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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是什么资产(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4-04 11:33:01 查看人数:1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资产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融资租赁是什么资产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融资租赁是什么资产

【第1篇】融资租赁是什么资产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融资或筹资的过程,很多人不理解融资租赁到底属于直接还是间接筹资,也有很多人会问为什么融资租赁是间接筹资?想知道这个问题答案那就必须要了解下何为融资租赁,间接筹资又是什么?融资租赁是目前国际上最为普遍、最基本的非银行金融形式。

融资租赁是什么?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融资租赁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融资租赁发展前景

未来五年,融资租赁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将越来越重要,融资租赁业在中国经济中的分量将越来越大。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依托越来越强大的中国实体经济,未来融资租赁业必将成为我国服务业中的主流业态。而随着经营水平和能力的不断提升,将有一批租赁公司能够脱颖而出而跻身中国乃至世界一流企业行列。

为什么融资租赁是间接筹资

融资租赁需要借助租赁公司的平台,所以是间接筹资。

那么何为间接融资呢?

间接融资是指资金盈余单位与资金短缺单位之间不发生直接关系,而是分别与金融机构发生一笔独立的交易,即资金盈余单位通过存款,或者购买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将其暂时闲置的资金先行提供给这些金融中介机构,然后再由这些金融机构以贷款、贴现等形式,或通过购买需要资金的单位发行的有价证券,把资金提供给这些单位使用,从而实现资金融通的过程。

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的区别

直接融资表示是不经过任何的金融机构完成双方的的借贷或者通过有价证券或者是合资的方式进行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和股票、合资合作经营以及企业内部融资)。相对于间接融资来说,双方具有比较多的自由,对于投资者来说收益较高,而且获得资金的一方的所要付出的成本较低。但是因为存在信用问题,存在较大的风险问题。

间接融资则是通过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比如银行信贷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信贷、融资租赁以及项目融资贷款等。

1、从企业的角度来看,直接融资是股权融资,融入的资金变成了企业的股本金,本质是财产所有权的问题;间接融资则是企业的外债,本质是债权债务关系。

2、直接融资中,购买者成为了企业股东,原则上是可以参与到企业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而间接融资中银行是没有权限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3、直接融资的股票不能进行退还,只能在二级市场进行卖出;间接融资的可以在贷款到期或者到期前都可以偿还本息。

4、股票的收益是不确定,也就是进行直接融资后收益不定;间接融资则是一种契约关系,和企业的经营盈利与否无关。除此之外,在企业出现问题破产清算也是间接融资具有优先偿还权。

间接融资的优点在于:

①银行等金融机构网点多,吸收存款的起点低,能够广泛筹集社会各方面闲散资金,积少成多,形成巨额资金。②在直接融资中,融资的风险由债权人独自承担。而在间接融资中,由于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是多样化的,融资风险便可由多样化的资产和负债结构分散承担,从而安全性较高。③降低融资成本。因为金融机构的出现是专业化分工协作的结果,它具有了解和掌握借款者有关信息的专长,而不需要每个资金盈余者自己去搜集资金赤字者的有关信息,因而降低了整个社会的融资成本。④有助于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间接融资的局限性,主要是由于资金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加入金融机构为中介,隔断了资金供求双方的直接联系,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投资者对投资对象经营状况的关注和筹资者在资金使用方面的压力。直接融资是不经金融机构的媒介,由政府、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直接以最后借款人的身份向最后贷款人进行的融资活动,其融通的资金直接用于生产、投资和消费,最典型的直接融资就是公司上市。间接融资是通过金融机构的媒介,由最后借款人向最后贷款人进行的融资活动,如企业向银行、信托公司进行融资等等。

以上就是关于为什么融资租赁是间接筹资及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的区别相关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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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融资租赁资产的租赁费

最近两年,我国融资租赁业可以说发展非常迅速,融资租赁的市场渗透率也在不断增加。有果必有因,融资租赁之所以可以发展的如此迅速,归根结底有它的适应性,今天咱们就来谈谈融资租赁的意义都有哪些。

一、设备购置方

1、融资租赁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由于自身基础薄弱、信誉差、经营风险大、偿还能力低,中小企业历来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而且缺乏通畅的融资渠道。商业银行由于需要考虑其效益和经营风险,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非常有限;中小企业直接上市融资门槛太高,他们大多数不具备上市条件;私募资金风险大、成本高,也很不规范。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可以使中小企业筹集到所需资金。因为融资租赁是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为主要对象,以融资为目的,租赁双方订有合同并按合同要求支付租金,它是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产物。中小企业只需支付少量的租金,就可以获得资产的使用权,这既解决了它们对中长期资金的需求,又可满足其生产经营的需要。

2、融资租赁有助于中小企业提高竞争力

首先,融资租赁过程中,中小企业作为承租人不需要一次支付巨额资金添置设备,只需支付少量租金,这样就可以大大减少企业在设备更新中的资金投入。其次,融资租赁中的资产大部分为技术含量较高的现金设备,承租人有权选择设备类型和制造商,租赁期满时有权续租和低价购入租赁物,这样就可以促使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步伐,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最后,融资租赁可以推动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中小企业大多技术水平低,研发能力弱,通过融资租赁可以获得先进的设备和技术,促使科技人员进行技术创新,增强其技术开发能力,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提高市场竞争力。

3、融资租赁可以促进中小企业提高经济效率

融资租赁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的现金支付能力,促进其经济效益的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是中小企业进行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租赁费,既包括设备价款,又包括设备采购过程中的运杂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由于租赁费可在整个租赁期内分期支付,因此,与一次性购买设备相比,它的现金支付压力要小的多。中小企业进行融资租赁是一条融资的捷径,而且它还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和优惠。因为租赁项目可以享受加速折旧,使企业在租赁前期降低所得税费用,延迟纳税,并为企业调结构、产业升级提供便利。如果租赁资产是出租方从国外租入后再转租给中小企业,则中小企业还可享受他国税收优惠,有效地降低租金水平,规避他国出口限制。

此外,融资租赁还有一种独特优势,那就是盘活企业固定资产。目前银行一般不接受设备的抵押贷款,而融资租赁可以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由中小企业将已有设备卖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支付给中小企业一笔资金,同时再将设备回租给中小企业,通过这种方式将企业的固定资产盘活,补充企业营运资金。

二、设备生产方

设备生产企业的促销付款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分期付款,而是买方信贷,三是融资租赁。实践证明,融资租赁在这方面也有其独特优势。为什么呢?因为分期付款会带来应收账款的增加和账款催收的风险,如果销售设备的企业应收款很大,一般是销售方式有问题,很可能是大量使用了分期付款的方式导致;买方信贷需要取得银行的协作,销售产品的中小企业一般很难为自己的客户申请到买方信贷;融资租赁一方面类似于分期付款,可以降低客户购买设备的门槛,另一方面它有规避了分期付款的缺点,可以使企业实现一次性回款,减少了企业的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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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誉商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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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融资租赁资产规模

2023年7月28日,上海融资租赁行业协会于线上举办“2023年度创新案例发布会”,会上正式揭晓了评选出的15个具有行业示范效用的年度创新案例。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管小军副局长在发布会上表示,当前,国内大市场蕴含着广阔的业务机遇,稳住经济大盘的相关举措持续发力落地,给了融资租赁行业施展才能、发挥作用的巨大空间。希望融资租赁、金融租赁企业始终秉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和使命,守住风险合规的底线,以产业端的金融需求为导向,通过制度创新、业务创新、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展现助力经济复苏重振的新作为,开创行业高质量转型发展的新格局。

融资租赁作为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行业,深耕产业链、供应链,与传统金融机构差异化发展,已成为资本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力量。经过近十年持续快速发展,上海已经成为国内融资租赁行业资产规模最大、业务种类最全、发展环境最优的地区之一。截至2023年5月末,上海融资租赁资产规模约2.9万亿(含金融租赁),资产规模在全国的比重也从30%上升到40%,全国前二十家融资租赁企业有一半在上海,企业规模、融资能力、资产质量、盈利水平等方面上海都处于绝对领先地位。

今年以来,上海融资租赁行业积极应对错综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进一步转型升级,切实服务实体经济。面对市场及疫情等诸多挑战,以更有力举措和坚定信心迎难而上,积极助力复工复产,推动实体经济启稳复苏;精准服务中小微、扩大普惠金融服务,促进产业创新升级;响应国家“双碳”战略、引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上海融资租赁行业改革创新,优化发展环境,增强综合竞争力,深化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的指导下,自2023年起,协会已连续两年面向上海融资租赁行业征集创新案例,进行优秀案例评选。2023年度的创新案例征集工作得到融资租赁行业的积极响应。经过几轮筛选和专家评审会评选,最终评选出15个具有行业示范效应的创新案例,涉及绿色低碳、自贸区、科技创新、融资、医疗及装备等领域。这些创新案例,体现了上海融资租赁行业发挥改革突破和先导作用,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通过创新破解行业痛点、堵点,助力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航空航运等产业发展。

【第4篇】融资租赁资产能否抵押

名词解释:

抵押融资租赁公司的抵押车意思是抵押权人是某某融资租赁公司的债权转让车。

什么叫租赁公司?

汽车融资租赁是一种依托现金分期付款的方式,在此基础之上引入出租服务中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性,租赁结束后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的现代营销方式。通俗来说,融资租赁法就是“借鸡下蛋,卖蛋买鸡”,那些车都不是一个人的,是很多人把自己的车联合在一起成立的公司。

抵押租赁公司的债权车可以购买吗?

至于玩抵押车,如果抵押权人是某某租赁公司,建议大家还是远离,除非您是行家,懂得如何合法避规去使用。为什么呢?主要有三点:

01

合同不一样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这其中存在抵押不破租赁原则与抵押破后租赁原则,这个以后再讲。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相加。

02

所有权

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因此,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但与一般所有人不同的是,出租人并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对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也不承担责任。 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03

取回权

“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合同法》第242条)。当承租人破产时,出租人可以取回;当租赁期间届满时,可以取回;当承租人重大违约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当然也可以取回。合同不一样,所有权,取回权这三点写得明明白白,如果承租人把车拿去质押,断供,断租,车辆流入抵押车市场,就是承租人的重大违约,出租人随时把车收回。

【第5篇】融资租赁资产转让

融资租赁业务是属于比较常见的业务了,尤其是在机械、车辆等领域。想聊一聊车辆融资租赁(回租)业务中债权转让的情况下, 债权受让方能否主张车辆所有权的事情。

债权受让方的权利来自于债权出让方的转让,其权利受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约定的制约。如果约定,出让方将所有权利转让给受让方,那受让方是否能主张所有权呢?

回租模式下,车辆登记在承租人名下,出租人通过合同保留了所有权。动产的所有权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而非登记生效主义,动产的取得自交付时取得,故出租人(债权出让方)对车辆是拥有所有权的。该车辆虽实际控制在承租人之下,但出租人按合同约定享有车辆的取回权。

一种观点认为:出租人将债权转让给了受让方,出租人转让了租金债权,同时也转让了解除合同、请求承租人返还车辆的权利,受让人可以取代出租人的地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确认车辆为受让人所有。

另一种观点认为:出租人转让的只是租金债权等,并非转让的是车辆所有权,如果受让要取得车辆的所有权,应该首先与出租人签订车辆买卖合同,否则受让人不能成为车辆的所有权人。

两种观点都有道理,欢迎有志之士提供自己的观点,相互分享、相互学习。

【第6篇】融资租赁可以资产证券化

一、定义:

1.资产证券化

(1)定义: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组合,对风险与收益重新重组,在进行一系列的对其信用评级与增级措施,转换成为在融资市场上可以出售流通,并给投资者带来利益的证券过程。

(2)特点:它具有融资成本低,周期灵活,优化企业财务结构等特点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分为三类: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mbs)、担保债务凭证(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cdo)和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abs)。

2.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

(1)定义:指融资租赁的主体融资租赁公司集合一系列用途、性能、租期相同或相近,并可以产生大规模稳定的现金流的租赁资产(通常是租赁债权),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换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

(2)资金流动方向:租赁债权的拥有者融资租赁公司将所持有的各种流动性较好的同类或类似的租赁债权卖给租赁债权证券化的机构(spv),从spv那里取得销售租赁债权的资金。然后,由spv以这些债权为抵押,发行租赁债券,二级市场的中介机构把租赁债券销售给投资者,从最终投资者那里取得销售租赁证券的资金。这种租赁债券可以通过证券发行市场公开发行或通过私募形式推销给投资者。

二、发展概况

起步较晚,直到20世纪90年代末才引入中国:

第一阶段(1996~2004),萌芽阶段:发行规模较小,离岸证券化成为当时的主要形式,境内机构基本不涉及此类业务。

第二阶段(2005~2008),试点发展阶段:发行规模和数量有着较快的增“长,监管部门和市场机构对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进行了相关的研究及讨论。

第三阶段(2009~2011),停滞阶段:受次贷危机的影响,监管当局停止了国内abs的发行审批。

第四阶段(2012~ ),支持发展阶段:随着监管政策的放松,利好政策的陆续颁布,国内abs业务重整旗鼓,开始被视为盘活存量资金以及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创新型金融工具。

2023年11月22日,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2023年12月15日,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出台了《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和《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等文件,对abs基础资产的选择、风险控制等内容做出更为详细的要求。

显示着监管机构对企业abs业务监管尺度的大幅放松,第一次采用“事后备案+负面清单”的监管模式,取消低效率的事前行政审批,同时将基金子公司纳入管理人范围,这意味着证券公司与基金公司子公司在未来开展企业abs业务将处于常态化,并明确将租赁债权纳入abs基础资产范围,这标志着融资租赁企业在融资时又多了一种选择方式。

三、意义

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降低资产管理风险,缓解资本约束压力

提高资产流动性,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

促进租赁金融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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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哪些资产可以融资租赁

保理是一种单独的金融业务,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保理也分很多种,融资租赁资产与保理相结合的金融工具,既要符合融资租赁的法律之规制,也要符合保理的法律之规制。本文既然强调融资租赁资产的保理,则一定要从保理法律关系的角度去分析融资租赁资产转移是否能够成功。所以与其说是融资租赁资产保理的分类,还不如直接说保理的分类,并就之对租赁资产风险转移的作用去适当点评。

(一)有追索权的保理、无追索权的保理、回购式保理

这一分类依据的是融资租赁公司可否要求保理商买断风险资产,即融资租赁公司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后,保理商除了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外,能不能再向融资租赁公司或其他保证人主张相应的权利。

1. 有追索权保理

指保理商不承担为债务人核定信用额度和提供坏账担保的义务,仅提供包括融资在内的其他金融服务。无论应收账款因何种原因不能收回,保理商都有权向债权人追索已付融资款项并拒付尚未收回的差额款项,或者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

这种情况下,在承租人不能支付租金时,保理商则可按保理合同的约定要求融资租赁公司承担还款义务。所以有追索权的保理只能是解燃眉之急,或者应融资租赁公司一时资金不足之需,不能真正起到转移风险的作用。但是所融资金用于新的项目,带来新的利润,也是对风险的一种弥补。这种有追索权保理在实践中应用广泛,起到了资金融通流动的效应,是融资租赁公司或其他核心企业补充流动资金的一种重要方式。

2.无追索权保理

指保理商根据债权人提供的债务人核准信用额度,在信用额度内承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并提供坏账担保责任。债务人因发生信用风险未按基础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应收账款时,保理商不能向债权人追索。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无追索权保理的保理商有权追索已付融资款并不承担坏账担保义务:债权人有明显欺诈行为;不可抗力;债务人对基础合同项下的商品、服务等提出异议。

这种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将应收租金转让给保理商后,融资租赁公司只对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当债权无法实现时,保理商不能向融资租赁公司追索,债权无法实现的风险由保理商承担。实践中,保理商很少承揽这种业务。

3.回购式保理

保理商与债权人在签订的保理合同中约定,在债权人获得保理融资一定期限后,由债权人向保理商偿还债务。

这种情况下,租金一般由融资租赁公司收取,保理商仅向融资租赁公司收取利息。但在司法实践中,有可能被认定为民间借贷;所以这种保理行为保理商不会轻易涉足。

(二)明保理和暗保理

从字面上看,就很容易理解,其区分的标准在于是否公开明示债权转让。即融资租赁公司在转让应收账款或者债权时,是否通知债务人,通知的则是明保理,不通知的则是暗保理。

1.明保理(公开型保理)

是指在签订保理合同或在保理合同项下每单发票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时立即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债务人,该事实即对债务人产生约束力。

这种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转让应收租金账款时,书面通知承租人,且一般会要求承租人确认收到该通知。司法实践中,一般保理商和融资租赁公司都会采取明保理的方法处置应收账款,因为我国合同法规定,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2.暗保理(隐蔽型保理)

是指保理合同签订后的一定时期内,保理商或债权人都未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债务人,仅在约定期限届满或约定事由出现后,保理商可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债务人。隐蔽型保理中,即使保理商已预付融资款,正常情况下债务人仍直接向债权人付款,再由债权人将相关付款转付保理商,融资款项仅在债权人与保理商之间清算。

这种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在转让应收租金债权时不会通知承租人,所以承租人还会继续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而融资租赁公司再将租金支付给保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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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融资租赁不良资产处理渠道

关于新准则准则的融资租赁业务错账如何处理?

新租赁准则取消了对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区分。

我们公司融资租赁了一批设备,起租日是2023年10月27日,租赁期60月,共20期,然后当时由于缺少附件,没有在付款时确认使用权资产,把付的相关手续费、还款金、利息都挂到了预付账款里,现在票和设备相关手续附件都回来了,我要怎么做这个分录呢?

感觉之前挂预付是错误的,但是当时也不懂,我是不是应该把当时的预付都冲销掉,按照当时起租日的时间重新确认使用权资产,再补折旧呢?

解答:

既然是执行新租赁准则,那么企业执行的就是《企业会计准则》。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因此,对于因为租赁业务而发生的会计差错,首先需要区分是本年度发生的,还是以前年度发生的,对于属于以前年度发生的会计差错应依照上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一、当年度发生的

如果会计差错发生在当年度的,不需要做追溯调整,只需要将本年度前面的错误会计分录用红字冲销,然后再做正确的会计分录;或者是直接在本年度做调整会计分录。

1.补充确认“使用权资产”:

借:使用权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收到的租金+初始直接费用等专票对应的税额)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未来支付租金可取得的进项税额)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未来需要支付的租金+留购款的含税金额)

预付账款(错账计入的科目,冲销)

2.补充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等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3.补充按照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4.更正会计分录后支付租金: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5.更正会计分录后支付租金收到专票确认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二、以前年度发生的

以前年度发生的会计差错,需要追溯调整。

借:使用权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收到的租金+初始直接费用等专票对应的税额)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未来支付租金可取得的进项税额)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未来需要支付的租金+留购款的含税金额)

预付账款(错账计入的科目,冲销)

2.补充计提折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3.补充按照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4.企业所得税追补扣除调整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调整对股东权益的影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如有)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更正会计分录后支付租金: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7.更正会计分录后支付租金收到专票确认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以上仅供参考,具体账务调整请结合实际情况进行。

【第9篇】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转让

近年来,融资租赁公司与商业保理公司发展迅速,融资租赁公司享有大量基于融资租赁而取得的对承租人的租金债权(以下简称“租赁资产”),商业保理公司享有大量的通过受让取得的应收账款债权(以下简称“保理资产”),以租赁资产和保理资产的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进行各类证券化的实践层出不穷。本文将对融资租赁公司租赁资产与商业保理公司保理资产收益权的转让进行分析。01 租赁资产/保理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将保理资产收益权做为转让资产,即是商业保理公司做为原始权益人,将其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债权所对应的收益权做为基础资产,转让给投资者并向投资者募集金。将租赁资产收益权做为转让资产,即是融资租赁公司做为原始权益人,将其对承租人的租金债权所对应的收益权做为基础资产,转让给投资者并向投资者募集资金。02 租赁资产/保理资产收益权资产证券化的交易流程租赁资产与保理资产收益权资产证券化流程的主要差异在于基础资产转让一端,具体流程如下:(1)租赁资产:原始权益人对承租人形成租金债权;保理资产:原始权益人受让卖方对买方的应收账款债权。(2) 原始权益人通过基础资产项下承租人/买方偿付的资金、差额支付承诺措施为基础资产进行信用增级;(3) 计划管理人接受原始权益人的委托,通过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方式向原始权益人提供资产收益权转让,向投资者募集资金。

03 租赁资产与保理资产收益权的可转让性①好处

(1)租赁资产的流通不论是对于资产的转让方还是受让方来说都是可以有所获益的,对于转让方来说,主要有以下好处:盘活存量资产、放大了资金杠杆:不少融资租赁公司尤其是金融租赁公司及厂商租赁公司存量资产巨大,虽然资产较为优质但大多租赁期限较长,业务发展到一定地步后不通过增资难以进一步发展,而一旦资产交易出表,资金杠杆可以成倍放大,释放资本金空间后企业即可开拓增量业务。吸纳社会资金,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融资租赁企业的资金来源大多依赖于银行融资,融资渠道单一长期以来是困扰企业的难题,尤其是对于民营背景的企业来说,虽然开展的是为其他企业提供融资的业务,但其自身的融资已经成为了发展的瓶颈。而通过租赁资产交易,可以为企业引入更多的社会资金。跨境资产交易、开拓国际市场、获取低成本资金:随着广东、海南、上海等地自贸区金融政策的改革,尤其是外汇管制和离岸金融政策的逐步放开,租赁资产的跨境转让已经得到了个别地方的政策支持,融资租赁业务的国际化是必然趋势。对于融资租赁企业来说,进行跨境租赁的交易可以充分利用外汇政策,引入境外的低成本资金。(2)同时租赁资产的流通对于受让方来说:可以快速寻找适合的投资标的,发展新的业务项目,成为新的收入增长点,增加业务收入。可以迅速扩张资产规模,增加公司对外信用等级:对于受让的融资租赁资产,已是经过转让方风控筛选的相对而言高标准、低风险、变现能力较强的优良产品。可以为境内外低成本私募基金等机构提供安全长期稳定资产来源,从而与其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因此,当融资租赁企业的业务发展到一定规模,通过各种交易方式实现租赁资产转让出表,帮助租赁公司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表外融资是推动形成融资租赁行业在新监管环境下可持续健康的必然要求和趋势。“转租赁”、租赁+保理、租赁+信托、资产证券化等都是目前市场上较为常见的租赁资产转让路径,而这些形式下所谓的租赁资产转让,究竟转让的资产本身还是资产下的某种权利?本文旨在探讨该些路径背后所依赖的法律关系类型以及相应产生的监管合规等问题。②租赁资产与保理资产收益权的可转让性1、租赁资产收益权租赁资产收益权是基于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债权的实现而获得收益的权利。租赁资产收益权不是法定权利,而是由交易主体根据交易需要创设出来的一项约定权利,租赁资产收益权转让的范畴是否包括租赁物所有权,需要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予以确定。一般而言,租赁资产收益权是指基础权利项下的下列财产权益:(1)收取租赁资产项下租金所产生的任何资金流入收益;(2)收取租赁资产项下附属权利(如保证金、留购价款、孳息、保险金、赔偿金)所产生的任何资金流入收益;(3)租金及相关费用被拒付或迟延付款后对承租人、担保人(如有)以及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所产生的任何资金流入收益;(4) 收益权转让合同所约定的其他转让给受让人的资金流入收益。2、租赁资产收益权转让,租赁物怎么转?在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在证券交易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案例中,转让标的通常都是“租金请求权”(即债权自身而非收益权)并以此作为基础资产,而不包含租赁物的所有权,基础资产指基础资产清单所列的由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转让给计划管理人的、原始权益人依据租赁合同对承租人享有的租金请求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因此,租赁资产收益权转让的,法律法规未强制要求租赁资产所对应的租赁物所有权办理转让。实践中,受制于租赁物所有权转让可能需要办理转移登记并由此发生相应的税费、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难以作为权利主体办理受让登记、以及融资租赁公司作为资产服务机构向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的便利性,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在证券交易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时通常也不做出租赁物所有权转让的交易安排。3、保理资产收益权保理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不管是以“保理合同债权”还是以“应收账款债权”作为入池资产,在法律上都是可行的,但具体到每一个项目时需要根据具体保理业务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计划管理人应根据不同的保理业务类型,判断保理公司对保理申请人是否享有追索权、债权转让是否已有效通知债务人等情况,并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选择。4、保理公司对保理申请人是否享有追索权?根据保理公司对保理申请人是否享有追索权,可以将保理业务分为有追索保理业务和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追索权保理业务项下,若应收账款到期,债务人未能按期足额清偿应收账款,则保理公司可根据《保理业务合同》的约定,要求保理申请人履行应收账款回购义务,并清偿剩余未清偿的保理融资本金、融资利息及相关保理费用。无追索权保理业务项下,保理公司将承担债务人的信用风险,保理公司对保理申请人不享有任何追索权或仅保留了部分追索权。若保理公司开展的是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则其对保理申请人的追索权利是非常有限的,保理业务的还款主要依赖于债务人支付的应收账款回款,因此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下,应以“应收账款债权”作为入池的资产。若保理公司开展的是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则保理公司对债务人和保理申请人均享有债权,管理人需要结合其他保理业务情况判断以何种债权作为入池资产。小结:融资租赁公司与商业保理公司资产证券化的实践不断推出和创新,租赁资产与保理资产收益权的转让是产品方面的创新,鉴于收益权并非法定权利,融资租赁公司还须在交易文件中明确约定租赁物是否转让。资料整理自网络,更多干货关注e票通!

【第10篇】融资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

原标题:原始权益人视角: 商务系融资租赁公司证券化之内部流程

文 | 王雅炯

来源 | 领遇 app

【作者简介】王雅炯,国药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资金部副总经理,经济学博士,10年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投融资经验,组织发行保交所证券化1期,交易所证券化3期,所发行证券化产品获得保险资管协会、证券时报、新财富多个奖项,个人获得财视中国“2023年资产证券化年度十大风云人物”。

商务系融资租赁公司在开展证券化业务过程中,主要工作是配合管理人及各中介机构进行资料准备、尽职调查、合规手续等工作。尽管专业管理人及中介机构可承担大部分工作,但租赁公司本身内部的工作不容忽视。

租赁公司内部在证券化业务过程中主要工作分为机构遴选、申请授权、资产筛选、资料准备、协调尽调、配合路演五部分,具体如下:

1.机构遴选,是租赁公司第一步,通过向意向管理人发送邀请,在前期做初步沟通基础上,通过管理人提交的证券化合作方案,从机构资质、团队背景、历史业绩、服务方案等多个维度进行评估。因管理人多为证券公司,业务人员流动性比较大,所以在这几个维度中,租赁公司应更加注重合作团队背景及团队在证券化领域的历史业绩,以及整体团队结构。

2.申请授权,是租赁公司开展证券化业务的必备合规条件之一,公司章程中一般会约定企业发行债券均需经董事会同意(若有限责任公司的,则需股东会同意)。在遴选机构同时,须按拟定的管理人或白名单以及初步发行方案报送董事会审批,以获得发行授权。授权中除常规方面,更应注意发行规模、增信措施、认购债券方面授权,确保合规发行情况下,经营管理层获得更为灵活的授权,以应对突发市场变化。

3.资产筛选,管理人会根据之前沟通情况提出资产筛选标准,但租赁公司更了解自身资产特点,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租赁资产较为标准化,所以在筛选中应注意行业、承租人分散性,以及基础资产的权利限制情况,对于期限较长或从同业受让的资产要更为注意。基础资产的实际情况要跟管理人揭示到位,尤其是合规性情况,以便和管理人其他中介机构确定入池资产。

4.协调尽调,根据交易所要求,各中介机构会组织对租赁公司的现场尽调,尽调主要以访谈及资料抽查为主。租赁公司会涉及业务、风控、财务、资金四大条线,以及对应的公司分管领导访谈,需要整合管理人、评级、律所、会计事务所提供的不同尽调清单,将所涉及问题提前反馈给被访谈部门,同时组织尽调时间,一般集中尽调模式较为理想,大概一个工作日即能完成。非首次发行且相同的中介机构,尽调可适度缩减。

5.配合路演,专项计划完成申报后即可安排承销商前期销售,当前投资机构对于期限较长且评级偏低的优先b级投资较为谨慎,除少量城商行、农商行外,多数都是券商资管、私募基金等投资机构。此类机构多数和租赁公司没有授信合作关系,对基础资产和主体并不了解。除承销商前期沟通外,租赁公司还须和投资机构直接沟通,以便投资机构更了解公司的实际情况。租赁公司发行几期后,由于在很多合作银行的投资授信额度已满,需要更加重视这项工作。

在配合路演过程中,也经常遇到承销商对接的投资机构为授信合作银行,证券化投资可能会占用原有授信额度,也有可能影响同一个银行不同分支机构的授信授权关系。在必要的情况下,需要租赁公司进行协调和推动,一是推动提高簿记量;二是维护授信合作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

租赁公司的基础资产多为债权资产,法律关系较为简单,合同文本也比较标准化,资产本身并不复杂。所以首次发行中,租赁公司内部流程会更侧重于第1-4项,属于“承做”阶段;常态化发行后,则更侧重于第5项目,属于“承销”阶段。

此外,租赁公司在推进证券化申报、发行过程中,应关注监管政策导向和变动,联合管理人主动对证券化入池资产、交易结构进行创新设计,运用“扶贫”、“一带一路”、“绿色债券”等方面的绿色通道政策,加快发行效率、提高发行成功率,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工具提高租赁公司在公开市场的影响力,让更多投资机构了解公司。如果租赁公司自己没有创新思路,则管理人一般就会按部就班的完成证券化的发行,以成功发行为目标,而没有太多动力在其中予以创新,因为创新可能带来较大的工作量、监管沟通要求,并且提高承销难度。

证券化业务内部流程对租赁公司而言,是一种内部管理的梳理、重塑和提升,也是加强融资管理、资金管理的训练过程。就融资人员和资金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而言,无论多少次授课,都比不上实际操作一次完整的证券化发行流程。同时,每次证券化发行也都因管理人、中介机构、外部环境、政策导向不同而有所差异,并有很多突发情况,这也是租赁公司需要及时应对、掌控,并联合管理人及中介机构予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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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蒹

【第11篇】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

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兼具融资和融物的双重属性,应当以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权的租赁物为客体,同时考虑市场需求和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如租赁物确实缺乏可融属性,则不能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融资租赁纠纷中较多涉及的租赁物为车辆、设备等合法、有形、特定化的资产,但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推进,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物选择也趋向多元化,除车辆、医疗器械、教育设施等传统租赁物,还有将城市管网、天然气锅炉等城市基建设施作为租赁物,更出现鸡、猪、奶牛等生物资产的新类型租赁物。

现行法律法规未就租赁物的范围作出明确限定,但租赁物权属明晰、有形特定的性质,对融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法律并不禁止生物资产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融资租赁行业相关指导意见也指出将探索租赁物范围扩大到生物资产等新领域。

因此,奶牛属于畜牧场的生产性生物资产,非消耗品,使用寿命一般为5到6年,可以自由转让,并且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分离。另一方面,虽然奶牛和一般的机械设备相比,容易受到生长周期、生存环境等影响,但该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是可控的,所以奶牛符合融资租赁租赁物的相关要求。

典型案例:(2018)沪0115民初72832号

原告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掖市恒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恒源公司)、张建海、张淑萍、临泽县旭丰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旭丰合作社)、临泽县富进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富进合作社)、张掖市甘州区富荣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富荣合作社)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被告恒源公司支付原告全部未付租金人民币1,685,600元(已扣除保证金15万元);

2、被告恒源公司支付原告截至2023年8月9日的迟延罚金8,240元,以及自2023年8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迟延罚金(以1,685,600元为基数,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

3、被告恒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保全担保费2,540.76元;

4、被告张建海、张淑萍、旭丰合作社、富进合作社、富荣合作社对被告恒源公司上述第1项至第3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等诉讼费用由全部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3年8月5日,原告与被告恒源公司签订协议《售后回租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恒源公司购买西门塔尔基础母牛300头并回租给被告恒源公司使用,租赁物购买总价款为360万元、首付款105万元、保证金15万元。

原告将购买价款抵扣承租人应支付的首付款、保证金后,实际需向被告恒源公司支付购买价款总额240万元。租赁期限共36个月;租赁期内,如被告恒源公司未支付任何一期租金或其他任何到期款项的,原告有权解除主合同,取回租赁物,并且承租人应对出租人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费用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无论到期和未到期)所有剩余租金、迟延罚金和其他所有应付款项,以及出租人为主合同之目的支付和承担的其他费用和损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若双方协商不成,应由合同签订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管辖。

2023年5月17日,被告张建海、张淑萍与原告签订了《个人最高额连带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张建海、张淑萍对被告恒源公司在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5日期间签订的不超过19,605,000元的主合同项下应当支付的全部负债及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任一主合同项下的被告恒源公司所有的债务履行承担保证责任。

2023年5月17日,被告旭丰合作社、富进合作社、富荣合作社与原告签订了《公司最高额连带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被告旭丰合作社、富进合作社、富荣合作社对被告恒源公司在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5日期间签订的不超过19,605,000元的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全部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每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原告在租赁合同生效后,于2023年9月1日向被告恒源公司支付了租赁物购买价款240万元。被告恒源公司后未向原告按期足额支付租金,被告张建海、张淑萍、旭丰合作社、富进合作社、富荣合作社亦未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告恒源公司辩称,1、本案名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实为借贷法律关系,应按照《最高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理;2、民间借贷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原告的放贷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目的具有营业性,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贷款行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违反法律强制性行为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2017)最高法民终647号民事判决中的裁判观点,借款行为无效;3、原告的借贷行为有套路贷的因素,本案合同约定金额360万元,扣除了首付款105万元、保证金15万元,实际放款240万元,目前被告已还款134万元,加上被告另外支付了9万元咨询服务费,应以本金240万元扣除143万元,剩余97万元。

法院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作如下分析:

原告与被告恒源公司之间是否成立融资租赁法律关系。被告恒源公司认为,本案系争的租赁物并不存在,名为融资租赁实为民间借贷,双方签订的合同应以借款合同认定,且因原告无金融业务从业许可证,故借款合同也应当认定无效。原告为证明双方的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成立并生效,提供有被告恒源公司盖章的《售后回租协议》、《租赁物清单》、《备案登记证明》、《奶牛养殖保险保险单》、《抵押登记补充协议》。

法院认为,被告恒源公司在上述证据文本上均加盖真实印章,其作为商事主体,应当知晓在文书上签章的法律效果,该组证据已经形成证据锁链,能够证明本案系争融资租赁物为300头西门塔尔基础母牛,并且能够证明原告与被告恒源公司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成立、有效。被告恒源公司认为本案法律关系应当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予以证明,且不足以否定本案依法成立且已合法生效并部分履行的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故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恒源公司签订的《售后回租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理应恪守。

【第12篇】固定资产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在中国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它是设备融资模式、设备销售模式、投资方式的创新,不仅在各交易主体之间实现新的权责利平衡,为客户提供了新的融资方法,而且成为交易主体优势互补、配置资源的机制和均衡税务的理财工具。随着融资租赁的发展,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模式也逐渐增多,本文介绍六种基本的融资租赁业务模式。

一、直接融资租赁

直接融资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件,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

适用于固定资产、大型设备购置;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直接融资租赁操作流程:

1.承租人选择供货商和租赁物件;

2.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提出融资租赁业务申请;

3.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与供货厂商进行技术、商务谈判;

4.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5.融资租赁公司与供货商签订《买卖合同》,购买租赁物;

6.融资租赁公司用资本市场上筹集的资金作为贷款支付给供货厂商;

7.供货商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8.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

9.租赁期满,承租人正常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二、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是承租人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给出租人,然后向出租人租回并使用的租赁模式。租赁期间,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承租人只拥有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双方可以约定在租赁期满时,由承租人继续租赁或者以约定价格由承租人回购租赁资产。这种方式有利于承租人盘活已有资产,可以快速筹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顺应市场需求。

适用于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具有新投资项目而自有资金不足的企业;持有快速升值资产的企业。

售后回租的操作流程:

1.原始设备所有人将设备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

2.融资租赁公司支付货款给原始设备所有人。

3.原始设备所有人作为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租回卖出的设备。

4.承租人即原始设备所有人定期支付租金给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

三、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的做法类似银团贷款,是一种专门做大型租赁项目的有税收好处的融资租赁,主要是由一家租赁公司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

首先成立一个脱离租赁公司主体的操作机构——专为本项目成立资金管理公司提供项目总金额20%以上的资金,其余部分资金来源则主要是吸收银行和社会闲散游资,利用100%享受低税的好处“以二博八”的杠杆方式,为租赁项目取得巨额资金。其余做法与融资租赁基本相同,只不过合同的复杂程度因涉及面广而随之增大。

由于可享受税收好处、操作规范、综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费用低,一般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四、委托租赁

委托租赁是拥有资金或设备的人委托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融资租赁,第一出租人同时是委托人,第二出租人同时是受托人。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这种委托租赁的一大特点就是让没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可以“借权”经营。

五、转租赁

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以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方。转租至少涉及四个当事人:设备供应商,第一出租人,第二出租人(第一承租人)、第二承租人。转租至少涉及三份合同:购货合同、租赁合同、转让租赁合同。

六、结构化共享式租赁

结构化共享式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商、租赁物的选择和指定,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支付租金。其中,租金是按租赁物本身投产后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进行测算和约定,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共享租赁项目收益的租赁方式。租金的分成包括购置成本、相关费用(如资金成本),以及预计项目的收益水平由出租人分享的部分。

通常适用于通信、港口、电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远洋运输船舶等合同金额大,期限较长,且有较好收益预期的项目。

【第13篇】融资租赁的风险资产

非凡十年,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路正展开波澜壮阔的画卷。

这十年,中国经济增长居世界前列,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占全球经济比重由2023年的11.4%上升到18%以上;

这十年,中国历史性地解决了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近一亿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从1/4左右提高到1/3左右,人民生活水平质量不断改善;

这十年,中国生态环境实现历史性转折,创新型国家建设取得重大进步,对外开放的深度和广度全面拓展……

“中国梦”,离我们越来越近。

伟大的时代,造就伟大的企业。

伟大的企业,支撑伟大的时代。

与国共荣,在民族复兴的伟大征程中,中国企业正从追随者、模仿者,成长为开创者、探路者,交出一份份掷地有声的“中国答案”。

融资租赁,1952年起源于美国,由工业革命带来的设备生产与更新,促生了这一金融业态。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带来了国外先进设备和资本,也将“舶来品”——融资租赁带进了工业化高歌猛进的中国。

行业发展并非一帆风顺,经历了漫长而痛苦的调整和恢复后,在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融资租赁行业浴火重生,再次迎来发展契机,一时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合同余额从2006年的约80亿元增至2023年超过万亿。

这十年,作为全球第二大间接融资工具,与实体经济关系最紧密的融资租赁,在中国进入从高速增长到高质量发展的全新发展阶段中,已成为服务实体经济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

这十年,融资租赁以设备为核心,引金融活水流向广袤大地,润泽千千万万小微企业,流淌在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最前沿,跳动出绿水青山中的“双碳”脉搏,渗透在“新市民”城市建设、生活、消费的一个个单元……

成立于2023年1月的平安租赁,是非凡十年的见证者、参与者,生于盛世,十年腾飞,与社会同振,与客户共进,与员工共荣。

从这里,寻找融资租赁的“中国答案”。

一、初创:快速完成市场进入期,位列行业第一梯队

2023年11月29日,“中国梦”正式提出。这是中国***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以来,***所提出的重要指导思想和重要执政理念。

2023年,是中国融资租赁值得被记录的一个年份。行业在这一年迎来爆发式增长,当年规模同比猛增67%,突破万亿,全国注册运营的融资租赁公司达到560家。

此时的中国平安,由保险、银行、投资组成的综合金融巨舰正扬帆猛进。在平安综合金融的宏大版图中,作为全球第二大间接融资工具、与实体经济关系紧密的融资租赁,必不可缺。

天时,地利,平安综合金融中的融资租赁板块呼之欲出。

好的时代,好的平台,汇聚了一群行业里最优秀的“老兵”。 最早一批加入的79位“创业者”,平均从业三年以上,很多是从事融资租赁六年以上的老兵。2023年11月16日,平安租赁签订第一单合同,短短2个月,签下80余单,涉及金额12.8亿。

开局即胜,2023年1月19日,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开业首年即实现盈利,这是平安首个在开业首年实现盈利的专业子公司,也创造了融资租赁行业的奇迹。到2023年底,平安租赁用一年的时间,总资产达到164亿,在当年融资租赁公司中排名14位。到2023年9月租赁资产突破300亿时,平安租赁已迅速褪去稚嫩,成为行业领军先锋,形成了覆盖全国主要经济区和产业密集区的业务网络,并育成6个事业部、1个保理公司、完成了16条业务线的整体布局。至2023年年底,平安租赁在三年间快速完成了市场进入期和深化期,创造了行业奇迹。

人有我有,人有我专

创立初期,产业租赁的行业化探索,既是业务垂直起飞的基础,也为平安租赁非凡十年,浇筑了坚实的底座。正如平安一直说的“过桥论”,租赁公司凭借在既有熟知领域的深耕,紧密结合国家战略,快速建立了阵地,深入了市场,在健康卫生、制造加工、工程建设等业务领域快速发展,建立行业护城河。

以制造加工行业为例,2023年提出的“中国制造2025”是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第一个十年的行动纲领,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产业结构的破旧立新、优化升级。在此背景下,平安租赁发力制造加工领域,创新产品模式,探索服务领域,以专业创造价值,助力中国制造,解决企业因设备技术更新换代所导致的资金缺乏问题,加快了产业技术革命的进程。创立初期的平安租赁,在制造加工领域就以专业的服务打开局面,在国有大型企业和行业龙头民企中建立了核心竞争力。在工程建设领域,抓住中国独特的市场机遇,做好产品创新,着重开发后土建市场蓝海,以贴合客户需求为服务承诺,激发市场潜在机会。

10年稳扎稳打,平安租赁在工程建设、制造加工、公共交通等传统租赁领域始终保持行业领先。

人无我有,人有我新

在“看的见”的业绩增长背后,平安租赁在战略布局和资源配套体系建设方面,一直走在行业前端,为长期稳健发展奠定了基础。

得益于平安集团的综合金融支持,平安租赁自创立就提出“成为行业内独具生命力的专业型领导者”,始终明确战略目标,并建立了梯次布局的业务规划,在深耕传统融资租赁业务同时,持续寻找行业的未来,坚持 “小试、中试、量产”的创新模式,保持发展的活力。在2023年,公司就明确重点布局保理,小微等创新业务,并在2023年正式启动汽车融资租赁等业务,自此开启融资租赁行业“小b零售”探索之路。

二、成长:布局创新业务,始终保持领先的商业模式

2015 年8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成为行业发展的“强心剂”。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将更加聚焦服务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产业转型升级和产能转移等。

做难而正确的事情

打造“小b零售”的融资租赁范本

面对行业整体的快速发展以及业务需求的多样化,融资租赁企业加快丰富融资渠道,创新业务模式,更多满足小微初创企业的融资需求。融资租赁在新常态下持续创新,与实体经济紧密结合,为企业转型发展注入大量活水,极大推动了实体经济的发展。

从垂直起飞的开端,到基业长青的梦想,危机意识和创新精神让平安租赁始终保持领先的商业模式。

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同时,平安租赁注意到,一些客户除了固定资产的融资需求外,还有很多基于流动资产和流动资金的需求。2023年1月,保理公司应运而生,10月,在保理公司开业仅10个月的时候,业务规模超过10亿元,成为上海市商业保理行业首家主体信用达到a级的公司。

同年,小微租赁从6人团队起步,闯入行业“无人区”。小微租赁的难点在于金额小、成本高、融资难度大、风险大,团队尝试以传统大客户模式庖丁解牛,然而实际业务推进中遭遇技术、效率、流程、制度等种种掣肘。多番受阻后,小微业务下定决心另辟蹊径,建立自己的护城河:业务场景数字化,线上操作降低流程耗时。

效果立竿见影。2023年4月,随着业内首款针对小微租赁业务的app——平安微租赁的出现,小微业务开启快速发展之路。2023年6月,小微业务单量突破100,一年后,月均单量突破500。业务路径愈发清晰,业绩增长水到渠成,一个个里程碑达成的时间持续缩短。从月均500单到月均1000单,小微花了1年,1000单到2000单用了8个月,2000单到3000单用了6个月。截至2023年底,平安租赁小微金融合作设备商超2.5万家,累计服务超6万家小微企业,累计投放规模超720亿元。

服务新市民,促进新消费

融资租赁的未来在c端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十八大以来,政府积极顺应消费升级趋势,坚持以高水平开放打通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推动消费平稳健康发展。2023年,国内消费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持续攀升,创2023年以来新高,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第一大动力。与此同时,国家大力促进汽车等大宗消费,汽车保有量呈快速增长趋势,2023年保有量达到历史最高水平,群众购车刚性需求旺盛。

因时而变,因势而动。2023年,平安租赁开启抢跑布局汽车租赁业务,通过借鉴国外汽车租赁的成熟经验、借助平安集团汽车生态圈资源,大力推动符合中国市场国情的汽车租赁业务。其乘用车金融业务板块中的对公业务、零售业务以及经营性租赁业务陆续从0起步,打破了银行系、厂商系和互联网金融三足鼎立的格局。从2023年到2023年底,汽车租赁业务完成了从筹备起步到初步成型,再到快速增长的过程,2023年,乘用车完成53单,实现0的突破,‍2023年1月,汽车租赁业务月放款量接近2万台。在2023年到2023年的优化阶段,通过“以租代购”的创新模式,率先建立起汽车服务生态圈闭环,2023年底,平安租赁汽车租赁业务已经稳居行业第一梯队,成为公司发展的重要引擎。截至2023年底,汽车租赁服务客户近200万。

三、新十年,新征程,二次创业再出发

2013 年 1 月,从产业租赁 1.0 时代启航;2015 年 7 月,开始创新租赁 2.0跨越;2023年,资产突破2000亿,成为行业标杆。回顾过去十年的发展,平安租赁结合融资租赁行业特点,善于捕捉产业演变模式,寻找下一个增长引擎,对每一个创新“抢跑点”都提前了 2-3 年进行布局,并迅速完成占领市场,构建业务壁垒。

二次创业再出发

唯一不变的,只有变化。

融资租赁行业的核心优势,在于融资租赁业发展与产业技术升级换代相辅相成。融资租赁一方面解决了企业因设备技术更新换代所导致的资金缺乏问题,另一方面也通过企业自身对老旧设备的淘汰变相加快了产业技术革命的进程。因此,当一个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技术革新加速的时候,往往伴随租赁交易金额的迅速增加和租赁市场渗透率的快速上升。

与时俱进,守正创新。面向未来,在平安集团的战略指引下,平安租赁于2023年完成新一轮战略升级,确立了做强做优对公,做大“小b零售”,扩大直租占比的战略方向,未来将围绕行业选择,布局经营性租赁,探索数字化租赁,发挥集团优势,形成多元化收入等核心策略上具体开展业务。

在零售端,以汽车生态为基础,夯实金融差异化,布局新能源产业。平安租赁汽车租赁业务以汽车实物资产为核心抓手,从构建汽车融资租赁小生态出发,建立了乘用车与商用车、融资租赁及服务运营、对公服务与零售服务、企业机构客户与个人客户为一体的业务范畴及服务格局。

在小b端,服务小微企业,构建以设备为核心的小微生态。从“设备租赁”出发,到“设备服务”,再到“生产经营”,平安租赁围绕设备“买、用、修、卖”全链条探索布局产业生态服务。此外,旗下平安保理通过供应链深耕、场景融合和风险动态管控,实现资产积累与规模扩张。

在大b端,伴随着我国疫情的有效防控,“十四五规划”的出台,我国融资租赁业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无论是传统行业的升级改造,还是民生基础设施建设,这些都将为融资租赁业带来新的发展增长点。

数字化转型的必由之路

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顺应全球科技变革和产业变革的大势所趋。***曾发出加强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伟大号召。数字化将在战略、组织、管理、运营、人才、服务等方面,为企业带来思维模式上的巨大颠覆与产业实践上的系统变革。

在平安租赁新十年征程的关键时点,数字化转型将持续驱动运营模式创新变革,提效降本优化投产,尤其是助力“小b零售”端的产能提升上,快速降低小单业务的运营成本。在小b端,以设备手环为链接,将设备数字化,建立设备运营平台,充分发挥解决小微企业设备“买、用、修、卖”全链路问题的一站式设备生态服务新模式优势,为客户提供“省心、省时、又省钱”的服务。在c端,积极探索汽车生态平台,融入平安集团车生态,将科技创新与应用贯穿到业务产品定价、渠道准入、客户准入、风险审批、运营与管理等多个环节,在提升客户服务水平的同时,不断为业务降本增效增添动力。

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平安租赁紧密围绕平安集团“以人民为中心,以民族复兴为己任”的伟大愿景,积极创新,主动作为,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增强金融服务民生功能,助推乡村振兴。

公司成立十年来,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截至2023年底,累计投放近万亿元资金用于支持实体经济,彰显金融机构的使命与担当。

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助力“双碳”建设,发挥“融资+融物”的业务属性优势,在充电桩、换电场景、分布式光伏及其他清洁能源领域持续探索客群,在新能源汽车等方向不断开拓。

诠释企业社会责任担当,践行有温度的金融。在实现自身稳健发展的同时,平安租赁积极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方针,通过整合公司自身业务资源和业务专业性,在业内首创“租赁+公益”的模式,开启租赁特色公益之路。2023年至今,平安租赁已推出“金色阳光之路”和“金砖筑梦”两大品牌公益项目,用实际行动谱写一曲“平安守护”之歌。

十年磨一剑,利刃开新篇。这十年,平安租赁紧跟国家政策方针,紧密围绕集团战略,以专业创造价值。

面向新时代,新征程,公司将围绕平安集团综合金融“一个客户、一个平安、一个账户、一站服务”提供“省心、省时、又省钱”的专业要求,坚守服务实体经济、推动行业进步、助力产业升级的初心,二次创业再出发,为成为国际领先,专注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创新性融资租赁专家接续奋斗。

【第14篇】融资租赁的资产与管理

作者:孙扬智 来源:网络

2023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强监管、防风险、重合规依然是金融工作的重要基调,既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也要灵活应对风险挑战,坚持金融创新与加强监管并重。

中国的融资租赁行业经历了10余年快速增长的黄金年代,现已逐步趋于稳定化、成熟化、规范化,特别是自《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以来,租赁行业正式进入了行业规范的调整期。面对租赁资产期限长、单笔金额大、租赁物处置难、受市场政策影响大等突出的问题,如何保障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顺畅与流动性稳定,是一个资金工作者需要不断深入研究的课题。

一、加强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研判,做好预期管理和融资提前量

资金管理应紧跟市场和政策的变化,货币政策的宽松与否、资金价格的此消彼长、行业政策的限制准入、监管指令的宏观调整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前景。

一方面,要定期关注最新监管政策的出台及市场宏观经济的变化,深入解读和分析,提前调整融资策略。在货币宽松的周期,利用市场充裕的资金量和较低的资金价格,加大直融产品发行规模,提高表外资金储备,缓解银行表内授信额度空间;在货币紧缩的周期,需要提前储备保险、券商等非银资金量、拓展异地城农商行、境内外外资银行等,针对资金方的偏好定制化设计产品。

另一方面,前瞻性地做好金融产品的风险管控和公司流动性的动态预测。在涉及到外币融资的业务中,善用掉期等金融衍生工具,规避因市场不稳定导致的利汇率风险。制定合理的融资计划,有效优化短期、中长期融资比例,控制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风险。

二、构建完善的融资结构,发挥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优势互补

识别和把控融资机构资金画像,精准匹配项目

每一家银行的业务特色和战略定位不尽相同,对于资产的偏好、风险审核标准、金融产品的特色、项目审批权限及流程等也各有特点,需精细化梳理每一家银行的业务画像,并进行归类总结,如银行对于资产行业的偏好与准入标准、项目租赁物的要求、项目审核关注点、审批权限及审批流程、项目贷后要求、资产适用哪类金融产品等。通过信息的整合与梳理,建立体系化的银企对接模式,精准匹配项目,提升融资效率,把控整个融资节奏。

充分利用直融市场优势,拓宽资金渠道

对于很多资金方来说,投债额度一般并不占用表内提款的额度,通过直融产品发行,可扩大银行的表外额度,突破外地城农商行资金不跨省的限制,引入券商、保险等非银资金,帮助融资租赁公司扩展多渠道的资金来源,且通过簿记竞价的形式,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利用资产证券化结构化设计,改善资产期限长的难题,可通过短期和长期资产、存量和新增资产的搭配、设置回购条款等措施,合理地进行资产包的选取和结构分层,改善资产期限的问题,且也分散了资产的集中度,提升资产融资的便利性。

三、加强金融产品创新,为租赁业务带来新的增长点

融资租赁资产管理规模的提升一定程度上与资本金息息相关,在不增资的情况下,要想提高管理资产规模和资产质量,唯有坚持创新,加强风险管理,回归租赁本源,通过证券交易所、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保交所等融资平台实现租赁资产的有效周转,合理控制资产负债水平。

在传统表内提款业务不能满足租赁投放需求的情况下,唯有融资产品的创新和融资机构的拓展,以实现多发行场所、多资金渠道、多产品品种的新的融资增长点,更高效地用于项目投放,服务实体经济。

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金融监管环境趋严、行业竞争加剧、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2023年融资租赁行业业务发展模式或将面临一定调整,被更多地呼吁回归本源,对资金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关注市场、紧跟政策、灵活融资、持续创新、巧用科技,为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第15篇】融资租赁资产与存货

三、资产的初始计量

所谓的初始计量,就是我们经过判断并“确认”这一项资产是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后,要在账面上记载多少金额,即确定资产的初始成本。

1.存货的初始计量

存货的初始计量

存货的初始成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其他成本

(1)采购成本:包括购买存货所发生的“价、税、费”。“价”就不用过多解释了,而“税”要强调的是不包括增值税,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可以抵扣;“费”则有点复杂,因为有的是计入存货的初始成本,有的则直接费用化,这些“费”能否计入存货的初始成本,其实关键就是看它是否是“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详见下面“特殊说明”部分)

(2)加工成本:就是“料、工、费”当中的“工”和“费”。

(3)其他成本:就是除了上面两种之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特别说明

(1)仓储费该不该计入存货的初始成本?

如果是采购存货过程中发生的,比如广州一家企业从上海采购一批商品,到了厦门进行中转并临时存到仓库,这个仓储费就要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而这批商品入库之后发生的仓储费,由于商品已经到企业了,在入库的时候已经登记入账了,所以后续发生的仓储费就不应作为存货的成本,否则存货的账面金额岂不是会不断上涨,显然会违背历史成本计量的原则。不过也有例外,比如白酒、红酒、酱油之类是需要在仓库里经过发酵等工艺流程的,这种仓储费实际上是“加工成本”,因此要计入存货的初始成本。

(2)运输途中的损耗该不该计入存货的初始成本?

关键看这个损耗是不是合理的,如果是合理的(比如蔬菜运输途中部分霉烂损坏),就是“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必须的”,因此应该计入存货的成本(这种情况存货的总成本跟没有发生损耗是一样的,但是会影响存货的单位成本)。而如果是不合理的,比如车祸、天灾、被盗等造成的,自然就应该费用化处理了(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者管理费用)。而如果是发生损耗后收到了供货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的赔款,意味着你买这批存货没有花那么多钱,因此收到的赔款要冲减存货的采购成本。

(3)代制品和代修品如何确认初始成本?

因为客户给的商品并不属于企业的存货,理论上讲,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这两种情况企业不应确认存货。但是,企业在此过程中实际上是为原来的那批存货增加或恢复了价值,因此,企业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会计上是视同企业的产成品,不过其成本只包括企业为此发生的“工”和“费”。

(4)非正常消耗的料工费是否计入存货的成本?

既然是非正常消耗的(比如制造过程中突然停电导致部分产品损毁),自然就不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因此不应计入存货的成本。

2.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的成本是根据固定资产的来源进行分类的。

(1)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跟外购存货的成本类似,也是包含“价、税、费”,其中“税”不包括可以增值税,而“费”能否计入成本关键看它是否是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固定资产的费用。如果某些费用虽然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但是不可以归属于该固定资产,同样是要费用化处理。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两个关键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必要”,如果是非必要的支出,则不能计入成本。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准则说应当按照约定的价值确定,但不公允的除外,说白了,就是要按照其公允价值来计量。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其初始成本确定有点复杂,以后我们有机会再讲。

特别说明

(1)“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以上是准则原文,比如企业分期付款购买了一辆大货车,现付购买只需付50万元,分期付款购买需要付60万元,这10万元差价实际上是“利息”。而这10万元并不是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支出,只是企业因为融资才会发生,因此,应按照现付的50万元入账。

而如果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是需要安装的,则还有一个安装期间(先转入“在建工程”),在安装完成后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安装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是需要资本化的。

(2)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一般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是建造过程中所占用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应计入固定资产建造成本中,理由也是跟上面一样,因为它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

在建工程

(3)建设期间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净损失; 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减去残料价值以及保险公司、过失人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即在建设期间,无论盘盈还是盘亏都会影响固定资产的成本。

(4)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暂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资产确认条件的第二条是成本要能够可靠计量,对于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成本不能可靠计量,理论上不应确认固定资产。但是,此时固定资产的构建过程其实已经结束,已经“达到可使用状态”。因此,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需要先暂估入账。

(5)存在弃置费用的固定资产。比如核电站使用寿命结束后要恢复当地的生态环境所发生的支出。这项支出可以理解成“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因为如果不履行这项义务该固定资产是不允许使用的,因此,需要根据其折现后的现值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3.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初始计量的分类方法跟固定资产一样,都是按照无形资产的来源进行分类。

(1)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也是由价、税、费组成,跟固定资产基本一样,固定资产是“达到可使用状态前”的支出,而无形资产是“达到预定用途”的支出,并且两者都要求这种支出可以“归属于”该项资产。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成本:这一点涉及的内容比较多,我们展开一下讲解。

我们知道,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所谓的研究阶段,就是还处于可行性研究阶段,比如做市场调查、找专家论证之类,项目能否实施还是一个未知数。而开发阶段,就是经过研判认为可行以后,将其付诸实施,就是通常所说的“研究成果转化”。

研究阶段的支出应费用化

研究阶段的支出实际上还未确定项目能否上马,钱有可能是白花出去的,实际上就是一种沉没成本,因此这个阶段的支出应该费用化处理而不应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归集费用的时候用到的会计科目是“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期末通常转到“管理费用”。

到了开发阶段,其实项目最终是否成功仍然是一个未知数,仍然面临各种风险,比如企业资金链断裂导致没钱去搞了,又或者市场变化太快导致所研发的产品失去商业价值等等。既然还不知道结果,开发阶段所发生的各种成本费用就不能直接记录到“无形资产”当中,而是需要通过一个中间科目先把它们归集起来(类似在建工程),如果最终成功了,再将其转到“无形资产”当中。这个中间科目就是“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开发阶段所发生的支出也并非一定会归集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只有“企业认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才会归集到这里。那怎么才算满足资本化条件呢?准则第九条有明确规定:

第九条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一)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二)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三)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四)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五)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上面的内容总结起来就是:①技术上可行;②为了使用或出售并且有能力使用或出售;③产品有市场或技术有价值;④有足够技术和资金支撑;⑤能够可靠计量。

在实务中,如果企业认为项目基本朝着目标去走,就可以用这个科目来归集相关支出,我们称之为“尚未达到预定用途的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在无形资产的下一行“开发支出”当中。由于开发阶段仍然具有较大风险,因此准则要求对于此类资产无论有没有减值迹象都需要定期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发生减值,则要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但如果更糟糕的情况发生,导致项目没法再搞下去了,意味着不满足资本化条件了,此时就要将原本已经归集的“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转到“管理费用”当中。

最后提一下,对于无法直接归属于无形资产开发活动的其他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间接费用、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可辨认的无效和初始运作损失、为运行该无形资产发生的培训支出等不构成无形资产的开发成本。而如果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

至于无形资产初始计量中提到的第(3)和第(4)种情形就没什么好讲的了,第(3)种情况跟固定资产的第(3)种情况是一样的,第(4)中情况因为内容太多,在本文中没法展开讲。

特别说明

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①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自用地上建筑物时,一般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

②房开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的,应将其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③房开企业取得用于开发后出售的土地使用权的,应作为存货核算。

④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用于出租或增值,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⑤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地上建筑物的价值,如果能够划分,分别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核算,否则全部按固定资产核算。

四、资产的后续计量(不包括减值的内容)

准则并未对存货单独设置“后续计量”部分,因为存货是为了出售的,而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持续使用的,所以涉及到后续计量的问题。为了文章结构更加完整,我们就把存货的发出计量放在这里一起讲。

1.存货的发出计量

存货的发出计量,其实就是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由于企业购入的存货和发出的存货并不是同步的,而每次购入的价格可能都不一样,因此就要合理计量所发出存货的成本,而不同的计量方法所得出的结果也会不一样。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①先进先出法:假设先购入的存货应先发出

②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每月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③移动加权平均法:每次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④个别计价法:实物流转和成本流转相一致

这几种计量方法的具体操作就不展开了,都是一些小学计算的内容,只要你把它的计算逻辑搞清楚就行。需要提一下的是,随着物联网等技术的发展,现在很多企业的存货都可以通过二维码等直接追踪到货物来源,所以教材上认为贵重物品等才会用到的“个别计价法”的适用范围正在不断扩大。

2.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折旧、摊销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折旧或摊销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折旧摊销内容并不复杂,只需提示一下几个点即可:

(1)固定资产是当月新增的下月开始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当月照样提折旧;而无形资产是当月新增的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当月不再摊销。为什么会有这个差异呢?那是因为,固定资产出现得早,在以前手工记账的阶段,会计制度制定者担心固定资产增加的当月就开始计提折旧的话,会计人员会算不清楚,于是就规定下月开始计提折旧;而无形资产是后来才进入会计核算的,会计技术手段已经日渐成熟,于是就当月新增当月开始摊销了。

(2)注意“使用寿命”(折旧或摊销的年限)是指该资产在会计上的使用寿命,而不是它的物理实际使用寿命。比如一辆汽车,会计上规定折旧年限不低于4年,有的企业可能会按10年来作为它的使用寿命,但是,10年之后这辆车就不能用了吗?路上车龄在10年以上的汽车多的是。而已经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当然就不再计提了。

(3)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不确定两种类型。其中,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需摊销,应在每个会计期间进行减值测试。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一) 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二) 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4)企业能否以包括使用固定资产在内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入为基础进行折旧?

例如,企业买了一台设备,用这台设备来生产一批服装,服装卖出去企业会有收入,那么,在对这台设备进行折旧的时候,能否根据所卖出服装的收入来确定应该计提的折旧金额呢?比如设备需要计提折旧的总金额是100万元,企业预计这台设备生产出来的服装可以卖500万元,其中第一年服装卖了50万元,那么能否在第一年按50/500的比例来计提该设备的折旧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收入的影响因素太多了,比如市场价格、工人工资、产品销量等,这个收入跟固定资产之间的关系是不明确的,用统计术语就是两者的相关系数较小,因此,对于固定资产,准则不允许企业以收入为基础来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5)企业能否以包括使用无形资产在内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入为基础进行摊销?

那么无形资产呢?无形资产其实跟固定资产是类似的,通常都应根据无形资产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来决定摊销方法。但是,准则却开了口子,即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允许基于收入为基础来进行摊销。包括两种情况:①无形资产要根据合同条款来使用,而该合同条款规定了企业取得的总收入达到某个金额的时候该无形资产就失效,例如企业获得勘探开采黄金的特许权,且合同明确规定该特许权在销售黄金的收入总额达到某固定的金额时失效。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收入的金额和无形资产经济利益的消耗是高度相关的。既然是高度相关的,所以收入可以理解成是经济利益消耗的函数,收入跟经济利益消耗存在固定的关系,因此用哪个来作为基础没有实质差别。

3.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

(1)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先看准则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注:“第四条规定”即固定资产确认的两个条件: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以及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分为资本化和费用化两种情况。当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就资本化,否则就费用化。那么如何才能满足资本化条件呢?区分的关键是这种后续支出是否能让该固定资产给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比如改良支出、扩建支出等,通常使固定资产增加新的能力,从而可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因此应该资本化;而一般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只是让本来应该有的能力进行恢复,并没有带来新的经济利益,因此应该费用化。至于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有可能会带来新的能力,也可能只是恢复原来的能力,因此要分情况进行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处理。

资本化后续支出的一般处理步骤是: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转入后停止计提折旧(因为已经不是固定资产);②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并重新确定固定资产的原价、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③如果涉及到替换原固定资产的某组成部分,应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因为被替换的部分已经不能带来经济利益,自然不应作为固定资产)。

提示一下的是,对于生产车间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cpa教材认为是应该计入制造费用。但我们知道,制造费用最终其实是会转入到存货,也就是变相资本化了,这似乎跟准则有点矛盾。而中级教材则认为应该计入管理费用,小贝更倾向于后者的处理方式。

(2)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

相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没有资本化和费用化之分,通通费用化。也就是说,它不会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产生任何影响。

五、资产的减值或跌价

要注意的是,虽然都是价值减损,但是存货是称为“跌价”,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是称为“减值”。存货的跌价是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中规定的,而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减值则跟长期股权投资等一起适用专门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由此也可以推断两者处理的方法上会有所不同。

存货跌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

通过上表我们可以看出两者的差异。文字本身不难理解,我们带着问题来进一步讲述本内容。

1.为什么存货的跌价可以转回,而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减值不能转回?

从比较的对象来看,存货是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对比,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下简称“固无”)则是用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对比。可变现净值跟可收回金额的差异我们后面会讲。这里要强调的是,存货比较的基准是“成本”,而“固无”比较的基准是账面价值。有啥区别?成本是不会变的,而账面价值实际上是账面余额(原价-折旧摊销)扣掉已经计提的减值之后的金额,它的金额实际上是在不断地下降的。理解这一点很重要,因为由此我们就知道,为什么存货的跌价可以转回而“固无”的减值不能转回。

举个例子,某存货的成本是100元,第一年的可变现净值是80元,根据“成本vs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所以第一年计提了20元的跌价准备;到了第二年,由于市场行情趋好,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变成90元,“成本vs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所以第二年累计要计提的跌价准备是10元,因此,我们要转回10元的跌价准备(相当于是计提-10万元的跌价准备),否则就违背这个计量原则。

接下来我们换成固定资产,某固定资产原价100万元,残值0,折旧年限10年,按平均法摊销,假设残值和折旧年限一直维持不变。第一年可收回金额是80万元,跟账面价值90万元相比,应计提10万元的减值准备,减值完之后账面价值变成了80万元;第二年可收回金额是70万元,这时候账面价值是80万元,因此要计提10万元减值准备,减值完之后账面价值变成60万元。由于账面价值会随着折旧摊销以及累计计提的减值而不断下降,而只有当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时候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因此,减值准备永远只能是正数而不能是负数,因此,减值就不可能像跌价那样子转回了。

除了受上述因素影响以外,还有两个因素导致“固无”的减值不能转回。首先,存货的目的是“为了出售”,它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主要就是销售收入,而“固无”的目的是“为生产而持有”,它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则通常是间接的,即主要是由其所提供服务的产品带来的,因此,就资产本身而言,它受市场价格变动的影响并没有那么明显。由此可见,“固无”的减值对企业而言并非常见现象,处于谨慎性考虑,计提之后就不要再恢复了。正是由于不常见,所以资产负债表日只有当存在减值迹象的时候,“固无”才需要进行减值测试(“寿命不确定”和“开发支出”除外)。其次,相对于单项存货的金额,单项“固无”的金额通常会更大,比如一台设备可能上千万元,只要很小比例的减值,都会对利润表产生重大影响,为了防止企业操纵利润,因此也不允许对这些长期性资产减值进行转回。

2.可变现净值和可收回金额有啥不同?

我们把这两者的定义转换成以下公式:

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

可收回金额=max(①资产公允价值-处置费用,②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我们可以看到,只要涉及到存货,处处离不开“为了出售”,所以可变现净值计算的基础是“估计售价”。而正如我们上面所说,“固无”的经济利益流入更多是间接的,因此,需要估算其未来能够带来的现金流量进而倒推它本身的价值,所以,可收回金额的其中一个口径就是“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这个金额实际上是最能反映该项资产当前的真实价值的。但是,要估计未来现金流量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要考虑的因素非常多,从而会影响到它的准确性。所以,准则说了,如果你能够通过市场直接或者间接得到该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就甭那么麻烦了,直接用“资产公允价值-处置费用”来作为可收回金额得了,只要这两项其中一项高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就不用计提减值了。

由于“资产减值”是在第8号准则中单独规定的,涵盖的内容不只是针对“固无”,涉及的内容也比较复杂(尤其是资产组和商誉减值部分),这个我们后面有机会再讲,这里只是点到为止。

这里稍微提一下的是关于存货跌价的两个问题:

一是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是一个倒求的数字,对于产成品,由于本身有市场售价,因此可以直接用售价减相关税费就可以了;而对于原材料、半成品,由于本身并不是直接出售的,所以它是否发生跌价要先判断一下最终产品是否发生跌价,如果最终产品没有跌价,就算原材料本身市场价格下降了,也不需要计提跌价准备。否则,如果最终产品跌价并且该跌价因素与该原材料相关,就需要根据最终产品的市场售价,减去继续加工成本,再减去相关税费之后得到它的可变现净值。

二是关于是否已有销售合同的问题,只要记住一点就行,有合同按合同,没合同按市价。

六、资产的处置和报废、盘盈和盘亏

处置、报废、盘盈、盘亏

这部分的内容理解起来不难,只提两点:

一是存货盘盈盘亏通常是作为管理费用,因为这比较常见,属于日常行为。比如有些按重量计量的存货,由于吸收了空气中的水份,放着放着可能就多了,于是就会盘盈。

二是对于盘亏和报废增值税是否要转出的问题。如果是企业管理的问题,当然是要转出的,不然你资产都没了,凭啥能够抵扣呢?而如果是自然灾害造成的,你都那么惨了,国家就体谅一下你吧,帮你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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