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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座谈会(4篇)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9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4篇优质的费征管职责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座谈会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座谈会

【第1篇】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座谈会

为深入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新龙县税务局科学谋划、主动作为,以“五加强”稳步推进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

加强人员配置

按照省局和州局对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要求,我局在成立了社保非税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并根据“三定”方案配齐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人员,明确职能职责和工作人员分工。

加强学习培训

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总局、省局、州局组织的征管职责划转工作视频培训会,并配合法制股清理收集整理各项社保费和非税收入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人员集中学习社保费征管业务,做到提前介入、提前掌握,未雨绸缪。

加强工作联系

积极主动与县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沟通联系,通过上门请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积极谋划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按时限要求开展划转部署工作,为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统筹协调推进夯实基础。

加强实地调研

由分管领导带头深入县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实地调研,了解社保费征缴项目的征收范围、费率、业务流程及相关政策等,为划转工作准备好第一手资料。

加强协同配合

按照省局、州局划转工作一阶段的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安排,主动寻求合作,诚挚邀请社保局业务人员到我局亲自指导工作,加班加点完成数据采集和录入工作。

截止11月1日,我局已全面完成一阶段划转工作所有表格的录入和上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为下阶段的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来源 | 县税务局

【第2篇】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困难

01

定了!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

社保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

8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北京联合召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确保划转工作平稳落地进行统筹布置安排。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23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会议内容6点核心提示:

核心提示1: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

核心提示2:自2023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核心提示3:要求各级税务部门要把按期圆满完成改革任务作为检验新税务机构战斗力的“试金石”。

核心提示4:根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要抓紧与税务部门共同制定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互联互通的业务技术规范、数据标准及划转项目的征缴业务流程和规范,确保非税收入划转工作平稳有序。

核心提示5:要加强与税务等部门密切协作,通过联合集中办公、联合开展业务培训等方式,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交流解决职责划转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核心提示6: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下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统筹推进机制以及常态化部门协作机制,统筹指导相关部门细化分工、密切配合,对表推进、到点验收。

社保费改由税务部门全责征收,意味着什么?又有什么影响呢?

据调查,许多企业有逃费行为:

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保;

只缴纳五险中的个别险种;

缴费基数按最低标准而非实际工资等等。

02

5个月后,社保最严监管来临

这3类企业一定要注意!

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

2023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过去,个税和社保是由税务和社保两个部门分别征收,单位在向社保部门申报社保缴费基数时,私下搞点小动作是很常见的,“低缴”是业界公开的秘密。

就是说,虽然每个人的工资条上,每月都会被扣掉一部分社保费用,但很多企业并未按照员工的实际收入进行缴费,大都是按照当地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下限进行缴费,而改革之后这种操作就没有多少空间了。

毕竟之前税局要把社保信息和交个税的工资比对起来有困难!现在个税是自己的,社保也是自己的,比对困难的问题也就不存在了。

这些企业要注意了!

1.长期按照最低标准申报社保的单位要注意了

社保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每个地方不一样。如果工资低于基数,按照最低标准缴纳,如果高于基数且不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实际工资据实缴纳,如果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最高上限缴纳。

以前长期按最低工资标准申报申报基数的单位,你的个税申报基数税务局是有的,两者一对比,差异过大,未足额缴纳的部分,补缴的可能性很大。

2.劳务派遣、物业安保、建筑劳务类似用工多的企业要注意了

这些单位很多不会给职工办理申报,私下签订放弃社保协议的比比皆是,而一些建筑劳务公司还会大量做工资成本,在建筑用工未实名的庇护下,大量借用他人身份信息制作工资表,列支成本。

你的工资表信息、你的个人所得税信息、你的社保申报信息,你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信息,现在都由一个部门来核查了,这里面的逻辑关系,细思极恐啊。

应缴未缴的行为更容易被曝光了。

3.拒交社保费的企业要注意了

以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社保费时候,你可能对其不理不睬,检查到你少缴,应缴未缴也拿你没办法,现在要注意了,地税机关是专职组织收入的政府执法机构,有独立的征收体系,专业税收团队,征收能力强大,金税三期工程能够实现全国征管数据应用的大集中,大大提高征缴效率。

给你核定了申报基数和期限,就按照税种的申报严格给你管着,你延期申报,不申报,不仅影响你信用,更可怕的是,万一说你没申报,限制你开票呢,反正管你的手段就比社保征收多多了。

总之,很多企业可能要在未来要面临剧痛了,不过还是希望在严格征管的情况下,适当降低社保费率,让企业不至于负担过重。

社保新规定!国地税大改后

你的工资将会有巨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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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给法人和会计的6点提醒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3、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5、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6、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04

附:社保费明年起由税务部门征收

收好这份实用指南

从明年起,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这对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影响?社保又包括哪些?9图了解社会保险↓↓ 关乎权益,转起,收藏!

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家税务总局、郝老师说会计、央视新闻微博、社会保险法、税政第一线

【第3篇】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过程中问题

01

定了!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

社保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

8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北京联合召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确保划转工作平稳落地进行统筹布置安排。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23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会议内容6点核心提示:

核心提示1: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

核心提示2:自2023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核心提示3:要求各级税务部门要把按期圆满完成改革任务作为检验新税务机构战斗力的“试金石”。

核心提示4:根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要抓紧与税务部门共同制定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互联互通的业务技术规范、数据标准及划转项目的征缴业务流程和规范,确保非税收入划转工作平稳有序。

核心提示5:要加强与税务等部门密切协作,通过联合集中办公、联合开展业务培训等方式,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交流解决职责划转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核心提示6: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下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统筹推进机制以及常态化部门协作机制,统筹指导相关部门细化分工、密切配合,对表推进、到点验收。

社保费改由税务部门全责征收,意味着什么?又有什么影响呢?

据调查,许多企业有逃费行为:

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保;

只缴纳五险中的个别险种;

缴费基数按最低标准而非实际工资等等。

02

5个月后,社保最严监管来临

这3类企业一定要注意!

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

2023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过去,个税和社保是由税务和社保两个部门分别征收,单位在向社保部门申报社保缴费基数时,私下搞点小动作是很常见的,“低缴”是业界公开的秘密。

就是说,虽然每个人的工资条上,每月都会被扣掉一部分社保费用,但很多企业并未按照员工的实际收入进行缴费,大都是按照当地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下限进行缴费,而改革之后这种操作就没有多少空间了。

毕竟之前税局要把社保信息和交个税的工资比对起来有困难!现在个税是自己的,社保也是自己的,比对困难的问题也就不存在了。

这些企业要注意了!

1.长期按照最低标准申报社保的单位要注意了

社保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每个地方不一样。如果工资低于基数,按照最低标准缴纳,如果高于基数且不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实际工资据实缴纳,如果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最高上限缴纳。

以前长期按最低工资标准申报申报基数的单位,你的个税申报基数税务局是有的,两者一对比,差异过大,未足额缴纳的部分,补缴的可能性很大。

2.劳务派遣、物业安保、建筑劳务类似用工多的企业要注意了

这些单位很多不会给职工办理申报,私下签订放弃社保协议的比比皆是,而一些建筑劳务公司还会大量做工资成本,在建筑用工未实名的庇护下,大量借用他人身份信息制作工资表,列支成本。

你的工资表信息、你的个人所得税信息、你的社保申报信息,你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信息,现在都由一个部门来核查了,这里面的逻辑关系,细思极恐啊。

应缴未缴的行为更容易被曝光了。

3.拒交社保费的企业要注意了

以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社保费时候,你可能对其不理不睬,检查到你少缴,应缴未缴也拿你没办法,现在要注意了,地税机关是专职组织收入的政府执法机构,有独立的征收体系,专业税收团队,征收能力强大,金税三期工程能够实现全国征管数据应用的大集中,大大提高征缴效率。

给你核定了申报基数和期限,就按照税种的申报严格给你管着,你延期申报,不申报,不仅影响你信用,更可怕的是,万一说你没申报,限制你开票呢,反正管你的手段就比社保征收多多了。

总之,很多企业可能要在未来要面临剧痛了,不过还是希望在严格征管的情况下,适当降低社保费率,让企业不至于负担过重。

社保新规定!国地税大改后

你的工资将会有巨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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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给法人和会计的6点提醒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3、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5、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6、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04

附:社保费明年起由税务部门征收

收好这份实用指南

从明年起,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这对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影响?社保又包括哪些?9图了解社会保险↓↓ 关乎权益,转起,收藏!

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家税务总局、郝老师说会计、央视新闻微博、社会保险法、税政第一线

【第4篇】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仪式

2023年8月29日下午,省人社厅省税务局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第一次会商座谈会召开。省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杨勇,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诚,省社保局局长马定保出席会议并讲话,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汪海东主持。省地税局办公室、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社会保险费处全体干部,省社保局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省人社综合信息办负责人共3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围绕省税务局提交的职业年金、建立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加大联合培训支持力度、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制度文件清理、管理流程梳理、服务热线联合服务、制定联合宣传和风险防控方案、开展学习考察9个议题,省社保局提交的社保业务档案移交、经办规程和环节完善、举办划转移交培训班、社保费(职业年金)征缴划转、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开展基层社保经办机构调研、各市州社保经办机构对接联络、各社保险种财务数据和系统梳理完善8个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磋商,就有关事宜交换了意见,初步达成了共识。

会议强调,要靠实责任,建立台账,拟定清单,责任到人到时,倒排工期,逐项销号。要夯实基础,重点抓好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及早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同步做好完善业务流程、交接业务数据工作。要密切协作,加强配合,建立周调度、月例会常态化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划转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大支持力度,配合做好宣传培训等工作。要盯紧节点,超前谋划,尽可能将各项移交工作进度往前赶,力争提前完成工作任务,为平顺移交赢得积极有利条件。

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座谈会(4篇)

为深入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新龙县税务局科学谋划、主动作为,以“五加强”稳步推进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加强人员配置按照省局和州局对社保费和非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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