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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九江注册公司
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业资质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
赣建审批〔2022〕110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赣州市、九江市、宜春市、鹰潭市、共青城市、瑞金市、丰城市、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省直有关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工作,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我省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上述资质延期均通过“江西住建云”平台企业资质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新的电子证书,证书信息同时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通过重组分立、吸收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二、 2023年12月6日起,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含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都可通过“江西住建云”平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企业提交相关材料中,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企业技术装备等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关于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惠企稳岗保障经济稳定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规定的“对根据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三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新资质标准出台前,允许新设立企业直接申请二级资质,企业业绩可使用注册建造师在母公司(全资或绝对控股)注册期间完成的我省工程业绩”, 不再执行 。
三、申请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资质,代表工程业绩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的,上传业绩材料应反映出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容包含相应专业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经建设单位确认等情况,可将施工总承包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作为工程中标证明、工程合同等申报材料的附件。施工合同中约定施工总承包企业按合同价支付工程款,不再进行工程造价结算审核的,可提供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作为工程结算证明材料。
四、各级建设工程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批部门要规范企业人员审查标准。企业人员的社保缴交单位应与申报企业一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规定,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的6种情况的,可将相关佐证材料上传。资质标准中无人员从业经历要求的,不考核个人从业经历。职称人员职称证信息在核发机关官网可核验的,不得要求企业提供职称批复文件、评审表等证明材料。如确认上传证件系私自制作的“克隆证件”的,可视为提供虚假材料申报资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江西住建
【第2篇】九江代理注册公司
九江综合保税区2023年招商引资入驻区内的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九江长江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江西周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九江一干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等6家国资企业配套服务机构中,竟然有一家“冒牌”国资企业。今天,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江西金融)在其官方公众号披露上述六家国资企业之一的江西周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盗用江西金融名义,伪造江西金融文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企业登记。目前,该局将配合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江西金融声明涉案企业伪造公文注册企业
2023年2月9日上午,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官方微信号发布文章《关于有不法分子伪造《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设立江西周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批复》的声明》。该声明文章落款时间为2023年1月28日。
文章称,近日,发现有不法分子盗用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名义,伪造《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设立江西周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批复》,并持伪造文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江西周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企业登记。经查,我局从未出具有关同意设立“江西周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批复文件。不法分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等行为已涉嫌犯罪。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配合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从天眼查获悉,涉案的江西周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成立,注册资金10000万元,其法定代表人郭荣勋。公司主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信用风险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商业保理相关咨询服务,应收账款再保理、国际保理、进出口保理业务、国内及离岸保理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技术外包服务、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服务、金融贷款外包服务、金融机构催告通知业务;资产及项目评估;财务信息咨询(数据处理;市场调查;经济信息咨询;法律信息咨询;提供金融中介服务等等。
天眼查还显示,上述涉案企业两大股东分别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占股51%)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占股49%),均为中国香港注册企业。该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郭荣勋任职8家企业,监事郭勇。公司存在周边风险294条,预警提醒1条。
官媒报道称涉案企业是九江综合保税区引资的一家国资企业
江西周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注册地显示为江西省九江市综合保税区综保大楼。据公共资料信息显示,九江市综合保税区于2023年9月4日,《国务院关于江西九江出口加工区整合优化为九江综合保税区的批复》(国函[2018]114号)正式下达,同意九江出口加工区整合优化为九江综合保税区。按照国务院批复,九江综保区毗邻国家一类开放口岸九江港,区内总体规划面积1.81平方公里,总投资约80亿元,规划建筑面积约180万平方米,2023年5月立项招标,10月开工;2023年6月完成市政道路、房建工程,7月竣工验收,8月14日南昌海关初步验收……九江综保区是江西省唯一一个沿江临港的综合保税区,是九江乃至全省对外开放的“桥头堡”,对九江打造内陆双向开放新高地、推动长江区域航运中心建设、加快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据九江官方权威媒体发文引用官方领导的话称,江西周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是九江市综合保税区招商引资入驻的一家国资企业。从《九江日报》微信公众号“九江e媒”2023年8月28日发布的《九江综保区即将封关运行,必将成为助推九江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扩大对外开放的新引擎》文章中发现,九江经开区党工委委员、市城西港区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九江综保区筹建办公室主任罗智敏在接受该报记者采访时重点提出,“为确保综合保税区封关运行后能够尽快发挥应有作用,九江综保区筹建办超前规划多式联运。在综合保税区北侧设有货运编组站的城西港区铁路专用线规划设计方案已通过审批,并于近期开工建设,将打造综合保税区陆海、陆铁多式联运新格局,将进一步提高综保区特殊功能优势。超前优化发展环境,引进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九江长江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江西周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九江一干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等6家国资企业配套服务机构入驻,可为综保区及周边企业提供代理报关、物流仓储、外贸服务、保险信托、知识产权等一系列服务,完善综保区的配套服务功能。”
涉案企业如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企业登记注册的?九江综合保税区又是怎样认定其为国资委企业?种种谜团,我们拭目警方的调查结果。
【第3篇】九江公司注册
德安县法院一审宣判瞿某波等22人涉黑案
宣判现场
德安法院网讯 11月14日上午,德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瞿某波等22人涉黑案以及程某锋赌博案一审公开宣判。
首要分子瞿某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犯强迫交易罪、诬告陷害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首要分子瞿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诬告陷害罪、赌博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某飞等3名积极参加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二年不等,并处罚金;郭某方等17名一般参加者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不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程某锋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
2023年被告人瞿某波到上海打工时学习了放贷业务,并于2023年初回到九江市,纠集被告人瞿某、陈某和王某等人开展放贷活动。2023年4月,被告人瞿某波等人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目的,注册成立了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被告人陈某任法定代表人,股东为陈某、瞿某、王某,实际控制人为被告人瞿某波。被告人瞿某波、瞿某以公司为依托,不断纠集组织成员,进行“套路贷”活动。
2023年,为进一步扩大业务范围,又陆续成立多家放贷公司。被告人阳某某、孙某、季某某等人明知公司运营模式而先后加入,接受瞿某波、瞿某的管理,形成了以瞿某波、瞿某为组织、领导者,王某飞、蔡某珍、敖某征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郭某方、余某祥、全某等17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无相关资质而对外开展“空放”“零用贷”“抵押贷”等业务,采取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条、房屋抵押或租赁合同,恣意收取“砍头息”“服务费”“外访费”等高额不合理费用以减少借款人实际到手本金,制造资金走帐流水等“套路贷”手段,骗取他人财产;以威胁、恐吓、滋扰、纠缠他人、非法侵入住宅、强迫交易、诬告陷害等方式催讨非法债务,攫取非法利益。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前述违法犯罪活动,树立非法权威,确立了在九江市非法放贷行业的优势地位,对借款人及其亲属形成心理威慑,致使多名借款人及亲属不敢通过正当途径维护权益,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一审法院认为,以被告人瞿某波、瞿某为首的犯罪组织,成员众多,骨干成员固定,以暴力、威胁或“软暴力”等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九江市非法放贷领域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