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法规定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种类有哪些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种类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种类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有限责任公司又分为自然人独资公司、法人独资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外商投资公司、外商独资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57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2篇】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准许倒闭吗
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不准许倒闭。
据悉,中国保险法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也就是说,寿险公司不会倒闭,即使申请破产,也只能被收购或重组,且保单依然有效,权益不会受到损害,总之国家会为消费者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其实保险公司和银行一样,受政府的监管,保险利益基本都能得到兑现。
【第3篇】公司法规定股份制公司法人有几个
《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一人,但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第4篇】公司法规定哪些人可以成为股东
《公司法》对于哪些人可以成为股东并没有规定。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作为公司股东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为股东才能有效地进行相关投资协议的签订、章程的签署、出资的缴纳等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4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5篇】公司法规定的出资规则有哪些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6篇】股东撤资公司法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是不能随意撤资的,股东随意撤资会构成抽逃出资罪。
要撤资,只能通过两种方式:
1、转让股份。《公司法》第71条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减少公司注册资金。
我国《公司法》第43条明确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7篇】公司法规定董事人数为多少
根据《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
《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8篇】盈余公积转增本公司法规定是什么
公司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批准。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的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9篇】公司法规定的总经理的职责有什么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定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是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10篇】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有哪几种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将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法律依据】
1.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2. 《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第11篇】公司法规定董事拥有哪一些权利
董事拥有下列权利:
(1)出席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
(2)报酬请求权。
(3)签名权。此项权力同时亦是义务,如在以公司名义颁发的有关文件上签名。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5)法律赋予董事自由运用源于公司章程的权力。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10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第12篇】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有哪一些职权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四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13篇】高管人员公司法规定哪些人是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1、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等。
【第14篇】新公司法规定投资公司是什么性质
投资公司是以将货币或资产投向本身以外的企业或个人、并从这种货币或资产的投入取得直接经营收入或通过股份变现实现资金退出的企业法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公司的名称来讲,所谓投资公司,一般主要从事经贸、资产、经营类投资范围,当然主要还要看公司章程中注明的经营范围。
【第15篇】公司法规定有哪一些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16篇】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有哪些职权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四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17篇】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人数为多少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44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18篇】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准许倒闭吗?
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不准许倒闭。
据悉,中国保险法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也就是说,寿险公司不会倒闭,即使申请破产,也只能被收购或重组,且保单依然有效,权益不会受到损害,总之国家会为消费者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其实保险公司和银行一样,受政府的监管,保险利益基本都能得到兑现。
【第19篇】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都包括什么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20篇】公司法规定董事拥有哪些权利
董事拥有下列权利:
(1)出席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
(2)报酬请求权;
(3)签名权。此项权力同时亦是义务,如在以公司名义颁发的有关文件上签名;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5)法律赋予董事自由运用源于公司章程的权力。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10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