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赠与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赠与合同中谁是债务人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赠与合同中谁是债务人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属于典型的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不存在对待给付关系,一方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则相反。故赠与合同中的债务人一方仅仅是赠与人。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定,
赠与合同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抵押权、地役权等,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第2篇】公证房屋赠与合同可以收回吗?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以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3篇】成立未生效的赠与合同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般是自成立时生效的,如果赠与合同成立未生效的,不能完全按照当事人的合意产生法律拘束力,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4篇】赠与合同未实际履行是否可撤销
赠与合同未实际履行可以撤销。
《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所以未实际履行,也就意味着赠与的财产的权利还未转移,因此,此时赠与是可以撤销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5篇】赠与合同不公证有效吗?
只要捐赠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治安、良好风俗习惯的情况下,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公证不是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可以不予公证。但是,公证协议具有公证的法律效力,不可推翻。不需要公证也有效,只不过公证后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公证一般是自愿进行的,并非绝对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6篇】赠与合同纠纷怎么办呢?
1. 当事人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自愿协商解决。
2. 第三人居中调解。
3.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如果不愿意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仲裁或诉讼。
4. 向人民法院起诉。合同发生纠纷后,当事人自行协商、调解不成的,合同中又没有仲裁条款,事后又没达成仲裁协议的,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7篇】赠与合同自己写的生效吗
赠与合同自己写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8篇】赠与合同双方法律行为是什么意思
赠与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它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一般要通过签订赠与合同或口头约定等形式来完成。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9篇】赠与合同对方不接受有效吗
无效。
赠与是一种合意,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它需要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
在司法实践当中,签订赠与合同的往往会涉及到动产或者不动产的转移,但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想要进行转移给受赠与人就必须由受赠与人积极配合才可以完成,所以不管从程序上还是法律效力上讲,如果赠与合同对方不接受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10篇】为什么赠与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
不要式合同采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都属于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在合同双方达成合意时即可生效。
根据上述表述,赠与合同符合不要式的合同的构成,所以是不要式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11篇】已签订好的赠与合同必须要公证吗
已签订好的赠与合同不一定要公证。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12篇】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其余的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85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13篇】赠与合同可以补签吗?
赠与合同是可以补签的,但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具有法律效力。后补合同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才具有法律效力的: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510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14篇】签订房屋虚假赠与合同怎么办呢?
虚假赠与合同无效。
如果双方签订了房屋虚假赠与合同,那么该合同是无效的合同,因为虚假合同在签订的时候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能用这个虚假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可以将虚假的赠与合同撤销。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56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15篇】对于赠与合同的说明有哪些
对于赠与合同的说明有:
1、赠与合同是指赠与方将自己所有的物品、现金或者某种权利赠送给他人的行为。
2、赠与合同通常是单务合同。即合同生效后,赠与方负有将赠与物交给受赠人的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受赠方享有领取赠与物的权利而不承担义务。
3、赠与也可以附条件。即赠与一方要求受赠方履行某种义务,受赠方不履行义务赠与方有权撤销赠与。
但这种条件一般是与赠与人的利益无关的条件,而不是要求有偿地赠送。如果将某种物送给他人并要求给付一定的金钱就不是赠与关系。因此,附条件的赠与仍然是单务行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16篇】离婚财产赠与合同是否必须公证
离婚财产赠予合同不是必须要进行公证的,只要是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而签订的赠与合同就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17篇】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怎样的
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自解除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18篇】赠与合同的种类
赠与合同的种类。赠与依不同标准可分为一般赠与和特殊赠与、财产须登记的赠与和财产不须登记的赠与、现实赠与和非现实赠与、附负担的赠与和无条件的赠与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19篇】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什么
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
1. 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已经争议解决方式等。
2. 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如果赠与人认为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如果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担心赠与人撤销赠与,则应积
3. 如果赠与人在赠与受赠人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使得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4. 没有财产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赠与人不得作为赠与财产赠与他人,否则可能造成对第三人合法权利的侵害。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20篇】遗赠扶养协议与赠与合同的区别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二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1、受赠主体不同:遗赠扶养协议的受赠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赠与财产交付的时间不同:遗赠扶养协议赠与的是公民的遗产,扶养人只有在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之后,才能获得协议约定的被扶养公民的遗产。
3、法律合同生效的时间点不同: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决定赠与合同的效力,在条件成就以前,赠与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的法律地位,遗赠扶养协议自双方形成合意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1158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