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公司无忧网
当前位置:公司无忧网 > 公司运营 > 公司注册

子公司怎么注册(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1-03 09:10:03 查看人数:1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子公司公司注册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子公司怎么注册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子公司怎么注册

【第1篇】子公司怎么注册

注册子公司是企业发展扩张的常见方式,子公司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法人,是由母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通过设立的,母公司对子公司具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同时子公司是独立的公司,有自己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那么注册子公司有哪些条件和流程呢?接下来企顺宝小编做了相关整理。

一、子公司的注册条件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子公司,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通过;其次,应当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 母公司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子公司注册流程

其基本步骤为:

1、公司核名。确定公司备选名称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到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2、提交材料。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3、 领取执照。携带上一环节发放的《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及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4、 备案刻章。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子公司注册基本完成。

三、子公司注册材料

子公司分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不同形式的子公司,所需资料不同。

设立控股子公司或通过并购形成控股子公司,必须经公司进行投资论证,并提出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时也要注意设立子公司与公司分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分公司直接受母公司的控制,虽然子公司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许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类似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公司企业。

文章选自https://www.qishunbao.com/

【第2篇】注册种子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3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根据2023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护

第三章 品种选育、审定与登记

第四章 新品种保护

第五章 种子生产经营

第六章 种子监督管理

第七章 种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

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加强种业科学技术研究,鼓励育种创新,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发展现代种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和林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依法惩处侵害农民权益的种子违法行为。

第四条 国家扶持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选育、生产、更新、推广使用良种,鼓励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相结合,奖励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科教兴农方针和农业、林业发展的需要制定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种子储备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生产需要及余缺调剂,保障农业和林业生产安全。对储备的种子应当定期检验和更新。种子储备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条 转基因植物品种的选育、试验、审定和推广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跟踪监管并及时公告有关转基因植物品种审定和推广的信息。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护

第八条 国家依法保护种质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种质资源。

禁止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者采伐的,应当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 国家有计划地普查、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和利用种质资源,重点收集珍稀、濒危、特有资源和特色地方品种,定期公布可供利用的种质资源目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地。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地的种质资源属公共资源,依法开放利用。

占用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地的,需经原设立机关同意。

第十一条 国家对种质资源享有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的,应当报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批准,并同时提交国家共享惠益的方案。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将批准情况通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的,依照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品种选育、审定与登记

第十二条 国家支持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重点开展育种的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研究以及生物育种技术研究,支持常规作物、主要造林树种育种和无性繁殖材料选育等公益性研究。

国家鼓励种子企业充分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鼓励种子企业与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构建技术研发平台,开展主要粮食作物、重要经济作物育种攻关,建立以市场为导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相结合的种业技术创新体系。

国家加强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种业科技成果转化,维护种业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育种发明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外,授权项目承担者依法取得。

由财政资金支持为主形成的育种成果的转让、许可等应当依法公开进行,禁止私自交易。

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因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等而减少经济收入的,批准建立的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 国家对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实行品种审定制度。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林木品种实行省级审定。

申请审定的品种应当符合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要求。

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审定办法应当体现公正、公开、科学、效率的原则,有利于产量、品质、抗性等的提高与协调,有利于适应市场和生活消费需要的品种的推广。在制定、修改审定办法时,应当充分听取育种者、种子使用者、生产经营者和相关行业代表意见。

第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分别设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农作物品种和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品种审定委员会承担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工作,建立包括申请文件、品种审定试验数据、种子样品、审定意见和审定结论等内容的审定档案,保证可追溯。在审定通过的品种依法公布的相关信息中应当包括审定意见情况,接受监督。

品种审定实行回避制度。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工作人员及相关测试、试验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公正廉洁。对单位和个人举报或者监督检查发现的上述人员的违法行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对其自主研发的主要农作物品种、主要林木品种可以按照审定办法自行完成试验,达到审定标准的,品种审定委员会应当颁发审定证书。种子企业对试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保证可追溯,接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八条 审定未通过的农作物品种和林木品种,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向原审定委员会或者国家级审定委员会申请复审。

第十九条 通过国家级审定的农作物品种和林木良种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公告,可以在全国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通过省级审定的农作物品种和林木良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公告,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引种农作物品种、林木良种的,引种者应当将引种的品种和区域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

引种本地区没有自然分布的林木品种,应当按照国家引种标准通过试验。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品种选育、审定工作的区域协作机制,促进优良品种的选育和推广。

第二十一条 审定通过的农作物品种和林木良种出现不可克服的严重缺陷等情形不宜继续推广、销售的,经原审定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撤销审定,由原公告部门发布公告,停止推广、销售。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部分非主要农作物实行品种登记制度。列入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在推广前应当登记。

实行品种登记的农作物范围应当严格控制,并根据保护生物多样性、保证消费安全和用种安全的原则确定。登记目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

申请者申请品种登记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文件和种子样品,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可追溯,接受监督检查。申请文件包括品种的种类、名称、来源、特性、育种过程以及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报告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自受理品种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要求的,报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公告。

对已登记品种存在申请文件、种子样品不实的,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撤销该品种登记,并将该申请者的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已登记品种出现不可克服的严重缺陷等情形的,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撤销登记,并发布公告,停止推广。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三条 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销售。

应当审定的林木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作为良种推广、销售,但生产确需使用的,应当经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

应当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未经登记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不得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

第二十四条 在中国境内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境外机构、个人在境内申请品种审定或者登记的,应当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种子企业代理。

第四章 新品种保护

第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内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改良,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和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植物新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授予条件、申请和受理、审查与批准,以及期限、终止和无效等依照本法、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国家鼓励和支持种业科技创新、植物新品种培育及成果转化。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得到推广应用的,育种者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

第二十六条 一个植物新品种只能授予一项植物新品种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一个品种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同时申请的,植物新品种权授予最先完成该品种育种的人。

对违反法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生态环境的植物新品种,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

第二十七条 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名称,应当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该名称经授权后即为该植物新品种的通用名称。

下列名称不得用于授权品种的命名:

(一)仅以数字表示的;

(二)违反社会公德的;

(三)对植物新品种的特征、特性或者育种者身份等容易引起误解的。

同一植物品种在申请新品种保护、品种审定、品种登记、推广、销售时只能使用同一个名称。生产推广、销售的种子应当与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品种审定、品种登记时提供的样品相符。

第二十八条 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可以将植物新品种权许可他人实施,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许可使用费;许可使用费可以采取固定价款、从推广收益中提成等方式收取。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生产、繁殖和为繁殖而进行处理、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出口以及为实施上述行为储存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涉及由未经许可使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而获得的收获材料的,应当得到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许可;但是,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对繁殖材料已有合理机会行使其权利的除外。

对实质性派生品种实施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征得原始品种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同意。

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的实施步骤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九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授权品种的,可以不经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向其支付使用费,但不得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依照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利用授权品种进行育种及其他科研活动;

(二)农民自繁自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

第三十条 为了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以作出实施植物新品种权强制许可的决定,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第五章 种子生产经营

第三十一条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发。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接收申请材料。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繁殖材料生产经营的,以及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农作物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发。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发。

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 申请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法规和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种子生产的,还应当同时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征得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书面同意。

第三十三条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和种子经营的范围、有效期限、有效区域等事项。

前款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核发许可证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种子生产应当执行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保证种子符合净度、纯度、发芽率等质量要求和检疫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支持种子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的种子生产技术,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种子质量。

第三十五条 在林木种子生产基地内采集种子的,由种子生产基地的经营者组织进行,采集种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

禁止抢采掠青、损坏母树,禁止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集种子。

第三十六条 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和保存包括种子来源、产地、数量、质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和有关责任人员等内容的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具体载明事项,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及种子样品的保存期限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七条 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当地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为全国。

第三十九条 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分级、包装。但是不能加工、包装的除外。

大包装或者进口种子可以分装;实行分装的,应当标注分装单位,并对种子质量负责。

第四十条 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

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或者登记编号、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生产经营者及注册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和信息代码,以及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销售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标注品种权号。

销售进口种子的,应当附有进口审批文号和中文标签。

销售转基因植物品种种子的,必须用明显的文字标注,并应当提示使用时的安全控制措施。

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守信,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生产者信息、种子的主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适应性等使用条件的说明、风险提示与有关咨询服务,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种子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第四十一条 种子广告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法和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性状描述等应当与审定、登记公告一致。

第四十二条 运输或者邮寄种子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检疫。

第四十三条 种子使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四十四条 国家对推广使用林木良种造林给予扶持。国家投资或者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项目和国有林业单位造林,应当根据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

第四十五条 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或者因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不真实,遭受损失的,种子使用者可以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损失。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追偿;属于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责任的,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追偿。

第六章 种子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种子质量管理办法、行业标准和检验方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制定。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生产经营的种子品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依据。被检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同一检测方法。因检测结果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种子质量进行检验。

承担种子质量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能力,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应当配备种子检验员。种子检验员应当具有中专以上有关专业学历,具备相应的种子检验技术能力和水平。

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下列种子为假种子:

(一)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的;

(二)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

下列种子为劣种子:

(一)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

(二)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

(三)带有国家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

第四十九条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对种子进行取样测试、试验或者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生产经营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

(五)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当事人应当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所属的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种子管理机构,可以开展种子执法相关工作。

第五十条 种子生产经营者依法自愿成立种子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维护成员合法权益,为成员和行业发展提供信息交流、技术培训、信用建设、市场营销和咨询等服务。

第五十一条 种子生产经营者可自愿向具有资质的认证机构申请种子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可以在包装上使用认证标识。

第五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为生产需要必须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的,应当经用种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三条 从事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以及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植物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种子生产基地从事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

第五十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在统一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品种审定、品种登记、新品种保护、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监督管理等信息。

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建立植物品种标准样品库,为种子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第五十五条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章 种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

第五十六条 进口种子和出口种子必须实施检疫,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境内和传出境外,具体检疫工作按照有关植物进出境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应当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其中,从事农作物种子进出口业务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种子进出口许可。

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林木种子的审定权限,农作物种子的进口审批办法,引进转基因植物品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十八条 进口种子的质量,应当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十九条 为境外制种进口种子的,可以不受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限制,但应当具有对外制种合同,进口的种子只能用于制种,其产品不得在境内销售。

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或者林木试验用种,应当隔离栽培,收获物也不得作为种子销售。

第六十条 禁止进出口假、劣种子以及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

第六十一条 国家建立种业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境外机构、个人投资、并购境内种子企业,或者与境内科研院所、种子企业开展技术合作,从事品种研发、种子生产经营的审批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二条 国家加大对种业发展的支持。对品种选育、生产、示范推广、种质资源保护、种子储备以及制种大县给予扶持。

国家鼓励推广使用高效、安全制种采种技术和先进适用的制种采种机械,将先进适用的制种采种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

国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种业。

第六十三条 国家加强种业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育种科研设施用地合理需求。

对优势种子繁育基地内的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优势种子繁育基地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商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十四条 对从事农作物和林木品种选育、生产的种子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扶持。

第六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种子生产经营和收储提供信贷支持。

第六十六条 国家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种子生产保险。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保险费补贴等措施,支持发展种业生产保险。

第六十七条 国家鼓励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与种子企业开展育种科技人员交流,支持本单位的科技人员到种子企业从事育种成果转化活动;鼓励育种科研人才创新创业。

第六十八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异地繁育种子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异地繁育种子工作的管理和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优先保证种子的运输。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和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品种审定工作。

第七十一条 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与种子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取消种子质量检验资格。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所造成的损害赔偿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协议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植物新品种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故意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植物新品种权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植物新品种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处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时,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假冒授权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第七十三条 当事人就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的权属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假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二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因生产经营假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二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因生产经营劣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

(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三)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

(四)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五)不再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或者不再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继续从事种子生产的;

(六)未执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生产种子的。

被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

(二)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的;

(三)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农作物品种或者林木良种的;

(四)对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

(五)对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

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或者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发布广告,或者广告中有关品种的主要性状描述的内容与审定、登记公告不一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的;

(二)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境内销售的;

(三)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或者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的;

(四)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的。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

(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三)涂改标签的;

(四)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

(五)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的,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携带、运输种质资源出境的,海关应当将该种质资源扣留,并移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处理。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采种行为,没收所采种子,并处所采种子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种子企业有造假行为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不得再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品种审定;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根据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验,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拒绝、阻挠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私自交易育种成果,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强迫种子使用者违背自己的意愿购买、使用种子,给使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九十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种质资源是指选育植物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各种植物的栽培种、野生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各种植物的遗传材料。

(二)品种是指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改良,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遗传性状相对稳定的植物群体。

(三)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

(四)主要林木由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以在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林木之外确定其他八种以下的主要林木。

(五)林木良种是指通过审定的主要林木品种,在一定的区域内,其产量、适应性、抗性等方面明显优于当前主栽材料的繁殖材料和种植材料。

(六)新颖性是指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在申请日前,经申请权人自行或者同意销售、推广其种子,在中国境内未超过一年;在境外,木本或者藤本植物未超过六年,其他植物未超过四年。

本法施行后新列入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的植物的属或者种,从名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在境内销售、推广该品种种子未超过四年的,具备新颖性。

除销售、推广行为丧失新颖性外,下列情形视为已丧失新颖性:

1.品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据播种面积确认已经形成事实扩散的;

2.农作物品种已审定或者登记两年以上未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

(七)特异性是指一个植物品种有一个以上性状明显区别于已知品种。

(八)一致性是指一个植物品种的特性除可预期的自然变异外,群体内个体间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表现一致。

(九)稳定性是指一个植物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主要性状保持不变。

(十)实质性派生品种是指由原始品种实质性派生,或者由该原始品种的实质性派生品种派生出来的品种,与原始品种有明显区别,并且除派生引起的性状差异外,在表达由原始品种基因型或者基因型组合产生的基本性状方面与原始品种相同。

(十一)已知品种是指已受理申请或者已通过品种审定、品种登记、新品种保护,或者已经销售、推广的植物品种。

(十二)标签是指印制、粘贴、固定或者附着在种子、种子包装物表面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

第九十一条 国家加强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支持开展中药材育种科学技术研究。

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第九十二条 本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每天学点法律知识

供普法参考

【第3篇】在香港注册子公司的程序和条件

注册香港公司的条件包括:至少一名股东和一名董事,股东和董事可以是同一人;公司秘书,必须是香港居民或香港公司;一份合法的营业地址。注册香港公司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公司名称:须与香港公司注册处核准的名称相符;公司注册证明:由香港公司注册处颁发,证明公司已成功注册;公司章程:包括公司的目的、管理结构、权利和义务等;股东身份证明:股东身份证明可以是护照、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董事身份证明:董事身份证明同样可以是护照、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公司秘书身份证明:公司秘书身份证明同样可以是护照、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营业地址证明:必须提供公司营业地址的证明文件,如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等;公司银行账户:须提供公司的银行账户信息。

【第4篇】子公司注册资本金要求

下面是某公司的股权架构

1...母公司(家族公司)

2...子公司(平台)(防火墙公司)

3...孙公司(主体运营公司)

公司法规定:

运营公司有了盈利,先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就可以分红给上面的公司。

孙公司分红给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再分红给母公司,也是免征企业所得税。

说明:运营公司是孙公司,只管挣钱。而上边的子公司和母公司是纯费用主体,只花钱不挣钱。

所以:子公司和母公司有可能是亏损的,存在补亏的问题。这个补亏,是会计口径的补亏,而不是税务口径的补亏。(税务认可的亏损)

注意:

如果子公司补亏之后,再提盈余公积,再分红,相当于子公司吃掉相当于注册资本金50%的分红,此时,能分到母公司的分红大打折扣。

所以

1…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不是越大越好(因为孙公司提取的注册资本金,只有到达到注册资本金的50%才不再继续提取)

2…那是不是子公司注册资本金越小越好呢?

肯定不能像有些老师讲的用防火墙公司,十万控制一个亿,实际中不是这么回事,

而是要根据你的行业来决定注册资本金的大小。

3...如果公司有亏损,还能分红吗?

按公司法规定,公司亏损了,不允许分红,但是在务实工作中,有许多老板,不补亏,不提法定盈余公积,直接分红的——老板觉得,我有未分配利润,就可以分红。他们就这么干了[捂脸]

(分红税务局不管,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定。)

如果是股东个人分红,一定记着交个税。支付方代扣代缴。

【第5篇】北京子公司注册流程

公司类型会影响公司的经营,注册公司时,要求填写公司的经营类型,规范公司在实际经营。法律法规对不同类型的公司有具体需求,在设立的条件、设立的程序、公司的组织机构等方面进行规范。常见的企业类型:中外合资、个人独资,集体所有制、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等。看到公司的名称,基本可以判断公司的类型。

今天主要来讲讲股份公司的注册条件及相应的流程。

想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注册。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要求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投资或控股的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企业在注册股份公司之前,请确定好股东,然后进行股权设计,也就是说不同股东需要持股多少,一定要在注册时,就确定下来,不然或许存在隐患。好的股权架构,公司控制权的把控,是一家公司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在办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流程

1、发起人之间以书面形式订立发起人协议。

2、订立公司章程;按照协议的规定缴纳出资认购股份。

3、选举公司机关成员。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4、申请设立登记。

5、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立公司所必需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股份公司注册中,企业主要需要注意的就是股权的分配问题,还得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好日后公司股权变更的相关要求,这样才能够尽可能的避免股东之间因股权问题而产生的纠纷。

【第6篇】子公司如何注册

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发展,建立分公司已成为企业必须考虑的一个必要条件。许多联系到我们的客户,说想在拉萨注册一个分支机构,然而,许多企业并不十分了解分公司和子公司注册的区别。

分公司由总公司直接管理,法人统一;子公司具有独立经营权,负责人独立。如果总公司离分公司较远,不能长期经营,可以设立子公司。设立子公司的最终目的是子公司的发生与总公司无关,因为它有独立的负责人。

一、设立子公司的方式不同于分公司

1、子公司由公司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出资方式。

2、总公司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在住所地以外设立分公司的,一般视为设立分公司。

二、子公司和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不同

1、子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独立的公司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章程或者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公司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税收角度的差异

设立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在税收法规上存在较大差异。由于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其损益应与总公司一起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母公司和子公司应分别纳税,子公司只能按照股东在税后利润中所持股份分配股利。一般来说,如果公司从一开始就盈利,设立子公司更有利。子公司盈利后,可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类税收优惠和其他业务优惠。如果设立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出现亏损,设立分公司更为有利,可以减轻总公司的税负。

子公司和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为什么一个公司把它的一些子公司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子公司作为分公司?这恐怕主要是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分析,因为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切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法律措施都是企业考虑的重点,而选择有利于税收优惠的组织形式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

四、子公司和分公司的控制方式不同

1、母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子公司,而是通过任免董事会成员、投资决策等方式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2、分公司的人员、业务、财产受总公司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五、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债务责任是不同的

1、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2、分公司的财产不独立,在财务上与总公司统一核算。因此,总公司通常负责偿付其经营性债务,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债务负全责。

注册公司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事情。你需要一次又一次地去工商局、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有时,由于不熟悉注册的加工工艺和注册的原料,经常因为备料不足而辗转反侧。所以亲自去注册确实很麻烦,但如果你想有足够的保险时间,又不介意麻烦,你可以选择自己的注册公司。如果想享受一站式贴心服务,也可以选择找专业代理机构注册公司办理公司的注册手续,但当然需要花更多钱。

西藏金色彩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为拉萨投资创业者提供公司注册、注销、变更、验资、年检、审计、代理记账、筹划税务、财务咨询服务的专业机构。

【第7篇】分公司变更子公司流程

教你如何正确跨区变更营业执照♂

教你如何正确跨区变更营业执照

1营业执照可以换注册区域吗

跨地区变更是从一个地区办理到另一个地区,相当于在原注册地区办理工商税务注销,然后在迁入地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2办理流程如下:

1. 到迁入区办理迁入手续,取得准予迁入证明;

2. 到迁出区办理迁出手续,取得准予迁出证明;

3. 到新注册地直属行政部门领取新的批准文件;

4. 到原税务局注销原税务登记,申请办理除税;

5. 持原税务局出具的《准予迁出税务登记书》到新注册地税务机关办理新的税务登记

3常见问题

1. 成都公司跨区域变更有哪些难点?

答:成都公司跨区域地址变更需要工商变更和税务变更。跨地区变更是从一个地区办理到另一个地区,相当于在原注册地区办理工商税务注销,然后在迁入地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所以税务要经营至今得到记账凭证,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总账,明细账,银行流水等所以步骤较多。不熟悉流程比较费时(关注评论,省时方案立即领取)。

4最后

如果你跨区域变更,有任何疑问都可以评论留言(更多资料关注留言)#跨区域变更 #成都跨区域变更 #跨区域变更办理流程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工商 #公司迁移

【第8篇】注册电子公司代理

随着电商行业的发展,电商代运营公司也应运而生,但是靠谱的电商代运营公司却特别难找,甚至不知道如何才能找到。那在寻找电商代运营公司的时候,我们首先要明确,我们要找到是代运营公司,而不是一些小作坊,所有签署合同之前确认清楚自己找的是不是靠谱的代运营公司,是非常有必要的。在找电商代运营之前,我们要考虑以下几点:

1.看看代理管理公司的管理能力以及它擅长的类别

首先要检查的是代理商操作员熟悉产品,了解产品的优点和缺点,并提出正确的建议,而不是吹牛或过分夸大承诺。第二是检查操作员的能力,以查看负责商店的操作员是否有足够的经验和水平来操作产品。最后,让我们看一下公司的发展趋势和未来计划。目前的代理管理服务期限通常为2年左右。您需要了解该代理商是否是健康的发展趋势。服务期限尚未结束。利润不值得损失,因为代理经营者先走了。

2.明确电商代运营公司的资质

首先要看公司是否是正规注册的,其次要看公司是否有服务商的认证资质,比如:找淘宝代运营,要看是否在阿里巴巴卖家服务市场有入驻,入驻是否有授权和认证,这样的认证资质就等于为商家寻找的代运营服务上了一个保险,后期如果商家与代运营公司发生纠纷时,也可以通过阿里巴巴方面进行投诉维权,阿里巴巴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责任,如果该公司存在严重的违反阿里巴巴规则情况,那就会被永久清退阿里巴巴卖家服务市场并开出严厉罚单。这一点对于任何一家淘宝代运营公司来说,影响都是巨大的。以上就是关于如何寻找靠谱的电商代运营公司的几点建议。当今市场上很多电商代运营公司没有一个完整的制度,因此掌柜们在给店铺选择代运营的时候,需要更加谨慎一点,这样店铺才能长远发展。

3.如何合作

销售和服务费用要安全得多。跨境电子商务代理机构本身的运作是渐进的。后来的销售额上升之后,销售额就非常可观。

4.运营公司的声誉

我一点也不信任百度,尤其是在评估与我合作的客户时,因为我不得不花更多的时间进行调查和调查。仍然有许多信誉良好的公司代表跨境电子商务开展业务,但卖方应睁开眼睛以区别对待,仔细检查公司的资格和能力,不要被浪费的利润承诺所欺骗。

5、明确它的价格

现在市场上电商代运营公司的价格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服务费也根据店铺的大小和要求有所不同。掌柜们在选择代运营公司的时候,要明确店铺的定位和所能出的价格,再和电商代运营公司谈,一般来说,价格越低的公司,它同期所承担的店铺也可能越多,他们的精力也有限,毕竟一分价钱一分货。

【第9篇】注册子公司流程及费用

圣文森特公司注册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saint vincent and the grenadines)由圣文森特岛以及格林纳丁斯群岛组成,是位于东加勒比海小安的列斯群岛南部的一个火山岛国。圣文森特经济以农业为主,香蕉为主要经济作物,离岸金融业和旅游业在圣文森特占有重要地位。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是全球最著名的离岸金融市场之一,金融服务资源丰富,金融监管立法完善。圣文森特只需要注册一个公司就可以完成外汇合规,便捷简单的申请流程、低廉的注册费用以及极低的运营成本,使得圣文森特成为入门牌照的很好选择。

注册圣文森特公司的优势:1.注册成本低,零维护费用,无需保证金。2.注册简便,无需当地法人和当地办公室。3.免税政策、无需审计。4.申请公司即可开展外汇业务。

5.保密性高,注册表格不透露实际受益人信息,相关信息很难查到。6.美国附属殖民地,支付管道可办理。

圣文森特公司注册流程如下:

1·公司名称:

提供公司英文名称,以limited/ltd/llc结尾皆可。

2·公司人员资料:

提供身份证 护照 地址证明 手持证件照

资料需要做英文翻译认证

3·公司经营范围:

bc商业公司 llc有限责任公司

可添加加密货币,作为牌照使用

4·公司注册资本:

最低1美元,最高不超过1万美元

圣文森特公司注册时间:

2-3周左右

圣文森特公司后续维护:

每年12月31日前需进行年审维护

【第10篇】怎么注册子公司

什么叫做子公司?子公司其实是母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法律概念,它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换而言之,子公司是个拥有法人资格的独立公司,而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母公司通过股权的占有或者控制协议实现对子公司的支配。

那么如何设立子公司?设立需要哪些流程呢?接下来誉商小编就给大家详细说一说。

设立所需流程

1.公司核名。公司核名是子公司注册流程的第一步,首先是前往当地工商部门领取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然后在填写完毕并确定好相关事项后,到工商部门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常情况下,若该环节审核通过,办理人员便会收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若审核出现重名情况,则需要重新准备公司名称,然后再次进行核名。

2.提交注册材料。一般情况下,子公司注册所需提交材料有核名通知书、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总公司拨款证明、子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身份证明、注册地址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公司章程、如果经营范围有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还需要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3.领取营业执照。领取时需携带上一环节获得的企业准予设立通知书和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4.备案刻章。领取完营业执照后,还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前往公安机关指定地点进行备案刻章。一般来说注册所需刻的章有公章、财务章、发票章、合同章和法人代表章。

公司扩张既可以设立子公司,也可以设立分公司,那么,为什么不设立分公司而设立子公司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一看,注册子公司都有哪些好处

首先,子公司可以承担有限的债务责任,对母公司不用承担全部债务责任。并且子公司向母公司企业成果的报告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方面,不用向总公司报告全面情况。再加上,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机构,因此其所得税计征可以独立进行,还可以享受新建企业各项优惠政策。

其次,相比分公司,子公司利润上交母公司要灵活的多,这就相当于母公司的投资所得、资本利得可以持留在子公司,或者选择税负较轻的时候上交,得到额外的税收利益。

除此之外,设立子公司还可以使集团公司长期战略中需重点发展的业务领域得到长足发展,使得整个集团在这些领域得以做大,从而强化集团的核心竞争能力。同时通过确立子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还可以将子公司经营风险有效地限制在一定范围以内,集团公司只在出资范围内对其承担风险,不会因为子公司在经营中的失误而遭受更多损失,更不会侵害到集团公司其他业务部门和其他子公司的利益。

但同时,子公司也有与母公司发生资产转移,需征税,与母公司有关联交易不好处理的缺点。因此在选择设立子公司时,具体还是要看子公司是否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再进行设立。

【第11篇】北京子公司注册

什么是异地经营?异地经营是指企业注册经营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那么北京注册的公司,可以异地经营吗?企的宝小编今天告诉你:不能!不能!不能!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一、北京注册公司外地经营是否可行?

1、2023年3月1日工商注册制度改革以来,国家提倡“大众创业,万人创新”,注册公司的资金也变更为预约制,注册地址也可以是“虚拟地址”,所以可以在北京注册公司的异地工作,先有地址,避免工商局年末审查

2、找到了事务所的地址。有税务方面、银行方面。不管你有没有帐簿,你每个月都要向税务局申报。不管你没有结算公共账户,每个月或季度银行的要求都不同。所以,依赖事务所地址后,需要找专业的财务公司。税务外包管理基本上解决了税务有异常这两点在北京注册公司办公室的担心。

二、公司注册后可以在异地经营吗

假设在北京注册的公司,如果河北有业务,然后就带着北京公司营业执照,跑到河北去办公,如果被工商部门给查到,可是要被罚款的,金额可能是罚1万-10万,这可不是小数目呀,而且还要面临着被警告,并且限制办理登记!罚款已经是很大事了,更大事的是,如果严重的,还会被勒令停业整顿,扣缴营业执照,最严重的,还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所以说,如果北京注册的公司,跑到外地去经营,被查到就会认定为“无照经营”了!

竟然不能在外地经营,那么北京注册公司,注册地址在海淀,那么总可以到朝阳办公了吧?毕竟都是在北京市区内!对于这一种情况,告诉你,也是不能的!虽然都是在北京市区内,但是因为根据工商规定,公司的办公地址需要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一才可以。被查到,也是属于违法的经营,仍旧是要面临罚款的。所以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如果有这种想法的大大们,或是正在这样做的大大们,可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趁还没被查到,赶紧撤回来!然而如果在北京注册的公司,一定要去外地经营,或是在不同地方经营,要怎么做呢?有两种方法,一是变更公司的地址,二是设立分公司。

三、北京注册公司外地经营的注意事项

1、企业要在注册地进行缴税;

2、企业如在异地产生经营活动,按要求应当在当地办理分支机构,否则按异地经营来处罚;

3、如办理分支机构,还要看你的分支机构是否为独立核算,如是独立核算,只有所得税在总部所在地缴税,其它税种要在当地分支机构税务局进行缴税。

4、如果是非独立核算机构的话,其他地区缴税的票据要交北京,账务统一由北京做。

5、如果是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由北京进行账务处理。

四、北京注册公司外地经营是否可行?

1、自2023年3月1日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以来,国家提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注册公司资金也改成认缴制,注册地址也改为:可以是虚拟地址,所以在北京注册公司异地办公,首先具备的是地址,可以挂靠一个办公地址,以避免工商局年底抽查;

2、办公地址找到了,还有税务方面的、银行方面的,因为不管你有没有账,每个月都要向税局报税,不管你对公账户有没有走账,每个月或每个季度,每个银行的要求不同,都要去银行对账,所以,挂靠办公地址以后,还需要找一个专业的财务公司,税务外包托管,一面税务出现异常;有了这两点以后,那么你在北京注册公司异地办公的担忧就基本解决了。

总结:上述内容就是企的宝财税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的关于北京的公司可以到外地开工厂吗?北京公司能在外地开工厂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我们企的宝财税。

【第12篇】子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

近日,住建部发布重磅通知,满足现行标准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建筑施工二级资质,并且已经获取的建筑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资质有效期不断延长,新资质标准也迟迟未见着落,好在新政策可以让急需证书承接工程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建筑施工二级资质。住建部发布的文件中提到: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但是二级资质在各方面都不同于三级资质,那么在资质改革后,建筑施工二级资质办理要求有哪些呢?

1

二级建筑资质对于公司的办理要求

1、公司注册资本需要满足申请资质中净资产要求的最大项:比如,您同时申请多项资质时,每一个子项需要满足相应的净资产,取最大项来作为公司注册资本,避免造成资产不足的情况;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需要包含您申请的项目范围,在历史申请公示意见中可以看出,企业往往忽略了这一点,经营范围不符合要求也太冤枉了;

3、公司章程需要到工商局提取最新具有档案查询章;

4、办公场所需要提供房产证和租赁合同,否则会出现办公地址证明不符合要求;

5、在需要提供机械设备的资质申请时,最有效的证明便是票据,需要在税务局网站查询;

6、社保证明和花名册必须提供,必要时提供核验。

2

二级建筑资质对于人员申报要求

1、技术负责人业绩必须参考二级资质承接范围,最好能提供官方查询链接,作为佐证;

2、中级职称人员、注册建造师、现场管理人员所具备专业必须严格参照资质标准配置齐全,技术工人工种有特殊限定的,必须配置齐全;

3、在申报的人员中,不能存在过多企业执业;

4、人员资格和身份证必须清晰,统一使用扫描件,不能拍照或者截屏;

3

各地区主管部门的其他要求

1、在省范围内,虽然已经实行了电子审批,但很多地方仍然需要提供纸质申请表,涉及到多部门联审的,根据情况多准备几套;

2、不同地区,审批规则有细微调整,某些地方只能公示,不能申诉;

3、某些资质在审查后,主管部门还需要到现场勘查,是否满足条件。

住建部与地方住建主管部门的申请标准会有所不同,因此企业在申请建筑施工二级资质时,要先向当地部门咨询相关政策,以免不符合申请标准浪费时间成本。企业在成功办理建筑施工二级资质后,如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也是一个问题。众所周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标准要与资质类别和等级相匹配,那么在简化二级资质标准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标准是与现行标准相同,还是有所改动?而且各个地方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标准也有所差异,企业在办理前也要先在当地部门了解清楚标准细则。由于新政策刚发布不久,仍有许多细节需要等待敲定,建议企业申请建筑施工二级资质找资质代办咨询了解更为有保障!

【第13篇】注册子公司的流程

住宅地址怎样注册公司,很多想要在家创业,但是没有注册地址 想在家创业,使用家庭地址注册公司不知道是否可以,接下来我们就来简单的介绍住宅地址是否可以注册公司,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接下来我们就来简单的介绍一下。

一、住宅地址是否可以注册公司

1、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允许将住宅地址用为经营地址,可以向工商申请登记注册。只要是能提供合法的使用证明,那就可以申请注册登记。但需要说的一点,并不是所有的住宅都可以用来申请注册公司的,虽说现在公司办理流程简单多了,但是,对于一些影响居民安全,环境卫生的,都不能将住宅地址作为公司的注册地址。

2、使用住宅地址作为注册地址,需要提供证明,证明房屋的使用者是本人,比如说,需要有房产证,申请登记的时候需要提供复印件,上面有产权单位盖章或是有产权人签字才可以。

3、使用出租房屋的,想要注册公司,需要有房屋提供者证明,或者有租赁合同,红本签字,可以不需要有房产证,但是需要证明实际情况,等确认正确之后,工商才会予以登记注册。

4、简单来说,现在工商登记注册,为了简化方便办理过程,大部分的省份都允许将住宅作为经营场所,只是需要提供住所合法使用证明,就可以予以注册登记。

5、除了使用住宅作为公司的注册地址,还可以使用商务秘书企业的地址,采用挂靠的地址来注册公司,商务秘书一般是政府或者是秘书企业进行集中管理,采用地址托管的形式,也是可以作为工商注册的

二、住宅地址注册公司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以不影响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为前提,才能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办公场所。

2、允许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办公场所的公司只能是从事软件开发及设计。

3、需要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

4、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并按以下要求提交有关文件; 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5、住宅楼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14篇】子公司注册资本大于母公司

作者:李海浮 赵婷婷 张擎 何安琪

实践中,母公司参与土地竞买,竞买成功后,设立子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以及母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设立子公司非常普遍。母公司拿地、子公司开发,母子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土地使用权转让或以土地作价出资?子公司能否将母公司交纳的地价款作为计算子公司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的成本进行扣除?母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否需要向子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未办理契税减免备案是否需要补缴契税?本文结合近期接触过的相关案例,就前述问题做简要分析,供参考。

一、案件背景

2023年,母公司与国土局就目标地块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下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国土局将目标地块出让给母公司,并约定待受让人成立新公司后,《土地出让合同》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登记在新公司名下。《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母公司付清了全部土地出让金,当地财政局向母公司开具了收款收据。母公司缴纳了契税,并取得税收缴款书。

2023年,母公司作为唯一股东出资设立子公司。根据子公司章程,子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与母公司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和契税金额相等,出资方式为土地使用权。

其后,国土局就目标地块向子公司核发了一份《不动产权证书》,该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子公司。

子公司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在进行后续某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将目标地块土地成本的折旧摊销额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了列支。

近期,税务机关向子公司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认定子公司2023年未按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增值税发票,限子公司自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进行补开或换开相应发票,补开或换开后的发票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并于近期,税务机关向子公司发出《纳税风险提醒函》,提醒子公司:2023年,子公司由母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对外新设,子公司未按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增值税发票;子公司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的某年度已结转收入、成本,子公司未按规定取得增值税发票,子公司可能存在未取得合法凭证已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少申报缴纳该年度企业所得税的风险。此外,子公司未办理“同一投资主体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税收减免备案,也未办理“公司合并后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税收减免备案,子公司可能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税收优惠审批备案手续,存在税收风险。

二、问题和分析

1、母公司拿地、子公司开发,母子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土地使用权转让或以土地作价出资?

从土地管理角度,以下二种情形(下称“母公司拿地子公司开发”)均不构成母公司向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或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1)母公司参与土地使用权竞买,竞得后同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交纳土地出让金后设立子公司,并由子公司同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2)母公司竞得土地后,设立子公司,并由子公司直接同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如果土地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书中声明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据此,实践中土地管理部门通常不认为母公司拿地子公司开发构成土地使用权转让或以土地作价出资,而是认为子公司直接从土地管理部门受让土地使用权,并直接为子公司办理土地使用证书。

2、母公司交纳的土地价款能否在计算子公司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时作为成本扣除?

母公司拿地子公司开发的模式下,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母公司交纳的土地价款可以在计算子公司的增值税时扣除。根据《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1,在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情况下,母公司支付的地价款可以在计算子公司的增值税时予以扣除。

(1)母公司、子公司、土地管理部门三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子公司;

(2)土地管理部门出让土地的用途、规划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签署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时,土地价款总额不变;

(3)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全部股权。

根据上述规定,即便交纳土地价款的收据记载的付款人是母公司,子公司仍可在计算增值税时进行扣除。

母公司交纳的地价款在计算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时能否作为成本进行扣除,未见明确规定。需要结合协议约定、财务处理、发票取得等情况具体分析,从而判断其列支、扣除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3、母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否需要向子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

多数观点认为,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既然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母公司应向子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第十条,销售无形资产,是指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第十一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根据《实施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并且《实施办法》附件3所列的免征或不征税增值税项目中不包括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因此,母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取得子公司股权属于销售无形资产,系增值税应税行为,母公司应向子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

少数观点认为,营改增之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共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需征收营业税。营改增之后,从递延原有税收优惠及国家对本次营改增的总体减税要求角度来看,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不应当征收增值税,因此,母公司也无须向子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

4、母公司以土地作价出资,子公司未办理契税减免备案,子公司是否仍能享受契税减免政策?

由于当时适用以及现行税收政策对此规定并不明确,因此,就子公司未就母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办理契税减免备案是否会实质性影响适用契税减免政策问题,存在与税务机关探讨的空间。

实体方面,根据子公司设立时适用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土地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进一步明确规定,母公司以土地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母公司设立子公司时将其持有的目标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子公司,作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实缴出资,是否应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土地权属划转的情形,存在与税务机关探讨的空间。程序方面,根据子公司设立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纳税人符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规定的,应当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后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减征或者免征契税手续。但是,该细则以及子公司设立时适用的相关税收政策中并未规定未办理免征契税手续的情况下纳税人即丧失免征契税资格。因此,即使子公司未就“母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设立子公司导致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办理免征契税手续,故应当具有适用前述契税减免政策的空间,但由于缺乏明确规定,税收征管实践中各地税务机关的执法会存在差异。

【第15篇】子公司注册公司

注册公司或者企业在其公司业务不断扩大可能会设立一些子公司来完成拓展,对于在江西南昌注册公司的创业者来说想要完成子公司营业执照的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子公司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

1、提交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相关的申请书;

2、准备母公司签署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他本人签字);

3、将母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进行提供;

4、母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提供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属于自有房产的应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没有提供房产证的要求将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是购房合同以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进行提交;出租房为宾馆、饭店的,则提交其营业执照复印件。

6、由母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如果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需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许可证明;同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母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各项末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小编对于注册子公司的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您对于营业执照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咨询我们。让创业者省时、省心、省力!

关注江西小二财税,收获节税小妙招!

公司位置: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镇月坊胡村江西流量经济产业基地2号楼3楼

------------------------------------------------------------

南昌工商营业执照注册代办-南昌代理记账报税-南昌代办注册公司-商标注册-小二财税

子公司怎么注册(15个范本)

注册子公司是企业发展扩张的常见方式,子公司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法人,是由母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通过设立的,母公司对子公司具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同时子公司是独立的公司,有自己的法定…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子公司范本

  • 注册子公司流程(11个范本)
  • 注册子公司流程(11个范本)87人关注

    对于所有创业者而言,下定决心要创业之后,首先要面对的就是公司注册这一步。虽然近年来国家一直在优化注册和经营公司的相关流程,但是对于第一次创业的新手来说,如果想 ...[更多]

  • 子公司注册资本金要求(15个范本)
  • 子公司注册资本金要求(15个范本)78人关注

    下面是某公司的股权架构1...母公司(家族公司)2...子公司(平台)(防火墙公司)3...孙公司(主体运营公司)公司法规定:运营公司有了盈利,先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就可以分红给上 ...[更多]

  • 子公司如何注册(15个范本)
  • 子公司如何注册(15个范本)74人关注

    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发展,建立分公司已成为企业必须考虑的一个必要条件。许多联系到我们的客户,说想在拉萨注册一个分支机构,然而,许多企业并不十分了解分公司和 ...[更多]

  • 怎么注册子公司(15个范本)
  • 怎么注册子公司(15个范本)64人关注

    什么叫做子公司?子公司其实是母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法律概念,它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换而言之,子公司 ...[更多]

  • 子公司注册资本大于母公司(15个范本)
  • 子公司注册资本大于母公司(15个范本)59人关注

    作者:李海浮赵婷婷张擎何安琪实践中,母公司参与土地竞买,竞买成功后,设立子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以及母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设立子公司非常普遍。母公司拿地、子公 ...[更多]

  • 全资子公司注册(3个范本)
  • 全资子公司注册(3个范本)53人关注

    成立子公司,是支持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重要举措。在成立的时候,有两个问题是要解决的:第一个,是采用那种方式成立;第二种,是选择成立的子公司类型。解决了这两个问题,才可以 ...[更多]

  • 注册子公司流程及费用(4个范本)
  • 注册子公司流程及费用(4个范本)45人关注

    圣文森特公司注册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saintvincentandthegrenadines)由圣文森特岛以及格林纳丁斯群岛组成,是位于东加勒比海小安的列斯群岛南部的一个火山岛国。圣 ...[更多]

  • 子公司注册公司(15个范本)
  • 子公司注册公司(15个范本)43人关注

    注册公司或者企业在其公司业务不断扩大可能会设立一些子公司来完成拓展,对于在江西南昌注册公司的创业者来说想要完成子公司营业执照的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子公司 ...[更多]

  • 北京子公司注册流程(15个范本)
  • 北京子公司注册流程(15个范本)30人关注

    公司类型会影响公司的经营,注册公司时,要求填写公司的经营类型,规范公司在实际经营。法律法规对不同类型的公司有具体需求,在设立的条件、设立的程序、公司的组织机构 ...[更多]

  • 注册子公司流程及费用(11个范本)
  • 注册子公司流程及费用(11个范本)29人关注

    圣文森特公司注册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saintvincentandthegrenadines)由圣文森特岛以及格林纳丁斯群岛组成,是位于东加勒比海小安的列斯群岛南部的一个火山岛国。圣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