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特征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3、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4、合同是国家规定的一项法律制度,受国家强制力的保护和约束。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2篇】重大误解合同有什么特征
重大误解合同有以下特征:
(1)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
(2)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要对行为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
(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3篇】保管合同具有哪些特征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
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
3、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4、保管合同以标的物交付给保管人为成立要件,但保管合同不以保管人获得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4篇】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有哪一些
委托合同有下列法律特征:
1. 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
2. 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3. 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4.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396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5篇】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了哪些
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的诺成合同。
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和有价证券买卖的义务,委托人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双方的利益具有对价关系,因而为双务有偿合同。
(2)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的一定法律行为。
行纪合同属于提供服务合同的一种,但行纪人提供的不是一般服务,而是运用自己的专业特长和经验能力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行纪合同的标的是与第三人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
(3)行纪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421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6篇】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合同的特征是: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合同是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即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7篇】保管合同具有哪一些特征
1. 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
2. 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
3. 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4. 保管合同以标的物交付给保管人为成立要件,但保管合同不以保管人获得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8篇】简述行政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合同的概念:行政合同也叫行政契约,指行政机关为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之目的,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
行政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享有行政权力;
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施行政管理;
3、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享有行政优益权;
4、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因为履行行政合同发生争议,受行政法调整,根据行政法的相关原则,通过行政救济方式解决。
【第9篇】试述合同的特征及基本原则
一、特征
1、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的外部表现。
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行为。
3、合同属于人的行为。
4、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事实。
二、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指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2、自愿原则:指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自愿决定是否签订合同,与谁签合同,签订什么样的合同;自愿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协商补充变更合同的内容;自愿协商解除合同;自愿协商确定违约责任,选择争议解决方式。
3、公平原则:指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指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守法原则:指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第10篇】附期限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附期限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期限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二)期限须符合法律规定。
(三)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11篇】担保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担保合同有下列特征:
1、具有从属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2、具有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
3、具有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12篇】劳动合同特征有哪一些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劳动合同特征有哪些呢?
1. 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 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 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 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 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第13篇】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和种类
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有:
1. 合同有成立效力。
2. 合同效果效力待定。
3. 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
4. 效力待定并非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或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也并非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的。
5. 实质是无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有: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签定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此类合同因为行为人没有代订合同的资格,在被代理人未追认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第14篇】担保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1、相对独立性。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
2、补充性。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担保合同的补充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即责任财产的补充和效力的补充。
3、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
【第15篇】借贷合同具有哪一些特征
借贷合同,是指出借人把一定数量的货币或种类物交付给借用人,借用人按照约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同等数量的货币或同等数量质量的种类物归还给出借人的协议。
1. 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借款合同的标的物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作为特殊种类物的货币。关于借款合同转移的是标的物的何种权利,有“所有权说”、“处分权说”、“用益权说”等几种观点,而这几种说法目前均无法取得支配地位,这里暂且将借款合同列入转移用益权的合同中。
2. 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借款合同依法成立后,贷款人负有提供借款的义务,并享有取得利息的权利;借款人享有取得借款的权利,并负有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义务。
3. 借款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一般情况,借款人取得借款,应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借款合同是有偿的。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不约定利息,此时的合同就是无偿合同。
4. 借款合同一般是诺-成合同。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起成立。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当事人双方就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则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5. 借款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16篇】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有哪些
委托合同有下列法律特征:
1、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
2、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396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17篇】仓储合同具备怎样的特征
仓储合同的特征有:
(l)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
(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
(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又一显著特征。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18篇】附条件合同有哪些特征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
特征:
①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②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
③必须是当事人约定而不是法定的事实;
④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⑤不得与合同内容相矛盾。如“若将此屋卖给丙,则租给你”。
条件:
①生效条件(延缓条件):限制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
②解除条件(消灭条件):决定合同效力消灭的条件。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19篇】承揽合同有哪一些特征
1. 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 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3. 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
4. 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
5. 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20篇】居间合同具有何特征
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