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1篇优质的设立香港公司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设立香港公司可行性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设立香港公司可行性
来源:《家族企业》杂志
(微信公众号id:jiazuqiyezazhi)
作者: 韩良 吕昕
《人民的名义》电视剧热播带火了“信托基金”,成为继“达康书记”之后又一个百度搜索的热门词汇。关于高小琴在中国香港设立的两亿港币信托基金是否有效、是否受法律保护的文章在网上铺天盖地。笔者对数以百篇的相关文章进行了浏览,发现大部分文章仅仅依据电视剧中简单的剧情,根据中国内地的刑法及信托法简单得出高小琴用非法财产建立信托无效、不予保护的观点。其实香港的信托法律环境非常完善,在香港设立信托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将一个已经设立六年之久的信托撤销也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我们借电视剧中高小琴在香港设立的两亿港币信托的虚拟案例,对在香港设立信托的可行性、操作程序、不同法域的法律保护、已设信托的挑战与撤销等问题进行全面的解读。
高小琴在香港设立信托的两亿元资金合不合法?
笔者查阅的大部分文章认为:高小琴是通过贿赂外逃贪官丁义珍拿下山水庄园的地,先将原价值60万元一亩的地以4万元一亩的工业用地价格拿下,再把土地性质转为商业用地,抵押给银行,套取了8000万元的银行贷款,具有“空手套白狼”的性质。因此,山水庄园的项目属于非法获利,高小琴用“山水集团”香港公司的两亿港币资金设立信托是不合法的,应该予以追缴。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对赃款赃物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当一并追缴。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此外,大部分文章在分析高小琴在香港设立的信托无效时,法律依据为我国内地200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第七条的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信托无效”。出于对贪官和不法奸商的痛恨,得出这样轻率的结论可以理解,但对于私人财富管理的专业人士得出这样的结论则过于轻率和武断。实际上,上述观点是长期以来对民营经济进行“有罪推定”和“刑事执法优于民事执法”观念的反映。
高小琴攀附权力,巧取豪夺,其“山水集团”的全部财富很容易被“有罪推定”为非法财产。但电视剧结局中高小琴被判刑15年,罚没收个人财产7亿元,另罚12亿元,对于“山水集团”近百亿的资产来讲,只占到了五分之一,说明“山水集团”并不总是在做违法生意,其财产中合法生意还是占了绝大部分。“山水集团”香港公司的成立和转款均在山水庄园项目之前,正常的程序是不可能从山水庄园项目直接向香港转款,而是从“山水集团”进行转款。而香港公司的设立恐怕也不完全是出于设立信托基金的目的,如果香港公司进行了正当的经营,用正当的经营获利去设立信托也是可能的,因此,认为高小琴在香港设立信托的两亿港元资金都不合法的结论过于武断。
虽然高小琴触犯了刑律,等待她的是法律的严惩,但绝不能因为她犯了罪,高小琴及她孩子的合法民事权益就不能得到保护。以往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先刑后民”是普遍做法,也就是一旦企业家触犯刑律,首先由刑事侦查机关及刑事法官就企业家是否够构成犯罪进行侦查及定罪量刑。“先刑后民”实际形成的后果是“以刑代民”,刑事侦查和审判的结果是当事人一旦被定罪,往往是所有财产被查封、拍卖,企业家所有的民事权益都失去了翻身的机会。吴英案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不能说吴英所有的财产都是“赃产”,但司法机关对吴英全部财产进行查封拍卖的结果,使得吴英出狱后将变得一贫如洗。
令人振奋的是,2023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产权保护意见》)规定:严格区分犯罪所得和合法财产,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在处置犯罪所得时不牵连合法财产。可以说,电视剧最后对高小琴定罪量刑的结果,是区分了犯罪所得和合法财产,也反映了《产权保护意见》的精神。
遵从何种法律程序才能在香港设立信托?
根据电视剧和小说提供的信息,高小琴设立的两亿港币信托的基本情况如下:信托的委托人为独立的香港法人“山水集团”香港公司,受托人为境外某信托公司,受益人为高小琴和祁同伟的非婚生子女与高小凤和高育良的婚生子女,信托财产在香港,为两亿港币,设立时间约为2023年。关于所设信托是否约定了适用哪国法律、信托设立地为香港或是bvi等其他离岸地等问题,电视剧和小说并没有详细交代。为了分析方便,我们假设信托设立地在香港,以此为基础展开关于该信托设立合法性的分析。
我国内地《信托法》第三条规定:“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下统称信托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民事、营业、公益信托活动,适用本法。”剧情中高小琴设立的信托中,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均为香港居民或法人,不适用于内地《信托法》。并且内地《信托法》对信托制度的规定相对笼统,很少会有信托协议约定适用内地《信托法》。除信托协议可以通过约定适用“香港信托法”以外,在港设立的信托,依据香港法例第76章《信托承认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如未有选择适用的法律,信托须受与之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所管限。确定与信托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时,须特别考虑以下事项—(a)财产授予人指定的信托管理地;(b)信托资产所在地;(c)受托人的居住地或营业地;(d)该信托的目的及实现该等目的的地方。”根据以上规定,我们认为高小琴设立的信托应当适用香港信托法。
香港信托规则主要由三部分组成:英国普通法与衡平法中存在的信托判例;香港最高法院创制的信托判例及规则;香港立法局颁布的关于信托的制定法,包括《受托人条例》、《财产恒继及收益累计条例》等。关于高小琴设立的信托有效性,主要聚焦于信托财产问题上,特别是信托财产的合法性。香港的制定法没有针对信托效力、信托财产等问题的直接规定。高小琴的非法收入是其所犯的行贿罪和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所得,如果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比如从内地汇往香港、设立信托,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则构成“洗钱”行为。香港于1989年开始颁布实施反洗钱相关法律,目前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打击防范跨境金融犯罪法律法规,建立了监管、情报、执法协作的跨境金融活动监管体系,形成了较完备的防范打击跨境洗钱的反洗钱整体监管体系。
香港特区立法会于2023年6月制定了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以下简称《打击洗钱条例》),并于2023年4月起生效,设置了以“客户尽职审查措施”为重要内容的严厉的反洗钱规则。2023年香港金管局根据《打击洗钱条例》还发出《打击洗钱和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活动指引(认可机构适用)》。“山水集团”香港公司利用部分或全部内地转款在港设立两亿港币信托基金并运作了六年,整个过程符合《打击洗钱条例》所打击的“洗钱”①这一犯罪行为的监管范围。
《打击洗钱条例》第1部1:“洗钱 (money laundering) 指出于达致下述效果的意图的行为‥使——(a)属于犯香港法律所订可公诉罪行或作出假使在香港发生即属犯香港法律所订可公诉罪行的作为而获取收益的任何财产,看似并非该等收益;或 (b) 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该等收益的任何财产,看似不代表该等收益。”
第一,根据《打击洗钱条例》附表2“关于就客户作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的规定”,执行客户尽职审查措施的时间是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之前,在怀疑该客户或客户的户口涉及洗钱等情况下,在建立业务关系前因法定特别情况金融机构未执行尽职审查措施的,须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之后尽快完成有关核实。按照以上规定,高小琴的两亿港币信托应在设立时就接受了金融机构的尽职审查;
第二,客户尽职审查措施的对象是客户以及实益拥有人② 、客户代理人,对其身份进行识别并核实。需要特别提出附表2第6(1)条列明了《打击洗钱条例》生效日期前的客户,在交易性质可疑、资金来源认知不明等情况下,也需要适用新的尽职审查措施。即便高小琴的信托于生效日期2023年4月前设立,如果存在洗钱行为,依然难逃监管。在实际操作中,香港以外的公司或私人客户,尤其是来自内地的客户,是香港金融机构的重点审查对象。具体而言,在香港成立信托之前,客户要填写一份长达20多页、内容非常详细的“认识你的客户”(know your client,kyc)表格,须交代各种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是法人,例如“山水集团”香港公司,金融机构的尽职审查措施还针对该法人的所有权及控制权结构。当客户或实益拥有人属于政治人物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子女的配偶或与该人关系密切的人时,例如,受益人涉及内地高官高育良之子,设立信托之时须取得受托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批准,并会被执行严格的财富来源和资金来源审查措施,信托运作过程中也会受到持续监察。
《 打 击 洗 钱 条 例 》附表2第1部1.释 义:“实益拥有人(beneficial owner),(c)就信托而言,指—— (i) 有权享有信托财产的资本的既得权益的不少于10%的任何个人,而不论该人是享有该权益的管有权、剩余权或复归权,亦不论该权益是否可予废除;(ii) 该信托的财产授予人;(iii) 该信托的保护人或执行人;或 (iv) 对该信托拥有最终控制权的个人。”
此外,根据《打击洗钱条例》附表2第5条,金融机构还有持续监察业务关系的责任,其中具体包括明确客户的资金来源、辨识并审查无明显经济或合法目的的交易等。总体而言,出于遵守监管规定、维护机构信誉、提升业务质量等目的,金融机构必须严格依照《打击洗钱条例》执行客户尽职审查措施,否则将会受到香港金融管理局对违反相关要求的行为作出的处罚,目前已有汇丰银行等机构因未识别客户的政治人物身份等原因被处罚。
因此,如果高小琴设立的两亿港元信托,如果资金来源不合法、设立程序不符合香港的金融监管规定,是很难经受受托金融机构与香港金融管理机构的层层审核和持续监察,成功设立并运行长达6年之久的。以公司财产设立信托,不属于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所规定的需要通过股东会特别决议的事项,只需要由公司董事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决定,或在董事认为需要的情况下按照普通决议的方式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即可。高小琴的两亿港币信托,只要不具有香港法律规定的洗钱嫌疑和其他犯罪,就很难依据香港法律通过认定信托财产的非法性被认定为无效,从而被撤销。
如何通过司法程序对在香港设立的信托进行挑战和追索?
如果高小琴运用合法财产、通过合法程序在香港设立了信托,该信托是受香港法律体系保护的,根据“一国两制”原则,是不能依据内地法院的判决直接进行挑战和追索的。必须要通过在香港启动民事或者刑事司法程序,取得香港法院的生效判决才可以对已经撤销信托的财产主张权利。
假设委托人“山水集团”香港公司故意利用信托逃避其债权人的债务,设立的信托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根据香港法例第6章《破产条例》第51条的规定,债权人可申请法院作出撤销委托人所设立的信托的命令,至多可追溯至破产申请的提出当日届满的5年期间内设立的信托。如果在设立信托时委托人已经无力偿债或者由于设立信托而造成无力偿债,则不受上述追溯时间限制。一旦该信托经裁判后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委托人重新取得有关财产的所有权,债权人就可以继续进行追索。“山水集团”香港公司的债权人可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向香港法院申请作出撤销委托人所设立的信托的命令,但由于高小琴的两亿港元信托基金已经设立了6年,超出了香港法院撤销命令最远可溯及的5年的时间范畴,债权人须证明信托设立时“山水集团”香港公司已经无力偿债或因设立信托而无力偿债的事实,法院才可作出撤销信托的命令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假设高小琴运用部分或者全部非法财产在香港设立了信托,须依法通过以下司法途径对已经在香港设立信托的赃产进行追索。
第一,内地法院可以依据已生效的内地地区法院的刑事判决,通过刑事司法协助的方式请求香港法院对信托财产中的犯罪所得进行追缴。《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五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目前我国内地尚未与香港特区签订任何刑事司法协助协议或达成相关安排,一直以来两地之间的刑事司法协助主要是依个案方式,由中国内地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与香港特区的警务处、律政司、高等法院作单项展开。内地法院可以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就高小琴利用犯罪所得在港设立信托基金展开司法协助,达成追缴犯罪所得的执行协议。
第二,内地司法侦查机关可以通过与香港警方的合作,取得香港法院对高小琴洗钱犯罪的判决追回赃产。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的第25条规定“如有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财产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得益而仍处理该财产,即属犯罪”,即将洗钱列为香港刑法所打击的犯罪行为。内地司法侦查机关可以将高小琴把犯罪所得转移至香港、设立信托基金的有关证据提交给香港警方,与香港警方联合调查高小琴的洗钱犯罪,由香港法院对高小琴在香港所犯洗钱罪进行宣判,罚没其犯罪所得并与内地达成协议,将赃款返还内地。
第三,内地有关机关还可以山水集团香港公司、香港受托人为被告在香港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追回赃产。
如何规划出于保证家庭成员生活目的的家族信托?
民营企业家要依法经营,进行自我更新和救赎,需建立新型的、健康的政商关系。像高小琴这样严重触犯刑法,企业财产将来大部分会被司法机关认为是“赃产”,因此很难建立起实现整个家族企业的风险隔离、家族传承、家族治理、税收筹划、社会慈善等多重目的的家族信托,但还是可以规划出于保证家庭成员基本生活目的的家族信托的。
首先是以合法的小额财产设立家族信托。这是用合法所得设立保证家庭成员基本生活目的的小额家族信托,因为设立家族信托的财产具有独立性,企业家一旦被追究犯罪,其没有收入来源的直系亲属可以凭此信托收益维持基本生活。如果高小琴以自己的合法收入设立几百万元的信托基金,相信大家不会有太大的异议,但以两亿元的巨款在香港设立信托基金大大超出了保证孩子基本生活费用的范围,其性质和动机就很让人怀疑。实际上,这笔以父母入狱甚至死亡为代价的巨额信托基金将会成为孩子背负一辈子的良心负担,对孩子并没有好处。
其次是以个人名义设立家族信托。家族信托一般是他益信托,不同于一般的具有自益性质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企业可以作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是因为信托的受益人仍然是企业,不会遇到股东的异议和财务上的麻烦。但家族信托是为了委托人之外的第三人的利益,法律虽然不禁止企业做家族信托的委托人,但是会面临一系列的诸如股东的异议和财务上的麻烦。
第三是信托法律关系的各个要素尽量不在同一司法属地。设立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以及信托财产最好不在同一司法属地。由于各个司法属地对于设立信托的有效要件规定不同,信托被撤销的法律要件和程序也不同,对于本司法属地以外的生效的法律判决和裁定承认的条件也不一样。如离岸国家和地区一般规定,外国法院的裁判与当地法律不一致的则不予承认。即使最后信托被撤销,但旷日持久的诉讼终结后,受益人大部分已经成年或者离世,基本上达到了当初设立保护性信托的目的。
由于高小琴在香港设立的两亿港币信托具有跨司法属地的特性,适用的是香港法,给予对其定性,跨境追索带来了困难。香港法属于普通法律体系,其关于公民私权的实体保护和程序保护的法律制度非常完善,其反洗钱、金融监管的法律制度也非常完善。通过高小琴在香港设立的2亿元港币信托的虚拟案例进行分析,我们知道,运用合法财产、按照合法程序在香港设立的信托会受到香港司法体系的保护,而利用信托进行洗钱及非法交易的可能性较小且会受到香港法律的严惩。
(作者韩良是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文详见于【《家族企业》杂志2023年6月刊】,版权归《家族企业》杂志所有。未经本刊授权,不得转载;经本刊授权转载的,请注明来源。)
【第2篇】香港设立公司的优势
香港公司、bvi公司都是离岸公司,可以更好帮助企业提高知名度,扩展海外市场,便捷国际贸易付款,缓解税务,国外融资等。
bvi公司设立基本条件和香港公司差不多,但是,bvi对于公司注册资金有要求,注册资金越高办理费越贵;税务上bvi具有更大优势,因为香港公司的业务往来都需要进行做账报税,bvi公司对于不在本地经营的业务没有要求,对于外地经营所得利润都是免税的;信息保密度方面,香港公司资料是公开的,bvi公司资料保密;上市及融资方面,岛屿公司广泛用于控股及融资,如果只用于贸易,且不考虑股东资料的保密性的话,岛屿公司不如香港公司有竞争力。但是岛屿上的公司是商业化的档案管理运作方式,在公司上市及融资上有优势,特别是在美国等证券市场上市融资,其中开曼公司和bvi公司都曾多次出现在中国内地企业在美国上市的案例中。
所以好不好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选择,如果想要私密性比较好一点,更好缓解税务,可以选择bvi公司,如果只是为了贸易自由,就可以选择香港公司。
【第3篇】2023设立香港公司
香港是一个的商业城市,因其政治稳定、税收优势、法律透明、金融发达等优势,吸引了众多外国投资者前来设立。然而,对于初次来到香港开设的人来说,开户流程可能会比较复杂。
以下是开设香港时拥有的信息。
首先,需要准备好的注册文件,其中包括名称、营业范围、注册地址、章程等。此外,还需要提供董事和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他们的方式和银行账户信息。
其次,需要选择一家可信赖的银行,前往银行开设香港银行账户。在选择银行时,需要考虑开户手续费、存款利率、服务质量等因素。
需要选择一家的注册,协助完成注册和开户手续。注册将为您提供详细的咨询服务,帮助您准备注册文件、选择银行、并协助您完成开户手续。
总之,开设香港需要准备充分,选择的注册并与之合作,才能顺利完成注册和开户手续。相信只要您准备充分,选择的注册,香港开户一定不会是难事。
【第4篇】自然人在香港设立公司
在目前经济快速增长的环境中,越来越多的中国商品销售到世界各地,并受到世界人民的青睐,而对于想要开拓国际市场的商客来说,注册一家香港公司是一个最好的选择。香港作为最自由的经济体之一,有着最为公平的商业环境以及极为自由的贸易环境。那么问题来了,注册一家香港公司麻不麻烦?
注册一家香港公司麻烦吗?
注册香港公司麻不麻烦?
其实注册香港公司并不麻烦,可以说是相当简单。正常都是委托给秘书公司办理,只要有一名满18周岁的自然人即可,并且只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无须过港。加急注册的话一天内即可下证,3-5天即可收到全部资料。
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香港公司名称。
香港公司名称可中英文,但中文名称需要以有限公司来进行结尾,英文名称则以“limited”来结尾。另外名称需要在查册后没有重名才可使用。
2、提供董事股东信息。
董事股东不限制任何国籍,只需要满18周岁的自然人即可。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手持身份证+个人地址证明。另外也可以由公司控股。
3、提供注册资本信息,以及股份分配比例。
通常来说最低1w港币的注册资金即可,无需验资实缴,可分为每股若干元。如有多个股东,则需要分配好每位股东的占股比例。
4、公司经营范围设定。
香港公司对于经营范围并没有太多限制,只需要是合法业务即可。另外中文填写需要在30个字以内,英文填写则需要在60个字以内。
5、提供公司注册地址。
注册时需要提供一个在香港本地的真实地址,用于接收政府、银行信件。如果无法提供,可以由秘书公司代为提供注册地址及收信服务。
5、提供法定秘书。
注册香港公司需要提供一个法定秘书,且只能由长期居住香港的自然人或者在香港有办事处的法人团体担任。通常由委托的秘书公司担任。
6、填写尽职调查表。
需要核实公司成立信息,进行背景调查。如重要成员(董事股东、法定秘书、控制人)、资金来源、联系方式、业务情况等。
以上就是关于香港公司注册的基本信息了,可以看出相当简单,一点都不麻烦,只需要委托给秘书公司全权办理即可。香港作为世界上最重要的金融中心和商业港口之一,已经在世界经济环境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所以才有如此多的外贸行业创业者选择香港公司作为事业起步的第一步,以此平台作为对外的贸易窗口。
【第5篇】香港设立公司税法
香港和新加坡作为排名第三、第四的国际金融中心,作为全球性的离岸金融中心,在税制上有很多相似之处,也有区别。香港作为亚洲老牌的离岸金融中心,凭借极低的税率和自由的外汇收付兑换服务,在内地客商中获得了大量粉丝,小至创业人士,大至国资企业,都在香港注册公司,进行对外贸易或海外融资业务。而新加坡作为离岸金融中心中的新秀,同样依靠低税率和宽松的外汇管制吸引境外客商。但与香港不同,新加坡公司注册时就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风险管控,使得新加坡公司的国际商誉要好于香港公司。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香港公司和新加坡公司在税收制度上的对比。
一、香港和新加坡税收的相似之处
1、适用的税种相似
香港和新加坡都是区域征税,离岸公司都只涉及一种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只适用于有在当地出售商品或服务的实体公司。
2、适用的税率相似
香港的企业所得税率是16.5%;新加坡的企业所得税率是17%。虽然同属离岸公司,按公司法和税法要求,两地的公司都要在当地报税。
3、都享受一定的免税额
香港和新加坡都有针对新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离岸公司司和本地公司同样适用。
香港公司成立后首次盈利200万港币以内享受8.25%的优惠税率;和16.5%的正常税率相比,享受到的免税额为16.5万港币,折合人民币约为14.5万。
新加坡公司可以享受到三项税收优惠,其中新公司首三年免税利润额为12.5万新币;新加坡公司部分免税计划免税利润额为10.25万新币;企业所得税退税计划每年退税额为15000加币。前三年免税总额为(12.5+10.25)万*17%+1.5万=53675新币,折合成人民币约为26.8万。
由以上数字可以看出,对于新注册的公司而言,新加坡公司的免税额明显比香港高,相差12.3万人民币。并且新加坡的企业所得税退税计划每年都有,所以公司每年都可以享受到7.5万人民币的税收优惠。
二、香港和新加坡税收的区别
1、香港公司审计为强制性要求, 新加坡无审计要求
香港公司是不管营业额大小,都必须要出具审计;而新加坡对于公司营业额或公司资产在1000万新币(5000万人民币)以下的情况不要求审计,只进行正常的年审,报税即可。
为保证企业审计的全规性,香港还专门出台了【核数师罪行的罚款和定罪政策】,以击打击偷税、漏税。
2、香港会计账目保留7年,新加坡保留5年
香港税法要求会计记录及证明文件保留7年,近两年频频发生的香港公司被要求提供过往7年审计的情况,就是以此为依据的。
新加坡税法要求会计资料的最长保留期限为5年。
3、香港税局每年抽查公司报税情况,新加坡凭自觉
香港税局通常在每年年底选一批香港企业进行税务抽查,如出现违规零申报、有保留意见或不发表意见审计、审计数据和会计资料不符情况,轻则罚款,重则定罪。
新加坡公司因本地挂名董事的存在和监督,默认企业履行了合规义务,无税务抽查。
总结来说,香港早期是宽进宽出,合规报税问题从一开始就未受到重视,导致一大批企业受罚,利益受损,进而导致了当前的宽进严出,注册简单但开户困难,强制要求税务合规;新加坡严进宽出,首先通过本地董事保证了公司的税务规范,开创了当前的对企业完全信任的局面。
【第6篇】国内企业在香港设立公司怎么审批
一、注册香港公司您只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公司名称:公司的中英文名称(英文为必须,中文要以“有限公司”结尾,英文要以“limited”结尾);
2、董事股东证件:年满18周岁,无国籍限制,提供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社保卡(任意选择2个)(国内人为身份证正反面,外国人为护照个人信息);
3、个人常住地址:一般为身份证上显示的地址,如为护照或境外人士请提供董事及股东个人常住地址,不能是信箱、工业区地址;
4、公司注册资本:1w港币起无须验资;
5、公司业务性质:即公司经营范围,中文30个字符,英文60个字符,只可选择一种语言
6、注册香港公司方式及所需时间:15个工作日左右。
注册香港公司的好处:
1、只要确定好公司中英文名称,经过香港注册处查询没有重名、没有涉及敏感机构,就可以使用该公司名注册香港离岸公司(根据香港公司管理条例:除非经过特别的牌照审批程序,新注册香港公司不可含有任何可能令人误解该公司与政府有任何关系的字眼)。
2、香港公司管理条例没有规定必须注明香港离岸公司经营范围,因此注册香港离岸公司可从事绝大多数业务(银行、保险、地产等需要特殊牌照的业务除外)。
3、香港离岸公司基本税种仅为香港公司利得税,并且香港公司利得税仅在香港公司盈利情况下才缴纳,并且盈利的首200万港币仅按8.25%的利得税税率进行征收。而香港离岸公司利润不产生于香港的,则可以豁免征税。香港公司报税时间也不用遵循月报、季报、年报的复杂报税时间表。香港公司成立第一年满18个月才需要报税,其后每12个月报一次。
4、香港离岸公司可以申请香港本地银行账户。在香港银行开立的账户可以接收任意币种的外汇,并且没有外汇收付的管制,结汇和兑汇也非常方便。只要资金不是来源于战乱或者制裁国家及地区,均能正常收付外汇。
5、注册香港离岸公司可以不在香港经营,作为面向东南亚以及海外市场的重要口岸,香港吸引了全球的客商,为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提供了完美发展平台。并且业务或投资均在大陆或者国外,仍然可以使用香港离岸公司进行商业活动,香港离岸公司仅作为控股或者注册地址用途。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能全面保护您的利益。
香港公司注册完成后,进入正常的运转,每年都会面对香港公司年审等正常维护业务。而这些业务每年都会发生,并且逾期还会产生数额不等的罚款,而严重的还会被香港政府追究刑责。
【第7篇】如何在香港设立分公司
香港是一个化程度很高的城市,拥有着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良好的营商环境,因此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前来设立。在香港设立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首先,设立需要有至少一名董事和一名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同时,要有一个香港地址作为注册地址,并且需要有一个秘书来管理的文件和记录。
其次,设立需要提交相关的文件,例如章程和注册申请表等。在提交申请时,需要提供董事和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地址证明文件。同时,还需要缴纳注册费用。
设立需要遵守香港的法规定和税法规定。在注册完成后,需要向税务局申请税务登记,并且需要按照规定向缴纳相关税费。
总之,香港设立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和程序,但是在完成注册后,将可以到香港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政策优惠,获得更多的商业机会和发展空间。
【第8篇】香港设立的公司年审
香港与内地一衣带水,而国际离岸金融中心和自由港的地位,吸引了大量内地客商前往香港开设公司。但由于历史原因,香港所实行的《公司管理条例》与内地截然不同,也使得很多香港公司所有者忽略了香港公司注册后的维护。其中,最主要的维护工作之一,就是香港公司的年审。今天,通惠管理顾问就为大家介绍,香港公司年审的情况。
一、什么是香港公司年审?
正常运营的香港公司每年都需要进行一次年审。而香港公司年审包括了两方面的内容:香港公司周年申报表和商业登记证的缴费换新。
香港公司周年申报表:当香港公司注册满一周年后,需要提交该香港公司的周年申报文件(以后每一年都需要申报一次),申报的内容包括公司的股东、法定秘书、注册地址、董事等的相关资料,类似于国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的缴费换新:当香港公司商业登记证满1年后,需要向香港税务局缴费、并换领新一年度的商业登记证,以维持该香港公司的合法经营地位,类似于国内的税务登记证。
香港公司不年审会怎样,依照香港《公司管理条例》,香港公司每年都需要进行年审,若不进行年审,香港公司相关管理部门(香港税务局,香港公司注册处)会默认该公司仍旧处于营业状态,但由于未进行相应的合规审查,因此为无照经营,将会带来严重后果。
1、香港公司如果不年审,超过42天,就会产生罚款,罚款按超期时间累计计算,超期越多,罚款越多。
2、如需要办理银行开户、香港公司办理业务等,都会受到很大影响,公司董事进入香港境内,还有被海关扣留的风险。
3、香港公司长时间不年审,将导致该公司被除名,公司的董事和股东被列入黑名单,导致董事过港被限制,以后不能在注册香港公司,不能在香港上市融资等。
4、未正常办理公司年审,香港税务局会将该公司相关信息报送香港法院,进入法律程序。
以下这些情况都可能会产生法院传票和罚款
(1)未按时缴纳商业登记证费用
(2)未按时递交周年申报表
(3)未及时注销不运营的公司
面对法院传票置之不理,不仅会产生大量的罚金,香港公司董事和股东也会在香港政府留下不良记录,被列为黑名单,进入香港时可能会被拘捕并移送司法审判。
二、香港公司年审和审计的区别
1、时间
时间上,香港年审是在公司成立第12个月进行,审计是在公司成立第18个月进行。年审和审计时间段不同,工作的内容也完全不同。
2、内容
内容上,香港公司年审仅仅是针对于公司经营许可的审核,即为(更新商业登记证和周年申报表、续期注册证书、法定秘书及注册地址),每个香港公司每年在成立周年日必须要进行的信息更新。而审计则只是对公司财务帐目的核实与核准。
3、性质
性质上,两者都是香港公司成立后期需要做的维护。香港公司年审到期后,如果没有及时更新,会产生相应罚款。仍然不予理会,则会上升至法律诉讼层面。若公司没有处理税表或未进行审计,也同样会面临罚款及诉讼,还会被要求补做审计。
由此可见,香港公司年审时香港公司重要的维护工作之一,也是香港政府对市场信息的精确把控手段。如果没有按照香港《公司管理条例》的要求,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您对香港公司年审有任何疑问 ,欢迎随时与我们交流联系。
【第9篇】香港公司在大陆设立分公司
香港公司在浙江省设立分公司主体资格公证认证代办程序。
香港有着良好的商务环境,很多人喜欢在香港成立外资公司,用于发展公司业务,不但可以提高公司形象,还可以增强企业自身的竞争力。
在香港成立公司之后,现在因国内业务发展的需要,要以香港公司作为总公司。在浙江省设立分公司,在当地工商部门了解到香港公司做股东在当地设立分公司需要做香港公司状况公证,即办理香港公司主体资格公证认证。
对于香港公司办理公证认证,一般可做半套公证和全套资料公证,这个取决于用证的部门。
不管是哪一种认证方式,办理公证认证的流程是一样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其次是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第10篇】香港公司设立流程
香港作为一个金融中心,拥有的商业环境和政策法规,吸引了许多企业家和企业在这里注册成立。但是,如果想要在内地拓展业务,香港需要如何在内地成立呢?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香港如何在内地成立。
香港要了解内地的注册流程和相关政策法规。根据《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法》,外资企业可以选择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在内地成立。其中,独资企业在注册时需要提供投资证明、章程、承诺书、注册资本等材料,还需要在内地开立银行账户并缴纳注册资本。合资企业需要与内地企业或个人合作,并在合资协议中明确各自的投资比例、经营范围、利润分配等内容。
香港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注册地点。内地拥有多个经济特区和自贸区,不同地区的政策和优惠条件也不同。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注册地点,可以咨询的注册或法律机构获得帮助。
第三,香港需要了解内地的税收政策。内地的税收政策和香港有很大的不同,企业需要了解内地的税收制度和税率,并进行合理的规划和申报。内地还有一些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政策。
第四,香港需要了解内地的劳动法律法规。内地的劳动法律法规与香港也有很大的不同,企业需要了解内地的劳动合同、社保、福利等方面的规定,并在员工招聘、管理和离职等方面遵守相关规定。
香港需要在内地设立银行账户和开展业务。内地的银行开户需要提供完整的注册材料和相关证明,企业需要根据银行的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同时,企业还需要在内地开展业务,包括了解市场情况、招聘员工、寻找合作伙伴等。
总的来说,香港在内地成立需要了解内地的注册流程、政策法规、税收政策、劳动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内容,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合理的规划和申报。在此过程中,企业可以选择咨询的注册或法律机构获得帮助,以确保注册过程顺利进行,并为企业在内地的业务拓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11篇】开曼群岛设立离岸公司与香港设立离岸公司的优劣势
bvi 和开曼群岛都是优秀且享有声誉的离岸金融中心,是全球投资者计划成立离岸公司时的首选之地。但是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注册优势,投资者需要基本了解这些之后才能选择出符合企业发展需求的注册地。
接下来,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bvi 和开曼群岛公司注册的相似和不同之处,以及它们对您离岸公司的影响。
概况
bvi 和开曼群岛都是世界著名的避税天堂,两者也都是英国在加勒比海的海外领土,拥有独立的法律和司法系统。
bvi 即英属维尔京群岛,是最受欢迎的离岸公司注册地之一。据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服务委员会统计公报显示,今年第一季度,有 8075 家新公司注册在 bvi。截至 2022 年3月31日,有 375,185 家商业公司登记在册。
图片来源于 fsc
开曼群岛位于加勒比海西部,其法律制度与英属维尔京群岛有许多共同特点。就商业环境而言,开曼群岛是跨国公司首屈一指的离岸金融中心,也是离岸投资基金的理想所在地。您可以将其用于多种目的。例如,投资基金、合资公司、私募股权交易、证券化等等。
相似之处
税收优惠
两地都不征收公司税、资本利得税、遗产税、赠与税、销售税和增值税,只要是在境外经营所得,就无须缴纳这些税款。同时,您的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也是免税的。
公司灵活性
bvi 商业公司和开曼群岛豁免公司都是灵活的公司结构,这意味着您可以轻松地整合您的业务。公司无须提交核数师报告,只需保留资料反映经济状况即可。此外,公司董事不需要是该国的普通居民,因此您不必为您的公司聘请提名董事。
隐私保护
bvi 和开曼群岛都提供高水平隐私保护,您的董事、股东、高级职员的信息不会向公众开放。
经济实质
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的相关实体现在必须遵守《经济实质规则》。
英属维尔京群岛
经济实质规则的范围内实体是 bvi 公司和 bvi 有限合伙企业(具有或不具有法人资格)。
bvi 投资基金业务不受这些要求的约束。
开曼群岛
范围内的实体包括在开曼群岛以外成立并根据《公司法》注册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豁免案例包括国内公司、投资基金业务,非税务居民公司。
bvi 和开曼群岛有何区别?
注册成本
开曼离岸公司的运营成本高于大多数司法管辖区,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
您可能需要在公司成立之前和之后支付额外费用,建议您在注册开曼公司之前咨询专业的代理机构,可以帮助您节省更多的金钱和资源。
保密性
如果您正在寻找保存公司信息的最佳地点,英属维尔京群岛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bvi 的保密性似乎超过了开曼群岛,因为它拥有更强大的监管体系和对公司的严格保密要求。
印花税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与商业公司进行或由商业公司进行的交易印花税是免税的(例如,财产或资产、股份、债务或证券的转让)。但是,您仍然需要为您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土地所有权交易缴税。
对于开曼群岛,虽然股份转让无需缴纳印花税,但某些文件仍需按名义税率缴纳印花税。
投资基金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你都需要对你的投资基金进行审计。但是,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没有本地审计要求。
开曼群岛公司没有监管要求。相反,bvi 公司需要托管人,但您可以获得豁免。
结语
bvi 和开曼群岛都是卓越的离岸公司注册地,在二者之间做出选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您公司的需求和目的,因此请务必仔细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