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夫妻共同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判定标准是什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夫妻共同财产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判断标准是是否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或法定的例外情形,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2篇】哪些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夫妻间的共同财产采取平分的模式,也就是一人一半。以下几种保险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 婚后购买的保险
婚后夫妻之间不管是为自己购买保险,还是为对方购买保险都属于共同财产。
2. 婚前买的保险,婚后仍在缴费
虽然保险是在婚前买的,但由于有婚姻事实期间仍在缴费,因此如果离婚这期间所缴纳的保费需要退一半出来给另一方。
3. 婚前买的理财保险,婚后获得收益
由于保险产生的收益是在婚后,这属于婚后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3篇】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要注意什么
注意下列问题:
1、注意区分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法律规定,夫妻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家庭财产或者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2、要坚持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3、坚持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4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状该如何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状的主要内容有:
1、首部。写起诉状名称。
2、正文。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情况;
(2)案由,主要写明对原告为何案件起诉;
(3)事实与理由;
(4)主要证据及证据来源。
3、结尾。写明致送机关及起诉人的签名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4、附项。起诉状的副本若干份,主要物证等。
【第5篇】特殊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特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婚姻法分割财产的基本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6篇】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一些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为夫妻双方所共有的财产,但很多朋友对此不太了解,那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1. 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7篇】虚拟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虚拟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参考物权法,虚拟财产归夫妻中一方或者双方所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虚拟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8篇】陪嫁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9篇】私自把夫妻共同财产给一方可以吗
私自把夫妻共同财产给一方是不可以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第10篇】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而且被继承人又没有表示是赠与一方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此之外继承的遗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第11篇】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2篇】父母给买的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主要看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是登记在两个人的名下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否则不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
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13篇】能否拍卖担保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方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因此如果想要申请执行担保人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应当对担保人提起析产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第14篇】工资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个人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5篇】夫妻共同财产可用来担保吗
可以用来担保,需要经过夫妻双方的同意。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6篇】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7篇】什么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8篇】什么算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都是归夫妻共同所有的。
这些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未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归个人的),等等。
【第19篇】夫妻共同财产抵押离婚了怎么办呢?
如果双方对该房屋存在的贷款不能提前一次性偿还,抵押权还存在,双方就房屋的归属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根据最高法关于婚姻法解释二的有关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一般像这种情况下,法院不会对房屋进行分割,待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对房屋分割有争议的,要到法院另行起诉分割了。
【第20篇】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法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
(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双方就变卖、拍卖取得的价金进行分割。
(3)作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财物,根据财物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