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当事人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生效日期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生效日期吗
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
【第2篇】买卖合同当事人如何反欺诈
有下列反欺诈手段:
1、用伪劣产品代替高质量产品。
2、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
3、伪造产品的质量鉴定证明或标志。
4、盗用其他单位名称签订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3篇】非合同当事人能否主张合同无效
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集体组织或者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认定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违规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4篇】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合同的法定解除。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合同协议解除: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关系。
【第5篇】当事人对合同可以约定附条件吗?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在附条件的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条件在将来是否会发生,当事人是不能肯定的,如果当事人将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合同失效的条件,视为根本未附条件。
(3)条件应由当事人议定,如果合同中附有法定条件视为未附条件。
(4)条件必须合法。
(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第6篇】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怎么认定
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作为当事人,必须由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民事诉讼,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
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有以下特征:
1. 人民法院的裁判、调解书一旦生效,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2. 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不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或者应诉的,不是诉讼当事人。这里的“自己”,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
3. 与案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争议的权益属于自己的或者受其管理支配的,没有这种关系而参与诉讼的人,不是诉讼当事人。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7篇】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有以下情形出现时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
(一)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
(二)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4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8篇】当事人不能履行的合同效力如何
当事人不能履行的合同,不能履行的部分无效,全部不能履行的,合同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9篇】当事人口头解除合同有效吗
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告知合同相对方,也可以通过口头告知,所以口头解除合同也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10篇】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如何举证
1.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 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第11篇】当事人怎么样可以变更合同
有以下情形出现时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
(一)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
(二)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4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12篇】合同的当事人要具备什么条件
1、当事人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2、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并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订立经济合同。
3、当事人应当具备一定的履行合同的能力。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13篇】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生效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14篇】当事人该如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一)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以不违法为前提,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不例外。应满足以下条件:
1、协商解除的须为双方依法建立的合法劳动关系。这是因为如果双方非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动合同无效,也就无解除一说;
2、劳动合同双方均有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须在劳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之前进行。这是因为劳动合同一旦履行完毕,已无解除的必要;
4、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要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违反法律强行规定。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支付补偿
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1、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15篇】哪些情形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6篇】居间合同当事人有什么义务
居间当事人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17篇】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什么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
1、保险人也称承保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费,组织保险基金,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届满后,对被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
2、投保人也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法律依据】
根据《保险法》第10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18篇】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谁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主要就是保险合同中承担义务、享受权利的人,他们分别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其中保险人就是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而投保人就是与保险人签订合同并且缴纳保费的人。我们在保险合同还会看到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但他们不属于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另外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与保险合同发生直接关系的人,因此从签订合同的角度来说,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只有保险人和投保人。
【第19篇】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谁和谁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
保险人也称承保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费,组织保险基金,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届满后,对被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
保险人具有以下特征:(1)保险人仅指从事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其资格的取得只能是符合法律的严格规定;(2)保险人有权收取保险费;(3)保险人有履行承担保险责任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投保人也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要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第20篇】合同的当事人是谁
合同的当事人是指依法签订合同并在合同条件下履行约定的义务和行使约定的权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社会团体。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