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建筑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建筑合同违约赔偿金怎样计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建筑合同违约赔偿金怎样计算
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2篇】建筑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建筑工程公司对外承揽工程必须要有相应的资质,如果分公司是经注册登记成立的,并且具有相应的资质,在其营业范围内是可以对外承包工程的,即是可以签合同的。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第3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什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
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第4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何变更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变更应当合同双方合意协商一致,将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表现在合同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5篇】建筑分公司能签合同吗?
《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分公司自身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未经公司授权不能签订合同。
在未经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对外签订合同,公司可能不会承认该合同对公司的约束力,不会承担基于分公司擅自签订合同导致的民事责任。
【第6篇】建筑施工合同无效如何取得工程款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可主张工程借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二)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满足一定条件可主张工程借款。
1. 建设工程未竣工验收,发包人实际使用,可主张工程价款。
2. 建设工程因无法继续施工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发包人未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可主张工程价款。
3. 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无法竣工验收,发包人未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的,可主张工程价款。
4. 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未完工,发包人应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对承包人建设工程价值进行补偿。
【第7篇】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怎么写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的书写方式是由双方预先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第8篇】订立建筑工程合同有哪些程序
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符合下列程序:
(1)接受中标通知书。
(2)组成包括项目经理的谈判小组。
(3)草拟合同专用条件。
(4)谈判。
(5)参照发包人拟定的合同条件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6)合同双方在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并缴纳印花税。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9篇】建筑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建筑合同纠纷属于一般民事纠纷。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建筑合同纠纷无法律另行规定的情形,所以诉讼时效为3年。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10篇】建筑施工企业不履行合同怎么办呢?
首先可以先双方协商解决,其次,可以按照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中对于施工方不履行合同的条款约定,追究施工企业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11篇】建筑工程合同的内容要如何审查
建筑工程合同的内容的审查有以下相关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12篇】建筑工程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合同模板首先应当写明甲乙双方的信息;其次,写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所要承包的工程的概况和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最后,双方签字盖章以及写明协议日期。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13篇】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怎么约定
1、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
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
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
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应注意不同时期的计算参考依据。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14篇】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法律后果是什么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第15篇】建筑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具体可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4]14号),该解释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16篇】建筑工程发包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一些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要有效,必须满足四个条件:
1. 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2. 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3. 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4. 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符合上述的条件,即可生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17篇】建筑合同的形式有那些
一、总价固定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
2、调值总价合同;
3、固定工程量合同。
二、单价合同:
1、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
2、纯单价合同;
3、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
三、成本加酬金:
1、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
2、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
3、成本加奖罚合同;
4、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
【第18篇】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价款如何确定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协议,确定合同价款。
合同管理是控制和协调的依据,也是经济的法律手段,因此增强合同管理意识,完善合同条款,签订合同条款要严格执行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发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第19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劳务分包与专业分包的区别
概念:
劳务分包是指劳务提供人与劳务接受人依照法律规定签订协议,劳务提供人向接受人提供劳务活动,接受人向提供人支付劳动报酬的合同。
分包合同是指工程总承包人在承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后,经发包人同意,将其承包的某一部份工程再分包给其他承包人。
请求权基础: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的种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七百九十一条 【总包与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诉讼主体:
劳务合同是具有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就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的事项达成的协议,从法律上来讲,双方只有财产关系,不具有隶属性,不用接受另一方的监督和管理,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双方都可以成为诉讼主体。
分包合同中实际施工人很多都是农民工,基于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考虑,实际施工人可以追加承包人、发包人为被告,发包人在对承包人的未付的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替代责任。
管辖法院:
劳务合同的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二十四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分包合同是属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下级案由,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由建筑工程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两者区别
在同样具备资质的情况下,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包工不包料属于劳务合同,包工包料属于分包合同。
二者的合同效力不同,专业分包需要分包人的同意,劳务分包则不需要。
涉及的责任承担的不同,劳务分包基于合同的相对性,一般是要求合同的相对方承担责任,专业分包,承包人对专业分包的工程需要对发包人或者总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简介
龚南琴律师,法学本科,现为广东品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学理论及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民商事领域,公司法、合同纠纷、法律风险防范、企业法律顾问。
执业信念:把平凡的事情做好,即是不平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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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篇】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须具备这3大要件,才有效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须具备这3大要件,才有效】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包人(二者统称为“劳务发包人”)将其施工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交由法定资质的劳务企业(劳务承包人)完成的活动,其劳务分包的内容是工程中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表现为包工不包料,俗称“清包”。而签订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需注意三大要件合同才合法有效,具体为: 1、劳务作业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根据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中的规定,需企业资产及企业人员满足一定条件下才具有核发资质的标准。2、分包作业的范围是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钣金、架线。3、承包方式为提供劳务及小型机具和辅料。若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内容的,不属于劳务分包。即如果要劳务承包人自己包料和机械设备,一定要以总承包人的名义与劳务承包方另行签订材料委托采购合同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否则就会出现名为劳务分包实为专业分包或者转包的无效合同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