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财产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理财产品怎么计算收益呢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理财产品怎么计算收益呢
常见的理财产品有活期理财产品与定期理财产品,其中活期理财产品投资人数较多的为货币基金产品、已经银行创新型存款,而定期理财产品种类相对来说就比较多了。下面就介绍几种常见的理财产品收益计算方法:
1、货币基金:每日收益=(当日确认金额/10000)*基金公司公布的当日万份收益
2、创新型存款:每日收益=本金*年利率/360
3、定期理财:每日收益=本金*年利率/360,因为定期理财通常有封闭期限,因此总利息还需要乘上封闭的天数
【第2篇】离婚财产分割给小孩是否可以分到
离婚财产分割是不会分割给小孩子的,他是夫妻之间的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3篇】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采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
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
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第4篇】财产安全权是什么意思
财产安全指拥有的金钱、物资、房屋、土地等物质财富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的总称。
特点:1、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任何人不经财产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财产,否则就是非法侵犯权利。3、财产所有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诸如公司这样的法人。我国的《民法通则》有明确的规定。
【第5篇】夫妻名下没有共同财产是否存在
夫妻名下没有共同财产可能存在,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6篇】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算共同财产。但认定为共同财产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平均分割。分割时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第7篇】冻结财产能有多久
《民事诉讼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第8篇】谁起诉离婚就会在财产上吃亏吗?
并不是谁起诉离婚就会在财产上吃亏,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9篇】半路夫妻财产分割要怎么分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财产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为共同财产制,也就是自办理结婚登记起的工资收入等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法律有规定)夫妻离婚时分割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婚前的就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再婚的时候也一样,婚前的财产不参与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而且个人财产也不会因时间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为题主要看是结婚登记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婚后显然属于共同财产,婚前属于个人财产。简单这样区分就可以了,如果有特殊情况,就要具体分析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10篇】可以撤销财产分配方案吗
财产分配方案在制定后,便具有法律效应,一般是不可以撤销的。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11篇】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
合伙关系建立以后,合伙人并非固定不变。由于合伙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者合伙人自身原因,合伙人很有可能向其他合伙人或者合伙人之外的第三人转让其财产份额。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是指合伙人依照出资数额或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按份享有合伙企业财产的利益和分担合伙企业亏损的份额。
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表面上看属于合伙人自由处分其合伙份额的行为,但实质上涉及合伙主体的变更,直接影响着合伙关系是否能够依然存续,属于影响合伙稳定的重大事项。对于此种行为则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否则,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的行为极有可能被认定无效。
接下来,我们详细了解一下合伙人若要转让自身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需要满足的条件以及不满足法定条件时将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01 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财产份额
老王与老李、老张、老杨四人共同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主营农副产品,收益颇丰。合伙经营过程中,老王突发严重疾病,虽康复出院,但身体状况已经无法支撑其继续参与合伙经营,老王与老李二人系邻居,老王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将自身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老李。
这则案例中,老王与老李、老张、老杨四人系合伙关系,老王向老李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属于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法定条件。
老王和老李二人协商一致后,老王只要通知老张和老杨两位其他合伙人即可,无需征得二人的同意便可以向老李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完成转让后,老王退出合伙,而老张在合作企业中的合伙财产份额增加。
02 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合伙财产份额
老王与老李、老张、老杨四人共同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主营农副产品,收益颇丰。合伙经营过程中,老王突发严重疾病,虽康复出院,但身体状况已经无法支撑其继续参与合伙经营。但老王又不忍心将收益如此丰厚的企业拱手让人,深思熟虑后,老王决定将自身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多年好友老钟。
法岸线公众号之前的文章中已经提到,合伙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而其中又有至少一名合伙人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合伙企业极其注重人合性,各个合伙人之间一定具备充分的信任关系。
在这则案例中,老钟并不是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一旦老王将自身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老钟,则老钟将取代老王成为合伙企业中新的合伙人。但老钟与其他三名合伙人之间没有任何信任基础,老钟可以受让老王的财产份额成为新的合伙人吗?
根据《民法典》、《合伙企业法》等相关规定,老王向老李、老张、老杨三名合伙人以外的老钟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需要满足三个关键条件:
第一,需要征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老王若向老钟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不仅需要通知三名现有合伙人,而且需要征得三名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后,才可以将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老钟,否则,即便双方签订转让协议,也将被依法认定无效。
但是,如果老王和老李、老张、老杨四人在签订的合伙协议中存在“任意一名合伙人可以随时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且无需现有合伙人同意”等类似约定,届时老王则无需征得其他三名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第二,其他合伙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即老王若要将自身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老钟,在同等的转让条件下,老张、老李、老杨三名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三名现有合伙人不放弃该优先购买权,老王同样无权将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老钟。该项规定与《公司法》中关于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自身股权的规定一致。
第三,重新签订合伙协议。
老王向老钟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后,老钟并未正式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需要老钟与老张、老李、老杨三名合伙人重新签订合伙协议,最终才能够依法确定老钟在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身份,并据此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03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前述两种情况是合伙人自愿转让财产份额,但是在实践中,还存在着合伙人“被动”转让财产份额的情况。我们借助下面这起案例来进行说明。
老王与老李、老张、老杨四人共同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主营农副产品,并且经营收益颇丰。老王由于投资房产时欠付他人借款,至今无法向债权人偿还借款,导致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老王在合伙企业中享有财产份额,于是对此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老王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存在两种不同的处置方式:
第一,人民法院正常可以通过拍卖的方式执行老王的财产,任意第三人以竞价的方式予以购买,但法院同样要考虑合伙企业人合性的特点,拍卖前需要保证合伙企业现有合伙人优先购买权不受侵害,只有其他合伙人均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可以通过拍卖的方式予以处置老王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第二,如果合伙企业的三名现有合伙人既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又不同意人民法院面向社会不特定群体拍卖执行老王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人民法院仍应当遵守合伙企业人合性的特点,合伙企业应当老王办理退伙、或者办理削减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然后对老王退伙或削减财产份额所应获取的资金予以强制执行。
04 写在最后
以上便是合伙人在各种情形下,转让自身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时需要满足的法定条件。无论是通过哪种方式来转让财产份额,都需要严格遵守以上条件,否则转让行为或许将无效,不仅会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也会给其他合伙人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
合伙财产份额的转让并不单单只是如上法定条件这么简单,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履行相应的程序、签订相关的合同。无论哪一步,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需要企业经营人员提前做好防范。
【第12篇】配偶死后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配偶死后财产分割的原则如下:
1、无夫妻共同协议的情况下,一般应平均分配。
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分配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当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也即是去世的一方可以获得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
2、无遗嘱的情况下,对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再按法定继承来分配。
死去一方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应按照法定顺序来继承,一般为配偶、父母和子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13篇】离婚时财产险如何分割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
1. 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保险标的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参与分割;
2. 以一方个人财产为保险标的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
3. 以一方个人财产为保险标的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
(二)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财产险:
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
【法律依据】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必须和被保险人之间有保险利益,其中夫妻便是一种。但是离婚后相应的身份关系消灭,则保险利益也就不存在了,除非作为被保险人的另一方同意,则保险利益仍然存在,不然夫妻便不能再为对方投保。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14篇】理财产品和基金的区别
基金和理财的购买门槛有区别,安全性有区别,资金流动性有区别,收益也有区别。
银行理财一般的购买门槛要求较高,有的在5万元以上,有的在百万元以上;而基金的认购起点多在1000元左右,有的没有门槛限制。
【第15篇】一方出轨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男女双方约定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的,那么婚前财产就属于共同所有,是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划分即可,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男女双方约定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的,那么婚前财产就属于共同所有,是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划分即可,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16篇】怎么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1.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 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3.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4. 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第17篇】土地使用权算财产权吗?
土地使用权算财产权。因为土地使用权是所有者对土地有使用、经营、开发的权利,是物权的一种。而财产权就包括了对某物的所有权,即可以处分该物,所以土地使用权是财产权。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六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18篇】夫妻吵架毁坏家庭财产要被判刑吗
夫妻吵架破坏财产不犯法,《刑法》中的毁坏公私财物罪,必须是毁坏他人的财物,而非自己的财物或者是夫妻共同的财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9篇】出轨了离婚财产要如何分割
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女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20篇】受遗赠接受财产有没有期限限制
实际中,受遗赠人接受财产时会受以下的时间限制:
1、受遗赠人要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2、受遗赠人到期未做表示的,会被视为放弃受遗赠。
所以,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时会有时间限制,不想接受,放弃继承也要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并且是要在遗产处理前作出表示。如果逾期未有表示的,又将视为接受继承。因为受遗赠人可能是跟遗赠人无法定继承关系,一旦接受继承,可能会受到法定继承人阻碍。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