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6篇优质的破产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破产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破产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破产财产分配原则如下:
1、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2、破产财产分配的次数,原则上一次性分配结束,也可以采用多次分配的形式进行。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2篇】公司破产财产包括哪些
破产财产是指应依破产程序分配给破产债权人的破产人的财产。包括以下内容: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包括在破产清算期间,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所偿还的债务;由于企业破产而收回的投资,联营的收益和权利;由于破产企业的无效行为而由人民法院追回的财产等;
(3)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3篇】破产期间管理人可以出租财产吗?
破产期间管理人可以出租财产。
根据《破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对于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其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不依照破产程序,通过管理人将该财产予以取回的权利。
进入破产程序以后,为了对债务人的财产予以保全,按照本法的规定,要由管理人接管债务人占有或者控制的所有财产。
这些财产中可能有大部分都是属于债务人所有,但也可能有些财产并不属于债务人所有。
对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其所有权人或者其他物权人可以依照本条的规定通过管理人予以取回。
【第4篇】破产期间管理人可以出租财产吗
破产期间管理人可以出租财产。
根据《破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对于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其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不依照破产程序,通过管理人将该财产予以取回的权利。
进入破产程序以后,为了对债务人的财产予以保全,按照本法的规定,要由管理人接管债务人占有或者控制的所有财产。
这些财产中可能有大部分都是属于债务人所有,但也可能有些财产并不属于债务人所有。
对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其所有权人或者其他物权人可以依照本条的规定通过管理人予以取回。
【第5篇】企业破产清算财产顺序是什么
公司倒闭破产清算顺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6篇】个人财产可申请破产吗?
在我国,只有企业法人能进行破产,个人是不能申请破产的。
我国法律当中并没有对于个人破产的情况进行相关的规定,破产法当中所针对的债务人是属于公司的代表法人并不是指的具体的个人,都是对公司的资产进行破产清算时,也不能将公司里具体个人的财产也算作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7篇】破产财产清算报告是什么
破产财产清算报告是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8篇】有哪些财产属于公司破产财产
公司破产财产的范围如下: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包括在破产清算期间,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所偿还的债务;由于企业破产而收回的投资,联营的收益和权利;由于破产企业的无效行为而由人民法院追回的财产等;
(3)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9篇】哪些财产不适用破产清算
不适用破产清算的财产有: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4、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5、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6、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7、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8、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9、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0篇】公司破产财产构成范围是哪些
公司破产财产构成范围: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在破产程序结束时尚未到期的、应由破产企业将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等;
4、已作为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也属于破产财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公司破产,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11篇】破产财产分配需要交税吗?
破产财产分配不需要交税,但拖欠的税费有可能要清偿。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12篇】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财产有哪一些
1. 国家专有的财产和土地资源或法律上不能流通的财产。
2. 担保债权。
3. 企业兴办的公益性、福利性设施。
4. 虽属于破产企业占有和使用,但所有权不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第13篇】对破产财产分配裁定不服怎么办呢?
对破产财产分配裁定不服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起10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14篇】破产资产财产清偿顺序是什么
破产资产财产清偿顺序有以下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15篇】对破产财产分配裁定不服怎么办
对破产财产分配裁定不服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起10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16篇】破产财产主要包括哪些财产
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主要包括的财产有:
1. 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 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 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