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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期如何计算(4篇)

发布时间:2023-11-30 12:22:02 查看人数:4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4篇优质的工期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合同工期如何计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合同工期如何计算

【第1篇】合同工期如何计算

工期以开工时间到竣工时间的期间为计算依据。

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2、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3、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4、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确定有以下原则:

1、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同之日作为竣工日期。

3、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4、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75条,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2篇】合同工期指的是什么

合同工期指建设一个项目或一个单项工程从正式开工到全部建成投产时所经历的时间。

建设工期的计算,一般以建设项目或者单项工程的建设投产年月减去开工年月所得的时间期间。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75条,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3篇】施工合同超过合同工期谁负责

在施工合同约定工期时,如果超出了合同工期,需要分不同的原因进行讨论:

1、如果是发包方的原因,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都由发包方承担延期责任。

2、如果是因为施工方的原因,导致超过工期的,则由施工方负责。

3、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的施工无法继续,由此产生的延期不应当由施工方负责,发包人不得据此要求施工方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59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4篇】合同中工期违约金上限规定是什么

合同中工期违约金上限规定是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工期如何计算(4篇)

工期以开工时间到竣工时间的期间为计算依据。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1、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2、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3、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日期作为开工日期。4、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的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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