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6篇优质的银行公司变更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银行变更法人需要什么资料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银行变更法人需要什么资料
在公司经营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公司发展或者是某些原因的存在而需要更换公司法人,一般情况下来说公司法人也就是公司负责人,那么我们在进行公司法人变更时该怎么做呢?进行公司法人变更时需要哪些材料呢?注意什么呢,下面我们来讲一讲
一、如果被骗做了法人怎么注销公司
如果被骗做了法人,当事人可以报警处理,同时还需要承担责任。风险是不可预料的,所以公司法人是有风险的,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成为公司法人有什么权利
(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3)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5)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6)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三、公司法人变更流程
1、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新名称核名;
2、到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名称变更预约;
3、自行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
4、带上准备材料到工商局领取预约好并递交准备材料(ps:如果材料有疑问或者当地工商局还需要其他证明的,则需要进行材料补充;如果材料无疑问或者补充完毕并通过的,则领取公司法人变更通知书;)
5、根据通知书上注明的时间到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6、到当地公安机关授权的刻章公司印刻新的法人公章;
7、携带新的营业执照、印章到开户银行申请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
四、公司法人变更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8、《承诺书》。
五、变更公司法人需要的时间和费用
变更企业法人只需要2周-3周左右的时间就可办理完成,一周是跟工商局预约,一周是正式办理,但如果有涉及到股权转让,那么变更时间可能会有弹性。
变更企业法人的费用高低分为两种:
其一是法人不占股份,那么变更费用几百或是上千就能搞定;
其二是法人占有股份,这就牵扯到了股权的问题,需要进行股权转让,那么工本费就是两个大头:一是印花税(按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收取);二是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收费方式,如果是平转,按注册资金万分之五收取,如果是差额转,按注册资金万分之二十收取)。
总结:上述内容就是企的宝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的关于被朋友忽悠当了法人怎么注销或者变更? 需要注意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我们企的宝财税。
【第2篇】香港公司银行账户变更
香港公司转股后需要去稠商银行变更有权签字人的证件
1.新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刻一个法人私章(18*18mm)
2.旧法人的法人私章+香港公司章(原先预留银行的印鉴,基本上是小圆章或者条形章)
3.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周年申报表+公司章程+最新的转股文件
4.新法人带上以上文件去银行柜台做变更即可
【第3篇】银行变更法人几天
成都公司需要变更法人,变更法人需要多长时间?小编来给大家简单解答一下。
一般公司法人变更自己办理可能需要15-20天左右,如果材料准备的不齐全需要的时间会更长。
各个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提交给代办公司帮忙处理,资料齐全的时候可能最快10个工作日内处理。
想要进行法人变更、或其他变更想要找代办公司处理的老板欢迎留言或点击头像进入主页联系
【第4篇】公司开户银行变更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资金管控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严格银行账户管理,保证资金安全,避免多头开户,减少闲置账户,依照《企业财务通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规定》等现行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分公司或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财务中心为银行账户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本细则所指银行账户为各企业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五条 严格控制开户数量。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除基本户等国家规定必须开立的专户外,严格控制新增开户。
第六条 逐步清理冗余存量银行账户。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应当进一步优化合作金融机构,对已无实际合作的银行账户予以及时清理。
第七条 逐步实现合作金融机构的相对集中。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公司将逐步集中所属企业合作金融机构,充分利用金融机构资金管理工具,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集团资金整体在线监控运作。
第八条 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使用和撤销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禁企业开立个人账户办理公司业务。严禁企业出租和转让银行账户,或将规定用途银行账户挪作他用。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须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公司审批;原有银行账户的变更或撤销,须报公司备案。
公司本级开立、变更或撤销银行账户,由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核批准,总经理是职业经理人,需报董事长审批。
第十条 分公司管理企业、子公司所属企业开立的银行账户,须以正式文件形式报上一级企业审核后统一上报公司审批;有银行账户的变更或撤销须由各分公司、子公司统一报公司备案。
第四章 开立、变更、使用和撤销
第十一条 开立银行账户只限于国有商业银行和公司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同时须满足公司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银行账户体系和资金管理的要求,不得在非认可的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第十二条 银行账户必须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开户,统一管理,严禁违反规定多头开户,严禁出租和转让账户。
第十三条 各公司原则上只可开立两个账户:一个基本账户(即支出户))一个一般账户(即收入户)。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有特殊规定的可以申请开立专用账户。
需要开设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特别专用存款账户、收入汇缴账户、党团工会账户、贷款账户、食堂账户、异地结算专用账户可以申请。
第十四条 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均统一纳入公司统一管理,设有财务公司的,则由财务中心和财务公司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银行账户核算内容
(一)基本账户用于核算各企业的支出;
(二)一般账户(收入账户用于核算各企业的销售收入;
(三)纳税、还贷等专用账户用于规定的用途,不得存放其他资金;
(四)临时账户只能用于核算临时机构的支出。
第十六条 银行账户开立程序
(一)申请开户。以正式文件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需要提供公司综合管理部批文。
(二)审批账户。公司根据申请进行审批。
(三)开立账户。公司分支机构按照批复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四)办理网上银行登记。
第五章 银行账户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公司必须明确银行账户管理直接经办人,直接经办人须具备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并依照本办法规定,正确办理账户开立、变更、销户等,建立健全本企业账户管理档案。
第十八条 公司务必定期与银行对账,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账实相符。
月份银行账户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需报财务总监审核后,报总经理或董事长阅。
第十九条 公司建立银行账户管理档案办法,统一管理各企业银行账户开立、变更、销户情况,并对各企业银行账户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 公司主要领导、主管财务领导、财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对本公司的银行账户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办法的规定,作好银行账户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银行账户余额日报制度。各公司每天17:30前应将公司所有账户余额编制上报,抄送财务总监、总经理和董事长。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作以下处理:
(一)责令限期纠正错误;
(二)给予通报批评,并结合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对违纪单位给予经济考核或行政处分;
(三)有关人员如有循私舞弊、贪污受贿、纵容违法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考核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财务中心应结合本规定拟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企业银行开户(注销)申请审批表
2、企业银行账户及及印章备案表
1、企业银行开户(注销)申请审批表
2、企业银行账户及及印章备案表
【第5篇】银行法人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去换营业执照,这样就可以了吗?当然不是哦,让我们来告诉您。以下需要做五件事。
1、您要重新去核制法人章。
2、您要到银行去办理相应的开户信息的变更。
3、您要去税务部门去做一个税务登记的变更。
4、社保公积金账户,法定代表人信息的变更。
5、您们公司的相关资质的法定代表人,也要一起变过来。
五件事缺一不可,不要因为一件小事呢,而影响了您的业务哦
【第6篇】公司银行账户变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资金管控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规范所属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避免多头开户,减少闲置账户,依照《公司财务通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现行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本办法的公司为公司所属各级控股公司,包括各级控股子公司设立的各级分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银行账户为各公司以公司法人名义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数字化人民币账户。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四条 严格控制开户数量。所属公司除基本户、住房公积金、税户等国家规定必须开立的专户和有投资、融资等公司专项用途的银行账户外,严格控制新增开户。
第五条 逐步清理冗余存量银行账户。所属公司应当进-步优化合作金融机构,对已无实际合作的银行账户予以及时清理。
第六条 逐步实现合作金融机构的相对集中。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公司将逐步集中所属公司合作金融机构,充分利用金融机构资金管理工具,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公司资金整体在线监控运作。
第七条 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使用和撤销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禁公司开立个人账户办理公司业务。严禁出租和转让银行账户,或将规定用途银行账户挪作他用。
第八条 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公司银行账户的增减变动情况应定期向公司财务职能部门统一备案。
第三章 银行账户的审批备案
第九条 公司各级控股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实行审批管理。二级公司开立银行账户由公司审批,三级及非二级公司开立银行账户经二级主管公司审核后报公司审批,下级公司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
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应完成内部审批流程,由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并填报《公司银行账户开户审批表》,连同公司内部审批资料-并报送至上级主管公司审批。
第十条 公司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及账户撤销事项,按公司内部审批流程报至财务管理职能部门批准后,即可自行办理。
第十一条 各级公司应定期上报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及增减变动情况。各级公司应于每季度终了15日内,填报《公司银行账户备案表》,上报至公司总部备案,二级主管公司负责本公司所属公司汇总上报备案。
第四章 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第十二条 各级公司申请开立银行账户时,须提交经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批的书面申请。申请书(附件1)需载明拟开户银行、开户原因、账户性质以及账户使用时间等必要事项,并根据所要开立账户的不同用途提供相应附件材料。
第十三条 各级公司提交银行账户开立申请,须经公司资金账户管理职能部门初审、分管财务副总或财务总监审核,报总公司财务职能部门审批后方可开立。分公司及项目部原则上不得开立收入账户,其取得的所有款项全部汇入公司指定收款账户。
第十四条 允许在直联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账户开立时须向银行办理授权中冶集团财务公司查询手续。其中,在当地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账户开立后,还须纳入公司资金运营网络系统,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五条 银行账户开立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银行账户备案表(附件2)、银行开户申请书、开户许可证和印鉴卡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报公司资金部备案,上述资料的原件由本单位按财务档案资料归档管理。
第十六条 各级公司银行账户的账号发生变更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资金部履行备案手续。
第十七条 凡已撤销的银行账户必须于撤销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银行账户撤销申请书、银行余额转出凭证的原始单据等相关资料复印件报公司资金部备案,上述资料的原件由本单位按财务档案资料归档管理。
第十八条 各级公司除银行基本账户外,其他账户应定期清理。对一个月无使用记录的应查明原因,确无收支业务的必须及时办理账户撤销手续。
第五章 账户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公司必须加强对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明确专人负责账户管理工作,建立完整的账户管理档案。
第二十条 各级公司不得出租、出借、转让银行账户或办理与公司经营无关的业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支取现金。
第二十一条 银行账户预留印鉴不得集中一人保管和使用,收款收据保管人不得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银行预留印鉴及印鉴保管人变更时,须填写银行账户备案表,报公司总部财务管理职能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公司总部未来可与金融机构合作,启动零余额账户管理。所属分、子公司取得的所有款项必须于当日直接汇入公司总部的收入专用账户,不得坐支或存入个人银行卡。
第二十三条 公司总部建立财务结算管理中心,统一负责各级公司的对外付款业务支付。
条件成熟时,开发资金管理系统,进行集中支付。
不能通过资金管理系统支付的工资、税金、报销等款项可由各级公司的基本账户进行支付。
第二十四条 各级公司之间的资金结算业务,必须通过内部账户转账完成。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公司保证金账户、纳税专户、农民工工资及授信、融资等专用账户只能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不得进行结算业务资金的收支。
第六章 账户的检查和报告
第二十六条 银行账户月报和季报相结合管理制度。
(一)月报管理。各级公司每月编制银行账户台账,于次月5日前上报公司总部。
(二)季报管理。各级公司在申报季度财报时,同时上报季度银行账户台账。
第二十七条 公司总部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各级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撤销等管理工作,凡未按规定执行的,视情节轻重,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资金账户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 资金账户设立时档案内容包括:合同、开户许可证、预留印鉴表、开立申请书。
账户开设完成后,应将开设账户银行退回的资料扫描归档。
第二十九条 公司网银支付u盾支付人员、审核人员备案审查,办理完成后应将u盾密码、使用人员交接资料进行登记并进行扫描电子存档备案。
第三十条 电子文件名的命名规范
银行账户-合同(开户许可证,预留印鉴,开立申请书,u盾登记,u盾支付交接,u盾审核交接,账户台账、账户报表)-单位简称-日期
第八章 附 件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是公司的内部规章,仅适用于公司内部的资金管理。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司的书面同意而援引本规定作为诉讼或仲裁证据的行为是无效的,公司均不予认可。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后,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