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7篇优质的传真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传真合同纠纷诉讼如何举证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传真合同纠纷诉讼如何举证
传真合同纠纷诉讼的举证方式是应注意要求对方通过操作使发传真时间、传真号码的内容显示在传真件上。洽商合同过程中的传真件也必须留存备查,与最终签订的合同内容相互佐证。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2篇】传真合同效力是怎么样的
法律规定,以传真形式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双方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纠纷时,会涉及到证据的有效性。就是说,如果一方否认以传真方式签订的合同的真实性,对方应当对此负有举证责任。对方需要证明以传真方式签订的合同,确实是双方的行为,确实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这就需要当事人在签订传真合同时格外谨慎,并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以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3篇】合同可以通过传真签吗
合同可以通过传真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4篇】传真合同怎么签
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的,应尽量保留传真件原件,在完成合同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由双方签字确认。
另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通过传真签约的,则可以事先约定采取传真方式签订,注明传真号码等事项。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5篇】传真合同盖公章有效吗
从合同效力上讲,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就会生效,就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传真合同也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6篇】传真签订合同有效吗?
传真签订合同只要能证明实施传真件是合同主体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就是有效的。因为数据电文是订立合同的书面形式之一。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1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7篇】合同传真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法》明确指出:书面合同的形式可以表现为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从这条可以看出,合同的形式包括传真件。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以传真形式达成协议,内容符合合同构成要件的,合同自承诺内容的传真到达对方时成立。传真件合同文本同样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明能力,但由于在实践中,传真合同可能在传送过程中经常出现字迹不清、内容模糊等情况,并且容易被伪造、篡改,所以其效力一直备受争议。要想证明传真合同的有效性,那么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如电信公司传真电话记录单。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即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第8篇】传真合同有哪些隐患
1、对传真属于原件还是复印件争论不一。
因此,用传真订立合同,若合同正常履行则没有问题;若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就传真件到底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就难以确定,影响审判结果。
2、传真件缺乏证据效力。
通常而言,只有同时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证据才有证据效力。因此,法院在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时,通常考虑诸多因素:传真件是否是传真方所发出,接收方是否收到了传真等等。
建议使用传真件签订合同后还是需要重新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加盖双方印章。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9篇】传真签字的合同有效吗?
传真签字的合同在形式上属于书面合同,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的相关规定,传真签字的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依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10篇】传真形式订立合同有什么风险
传真形式订立合同的风险如下:
1、部分企业使用的传真纸为热敏感应纸,该纸张上的字迹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模糊和消失,将来发生纠纷时,无法证明当时所签订的合同内容。
2、传真件属于电子证据,不能作为原始证据和直接证据使用,不能直接证明有关事实,法院无法直接采信,必须与其他证据向结合才能证明有关事实。因此,企业应当保留送货单、提货单等其他证明,以备不时之需。
3、如采用传真件签订合同的,应当及时补签书面的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保留合同的原件。
4、另外,双方应当及时对账,确定每个月、季度、半年、一年的交易金额,欠款金额等,防止出现账目混乱,对方赖账的情况。如有对账单,即使将来起诉也会比较顺利,避免提供送货单等证明欠款金额的证据,降低诉讼风险,提供诉讼效率。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11篇】以传真形式订立合同是否可行
以传真形式订立合同是否可行,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同时该法第三十三条又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是否生效与合同的成立是两回事,建议事前要求对方先签定确认书,同时,就其注册登记的真实合法情况进行必要的核实后,可结合合同的实际内容就合同生效附条件或附期限,再互相传真签字盖章的合同,注意尽量持有合同原始文本。
合同双方盖章传真生效的做法有风险,要慎重而行。
【第12篇】以传真形式签署的合同是否有效
传真属于《合同法》所指的“数据电文”的范畴,传真具有易伪造的特点,在民事诉讼中,如无其他相关证据相佐证,一旦对方否认,单独的“传真合同”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因此,对于大额合同,我们不建议使用传真形式签署,为提高效率一定要用传真形式签署的,在传真签署后要及时交换正本。根据以上信息可以看出,以传真形式签署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由于其易伪造的特点,要谨慎使用该类形式的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形式】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13篇】传真贷款合同有效吗?
传真合同也是贷款合同的一种,只要合同不是无效合同,那么它就是有效的,同样具有法律的效益。
不过在纠纷中,传真合同的真实性比较难以证实,因此通常很难获得法院的认可。
建议将签订传真合同的所有资料都保留下来,万一需要起诉的话,这样证据完整才有利于法院取证。
【第14篇】合同传真件有效的吗
传真签订合同只要能证明实施传真件是合同主体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就是有效的。因为数据电文是订立合同的书面形式之一。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1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15篇】传真签字的合同有效吗
传真签字的合同在形式上属于书面合同,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的相关规定,传真签字的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依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16篇】传真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传真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是:
1、双方应当通过信函邮寄合同给对方并分别签署非传真的书面合同;
2、传真件上一定要有对方的号码显示;
3、双方最好能够及时就传真内容补签书面确认书。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17篇】传真件合同效力如何
传真件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