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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在哪里备案登记(20篇)

发布时间:2024-06-02 21:45:02 查看人数:5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房屋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房屋租赁在哪里备案登记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房屋租赁在哪里备案登记

【第1篇】房屋租赁在哪里备案登记

依照《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依法登记备案手续的办理应当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进行登记备案申请所需的材料包括:1、书面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3、当事人的相关合法证件;4、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登记备案的期限依法为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2篇】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后果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后果是: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因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解除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违约责任;若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应根据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3篇】什么是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在租房子的时候要用到的,为了明晰责任和相关的赔偿条款而制定的一种约定形式。

一般内容包括房东也就是出租人约定要把房子以多少金额出租给他人,租多长时间,同时租房的人也要按照约定给钱给房东,等到时间到了就要把房屋完好的还给房东。

里面约定了如果没有按要求做到需要承担一些什么样的责任,以此来约束双方。

在这个合同上面会登记双方的真实身份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4篇】房屋租赁合同丢了可以补签吗

房屋租赁合同丢失之后是可以进行补签的,首先是可以要求对方按原合同内容,补签一份租赁合同,除此之外当事人还有另一种方式即可以要求对方在原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上,重新签名或盖上公章,这两种方式都是可以对丢失的合同进行补签的。因此如果当事人的房屋租赁合同丢失了的话,那么应该及时找原房东进行补签,从而确保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属于违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5篇】租赁的商业房屋需要交房产税吗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商业用房房产税计算:贷款买的商业店面,产权是你的了,就要交房产税的。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如果你是租赁给别人的,就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房产税是个很模糊的概念,它的对象不是房子,而是一个拥有权和一个使用权。简单的来说,用于自己生活居住使用的,有产权证和土地证的免交税,如果用于商业卖卖租赁用途的,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如果是买卖的话,过户过程中,买方还需缴纳契税、印花税、评估费用、综合管理费、工本费(证件)、维修基金(物业方面收的,一套房子终身只交一次)。也可以这样理解,就跟个人收入缴纳的税费一样。其实生活中,只有极少部分的人群会在房屋租赁后去缴纳那些费用。

【第6篇】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印花税交纳条件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印花税交纳条件是:

1. 购买印花税票自行贴花、并划线注销。

2. 如果税金在五百块以上,或者要反复贴花的,去填纳税申报表。

3. 租赁合同如果只规定了月(或年、或日)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的,可在签订合同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7篇】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要什么材料

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要的材料有:

1、《出租屋登记申请表》;

2、租赁合同;

3、《房地产证》、宅基地证或报建表;

4、共有的房产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文件;

5、转租的还应提交转租人与原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如该合同中没有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约定条款,应提交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6、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7、受委托经营管理房屋的除提交有效产权证明外,还应交合法的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书面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第8篇】房屋租赁方案怎么写

房屋租赁方案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及地址;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房屋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房屋维修责任;装修的约定;转租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9篇】房屋未消防验收租赁合同有效吗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认定租赁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10篇】房东怎样申明房屋租赁合同到期

1、出租人在合同到期后收回出租房屋。合同到期后,原房屋租赁合同因租赁期限届满而终止。如果没有重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那么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将房屋退还出租人。如承租人到期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果延长了租赁期限,租户应当支付搬出前对该房屋的逾期使用费。

2、续租。《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合同期满后,如果租户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没提出异议,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双方依据原合同内容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但是租赁期限改为不定期。

【第11篇】房屋租赁个人所得税可用什么抵扣

房屋租赁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包括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第12篇】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都有哪些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3条规定,租赁合同包括以下条款:

1、租赁物的名称;

2、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

3、租赁物的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6、租赁物的维修。

【第13篇】一般纳税人房屋租赁税率是多少

房屋租赁发票是专门针对房屋出租收入而设计开具的发票。

一般纳税人的房屋租赁税有两种情况,5%和11%。时间分界点是2023年4月30日。取得房屋(购入和租入),分界点之前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5%还是11%。之后的只能按照11%。

租赁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形动产租赁税率是17%;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法律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通知》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邮政、基础电信,属于不动产租赁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税率为11%。

【第14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证据要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的纠纷证据包括:

(一)、民事起诉状。向法院提交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材料

(三)、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四)、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五)、根据案情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15篇】续签房屋租赁合同还需要交押金吗

续签房屋租赁合同不需要重新交押金。租赁期限届满,需要续签租赁合同,那出租人和承租人就之前的租金及其他费用进行清算,如果没有对押金进行扣减,那上一次的租赁合同中所支付的押金可以继续使。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12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16篇】融资租赁房屋合同

来源:icourt法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转自:山东高法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

目前涉及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规定是《民法典》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司法解释》)、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此外,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7月5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022号建议的答复》也涉及对有关融资租赁问题的若干观点。

什么才是规范的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需以出租人具备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资质为前提,因此,合同主体的资质是融资租赁合同的首要因素。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第一款关于合同主要条款的一般性规定,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从上述法律规定以及融资租赁的业务特征可以看出,融资租赁合同的核心条款在于合同主体、租赁物明细、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的交付地点、方式和检验方法、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融资租赁合同的签订也应围绕以上核心条款进行。

以下将对融资租赁合同的核心条款作逐一提示,供读者参考。

核心条款1

合同主体的资质

关于出租人的主体资质,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金融租赁公司,即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接受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另一类是《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所称的融资租赁公司,即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含金融租赁公司),由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该地区内机构具体负责监督管理。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区分两类出租方主体,确认其是否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并关注是否存在曾受到相应监管机构的约束或处罚等经营风险。

关于承租方的主体资质,除了关注常规的资信能力、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风险以外,还应关注租赁物是否与承租人的经营能力、承租目的匹配,是否为承租人实际使用。

核心条款2

租赁物明细

(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等)

1.与买卖合同的关联性

一般情况下,融资租赁交易除出租人、承租人以外,往往还涉及租赁物的出卖方,即除融资租赁合同以外还有买卖合同,二份合同虽各自独立,却又相互关联,如缺少买卖合同、或难以证明买卖行为的发生,则即使有融资租赁合同,在司法实践中也可能会被认为不符合融资租赁的法律特征,从而被认定为借贷合同或其他合同。

因此,签订融资租赁合同,首先应注意是否存在与其对应的买卖合同,其次应注意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的关联问题,注意同一租赁物在不同合同中描述是否相同、特定,是否可以直接关联对应。

2.租赁物的明确性

实践中,租赁物往往涉及较强的专业术语,如果在合同正文中无法完全概括,可以以合同附件的形式对租赁物明细进行详细说明,避免因融资租赁物不具体而导致出现纠纷时影响权利救济。

*案例: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三门宏盛化纤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2015)沪一中民六(商)终字第115号

法院认为,本案系争《租赁合同》和《委托购买合同》项下标的物为“旧浸胶机一套”,庭审中,仲利国际公司表示该标的物系一整套设备,但具体包含的设备名称、型号及数量均不清楚,仲利国际公司亦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系争标的物是一整套设备。因此,对于仲利国际公司的诉请本案中不作处理,待系争标的物的具体规格、型号、数量可以加以明确、系争标的物可以特定化后,仲利国际公司可另行起诉。

3.租赁物适格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另有规定的除外。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的租赁物为载体。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接受已设置抵押、权属存在争议、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作为租赁物。”第十四条规定:“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合法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商务部《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融资租赁企业不应接受承租人无处分权的、已经设立抵押的、已经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或所有权存在其他瑕疵的财产作为售后回租业务的标的物。融资租赁企业在签订售后回租协议前,应当审查租赁物发票、采购合同、登记权证、付款凭证、产权转移凭证等证明材料,以确认标的物权属关系。”

因此,针对租赁物的适格性,首先要确定租赁物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固定资产的特征,租赁物是否由承租人真实拥有并有权处分,要确保租赁物上没有设立抵押,权属不存在争议,不存在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等情形。针对直租类合同,要确定出租人是否有权处分;针对售后回租类合同,同样要关注发票、采购合同、登记权证、付款凭证、产权转移凭证等证明材料,以确认承租人是否有权处分。

核心条款3

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1.利润的合理性

《民法典》第七百四十六条规定了租金的确立原则,即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何为合理利润,在司法实践中尚未形成较清晰的裁量标准及租金上限,可以参考其他成本,如保险、维修、保养费用以及一定的税务成本去综合考虑合理性。

*案例:孔某仁、林某与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车易融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易车汇融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2021)新01民终108号

法院认为,融资款与租金之间的差额为78,730.76元(295,529.76元- 216,799元),就是易鑫公司就该笔融资租赁业务的利润及其他费用,该利润率符合融资租赁业务交易的合理利润空间,故可以认定本案租赁物价值及租金构成的合理性。

2.租金约定应便于理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因此,融资租赁公司在面对金融消费者,尤其是个人客户时,应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对租金相关约定进行全面展示。另一方面,作为承租人一方,如发现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格式文本有不易阅读、过分复杂的情况,也应及时提出问题并调整内容。

对此,可参照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涉个人客户相关业务规范指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内容,即“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向个人客户披露”“使用‘业务确认书’‘还款计划表’等便于接收、理解的方式”“以易于引起客户注意的字体、字号或颜色、符号等显著方式进行提示”等进行比对。

核心条款4

租赁物的交付地点、方式和检验方法

1.厘清逾期验收责任

对于租赁物交付,一般可通过要求承租方提供《验收合格证明》或《租赁物接受证明》等予以证明是否交付。但为避免承租方怠于验收或怠于证明的情况,可在合同中提前约定,交付至指定地点起x个工作日内未验收或未签收的,视为租赁物已按合同约定验收完毕交付。

2.明确租赁物质量异议和索赔的权利归属

《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考虑到权利救济的便利和效率,建议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有权向出卖人索赔,同时应强调该等约定并不表示出租人对相关权利的放弃,出租人同样有权行使相关权利。

核心条款5

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七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因此,在融资租赁合同中,首先应尽量提前通过约定明确租赁物的归属,同时注意是否有相关交易习惯的存在,如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情况下交易习惯与法律规定存在分歧的,一旦发生纠纷,可能需要充分举证证明对方知晓该等交易习惯的存在。

此外,如约定租赁期满,承租人支付相当于租赁物残值的费用即可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建议在合同中即明确租赁物残值的计算方式或明确委托估值的相关机构。

核心条款6

违约责任

1.明确违约通知的送达方式

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主张租金加速到期的约定普遍存在,但实践中往往到诉讼阶段才开始主张加速到期,或无法证明曾早于起诉前通知过对方加速到期的情况。

因此,建议对于违约通知的送达方式、联系人员进行详细约定,一旦发生违约情形可以尽早按合同约定的送达方式通知对方,将请求权利救济的时间点适当提前。

2.出租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七条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租赁物的选择是否依赖于出租人技能或干预。

3.自力救济的触发条件和合理限度

《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条规定,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但实践中该等自行收回的自力救济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被考量是否正当合理。

为避免发生争议时,因自行取回处置行为被认为损害承租人的合法使用权以及租赁期满后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期待利益以至需赔偿承租人损失,建议可以针对不同程度的违约行为设置不同的违约责任触发内容,强调在对方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况下才采取不得已且合理合法的取回租赁物方式。

*案例:安吉租赁有限公司与程某化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2021)沪74民320号

法院认为,本案中,截至安吉租赁有限公司收回租赁车辆前,程某化已履行了11期到期租金的支付义务,仅有2023年3月这1期到期租金尚未支付,且逾期支付的4期租金均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支付了滞纳金,从未支付的到期租金占全部已到期租金的比例来看,程某化的行为并未影响安吉租赁有限公司收回融资款获取收益的合同目的实现,不构成根本违约。安吉租赁有限公司收回租赁车辆未提前告知,收车当时未通知程某化在场,并在没有拿到车辆钥匙的情况下委托第三方公司自行从程某化的出租屋门口将租赁车辆拖走,其单方收回车辆的行为影响程某化作为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该行为不具有正当性。”

核心条款7

争议解决

融资租赁合同的争议解决与其他合同并无太多特殊之处。但值得注意的是,实践中,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可能会对不同的合同设置于己方便利诉讼的统一的管辖机构作为约定管辖地点。

在约定管辖地点时,应关注该等约定管辖地点是否与合同各方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签订地、租赁物所在地等存在实际联系。否则一旦发生争议,可能会被认为该等约定管辖条款无效。

*案例:郭某铭、重庆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2022)最高法民辖27号

法院认为,虽然协议选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系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合同中进行的明确约定,但是,在无证据材料可以证明北京市海淀区与本案争议有实际联系的情况下,如就此认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是本案的管辖法院,势必造成大量案件通过协议管辖进入约定法院,破坏正常的民事诉讼管辖秩序,故案涉协议管辖条款无效。”

注:本文所列举的裁判文书意在提供不同的观察角度,并不意味该等裁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援引或参照。

【第17篇】房屋租赁期满后怎么交接

房屋租赁期满后按照原来签订的《租赁合同》办理,结清水电、物管,将房屋中原有的家具、家电设备按原来的数据归还。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18篇】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限是多久

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19篇】签约租赁房屋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是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制定的基本参照文本,一般包括以下要素:房屋基本情况、租赁期限、租金、押金、房屋维护、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等。

1. 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2. 审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赁证》;

3. 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4. 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5. 付款方式。

以上对于签约租赁房屋合同需要注意什么的相关内容。

【第20篇】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要缴纳哪些税费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需要交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房屋租赁税收优惠政策:

1. 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3.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房屋租赁在哪里备案登记(20篇)

依照《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依法登记备案手续的办理应当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进行登记备案申请所需的材料包括:1、书面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3、当事人的相关合法证件;4、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登记备案的期限依法为租赁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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