播理念。广告终端模式容易出现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违规违法行为。

3.会议营销模式

会议营销是企业进行的一种直接销售形式,企业将产品直接销售给顾客,不需要通过中间商来进行销售,是企业在各种会议的现场进行销售,会议的形式可能不同,但主要是在现场进行销售。比如,某些公司在酒店租一间会议室,以给老年人发放鸡蛋为引诱,让老年人来参加健康讲座,现场销售保健品的行为。

4.体验销售模式

通过设立实体体验馆的方式,招揽潜在受众。比如,在一些小区设置体验馆,拉老年人来体验使用,以达到销售保健用品的目的。

5.互联网模式

利用互联网进行销售是一种新兴模式,包括电商、网络直播等,特别是疫情以来,互联网电商模式在老年保健品市场迅速扩展,未来可能会成为主要的销售渠道之一。

6.组合营销方式

四、当前老年人保健品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养老保健品经营中常见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夸大或虚假宣传保健品的成分和功效,把保健品当药品卖

保健品功效虚假宣传是保健品领域乱象中的重灾区,因为老年人选购保健品最看重治疗功效,商家投其所好。

有的无中生有,虚构疗效;有的借“健康讲座”,“医学专家”、“现身说法”等方式夸大保健品功效;有的把保健品效果虚构为治病去疾,甚者包治百病的神药。常见的功能虚假宣传表述,有将辅助降血脂,宣传成预防脑溢血、脑血栓,预防老年痴呆;将辅助降血糖,宣传为可以替代胰岛素等降糖类药物,预防或治疗糖尿病等;将辅助降血压,宣传为治疗高血压、抗血栓、预防改善老年痴呆症等。

凡此种种,引诱老年人一步步掉入设计好的营销陷阱中。

(二)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低质高价牟取暴利,甚至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扰乱行业秩序

老年人购买保健品很看重疗效,愿意为效果支付高额对价。有的为了牟取暴利,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把这些产品当正规产品高价卖给老年人;有的“研发粗糙、高利润”,打着“一分钱、一分货”的诱导性销售口号,将那些生产成本极低的产品,加价数倍卖到几百元甚至上千元的高价格;有的为了达到宣传的治病奇效,在产品中加入了有毒有害成分。

(三)利用保健品实施违法活动,如吸引老年人投资、传销

养老保健品行业营销乱象丛生,主要还是为了销售出产品牟利。但是,也存在一些企业,利用保健品来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的以预存购买保健品资金,承诺高额返利、承诺无条件退货、终生寄存产品、众筹模式向老年人吸收资金;有的通过免费保健品发放实施集资诈骗;有的通过“传帮带”模式通过分层销售宣传诱骗其他老年人购买保健食品或器械。

(四)没有资质或者资质过期从事养老保健品经营业务

保健品行业有的实施行政许可管理,没有相应资质就不能从事保健品经销,但是部分企业为追求非法利润,没有食品、药品、直销资质等情况下,仍实施相应行为,有的则是在资质过期后继续违法经销。

五、养老保健品行业可能涉嫌的罪名与典型案例

养老保健品行业存在的各种问题衍生出不同的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其中,最严重的当属刑事责任,特别是在目前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大背景下,刑事风险尤其突出。

那么,养老保健品行业主要涉及哪些罪名呢?我们通过法律大数据检索,结合丰富的刑事业务经验,识别出养老保健品行业可能涉嫌的罪名主要有: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经营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虚假广告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等,其中诈骗罪是最主要也是刑罚较重的罪名。

(一)诈骗罪

司法实务中,诈骗罪是养老保健品行业中的高发罪名。诈骗罪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本罪要点,是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

保健品行业常见的诈骗行为:

1.通过冒充医学专家、伪造体检报告、夸大老年疾病严重性、洗脑宣传、亲情关怀、免费活动等方式,将保健品虚构为药品或者将普通药品虚构为特效药品销售。

2.推销无保健品标志、未经卫生许可登记的假冒保健品、药品。

3.以廉价药材冒充名贵药材进行销售或者谎称产品中有名贵药品。

案例1【(2020)黑0203刑初6号】

马某等人员冒充北京301医院教授、主任、院长等身份,虚构普通药为特效药方式销售给老年人,法院认定马某等8人构成诈骗罪,判处十二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案例2

以廉价“红花果”冒充名贵药材“藏红花”进行销售,延平法院认定郑某等4人构成诈骗罪。

案例3

谢怀丰、谢怀骋等冒充中国老年协会、保健品公司工作人员等身份,以促销、中奖为诱饵,向一些老年人推销无保健品标志、未经卫生许可登记的“保健产品”,法院认定谢怀丰、谢怀骋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种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也是养老保健品涉嫌犯罪的主要罪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将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列举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具体行为。表明利用销售养老保健品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并非少数,引起了司法机关的重视,加大了打击力度。

案例3

王某等以浙江神光大叶枸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生产的“胃宝”系列保健品对老年人身体有益,预售保健品的钱款还能高额返利,介绍朋友投资还能叠加返利等噱头,召集所谓的专家、老师等,主要在老年人群体中宣传及通过老年人口口相传,向几十名老年人非法吸收资金。法院认定王某等3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十年三个月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案例2【(2018)浙0624刑初173号】

被告人等通过众筹模式销售金微矿天然矿物浓缩液(以下简称“金微矿”)进行非法集资,以发传单、讲课、口口相传等方式,承诺按月高返利,吸引老年人投资。

(三)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非法向投资人吸收资金,本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养老保健品领域集资诈骗案件,主要是利用养老保健品吸引老年人加入,进而实施诈骗行为。

案例【(2019)琼01刑再4号】

通过向中老年人发放传单、宣传册、免费发放小礼品等方式,以销卖蛋白质粉、羊奶粉等营养保健品为诱饵,吸引中老年人加入该公司的会员,成为会员后可以每月免费领取一罐蛋白质粉等营养保健品。对会员虚假宣传,谎称公司在云南、广西以及越南有农业和渔业产业项目,利润高,分红稳定,吸引普通会员升级成为vip会员,参与投资项目并分红,投资一年到期后可以返还本金,通过借新还旧方式分红,最终卷款逃跑。

(四)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

案例【(2020)皖0302刑初66号】

被告人将老年人作为主要销售目标群体,制定营销、宣传策略,将低价进购的鑫乐活日本纳豆制品冒充纳豆激酶在各门店进行高价销售,并向老年人宣称销售的产品为对急性缺血脑中风的治疗效果显著、可以溶解血栓、降血压,具有超强的溶栓能力,优于临床溶栓药物。法院认定此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本罪行为如果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甚至可以判处死刑。

案例【(2015)嘉平刑初字第537号】

李某甲等人通过集体讲课推销、搭配促销等形式,将含有国家禁止添加西药成份(非法添加的二甲双胍、苯乙双胍、吡格列酮、罗格列酮、格列本脲等)的保健品向老年人销售。法院认定其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六)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对保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实施许可制度。因此,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情况下,经营保健食品或药品的,涉嫌非法经营罪。

案例【(2018)浙0602刑初1220号】

被告人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召集老年会员聚餐、开会等形式,非法售卖法律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法院认定被告人刘某及相关参与公司构成非法经营罪。

(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以及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最高可以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案例

魏某奇公司通过植入网站广告、购买等方式,获取糖尿病患者个人信息共计21900余条,然后打着“健康指导老师”“中医老师”名号,诱骗被害人购买不具有治疗功效的保健品和食品。法院认定魏某奇等构成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八)虚假广告罪

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最高判处2年有期徒刑。

案例【(2018)辽1322刑初174号】

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明知所销售的玛咖牡蛎产品系食品,不具有增强男性性功能等功效,仍发布网络广告对产品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法院认定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虚假广告罪。

(九)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本罪最高法定刑为15年有期徒刑。

六、行稳方能致远,国家专项治理行动下养老保健品企业亟需合规治理

保健品企业如何防范刑事风险,规范企业治理,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还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保健品行业特点与模式,结合我们刑事合规治理和刑事辩护的实务经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企业参考:

(一)提高风险意识,尽快进行合规梳理,及时发现企业经营中存在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法律风险,并立即整改

如前所述,保健品市场乱象丛生,经营企业普遍存在重业绩、轻合规的现象,已经给整个行业带了严重问题,影响到了整个行业的未来方向,不但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给企业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刑事风险。

在所有法律风险中,刑事风险是最为严重的风险,它是企业的安全红线,一旦触发,轻则伤筋动骨、重则生死存亡。

企业的刑事合规风险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刑事犯罪活动;二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股东实施的刑事犯罪活动;三是企业普通职工实施的刑事犯罪行为,波及或影响到企业合法权益。因此,刑事合规对于企业、股东、管理者、员工都具有极其重要和特殊的意义。

在当前国家重拳打击行业问题的背景下,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和企业家应该高度重视,而不能抱有侥幸的心理,要结合国家打击的重点行为,尽快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全流程进行合规梳理,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二)重点关注可能涉嫌犯罪的生产、广告、宣传、营销等重点环节,努力减少成为刑事犯罪嫌疑人的可能性

针对老年人保健品行业涉嫌犯罪的高发领域——产品生产标准和标签备注问题、保健品的注册和备案问题、销售网络问题、虚假和夸大宣传问题等,进行重点整改。

比如,产品的标注问题,2023年修订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规范了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的流程和标准,对商标、说明书的要求作出了规定。

该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申请保健食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应当包括产品名称、原料、辅料、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保健功能、食用量及食用方法、规格、贮藏方法、保质期、注意事项等内容及相关制定依据和说明等。企业应依据该规范,及时进行生产标识内容的整改和调整。

再比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一)因危害人体健康,被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

(二)因危害人体健康,被国务院有关部门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的禁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等名单上的物质;

(三)其他有毒、有害的物质。

第七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有毒、有害食品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六个月以上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属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

(四)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且在中小学校园、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及周边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销售的;

(五)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曾因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六)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毒害性强或者含量高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企业应重点针对以上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在刑事风险出现前尽早将其掐断。

(三)树立合规经营的意识,建立企业合规文化,建立组织保障,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意识引领行为,合规意识才能引领合法行为,单一的逐利意识必然导致行为的不可控。企业从领导层到员工都需要树立合规意识,只有合规才能稳健发展,才能行稳致远。

特别是保健品行业,更应当有合规意识,未来国家对该行业的整治或关注只会越来越严格,如果想长期安全经营,就必须要借助律师等专业力量,帮助企业搭建起完整的合规体系,包括:

1.建立内部合规部门或者合规岗位,由具备专业知识的专门人员负责,公司保证该岗位的中立性、独立性,直接向公司负责人进行汇报等。

2.建立员工合规行为准则,严格业务监督流程,避免因员工个人的不当行为牵连到企业。

3.加强合规培训,增强员工法律意识。

4.建立企业内部畅通的举报和调查机制,打击违法销售行为。

5.重视客户售后服务体系的搭建,及时解决客诉问题,保证服务质量。

规模巨大的市场前景,直接决定了这个行业不会缺少后来人。但是,未来,老年人保健品行业要何去何从?如何在行业健康发展的同时让企业持续壮大?总而言之,品牌化、合规化、阳光化,是不可逆转的大方向。

本文作者:徐莹 翁小平 张凯 李佳欣

【第2篇】注册保健品公司流程

根据相关规定,注册食品公司需要在经营之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大多数情况下,办理食品证需要现场核查,整个办理时间更长。为了帮助创业者解决食品证的问题,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注册食品公司是如何办理食品证的?

一、需要办理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1、食品销售企业

2、商场超市

3、杂货店、便利店

二、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人身份证

3、食品安全管理员证, 食品安全管理员身份证原件(预包装食品销售的企业可能不提供)

4、公章。

注意:做散装食品销售、酒类批发、婴幼儿奶粉、保健品销售需要核验场地。

三、注册食品公司的流程是什么?

1、工商局核准名称:提供所有股东,法人和财务身份证原件的正反面照片,多家公司名称,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比例及投资期限,公司经营范围,公司实际办公地点地址、股东、法人和财务的实名制手机号。

2、做工商注册材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企业告知承诺书”、注册地址房屋租赁协议及房产证复印件等.

3、签字工商注册材料:公司名称核准后需股东,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字《公司章程》、《企业告知承诺书》、《股东大会决议》等工商注册资料并(现在开始通过无纸化提交材料的,可在系统上直接实名认证,无需再次身份确认)。

4、办理营业执照:签署工商注册材料、房屋租赁协议等,并报告由市场监管局批准、办理公司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5、刻章:营业执照出来后,刻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

6、提供相应材料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7、开公司银行基本户(费用由银行收取);核税、买税控盘和发票(税控费由服务商收取)

注意:食品企业开业后,每个月都必须按时向税务申报交税,即使不需要交税,你必须每个月按时报税。零申报,否则会被罚款。

以上回答供您参考,福珍企服始于2004年,专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全周期的工商税筹服务!有需求可留言讨论~

【第3篇】怎样注册保健品公司

【知舟京东入驻】作为新型实体企业,京东持续助力“稳就业”。2023年京东各品类招商中,有想要入驻京东的商家可以抓紧时间入驻哟!

京东通过全渠道业务已覆盖药店、专卖店、商超、便利店、汽修店鲜花店等多种线下业态,链接367万线下门店,直接和间接带动大量就业。

京东营养保健目前有超过30大营养类目,重点类目包含增强免疫、骨骼健康、维生素矿物质、美容养颜、运动营养、特殊医用食品等。其中营养保健招募范围不仅限于蓝帽保健食品,同时开放健康食品、功能性食品品牌合作沟通。

京东通过降低入驻门槛、简化流程、减少费用等,不断帮助中小商家减负增效,实现快速成长让更多“小老板”成长为“大老板”。

保健品早已不再是中老年人的专属。随着市场教育的不断深入,以及消费者对自身需求认知的不断清晰,垂直、细分的产品赛道正成为保健品行业里的高速增长曲线。

京东医药保健行业致力于整合临床研究、工厂配方、品牌资源、消费洞察、新品孵化等全链路资源,加速保健品产业链效率,帮助行业建立竞争壁垒。

2023年营养保健品人怎么入驻京东?想要哪些资料?

①医疗器械、营养保健、滋补养生:商标注册证、正规授权书、质检报告、委托生产协议;

②营养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资料、生产厂家营业执照;

③营养保健覆盖营养健康和营养成分两大类,重点品类包括增强免疫、骨骼健康、维生素矿物质、美容养颜、运动营养、特殊医用食品等;

④入驻公司注册资金50万以上、以营业执照信息为主,所有资质均需要提供扫描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入驻公司红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签名

对于商家入驻京东而言,除了需要满足基本的要求之外,还需要了解招商类目,能够提供审核通过率,有想法入驻京东但是不知道在怎么入驻京东的商家,留言私信小编哦~

【第4篇】保健品注册公司

企业标准是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保障,是生产企业组织生产经营的重要依据。企业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后,应在市市场监管局办理企业标准备案,请您查收以下注意事项。

1.企业标准不得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保健食品相关标准相抵触,编写应当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并与保健食品注册时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留存的申报材料相符。

2.在备案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前,应当组织不得少于5名从事食品安全领域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标准起草人除外)对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制定的安全性、必要性、合法性以及标准格式等规范性内容和技术要求内容进行论证、审查,出具结论性意见及审定纪要,经审查小组全体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3.备案的企业标准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非法人单位由负责人签署。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j─(四位年号)。

4.存在以下情况的,应当及时进行企业标准复审修订,并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发生变化;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作了修订;

(3)保健食品注册时申报资料发生变化;

(4)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如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变更等)。

【第5篇】保健品公司注册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177号建议的答复》中透露,为进一步规范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的注册有关要求,提升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功效水平,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正组织修订《益生菌类保健食品注册审评指导原则》。

相较2005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增补修订了以下内容:

增加了益生菌的定义,并同步修订了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的定义;

由于同一菌种不同菌株的安全和功效作用不完全一致,对用于保健食品的益生菌原料管理,由“菌种”水平提高到“菌株”水平;

将保质期内活菌数目由“不得少于106cfu/ml(g)”提高到“不得少于107cfu/ml(g)”,以保证产品在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明确了菌种鉴定机构的资质等。

益生菌类保健食品受到众多消费者青睐 孙燕明/摄

实行注册审评审批制管理

《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对食品的管理分为特殊食品和普通食品两大类,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属于特殊食品,此外的食品通称普通食品,而普通食品不能进行功能性声称,如果声称功能则属于违法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主任张永建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益生菌的种类很多,人们对每种益生菌的健康功效和量效关系等认识也在不断深化和完善。益生菌更多和更广泛的应用依赖于相关的理论研究和临床试验,需要更扎实有力的权威证据,从这个角度看,科学技术是促进益生菌食品产业发展的第一生产力。

张永建指出,我国具有功能声称的益生菌食品就是指保健食品,为了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需要对益生菌的菌种种类、与人体健康的量效关系、使用中的生物活性程度和安全性等进行管理,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目前,益生菌类保健食品需要经过市场监管总局注册审评审批才能上市销售,为此,制定了可以使用的菌种名单以及评价方法。

中国保健协会保健咨询服务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鹤松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与其他常见的审批类保健食品相比,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的管理法规、配套技术标准等处于更新迭代和逐渐健全的阶段,而且所需的申报资料和试验项目更多,这使得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的试验周期较长,申报难度较高,批件显得更为珍贵。

推进注册备案双轨制运行

近几年,我国也在积极探索将益生菌原料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逐步推进益生菌类保健食品备案制管理。

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制运行,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以原料目录和功能目录为抓手,进一步强化产管并重、社会共治。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在开展研究的基础上,均可以提出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的建议,符合要求的,及时纳入。同时,鼓励多元化市场主体参与目录制定,打通了新的保健功能研究开发路径。鼓励企业既继承传统中医养生理论,又充分应用现代生物医学技术,研究开发新功能新产品,促进保健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近几年,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保健食品及其原料安全性毒理学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3年版)》《保健食品原料用菌种安全性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3年版)》《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3年版)》等技术文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包括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保健食品人群试食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及相关配套文件,现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配套的检验与评价方法由强制性方法改为推荐性方法。该负责人指出,市场监管总局将“四个最严”落实到保健食品的审评审批实践中,深化“放管服”改革,分类处置,综合施策。一方面,严格注册准入,严守安全底线,落实注册申请材料主体责任,提升审评审批工作质量;另一方面,深化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制运行和改革,不断扩大备案管理范围,建立完善新功能创新制度体系,鼓励创新研发,激发产业内生动力。

国家卫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规范食品用菌种的安全性管理,国家卫健委已立项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生产卫生规范》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菌种安全性评价程序》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今后,国家卫健委将继续依法依程序做好相关标准制定工作。

文章来源:中国消费网,特此鸣谢!

【第6篇】怎么注册保健品公司

销售保健品怎么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gb16740-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第3.1条

保健品在国外一般都叫做膳食补充剂保健品不是药,不属于药品一类,而是归到食品一类。,可以一定程度上调节人体机能、特点人群可以食用,不以治疗为目的的食用,合格的保健品都有一个蓝帽子标志,以后再看到哪款保健品在宣传时着重强调其功效如何显著,那多半是虚假宣传,保健品的特点在于调节、改善身体机能,是一个缓慢的过程。

国家一直对于保健品的销售监管都较为严格,但是关于保健品假冒假货案件一直层出不穷,受害者大部分为老年人,之所以老年人受骗居多,一是因为老年人皆有这一块的需求,二是老年人分辨能力不足,不足以分辨推销员的真假善恶,不足以分辨保健品的真伪,而保健品呢,“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广大制假售假的厂家本着即使没效果也吃不死人的态度,大肆行之。

现今随着我国消费力的提升,以及对健康意识的逐渐加强,保健品慢慢地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收。

那么,在上海从事保健品行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

保健品归为食品一类了,我们都知道经营食品是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那么销售保健品则需要办理的是含保健品销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亦是有经营范围的,比如最常见的预包装食品销售、熟食餐饮类、保健品销售等。

下面介绍一下如何办理含保健品销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一、上海含保健品销售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有150平方以上商业用途的地址(可提供挂靠);

2、有与其经营的食品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3、制定有规范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办公室内提供基本的办公设备等。

5、仓库内部根据食药监局要求摆有柜台和货架。

二、上海含保健品销售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周期

办理含保健品销售的食品流通许可证,从网上申请,食药检局接收材料,到最后获得证书,周期在一个月左右。

若需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周期也是在一个月左右。

合计需要2个月左右的时间。

其中,公司注册是可以加急处理的,一般5个工作日可以办成,所以最快一个月左右可以办理完所有事宜。

三、上海含保健品销售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公司查名(3-5工作日)

2,准备材料(3-5工作日)

3,向当地食药检局递交申请材料(3-5工作日)

4,通过食药检局检查(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定)

5,获得《食品流通许可证》(20工作日)

6,获得公司三证(10-15工作日)

7,银行开户、核税。

到此,企业可正式开始经营了。

以上是关于上海保健品经营需要申请许可证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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