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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后果是什么(20篇)

发布时间:2023-10-02 11:13:01 查看人数:4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房屋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后果是什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后果是什么

【第1篇】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后果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后果是: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因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解除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违约责任;若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应根据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篇】房屋租赁合同效力有些什么内容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1. 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2. 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

3.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4. 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第3篇】房屋租赁合同能违约吗?

通常情况下,我们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之后是可以违约的,违约之后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符合解除合同的情形就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了。

(1)约定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3)违约情况下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看,并不应当受到法律支持。为体现公平原则,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酌情有必要对其解除合同请求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4篇】租赁房屋装修如何处置

租赁房屋装修的处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5篇】提前20年签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吗

提前20年签房屋租赁合同不可以。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最长的期限是二十年,如果租赁合同期限超过二十年是无效的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6篇】无房屋租赁合同可以起诉吗?

无房屋租赁合同可以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7篇】房屋租赁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8篇】无效的房屋租赁有哪些

无效的房屋租赁情形有: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9篇】房屋租赁税费由谁承担

租赁房屋的租赁税根据租赁双方约定交纳,双方没有约定的一般由房屋产权所有人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费:

1. 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 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3.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按纳税人所在地方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与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

【第10篇】房屋租赁合同如何备案

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需要的文件包括: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包括出租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等。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第11篇】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怎么办理

1、《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修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登记备案需要交纳的文件包括:(1)书面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包括出租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等。房屋租赁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第12篇】一般纳税人房屋租赁费税率是多少

在营改增之后,一般纳税人企业出租房屋,属于不动产租赁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房屋租赁税率为11%。

但是若为2023年5月1日前取得的不动产租赁,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依照5%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第13篇】房屋租赁合同的房产税是怎么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也可以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免纳房产税的情形: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请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14篇】什么是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在租房子的时候要用到的,为了明晰责任和相关的赔偿条款而制定的一种约定形式。

一般内容包括房东也就是出租人约定要把房子以多少金额出租给他人,租多长时间,同时租房的人也要按照约定给钱给房东,等到时间到了就要把房屋完好的还给房东。

里面约定了如果没有按要求做到需要承担一些什么样的责任,以此来约束双方。

在这个合同上面会登记双方的真实身份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15篇】没有签字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无效。只有双方的签字的合同有法律效益。

租赁合同是合同的一种,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此有双方当事人签字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所以签订的租赁合同要根据《民法典》所规定的条款进行编辑,这样才能合理使用法律保护自身利益。

【第16篇】房屋租赁合同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效力是租赁双方必须具备的权利义务,承租人的权利在承租期内占有、使用房屋。租期届满后,原承租人优先续租。出租人的权利是监督合理使用房屋,按合同收取租金,在租期届满后收回出租的房屋。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五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17篇】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怎么计算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的计算,可以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赔偿额。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18篇】房屋租赁合同效力怎样认定

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是:

1、出租人就同一租赁物同时与不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均为有效,承租人均可以依据租赁合同向出租人主张合同权利。

2、租赁合同登记与否,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但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不得对抗第三人。

3、未经合法批准建造的房屋,因其标的物具有违法性,该租赁合同应为无效。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五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19篇】房屋租赁需要注意什么

1、房屋租赁首先需要注意的就是房源,如果可以直接联系到房东是最好的,因为直接通过房东租房的话,能省了一笔中介费用,并且有事可以随时与其进行沟通。通常直接找房东的方式可以通过网上搜来寻找,像赶驴网、一个神奇的网站等等都有个人房源的相关信息。

2、房屋租赁过程中,要多注意一下城中村里小区居民开办的租房服务,因为在这里会直接联系到房东的信息。另外,还可以在小区的板报上或者小区大门的门卫那找到一些有用的信息。

3、在市场上房租中介有很多,建议租房最好是不要通过小中介,因为小中介规模不大,很多方面都不正规,卷款跑路的情况是经常都有的。另外,在与所有中介进行打交道时一定要小心被扣看房押金及租房押金,这些都必须要订立正式合同,且要按合同来实施,若出现争议的话,一定要求对方将中介是否可能借机扣下押金写清楚,以免事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第20篇】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一些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四)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后果是什么(20篇)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后果是: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因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解除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违约责任;若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应根据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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