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夫妻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关于夫妻财产婚前公证是什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关于夫妻财产婚前公证是什么
根据《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特别约定,则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如果夫妻双方想把一方的个人财产约定为双方共有,或者将婚后财产约定为一方单独所有,就要签订一份夫妻财产协议,而对这份财产协议进行公证就是一种双重保障。将来一旦发生纠纷,这份公证过的财产协议就是调解部门及审理部门最直接的工作依据。
【第2篇】如何正确处理夫妻财产关系
处理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3篇】恶意侵害夫妻共同财产该怎么办
如果婚内发现对方恶意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起诉要求分割财产;离婚时发现的必要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离婚后法院的,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第4篇】夫妻互相转移财产怎么处理
夫妻互相转移财产,若希望得到救济就需要在书写诉状之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法院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5篇】夫妻结婚财产公证在哪里办理
夫妻结婚财产公证到公证处办理。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第6篇】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7篇】夫妻一方离婚时隐瞒财产怎么处罚
夫妻一方对财产进行隐瞒,法律的处罚是:可以对其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第8篇】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定如下: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9篇】夫妻财产怎样进行分割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1、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2、根据财产形成时间进行判断,
3、根据资金来源进行判断,
4、根据产权登记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10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遵循什么原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遵循的原则有:
(一)关于均等原则
均等原则在财产分割上表现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分割的权利。
(二)关于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新《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即“赔偿”原则。
(四)关于经济帮助原则
新《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11篇】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
彩礼一般是男方在结婚之前给女方的,在法律上具有赠送的性质,并且这一赠送行为发生在婚姻缔结之前。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一)项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所以说,彩礼一般是女方在婚前所得的财产,应当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而并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12篇】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分配
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分,夫妻二人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若双方对财产分割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13篇】夫妻可以怎么样行使共同财产所有权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权,包括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但涉及到对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的,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
2. 夫妻一方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另一方明知其行为的发生及其后果而不作任何否认表示的,即视为同意,事后该方不得以自己未参加处理为由否认处理的法律效力。
3. 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对方有权请求宣告该处分行为无效,如果第三人不知道也无从知道夫妻一方的行为属于擅自处分行为的,则该处分行为仍属有效。
4. 一方因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给配偶造成损失的,则应当给予赔偿。
5. 因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应由该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4篇】夫妻之间是否有个人财产
夫妻婚前的财产或部分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在或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所以夫妻之间有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15篇】精神损失费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所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夫妻一方财产。因为精神损失费是公民的人格受到损害而取得的赔偿,应当归受害人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16篇】继承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之外继承的遗产。那么这笔遗产也不是属于共同财财产。
【第17篇】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如何分割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18篇】明确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有哪些
夫妻财产关系是夫妻双方在财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因结婚而产生,因配偶死亡或离婚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19篇】夫妻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费是多少
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20篇】夫妻离婚财产转移的界定怎么界定
界定是: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认为是财产转移。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