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2篇优质的房屋出租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房屋出租合同和房屋协议的区别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房屋出租合同和房屋协议的区别
房屋出租合同和房屋协议的区别在于以下几点:
1. 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而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从其区别角度来说,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又是协议的具体化。
2. 合同与协议是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3.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但根据逻辑学的原理,协议是合同的以种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所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
【第2篇】房屋出租合同需要盖章吗
房屋出租合同是必备的,这是对买家卖家的一种保障,毕竟租房子是需要合同来牵制的,以免对方有出现违约的情况,这个时候按合同来决定就可以了。那么,房屋出租合同需要盖章吗?一起来看看小编带来的介绍吧!
房屋出租合同需要盖章吗
如果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签订房屋出租合同的话,这个时候不需要盖章,签字或者按手印的话就可以了,但如果是单位出租房,应该在合同上盖上单位的公章,否则就会无效。
房屋出租合同需要留身份证吗
房屋出租合同需要留身份证。一般情况下,房东需要准备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房产证,指定收款的银行信息等。承租人应该准备好身份证等。如果双方对租赁事项另有要求的,可以专门向对方提出准备相应证件。当然,承租人可以请求房东提供出示房产证的原件,以核实其身份,与房产证是否是同一人,确认其享有房屋的收益权。
房屋出租合同需要哪个部门登记
房屋出租合同需要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3篇】房屋出租合同撰写需要注意什么
房屋出租合同撰写需要注意的是:
1、清晰双方的基本信息。甲乙双方,也就是租房与承租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等。
2、填写相关协议。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的有关协议,例如甲方是租房,乙方是承租方的话,协议如下:甲方将位于__市__街道__小区__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计__个月。还可以规定上租金,交租时间,交租日期等等。
3、标明相关要求。协议中应当标明,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果租赁时间到的话,承租方仍旧想要继续租房,应该向租方提前一个月提出。达成之后,可以继续按照协议实行。既然续租的话需要提前一个月,终止合同也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租方。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4、注明各种费用的承包。不想承包租赁期间乙方的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的话,也应该在协议中明确写出。
【第4篇】个人房屋出租合同可以怎么写
房屋租赁合同的书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开头部分写上甲乙双方的姓名和具体的居住地址。
2、在文中要写清楚门面房的具体地址。
3、写明租赁期限,租金,转租,违约责任等事项细则。
4、双方需签字盖章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5篇】简单房屋出租合同怎么写
写明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6篇】房屋出租合同书的内容有哪一些
现代社会,很多东西都可以租赁使用,比如房屋租赁、汽车租赁等,租赁时一般会签订合同的,因为合同是维护我们合法权利的法律文件之一。
1. 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 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 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 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 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 租赁期限;
7. 房屋维修责任;
8. 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 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10. 其他约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第7篇】房屋出租合同怎么写
1、首先双方都在场,不要别人代签合同。
2、主要包括房屋租赁合同中,要包含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地址等。
3、房屋租赁合同中要注明房屋家具,注明租赁用途。
4、应约定租赁期限,应约定具体租金。
5、一定要协商好,变更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
6、包括租期租金水电费承担,是否能携带动物等。
【第8篇】个人房屋出租合同怎么写
个人房屋出租合同写法内容如下:
1. 房屋的面积、设施情况。
2. 乙方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供本次租赁使用。
3. 租赁期限、用途。
4. 租金及支付方式。
5. 房屋修缮与使用。
6.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第9篇】房屋出租人解除合同条件有哪一些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五)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收回的。
【第10篇】房屋出租合同有哪些条款要注意
我们在租房子的时候都需要签订一份房屋出租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我们一定要注意审阅合同里的条款内容,看看有无不当之处有缺失或是需要补漏的,切忌看都不看直接就签,合同都是具有一定的法律系效力的,用以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房屋出租合同有哪些条款要注意,房屋出租合同需要留身份证吗。
房屋出租合同有哪些条款要注意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
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
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
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房屋出租合同需要留身份证吗
房屋出租合同需要留身份证。一般情况下,房东需要准备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房产证、指定收款的银行信息等。承租人应该准备好身份证等。如果双方对租赁事项另有要求的,可以专门向对方提出准备相应证件。当然,承租人可以请求房东提供出示房产证的原件,以核实其身份,与房产证是否是同一人,确认其享有房屋的*权。
以上就是房屋出租合同有哪些条款要注意,房屋出租合同需要留身份证吗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了解房屋出租合同办理相关知识,更多装修知识、装修公司评价、装修案例请继续关注。
【第11篇】房屋出租合同要写哪些内容
租房合同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租房合同里要有合同当事人的双方的信息;
2、租赁合同要写明标的物。
3、租赁期限的起算要写清楚。
4、租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要约定好。
5、合同中应当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
6、履约保证金。
7、双方应当约定,一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应向对方支付多少违约金,违约金也可以分项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第12篇】房屋出租人解除合同条件有哪些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五)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收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