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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名录(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09-19 11:34:02 查看人数:7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外资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名录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名录

【第1篇】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名录

来源:互联网

对于融资租赁公司来说,融资渠道和资金是公司的生命线,公司应该在做到流动性安全的基础上进行多元化融资,并持续的获得优质资产。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可以分为权益融资与债务融资两种方式。

1、融资租赁公司权益融资

●上市

融资租赁公司发展进入成长期以后,需要大量资金支持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业绩水平,公司通过上市发行股票融资是我国融资租赁公司正积极采纳的融资方式之一。

公司申请上市融资有两种方式:

1、直接上市融资审核标准严格,审批时间较久,再加上融资租赁公司自身资产负债率较高,基本高达80%以上,所以成功率较低。

2、借壳上市。租赁公司购买一些业绩较差的上市公司股权成为控股股东,注入租赁公司发展前景良好的业务资源,使上市公司业绩达到增发和配股要求,进而发行股票进行融资。

●股东增资

从行业来看,股东增资的方式主要集中在金融租赁公司。按照银监会的规定,金融租赁公司的杠杆率不得超过12.5倍,由于资产规模快速增长,多家金融租赁公司达到上限,股东进行增资。

●引入保险金作为战略投资者

保险资金的引入除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外,也有利于其未来通过保险公司开展融资。2023年1月,远东宏信宣布,公司股东中国中化集团全资子公司greatpart limited已经于1月6日将共374,805,560股或11.38%公司股份,通过瑞银香港分行配售台湾国泰人寿保险股份以及其他若干投资者。

2、融资租赁公司债务融资

●银行贷款

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方式是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融资方式。企业利用信用作为担保或利用资产作为质押,向银行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融资,银行根据对融资租赁公司信用、资产以及经营情况的评估,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以及发放贷款限额。

●银团贷款

银团贷款是银行贷款的一类衍生融资方式,即至少两家银行金融机构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向申请借款的融资租赁公司发放借款。2023年9月21日,恒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获12亿银团贷款。该银团是由国际开发银行牵头安排,联合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共同组成。上述银团贷款的成功,也为中国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打开了全新的渠道。

●发行债券

1、融资租赁公司发行的债券主要包括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金融债券一般是以银行为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发行的债券,因此,发行金融债券一般是在金融机构之间完成,资金来源比较可靠、资金支配使用时间较长。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是境内非上市和上市融资租赁公司发行的债券。

2023年商务部发布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相关指导意见中允许境内融资租赁公司开始通过发行债券融资,但是,发行债券对融资租赁公司财务指标要求很高,再加上发行债券的成本近来来有所上升,所以采取发债进行融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并不多。

2、点心债,即香港人民币债券。因为融资成本低、期限较好的匹配租赁期限等独特优势,日益成为租赁公司融资的主要渠道之一。跨国厂商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依托其母公司在全球的品牌知名度、在全球金融市场融资的便利性开展融资。

3、中期票据。2023年4月,远东宏信公告订立中期票据计划,据此远东宏信可透过根据美国证券法获豁免注册规定的交易,向专业及机构投资者发售及发行本金总值不多于10亿美元(或以其他货币计算的等额金额)的票据,计划为增强其未来融资或资本管理之灵活性及效率提供了一个平台。此项计划是继银团贷款、点心债后,打通的又一引入长期资金的融资渠道,这也为未来其他公司开展融资提供了范例。

●信托

与银行信贷融资方式相比,信托融资由于面向公众投资者,规模受到货币政策影响较小;但是当前成本较高,要求项目有足够高的收益率进行成本覆盖,因而仍未成规模。

●资产证券化

租赁资产证券化是融资租赁公司盘活存量资产的创新型融资方式。融资租赁公司将那些具有“前途”的资产的从公司业务中剥离出来,进行“排列组合”,使其能够在金融市场的自有流通、出售,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提高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实现快速融资的目的。

租赁资产证券化首先要筛选出基础资产,然后将出售资产相关的风险一并转移出去,进行信用增级,大大降低了公司自身的经营风险。

●保理融资

1.有追索权保理(类质押贷款)

有追索权保理(类质押贷款)是目前各家租赁公司运用较多的产品。通过该产品,租赁公司可以有效的防范流动性风险,实现租金收入现金流与还款现金流的匹配,避免短借长投的风险。同时,因保理融资界定为贸易背景下的融资,为银监会和人民银行鼓励的品种,在紧缩性信贷环境下,银行在此品种下有较多的可用资金和规模。

2.无追索权保理

目前开展无追索权保理融资的公司主要基于两个目的:一是为了改善控股母公司财务报表;二是金融租赁公司为了减少拨备计提,多采用无追索权保理。

在实际操作中,金融租赁公司在项目运作上仅仅为资金通道或者资金管理人,通过做成项目后立即开展无追索保理,实际出资人仍为银行,这也是银行规避监管限制,通过租赁公司放贷的一种变通。

●海外融资

此方式仅为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开展。依据中国大陆对外债管理的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借用的外债规模不得超出其“投注差”,即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短期外债余额、中长期外债发生额及境外机构保证项下的履约余额之和不超过其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因此,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可根据注册资本与借用外债的关系,与海外银行开展应收租金保理、银行贷款等方式进行融资。

近年来,国内越来越多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跨境融资租赁业务。随着我国开辟多个自由贸易区,放松资本项下的外汇管制,越来越多的融资租赁公司在自贸区设立子公司从境外获取低成本资金;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本身就有净资产9倍的外债额度,可以直接借入外债。目前,融资租赁公司跨境融资主要有跨境人民币贷款、境外外汇借款及发外债两种形式。

●租赁产业基金

融资租赁产业基金设立恰遇国家各省市政策支持。2023年9月国务院第68号文件拓宽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渠道指导意见中专门指出,支持设立融资租赁产业基金,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入,设立融资租赁产业基金,可以扩大行业资产规模,实现资金来源方式多元化,降低融资成本,改善资本结构,提高融资效率。

3、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现状及未来建议

目前,租赁公司的资金端以银行同业拆借、银行借款的银行渠道资金为主。

截至2023年末,选取4家商租、5家金租作为样本进行分析。其中,融资租赁样本公司的负债端中银行资金平均占比59%,债券融资平均占比34%;金融租赁公司作为持牌金融机构,可以在银行间进行同业拆借,从选取的5家金租样本数据看,同业拆借、银行借款和债券融资比例分别是33%、48%和17.8%。租赁公司通过银行体系融资的久期一般在1年左右,通过债券融资的久期一般在3年左右。

未来发展建议:

1.银行信贷的快捷、方便,是融资租赁公司主要的资金渠道,银行贷款、保理、外债融资是主要对接产品,其中无追索权保理是租赁项目退出渠道,外债融资可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2.租赁资产证券化是资金渠道的发展方向,当前租赁业务高速发展,但仍受风险资产规模限制。开展资产证券化可实现公司债权的变现,加快资金的周转,盘活公司存量资产,释放资本金投资新项目。

3.信托融资是补充资金渠道。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通过与信托公司合作,利用信托公司募集资金的功能优势,将信托公司作为资金渠道和租赁资产退出渠道,实现互利共赢。

4.发行债券是融资租赁公司成熟时期选择的融资方式,租赁公司不仅可以通过公开发行债券增加市场知名度,提升公司形象,而且可以降低中长期融资成本。

【第2篇】外资融资租赁转让

一、融资租赁公司转让流程

1、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承让的一方需要经过股东的反复磋商,在股权转让上达成共识,确定承让股份的百分比、对象,由双方完成签署。

2、工商信息变更:需要递交股权转让书以及指定的材料到工商管理局申请法人、营业执照、许可资质等工商信息的更改,周期时间根据收购者的实际情况而定。

3、审核:尽管是融资租赁公司转让流程,同样也是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核实的,在确定递交材料符合要求的情况,允许通过,就完成了相应的手续。

二、融资租赁公司转让费用

融资租赁公司转让的价格影响因素:注册地,企业类型,注册年限;目前融资租赁公司转让注册比较热门的地区是在广州,深圳,上海,北京,天津这几个地区。其中,除了广州以外,其他几个城市办理融资租赁公司新设的门槛是比较高的,基本上不受理新设立注册申请。就转让价格方面,在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四个城市,转让价格依次走低。综合价格因素,华商投顾认为,要收购转让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重点考虑选择深圳前海自贸区的融资租赁公司。在深圳前海,要转让一家融资租赁公司,收购的类型是:纯外资融资租赁,合资融资租赁公司。参考价格在13-18万之间。

三、融资租赁公司有哪些种类

第一类:金融租赁公司

这类公司一般是银行成立的,例如招银租赁、建信租赁分别是招商银行和建设银行成立的,这类有公司全国不超过50家,不过最近也在陆续成立,也有部分是央企国企成立的,这个各地都有,这类公司有个特点,就是一般对客户要求较高,金额较大,利率较低。

这类公司一般都有“金融租赁”四个字,实际上跟银行差不多。

第二类:内资租赁(或者假外资)

这类有远东宏信、平安租赁、国药租赁等,一般是有各地国资委成立的,也有很多成立时为避开监管将股权形式做成外资,但实际上为国企。这类公司在国内大概200+以上,业务种类较多,一方面承做政府项目,一方面也插手民间中小企业融资。

第三类:外资融资租赁

从名字上看不出和内资的差别,这类公司也是种类最多的一类,做的业务五花八门,还有一些纯的中介公司或壳公司,这类公司约有20%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其中较为出色的大多为成熟的外资企业,例如只做新设备直租的台新租赁、专注回租的仲利租赁、专注车辆融资租赁的欧力士等。

如果想做这一块业务的话就需要从市场上现有的融资租赁公司收购一家,我们公司现在就有几家融资租赁公司要转让,公司是干净的,有合资的、内资的、外资的。

【第3篇】外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

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国31个省、市、区都设立了融资租赁公司。但绝大部分企业仍分布在东南沿海一带。其中广东、上海、天津、辽宁、山东、北京、福建、江苏、浙江、陕西10个省市的企业总数约占全国的95.42%。2023年以来,新设立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只有天津、上海和广东有增加,新设立的外资融资租赁企业,只在山东、广东、天津和浙江地区有所增加。

【第4篇】外资银行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实务分析

一、 融资租赁公司的分类

1、按照性质分为三类

金融租赁公司、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试点类融资租赁公司。

2、按股东背景分,可以分为三类

银行系租赁公司。如工银租赁、交银租赁等。厂商系租赁公司。如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德银融资租赁、徐工融资租赁、吉致融资租赁等。独立第三方租赁公司。如远东、海通等。

河南省内金融租赁有九鼎金融租赁、洛银金融租赁、邦银金融租赁三家金租,中原金控、中原航空融资租赁等。

二、什么是融资租赁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

以上是我国有效现行法律及规章对融资租赁(直租)作出的定义。直租交易涉及出租人、承租人、出卖方三个主体,融资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两个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第二条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关于售后回租并没有法律或者规章给与明确的定义,所以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对此是否构成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也存在争议,上述司法解释明确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模式的合法性,算是消除了长期以来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争议。售后回租的交易模式下,虽然也有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两个合同,但两个合同的缔约主体及履行主体均系相互重合的,即只有出租人(买受人)和承租人(出卖人)两方,租赁物为承租人的自有物,租赁物的交付方式多采取占有改定的方式。

三、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特征

1、融资租赁合同兼具融资与融物的双重属性,不认可仅有资金空转的“融资租赁合同”。虚构租赁物、对租赁物低至高买、租赁物上设有权利负担等,致使出租人无法取得所有权或无法实现租赁物的担保功能,出租人没有完成取得租赁物所有权,都不具有融物的属性,都可能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产生影响。

2、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三方主体与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涉及出租人、承租人、出卖方三个主体(售后回租出卖人与承租人、买受人和出租人相互重合),包含出卖人与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两个合同。

3、租赁物是承租人依据自己的意愿作出的选定,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在典型融资租赁合同中,作为买受人的出租人主要义务是支付价款,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性能和生产要求往往缺乏了解,作为租赁物的使用人,承租人是根据自己的生产和作业需求选择租赁物,特别是一些专业性的设备,往往是根据承租人的要求为承租人量身定做,同时承租人虽不是买卖合同的相对人,但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4、承租人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取得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民法典第七百四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这也是融资租赁区别于租赁合同的主要特点,租金的性质不只是租赁物占用使用的对价,租金的构成同时包含租赁物的购买价和出租人的合理利润。

5、租赁物具有非典型担保的功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六十五条(以下简单担保制度解释)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并以拍卖、变卖租赁物所得的价款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请求参照民事诉讼法“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有关规定,以拍卖、变卖租赁物所得价款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租赁期间,出租人对租赁物有所有权,此时所有权的主要功能是为实现出租人租金债权的实现的担保。

6、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合同期满后租赁物所有权的归属。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往往约定在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后,承租人支付少量名义价款,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四、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的认定

《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该《司法解释》严格坚持融资租赁交易具有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征,不认可仅有资金空转的“融资租赁合同”,下面重点分析下融资租赁合同对租赁物适格的要求。

第一租赁物的种类。民法典和司法解释未对融资租赁租赁物作出规定,《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司法实务中融资租赁租赁物多为适用的生产、通信、医疗、环保、科研等设备,工程机械及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轮船、汽车等),但是近年来出现了不少以房地产、公路、城市地下管网等不动产,以及收费权、商标权、专利权、特许经营权等权利作为租赁物,对此类合同的性质认定问题,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判决不一,而以收费权、商标权、专利权为租赁物的“融资租赁合同”多数被认定成不构成融资租赁合同关系。虽然标的物种类繁多,但须符合一定的基本特征,即标的物需是确定的、独立的、可转让的、非消耗的有体物。

第二租赁物的价值。司法实践中主要针对租赁物的价值明显虚高、无交易价值、或者交易价值极低甚至没有实际的租赁物,无法起到担保租赁债权的实现,仅有融资之实,而无融物之实,通常被法院认定以融资租赁合同的方式进行变相贷款。

案例分析:案号(2020)沪民终32号。

案情简介:2023年1月18日,a租赁公司与中建六局三公司签订《售后回租租赁合同》,约定中建六局三公司将自有租赁物出卖给a租赁公司并从a租赁租回使用,租赁物件详见《所有权转移协议》附件一租赁物件明细表,所列全部资产均为中建六局三公司的固定资产,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a租赁公司,上述设备物件所有权转移视为租赁物件在现有状态下进行的交付,a租赁支付价款给中建六局,中建六局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同日,中建六局三公司签署并向a租赁公司出具《租赁物件接受确认函》《租赁物件明细表》《租赁物件确认函》以及购买租赁物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若干份。a租赁公司通过税务局网站查询核检了发票的基本信息,包括代码、号码、开票日期、开票人,均为一致。后中建六局三公司未付租金,2023年4月13日a租赁公司向上海一中院提起诉讼。中建六局三公司对于a租赁公司提交的发票真实性、合法性存在质疑,明确表示案涉《售后回租租赁合同》项下无租赁物,并据此申请一审法院调查。一审法院实地调查后证实案涉发票均属套票,发票的开票日期、金额、购买方名称与本案证据不符。上海一中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案涉法律关系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a租赁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对发票和租赁物已尽合理谨慎审查义务,涉案融资租赁合同真实有效。一审法院认为,a租赁公司仅提交了关于租赁物件的购买发票以及《租赁物件接受确认函》《租赁物件明细表》《租赁物件确认函》,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系争合同项下租赁物真实存在,包括租赁物件的采购合同、产品合格证、质保书、保单等,也未证明其对租赁物件作过特定标识和实地抽查拍照等事实。综上所述,a租赁公司的缔约目的是与中建六局三公司建立融资租赁关系,也尽到了一定的注意义务,且无证据证明a租赁公司明知租赁物不存在,但由于租赁物客观上不存在,导致a租赁公司与中建六局三公司之间的仅存在融资并无融物的特定情形,不符合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基本特征,故一审法院认定本案系争《售后回租租赁合同》实为企业借贷合同关系。二审法院认为,a租赁公司作为专业的融资租赁公司且租赁物件价款高达1亿元,a租赁公司既无证据证明其对买入的巨额财产进行实物查验,也无证据证明其对上述巨额财产采取了能彰显其所有权的、合理的、必要的风控措施。故一审判决有关合同性质属企业借贷合同的认定,符合法律规定。

第三租赁物的产权是否能够转移以及是否已经转移。对于像公路、国有土地、收费权等产权存在法律上的转移障碍,房地产转移产权需要缴纳大量税费,费用过高,而采取了不过户的操作方式,因出租人并未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不符合融资租赁的法律关系,而不被认定为融资租赁合同关系。

案例分析:案号(2016)津民初82号。

案情简介:2023年6月16日,a租赁公司与永欣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采用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方式,租赁物为坐落于希尔顿逸林酒店的房产及全部构筑物、附着物。2023年6月30日,a租赁公司与永欣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永欣公司将坐落于希尔顿意林酒店的房产及全部构筑物附着物交付给a租赁公司,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同日,a租赁公司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2023年下半年,a租赁公司与永欣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增加了坐落于某楼盘多处别墅作为租赁物,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了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而用欣公司未依约向a租赁公司支付租金,a租赁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承租人将其所有的希尔顿意林酒店内的酒店房产及其全部构筑物、附着物设备及上述房产内的设备设施及物品转让给出租人a租赁公司后,再从a租赁公司租回继续使用,符合融资租赁法律关系。而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虽办理了商品房预告登记,但并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a租赁公司尚未取得相应房产的所有权。a租赁公司对该部分房产,并不符合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

第四标的物是否特定化。主要针对回租模式,回租模式的重要特征是租赁物客观存在且所有权由承租人转移给出租人,当租赁物未明确化、特定化,无法证明租赁物真实存在且特定化时,应认定没有确定的、客观存在的租赁物,亦不存在租赁物所有权转移,当然合同性质不能认定为融资租赁合同。在融资租赁合同订立过程中,出租人应对租赁物尽可能地作出详细约定,不仅约定租赁物的种类、型号,还应对租赁物的特定化标识进行约定(如汽车的车架号、机械设备的铭牌号等都属于独一无二的特定标识),将租赁物与其他种类物明确区分开来,以证实租赁物真实、特定存在。

案例分析:案号(2016)最高法民终286号。

案情简介:2023年6月20日,营业公司与浩博公司、联盛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浩博公司将其拥有真实所有权并有处分权的租赁物转让给兴业公司,浩博公司再从兴业公司租回使用,兴业公司支付租赁物转让款后,依法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租赁期内由承租人占有和保管租赁物;浩博公司须在合同签订当日向兴业公司提交租赁物所有权凭证原件。租赁物购买货物合同、销售发票原件、租赁物保险凭证原件(若有),以及兴业公司认为证明浩博公司拥有租赁物完整所有权所需的其他必要文件、资料;兴业公司在检查完毕上述材料后,留存租赁物所有权凭证原件、浩博公司加盖公章的租赁物购货合同、销售发票及其他材料的复印件。后浩博公司未支付租金,兴业公司提起诉讼。二审法院观点:兴业公司与浩博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虽名为“融资租赁合同”,并就租赁物及租金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约定,且附有《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书》《租赁物清单》,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书》仅列明了租赁物的供货商、租赁物名称、入账金额、入账时间、已提折旧及账面净值。入账金额、时间、折旧、账面净值系财务记账方式,供货商及设备名称尚不足以使得租赁物特定化。该合同第3条“租赁物的购买与交付”第2款约定,浩博公司须在合同签订当日向兴业公司提交租赁物所有权凭证原件。租赁物购买货物合同、销售发票原件、租赁物保险凭证原件(若有),以及兴业公司认为证明浩博公司拥有租赁物完整所有权所需的其他必要文件、资料;兴业公司在检查完毕上述材料后,留存租赁物所有权凭证原件、浩博公司加盖公章的租赁物购货合同、销售发票及其他材料的复印件。根据该条约定,兴业公司亦可通过提供上述书面文件,证明合同所约定的租赁物真实存在,并转移所有权。但兴业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未提交上述书面文件,也未提供兴业公司取得租赁物所有权时对租赁物进行实物检视、租赁物的现状及存放地点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特定租赁物真实存在的证据。仅凭《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书》《租赁物清单》尚不足以证明存在能与《租赁物清单》所列租赁物一一对应的特定租赁物,也不足以证明涉案《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故现有证据不足以当事人之间系融资租赁合同关系。

第五标的物是否为承租人或者第三人使用。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租赁物是出租人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而像以公路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合同”中,标的物并不为承租人使用,像以在建的住宅商品房项目作为租赁物,房地产开发商作为承租人,并非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都存在被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合同”的风险。

五、违约责任的承担

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第十条出租人既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又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依照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作出选择。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人民法院判决后承租人未予履行,出租人再行起诉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十一条出租人依照本解释第五条的规定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同时请求收回租赁物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损失赔偿范围为承租人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费用与收回租赁物价值的差额。合同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的,损失赔偿范围还应包括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物的残值。

担保制度解释第六十五条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并以拍卖、变卖租赁物所得的价款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请求参照民事诉讼法“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有关规定,以拍卖、变卖租赁物所得价款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承租人违约,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通过以下三种诉讼请求来实现租金、违约金、律师费等款项费用的实现,其一是加速到期,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及相应违约金、律师费、租赁物处置费用等其他合同约定的费用。其二是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其三是加速到期,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及相应违约金、律师费、租赁物处置费用等其他合同约定的费用,并要求拍卖、变卖租赁物,以拍卖、变卖租赁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5篇】外资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报告

由天津大学中国社会计算研究中心研发的 “中国(东疆)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指数”自2023年11月首次发布,目前已发布19期。

本期看点

1、4月份融资租赁行业指数的样本企业增加到200家左右。

2、4月份融资租赁行业综合指数的一致指数为104.02点,依旧保持上升趋势。

3、4月份融资租赁行业盈利能力的一致指数小幅上升为106.25点。

4、4月份运营能力一致指数2023年4月份的值为104.01点,较上月基本持平。

5、4月份汽车类发展一致指数为103.99点、设备类发展一致指数为103.85点,与综合指数发展趋势基本相同。

6、4月份资产不良率大于1%的企业占比为21.51%,较3月份基本持平。

本期报告精要

综合指数的一致指数在2023年4月的数值为104.02点,较2023年3月的103.49点相比小幅上升,与前期先行指数的趋势基本吻合;综合指数的先行指数在2023年1月上升到103.59点,2023年2月小幅下降到103.22点,2023年3月上涨到104.72点,2023年4月上涨到104.99点,也是自2023年以来的最高点,自 2023年8月份以来,先行指数处于波动上升的状态,向上趋势较为明显。综合以上分析,综合指数的一致指数和先行指数在2023年4月都达到2023年以来的最高点,表明融资租赁行业整体发展态势良好,未来持续向好的可能性增加。

中国(东疆)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指数—综合指数

(先行指数部分)

中国(东疆)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指数—综合指数

(一致指数部分)

2023年4月份的盈利能力一致指数持续上升,由2023年3月份的105.84点上升到2023年4月份的106.25点,较2023年4月份的99.94点增加将近6.31点,同比增幅较大,为2023年1月份以来的最高点;盈利能力先行指数自2023年12月以来连续三个月增加,2023年2月有小幅下降,2023年4月份的盈利能力先行指数为104.82点,较2023年3月份的104.50点有微幅上升。

东疆发展指数—盈利能力分项指数

(一致指数部分)

2023年4月份的汽车类发展一致指数有所上升,由2023年3月份的103.72点上升到2023年4月份的103.99点,较2023年3月份的102.39点上升1.6点;汽车类发展先行指数自2023年3月以来有较大幅度增加,2023年4月份的汽车类发展先行指数继续上升,为106.22点,可以预期汽车类融资租赁企业有发展向好的趋势。

东疆发展指数—汽车类综合指数

融资租赁全行业样本企业案件开庭数量

与融资租赁全行业样本企业相关的4月份开庭案件数约3231件,2023年同期开庭案件数1600件,2023年4月同比上升约101.94%,与2、3月份的同比增幅有明显减少,其中本月开庭数前十的融资租赁全行业样本企业如下表所示:

4月份融资租赁全行业案件数前十的企业名单

中国(东疆)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指数介绍

part 1

为什么要编制这份指数?

发挥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租赁产业创新发展的全国领先优势及示范标杆作用,结合率先打造租赁产业2.0升级版及深化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的工作需要,建设高质量的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

通过对以东疆保税港区中有代表性的融资租赁公司为主体的企业运行数据及开源大数据结合进行分析,将融资租赁行业的运行态势、发展潜力、风险程度进行客观展示,为投资人、承租人、产业政策制定者等提供决策参考工具。

part 2

发布单位

“中国(东疆)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指数”的编制工作受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委托,由中国社会计算研究中心完成。

中国社会计算研究中心隶属于天津大学,是一个多学科的、跨领域合作的、开放性的专业智库,致力于利用对复杂经济与社会系统的研究优势为政府、企业等提供智力支持。

part 3

样本企业基本情况

目前样本企业有200家左右,其中大股东为央企的有25家,大股东为上市公司的有35家,金融租赁公司有12家,外资融资租赁公司172家;按存续期限,其中成立3年及以内的企业占比20.5%,成立4-8年的占比65.5%,成立9年及以上占比14%;头部企业所占比重较高,实力较为雄厚,对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趋势具有较好指标作用。

【第6篇】代办融资租赁公司外资公司验资

公司注册代理记账资质代办 代办公司服务

公司注册

启华企业服务—生态链价值服务平台,广州公司注册是专注于公司注册、工商注册、公司变更、财税服务等业务的公司,一直以来以坚持为客户朋友们提供高质的服务而受到广大客户朋友们的信赖,经过多年的不断发展,我们公司已经成为广州地区专业的公司注册企业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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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的注册流程也是十分清晰的,提交材料—名称核准后准备的地址材料—工商注册—两证办理—银行开户—申请税务及vpdn是进行公司注册必须经过的流程,我们公司会全心全意的指导客户完成这些流程,让客户朋友们在时间就能够完成注册。

除了上述优势,我们公司还有四大服务优势,分别是能够让您省钱的全程专业化办理流程、非常标准化的操作、收费透明的优势;能够帮您极大程度的节约时间的极速办理优势,快完成注册的时间仅需7个工作日;公司只收取刻章所用的工本费用,其他的费用一概不收,做到以诚待人;客户朋友们不用每天来来回回的奔跑询问办理进程,只需要通过手机就可以查询公司注册的进度,公司还会配备专门客服为客户提供提醒服务。在进行公司注册的时候需要准备一些相关证件,包括公司所有股东、董事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而且并不是说完成注册之后客户就可以什么都不用做了,在完成注册之后,客户公司还应该为自己新成立的公司开设银行账户,并从次月起按时报税,如果不进行报税会遭受税务罚款等情况,做到万无一失还是非常必要的。对于公司的选址也是非常有要求的,公司所用的地址房屋产权用途必须是非住宅性质,住宅性质的房屋是不能被用作公司地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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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外资的租赁融资租赁

不动产融资租赁业务中主要分为两大板块ꎬ一块是房地产ꎻ另一块是包括公路、地下管网等为代

的基础设施ꎮ

本文将重点分析房地产的融资租赁业务ꎬ对于基础设施作为租赁物的融资租赁业务分析将在之

后的文章中再做详述ꎬ欢迎持续关注ꎮ

一、房地产融资租赁政策利好还是利空?

影响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经营性租赁等传统租赁市场ꎬ但长期来看“租售同权”的政

策推行势必也会对房地产融资租赁市场带来巨大影响ꎮ

为了有效控制房地产泡沫ꎬ国家先后出台各种政策ꎬ房地产企业融资也受到严格限制ꎬ一面是高

企的房价和众多房地产企业的融资需求ꎬ在银行贷款通道受阻的情形下ꎬ众多房地产企业将目光放到

了融资租赁上ꎻ而另一方面ꎬ房地产融资租赁的合法性始终未得到相关政策法规的认可ꎮ 融资租赁企

业在房地产领域如何防范融资租赁风险ꎬ肩负起企业融通资金的大任?

二、开展房地产融资租赁的适格主体

物 不动产融资租赁业务中最重要也最绕不开的一个问题就是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认定ꎬ以及租赁

选择上是否适格? 特别是对于开展房地产融资租赁业务来说ꎬ房地产是否可以作为融资租赁合同

的租赁物是每个想从事不动产融资租赁的企业最关注的问题ꎮ

要分析不动产是否可以作为融资租赁业务中的租赁物ꎬ首先我们先来看下监管政策上对不动产

融资租赁的规定ꎮ 目前能够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主要分为三类ꎬ包括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系融资

租赁公司、商务部试点并监管的内资系融资租赁公司以及商务部监管的外资系融资租赁公司ꎮ

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的分类ꎬ不同监管部门监管下的融资租赁公司ꎬ租赁物的范围上也有着较大的

差别ꎮ

从监管政策来看ꎬ金融系和内资系的融资租赁公司是可以开展不动产融资租赁业务的ꎬ这也是目

前大部分不动产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是金融系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原因ꎮ 即使是外资系融资租赁公

56

∗ 阮霭倩ꎬ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ꎮ司ꎬ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ꎬ也并未限定不得开展不动产融资租赁业务ꎮ① 相反ꎬ包括财政部、

各地方规范性文件中也提到了“不动产融资租赁”的操作ꎬ从一定程度上ꎬ认可了不动产融资租赁的

业务模式ꎮ

虽然从监管政策上来看ꎬ不动产可以成为一个适格的租赁物ꎬ但事实上大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开展

的不动产融资租赁业务依然不合规ꎮ 这主要是由于融资租赁的本质是“融资”、“融物”相结合ꎬ融资

租赁公司需要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ꎮ 但在不动产融资租赁过程中ꎬ因为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成本过高ꎬ

① 杨兴培、朱可人:«论民间融资行为的刑法应对与出入罪标准»ꎬ«东方法学»2012 年第 4 期ꎮ

57导致不少融资租赁公司在租赁物的所有权取得上存在众多障碍和瑕疵ꎮ①

另外ꎬ银监会于 2017 年 4 月 7 日下发«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ꎬ严禁违

规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ꎬ对金融系租赁公司开展房地产融资租赁业务也进行了叫停ꎮ 有传言说外资

系和内资系的融资租赁公司将统一归口到银监会ꎬ由银监会统一监管ꎬ如传言属实ꎬ对于不动产融资

租赁业务的操作ꎬ银监会或将集中规范ꎮ

三、房地产性质对融资租赁合同效力的影响

实操中ꎬ目前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房地产融资租赁业务ꎬ常见的主要有商业地产、企业厂房、在建

房地产等ꎮ 下面会就常见的房地产租赁物

房地产开发商在建楼盘时往往是资金需求最旺盛的时候ꎬ也是融资租赁公司能够切入的大好时

机ꎬ因此不少的房地产融资租赁租赁物都是在建房地产ꎮ 事实上ꎬ在建房地产项目作为租赁物的融资

租赁合同ꎬ融资租赁合同极易被认定为无效ꎮ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在建房地产不属于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上对于“固定资产”的定义为(一)为了生产商品、提供劳

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ꎻ(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ꎮ

根据最高院民二庭的观点认为ꎬ固定资产实质要求为使用ꎬ而非单纯的投资或者出售ꎮ 对于制造

类企业来说ꎬ厂房、设备是使用ꎬ而对于开发商来说ꎬ在建住宅商品房只是为了出售进行投资ꎬ而并非

使用ꎬ不应属于固定资产ꎮ

2.在建住宅商品房项目不具备法律上所有权

首先ꎬ在建的房地产项目的状态是不断发生变化的ꎬ房地产开放商对于在建房地产项目不具备完

整的所有权ꎻ其次ꎬ在建的房地产项目上往往有着抵押登记ꎬ租赁物存在权利瑕疵ꎬ会影响融资租赁公

司对租赁物所有权的取得ꎮ 这就无法达到融资租赁合同中要求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的这一基

本要求ꎮ

3.本质是房地产抵押借贷ꎬ与现有调控政策相背离

现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要求要严控资金流入房地产企业ꎬ金融应当大力支持实体ꎬ在建住宅商品

房项目融资租赁本质上是以在建房地产项目抵押给融资租赁公司ꎬ进行借款ꎬ有违现行国家的调控政

策ꎮ (二)以企业厂房、商业地产作为租赁物ꎬ融资租赁合同有效

1.企业厂房作为租赁物

不同于在建房地产项目ꎬ企业厂房、设备一般认定可以作为固定资产ꎬ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对于固定资产的定义ꎮ 企业为了融通资金ꎬ对于厂房、设备采取融资租赁的方式ꎬ

也符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ꎮ 另一方面ꎬ现行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也未对企业厂房进行调控ꎬ

故以企业厂房作为租赁物ꎬ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基本能够得到法院的认定ꎮ

2.商业地产作为租赁物

对于商业地产作为租赁物的融资租赁ꎬ目前根据最高院的观点ꎬ因为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

规定ꎬ也不是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对象ꎬ因此也倾向于认定构成融资租赁的法律关系ꎮ

但上述两个租赁物在开展融资租赁的过程中ꎬ如果未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ꎬ租赁物就丧失了

58

① 杨兴培、朱可人:«论民间融资行为的刑法应对与出入罪标准»ꎬ«东方法学»2012 年第 4 期ꎮ物的担保作用ꎬ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认定会存在比较大的风险ꎮ 目前有的融资租赁公司会采取预告

登记形式来预防一房多租ꎬ但预告登记终归不是所有权变更登记ꎬ实践中ꎬ对于融资租赁合同效力的

保护上存在比较大的争议ꎮ

四、房地产融资租赁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一)谨慎选择适格的租赁物

除了前文所说的几类房地产融资租赁ꎬ对于房地产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ꎬ由于实务和理论均尚存

争议ꎬ融资租赁公司仍应谨慎选择适格租赁物ꎮ 尽量选择符合国家基本政策导向的房地产租赁物ꎬ比

如权属清晰的企业厂房、商业地产等ꎬ而对于在建住宅项目、民用住宅、已经存在抵押的房地产ꎬ融资

租赁公司应谨慎选择ꎮ

(二)对租赁物权属进行详细尽调

由于房地产过户和登记需要缴纳高额税收ꎬ很多融资租赁公司在实务操作中为规避此类税费的

压力ꎬ选择不办理产权登记ꎮ 但开展融资租赁前ꎬ融资租赁公司一定要仔细尽调租赁物的权属ꎬ是否

有瑕疵ꎬ是否存在一房多租的情况ꎮ 建议融资租赁公司除了对租赁物办理抵押

登记、预告登记ꎬ以此

来对抗善意第三人ꎬ同时也要在诸如中登网等平台上进行进一步查询和登记ꎮ

(三)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方式

即使目前对于房地产融资租赁的判例中已经开始有部分判例确认了融资租赁合同的有效性ꎬ但

依然有大量的法院将房地产融资租赁认定为“名为融资租赁实为抵押贷款”ꎬ甚至有法院直接判定该

类融资租赁合同无效ꎮ

对于该类可能被法院认定无效的合同ꎬ建议融资租赁公司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增加一些合同无效

后的处理方式ꎬ诸如租赁物归属、资金占用成本等ꎬ同时对于担保和回购条款ꎬ也要综合考虑这些条款

在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法律风险ꎮ

【第8篇】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渠道

深圳融资租赁企业在2019与2023年之间的清退空壳活动后,不经营的前海自贸区融资租赁公司很多已经被清理掉,未来两年再想要获得一个深圳融资租赁牌照,收购价格一定也会有所上扬。同时今年融资租赁公司发展对比2023年有所放缓,如今融资租赁公司注册现阶段在除海南外,基本上是暂停申请注册情况,因此海南是一个优选注册地。

当然现在很多不经营的融资租赁牌照正在伺机出手卖壳,价格方面也还是比较合适的。但是有一点是想要进行收购的客户需要了解清楚的,现在深圳融资租赁公司转让是不予许直接进行股东变更的,因此想要收购的客户需要连同母子公司一同转让。下面就给大家重点讲解一下融资租赁公司转让的知识点。

转让融资租赁公司需准备哪些证件材料?

要转让一家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准备的证件主要包含:合资融资租赁公司提供新任董监高身份证复印件、新任股东身份复印件、新任外方董事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配套的工商变更签字文件。如受让一家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则需提供拟任董监高身份证件复印件、拟任新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变更周期预:10-20个工作日

转让融资租赁公司都有哪些流程?

转让一家融资租赁公司,腾博国际建议按照以下流程跟进:

标的公司尽调:包含企业征信、银行流水、工商档案、税务信息、以及高管、出资股东情况调查。

签署转股协议:股权转让双方签署。

安排工商变更:在执照核发机关处申请

银行税务变更:企业开户行、以及所属税务分局处理

交接全部证照:包含执照正副本、印章、银行证件、网银盾等。

融资租赁公司转让注意事项:

1、首先最重要的是保证目标公司干净、有无负债。目前大多数转让的深圳融资租赁公司是纯外资和中外合资的公司,首先要到工商、税务、银行户、社保残保进行清查,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照当地的大使馆协助出具公证书、法院证明文件等,另外最好能让上下级股东到场做身份确认,签署债权债务协议。

2、查看目标融资租赁公司章程内容,特别是公司章程对于股权转让的限制。最好是由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重要资产等进行尽职调查,而且要将尽职调查报告作为股权转让的合同附件。

3、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股权转让意向书》一定要注明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本次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以及出让方的通知义务:本意向书签订后一定时间内出让方应当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4、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在合同中也需要要注明,如果目标融资租赁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有被国家机关处罚或者被他人索赔,受让方有权利解除合同,并且一定要明确违约金的标准或者说损害赔偿的方法。

5、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根据政策要求,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及股权内部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等。

【第9篇】外资企业经营融资租赁公司

亲爱的小伙伴们,大家好呀!近日,在市金融局和市税务局的大力支持下,全球最大的工业硅供应商合盛集团在东疆设立的天津鑫鑫租赁有限公司成功取得融资租赁内资试点批复,未来将重点围绕集团上下游产业链开展新能源生产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助力东疆融资租赁主题产业园区绿色能源中心功能建设。本期,小编就为你讲一讲融资租赁的那些事。

一、融资租赁是啥

经过小编的查询,小编发现融资租赁是国际上最普遍、最基本的非银行金融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向供货商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中国的融资租赁是改革开放政策的产物。改革开放后,为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开辟利用外资的新渠道,吸收和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1980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引进租赁方式。1981年4月第一家合资租赁公司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成立,同年7月,中国租赁公司成立。这些公司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融资租赁业的诞生。

二、融资租赁的分类

关于融资租赁的分类,你又知道多少呢?下面,小编就为讲一讲。

直接融资租赁

由承租人指定设备及生产厂家,委托出租人融通资金购买并提供设备,由承租人使用并支付租金,租赁期满由出租人向承租人转移设备所有权。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赁物所有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取得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这是一种最典型的融资租赁方式。

经营性租赁

由出租人承担与租赁物相关的风险与收益。使用这种方式的企业不以最终拥有租赁物为目的,在其财务报表中不反映为固定资产。企业为了规避设备风险或者需要表外融资,或需要利用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选择经营租赁方式。

出售回租

出售回租,有时又称售后回租、回租赁等,是指物件的所有权人首先与租赁公司签定《买卖合同》,将物件卖给租赁公司,取得现金。然后,物件的原所有权人作为承租人,与该租赁公司签订《回租合同》,将该物件租回。承租人按《回租合同》还完全部租金,并付清物件的残值以后,重新取得物件的所有权。

三、融资租赁的意义

融资租赁发展至今,在经济市场中,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下面,小编就带你来一探究竟。

1、融资租赁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由于自身基础薄弱、信誉差、经营风险大、偿还能力低,中小企业历来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而且缺乏通畅的融资渠道。商业银行由于需要考虑其效益和经营风险,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非常有限;中小企业直接上市融资门槛太高,他们大多数不具备上市条件;私募资金风险大、成本高,也很不规范。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可以使中小企业筹集到所需资金。

2、融资租赁有助于中小企业提高竞争力

首先,融资租赁过程中,中小企业作为承租人不需要一次支付巨额资金添置设备,只需支付少量租金,这样就可以大大减少企业在设备更新中的资金投入。其次,融资租赁中的资产大部分为技术含量较高的现金设备,承租人有权选择设备类型和制造商,租赁期满时有权续租和低价购入租赁物,这样就可以促使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步伐,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最后,融资租赁可以推动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

3、融资租赁可以促进中小企业提高经济效率

融资租赁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的现金支付能力,促进其经济效益的提高。此外,融资租赁还有一种独特优势,那就是盘活企业固定资产。目前银行一般不接受设备的抵押贷款,而融资租赁可以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由中小企业将已有设备卖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支付给中小企业一笔资金,同时再将设备回租给中小企业,通过这种方式将企业的固定资产盘活,补充企业营运资金。

好了,本期关于融资租赁的内容,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相信各位小伙伴们也都有所思考吧!有想法的小伙伴可以踊跃留言,我们下期不见不散呀!

【第10篇】3亿外资美元融资租赁公司转让

深圳融资租赁公司转让费用及周期(融资资料资源转让)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时代的更新进步,融资租赁企业已经成为了许多中小企业融资的一种普遍方式,也帮中小企业度过了很多难关,解决了很多资金困难问题,使得我国中小企业的平均经营寿命延长,所以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对于现代的社会发展是有着不可或缺的地位的。我们知道融资租赁分为出租人和承租人,下面就从这两个角度来具体的分析一下。

1、从出租人角度看,融资租赁的优点有:

(1)以租促销,扩大产品销路和市场占有率;销售对于中小企业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成功销售才能实现利润。越来越多的企业希望扩大租赁而不是一味地通过直接出卖来实现销售。这样做的好处是,大大地降低了购买的门槛,扩大了客户购买力。

(2)保障款项的及时回收,便与资金预算编,简化财务核算程序;明确租赁期间的现金流量,利于资金安排。

(3)简化产品销售环节,加速生产企业资金周转。

(4)更侧重项目的未来收益。“融物”特征,决定了租赁的资金用途明确,承租人无法把款项移作他用,出租方更侧重于项目未来现金流量的考察,从而使一些负债率高,但拥有好的项目的承租企业也能获得设备融资。

(5)降低直接投资风险。

由于融资租赁公司的情况不同,很难确定一个时间,例如有的公司股东不在本地,需要来回寄送资料,或收购双方需要有其他要求或确定事项也会影响转让时间。但一般来说,一切都顺利,转让的融资租赁公司干净、无异常、无经营的话,三周左右基本能够完成所有的深圳融资租赁公司转让及收购流程。

深圳融资租赁公司转让费用

融资租赁在国内目前也算是发展速度非常快的一个行业,其与商业保理公司对于供应链金融体系的构建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主营业务上,保理公司侧重应收账款的相关业务,融资租赁公司侧重设备租赁方面的业务。这两者在具体的应用领域都体现出覆盖面广阔的特点,实际上都是发挥资金融通功能,给企业、自然人提供融资服务。融资租赁业务的本质是物品(设备)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借助以租代购的模式,具体运用到各领域的设备租赁,常见于:汽车租赁、飞机租赁、医疗器械租赁、光伏租赁、以及其他设备租赁。

在2023年之前的时候,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这些金融公司基本上是没有太高的门槛的,直接可以注册,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全国融资租赁公司行业政策逐步收紧,目前全国大部分城市都是不予审批的状态,如果想要新注册融资租赁公司,难度非常大。所以现有的干净无异常的融资租赁公司市场价值非常大,而且目前深圳目前融资租赁公司转让价格还是比较客观的,根据需求不同价格的都有,几万起步,资源好一点的十几万的也有,如手上有融资租赁公司需要转让可以给我们留言。另外,腾博也有干净未失联未异常融资租赁公司资源转让,想要设立一家融资租赁企业的老板也可以跟我们联系。

融资租赁公司转让注意事项?

1、首先最重要的是保证目标公司干净、有无负债。目前大多数转让的融资租赁公司是纯外资和中外合资的公司,首先要到工商、税务、银行户、社保残保进行清查,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照当地的大使馆协助出具公证书、法院证明文件等,另外最好能让上下级股东到场做身份确认,签署债权债务协议。

2、查看目标融资租赁公司章程内容,特别是公司章程对于股权转让的限制。最好是由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重要资产等进行尽职调查,而且要将尽职调查报告作为股权转让的合同附件。

3、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股权转让意向书》一定要注明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本次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以及出让方的通知义务:本意向书签订后一定时间内出让方应当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4、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在合同中也需要要注明,如果目标融资租赁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有被国家机关处罚或者被他人索赔,受让方有权利解除合同,并且一定要明确违约金的标准或者说损害赔偿的方法。

5、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根据政策要求,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及股权内部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等。

业务发展方向:融资租赁在未来几年发展战略是“稳健经营、适度增长”,经营战术是'收缩战线、转攻为守',在动态的結构调整中实现'有进有退.有保有压、降低速度、保证质晕'。具体而言,要努力实现“三个转变”。

(1)实现由偏重速度向偏重质量的转变,即不再像前几年一样将发展的眼光聚焦在规模上,是主动放慢发展速度,精细化设计产品,有效性服务客户,科学化调整结构,更加关注发展的质量,这种有质量的慢,可以降低风险,减少提失。

(2)实现由盈利至上向风控至上的转变,转变高利思想,树立理性回报预期,改变“发展第一 ,风险可承受就可接受”高收益对冲高风险,的思维模式,从严从紧把控风险,以风险防范为第一保证不出大问题为前提来安排发展的规模与速度。

【第11篇】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名单

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由银保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自20世纪80年代初诞生至今,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已历经40年,目前租赁行业已经成为航空、医疗、印刷、工业装备、船舶、教育、市政等领域的主流融资方式。

根据机构和监管属性以及资本来源的不同,我国融资租赁机构主要包括金融租赁公司、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三类。

一、什么是金融租赁?

金融租赁是一个债务融资的业务模式,属于债权类的范畴,可以理解为企业先用固定资产融资,再以租赁的形式使用。

二、 金融租赁的历史发展

1981年成立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东方租赁,第一家金融租赁公司中国租赁。1996-1998年期间融资租赁行业陷入低谷时期,很多融资租赁公司倒闭。

2006-2023年是融资租赁公司快速发展时期,事实上这个时候融资租赁行业才真正进入毕业生的选择当中(即学生口中融资租赁公司客户经理收入丰厚的时期)。

2023年5月1日营改增,售后回租业务不再抵扣增值税,之后整个行业进入了一个平稳的发展期间,这是一个洗牌的阶段。

目前大部分融资租赁公司以回租业务为主。截至2023年12月,中国融资租赁公司共有11777家,其中金融租赁公司69家,内资租赁公司300家左右,外资租赁公司11000家左右。

三、租赁的主要业务形式是什么样子的?

融资租赁业务分为:经营性租赁、融资租赁(直租、回租)、转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杠杆租赁等,因为了解有限同时直租跟回租是当前融资租赁企业主要业务,所以这里主要说下经营性租赁、直租和回租。

直租:直接融资租赁是指租赁公司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招股等方式,在国际或国内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向设备制造厂家购进用户所需设备,再租给承租企业使用的一种主要融资租赁方式。

这种直接租赁方式,是由租赁当事人直接见面,对三方要求和条件都很具体、很清楚。直接租赁方式没有时间间隔,出租人没有设备库存,资金流动速度加快,有较高的投资效益。

融资租赁公司出钱帮助客户从供应商那里买,供应商给融资租赁公司开发票,融资租赁公司享受税收优惠,客户的税收优惠体现在利率成本比较低。

售后回租:是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然后向买方租回使用。回租是承租人将其所拥有的物品出售给出租人,再从出租人手里将该物品重新租回,此种租赁形式称为回租。

采用这种租赁方式可使承租人迅速回收购买物品的资金,加速资金周转。回租的对象多为已使用过的旧物品。类信贷业务,没有税收优惠。

经营性租赁:由普通出租和租用关系形成的租赁业务。租赁过程中承租人以支付租金为前提使用设备,出租人自始至终拥有设备所有权。出租人仅赚取设备使用费,承租人仅使用不拥有设备。

这一点与融资租赁性质截然不同,后者出租方收取名义租金,租约到期时设备产权将转移给承租人。比方说神州租车、一些大飞机租赁会采用这种方式。

四、租赁的主要工作内容

项目开发、项目考察,了解这个项目的情况,如果能做的话要进行材料收集,回来撰写报告,随后项目审查,后面可能会有租后管理。

金融租赁工作和其他行业的工作还是有区别的,金融租赁可以平衡自己的生活和工作,金租也可以更早地接触客户。

像现在的研究员,每天上班任务量很大,需要看很多研报、写很多材料;银行则需要成熟的心态、个人应比较稳重;投行压力大,工作太累且找到满意的投行工作难度较大。

而融资租赁行业目前在国内发展还不太成熟,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融资租赁是直接投向实业的,符合国家的政策,这是一个被国家支持的行业。

融资租赁行业对资源要求不高,工作强度不大,除了出差的话不经常加班,底薪平均,年终奖与公司业绩挂钩,每个公司差别很大,自己找的客户收益另算。虽然应届生底薪不是很高,但是能积累资源、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

相比之下,很多人在找工作的前期,首先选择金融租赁的工作。

求职的迷茫谁都会经历,而解决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找对方法,对症下药!!

金融小伙伴请到资深业内嘉宾,为我们的同学开启一系列关于求职金融租赁的线上语音分享!!

金融租赁

时间:6月23日周四 20:15

l师兄 国外某top学校,某地方顶级金租

l师兄 郑州大学 平安点创租赁

【第12篇】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业务

融资租赁的定义: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通俗的讲就是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向供货商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融资租赁的特性:

融资租赁的特征一般归纳为五个方面。

一、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

二、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得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四、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

五、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融资租赁与传统租赁的区别:

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是20世纪5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由于它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纪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发展起来,当今已成为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被誉为“朝阳产业”。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引进这种业务方式后,三十多年来也得到迅速发展,但比起发达国家来,租赁的优势还远未发挥出来,市场潜力很大。

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的区别:

(1)分期付款是一种买卖交易,买者不仅获得了所交易物品的使用权,而且获得了物品的所有权。而融资租赁则是一种租赁行为,尽管承租人实际上承担了由租赁物引起的成本与风险,但从法律上讲,租赁物所有权名义上仍归出租人所有。

(2)融资租赁和分期付款在会计处理上也有所不同。融资租赁中租赁物所有权属出租人所有,租赁物作为长期应收款;承租方计入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分期付款购买的物品归买主所有,因而列入买方的资产负债表并由买方负责摊提折旧。

(3)上面两条导致两者在税务待遇上也有区别。融资租赁中的出租人可将摊提的折旧从应计收入中扣除,而承租人则可将摊提的折旧费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在分期付款交易中则是买方可将摊提的折旧费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买者还能将所花费的利息成本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此外,购买某些固定资产在某些西方国家还能享受投资免税优惠。

(4)在期限上,分期付款的付款期限往往低于交易物品的经济寿命期限,而融资租赁的租赁期限则往往和租赁物品的经济寿命相当。因此,同样的物品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所获得的信贷期限要长。

(5)分期付款不是全额信贷,买方通常要即期支付贷款的—部分;而融资租赁则是一种全额信贷,它对租赁物价款的全部甚至运输、保险、安装等附加费用都提供资金融通。虽然融资租赁通常也要在租赁开始时支付一定的保证金,但这笔费用一般较分期付款交易所需的即期付款额要少得多(例如在进出口贸易中买方至少需现款支付15%的货款)。因此,同样一件物品,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提供的信贷总额一般比分期付款交易方式所能够提供的要大。

(6)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交易在付款时间上也有差别。后者一般在每期期末,通常在分期付款之前还有一个宽限期,融资租赁一般没有宽限期,交易开始后就需支付租金,因此,租金支付通常在每期期初。

(7)融资租赁期满时租赁物通常留有残值,承租人一般不能对租赁物任意处理,需办理交换手续或购买等手续。而分期付款交易的买者在规定的分期付款后即拥有了所交易物品,可任意处理之。

(8)融资租赁的对象一般是寿命较长、价值较高的物品,如机械设备等。

融资租赁的分类:

租赁:

1.简单融资租赁

简单融资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件,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好坏不负任何责任,设备折旧在承租人一方。

2.回租融资租赁

回租租赁是指设备的所有者先将设备按市场价格卖给出租人,然后又以租赁的方式租回原来设备的一种方式。回租租赁的优点在于:一是承租人既拥有原来设备的使用权,又能获得一笔资金;二是由于所有权不归承租人,租赁期满后根据需要决定续租还是停租,从而提高承租人对市场的应变能力;三是回租租赁后,使用权没有改变,承租人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对设备很熟悉,可以节省时间和培训费用。设备所有者可将出售设备的资金大部分用于其他投资,把资金用活,而少部分用于缴纳租金。回租租赁业务主要用于已使用过的设备。

3.杠杆融资租赁

杠杆租赁的做法类似银团贷款,是一种专门做大型租赁项目的有税收好处的融资租赁,主要是由一家租赁公司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首先成立一个脱离租赁公司主体的操作机构——专为本项目成立资金管理公司提供项目总金额20%以上的资金,其余部分资金来源则主要是吸收银行和社会闲散游资,利用100%享受低税的好处“以二博八”的杠杆方式,为租赁项目取得巨额资金。其余做法与融资租赁基本相同,只不过合同的复杂程度因涉及面广而随之增大。由于可享受税收好处、操作规范、综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费用低,一般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4.委托融资租赁

一种方式是拥有资金或设备的人委托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融资租赁,第一出租人同时是委托人,第二出租人同时是受托人。这种委托租赁的一大特点就是让没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可以“借权”经营。电子商务租赁即依靠委托租赁作为商务租赁平台。

第二种方式是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或第三人购买租赁物,出租人根据合同支付货款,又称委托购买融资租赁。

5.项目融资租赁

承租人以项目自身的财产和效益为保证,与出租人签订项目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对承租人项目以外的财产和收益无追索权,租金的收取也只能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效益来确定。出卖人(即租赁物品生产商)通过自己控股的租赁公司采取这种方式推销产品,扩大市场份额。通讯设备、大型医疗设备、运输设备甚至高速公路经营权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其他还包括返还式租赁,又称售后租回融资租赁;融资转租赁,又称转融资租赁等。

6.经营性租赁

在融资租赁的基础上计算租金时留有超过10%以上的余值,租期结束时,承租人对租赁物件可以选择续租、退租、留购。出租人对租赁物件可以提供维修保养,也可以不提供,会计上由出租人对租赁物件提取折旧。

7.国际融资转租赁

租赁公司若从其他租赁公司融资租入的租赁物件,再转租给下一个承租人,这种业务方式叫融资转租赁,一般在国际间进行。此时业务做法同简单融资租赁无太大区别。出租方从其他租赁公司租赁设备的业务过程,由于是在金融机构间进行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是依据购货合同确定融资金额,在购买租赁物件的资金运行方面始终与最终承租人没直接的联系。在做法上可以很灵活,有时租赁公司甚至直接将购货合同作为租赁资产签订转租赁合同。这种做法实际是租赁公司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租赁公司作为第一承租人不是设备的最终用户,因此也不能提取租赁物件的折旧。转租赁的另一功能就是解决跨境租赁的法律和操作程序问题。

融资:

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资金供求双方通过一定的金融工具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没有金融机构作为中介的融通资金的方式。需要融入资金的单位与融出资金单位双方通过直接协议后进行货币资金的转移。直接融资的形式有:买卖有价证券,预付定金和赊销商品,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货币借贷等。直接融资能最大可能地吸收社会游资,直接投资于企业生产经营之中,从而弥补了间接融资的不足。

间接融资:间接融资是指拥有暂时闲置货币资金的单位通过存款的形式,或者购买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将其暂时闲置的资金先行提供给这些金融中介机构,然后再由这些金融机构以贷款、贴现等形式,或通过购买需要资金的单位发行的有价证券,把资金提供给这些单位使用,从而实现资金融通的过程。

融资租赁业务分类:

1.直接融资租赁:由承租人指定设备及生产厂家,委托出租人融通资金购买并提供设备,由承租人使用并支付租金,租赁期满由出租人向承租人转移设备所有权。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赁物所有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取得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这是一种最典型的融资租赁方式。

2.经营性租赁:由出租人承担与租赁物相关的风险与收益。使用这种方式的企业不以最终拥有租赁物为目的,在其财务报表中不反映为固定资产。企业为了规避设备风险或者需要表外融资,或需要利用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选择经营租赁方式。

3.出售回租:出售回租,有时又称售后回租、回租赁等,是指物件的所有权人首先与租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物件卖给租赁公司,取得现金。然后,物件的原所有权人作为承租人,与该租赁公司签订《回租合同》,将该物件租回。承租人按《回租合同》还完全部租金,并付清物件的残值以后,重新取得物件的所有权。

4.转租赁: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向其他出租人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

5.委托租赁: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6.分成租赁:一种结合投资的某些特点的创新性租赁形式。租赁公司与承租人之间在确定租金水平时,是以租赁设备的生产量与租赁设备相关收益来确定租金,而不是以固定或者浮动的利率来确定租金,设备生产量大或与租赁设备相关的收益高,租金就高,反之则少。

7.杠杆租赁:成立一个独立于租赁公司主体的运营机构——,旨在为本项目设立资金管理公司提供资金项目总额的20%以上。资金的其余资源主要吸收银行和社会的闲置热钱,并利用100%的低税收优惠杠杆为租赁项目获得巨大的资金。其他做法与融资租赁基本相同,只是合同的复杂性随着覆盖面的扩大而增加。由于税收优惠,操作规范,综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成本低。

8.结构化共享租赁:结构化共享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应商和租赁物的选择和指定,从供应商处购买租赁物并提供给承租人,承租人根据合同支付租金。在其中,租金是根据租赁物业投入生产后产生的现金流量计算和商定的,这是一种出租人和承租人分享租赁项目收入的租赁方式。租金的份额包括购置成本、相关费用(如资金成本)和出租人应分摊的项目的预计收入水平。

9.设备融资租赁出租人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获得与设备成本相应的股东权益。事实上,它是一种新的融资租赁形式,将承租人的部分股东权益作为出租人的租金。而且作为股东的出租人,可以参与承租人的经营决策,影响承租人。

10.捆绑融资租赁:也叫“三三融资租赁”。三三融资租赁是指承租人的首付款(保证金和首付款)不低于租赁标的价格的30%,制造商在交付设备时获得的货款不足额,但一般在30%左右,余额在不超过租赁期一半的时间内分批支付,而租赁公司的融资强度接近30%。这样,制造商、出租人和承租人各自承担一定的风险,命运和利益被“捆绑”在一起,从而改变了以前一切风险都由出租人单独承担的局面。

11.融资经营租赁:融资经营租赁是指以融资租赁为基础计算租金时,剩余价值超过10%。租赁期结束时,承租人可以选择续租、退租或保留租赁物用于购买。出租人可以对租赁物进行维修,也可以不进行维修,出租人应当在会计中提取租赁物的折旧。

12.项目融资租赁:为了保证项目本身的财产和利益,与出租人签订了项目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对承租人项目以外的财产和利益没有追索权,租金的收取只能由项目的现金流量和利益决定。卖方(即租赁商品的制造商)通过自己控制的租赁公司以这种方式销售产品,以扩大市场份额。这种方式采用于大型医疗设备、通信设备、运输设备甚至高速公路经营权等。

融资租赁的优缺点:优点:

1.保障款项的及时回收,便与资金预算编,简化财务核算程序:

2.简化产品销售环节,加速生产企业资金周转;

3.降低直接投资风险;

4.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按象征性价格购买租赁设备,作为承租人自己的财产。

缺点:

1.资金成本较高;

2.不能享有设备残值;

3.固定的租金支付构成一定的负担;

4.相对于银行信贷而言,风险因素较多,风险贯穿于整个业务活动之中。

融资租赁设立及收购条件:

设立外商融资租赁: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三)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四)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外商融资租赁: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为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

外商融资租赁形式:外商投资租赁业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采取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商融资租赁公司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3、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6、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7、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融资租赁收购:

收购租赁公司的要求:

(目前各地政策情况都不一样。拿深圳的外商合资融资租赁来说。)

1. 至少两名本科学历以上人员;

2. 满三年的金融从业经验;

3. 上一份工作的在职证明或离职证明;

4. 股东占股比例,外资公司占股不得高千75%,外资占股不得低于25%(后期对于收购方的要求会更加严格)。

关于如何收购或者设立融资租赁公司,详情请关注我或下方留言,带你了解更多的金融公司知识。

【第13篇】外资融资租赁管理办法

天津自贸区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转让

在天津转让融资租赁公司的条件,可以归纳成:

1、提供实际经营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如没有,商信资本可提供该项)

2、由境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存续满十八个月的主体(通常以香港公司来发起)作为主要发起方,申请新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允许中方存续满1年以上的企业参与设立合资融资租赁公司。

3、提供符合任职资格的董监高人员。

4、天津自贸区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此外,在南沙转让融资租赁公司的流程,主要包含:

1. 出资股东身份公证;

2. 商务部办理外商投资备案;

3. 境内的工商登记备案;

4. 税务登记、银行备案;

我们公司现在有几家天津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名称大气,绝版字号,有需要的可以随时联系。

【第14篇】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外债额度

什么是通道业务

融资租赁通道业务,一般情况下指利用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债额度,采用售后回租加跨境保理的形式帮主承租人从境外获得低成本的资金。这属于第二种。

资金需要在通道业务中的所有参与方过账,而且大多数情况下资金和融资客户都来源于银行,通道仅仅利用牌照过桥。这也是通道机构与资金掮客的本质区别。

保理业务模式

即企业与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租赁公司取得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产权、应收租金及其他费用等债权后即向银行申请应收账款无追索保理,以保理价款支付设备的全部购买款项;租赁公司将已取得产权的租赁物件抵押给保理银行,作为另一重信用,以保障保理银行的权益;租赁公司与承租人均在保理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委托银行按期代为划扣租金及其他费用等款项,亦可改变租金支付路径,直接向保理银行支付租金。该模式资金来源和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境内买断型保理、内保内贷、跨境双保理等模式。

境内买断型保理一般还是要占用保理银行的规模,当然银行可以与另一家银行做再保理业务,将这笔债权转出以腾挪规模。

内保内贷,即境内银行开立融资性保函给境外银行,境外银行给境内机构放款。境内银行开立融资性保函给境外银行,境外银行给境外机构放款,就是内保外贷。现在融资性保函的开立需要总行审批,整体流程相对繁琐并且占用风险资产。

跨境双保理,这种模式只有拥有离岸牌照的部分银行才能办理,是目前跨境买断型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最优模式。

银行理财资金模式

银行理财资金对接私募应收租金资产证券化、银行理财资金通过结构化安排受让应收租金受益权

上述两种模式是开头两种通道模式的结合体,优点是看起来结构创新,不需要外债额度和信贷规模,而且参与方利润丰厚。这种模式缺点也很明显,就是成本较高。这两种模式的成本比跨境买断型双保理高约300bp。

融资租赁通道业务的未来发展

金融机构营改增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营改增一旦全面实施融资租赁通道业务的利润空间会被大幅压缩,融资租赁公司的牌照优势也会被迅速削弱。银行在营改增后也会逐渐将结售汇的主动权交给通道,采用固定费用的方式将汇率成本转嫁给租赁公司。到时只有足够的汇率风险管理能力的融资租赁公司依靠结售汇的成本优势迅速抢占通道市场,2000多家租赁公司必将经历一轮大的洗牌。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申请条件

1、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2、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2)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申请条件

注册资本大于1.7亿元

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无违规记录

有实际经营办公地址和公司章程

拥有法律、金融、财务等方面专业人员,公司高管有三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

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15篇】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排名

近日, 由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主办、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工作委员会承办的2022(第15届)中国融资租赁年会顺利召开。

徐工租赁凭借优异的经营业绩、良好的风险管控能力荣获2022中国融资租赁榜最高奖项“年度公司”奖,企业综合实力及行业影响力获得业内肯定。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工作委员会成立于1988年,是我国首家全国性融资租赁行业协会组织,致力于加强业内交流、探讨行业热点问题与发展趋势,以引导行业更好地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提高服务质量,现已成为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年度盛会。

聚焦主业发展 强化金融支持

徐工租赁坚定不移深化产融结合,以“品牌突出 产品丰富 团队专业 服务高效”四大核心竞争力,全力助推主业发展。

围绕客户资金需求,徐工租赁加大对灵活性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通过内外部直接融资、间接融资、长短期融资配比优化等方式,降低融资成本,通过不断强化金融服务水平,为主业发展注入“源头活水”。依据不同场景,徐工租赁更于2023年创新搭建出工程机械设备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解决方案,实现产融结合、以融促产的重要拓展和创新。

2023年,徐工租赁荣获年会“成就奖”

推进智改数转,科技赋能发展

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催化剂。徐工租赁坚持围绕面向一线销售主战场、面向终端客户,不断将服务前移,创新研发软件“徐工金服app”、搭建“业财一体化系统”,通过运用“orc识别、人脸识别、电子合同”等前沿技术,外提效率、内强质量,拉开徐工金融数智化服务主业4.0序幕,为主业发展提供更智能化的金融服务支撑。

2023年,“徐工金服app”累积注册用户破万,完成近8000份电子合同签约,服务车辆超1.1万台,公司获评四星级上云企业,成为该星级唯一上榜的金融企业。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名录(15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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