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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20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查看人数:8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保全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

【第1篇】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需要当事人提出申请,于起诉前申请为诉前财产保全,于起诉后申请为诉讼中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2篇】财产保全的程序怎么走

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三、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四、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五、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继续保全,否则将自动解除。

【第3篇】财产保全申请异议书该如何写

财产保全申请异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写清楚异议人姓名。

异议请求:请求法院立即解除对财产保全措施。

事实与理由:事实经过及请求解除保全措施的理由。

最后异议人签名并写清日期。

【第4篇】财产保全后债务人还能使用吗?

被保全的财产会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在未解除保全措施的情况下,是不能使用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第5篇】被告怎么解除财产保全

被告提供了担保的,可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104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6篇】财产保全费用由谁出

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是要根据保全财产的申请数额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而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7篇】财产保全费用计算标准

财产保全费用,根据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都必须交纳保全费用,并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执行。财产保全费用的计算方式是: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第8篇】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1)诉前财产保全

1、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有利害关系人提出保全财产的申请;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2)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1、必须是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法院将来作出的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2、一般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必要时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作出裁定;

3、案件具有给付内容。

【第9篇】法院财产保全分配的方式是什么

法院财产保全分配的方式是,首先有抵押优先受偿权的优先分配;普通债权的按照执行法院对标的物采取强制措施的先后顺序分配;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优先受偿权的,按照执行法院对执行标的物采取控制性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书应当通过仲裁机构提出。

仲裁机构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及时提交人民法院,并附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委托保全函等相关材料。

【第10篇】财产保全如何进行

1、查封:人民法院将需要进行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或者异地封存;

2、扣押: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场所予以扣押,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被申请人动用和处分;

3、冻结: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银行、信用合作涉及其他金融机构,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处分其存款;

4、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除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保全措施外,其他法律规定的保全措施应视为财产保全措施均可适用。

【第11篇】财产保全担保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按照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是必须要提供担保的,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其申请;而诉讼中财产保全,可以提供担保,也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12篇】财产保全卡里没钱怎么办呢?

财产保全是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了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银行卡里没钱,还可以对其他财产进行扣押、查封。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13篇】财产保全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在申请者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才能申请的,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事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而且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第14篇】对期房可以财产保全吗

对期房是可以财产保全的,如果可以提供对购房者有利的证据向法院进行申请那么是可以的。比如说预售合同等。期房与一般的现房不一样,其产权是不绝对完整的,房屋所有人不想然的拥有产权,同时,未来也会存在许多的变故问题,所以,对于期房的财产保全,法院都会慎重考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所以对期房是可以财产保全的。

【第15篇】在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的范围是哪些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根据《民诉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财产保全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的财产,应当妥善保管。

【第16篇】可以向哪个法院提出财产保全

1、申请保全人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的。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2、申请保全人提起诉中财产保全的。可以向案件审理法院提出。

3、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原则上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4、当事人申请财产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起诉。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5、总的来说。上述这些方式是申请保全人向指定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情况,不同的时候所指定的法院是不一样的。其中,财产保全分为诉讼或仲裁前的财产保全、诉讼或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执行前的财产保全,申请保全人在整个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

【第17篇】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1、向法院直接申请,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诉讼财产保全,向法院申请或法院以职权决定。

3、申请人提供担保,当事人需提供给法院担保。

4、申请复议,如当事人对财产保全不服可申请复议一次。

5、申请财产保全如有错误,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18篇】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注意的问题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 对于申请人自己申请的财产保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通知其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

2. 加强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力度。

3. 在采取财产保全时,应当严格审查好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所涉及的财产,杜绝乱保全案外人财产的现象发生。

4. 慎重查封工程款。

5. 对于案外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及时举行听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第19篇】诉前财产保全怎么确定管辖权

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可以被向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而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20篇】财产保全有哪些法律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2、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3、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

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20篇)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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