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总价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什么是总价合同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什么是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人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这种合同类型能够使发包人在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人、易于进行支付计算。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合同法》将于2023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第2篇】合同总价不变的含义是什么
承发包双方以图纸、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规范为基础,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导致的工料成本增加,在合同总价不变的基础上,通过相应增加一些必要的调价条款予以调整。
调价条款大致有为 2 种形式:
业主对合同签字日与实际施工安装时的材料、设备和人工等成本的差异全部予以补偿。规定材料、设备和人工等成本增加超过某一限度(如 5%)时,业主才给予补偿,即小额风险由承包商承担,大额风险由双方分担或完全由业主承担。这种方式业主可以有效地降低承包商的报价,但其承担了建设期间的通货膨胀风险因素,如工料成本增加较大,将会大大提高工程造价。
【第3篇】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可以调整价格
固定总价合同是属于价格规定好的合同,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调整价值的,但如果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形时,是可以调整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