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应当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应当怎么定义合同无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应当怎么定义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违规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2篇】合同盖章盖应当盖在什么位置
合同盖章的位置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合同最后签字处盖单位公章;
2、在合同最后尾页法定代表人签字处盖法定代表人签名章;
3、如果有多页,还需要加盖骑缝章。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3篇】抵押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抵押合同”是从合同。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
1.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通常为贷款期限。
3.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所在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权属关系。
4. 抵押担保的范围通常指贷款本金、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5. 抵押期限。
6. 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4篇】保险合同应当包括哪些事项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5篇】劳动合同纠纷应当怎么解决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6篇】情势变更合同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情势变更合同符合的条件有:
1、发生了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这是适用该原则的前提条件。
2、情势变更的事实发生在合同生效之后,履行完毕之前,若合同无效,则可直接适用无效处理原则,即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可以不履行双方签订的合同,当然也就不存在变更或解除合同之必要。
3、情势变更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
4、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7篇】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哪些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8篇】外派员工应当和谁签订合同
一些外派人员,如派到合资公司、参股单位的员工如果和原来所在的工作单位一直保持着劳动关系,就应该和原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在与外派单位签订雇佣劳动合同时,需要明确职工在外派单位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9篇】员工入职没签合同应当怎么办呢?
员工入职未签劳动合同法的,劳动者要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要通过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岗位、报酬等相关信息,这样在以后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才能依据合同主张权利。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10篇】劳动合同期满什么时候应当续签
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最迟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的一个月内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11篇】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协商一致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12篇】租赁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内容
根据《合同法》第213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租赁物必须具有合法性,法律禁止流通的物不得出租,例如,出租淫秽录像带、出租枪支为非法的无效租赁行为。租赁物原则上应为现存之物,但法律也允许以将来可取得的物作为出租的标的物。
另外,租赁物既可以是财产的整体,也可以是财产的一部。例如,房屋的墙壁可以出租给承租人作广告。但出租财产的一部时,当事人应明确租赁物的使用范围。
【第13篇】订立行纪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订立行纪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如下:
(1)明确合同主体
⑵委托事务的种类(合同标的)
⑶价格
⑷行纪事务的具体要求
⑸酬金
在合同中应明确行纪人应得的酬金数额、给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⑹保管责任
在合中应载明委托人要求行纪人在购销货物时的保管责任,特别是在寄售货物时,须对所寄售物品情况详细明确于合同条款中,除应明确名称、种类、质量、规格、型号、数量等外,还应对包装、瑕疵等情况予以明确规定。
⑺违约责任
⑻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是指在合同中应约定,当发生合同纠纷,双方自行协商不成时,是选择到某仲裁机构仲裁,还是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4条的规定,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14篇】订立集体合同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
订立集体合同应遵循的原则有: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5、不得采取过激行为。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它不规定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条件,而规定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条件,一般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全体工人、职员,也有的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参加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成员。【第15篇】租地合同协议书应当怎么写
租地合同协议书主要包括书面合同的八大要点,即双方当事人的信息,包括双方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多大,能使用的范围多大;租金、租期的约定,交付租金的时间地点以及交付方式;土地的使用途径要注意,是否可以自行改造装修,装修的钱谁出,还有违约情形违约金额要明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16篇】装修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有哪些
应具备下列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权利。
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3、开工、竣工时间。
4、报酬依据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5、违约责任及解决途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2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17篇】技术合同应当包括的条款有哪些
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条:技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第18篇】保证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担保法》第15条规定,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19篇】没有正式劳动合同应当怎么办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赔偿的请求,用人单位也应当对此请求作出受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20篇】应当在何时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