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业务宣传费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的区别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的区别
大部分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都十分注意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扣除的问题,扣除方法出现错误,可能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那么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扣除的这几个方面,您要格外注意啦!
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基数如何计算
0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规定:
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因此,企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基数“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02
根据《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20号)第一条:
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此,查补收入可以作为计提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
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有哪些扣除比例
01
1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02
30%。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03
0%。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注意事项
01
关联企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规定,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
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02
筹建期间。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第2篇】广告及业务宣传费
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哪些费用属于广告和业务宣传费?
一般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营业收入*15%。《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由于有扣除限额,所以这个“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就需要大家重点关注,那么它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呢?
一、怎么界定这个“符合条件”?
“符合条件”实际上就是符合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概念,是真实意义上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并取得能够证明该支出确实已经发生的合规凭据。我找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没有找到对其界定的文件,所以,建议大家先按会计核算和经营常规掌握。
二、什么是广告费?
根据已经废止的国税发[2000]84号的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广告是经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2)已经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虽然文件已废止,但还是能为我们提供界定“广告费”的理论基础。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活动。
综合来看,广告费应该是指企业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而支付给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费用。
三、什么是业务宣传费?
业务宣传费应该是指除了广告费之外,企业为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包括对外发放宣传品、业务宣传资料、展会支出、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公关设计费、以及与产品宣传相关的食宿费、材料费、人工费,服装费、场地租赁费,等等。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都是为了达到营销、宣传的目的而发生的费用,既有共同属性也有区别,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对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实行合并限额扣除。因此企业无论是发布广告,还是制作购物袋、遮阳伞、各类纪念品等印有企业标志的宣传物品进行宣传,所支付的费用均应合并在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中按照限额扣除。
【第3篇】广告费业务宣传费
公司运营离不开对产品的宣传,宣传必定伴随着花费,但在入账时,很多财务人都不明白,对于宣传费用到底是应该记入业务宣传费还是广告费中。那么,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的区别,以及二者的税前扣除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业务宣传费与广告费二者的区别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或发放赠品等方式,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的目的所支付的费用。
这两种费用并不相同,其主要的区别在于广告费可以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而业务招待费则无法取得。但二者也存在共同点,它们皆是为企业产品促销、扩大影响等宣传所付出的费用。
业务宣传费与广告费税前扣除的税务处理
根据《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512号)规定:“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也就是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并税前扣除,其税前扣除额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为了让大家更好的理解,小编这里举例为大家说明。
【案例】
a公司今年的销售收入为600 000元,支付广告商广告费60 000元,为产品做宣传花费业务宣传费20 000元。则,a公司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如下: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合计:60 000+20 000=80 000(元);
按照规定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可合计扣除范围为销售收入的15%:
可税前扣除最大金额=600 000×15%=90 000(元);
由于80 000元<90 000元,因此,a公司的广告费用与业务宣传费80 000元可全部税前扣除。
温馨提示:15%的税率仅限一般企业,特殊企业请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计算。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相关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第4篇】本年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
企业在日常经营中为了提高品牌知名度,避免不了需要做一些广告及业务宣传,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五可以抵扣,超过的部分可以年度结转后扣除,那么,本年计算扣除限额的基数怎么填呢,不清楚的小伙伴赶紧和小哥一起来学习吧.
本年计算扣除限额的基数怎么填
答:a105060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为例,相关政策--财税[2017]4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第4行'三、本年计算扣除限额的基数':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扣除限额的基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列次填写计算扣除限额的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列次填报当年保险企业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
广告费的纳税筹划有下列几种途径
(1)未符合规定的广告费,转列业务宣传费.对不符合广告费扣除的上述三个条件者,可考虑按业务宣传费列支,以免被税务稽查机关剔除,因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可合并计算,总额在当年度销售收入15%以内部分可以扣除;
(2)履行申报手续.企业应及时履行手续申报广告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且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须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
(3)取得合法凭证.取得合法凭证为纳税筹划最起码的条件.广告费的列支,除应注意取得正式发票和有关附件等外来凭证外,尚应注意保存广告样张,以免查账时遭税务稽查机关质疑,此点常为企业所忽略,须特别留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申报扣除广告费,须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4)必须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广告,并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广告.
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以上就是本年计算扣除限额的基数怎么填全部内容了
【第5篇】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
1、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百分之十五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其中销售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2、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6篇】业务宣传费属于广告费吗
会计人员要知道: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一样吗?
广告费?
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的目的,而支付给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费用。
业务宣传费?
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广告发布者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区别点
二者的根本性区别为是否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
相同点
1、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都是为了达到促销之目的进行宣传而支付的费用。
2、在企业所得税上对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均规定实行合并扣除,因此再从属性上对二者进行区分已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企业无论是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通过广告公司发布广告,还是通过各类印刷、制作单位制作如购物袋、遮阳伞、各类纪念品等印有企业标志的宣传物品,所支付的费用均可合并在规定比例内予以扣除。
提醒
企业年度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40%需直接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余下的60%若超过主营业务收入的0.5%扣除限额的部分仍应调增,因此一部分企业利用业务宣传费与业务招待费概念上的相近,会把一些本应属于招待方面的支出并入业务宣传费,达到偷逃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因此提醒大家:
1、商场或购物中心的礼品费发票属于业务招待费;
2、向客户送礼还应按“其他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会计人员要正确区分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不可因混淆概念而违反税法。
政策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做了原则性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财税〔2017〕4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执行。
【第7篇】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率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扣除比例二15%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扣除比例三30%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扣除的特殊情况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政策参考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
【第8篇】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30
今夏最火的电视剧莫过于大型古装剧《延禧攻略》了,剧本精彩,服装道具考究,让粉丝们追起剧来就欲罢不能,但同时剧中出现的弹幕式广告植入也引发了不少的热议。
电视剧的播出免不了广告商的支持,针对不同的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标准分别是怎么样的呢?
一般企业的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回答:一般企业
计算公式: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营业收入*15%
政策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化妆品、医药和饮料制造行业的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回答:化妆品、医药和饮料制造行业
计算公式: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营业收入*30%
政策依据:《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 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化妆品、医药和饮料制造行业的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一般企业的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回答:
计算公式: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营业收入*15%
政策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烟草制造业的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回答:烟草制造业
不得税前扣除!
烟草制造业的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注意:
企业筹办期间发生的广告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扣除!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博智税通,让财税变轻松
【第9篇】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表
导读: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 的部分,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不超过 30% 的部分, 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超过部分可无限期结转,对税收是绝对的利好。
在实务中,其列支的范围到底的界限到底边际在哪,在操作层面到底有哪些需清晰或模糊的地方,对广大财务人员来说,存在许多盲区及误区,笔者作为近三十年从前一线企业财务税务及综合管理的从业者,对此有着自已独特的见解,现将这些分享给各位,希望能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准确的定义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符合条件”具体应具备什么条件?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的释义,“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将从广告的制定主体、播放渠道、相应票据依据等多方面予以明确。因此,企业可以从上述三个方面进行判断。
第一、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第二、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第三、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第二、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业务宣传费,指未通过媒体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广告性支出,并取得能够证明该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真实、合规凭据。
二、具体费用的判断是什么?
根据上述规定,广告费一般应通过媒体传播,例如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并且是为介绍本企业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进行宣传。
业务宣传费也是一种广告推广,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
第一、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
第二、新产品上市新闻发布会;
第三、企业印刷的各种产品宣传册(不包括说明书)
第四、一些活动的冠名费用
第 五、在一些内部刊物上刊登的广告
第六、为推广产品召开宣讲会而发放的会议用品;
第七、为展览会消耗的宣传资料、参展样品;
第八、为宣传公司产品而发生的群发短信费用等。
第九,对部分大型活动的赞助费
第十、部分带着公益性质活动中,企业负责人进行的电视或电话采访或接受媒体的专访,将企业的产品、服务,品牌、形象进行软弄包装。
第十一,用自已的产品或形象为准备扶贫进行慰问
第十二、用自已的产品及形象,或外购的产品对贫困地区的教育进行帮扶,本质也是一种业务宣传活动。
三、广告及业务宣传费财涉税及财务处理问需清晰了解的十大问题
第一、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计算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的合计数”而非企业的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
第二、如企业有自产或外购及委托加工的商品作为业务宣传活动的纪念品,礼品,则该增值税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如果没有转出,作应按照购进价值在出库或领用时,作视同销售处理,如某企业用外购的产品一批,价格为10000万,额为1300万,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纪念品用于公司的新产品发布会上,则财务处理为借记库存商品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货银行存款,在领用时,借销售费用---广告及业务宣传费11300,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在后续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增视同销售收入10000元,调增视同销售成本10000元,对企业所得税没有影响,但因调增了1万元的收入,使业务招待待费的扣除金额增加了50元,广告及业务宣传费的基数扩大了1500元.
第三、由于广告及业务宣传费在当年抵扣不完,可以结转到下年继续扣除,且没有时间限制这一规定,使其成为企业的“黄金费用’,对企业所得税费用的减少,对利润的正影响是长久的,企业完全可以对企业折业务宣传计划作到长远的规划,从而能更大限度的可从广告合作伙伴那争取优惠条件,反过来,又能使企业的成本费用有了明显的下降,对其净利润的实现具有非常明显的作用。
第四、当然,企业的广告及业务宣传也应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得评估收益与成本,当企业的广告及业务支出,达到销售费用的一半,或金额超出了企业的净利润时,应临近支出的最高临界点,需从来控制。
第五,企业需每年对广告及业务宣传的效果及投放方式进行综合合评估,特别当企业毛利润的增加额不及广告及宣传费的支出时,需对广告及业务宣传费的方式及结构进行调整或控制。
第六,对广告及业务宣传费的支出,应尽量找一般纳税人企业合作,并应通过公开招标4)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计算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的合计数”的方式进行,在日常经应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由于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相应的降低了费用的总金额。
第七,广告及业务宣传支出,也属于企业真实的交易,所以其采用票据方式结算的合理不过的事,所以那种认为,只有购销产品才叫交易的观点是错误及狭隘的。这样对企业经营现金流的改善是有好处的。
第八、企业的广告及业务宣传费支出,与其他服务类的合同一样,应提供相应的评估报告,执行情况报总,作为后续付款及合作延续的重要依据,这一点需有清楚的认识。
第九,对利用外购或企业委托加工方式购加公司标示及loge的宣传品支出需有两条底线需遵守,首先是该商品需入库,再出库,二是尽量从一般纳税人那取得专票,因为它被认为是视同销售,如从小规模纳税人采购,而税务机关在无法沟通时,存在着补税的可能。
第十、对企业的列入资料费中的印刷费支出,一定是不含企业产品的说明书的,说明书在工业企业应作为产品生产成本中的直接材料列支,而在其他企业应列入销售费用的其他,不能随意扩大范围。
四、税务筹划的重点
第一,用足政策,额度用足,支付可采用非现金式,如票据,如交换
第二,扩大企业营业收入的金额,如果说企业的利润难以轻易操控的话,那收入就简单得多,利用关联方借款方式供应链化一批,利用直线,环线方式选换一批,为实务中是两种最主要的方法,在此不再详述
黄振实务财税点点通,持续讲企业的财务、税务、金融、资本运作、运营管理、业财融合等各方面的实务事,只是分享自已独特的观察及理解,仅代表自己的观点,不代表所有的观点正确,谢谢大家的关注,更感谢大家的的分享!
【第10篇】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
“
嘿!你觉得谁家的广告好
爷爷奶奶的年代,
信奉“酒香不怕巷子深”,
爸爸妈妈的年代,
有所谓赔本也要赚吆喝的说法,
而到了我们的年代,
不管新旧媒体,
铺天盖地的广告,
让我们惊讶企业对于广告宣传的重视。
有时候还惊讶,这么高的广告宣传成本,企业还能赚钱吗?
别瞎操心了,俗话说,买的没有卖的精,别说这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能带来多大的效益,这费用人家缴企业所得税时,还能税前扣除呢!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扣除标准
1
一般企业扣除标准不超过15%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
三类企业扣除标准提高至3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得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
关联企业可按分摊协议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规定,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因此,企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基数“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的规定:“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筹建期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按规定税前扣除。
【第11篇】虚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广告宣传作为宣传产品和企业形象的一种重要途径,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政府为调节经济,对不同的行业实行不同的广告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一般企业在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15%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如果企业每年度的广告费一直居高不下,根据标准,我们要做的就是增加销售收入,但是收入增加,广告费又要增加,这就又不够抵扣了。那么广告费的筹划该如何做呢,下面结合案例给大家介绍一下。
案例说明
现行税法对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实行合并计算,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如果企业每年列支的宣传费用均超过限额,超额部分即使可以在以后年度扣除也无太大的意义。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设立单独核算的销售公司,将产品通过销售给销售公司再对外销售的双重销售,来增加其企业集团的销售额,达到提高税前扣除额度的目的。
税负测算
设立单独核算的销售公司后,全年可准予扣除的广告费用为7500(万元),大于当年实际列支金额,可全额扣除,不会调增应纳税额。企业集团当年可节省税收为350-0=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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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要注意,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区别还是很大的
一是税前扣除比例不同,前者最低15%,而且可以延续到以后年度扣除,后者只有5%。
二是确认广告费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业务宣传费的条件则是指,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业务宣传费,指未通过媒体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广告性支出,并取得能够证明该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真实、合规凭据。
企业的广告费怎么做账?
企业的广告费应该记入销售费用——广告费。
销售费用:属于损益类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等。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企业的业务宣传费怎么做账?
而业务宣传费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对外发放宣传品,业务宣传资料等。例如:公司宣传资料的印刷费等开具的发/票。
业务宣传费与广告费的区别主要是承接业务对象和取得票据方面,要看具体业务是否通过广告公司、专业媒体在电视、网站、电台、报纸、户外广告牌等刊登,并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如果这两条件是成立的,那可以作为广告费,否则只能作为业务宣传费。
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怎么扣除?
一般来说是15%可以扣除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下面这些行业是30%
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不得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会计上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全部计入当期“销售费用”科目核算,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方,作为会计利润的抵减额。由于税法上允许广告费和业务费的余额无限期向后结转,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规定进行相应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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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区别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要点把握之一: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可合并扣除
文/段文涛(税海涛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所得税扣除中的广告费,指企业为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介绍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而支付给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费用;业务宣传费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指未通过广告发布者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二者的根本性区别为是否取得“广告服务”的增值税发票。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都是为了达到促销之目的而支付的费用,既有共同属性也有区别,由于现行税法对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实行合并扣除,因此再从属性上对二者进行区分已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企业无论是通过广告公司宣传(发布、播映、宣传、展示广告),还是通过各类印刷、制作单位制作如购物袋、遮阳伞、各类纪念品等印有企业标志的宣传物品,所支付的费用均可合并在规定比例内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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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比例
扣除比例一 0%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扣除比例二 15%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扣除比例三 30%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扣除的特殊情况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政策参考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
2.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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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2023
导读:对于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的问题,《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作出相关规定,宣传费是可以全额扣除的,但是不能超过当年收入的15%,具体内容请仔细阅读全文。
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也就是说,广告费和宣传费可以全额扣除,只是当年的扣除标准不超过当年收入的15%。
宣传费如何做账务处理?
宣传费用属于广告费方面的,为营业而产生的费用,应该入“营业费用”。
1、公司发生的宣传费用计入“销售费用”,如果公司还没执行新会计准则就计入“营业费用-业务宣传费”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银行存款
2、企业全年发生的业务
宣传费不得超过年度销售(营业)收入的5‰,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应作纳税调整。
【第16篇】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比例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几乎每家企业都会涉及,但这些费用的税前扣除你都了解吗?今天e企君就和大家聊一下。
扣除比例一 0%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扣除比例二 15%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扣除比例三 30%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扣除的特殊情况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2.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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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包括哪些
一、广告与业务宣传费出自同源,但形式表现不同,在企业所得税前可合并计算扣除限额。
第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都是属于宣传性质,均计入企业的销售费用。
第二、广告费一定是通过某种媒体实施,电视、纸媒、网络、户外都属于广告费,因此对于广告费税前扣除通常要求提供广告发布的相关证据,包括制作发布协议、支付凭据、发票,但最重要的还是广告本身的证据,如发布证据、照片、母带、设计稿等,以及广告审批的相关手续,具体如下:
其税前扣除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广告的发布必须有工商部门的同意
2、必须在公开的媒体上发布
3、必须有相应的支付凭证
4、必须取得合规的票据
第三、业务宣传费通常没有经过公开媒体,共有两类支出主
1、宣传品,包括宣传册、业务宣传资料、以及印有企业标志的纪念品等;2、宣传活动支出,包括促销活动,宣传活动等,活动中涉及到的策划支出、方案支出、活动落地实施支出、礼品支出、场地支出都可以计入业务宣传费。
二、广告与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相关规定
第一、一般企业扣除限额是营业收入的15%,但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三个行业,为营业收入的30%。
第二、酒类产品依然是15%扣除限额,
第三、烟草类不允许扣除。
第四、营业收入包括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视同销售收入。
第五、当年扣除不完的广告与业务宣传费,可结转至下年继续扣除,故在超过部分无法扣除的当年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企业的当年所得税费用,而在实际抵扣的当年转回往年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当期企业的所得税费用。
三、关联企业分摊广告与业务宣传费的总体要求问题
首先,实务中部分企业是以集团统一对外做广告或者业务宣传,广告费发票直接开给集团公司,但广告费应在下属企业之间分摊,这种情况在企业所得税前是认可的,主要涉及的问题是扣除合规票据的合规问题。
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也就是说如果集团统一打广告,发票统一开给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给下属公司开具发票分割单,下属公司在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
但如果是集团下面的子公司统一作广告及业务宣传,同样也是可以扣除的,主要如何确认分摊标准的问题。
四、在实务中,赠品支出广告与业务招待费与业务招待费的分际要掌握好。
我们都知道,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标准为发生额的60%及营业收入0.5%孰低的政策,相当于企业至少有40%的业务招待费是在税前无法扣除的,税负率为10%<25%*40%>,而广告及业务宣传费在税前扣除的比例高达营业收入的15%,具有非常大的操作空间。所以对赠品支出,需尽量地满足广告及业务宣传费的支出,才能使企业的税负最小化,利益最大化,本人为此作如下建议:
第一、对客户赠送礼品不应直接送货物,因为在业务无论是用自产货物,还是外购货物给客户送礼,均应计入业务招待费,属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第二、对客户送礼应采取在销售的过程中送,且客户是谁就送给谁,因为按现行税法规定,这个不属视同销售行为,而是企业正常的成本支出,属有偿赠送行为。
第三、在业务活动中送礼品,可采用加上企业的标志的方式进行,如企业的loge、商标、品牌、标示等,这样业务招待费就合理的转为业务宣传费了。
第四、对非工业企业来说,由于自已制作标志不现实,所以可采用外购商品或自产货物委托加工的方式来达到业务宣传的目的,不过最好受托的企业是具有资质的广告及业务宣传资质的公司比较好。
第五、企业在日常业务活动中进行的组织的业务洽谈会、沟通会、推介会所送给客户的赠品应属业务宣传费的范围,在领用记录中应注明领用人企业的名称、领用人为企业的代表比较好,这样会减少个税的风险。
第六、企业购的购物卡、服务卡、加油卡等性质储值卡作礼物送给客户,由于储值卡属于不征税收入。不属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故在领用后才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但计入业务招待费会成为常态,故应慎用。
【第18篇】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
广告费,大家相比不陌生。
那么,广告制作费,算是广告费吗?
广告费与广告制作费,到底有何不同呢?
依据财务[2016]36号文件描述,广告服务费,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所以,文章图片里,向广告公司租用路牌广告牌宣传自身产品产生的费用,就是广告费。
但,制作广告牌的费用,往往单独收费,在税目上,不作为广告服务费,而是设计服务费。
这存在着本质的不同,对于兼做广告牌制作的广告公司,可在合同中约定好各项明细费用,有助于节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对于财务工作者,我们应该更好的区分。
公司广告牌制作费应计入到管理费用的业务宣传费中,业务宣传费是公司经办的用于企业形象和产品宣传的但不列入销售费用的费用支出。
我们财务工作中,业务宣传费与广告费的区别主要是,承接业务对象和取得票据方面:(1)要看具体业务是否通过广告公司、专业媒体在电视、网站、电台、报纸、户外广告牌等刊登,(2)并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如果这两条件是成立的,那可以作为广告费,否则只能作为业务宣传费。
对于一般企业来说,这两种费用的扣除,所需要的举证资料也存在差异,其合同依据差别很大,存在不同涉税风险点。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希望大家多多讨论,多多留言。
【第19篇】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
一般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销售(营业)收入*15%。《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由于有扣除限额,所以这个“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就需要大家重点关注,那么它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呢?
一、怎么界定这个“符合条件”?
“符合条件”实际上就是符合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概念,是真实意义上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并取得能够证明该支出确实已经发生的合规凭据。我找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没有找到对其界定的文件,所以,建议大家先按会计核算和经营常规掌握。
二、什么是广告费?
根据已经废止的国税发[2000]84号的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广告是经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2)已经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虽然文件已废止,但还是能为我们提供界定“广告费”的理论基础。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活动。
综合来看,广告费应该是指企业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而支付给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费用。
三、什么是业务宣传费?
业务宣传费应该是指除了广告费之外,企业为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包括对外发放宣传品、业务宣传资料、展会支出、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公关设计费、以及与产品宣传相关的食宿费、材料费、人工费,服装费、场地租赁费,等等。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都是为了达到营销、宣传的目的而发生的费用,既有共同属性也有区别,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对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实行合并限额扣除。因此企业无论是发布广告,还是制作购物袋、遮阳伞、各类纪念品等印有企业标志的宣传物品进行宣传,所支付的费用均应合并在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中按照限额扣除。
【第20篇】哪些属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大部分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都十分注意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扣除的问题,扣除方法出现错误,可能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那么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扣除的这几个方面,需要特别注意!
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基数如何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规定:
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因此,企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基数“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根据《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20号)第一条:
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此,查补收入可以作为计提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
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有哪些扣除比例
1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0%。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0%。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注意事项
关联企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规定,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
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筹建期间。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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