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保证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保证合同的期限法律如何规定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保证合同的期限法律如何规定
根据《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该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第2篇】借款合同保证期限如何确定
借款合同保证期限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第3篇】合同法关于保证金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法没有规定保证金,但是规定了违约金和定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4篇】保证金算合同吗
保证金不属于合同的范畴的。保证金是指用于核算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各种保证金性质的存款。
在法律对于保证金缺乏明确规范的背景下,探讨保证金的类型,对于备用金类型的保证金、预付款类型的保证金、租赁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定金类型的保证金、保有返还请求权的保证金、无双倍返还效力的保证金分别界定,确定各自的法律效力,十分必要。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5篇】保证合同成立条件有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九条,保证合同的成立条件有:
1、签订书面保证合同:即保证人和债权人,依据书面形式,就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依法达成书面协议,保证合同即告成立。
2、单独出具保函:即保证人以书面信函、传真等形式向债权人表示,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负担损害赔偿之责,被债权人接受的,保证合同成立。
3、在主合同中订有保证条款或在保证人栏内签字、盖章,即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保证合同成立。
【第6篇】主合同变更需要通知保证人吗?
主合同变更需要通知保证人,而且要取得保证人同意。如果未取得保证人同意,减轻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24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7篇】合同到期不退保证金怎么办
关于合同保证金,目前经常出现的基本是3种:
1、商业合同的保证金,如合同条款中的约定中有提到合同保证金的事宜,此时合同中的合同保证金就属于一种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在履行合同时需按双方有效合同的约定处理。
2、如果是劳动合同,法律规定是不可以收取保证金的,如果收取了保证金劳动者是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3、租赁合同保证金,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收取房屋租赁合同保证金,此时合同合法,在履行合同时需按约定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8篇】对于保证是否必须另行签订保证合同
1。保证成立,担保法第十三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2。第十四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3。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6。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9篇】保证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担保法》第15条规定,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10篇】什么是保证合同纠纷
保证合同纠纷是指在保证人(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中产生的纠纷。在确定案由时应注意,当事人同时就主合同和保证合同提起诉讼的,应以主合同确定案由,不适用“保证合同纠纷”案由。【第11篇】主合同不成立保证合同有效吗
保证合同指的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保证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一种。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合同如果另有约定依照约定。
《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12篇】保证合同如何约定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是指按照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保证期间推定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推定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13篇】担保合同中的保证期间如何算
担保合同中的保证期间的算法是,根据《担保法》第26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第14篇】工程质量保证合同保证金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合同的约束上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第15篇】合同履约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合同履约保证金比例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有些地方把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二)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5%以内,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10%以内,施工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规定为中标价的20%。
(三)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做法也有所不同,基本上不计利息退还。
(四)不少采购机构在标书中注明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一旦投标保证金金额偏少时,转入履约保证金阶段还要补交。
(五)对政府采购的定点企业,有些地方规定通过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制裁措施。
(六)有些地方规定把履约保证金等同于定金。
所以因为我国的法律中没有具体规定合同履约保证金比例,根据我国的情况结合实例,取5%-10%即可。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16篇】担保合同与保证合同之间的区别
保证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一种。担保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保证合同是人的保证,是债务人请求第三人对自己的债务提供保证,保证人的保证分为一般责任的保证和连带责任的保证。在一般保证下,保证人只在债务人的债务经过审理并其财产经过强制执行后仍不够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的责任。债权人在未起诉债务人之前不得起诉保证人,保证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保证下,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得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保证人让其履行债务人的债务。【第17篇】合同法关于保证金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法没有规定保证金,但是规定了违约金和定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18篇】借款合同中保证人的责任是什么
在借款合同中,保证人的责任一般是给债务人承担债务补充责任。
具体而言,即债权人在债务到期的情况下,可以找保证人直接要求债务承担,如果担保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属于一般保证的,那么一般需要在债务人无力承担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19篇】主合同无效保证人有责吗
主合同无效,保证人是有责任的。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1条的规定:“被担保的经济合同确认无效后,如果被保证人应当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的,除有特殊约定外,保证人仍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20篇】保证合同无效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因以下两种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1)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如果仅有保证人一方的过错,则仅由保证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责任范围应以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为宜。如果造成保证合同无效的原因是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三方的共同过错,则应当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5条2款的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