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股东公司变更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公司股东变更流程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公司股东变更流程
股权变更
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难免会进行一些事项的变更,具体包括公司法人的变更、经营范围的变更以及公司股权的变更等等。而对于不同的变更,当然具体的变更流程也是不同的。下面,我们具体来看看公司股权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股权变更的程序有哪些?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第2篇】法人股东变更流程
本文目录
2022公司股东变更网上办理流程?
公司变更股东网上流程?
全程电子化股东变更步骤?
网厅怎么变更法人股东信息?
公司变更投资人应如何办理?所需材料有哪些?
2022公司股东变更网上办理流程?
网厅怎么变更法人股东信息?
1、打开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注册账号并登录,找到相应公司,在线更改和变更股东信息,再打印网上预约通知单;
2、写承诺书,表明股权转让事项;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
4、签订股东会决议书;
5、制定司章程修正案,就股东信息变更做出相应的修正;
6、下载打印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并填写,签名,盖章。
股东变更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公司变更股东网上流程?
登录当地工商局网站,提出申请,在股东信息一栏,填写新的股东信息信息,点击提交,生成流程编号,受理人员一般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人符合资格,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审查通过,完成变更。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全程电子化股东变更步骤?
1、打开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注册账号并登录,找到相应公司,在线更改和变更股东信息,再打印网上预约通知单;
2、写承诺书,表明股权转让事项;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
4、签订股东会决议书;
5、制定司章程修正案,就股东信息变更做出相应的修正;
6、下载打印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并填写,签名,盖章。
网厅怎么变更法人股东信息?
一、如何网上提交变更企业法人
1、打开**市场监督局的网站,点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后再点击“办理入口”。
2、登录自己的政务服务网账号(没有账号的要注册),点击“我要申请”然后选择“商事主体变更(备案)登记、补增营业执照”点击后面的“办理”。(注:注册新公司、公司注销也是在这里面办理,选择相应的事项就行了)。
3、输入需要变更的公司名称及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点击“下一步”,进入变更界面,要变更哪个事项就打开前面的按钮(在这里不可以变更公司名),如果需要变更法人或者股东信息的要在“全体股东签字”那里勾选“是”。
4、把需要变更的事项填写完后,要填写章程修正案,哪条章程变化就把它填上。
5、以上内容全部填写完后,就可以提交信息了,选择全程无纸化(需要法人跟经办人实名认证,会跳出二维码扫码就可以了),按要求下载未签名的申请表和可用于签名的阅读器,打开阅读器在阅读器里面打开未签名申请表,需要签谁的名就把谁的u盾插入电脑(数字证书或者银行u盾都可以),双击输入u盾密码,全部签完名后,点击申请表上的提交,提示提交成功就可以了。
6、成功提交签名申请表后,要登录一下网站看一下最新状态,一般是3个工作日可以看到审核结果,审核完成就带资料去现在拿新的营业执照,审核不通过就按提示的信息修改后再次提交申请。
公司变更投资人应如何办理?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公司变更投资人变更登记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变更申请。二、公司变更投资人需要提供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3.股东大会关于变更股东的决议或者决定;
4.经办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5.公司变更股东,应当提交新的股东资格证明,身份证明6.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第3篇】公司股东变更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转让,是股东依法将自己的全部或者部分股东权益有偿或无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但是很多人对于股权转让的相关问题并不了解,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也最为常见。本文将为大家梳理公司股权变更登记的流程及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股权变更登记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到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持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持银行变更通知单,到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地区的税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要求在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之前,必须先行办理纳税申报;经查验已完成税款缴纳(纳税申报)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依法为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如北京市、天津市、广东省、安徽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等地区。
如北京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告》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公司制企业、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发生股权转让,当转让方为自然人股东时,应先办理税务纳税申报核定手续,再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先持相关资料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再到市场监官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股权变更登记材料清单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加盖公章的办理变更登记的《指定(委托)书》(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同意股东转让股权的原股东会决议(股东之间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可不提交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书(涉及人民法院裁定划转股权的,需提供人民法院裁定书;涉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
6、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新加入的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7、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8、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9、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原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1、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公司股权变更登记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六十五条 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六条 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法(修订草案)》
第二十七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事项未经登记或者未经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五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四)取得和丧失股东资格的时间。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第8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变动】当事人之间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受让人以其姓名或者名称已记载于股东名册为由主张其已经取得股权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手续生效的股权转让除外。
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end-
【第4篇】北京公司股东变更
今年的双11,各大电商平台都没有了过去的高调,破天荒地没有公布总成交金额。天猫方面表示,今年双11稳中向好,交易规模与去年持平,京东也只留下了“超越行业增速,创造新纪录”的表述。
同样变得低调的还有电商帝国背后的掌舵人,杭州杰克马已经许久没有公开露面,刘强东也继去年之后,继续转让所持京东股份,进一步退隐的意味十分明显。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以来,刘强东已陆续将其持有的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江苏京东邦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圆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45%股份转让给京东集团副总裁缪钦。更早之前,刘强东所持有的京东物流和京东健康的股权,也都转让给了缪钦。
而最近的一次股权变更,则发生在双11当天,刘强东将其持有的京东购物网站运营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45%股份转让给京东集团副总裁缪钦。此外,刘强东在京东1号店关联公司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45%股权,也于11月9日转让给了缪钦。
从前年开始频繁转让给张雱,到如今又密集交付给缪钦,刘强东为何频频交出公司持股权限,失去了持股权限之后,刘强东是否还能继续掌舵京东这艘大船呢。
谁是缪钦?
网络上关于缪钦的新闻报道并不多,但他却是一位履历辉煌的零售业老兵。缪钦现年49岁,曾于1993年加入麦当劳,从基层员工一路干起,最终在2008年成为麦当劳历史上第一位中国籍副总裁,此后更曾担任过麦当劳中国区coo。
离开麦当劳后,缪钦曾在自助餐饮品牌金钱豹担任过一段时间的ceo,也曾有过自主创业的经历,他于2023年创办了新茶饮品牌“因味茶”(inwe),并获得了刘强东5亿元a轮投资,刘强东还委派自己的妻子章泽天作为投资人代表,在因味茶担任董事职务。
2023年,缪钦卸任因味茶董事长,正式加入京东,并在当年年底开始担任京东零售生活服务事业群负责人。
虽然加入京东的时间并不长,但缪钦与刘强东却是不折不扣的老相识,两人早在2023年就已经结识,当时刘强东和缪钦都在中欧emba就读,还是同班同学。
不过从管理的方向来看,缪钦所负责的零售生活服务事业群并不算京东的核心,大多为一些创新业务,比如汽车后市场、家政服务、鲜花宠物等。近期京东汽车与壳牌中国的合作签约仪式上,缪钦还曾以京东集团副总裁和京东生活服务事业群总裁的身份出席仪式。
从职级上来看,缪钦也要比曾经的徐雷和余睿要略低一级,徐雷曾经担任的是京东零售集团事业群ceo ,余睿则担任的是京东物流集团ceo,都属于京东三驾马车之列,而缪钦所统领的业务线只能称得上是马车上的一个轮子。
另外还值得注意的是,缪钦虽然也兼任着京东集团副总裁,但并未进入董事会,也不在京东对外展示的公司管理层之列,在京东整体高层中的话语权并不多,甚至于可能比此前密集接替刘强东担任多家京东系公司法人的张雱还要更低一些。
在内部职级并不算核心人物,但依然接替刘强东担任多家京东关联公司的大股东,这只能说明刘强东对于缪钦有着充分的信任,两人相识十多年,年龄相仿又曾有过同窗之谊,加上刘强东还曾投钱给缪钦创业,这种惺惺相惜的感情可能是其他的京东高管不曾有过的。
为何密集转让股权
刘强东转让京东关联公司股权并不算是什么新鲜事,从前几年开始,刘强东便陆续卸任京东关联公司法人和相关职务,2023年是刘强东卸任企业高管最多的一年,仅在这一年,刘强东就卸任了228家公司的230个职务,其中有不少职务的接任者是如今的京东首席人力资源官张雱。
现年33岁的张雱是京东自家培养的高管代表,她于2023年以京东管培生的身份进入京东,一路做到京东高管级别,还曾担任过刘强东的秘书,并于2016就取代京东元老孙加明,成为京东47家关联公司的法人、董事甚至董事长,名下公司一度多达427家。
对于刘强东卸任关联京东关联公司职务,京东方面曾有过简短的回应,称“只是很正常的管理动作”,而从后续来看,虽然刘强东退出了数百家京东关联公司的组织架构,但对于京东的日常经营和管理而言,也确实未曾受到过较大的影响。
东哥真正的退场是在今年4月,刘强东宣布不再兼任京东集团ceo一职,由京东集团总裁徐雷接任该职务。刘强东本人则把更多精力投入到长期战略设计、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年轻领军人才培养和乡村振兴事业中。
由此来看,刘强东此前密集卸任关联公司的法人及高管,以及今年转让相关公司的股份,也是为了保障公司日常的高效率运转。
在一些商业往来中,基于合规要求,必须由企业法人或董事长签字或出面确认,刘强东在明面上已经卸任京东ceo,仅保留了京东董事会主席的职务,如果关联公司签订合同还需要联系其本人,可能会使得整体的流转效率变低。
而选择一个比较信任的高管来接替刘强东,既保证了审批流程的高效,也使得开展业务时更加合规稳定。
类似的情况其实在业内也并不鲜见,今年9月,小鹏汽车创始人何小鹏卸任了集团子公司小鹏汇天的董事长职务,其给出的理由也是为了加快工作效率。
刘强东依然掌控着京东
在执行层面卸任了京东集团ceo,在法律层面又密集转让了多家关联公司的股权,同时也不再担任关联公司法人,刘强东会不会存在对京东失去控制的风险,就京东现有的股权架构来看,这种担忧应该是多虑了。
由于刘强东近些年转让的京东在境内运营公司的股权,但是在境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架构中,刘强东则依旧岿然不动,因此刘强东对于京东系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和收益分配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而即便在境内,刘强东所放弃的只是一些关联公司的职务和股权,而一些重要的母公司法人,则依然由刘强东本人担任。
根据今年京东向港交所提交的文件显示,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刘强东占股13.8%,在去年腾讯减持之后,刘强东已经成为了京东的第一大股东,此外还拥有总投票权的76.1%,无论从何种角度解读,刘强东都牢牢控制着庞大的京东帝国。
当然对于京东内部而言,刘强东的存在,不仅仅是董事长或者ceo之类的虚职,其从无到有缔造京东的过程中,已经将自己的个人基因和处事作风与这家公司高度绑定,即便不在其位,也依然能够调动千军万马。
今年双11前夕,刘强东在回复高管汇报邮件时表示,“随着我们的3c家电业务的成功,很多兄弟开始夜郎自大、沾沾自喜,以为掌握了定价权,丝毫不再关注我们的低价优势,这样下去早晚会成为第二个苏宁!”同时刘强东还强调“低价是我们过去成功最重要的武器,以后也是唯一基础性武器。”
这种精细到产品定价的指导性意见,按照组织架构划分,也应由现任京东集团ceo徐雷或者是京东零售ceo辛利军下发,但刘强东依然可以直接向一线传递个人看法,其对于业务的掌控力度由此可见一斑。
在刘强东逐渐退居二线之后,京东近两年来其实取得了不少突出成绩,在2023年《财富》世界500强榜单中,京东位居46位;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公布的2022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京东又排名第一。这两大重量级榜单中,京东都超越了bat等传统互联网巨头。
作为京东的缔造者,刘强东在不在业务一线,已经不再重要,其对于京东的影响力和掌控力会一直存在,这就已经足够了。
【第5篇】公司股东变更流程费用
股权变更怎么办理呢?近期有新规定下发,办理流程上发生了一些变化,需要先进行税务申报,在办理股权变更税务申报需要的资料都在这里了。
主要还是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做股权变更时,公司不能存在工商异常或者税务异常,如果有异常,需要把异常处理完之后再办理变更。
第二,现在办理股权变更需要先交税,三个工作日之后才能办理股权变更,流程上比之前多了一步,时间上多了三天。
第三,股东越多的话,需要填写的申报表就越多,变更就更加麻烦。
第四,会产生万分之五的印花税,还有20%的个人所得税可进行议价。
第五,如果利润表为亏损的状态,可进行低价转让或者一年转让,但是低价转让有被抽查的风险。
第六,鉴于股权变更资料多,流程复杂,数据事项比较多,为了不耽误公司的经营,还有变更流程的顺利进行,建议还是交给靠谱的工商、财税公司进行代理。
【第6篇】公司股东变更要多久
1.乾景园林(603778.sh)共同控股股东回全福、杨静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 自11月8日起停牌
1.2碳元科技(603133.sh)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 11月8日起停牌
1.2*st银亿(000981.sz)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11月8日停牌一天
2.东南电子(301359.sz)将于11月9日在创业板上市
2.1欣灵电气(301388.sz)将于11月9日在创业板上市
3.天元宠物(301335.sz)ipo定价49.98元/股 于11月9日开启申购
3.1鼎泰高科(301377.sz)ipo定价22.88元/股 于11月9日开启申购
4.*st博天(603603.sh):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
5.盾安环境(002011.sz)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5.1立讯精密(002475.sz)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5.2浙江新能(600032.sh)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
5.3福莱新材(605488.sh)发行可转债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5.4达安基因(002030.sz)参股公司安杰思科创板ipo申请获上交所审核通过
5.5青松建化(600425.sh)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5.6三维股份(603033.sh)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
5.7保龄宝(002286.sz)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5.8证监会:先导智能(300450.sz)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申请已获接收材料
6.旭升股份(603305.sh)新证券简称“旭升集团”将于11月11日启用
7.中坚科技(002779.sz)控股股东中坚机电终止协议转让事项
7.1美达股份(000782.sz):中国证监会终止审查公司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第7篇】公司如何变更股东
公司变更股东流程是怎样的?现在很多公司如果支撑不下去的话就会有股东退股或者有新的公司来收购。对于公司的许多变更如果不是从事这方面的都会觉得很困难。今天小编就来告诉大家怎么变更公司股东?
一、公司变更股东和股权怎样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股权变更需要提供《股权转让协议》。
二、分立合并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依照《公司法》第22条规定,如果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无效,或者被人民法院撤销的,而公司根据上述决议已经办理了变更登记,则在人民法院宣告上述决议无效或者撤销上述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公司申请撤销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2)人民法院关于宣告决议无效或撤销决议的裁判文书。
按照上面的要求,大家是不是对公司变更股东的流程已经很清晰了,小编今天就分享就到这了。
【第8篇】有限公司变更股东流程
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2个以上200个以下发起人发起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的独立法人。法律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申请股票的发行与上市,因此企业改制的目标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一)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符合法律对于股份公司条件的要求。我国《公司法》第77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1.主体条件
(1)发起人必须符合法定人数。《公司法》第79条规定,股份公司应有2个以上200个以下的发起人。之所以把股份公司发起人人数的上限设定为200人,是因为当发起人过多时,其设立已经具有了公众性,具有募集设立的特征,不应再适用发起设立的规定。
(2)发起人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作为自然人的发起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法人的发起人,应是法律上不受特别限制的法人。《公司法》第79条规定,股份公司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这个对中国公民来说,是指其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在国内;对外国公民而言,是指其经常居住地在中国境内;对法人而言,是指主要办事机构在中国境内。住所之外其他资格方面的限制,《公司法》未作规定,实践中应根据《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掌握。
2.财产条件
(1)资本最低限额。《公司法》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此外,我国法律对一些特殊类型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资本限额做了特别规定。但在中小企业改制实务中,一般掌握《公司法》的原则规定即可。
(2)资本构成要求。这个就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应划分为等额股份,目前我国每股的面额就是1元人民币。
3.组织条件
主要包括公司名称、类别、住所、经营范围等的选定以及公司的组织机构等。这些内容均为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也是公司登记的主要事项,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有着重要的影响。《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分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公司的股东组成;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二)有限公司整体改制的业绩连续计算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即所谓整体改制,就是在改制前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后,公司经营性资产整体进入股份公司,而不是将整体业务的一个环节或一个部分组建为拟发行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与新设不同的是,采取整体变更的方式改制后的公司与改制前的公司,在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和资产等方面仍维持同一公司主体,而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以组织形式变更的方式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将公司经审计后的净资产额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额。基于会计的持续经营假设,经审计的资产值保留了企业原有的会计基础,使业绩连续计算具有意义。整体变更完成后,企业仍然是同一持续经营的会计主体。
《首发办法》规定:“发行人自股份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那么,在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变更后运行不足3年申请发行股票的,需连续计算原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业绩,如何确定其折股的合理性呢?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5条和《企业会计制度》第6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1条第10款“企业的各项财产物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的规定,如果该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变更前后虽然企业性质不同但仍为一个持续经营的会计主体,则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资产评估结果不应进行账务调整。这样的改制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因此,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如果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了账务调整的,则应将其视同为新设股份有限公司,按《首发办法》的规定应在股份公司开业3年以上方可申请发行新股上市。
(3)根据《公司法》第96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以变更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其他问题
1.产权问题
一般来说,有意寻求改制上市的民营企业,产权往往比较清晰,但理顺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的经营机制往往不完善。有些民营企业的历史沿革比较复杂,在由集体企业转化为个人持股、国有企业进行mbo或摘掉红帽子的过程中,可能存在股权纠纷、法律文书欠缺、法律手续不完备等问题,在改制与发行上市过程中,需要很好地进行规范。
现阶段,民营企业改制过程中常见的产权问题主要是挂靠关系问题,即一些民营企业创业之初为了某些政策优惠,往往寻求挂靠,戴着集体的帽子。企业要改制发行上市,就必须理清产权关系,解除以前的挂靠关系。实践当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
(1)如果仅仅是单纯挂靠,应由被挂靠单位出具证明,明确其对企业和企业资产无实际所有权,声明解除挂靠关系,这种解除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的确认。
(2)如被挂靠单位在民营企业的经营过程中曾为之提供担保,且担保责任仍未解除的,应尽快支付担保费用,偿还债务,结束担保关系,进而解除挂靠。
(3)如被挂靠单位曾拨入资产且约定不明时,应协商解决,可依情况确认为投资或债权,从而解除挂靠关系,同时应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并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股权问题
关于股权设置。股权结构是否合理,对于公司法人治理和规范运行有着深远的影响。股权设置应注意均衡持股,防止一股独大的现象;同时又要防止股权过度分散,从而削弱股东制约机制的情况。在股权结构设计上,应注意股权性质即股东所有制形式的多样化,这有利于深化股东对经营层的约束。对于民营企业改制来说,还应特别重视引导经营管理层和技术骨干持股。很多民营企业最初都是主要股东靠单个人的力量拼打出来的,改制之后应注意发挥经营管理层的集体力量。让经营高层和技术骨干持股,能使之与企业的利益紧密相连,增强其对于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从而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关于职工持股。职工持股导致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现象,在民营企业中屡见不鲜。实践当中,解决职工股问题的法律方法主要有:
(1)有关股东收购职工股。只要行得通,这种方案应该是首选方式。但企业要改制上市,必然发展前景较好,这种方法便往往因持股职工反对而难以奏效。
(2)设立新公司代职工持股。设立新公司,必然要达到注册资本及其现金比例等方面的限制性规定,同时存在费用较高、双重征税等问题,因此也不是最佳方案。
(3)签订委托协议由受托人持股。该方案因委托财产不能独立于受托人对抗第三人、难以有效监督、容易引发纠纷等问题而不宜采用。
(4)通过信托公司或设置民事信托持股。这种方法因证监会承认、能达到解决职工股问题的目的、不会损害职工股东的利益而受到青睐。根据我国《信托法》的规定,股东的投资活动完全可以采用股权信托方式,应注意信托协议要符合《信托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民事信托行为不得收取报酬。当然,由于我国财产信托的配套规定尚不完善,信托财产的保护机制尚不健全,通过信托公司或民事信托的方式固然有效,仍需在实践中和立法中不断完善。
3.税务问题
税务不规范是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也是发行上市的重点问题。民营企业改制及发行上市过程中,必须规范不合规的税务行为。除了最典型的所得税欠税问题之外,证监会还关注以下税务问题:虚开增值税发票,补缴增值税滞纳金问题,企业改制时当地政府给予的税收优惠折股问题,自然人股东在改制过程中及股利分配中的个税缴纳问题等。
民营企业改制发行上市面临的税务问题需要企业、地方政府、财税部门、中介机构共同妥善处理。对于有些高科技企业而言,必须核实其享受的各项政策和税收优惠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规定。一般而言,改制时解决税务问题有以下几种方式:
(1)补缴税金。有欠税情况的,应适当进行税务调整,原则上应补清税款。证监会对能够主动补税的企业,也多采取了宽容的态度。
(2)在有限公司状态下解决税务问题。这是很重要的一步,在不影响上市前提下,应设计税务成本较小的改制方案,尽量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之前解决问题。
(3)寻求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的支持。尽量取得税务部门的税务证明或者不予追究延期纳税责任的函,解除行政处罚的风险。以地方税务部门同意缓交解释欠税问题时,也容易获得证监会的认可。
除了改制阶段解决问题以外,发行上市前,股东应作出愿意承担可能补缴纳税风险的承诺,并得到省级税务部门的确认文件。通过这些处理措施,税务问题一般就不会构成企业上市的障碍。
4.土地使用权问题
土地使用权存在瑕疵也是民营企业常见的一个问题,土地使用权合法合规,必须有合法签署的土地使用权合同,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实践中,应着重注意下以下几点:
(1)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民营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应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如果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应进行征用程序,然后履行合法出让手续取得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出让金应参照当地政府的规定,做到合法、合理,一般来说,土地出让金的缴纳会有一个期限,至迟应在股票发行申报前全额支付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改制初期,只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股东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的承诺即可。
(3)土地使用权瑕疵问题。受让土地时,一定要到有关登记主管部门进行核查,确保土地使用权不存在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土地用途有违当地政府规划的情况,另外要确定土地征用批复合法。
5.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同业竞争是指企业的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企业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根据《首发管理办法》,股票发行上市中,同业竞争是禁止性规定。实践中,同业竞争可以通过资产收购、股权转让、代销承包等办法解决。
关联交易是指企业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股票发行上市中,关联交易是限制性规定。公司应当在章程中作出规定规范关联交易,在实践中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关联交易,也可以通过收购资产等方式避免关联交易。
6.环保等其它问题
随着我国政府对环保问题的日益重视,环保部门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和规定将越来越严格,企业改制时必须考虑并解决环保问题。
此外,诸如知识产权入股、战略投资者引进和风险投资持股等也是容易碰到的问题。
律师尽职调查
(一)尽职调查
介入项目之后,开展尽职调查全面了解公司是各中介机构的首要工作。由于介入的阶段不同,尽职调查的目的和方法会存在一定差异。律师的这项工作至少应分两轮进行:第一轮就是改制阶段的尽职调查,其目的是为了正确制定改制方案和确定工作时间,当然也是为日后的发行上市做准备,这次调查应侧重于了解公司是否符合股份公司的要求,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能符合发行上市的要求。第二次是在着手发行上市之时,为了正确完成发行上市的法律意见书而展开,侧重于了解公司是否符合发行上市的所有要求。第一轮调查是基础,第二轮调查是完善,第二轮调查完成之时,发行上市的法律问题应基本得到解决。
证监会与司法部2007年3月联合发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1. 尽职调查的方法
(1)收集文件资料。收集文件资料是
编制调查清单是重要的一步,企业改制阶段,清单应根据公司性质、所处行业、产品或服务类型等特点确定。
(2)与企业管理层和业务人员面谈。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没有文件资料佐证的或者虽有文件资料,但需要对这些文件资料进一步审查核实。面谈时要制作谈话记录,由谈话的双方在谈话记录上签字,以示对谈话内容的确认。
(3)与相关第三方核对。有些重要事实由于没有文件资料,经公司说明、解释后,仍然不能确定的,
(4)实地考察。实地考察就是对企业进行实地走访,查看企业相关项目的厂房设备、办公场地、以确认或证明其确实存在。对于实地考察,要做好实地调查记录和拍照留档。
实践中,
2. 对所收集资料的审查、分析与论证。
3. 完成尽职调查报告
(二)协助制定改制方案和工作时间表
一般来说,
总体安排一般包括三个阶段:
改制申请阶段:
(1)制作改制申请报主管部门批准;
(2)主管部门批复后,进入改制实施阶段。
改制实施阶段包括:
(1)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国有股权管理审批;
(2)有关改制办法文件的起草和订立;
(3)出资验资;
(4)改制辅导。
设立公司申请及审批设立登记阶段包括:
(1)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2)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3)公司成立开业。
此外,
资产重组:哪些资产划转、进入改制企业,哪些资产(如非经营性资产)不应进入,剥离出去的资产如何管理等。
债务重组:哪些债务进入改制企业,哪些债务不应进入,不进入的债务如何管理等。
股权重组:由单一的股权结构变为多元投资主体,股权结构如何设置。
人员重组:哪些人分流,哪些人进入改制企业。
业务重组:改制企业主管什么业务,同业竞争如何处理,经营许可证如何处理等。
组织结构重组:按公司法设置。
在制定改制方案的过程中。
(三)落实方案
(1)解决股权设置问题。如涉及职工持股超过200人的,应制定可行的解决方案并落实之。涉及国有资产应开始办理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国有资产评估及备案等手续,对国有股权的管理方案还要报国资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2)确定发起人。根据审计、评估的初步结果(可以在正式报告之前),确定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的发起人及其出资比例,也可以先签订《发起人意向书》。对于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各位股东即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
(3)解决纳税、环保、知识产权入股等法律问题。
(4)改制辅导。根据需要和中介机构工作的总体协调安排。
(5)准备法律文书。
(四)发起人协议与名称预核
在公司确定股份公司名称的前提下,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九条规定: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五)股东出资
签订《发起人协议》之后,各发起人应根据协议办理有关出资事宜。可以刻制股份公司(新设)筹委会公章,开立出资设立股份公司的银行账户。各发起人出资到位,会计师应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同时办理有关资产的过户登记手续。
(六)创立大会
股份公司的股东应就公司筹备和注册登记召开会议,选举非职工代表的董事、监事;并就股份公司筹备的重大事宜作出决议。职工代表可以由整体变更前的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待股份公司成立后,由股份公司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确认。
(七)完成注册
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份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手续,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股份公司正式成立。股份公司成立时应办理公告手续。
如设立股份公司有前置程序,如涉及金融、石油、煤炭、医药等各种特殊行业的,则需要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批文。
《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如为募集设立,分两步:首先由发起人认购股份、缴纳股款;然后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制作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人填写认股书并缴纳股款。募集设立应由证券公司承销和保荐。
(八)成立后事项
办理税务登记及有关经营资质证书。股份公司成立后可正式发放股票并交付给股东。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有的凭证。
完成上述步骤和工作之后,公司改制即顺利完成,对于ipo项目来说,进入辅导即规范运行阶段。
【第9篇】广州公司股东变更
供稿:民商疑难案件工作室
责编:运营事业部
改判何以发生
“改判何以发生”栏目由民商疑难案件工作室发起,聚焦民商事二审、再审代理,探究诉讼逆转的原因,发掘规律,介绍做法。
案例检索报告:浙江省近三年股东知情权纠纷二审改判案件
文/潘君辉、邹忠政、周超颖、吴倩
实践中,小股东经常不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导致其无法掌握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特别是财务状况,此时大股东则很有可能利用其实际控制公司的优势地位,侵害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知情权,正是小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方式。本文以浙江省近三年的二审改判案件为视角,列明浙江省各地区中院的相关裁判观点,以期为遇到该类纠纷的相关读者提供些许参考。
一、检索说明
案例来源:聚法案例数据库
案 由:股东知情权纠纷
案例时间:近三年(2020-2022.8)
裁判地域:浙江省
审理程序:二审
文书性质:判决、裁定
结果类型:改判
样本数量:21例
二、案件概况
1、裁判年份
从案件分布时间来看,近三年该类纠纷改判案件数量逐年递减,其中2023年的改判案件数量达到11件,2023年的改判案件数量仅2件。
2、裁判结果
从裁判结果来看,针对部分进行改判或者变更的案件,占绝大多数,合计17件,说明二审基本上是针对个别有争议的点对一审的判决进行修正。
3、裁判实体法主要依据
此处统计了样本中作为裁判依据的主要实体法条,引用最多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33条,其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第14、15条。
4、裁判程序法主要依据
此类纠纷二审改判事由主要集中在法律适用错误方面,这主要是由于一、二审法官对于相关公司法条文作出了不同的理解。
三、争议焦点及裁判要旨
1、查阅会计账簿,是否包含会计凭证。实务中存在不同观点,绝大部分二审法官认为不包含会计凭证,个别观点认为应当包含。
案件来源:(2021)浙10民终2749号
【注:(2021)浙02民终5510号、(2021)浙10民终2102号、(2021)浙10民终2105号、(2021)浙10民终2096号、(2021)浙10民终2511号、(2020)浙03民终243号、(2020)浙03民终239号、(2020)浙03民终241号、(2020)浙09民终718号案均同持以下观点】
法院认为:公司法赋予股东知情权的目的在于让公司股东能够通过查阅、复制公司相关资料的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决策、财务等基本信息,从而能够有效地对公司的事务进行监督,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股东知情权和公司利益的保护需要平衡,不应当随意超越法律规定,扩张解释股东知情权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五条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可知,会计账簿与会计凭证系两个不同概念,会计账簿并不包括原始凭证和银行流水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仅将股东可查阅财会资料的范围限定为财务会计报告与公司会计账簿,未涉及公司会计凭证,在刘贤灼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凯峰公司会计账簿不实的情形下,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凭证缺乏依据,不应支持。凯峰公司关于刘贤灼的查阅范围不应当包括会计凭证的主张,合法有据,应予支持,一审法院判决凯峰公司向刘贤灼提供会计凭证用于查阅,存有不当,应予纠正。
案件来源:(2020)浙07民终5160号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对股东查阅的对象采取了列举式的规定方式,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有权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对于会计账簿的复制及原始记账凭证的查阅与复制并未规定在列,故夏国兴诉请要求复制东泰公司的会计账簿、查阅复制原始记账凭证于法无据,应予驳回
案件来源:(2020)浙11民终955号【注:与以上案例持不同观点】
本院认为:《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公司股东可以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如果只允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而不能查阅原始凭证,股东无法将会计账簿与最真实的原始凭证相比对,则很难获得充分、真实、全面的公司各项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初衷也难以实现。因此,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范围应包括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而允许股东查阅会计原始凭证,亦符合设立账簿查阅权的立法目的。
2、公司主张不存在公司章程、会计账簿及会计报告,不能据此免除其法定义务。
案件来源:(2021)浙10民终2749号
法院认为:关于公司章程、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问题。凯峰公司以不存在公司章程、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且财务资料部分由刘贤灼掌握为由,主张无法提供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供刘贤灼查询,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因此,凯峰公司关于不存在公司章程、会计账簿及会计报告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范,不能据此免除其法定义务。
3、股东兼具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的,一定情况下也可以作为原告对该公司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
案件来源:(2021)浙04民终3338号
法院认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存在法律关系,并非同一主体,法定代表人只是对外代表公司,但这并不影响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可以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作为自然人的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仍有存在利益冲突的可能,法定代表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公司享有请求权,公司也可因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不当而享有请求权。本案中,从宏海公司的一、二审陈述可见,宏海公司对于金宏坚的诉讼请求是不认可的,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公章已经发生了“人章分离”的情况,金宏坚在本案中并不能代表宏海公司的意志。故金宏坚与宏海公司已发生利益冲突,双方之间并未发生人格重合的情形。在此情况下,不应否定金宏坚作为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但其在本案中无代表宏海公司的资格,宏海公司应另行派出代表参加诉讼。综上,金宏坚虽同时具备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但其起诉公司要求行使股东权利不存在诉讼程序上的障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4、股东知情权诉讼中,是否具有股东资格,除工商登记外,还应当依据真实意思表示或者公司内部决议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实际等综合分析判断。
案件来源:(2021)浙04民终2174号
法院认为:陆中杰并非德祥公司在工商机关登记的股东,即便代持其股份的名义股东未经变更登记,其对外不得对抗第三人,但对内确认股东资格并不仅以此为认定要件,而应当根据当事人具体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进行审查认定,如前文所析,陆中杰已退股,且退股协议已基本履行完毕,现陆中杰仅以部分留存待公司注销后支付的少量尾款未履行、其仍系工商登记股东为由主张其为德祥公司股东,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案件来源:(2019)浙02民终3335号
法院认为:现管慧娟未能选举成为公路运输公司第六届股东,之后,亦未参与公路运输公司经营管理,管慧娟从公路运输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就第六届股东名单发出董事会公告起实际已不具有公路运输公司股东资格,管慧娟要求行使公路运输公司从2023年7月4日起至今的股东知情权理由并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从公司内部管理角度分析,虽然管慧娟现不具有公路运输公司的股东资格,但由于管慧娟系公路运输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且在相关行政部门中登记的股东中仍有管慧娟的名字。故其要求行使其具有公路运输公司实际股东资格期间的股东知情权理由充分,应予以支持。
5、股东有权查阅其成为股东之前的该公司的相关资料和会计账簿。
案件来源:(2019)浙06民终5315号
法院认为: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2007年7月11日周振刚与盛名公司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盛名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周振刚系公司股东,占7%股份的事实没有争议。我国公司法并未规定股东不能查阅其成为股东之前的相关资料和会计账簿,且公司经营是一个整体延续性的过程,周振刚对其成为股东之前的公司运营状况和财务信息予以了解和掌握,属于其正当行使股东知情权的范围,一审认为周振刚仅能对2007年7月11日之后的公司相应资料享有知情权错误,本院予以纠正。鉴于周振刚股东身份取得时间不影响本案处理结果,故本院对周振刚是否自2004年1月1日起即具有盛名公司股东身份不予评述。
四、律师建议
1、鉴于目前法律只允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股东无法和原始凭证进行比对,很难获得充分、真实、全面的公司各项信息,因此,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小股东可以提议在章程中明确股东有权查阅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并且就查阅的时间、地点、辅助人员等进行约定。
2、股东提起知情权诉讼,应当注意符合相应的前置条件。若公司在收到请求查阅的书面函件后明确拒绝,应当保留公司拒绝查阅的相关证据。
3、为防止股东滥用知情权泄露公司财务状况或者其他商业秘密,公司章程或者协议中可以就股东的保密义务及其违约责任进行约定。
4、作为原告,建议在起诉的同时一并申请证据保全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公司财务账簿等资料,若法院拒绝采取上述两种保全措施,也可考虑另行申请行为保全。
五、结语
现阶段法律对于股东知情权的内涵和外延尚不够明确,实务中出现裁判尺度不一的情形。2023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进行审议,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尽管该草案目前尚未最终通过,但是其第51条规定扩大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知情权范围,其中有权查阅、复制的范围增加了“股东名册”,可以要求查阅的范围中增加了“会计凭证”,映射出我国未来立法对股东知情权范围的调整方向。
作者介绍
潘君辉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现为泽大所业务指导委员会副主任、民商疑难案件工作室副主任,兼任某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案件专家委员会专家、杭州仲裁委仲裁员、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台州仲裁委仲裁员、浙大城市学院法学院实务导师,主要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民商事争议和上诉案件。对虚假诉讼问题有系统研究和规制经验,相关论文和专著分获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一等奖和浙江省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
邹忠政律师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入库律师,杭州市长青苑社区律师,擅长处理民商事争议解决和公司业务,为多家国有控股企业提供金融专项法律服务,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处理经验。
周超颖律师
民商疑难案件工作室执业律师,主攻民商事诉讼领域,擅长合同、婚姻家庭、公司股权方面二审、再审法律事务,同时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提供合同审核、纠纷解决、项目跟踪等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吴倩律师
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
民商疑难案件工作室
泽大民商疑难案件工作室以民商事二审、再审代理为切入,致力于服务重大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和法律风险防范。团队骨干律师有大型上市公司、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背景,业务技能精湛,实践经验丰富,在投融资、公司治理、建设工程、房地产、执行异议、刑民交叉等争议解决领域有丰富的胜诉经典案例。
【第10篇】股份公司变更股东
很多朋友都不太了解公司股东变更的相关事宜。公司股东变更就是指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的更换。那么 公司股东变更的流程是什么 呢,下面就让 企帮帮 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很多朋友都不太了解公司股东变更的相关事宜。公司股东变更就是指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的更换。那么公司股东变更的流程是什么呢,下面就让企帮帮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股东变更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我们的公司股东资格就发了变化。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公司股东变更应该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股东变更流程和所需材料的相关内容。小编提醒,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第11篇】股东法人变更流程
变更股东是否需要法人到场,需要看工商审批的具体情况。
1.变更股东分为网上流程和现场流程网上流程:股东全部都是自然人或者有深圳公司股东现场流程:有外地公司股东或者外资公司股东 2.网上流程所需资料:全体股东的银行u盾或者数字证书,身份证信息,公司股东的提供企业数字证书,网上做好资料,下载pdf,数字证书签名,等待审批,审批通过等待邮寄营业执照注:如果审核不通过,会要法人到场。3.现场流程所需资料: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原件,全体股东的签字文件,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公章,有外地公司股的还需要提供外地公司股的营业执照和公章注:如果审核不通过,会要法人到场。
作者:好伙伴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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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网同名【好伙伴商务】,文章均首发于公众号【好伙伴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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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公司股东变更费用多少
股权变更怎么办理呢?近期有新规定下发,办理流程上发生了一些变化,需要先进行税务申报,在办理股权变更税务申报需要的资料都在这里了。
主要还是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做股权变更时,公司不能存在工商异常或者税务异常,如果有异常,需要把异常处理完之后再办理变更。
第二,现在办理股权变更需要先交税,三个工作日之后才能办理股权变更,流程上比之前多了一步,时间上多了三天。
第三,股东越多的话,需要填写的申报表就越多,变更就更加麻烦。
第四,会产生万分之五的印花税,还有20%的个人所得税可进行议价。
第五,如果利润表为亏损的状态,可进行低价转让或者一年转让,但是低价转让有被抽查的风险。
第六,鉴于股权变更资料多,流程复杂,数据事项比较多,为了不耽误公司的经营,还有变更流程的顺利进行,建议还是交给靠谱的工商、财税公司进行代理。
【第13篇】公司股东变更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2023年第 次股东会决议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参会股东:
经股东会一致同意,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增加新股东
同意 将其持有的公司9%股份、 将其持有的公司5%股份、 将其持有的公司5%的股份转让给 , 受让公司股份后,将持有公司19%的股份,取得股东身份,享有股东权利。具体事宜以各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二、股东出资
各股东确认于 年 月 日向公司交纳出资合计 万元,出资方式:货币。股东出资后3日内完成注册资本实缴出资手续,并变更相应工商登记信息,各股东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1)股东 持有公司股份 %,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实缴 万元。
(2)股东 持有公司股份 %,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实缴 万元。
(3)股东 持有公司股份 %,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实缴 万元。
(4)股东 持有公司股份 %,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实缴 万元。
三、会议确定组织机构
(1)确定 担任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及管理事务。
(2)聘任 为公司(职务,负责事务)
(3)聘任 为公司(职务,负责事务)
(4)聘任 为公司(职务,负责事务)
(5)
四、股东分红
各股东一致同意,于每年 月 日对公司利润进行股东分红。
各股东(签字摁手印):
年 月 日
【第14篇】公司股东变更需要多久
公司在进行变更的时候,都是需要一定时间的,那么在南宁,公司进行更名需要几天时间呢?
一般情况下,公司更名要花的时间大概是3~5个工作日,不过具体的也得按照实际情况来,比如说,你选的名字在核名的时候一直没办法通过,那么就要一直起名字,一直到核名通过,才能接着进行变更的。
下面是小金整理的关于公司变更名称所需要的材料以及流程,仅供参考喔!
南宁公司变更名称所需材料
1.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 股东大会决议;
3. 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章程;
4. 公司新的名字以及核名通知书;
5. 营业执照正副本;
6.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南宁公司变更名称流程
1. 准备好3~5个新的公司名字进行核名;
2. 核名通过后会拿到核名通知书;
3. 准备好核名通知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提交至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
4. 审核通过之后,就会得到新的营业执照。
公司名称在变更之后,也别忘了这些内容也是需要进行变更的:
第一个,公司名称变更后,需携带新的营业执照到刻章点重新刻制所有备案印章,如公章、财务章、发票章、合同章等。
第二个,公司名称变更后,银行的开户许可证也要做相应的变更。
第三个,公司名称变更之后,税务登记也是需要进行变更的。
第四个,如果公司名下有商标,商标也要记得及时变更,如果公司名下有食品经营许可证、icp许可证等,也是需要进行相应的变更。
以上就是在南宁,公司更名需要几天的内容,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小金哦!
【第15篇】公司怎么变更股东
公司股权变更的程序及变更步骤是什么?股权和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财产权,均来源于投资财产的所有权。投资人向被投资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被投资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被投资人。
公司股权变更流程:
一、公司股权变更的具体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二、 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8、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公司股权变更步骤:
一、《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决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应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由到会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或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指定(委托)书》;
变更下列具体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一)变更名称:
(1)《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您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二)增加注册资本:
(1)股东大会决议;
(2)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非货币方式增资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
(3)非上市股份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股本溢价计入的资本公积金、红利转增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4)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开发行新股),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上市股份公司以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上海)分公司确认的《协助查询确认函》
(6)上市股份公司涉及国有股权变更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上海)分公司过户确认书。
(7)公司境外上市发行增加注册资本还应提交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同时请企业咨询外商务部是否必须变更为中外合资股份公司。
(三)减少注册资本:
(1)股东大会决议;(2)公开发行的报纸减资公告报样(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受理您的减资申请);(3)公司债务清偿或者担保情况的说明;(4)验资报告(采取分期缴付注册资本方式的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缴付注册资本的,申请办理减资登记时,亦应提交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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