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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注册(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1-27 21:44:01 查看人数:3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登记公司注册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公司登记注册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公司登记注册

【第1篇】公司登记注册

在提倡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当今社会,开一家公司开始创业之路是很多有志之士的梦想,但很多有梦想的人因不知道如何成立公司,创业梦想业因此而搁置。其实成立公司是一个非常专业的事情,法律规定了严格的流程和步骤,专业的公司能给你专业的指引,少走弯路,快速实现创业的梦想。

公司注册登记的基本流程如下:

(一)申请核名

申请“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检索是否有重名,不重名则可以使用这个名称,获得“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确定场地

租赁或者自有的场地,作为营业场所的注册地址。

(三)编制章程

编制企业的章程,经所有股东表决通过并签名

(四)申请注册

带上相关资料到行政服务中心申请企业设立登记,设立登记通过后领取营业执照。

(五)篆刻印章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地方,刻公章和财务章。

(六)开基本户

凭营业执照、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七)税务登记

领取执照后,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

完成以上步骤,企业已经合法设立,创业者可以根据企业的规模和类型配置适当数量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财务人员、生产人员等,开展正常经营活动,启动自己的创业梦想。

【第2篇】外资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必须委托专业的代理公司办理

一、深圳注册外商投资合伙公司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符合申请条件。

1.应由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或至少一个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6.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二、深圳注册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所需资料

1、经办人身份证明(深圳市)

2、企业设立登记(一照一码)申请书(原件一份)

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深圳市)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书(原件一份)

5、如合伙企业协议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委托书(原件一份)

6、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原件一份)

7、执行务合伙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身份证明(深圳市)

8、资信证明 (原件一份)

9、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盗,经合体合伙人协南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的评估机构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应提交相应证明(复印件一份)

三、深圳注册外商投资合伙公司网上提交资料流程图

四、深圳注册外商投资合伙公司线下提交资料流程图

五、深圳注册外商投资合伙公司官方审核流程及办理时间

一、收件(当天)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二、受理(当天)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0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0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0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三、审查(一个工作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审查是否有限制办理的情形;

四、决定(当天)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核准登记。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核准登记。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五、制证(当天)

营业执照,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六、深圳注册外商投资合伙公司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23年修正)

第七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第十条 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3篇】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点击文末小程序,免费咨询法律问题】

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4篇】代理公司注册登记

身份被冒用、名字被代签……莫名登记成了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莫名丧失法定代表人身份,能否申请撤销工商登记?

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工商登记的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危及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影响社会诚信和工商登记部门的行政权威,同时也耗费了行政审判资源。

房山法院采取“线上+线下”的形式召开此次新闻通报会

8月17日上午,为持续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建设,房山法院召开“涉虚假材料类工商登记行政案件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对涉虚假材料类工商登记行政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介绍,发布典型案例并对工商部门依法履职作出法官提示。

通报会由房山法院政治部新闻宣传组副组长曾慧主持并介绍召开背景

房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方希存通报该院涉虚假材料类工商登记行政案件审理情况

据房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方希存介绍,2023年1月至2023年7月,房山法院行政庭共审结涉虚假材料类工商登记案件37件,占工商登记类案件90.24%。从结案方式上看,判决撤销登记行为9件,判决确认登记行为违法1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4件,裁定驳回起诉3件,裁定准予原告撤诉20件。

方希存表示,此类案件存在“案件审判流程较为繁琐”“进入实体审理案件被告败诉率较高”“代理机构代办工商登记情形较为普遍”“案件审理裁决难度较大”等四大特点。对此,他提示,工商部门应完善权利义务事前告知制度,在必要时启动实质审查程序,加大对公司及代办机构的监管力度,同时居民也要提高对自己身份证的管理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因虚假工商登记而造成的损失。

房山法院行政审判庭陈秀清法官通报三起典型案例

行政审判庭(环境保护审判庭)陈秀清法官通报“冒用他人身份证变更登记,公司登记被工商部门撤销”“员工被公司法定代表人冒用身份设立登记,登记行为被撤销”“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登记行为被撤销”三起涉虚假材料类工商登记行政典型案例并提出法官建议。

“在此提示,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后尽快到公安部门申报挂失,并尽量拿到丢失报警回执、遗失公告等材料;公安部门加大对身份证的监督管理制度,严防冒用他人身份证的问题发生;工商部门在发现申请材料存在明显瑕疵时应启动实质审查,完善工商登记的自行纠错制度,对于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工商登记的,加强材料真实性的审查力度。”陈秀清如是说。

扫描上方二维码查看三起典型案例

供稿:房山法院

文字:张冰

摄影:王丹凤

编辑:成梦琳 姚日辉

【第5篇】公司注册登记管理

设立税务登记管理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办理税务登记。

此外,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的其他纳税人,也应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均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县以上(含本级,下同)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税务局(分局)执行统一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登记管理包括: 设立税务登记、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税务登记证验证、非正常户处理等。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1)开立银行账户;(2)领购发票。

办理其他事项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申请 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停业、歇业;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设立税务登记

1.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间关键词“30 日”。

2.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务登记地点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指定管辖。

3.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开户证明;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5)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4.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1)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原为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2)住所、经营地点;

(3)登记类型;

(4)核算方式;

(5)生产经营方式;

(6)生产经营范围;

(7)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

(8)生产经营期限;

(9)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10)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5.三证合一:

(1)三证:税务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2)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社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 位)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充实自己,才能望得更远

【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进行税务登记的有( )。

a.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b.企业在境内其他城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c.不从事生产经营只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的自然人

d.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但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设立税务登记的对象有四类,包括 a、b,以及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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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基金公司登记注册

01.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稳定性有什么要求吗?

根据《登记材料清单(2022版)》相关要求,申请机构高管人员应当持续符合相关任职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保持任职稳定性。

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未在申请机构出资的,申请机构应说明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或激励机制等方式保证其稳定性。

申请机构不得临时聘请挂名人员

02.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的工作经验要求有哪些?

(1)根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相关要求:

申请机构高管人员应当具备3年以上与拟任职务相关的证券、基金、期货、金融、法律、会计等相关工作经历,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

其中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应当具备3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

(2)根据《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相关要求:

申请机构高管人员应当具备3年以上与拟任职务相关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会计业务、法律业务、经济金融管理、拟投领域相关产业科研等工作经历,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

其中负责投资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工作经历。

03.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备案首支私募基金产品吗?没有按时备案的后果是什么?

根据《登记须知》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备案首支私募基金产品,未按时备案的,协会将注销该管理人登记。

根据协会2023年2月1日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新登记及已登记但尚未备案首支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首支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时限由原来的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为适应特殊时期私募基金行业募资现状,根据协会2023年5月26日发布的《关于疫情期间优化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服务的问答》,自问答发布之日前一年内已登记但尚未备案首支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首支私募基金备案时限由《登记须知》规定的6个月延长至18个月。问答发布之后新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首支私募基金备案时限保持12个月不变,若后续存在疫情等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

04.什么情况需上传“申请机构处罚决定书”?对“申请机构处罚决定书”的签章要求?

根据《登记材料清单》的要求,存在诚信信息,需上传申请机构处罚决定书。内容包括:

最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

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最近三年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最近三年受到其他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最近三年被协会或其他自律组织采取自律措施;

最近三年涉及诉讼或仲裁;

最近三年其他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

签章要求:复印件需加盖申请机构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过渡期提示:

协会于2023年6月2日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并于2023年9月3日起实施。申请机构应于协会官网查阅下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及《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

自2023年9月3日起应当满足《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相关要求,存在诚信信息,需上传申请机构处罚决定书。

同时申请机构、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应说明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是否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最近三年是否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被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执行期满未逾三年;

最近三年是否受到其他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最近三年是否被基金业协会或其他自律组织采取自律措施;

最近三年是否曾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被基金业协会注销登记或不予登记机构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负有责任的高管人员,或者作为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主要出资人;

最近三年是否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机构任职;

最近三年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最近一年是否涉及重大诉讼、仲裁;

最近三年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及诚信情况。

05.登记承诺函有什么具体要求?

根据《登记材料清单》中关于登记承诺函的内容要求:

(1)在ambers系统中下载使用最新模板。

(2)机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均需完整准确填写,登记承诺函与工商登记和系统填报保持一致。

签章要求:

(1)落款处加盖申请机构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2)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过渡期提示:

协会于2023年6月2日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并于2023年9月3日起实施。申请机构应于协会官网查阅下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及《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

自2023年9月3日起,相关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1)请在ambers系统中下载使用最新承诺函模板,承诺函中机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均需完整准确填写。

(2)申请机构应按照私募登记申请材料清单准备材料,审慎提交材料,需承诺提供的所有登记备案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

(3)申请机构需承诺自身不涉及民间借贷、担保、保理、典当、融资租赁、网络信贷信息中介、众筹、场外配资、民间融资、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任何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无关的业务。申请机构实际控制人需承诺申请机构及冲突业务关联方不进行直接或间接形式的利益输送。

(4)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相关要求,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已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申请机构实际控制人及第一大股东(或执行事务合伙人)需书面承诺申请机构完成登记后,继续持有申请机构股权及保持实际控制不少于3年;实际控制人需承诺新申请机构展业中如出现违法违规情形,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已登记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合规连带责任和自律处分后果。

以上材料签章要求:

(1)承诺函落款处加盖申请机构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2)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需在承诺函签字。

(3)实际控制人及第一大股东(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签字或加盖公章。

06.证券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员的连续业绩的证明可以由现任职单位开具吗?

证券管理人的投资管理人员业绩证明需要由投资管理人员管理产品时所任职单位开具。能提供相关人员为基金经理或投资决策负责人的直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协会ambers系统产品备案界面相关模块信息等材料,且应有充足的材料证明管理起始时间、管理规模和在管期间业绩表现情况。

过渡期提示:

协会于2023年6月2日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并于2023年9月3日起实施。申请机构应于协会官网查阅下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及《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

自2023年9月3日起,相关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

证券管理人的投资管理人员业绩证明需要由投资管理人员管理产品时所任职单位开具。

(1)需提供相关人员担任基金经理或投资决策负责人的直接证明材料,能体现其任职起始时间、年度管理净资产规模、年化收益等情况,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签章齐全的基金合同、离任审计报告、净值报告或协会认可的其他材料。涉及境外投资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律师应在法律意见书中逐一论述,并对其真实性发表结论性意见。

(2)个人证券期货投资、在基金产品中作为投资者(主动管理的fof除外)、企业自有资金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他人证券期货账户资产、模拟盘等其他无法体现投资能力或不属于证券期货投资的材料,原则上不作为证券类投资业绩证明材料。

07.投资管理人员的投资管理业绩证明文件有哪些?对提交的“高管及团队员工投资管理经验证明”的要求?

根据《登记材料清单》(非证券类)的要求,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经验证明是指,高管或投资人员股权(含创投)项目成功退出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产品的证明材料、退出材料等;申请机构高管人员、团队员工在其岗位或私募投资基金领域具备专业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原件/复印件。

根据《登记材料清单》(证券类)的要求,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经验证明是指,申请机构需提供现任职高管或投资人员近三年内连续六个月以上可追溯的投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证券类产品的证明材料或股票、期货等交易记录,不含模拟盘),若能提供,请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对其真实性发表结论性意见,该证明应反映资金规模、投资期限、投资业绩、组合投资及获益情况,并在法律意见书中逐一论述;申请机构高管人员、团队员工在其岗位或私募投资基金领域具备专业能力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签章要求:复印件需加盖申请机构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过渡期提示:

协会于2023年6月2日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并于2023年9月3日起实施。申请机构应于协会官网查阅下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及《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

自2023年9月3日起,相关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根据《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的要求,相关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加盖原任职机构公章的材料,无需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1)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应提供其在曾任职机构主导的至少2起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项目证明材料,所有项目初始投资金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其中,主导作用是指相关人员参与了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等重要环节,并发挥了关键性作用。投资项目证明材料应完整体现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工商确权、项目退出(如有)等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签章齐全的尽职调查报告(需原任职机构公章)、投决会决议(原则上需原任职机构公章)、投资标的确权材料、股权转让协议或协会认可的其他材料。涉及境外投资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律师应在法律意见书中逐一论述,并对其真实性发表结论性意见。

(2)个人股权投资、投向国家禁止或限制性行业的股权投资、投向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行业的股权投资、作为投资者参与的项目投资等其他无法体现投资能力或不属于股权投资的项目材料,原则上不作为股权类投资经验证明材料。

根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的要求,相关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加盖原任职机构公章的材料,无需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1)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应提供2年以上可追溯的担任基金经理或投资决策负责人的证券期货产品投资业绩证明材料,单只产品净资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多人共同管理产品规模平均计算)。

投资业绩证明材料应体现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担任基金经理或投资决策负责人的任职起始时间、年度管理净资产规模、年化收益等情况,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签章齐全的基金合同、离任审计报告、净值报告或协会认可的其他材料。涉及境外投资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律师应在法律意见书中逐一论述,并对其真实性发表结论性意见。

(2)个人证券期货投资、在基金产品中作为投资者(主动管理的fof除外)、企业自有资金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他人证券期货账户资产、模拟盘等其他无法体现投资能力或不属于证券期货投资的材料,原则上不作为证券类投资业绩证明材料。

08.对提交的“学位/学历证书证明文件”的要求?学历可填写什么?

根据《登记材料清单》的要求,(1)高中以上学位证、毕业证、结业证(高中学历证明无需提交,但最高学历为高中的需提交)等。(2)取得外国学历学位的,需补充提交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文件(早年取得无认证的无需提交)。(3)如遗失,可上传相关机构(如毕业学校、人事档案所在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或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4)学历请按照学位证填写为博士、硕士、本科、专科、专升本、成人高考、自考、电大、网络教育、其他。

过渡期提示:

协会于2023年6月2日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并于2023年9月3日起实施。申请机构应于协会官网查阅下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及《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

自2023年9月3日起,届时相关材料可简化为以下要求:

申请机构应完整填写高管人员高中以上学习经历,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文件。

09.从业人员系统对提交的高管劳动合同的要求?

应在从业人员系统提交申请机构与高管签订的劳动合同,国企委派任职高管提供派出单位出具的委派任职文件。

10.填报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时,从业人员系统的任职证明需提供哪些文件?

根据协会从业人员系统填报要求,需在从业人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

11.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方面有什么要求?

根据《登记备案办法》第十七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失信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同时,根据《登记须知》第九条第五款要求,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最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记录,或最近三年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协会将不予办理登记。

过渡期提示:

协会于2023年6月2日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并于2023年9月3日起实施。申请机构应于协会官网查阅下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及《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

除上述要求外,自2023年9月3日起相关材料还应当满足《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相关要求:

申请机构、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应说明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是否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最近三年是否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被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执行期满未逾三年;

最近三年是否受到其他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最近三年是否被基金业协会或其他自律组织采取自律措施;

最近三年是否曾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被基金业协会注销登记或不予登记机构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负有责任的高管人员,或者作为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主要出资人;

最近三年是否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机构任职;

最近三年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最近一年是否涉及重大诉讼、仲裁;

最近三年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及诚信情况。

对于申请机构、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存在上述情形,或存在严重负面舆情、经营不善等重大风险问题,协会可以采用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加强问询等方式进一步了解情况。对于申请机构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记录的,协会将结合相关情况实质性及影响程度,审慎办理登记业务。

12.同一单位、个人控股或实际控制人想设立多个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根据《加强私募监管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要求,同一单位、个人控股或实际控制两家及以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应当具有设立多个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全面、及时、准确披露各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分工,建立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根据《登记须知》第六条第五款的要求,同一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下再有新申请机构的,应当说明设置多个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目的与合理性、业务方向区别、如何避免同业化竞争等问题。该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已登记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需书面承诺,在新申请机构展业中出现违法违规情形时,应当承担相应的合规连带责任和自律处分后果。同一实际控制人项下再有新申请机构的,申请机构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书面承诺在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后,继续持有申请机构股权或实际控制不少于三年。

过渡期提示:

协会于2023年6月2日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并于2023年9月3日起实施。申请机构应于协会官网查阅下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及《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

除上述要求外,自2023年9月3日起应当按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届时相关材料还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同一机构、个人实际控制两家及以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应当说明设置多个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目的、合理性、业务方向区别、避免同业竞争制度安排等,应当提交集团关于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安排,协会可以采用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加强问询等方式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

(2)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已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申请机构实际控制人及第一大股东(或执行事务合伙人)需书面承诺申请机构完成登记后,继续持有申请机构股权及保持实际控制不少于3年;实际控制人需承诺新申请机构展业中如出现违法违规情形,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已登记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合规连带责任和自律处分后果。相关材料由实际控制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13.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是否一定要有私募相关工作经验?

根据《登记材料清单(2022版)》,对于证券类管理人,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且不具备3年以上金融行业或投资管理等方面工作经历的,申请机构应提供材料说明实际控制人如何履行职责。对于股权类管理人,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且不具备3年以上金融行业、投资管理或拟投领域相关产业、科研等方面工作经历的,申请机构应提供材料说明实际控制人如何履行职责。

14.实际控制人的定义?如何认定机构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是指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运营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定实际控制人应穿透至自然人、上市公司、国有控股企业或受外国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机构。

根据《登记须知》第五条第四款的要求,实际控制人应一直追溯到最后自然人、国资控股企业或集体企业、上市公司、受国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机构。在没有实际控制人情形下,应由其第一大股东承担实际控制人相应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从普通合伙人穿透认定实际控制人。

15.“出资人出资能力证明”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登记材料清单》的要求,应就现有出资人实缴出资部分提供相关资金来源说明,并就各出资人未实缴部分提供足以覆盖认缴规模差额的出资能力证明。1.自然人出资人的出资能力证明包括:固定资产(应提供非首套房屋产权证明及各固定资产价值评估材料)、银行账户存款或理财持有金额(应提供近半年银行流水单据或金融资产证明)等其他资产。2.非自然人出资人的出资能力证明如为经营性收入,应结合成立时间、实际业务情况、营收情况等论述收入来源合理与合法性,并提供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3.相关资金来源及出资能力证明文件不限于薪资收入证明、完税证明、理财收入证明、配偶收入等(如涉及亲属赠与或家族资产,应说明其具体来源等情况)。

过渡期提示:

协会于2023年6月2日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机构应在协会官网查阅下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及《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

所有申请机构自2023年9月3日起应当按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2版)》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1)自然人出资人的出资能力证明包括:固定资产(应提供非首套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固定资产价值评估材料)、银行账户存款或理财产品(应提供近半年银行流水单据或金融资产证明)等其他资产证明。

(2)非自然人出资人的出资能力证明如为经营性收入,应结合成立时间、实际业务情况、营收情况等论述收入来源合理与合法性,并提供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3)出资能力证明材料应说明相应资产、资金合法来源,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相关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申请机构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16.若投资者a同时存在于一级投资者、二级投资者、三级投资者当中,投资者a是否在每一层级都需要满足出资100万的要求?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元的个人。

根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第二条第十款,关注投资者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投资者涉及合伙企业等非法人形式的,关注穿透后各层级是否均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同一投资者在不同层级均存在的,关注各层级是否均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

因此,若投资者a同时存在于一级投资者、二级投资者、三级投资者当中,该投资者在每一个层级都需满足合格投资者要求,即每一层出资都应不低于100万。

17.风险揭示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备案须知》第九条,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揭示书应充分揭示披露私募投资基金的资金流动性、基金架构、投资架构、底层标的、纠纷解决机制等各类投资风险。

根据《备案关注要点》,私募证券基金若涉及以下情况,关注募集机构是否在风险揭示书的“特殊风险揭示”部分向投资者进行详细、明确、充分的披露:(1)分级基金;(2)投向单一标的;(3)主要投向流动性较低标的;(4)主要投向境外投资标的;(5)主要投向收益互换、场外期权等场外衍生品标的;(6)涉及其他高风险品种投资;(7)其他需要披露的特殊风险或业务安排。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若涉及以下情况,关注募集机构是否在风险揭示书的“特殊风险揭示”部分向投资者进行详细、明确、充分的披露:(1)关联交易;(2)投向单一标的;(3)通过特殊目的载体间接投资底层资产;(4)主要投向境外投资标的;(5)未托管;(6)契约型基金管理人股权代持;(7)其他需要披露的特殊风险或业务安排”。

18.除了管理人允许收取管理费外,其他的合伙人可以收取费用吗?

根据《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第二条第六款,基金管理费只能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未担任管理人的普通合伙人、特殊有限合伙人、基金投资者不得在基金合同中约定收取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取管理费。

19.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含fof)业绩报酬的要求是什么?

根据《备案须知》第三十二条,业绩报酬提取应当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限、收益分配和投资运作特征相匹配,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只能采取一种业绩报酬提取方法,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业绩报酬提取比例不得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以上投资收益的60%。私募投资基金连续两次计提业绩报酬的间隔期不应短于3个月。鼓励管理人采用不短于6个月的间隔期。管理人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或在私募投资基金清算时计提业绩报酬的,可不受上述间隔期的限制。

根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第二条第七款,1.关注基金合同中约定的业绩报酬计提是否以基金份额取得正收益为前提(基金存续期内投资者均为机构除外)。2.关注是否以基金整体性为原则计提业绩报酬,基金合同中不得设置多种业绩报酬计提规则(计提比例除外),不得基于特定标的或单一策略收益计提业绩报酬。

20.优先级份额投资者与劣后级份额投资者如何满足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

根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第二条第六款,关注优先级份额投资者与劣后级份额投资者是否满足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即当分级基金整体净值大于1时,劣后级份额投资者不得承担亏损;当分级基金整体净值小于1时,优先级份额投资者不得享有收益;同一类别份额投资者分享收益和承担亏损的比例一致。关注是否设置极端的优先级与劣后级收益分配比例,对优先级份额投资者获取收益或承担亏损的比例低于30%、劣后级份额投资者获取收益或承担亏损的比例高于70%的重点关注。

21.对分级基金的杠杆倍数要求?

根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第二条第六款,关注分级基金的杠杆倍数是否符合要求,即固定收益类分级基金的杠杆倍数不超过3倍,期货及其他衍生品类分级基金的杠杆倍数不超过2倍,股票类、混合类分级基金的杠杆倍数不超过1倍。

22.私募投资基金命名可以使用哪些字样?

根据《命名指引》第七条要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名称中可以使用“股票投资”、“混合投资”、“固定收益投资”、“期货投资”或者其他体现具体投资领域特点的字样。如未体现具体投资领域特点,则应当使用“证券投资”字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名称中可以使用“创业投资”、“并购投资”、“基础设施投资”或者其他体现具体投资领域特点的字样。如未体现具体投资领域特点,则应当使用“股权投资”字样。

根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关注基金名称是否含有“安全”、“保险”、“避险”、“保本”、“稳赢”等可能误导或者混淆投资者判断的字样,是否含有“高收益”、“无风险”等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不匹配的表述,是否含有“最佳业绩”、“最大规模”、“名列前茅”、“最强”、“500倍”等夸大或误导基金业绩的字样,是否含有“资管计划”、“信托计划”、“专户”、“理财产品”等容易与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混淆的相同或相似字样(不含顾问管理型产品),是否含有知名人士姓名、知名机构的名称或者商号(经合法授权除外)。

关注基金名称是否含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字样,是否含有违背公序良俗的字样。

2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否可以投资可转债和可交债?

根据《备案须知》第三十四条,私募股权/创投类投资基金可以投资交易所挂牌的非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但原则上不得投资交易所挂牌的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若是对未上市企业附转股权的债权投资,建议进一步说明采用该投资方式的原因和投资占比。

根据《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备案关注要点》第二条第三款,基金通过可转债方式投资的,关注基金合同是否明确约定借款期限、借款利率、转股条件等内容,是否变相从事债权业务。如基金合同未明确约定,关注是否上传包含以上内容的说明材料。

2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否可以参与非上市企业可转债投资?

根据《备案须知》第三十四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参与非上市企业可转债投资,备案时说明投资场所、具体标的、交易方式及比例,比例上建议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如超过该比例,建议出函说明。

根据《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备案关注要点》,基金通过可转债方式投资的,关注基金合同是否明确约定借款期限、借款利率、转股条件等内容,是否变相从事债权业务。如基金合同未明确约定,关注是否上传包含以上内容的说明材料。

25.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有哪些?

根据《备案须知》,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人应当严格履行《基金法》第三章规定的法定职责,不得通过合同约定免除其法定职责。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应当按照《基金法》、《私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明确约定托管人的权利义务、职责。在管理人发生异常且无法履行管理职责时,托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履行托管职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托管人在监督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过程中,发现管理人的投资或清算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以及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和协会报告。

根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第二条第八款,关注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是否明确约定《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章规定的托管人法定职责等相关内容。

26.对管理人提供的备案材料要求是什么?

根据《备案须知》第二十三条,管理人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和持续信息更新的材料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管理人应当上传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承诺函、基金合同、风险揭示书和实缴出资证明等签章齐全的相关书面材料。

根据《备案关注要点》,1.关注上传的备案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管理人存在经营异常、重大舆情、多起投诉等情况,以及基金涉及复杂、创新业务或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潜在风险等情况,关注是否上传相关说明材料,相关说明材料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在管基金对外投资情况、工商登记确权情况(如有)、基金流水情况等,关注相关说明材料的内容是否充分。

27.私募基金备案过程中,对外包服务协议的要求是什么?

外包服务协议须满足《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申请材料清单》,在私募基金备案过程中,基金若有外包服务机构,需上传外包服务协议(盖章)。外包服务协议应有管理人与外包服务机构完整签章及签署日期。

根据《备案关注要点》,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同时担任募集监督机构的,如未单独签署募集账户监督协议,关注业务外包服务协议是否约定募集监督内容。

28.私募股权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限制类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备案须知》第二条,私募投资基金不应是借(存)贷活动。下列不符合“基金”本质的募集、投资活动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1)变相从事金融机构信(存)贷业务的,或直接投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2)从事经常性、经营性民间借贷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从事上述活动;(3)私募投资基金通过设置无条件刚性回购安排变相从事借(存)贷活动,基金收益不与投资标的的经营业绩或收益挂钩;(4)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与私募投资基金相冲突业务的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5)通过投资合伙企业、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含私募投资基金)等方式间接或变相从事上述活动。

根据《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第二条第三款,关注私募股权基金是否违规直接或间接进行下列投资(包括直接投资、通过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例外条款等方式进行投资):(1)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投资的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土地管理政策的项目;(2)借(存)贷、担保、明股实债等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但是私募基金以股权投资为目的,按照合同约定为被投企业提供1年期限以内借款、担保除外;(3)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类信贷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4)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发行的产品;(5)首发企业股票(战略配售和港股基石投资除外);(6)上市公司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所投资的企业上市后参股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除外);(7)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投资活动。

此外,关注创业投资基金是否直接或间接投资(包括通过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方式进行投资等)基础设施、房 地产、首发企业股票、上市公司股票(所投资的企业上市后参股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除外)、上市公司可转债、上市公司可交债。

29.私募基金投资者中涉及员工跟投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根据《备案关注要点》,投资者涉及员工跟投且金额低于100万元的,关注是否上传与管理人签署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如员工社保由第三方机构代缴,关注代缴方是否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资质。如跟投员工为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以下简称ambers系统)登记的兼职高管,关注是否上传与管理人签署的劳动合同以及由管理人发放的近6个月工资流水。成立员工跟投平台进行跟投的,关注员工跟投平台实缴金额是否大于(含)100万元。

30.若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募集完毕后超过20个工作日后提交备案申请的,需要上传哪些文件?

根据《备案须知》,管理人应当在募集完毕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ambers系统申请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并签署备案承诺函承诺已完成募集,承诺已知晓以私募投资基金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所应承担的刑事、行政和自律后果。

根据《备案关注要点》,管理人在基金募集完毕20个工作日后提交备案申请的,关注是否上传以下材料:(1)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备案的原因说明,是否存在其他未备案基金的说明;(2)基金历年审计报告,未形成完整会计年度的需上传基金成立以来的资金流水,以及投资标的确权信息(如有)。

31.募集方式有哪些?

(1)自行募集:管理人直销;(2)委托募集: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代销。

根据《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第二条第十款,关注管理人是否违规委托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代销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

32.对募集推介材料的要求?

根据《备案须知》第八条,管理人应在私募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募集推介材料中向投资者介绍管理人及管理团队基本情况、托管安排(如有)、基金费率、存续期、分级安排(如有)、主要投资领域、投资策略、投资方式、收益分配方案以及业绩报酬安排等要素。募集推介材料还应向投资者详细揭示私募投资基金主要意向投资项目(如有)的主营业务、估值测算、基金投资款用途以及拟退出方式等信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募集推介材料的内容应当与基金合同、公司章程和合伙协议实质一致。

根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第二条第十一款,1.关注募集推介材料的内容是否包含管理人及基金的基本情况。2.关注募集推介材料中披露的基金名称、投资范围、投资期限等内容是否与基金合同实质一致。

根据《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第二条第十一款,1.关注募集推介材料的内容是否包含管理人及基金的基本情况。2.关注募集推介材料中披露的基金名称、投资范围、投资期限等内容是否与基金合同实质一致。3.关注募集推介材料的内容是否包含基金的单一拟投企业或首个拟投项目组合(如有)的主营业务、基金投资款用途以及拟退出方式等信息。

来源于:积募

【第7篇】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条例

本文目录

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可以随意写吗?

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个体户营业执照上面注册资金可以写20万吗?

分公司能否实缴注册资本?

公司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与实收资不符问题?

企业实缴资本可以为0吗?

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可以随意写吗?

营业执照的注册资本显然是不可以乱写的,注册资本应当由公司的法人根据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来进行认定,并在后期需要按照计划进行实缴注册资本,并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会验资,乱写无法实缴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行为,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五条 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派出机构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个体户营业执照上面注册资金可以写20万吗?

个体户营业执照上面注册资金可以写20万。个体户是对城乡个体工商户的一种俗称,是在我囯法律允许范围内,不剥削他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特点是以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为主,用自有的生产资料和资金独立地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向社会提供商品和劳务,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有益的补充。

分公司能否实缴注册资本?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注册登记,由总公司授权,无需注册资本,分公司的注册资本是由总公司进行认缴和实缴的,分公司只负责在注册登记机关进行注册登记,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作为注册资本凭证,分公司不能也无权实缴注册资本。因此,分公司不能实缴注册资本。

公司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与实收资不符问题?

补充一下:你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一致,这个之间有差额是正常的,因为实收资本是可以分批投入的,你只要把每次是投资者实际投进来的钱,作以上记账分录就行了.假如投进来的钱实际超过500万,那多出的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入账.借:银行存款-xx行(或现金)500-xxx= zzz贷:资本公积 zzz

企业实缴资本可以为0吗?

可以为0,现在成立公司,注册资本没有要求,企业的实缴资本也可以为0,但是在以前是不行的,注册企业时,实缴资本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位,并且也要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现在随着政策的放宽,注册企业时,企业实缴资本可以为0,这是可以的

【第8篇】上海公司注册登记

各类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名称自主申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业务均可以在网上办理。

办事入口

平台提供多个网上办事入口,方便您在网上办理登记注册业务:

(一)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1.“一网通办”门户

您可以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网(www.shanghai.gov.cn),在“一网通办”栏目中,按照“法人办事-设立变更-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营业许可”路径,按需选择办理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业务。

2.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

您可以登录上海市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yct.sh.gov.cn.),直接办理企业设立业务,或在首页“其他优化服务”栏目按需选择办理企业变更(备案)、注销业务。

3.注销企业“一窗通”平台

您可以登录上海市开注销企业“一窗通”平台(yct.sh.gov.cn/repeal_yct_portal),直接办理企业注销业务。

(二)名称自主申报

您可以登录上海市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yct.sh.gov.cn.),在首页“其他优化服务”栏目选择办理名称自主申报业务。

(三)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您可以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网(www.shanghai.gov.cn),在“一网通办”栏目中,按照“法人办事-设立变更-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路径,按需选择办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业务。

办理方式

根据市场主体类型、办理事项、审批条件等不同情况,网上办理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一)无纸全程电子化办理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填报企业登记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格式化文本,有关人员通过在线身份认证,对格式化文本进行远程数字签名,登记机关在线核准登记申请、核发电子营业执照(申请人可按需申领纸质执照),实现在线申请、核准、领照、归档,全流程“不见面”、“零跑动”。

(二)网上申报办理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填报企业登记信息,登记机关在线为申请人提供预检服务,申请人到办事大厅现场向登记机关提交纸质材料,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申请,向企业核发电子营业执照和纸质营业执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核发登记证、代表证)。

办理条件

为更好地为您提供网上办理服务,请根据系统引导,按照以下条件,合理选择网上办理方式:

(一)无纸全程电子化办理

为确保有关人员能够顺利完成数字签名并由系统自动生成格式化文本,目前,符合下列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选择无纸全程电子化方式办理设立登记:

1.根据《上海市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办法》,申请人使用经区政府同意并由登记机关备案的集中登记地,作为企业住所,办理设立登记。

2.根据材料签署要求,需要进行远程数字签名的自然人(含股东或投资人、董事、监事、经理、联络员、财务负责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等)均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且能够按照系统提示,通过人脸识别完成在线身份认证。

3.根据材料签署要求,需要进行远程数字签名的非自然人必须为企业。本市企业可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上海市“法人一证通”进行数字签名,外省市企业可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数字签名。

(二)网上申报办理

能够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统一身份认证,并完成用户注册的申请人,均可以按需选择网上申报方式办理各类业务。

证照领取

登记机关为各类市场主体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公司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各类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等具备电子营业执照领取权限的人员,均可以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搜索并安装“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领取和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需要领取纸质营业执照的企业(或需要领取纸质登记证、代表证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根据登记机关提供的服务事项,按需享受纸质营业执照(登记证、代表证)的寄递服务,或直接到登记机关现场领取纸质证照。

系统要求

为保障正常使用网上办事系统办理登记业务,建议您使用ie10或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第9篇】广州公司注册登记

前奏奏得很响,预热做得很足,前摇也是足够长!

毕竟“专精特新”绝对称得上又是一个重点项目~

如今,在万众期待之下,广州市的专精特新申报如今终于开展!

什么是“专精特新”?

“专精特新”,是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缩写。其中,「专」指企业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精」指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特」指产品或服务的独特性与特色化;「新」指自主创新与模式创新。这意味着本次申报评审,将会从“专精特新”这几方面全面评估企业的情况。

条件标准

条件一

应在广州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

条件二

符合《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条件三

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申报截止时间

广州市针对专精特新申报的通知,市里9月20日截止。

目前已知:增城是9月16日截止

各区后续可能还会相应提前截止申报~

市级专精特新

具体扶持方式

1、支持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其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并在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总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广州市行政区域以外迁入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签约落地并完成商事登记,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为什么要申请专精特新?

原因一

可以获取高额资金补贴。

原因二

政策重点导向、融资成本下降及金融产品优先扶持。

原因三

企业品牌实力跨越式提升、获得更多的青睐与扶持。

相关阅读:专精特新、广东省、广州市

【第10篇】深圳公司注册登记代办

深圳工商注册地址要求有哪些?注册深圳公司创业注册地址是一个槛。没有注册地址是办不了营业执照的,无论是个体还是公司。那么深圳工商注册地址要求有哪些?下面就随深圳知行会计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深圳公司注册地址一般要求是写字楼,也可是以下情况:

(一)以自建房屋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可以提交建设单位签发的建设许可证和建设许可证的副本作为住所使用证。

(二)原区房屋管理局直管公共房屋,但由于房屋管理局组织的调整可以不再所有权证书,颁发由县政府明确的部门应当出具产权证明。

(三)使用国有企业未取得的财产作为住所的,可以由单位或者上级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产权证。

(四)以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科技园区(开发区)内的财产为住所,由区、县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签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五)房屋提供者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经营项目的,即经营范围含有“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设施”等项目的,由该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六)以宾馆、宾馆(宾馆)为住所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宾馆、宾馆(宾馆)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营业地)使用证明。

(七)使用人民防空工程人居住的,报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申报表和消防部门同意使用的文件的副本。

(八)经市商务局确认申请登记为社区便民菜店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出具同意使用该场所作为住所从事经营的证明。

(九)市行政委员会按照《关于加强市内报刊零售摊位建设的意见》颁发居留证。

(十)在已经登记注册的商品交易市场内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证明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并提交加盖该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是深圳工商注册地址要求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都已经了解的差不多了,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深圳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商标注册等相关内容可咨询深圳知行财汇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让您更省时、更高效、更稳健!

【第11篇】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原来的《物权法》和现在的《民法典》将股权定义为物权,是一项财产权。股权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符合《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当然可以作价出资。现实中,公司登记机关和法院允许发起人或者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股权出资。

2023年《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23年)第6条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股权出资。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规定,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只要符合这些条件,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经履行出资义务。

(注:上述内容引自《公司治理的律师阶梯:规则梳理与诉讼指引》一书。)

(作者:周学,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研究员,专注于公司法、公司治理理论研究、公司治理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

【第12篇】注册公司登记

上一篇文章小编为大家说明了一些文件提交非常繁杂的流程。其实,我们在办理公司注册时,很少有文件提交比较少的程序,这篇文章我们会为大家说明与财务相关的步骤,这里大家一定要注意,避免产生错误。

01 开基本户

到银行开立基本帐号(同时注销验资帐户)。

企业设立基本帐户应提供给银行的材料:

在开设银行基本帐户时,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银行。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并复印件3张。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并复印件3张。

3、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4、法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3张。

5、国、地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并各复印件3张。

6、企业撒消原开户行的开户许可证、撤销帐户结算清单、帐户管理卡。

一般一个星期后可到开户行领取基本帐户管理卡。

这里要注意,企业有销户凭证的,应在开户时一并交于银行;如非企业法人亲自办理还需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以上材料为通常银行所需,如果开户银行有新要求或新规定企业应以银行为准。

02 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需要自领取营业执照30日之内办理。

提供材料为: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 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或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6)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7)印章;

(8)从外区转入的企业,必须提供原登记机关完税证明(纳税清算表) ;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

这里注意“个体经济” 可不报送(2)、(4)、 (5)项材料.

到了这里,我们公司注册的重点过程就已经办理的差不多了,大家在办理的时候要尤其注意细节。我们下一篇文章为大家说明开业的一些手续。更多相关问题可关注酷猫小编哦,持续更新记得点赞。

文章转载自公众号:酷猫说专利,更多专利撰写申请、商标注册等服务欢迎私信

【第13篇】苏州公司注册登记

在苏州个体户营业执照怎么办理呢?都有哪些注册手续,需要提前准备哪些注册材料?

01.在苏州个体户营业执照要怎么办理

在苏州个体工商注册必须考虑以下要求:申请注册人员需为有运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及其国家新政策容许的别的人员;

个体户工商注册申请者务必具有与经营范围相对应的资金、运营场所、运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申请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必须提交个体户工商名称,申请注册者需去工商局领取并填好《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另外提前准备有关材料;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候核名结果,若名字审核通过,申请注册者会接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递交申报材料,交给工商局审批,根据,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领取个体户营业执照。即按承诺时间带上通知书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前去工商管理局领取。到此,个体户申请注册基本完成。

02.在苏州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提供材料

在苏州个体户营业执照怎么办理需要提供的资料还有: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材料);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未取字号名字的个体摊商不递交);

3、个体户业务范围中设计前置许可项目的,理应递交相关审核单位的准许文档;

4、外来人员申请办理个体户登记,还应递交《暂住证》影印件;

以上就是“在苏州个体户营业执照要怎么办理”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们了解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有帮助,有任何苏州代办注册公司个体户的问题,欢迎咨询我们。

【第14篇】新注册公司税务登记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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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右上角登录,在登陆界面左上角点击二维码切换为扫码登陆,登陆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系统会发送验证码至法定代表人手机上,输入验证码后进入信息确认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带*号必填)后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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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路径】

【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操作步骤】

1.步骤一:

按照【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一照一码用户信息确认】路径进入该功能模块。

2.步骤二:

显示与新办企业相关的各项具体菜单模块。依次点击即可完成相应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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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后台审核人员看到申请后直接受理,请耐心等待。受理完成后审核人员会电话联系企业法人告知办理情况及个税密码,请耐心等待。

【第15篇】重温香港公司基础知识之商业登记证与公司注册证书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也是全球最佳营商地区之一。在香港开设公司简单快捷,越来越多人投身创业行列。然而,注册香港公司需要了解不同证书文件的作用以及由哪一个部门发出。商业登记证与公司注册证书作为成立公司的重要文件,两者却经常被混淆,到底商业登记证与公司注册证是什么、有什么作用,区别在哪呢?请看下文!

商业登记证

商业登记证(business registration,简称br)由税务局辖下的商业登记署发出,商业登记署会为在香港经营的法律实体,包括独资公司、合伙业务、本地有限公司或非香港公司提供商业登记服务。

根据《商业登记条例》规定,所有在香港业务经营者需要在开业后1个月内向商业登记署申请商业登记。所谓业务,泛指为了图利而从事任何形式的生意、商务、工艺、专业、职业或其他活动,包括实体或是网上业务。

其他需要向商业登记署登记业务情况包括:

为会员提供设施、服务及专用处所以进行社交或康乐活动的会社

于香港设有营业地点的有限公司,不论实际上在香港有没有任何业务

在香港设有代表办事处或联络办事处,或出租位于香港物业的有限公司

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合伙基金,不论实际上在香港有没有任何业务

什么是商业登记号码?

商业登记号码由商业登记署发出。业务经营者向商业登记署申请证书并支付相关费用后,如申请成功,会获发商业登记证,内含商业登记号码。商业登记证号码格式为????????-???-??-??-?,首8位数字就是商业登记号码,紧接着三位数字是分行号码,如无分行或者分行与总行同挂一张br则默认显示000,再往后的数字及字母代表商业登记证的生效月份、年份及其他税务局使用数据。

商业登记证有什么作用?

商业登记证用途包括报税、退税,开设公司银行账户、银行账户定期年审或者被银行抽查补充kyc资料,香港公司全套公证以及简单公证等。

公司注册证书

公司注册证书(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简称ci)由公司注册处专责处理,公司注册处为成立本地有限公司,及在香港设有营业地点的海外公司提供公司注册服务。

要成立本地有限公司,需要先要拟定公司名称,拟用名称需要符合法规,并且不能被现有公司使用。填妥所需文件,并交付公司注册处。如申请获批,将获发公司注册证明书。

什么是公司注册号码?

公司注册证明书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公司注册时间及公司注册编号。公司注册编号位于证书左上角,为7位数字编号。

公司注册证书有什么作用?

公司注册编号犹如营业执照,证明业务已在公司注册处注册,有合法经营权。公司日常营运活动,如签订合约、开设公司银行账户都有机会需要出示公司注册编号。另外香港公司全套公司以及简单公证等也需要用到公司注册证书。

两者区别

公司注册证书与商业登记证都是标识企业的重要依据,都可以在线上核实真伪,然而两者有所不同。

公司注册证书由公司注册处发出及管理,商业登记证由税务局管理,前者如公司的出生证明,有代表公司的法人地位与效用;后者用作税务编号,象征着公司成为纳税人,将按时按规执行税务法例。

前者永久有效,如丢失后不能补领原件,后者每年需要更新。

如业务经营者在香港成立有限公司,需要向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公司;如只成立无限公司,包括独资公司或合伙业务,基于法律责任在于东主而非公司,则只需要于商业登记署办理商业登记证。而在公司注册处申请成立有限公司时,可同时递交商业登记申请,两者同时办理。

公司登记注册(15个范本)

在提倡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当今社会,开一家公司开始创业之路是很多有志之士的梦想,但很多有梦想的人因不知道如何成立公司,创业梦想业因此而搁置。其实成立公司是一个非常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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