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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书怎么写(11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查看人数:5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1篇优质的诉前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诉前财产保全书怎么写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诉前财产保全书怎么写

【第1篇】诉前财产保全书怎么写

1、标题,即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3、请求事项;

4、事实与理由;

5、担保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2篇】诉前财产保全不提供担保的情况有哪一些

1. 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2. 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3.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4. 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

5.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6. 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

7. 另外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可以不提供担保。财产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由人民法院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保全人继续使用。

【第3篇】诉前财产保全费用是怎么收取的

诉前财产保全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第4篇】诉前财产保全的时间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5篇】诉前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

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6篇】诉前财产保全费用怎么计算

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申请财产保全除了需要提供担保以外,还需要支付财产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若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第7篇】诉前财产保全如何操作

诉前财产保全的操作步骤如下:首先,申请人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申请人注意并且要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且立即开始执行诉前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8篇】诉前财产保全怎么确定管辖权

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可以被向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而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9篇】诉前财产保全的范围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

【第10篇】诉前财产保全法定条件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11篇】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什么资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诉前财产保全书怎么写(11篇)

1、标题,即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2、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3、请求事项;4、事实与理由;5、担保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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