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何时转移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何时转移
公司股权转让应根据《新公司法》第三章第七十二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篇】股份有限公司得章程如何制定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我国《公司法》第82条对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给予了规定。根据这一条文,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3篇】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4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有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有:
1. 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2. 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3. 股份的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 有固定的公司住所。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5篇】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哪一些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
发起设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募集设立
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6篇】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费用承担责
2、返还股款责任
3、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94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7篇】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第76条规定,成立股份公司的条件如下: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8篇】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如下: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第9篇】远洋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做什么
远洋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为银行提供账单数据处理外包服务。远洋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9日,总部位于花桥镇金融大道。远洋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金融服务外包企业,也是一家民营企业。
远洋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账单打印、积分兑换、呼叫中心、打卡、制卡、资料录入、直复营销的银行消息后续服务;软件技术开发;磁条卡及ic卡产品的生产制作;技术用纸、生活用纸的销售等。
远洋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沈博珩、吴轼仪、天津达晨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肖冰、昆山高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昆山世博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昆山明思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
远洋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伙伴包括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大型国有银行,与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合作实现装修贷款分期免息。
远洋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曾获“江苏省国际服务外包重点企业”、“苏州市服务外包先进企业”、“2010苏州市服务外包领军企业”等荣誉。
【第10篇】浅谈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公司设立时对股东人数要求不一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3个以上(含3个)发起人,多者不限;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2个以上30个以下的股东,因特殊需要,公司股东超过30个的,须经批准;但最多不得超过50个。
股东的股权表现形式不一样。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的资产总额平均划分为相等的股份,股东的股权是用持有多少股来表示的。而有限责征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投资占总资产比例大小来表示的。
股份转让限制不一样,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股票,股票可以自由转让和交易;而有限责任公司不发股票,对股东只发放一张出资证明书,股东转让出资,要由股东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
【第11篇】股份有限保险公司是什么
股份有限保险公司即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部分保险公司均采用这种组织形式例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以股东购买股票的形式集资,股东以领取股息或者红利方法分配利润并以自己认购的股份对公司的债务负责,是一种资本股份性、组织资本性的公司。【第12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
第一、公司设立时对股东人数要求不一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3个以上(含3个)发起人,多者不限;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2个以上30个以下的股东,因特殊需要,公司股东超过30个的,须经批准;但最多不得超过50个。
第二、股东的股权表现形式不一样。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的资产总额平均划分为相等的股份,股东的股权是用持有多少股来表示的。而有限责征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投资占总资产比例大小来表示的。
第三、股份转让限制不一样,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股票,股票可以自由转让和交易;而有限责任公司不发股票,对股东只发放一张出资证明书,股东转让出资,要由股东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
第四、有限责任公司不用向社会公开披露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的信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多,流动频繁,需要向社会公开其财务状况。
【第13篇】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特征,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无最高额规定;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所认购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当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第14篇】股份有限公司能收购有限公司吗?
股份有限公司能收购有限公司。法律只是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不能收购本公司的股份,而没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收购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72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法》第173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15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有哪些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16篇】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吗?
股份公司必须设立,不能单独只设一名执行董事。
《公司法》规定如下:
第98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108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第17篇】2023年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如何办理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已开通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试运行),申请人可以通过该系统办理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业务。操作方法如下。
登录系统。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申请系统打开有三种渠道: 第一种:鼠标放置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导航栏的“服务”位置,在弹出的下拉菜单栏“办事大厅-办事系统”栏目中,点击登陆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申请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注册系统”);第二种:点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下方“办事系统”栏中的“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申请业务系统”,登陆网上注册系统;第三种:点击中国企业登记网下方“企业办事”栏目中的“在线申报”,登陆网上注册系统。
【第18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可以继承吗?
只要是遗产就都可以继承,所以如果公民死亡时遗留有合法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那么该股份是可以继承的。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19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需要验资吗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不需要进行验资。“验资”是指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
《公司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第20篇】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怎么走
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需设立筹备小组,通常由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牵头,汇集公司生产、技术、财务等方面的部门负责人,全权负责研究拟订改组方案、聘请改制有关中介机构、召集中介机构协调会、提供中介机构所要求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