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7篇优质的离婚案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财产查封对离婚案的影响是怎么样的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财产查封对离婚案的影响是怎么样的
离婚时对财产申请查封,可以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离婚诉讼中如果对方有可能隐匿、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第2篇】离婚案件中财产处理有哪一些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四)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五)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
(六)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3篇】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篇】离婚案件中个人财产的认定是什么
离婚案件中个人财产的认定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5篇】离婚案财产恶意转移怎么认定
一般离婚案件中可以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
1. 转移已有存款。
2. 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 私自出售房屋。
4. 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 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第6篇】离婚案财产清查是否合法
离婚案财产清查是合法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第7篇】离婚案件一审没有财产分割怎么办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由此可见,如果一审案件中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或者对于财产分割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尚未取得房产证或者所有权不确定的房屋,法院是不予分割的,需要在取得房产证或者确权之后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