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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丢了可以补签吗?(20篇)

发布时间:2023-10-06 13:55:01 查看人数:8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房屋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房屋租赁合同丢了可以补签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房屋租赁合同丢了可以补签吗?

【第1篇】房屋租赁合同丢了可以补签吗?

房屋租赁合同丢失之后是可以进行补签的,首先是可以要求对方按原合同内容,补签一份租赁合同,除此之外当事人还有另一种方式即可以要求对方在原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上,重新签名或盖上公章,这两种方式都是可以对丢失的合同进行补签的。

因此如果当事人的房屋租赁合同丢失了的话,那么应该及时找原房东进行补签,从而确保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属于违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2篇】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怎么申报

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是申报方式如下:

1、贴花法:纳税人需要通过贴花形式完税的,可到各区(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购买印花税票。

2、采用缴款书代替贴花法:一份应税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用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完税,并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盖完税戳记代替贴花。

3、按期汇总缴纳法。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

4、代扣代缴法。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等等。

【第3篇】房屋租赁合同有哪几种

以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为标准,可将租赁合同分为动产租赁合同和不动产租赁合同。

以租赁合同的形式为标准,可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4篇】房屋租赁合同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效力是租赁双方必须具备的权利义务,承租人的权利在承租期内占有、使用房屋。租期届满后,原承租人优先续租。出租人的权利是监督合理使用房屋,按合同收取租金,在租期届满后收回出租的房屋。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五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5篇】租赁房屋拆迁有哪些补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租赁的房屋进行拆迁时,承租人可以主张的拆迁补偿包括停产停业损失、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等,承租人要注意,只有经营用房才能主张停产停业损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6篇】房屋租赁合同要有哪些条款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7篇】房屋租赁需要注意什么

1、房屋租赁首先需要注意的就是房源,如果可以直接联系到房东是最好的,因为直接通过房东租房的话,能省了一笔中介费用,并且有事可以随时与其进行沟通。通常直接找房东的方式可以通过网上搜来寻找,像赶驴网、一个神奇的网站等等都有个人房源的相关信息。

2、房屋租赁过程中,要多注意一下城中村里小区居民开办的租房服务,因为在这里会直接联系到房东的信息。另外,还可以在小区的板报上或者小区大门的门卫那找到一些有用的信息。

3、在市场上房租中介有很多,建议租房最好是不要通过小中介,因为小中介规模不大,很多方面都不正规,卷款跑路的情况是经常都有的。另外,在与所有中介进行打交道时一定要小心被扣看房押金及租房押金,这些都必须要订立正式合同,且要按合同来实施,若出现争议的话,一定要求对方将中介是否可能借机扣下押金写清楚,以免事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第8篇】怎么认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一)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二)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

(三)审查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

(四)审查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审判实践中许多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3%计,因其滞纳金过高,导致滞纳金的约定无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9篇】房屋租赁签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1、确认出租人、承租人的主体身份

在出租人和出租房屋符合资格与条件后,签署租赁合同前,要核对原件、确认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身份。

个人审核身份证或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企业、其他组织审核登记注册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约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若是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前述证明还应经公正或认证。

2、委托出租

委托他人出租房屋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并与受托人签订房屋出租委托合同。

3、代理出租

代理人代理出租,应当向承租人出具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理出租的授权证明,代收租金的,应当由相关的委托文件。

4、租赁合同

律师应当提示租赁当事人可使用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也可参照示范文本自行拟订合同条款。自拟合同不得含有免除提供方法定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及排除对方权利的内容,自拟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第10篇】房屋租赁居间合同需注意的问题

房屋租赁居间合同需注意的问题有:

1,居间协议设定买卖义务。居间协议约定的是委托人与中介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对委托人设定必须签订买卖合同的义务。

2,交易不成收取“违约金”。《合同法》明确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只能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3“意向金”牵制委托人.许多中介公司会要求买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意向金“以示购买诚意”,一旦中介公司收到该笔费用后都会利用它牵制委托人,使其不得不签订买卖合同

4先收费再办手续按规定,经纪机构单方收取的中介费用最高为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经纪机构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户口迁移等手续后方可收取中介服务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11篇】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二十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12篇】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法定标准

1. 如果就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赔偿金达成协议,将按照约定的违约赔偿金的比例支付。

2. 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可以要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的,可以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可以要求降低要求。

3. 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关于违约金的协议。违约金应当按照另一方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押金和额外房费应当退还。

4. 违约金的支付独立于支付租金的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法》将于2023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第13篇】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形式有几种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形式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

1、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对此,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第14篇】房屋租赁税在哪里交

去地税局或者去房屋的所属街道去开房屋租赁发票,缴纳房屋租赁税。

房屋租赁合同税解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24号《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第15篇】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要带什么材料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16篇】房屋租赁凭证需延期要怎么办理

携带当事人身份证件外,还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有关证件、证明和文件:

一、租赁合同。使用统一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可以在订立合同前先向房地产部门领取。

二、《房屋所有权证》。

三、当地政府规定的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其他文件。

对共有的房屋,要提交共有人的同意书。委托代管的房屋,要提交委托人授权将房屋出租的证明。转租的房屋,转租合同应当经过原出租人书面同意,一般可由原出租人在转租合同上签字认可。已知抵押的房屋,要提供抵押权人同意书。

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对所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和文件进行审核,凡合格的,即通知当事人领取《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房屋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以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第17篇】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是:

1、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2、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四条,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18篇】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

租赁合同整体是是有效的,违约金虽然有惩罚的性质。但是在本质上,应该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在合同一方明显没有恶意的,只是由于意外因素引起的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更应该遵循该原则。民法规定了公平原则,合同法也规定了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但是这种损失不应该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候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违约的损失。

【第19篇】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是多少

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按租赁合同记载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20篇】房屋租赁合同能违约吗?

通常情况下,我们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之后是可以违约的,违约之后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符合解除合同的情形就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了。

(1)约定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3)违约情况下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看,并不应当受到法律支持。为体现公平原则,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酌情有必要对其解除合同请求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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