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买卖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买卖合同如何计算违约金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买卖合同如何计算违约金
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
(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
(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
(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2篇】房屋买卖合同有什么作用
房屋买卖合同实质是将售房者与购房者之间的协议通过书面行使固定下来,一旦产生纠纷,可以有效还原事实。
1. 可以确认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一个房屋买卖关系;
2. 按揭贷款需要;
3. 缴纳营业税、契税需要;
4. 办理房产登记和交易手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文件。
【第3篇】房屋买卖合同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房屋买卖合同登记程序是:
1、开发公司在网上提交商品房买卖;
2、产权市场处确认提交的商品房买卖;
3、开发公司填写备案登记号;
4、开发公司报送合同备案登记表;
5、产权市场处盖章。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4篇】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是在订立时就成立并生效了。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5篇】二手房买卖未过户的合同有效吗
房屋买卖未过户的,合同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6篇】房屋买卖会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吗
房屋在租赁期限内进行转让或买卖的,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并且,在同等条件下,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7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包括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买卖合同及公证书;
3、有关机关批准买卖房屋的文件;
4、关于房屋交付情况的证明;
5、买卖双方交付、收取房款的凭证;
6、买主身份、买房用途及房籍情况的证明;
7、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和同意出卖房屋的证据;
8、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
9、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8篇】买卖合同中甲乙双方如何界定
法律上没有规定,全凭合同双方自己决定。只要合同的形式、内容均合法,谁是甲方、谁是乙方都一样。在合同过程中,甲方主要是监督乙方是否完全按照要求提供自身需求的满足。
在合同执行结束后,甲方一般需要付出资金或者其他,以获得自身需求所需要的东西。甲方乙方只是名称上的不同,代表合同订立的双方,在法律上地位是平等的。
《合同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合同即是在平等的条件下订立的才视为合法,如果订立的双方有明显的不对等地位,或有明显不利于其中一方的条款,则该方可申请该合同无效。
【第9篇】房地产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地产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如下:
1、检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许可证,则标志着开发商具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产权证的关键。
2、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3、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
4、要分清房屋暂测和实测面积。对房屋预售合同上的暂测面积和交房时的正式合同上的实际面积差异提出意见,并写入正式合同的有关条款或增写补充条款。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
5、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6、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要写明准确的交房日期。
【第10篇】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我们签订买卖合同,只有达到买卖合同成立的法定条件才会生效,在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前提条件下,买卖合同成立的具体条件主要是以下四个方面:
1. 买卖合同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且当事人主体适格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 买卖合同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 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
4. 买卖合同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11篇】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是:
1. 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已经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 出卖人取回标的物后,买受人在双方约定的或者出卖人指定的回赎期间内,消除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事由,主张回赎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在解除合同时可以扣留已受领价金,出卖人扣留的金额超过标的物使用费以及标的物受损赔偿额,买受人请求返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法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十六条,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12篇】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1. 投诉。到相应的部门进行投诉。
2. 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
3. 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
4. 仲裁。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
5. 诉讼。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13篇】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1、买卖合同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但是诉讼时效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为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第14篇】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怎么收费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1.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 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3.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
4. 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
5. 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6. 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所以房屋买卖合同属于经济合同,公证费用标准按照标的金额的比例制订,最低为200元,随着买卖合同金额的提高,公证收费比例也逐笔下降,最低为万分之一。
【法律依据】
根据《公证法》第34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第15篇】怎么签中介二手房买卖合同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16篇】房产买卖中的阴阳合同该怎么认定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是一种为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
司法实践中,对于阴阳合同的认定,一般会探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往往认可阴合同,而否定阳合同。而做出这一认定标准的法理基础是公平原则和对价原则。但鉴于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税收规定,有关部门查实后,有权给予偷税额的1至5倍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应以犯罪论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17篇】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18篇】口头买卖合同管辖权在哪
第一,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的关于履行地的约定,就买卖合同而言,该履行地也可以包括交货地;如果没有关于履行地(包括交货地)的明确约定,则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如果合同未履行,看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地与双方当事人住所地的关系,该约定履行地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案件均有管辖权。
第三,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19篇】回迁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回迁房如果有100%产权,就可以自由买卖,签订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不是100%产权,那么通常不能随意买卖,不能损害集体利益,因此签订的购房合同就可能无效了。
1、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
2、回迁房与商品房一样,都有房产证,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但回迁房的土地性质如果为集体土地性质的,就属于没房产证的,回迁户手持的是购房合同,无法上市交易。
【第20篇】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贷款吗?
相信购买过房子的都知道,购房之前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相应的购房合同,并且这对于购房者来说很重要。但是在之后想要进行贷款的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贷款吗?
1. 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可以贷款的,一般只有房子的产权证书才可以贷款的。没有房产证是不能贷款的,房产证贷款的必备材料就是房产证原件,具体如下:
2. 首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3. 其次在所有地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