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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订立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20篇)

发布时间:2023-11-02 17:33:01 查看人数:6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买卖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买卖合同订立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买卖合同订立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第1篇】买卖合同订立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买卖合同订立的程序如下:

1、要约。要约也称订约提议,是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要约中要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和合同应有的主要条款、要求对方作出答复的期限等内容。在要约约定的对方答复期限内,要约人受其要约的约束。

2、承诺。承诺也称接受订约提议,是当事人一方完全同意要约方提出要约的主要内容和条件的答复。要约人收到承诺时,双方就要订立合同;如收到承诺时已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合同就成立了。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2篇】可以用商品房买卖合同贷款吗

可以。但需要是已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就是已经办理过网签。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法》第36条,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3篇】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呢?

首先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标准为超过造成损失的30%,也就是说只有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造成损失的30%时,才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超过了30%,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4篇】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效力怎么认定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是双方一经签字盖章即生效。双方当事人就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成立,一般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作为合同生效时间。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的生效不以登记为前提,是否在房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债权的法律效力。

引用法规: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5篇】二手房买卖合同如何签订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方法:

1. 检查房屋产权和手续是否齐全。

2. 明确成交价格和税费责任。

3. 明确买卖双方的责任。

4. 明确付款方式和时间。

5. 明确过户时间。

6. 交割清楚物业。

【第6篇】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有哪一些情况

1. 不能履行。

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

2. 延迟履行。

又称债务人延迟或者逾期履行,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

3. 不完全履行。

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包括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等。

4. 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是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7篇】买卖合同违约金如何定性

买卖合同违约金有以下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8篇】买卖合同违约金是怎么计算的

买卖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第9篇】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处理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为平衡双方的利益在合同无效后果的处理上,要全面考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增值、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两方面因素,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对于购房人已经翻建,装修、扩建房屋,使房屋增值部分,应对购房人的投入进行补偿。此外,让购房人返还、腾退房屋的同时,应当注意为购房人留出合理的腾退时间,购房人无房居住的,应当予以妥善安置。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出卖人应当赔偿买受人的损失包括:

1. 返还原购房价款及房屋原购买价款和现房屋价款之间的差价

2. 买受人因扩建、改建、装修使房屋增值的部分

3. 该房屋因拆迁而使出卖人获得的拆迁利益及土地的增值部分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10篇】安置房买卖合同怎么签

安置房买卖合同怎么签

1、安置房买卖合同是有合同范本的,可以从网上下载一份范本打印出来签订合同,注意不要随意对合同进行更改或涂抹。

2、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搞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虽然麻烦,但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3、有的开发商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服务,适当收取一些费用,所以弄清拆迁安置房的性质对买房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安置房买卖合同怎么写能避免纠纷

1、只要是买卖就可能会有纠纷的出现,普通的房屋买卖是这样,安置房的买卖更是这样,虽然安置房买卖合同中也会约定违约金或是支付定金,但是这也是容易发生纠纷的地方。

2、出现纠纷的时候可以协商解决,在协商解决的同时,还要多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免自己处于劣势,而且协商解决的*,是对双方当事人来说*快捷、*有效的*。

3、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调解,第三方调解虽然不如双方协商方便,但是也是一个比较快捷的途径,如果调解不成的话,那就只能把纠纷诉诸于法院,虽然这一*比较公平,但是耗时较久,费用也比较大。

安置房买卖合同可以公证吗

1、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可以做公证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做公证,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是不会做公证的,因为公证办理比较麻烦。

2、办理安置房买卖合同公证,目的是防止反悔或加价,办理公证的时候要带着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买卖双方的各自俩夫妻的身份证,四人共同到现场去办理公证。

3、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就被认为是有效的。

总结:办理安置房买卖合同公证,目的是防止反悔或加价,办理公证的时候要带着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买卖双方的各自俩夫妻的身份证,四人共同到现场去办理公证。

【第11篇】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怎么计算违约金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按合同的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第12篇】试用买卖合同如何约定期限

试用期间是一个时间段,其长短对当事人的利益很重要。在试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可依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及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决定。出卖人确定试用期间后,应当向买受人发出通知,如果买受人不欲购买又来不及退回的,应在出卖人确定的时间内发出拒绝购买的通知。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第13篇】买卖合同违约赔偿金如何计算

买卖合同违约金的计算,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14篇】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可以先确定是否具备生效要件:

1、买卖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即当事人应该是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满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会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买卖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如果任何一方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逃避法律的行为签订合同,即会直接导致买卖合同无效。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的内容、合同的目的都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当前没有明确规定,也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禁止性规定。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违规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15篇】二手房买卖需要原购房合同吗?

一般不需要,二手房屋买卖交易的房屋,房屋的价格可以由双方商定,不需要原始购房合同以及购房发票。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16篇】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法院怎么判

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法院的判决具体要看你们双方所签的协议合同内容确定。

一般情况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赔偿。如果合同未约定,则应根据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17篇】房屋买卖是否必须有书面合同

根据我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等不动产交易由于涉案金额较大,手续较为复杂,应当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以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实践中,买卖双方为保证交易顺利进行,都会签订书面合同,同时,在房屋办理过户手续时,不动产交易登记部门也会要求交易双方提供书面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18篇】口头买卖合同管辖权在哪里

第一,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的关于履行地的约定,就买卖合同而言,该履行地也可以包括交货地;如果没有关于履行地(包括交货地)的明确约定,则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如果合同未履行,看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地与双方当事人住所地的关系,该约定履行地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案件均有管辖权。

第三,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19篇】二手房买卖合同签完可以作废吗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完不可以作废,否则就会出现违约的情况。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20篇】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的处理是:

1、双方当事人先进行协商;

2、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买卖合同订立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20篇)

买卖合同订立的程序如下:1、要约。要约也称订约提议,是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要约中要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和合同应有的主要条款、要求对方作出答复的期限等内容。在要约约定的对方答复期限内,要约人受其要约的约束。2、承诺。承诺也称接受订约提议,是当事人一方完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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