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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7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09-30 20:18:01 查看人数:5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7篇优质的什么是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

【第1篇】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技术设备或其他物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取得租赁物的长期使用权,在承租期间,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赁期满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租赁物。

融资租赁合同对租赁物的处理有下列三种形式:

一、退租。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按租赁合同约定的要求将租赁物退还给出租人,由出租人自行处理出租物,由于租赁物在出租期满内一般均已达到使用期限,出租人收回后难以再租或转让,所以,对租赁物期限届满后的处理,一般不采用这种方式。

二、续租。在租赁合同期间届满前的合理时间内,承租人应通知出租人,就租赁物的继续租用进行协商,确定续租期限、租金等内容,在融资租赁合同期间届满时签订续租合同。

三、留购。承租人支付名义货价后获得出租物的所有权,承租人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进行固定资产投资,这种方法对出租人、承租人均有利,所以,融资租赁合同期间届满后,对租赁物的处理一般多采用这种方式。

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以通过这种形式解决企业运作的资金困难,承租人可以采用分期支付租金的手段,一次性获得全部设备,使企业的运作期提前,充分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因此,融资租赁深受欢迎。

【第2篇】什么是汽车融资租赁

如今通过弹个车购车的用户越来越多,这种汽车融资租赁模式降低了购车门槛,手续便捷,让很多人提前实现了有车生活。“在弹个车上买一辆20万的车,仅需2万元就能开走。”

如此低的首付租金比例,确实吸引消费者,可也有人提出质疑:“1成首付,先租后买”的弹个车是否靠谱?汽车融资租赁又是什么?在网上搜索弹个车,有不少质疑的言论,今天我们针对这些质疑对弹个车汽车融资租赁探个究竟。

新事物起初总是被质疑

要搞清楚质疑,首先就要解释清楚弹个车汽车融资租赁模式是什么。消费者对汽车融资租赁模式的犹疑也属正常,融资租赁作为一个舶来品,最早出现在美国,是世界上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金融工具。

2023年,弹个车将汽车融资租赁模式引入国内,成为国内“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相比成熟的美国汽车消费市场,国内汽车融资租赁发展尚属于起步阶段,所谓新事物起初总是被质疑正是如此。

汽车融资租赁到底如何运作

具体来说,汽车融资租赁本质上是一种“融资”+“融物”的服务,是融资租赁公司(出租人)根据消费者(承租人)对车辆和供货商的选择,向供货商购买的车辆,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到期取得车辆的交易活动。

相比全款买车及银行贷款买车,汽车融资租赁有其低门槛、手续便捷的特点,不过这是通过汽车使用权与所有权的短暂分离来实现的。

以弹个车为例,用户在弹个车下单买车,第一年为租车,汽车所有权属弹个车;一年后用户可以一次性支付尾款获得车辆产权,也可以通过银行3年分期贷款,支付所有费用后拿到汽车所有权。如果用户不能支付全款,也未能通过银行分期贷款审核,弹个车还提供有续租方案,续租期结束后客户也能获得车辆产权。因此汽车融资租赁说到底不是租车,而是买车。

路虽艰,前景依旧宽广

也正是汽车融资租赁第一年貌似租车的现象,让不少消费者误以为自己的购车意向被篡改为“租车”,一些人甚至在合同签约后多次出现还款逾期的行为,与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之间产生合同纠纷。相关数据显示,最近十年,上海法院系统与汽车融资租赁相关的裁判共有1061件,其中9成以上是因为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引发。综合来看,上述问题不仅影响我国汽车融资租赁的发展进程,更侧面反映出消费者对这一新兴购车模式有待深入理解。

尽管频被质疑,但汽车融资租赁模式在我国实现了快速发展,为汽车市场带来增量。在弹个车之后,北京奔驰、上海通用等10多家汽车主机厂及平台纷纷入局,力求通过汽车融资租赁模式发力,据《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白皮书》显示,2023年,中国汽车融资租赁的市场规模约为2255亿元,预计未来3年的复合增长速度为20%左右。

以弹个车为例,弹个车不仅降低了购车门槛,还在车市寒冬期实现逆市发展:连续3年位居天猫双11、双12汽车新零售冠军位置,累计为40万用户提供了优质的购车服务,其中已有20万用户在租赁期结束后拿到汽车所有权。与此同时,覆盖31个省份、325个市以及2079个区县的5000家弹个车社区店,让用户买车更加便捷。

写在最后:

一个新事物,在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被质疑,正是缺乏对汽车融资租赁概念的理解,才会引发消费者对租车还是买车的争论。随着汽车融资租赁的推广与普及,它将为汽车行业带来良好前景,并将在汽车市场发挥巨大的潜能,让更多人实现有车生活。

【第3篇】什么是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吗

2023年12月29日,银保监会发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那么银保监会新规对于各方影响如何呢?下面从几个不同的角度看看这个政策的影响。

一、汽车金融公司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22征求意见稿)》对于汽车金融公司是重大利好政策。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22征求意见稿)》对比《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08版)》可以看出,对于附加品贷款和融资租赁业务是全面放开了。尤其对于融资租赁业务,《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08版)》是禁止汽车金融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现在《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22征求意见稿)》明确汽车金融公司可以开展售后回租业务。

通过放开汽车金融公司经营售后回租的条款,意味着汽车金融公司的经营范围更广了。在汽车贷款领域,汽车金融公司具备主机厂补贴、资金成本低、车辆供应充分、团队专业能力强等优势,未来有着更广阔的的业务空间,汽车金融公司的行业整体规模可能会出现大规模增长。

二、主机厂系汽车融资租赁公司

国内的主机厂融资租赁公司,基本都是回租为主的业务模式。

现在《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22征求意见稿)》明确汽车金融公司可以开展售后回租业务。一方面,在汽车金融竞争越来越激烈的环境下,汽车金融公司必然会扩展售后回租业务。在经营信贷业务或类信贷业务方面,汽车金融公司不管专业程度,还是资源,都比主机厂融资租赁公司更具备优势。另一方面,主机厂融资租赁公司以前更多是依靠政策对于汽车金融公司的限制才有了经营售后回租业务的生存空间,现在汽车金融公司可以经营售后回租业务了,那么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完全覆盖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

如果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可替代的业务模式,那么,回租为主的主机厂融资租赁公司还有什么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呢?汽车金融公司完全可以承接售后回租业务,还能节省团队成本。所以,未来不排除关停很多回租为主的主机厂融资租赁公司的可能性。

银保监会新规对于主机厂融资租赁公司是灭顶之灾,主机厂融资租赁公司如果不想被完全替代、不想被关停,就只能转型以直租作为主营业务发展方向。

这么多年的政策一直允许汽车金融公司经营直租业务,为什么汽车金融公司并没有经营直租业务?因为直租业务和汽车贷款业务有着本质区别,汽车金融公司如果想开展直租业务,就必须新建一个团队,重建一套体系,所以虽然政策允许,但是没有汽车金融公司经营直租业务。但是,售后回租和直租不一样,售后回租和汽车贷款在操作模式上是非常类似的,一旦政策放开,汽车金融公司很容易开展售后回租业务。

另外,政策上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头上还悬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待落地,一旦《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落地,融资租赁公司禁止跨省展业。那么,汽车金融公司能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并且不受跨省展业的限制,对于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售后回租业务造成冲击会更加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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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三方汽车融资租赁公司

1、回租为主的第三方汽车融资租赁公司

第三方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不存在和汽车金融公司的内部竞争,不存在股东用汽车金融公司替代融资租赁公司的危险性。

售后回租为主营业务的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出现业务竞争,那么相对而言,享受主机厂补贴、拥有资金优势、车辆供应优势、团队专业优势等优势的汽车金融公司必然冲击回租为主的第三方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再叠加禁止汽车融资租赁公司跨省展业,不限制汽车金融公司跨省展业的政策,汽车金融公司自然会对汽车融资租赁造成碾压式的冲击。

银保监会新规对于回租为主的第三方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是不利的影响因素,必然造成汽车金融公司对于这类公司业务发展的巨大冲击。

按照罗兰贝格的数据,2023年中国汽车金融市场的格局是汽车金融公司41%,商业银行42%,融资租赁公司17%。融资租赁公司的市场份额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政策限制汽车金融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一旦放开对于汽车金融公司的限制,回租为主的融资租赁公司都会受到重大影响,甚至是灭顶之灾。

2、直租为主的第三方汽车融资租赁公司

直租为主的第三方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直租业务和汽车贷款以及售后回租业务是不同的业务形式,在产品设计逻辑、风控体系、运营规范、客户群体等方面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所以汽车金融公司增加售后回租的业务范围,对于直租为主的第三方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没有太大影响。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08版)》一直都是允许汽车金融公司开展融资租赁直租业务的,为什么14年间没有任何一家汽车金融公司开展汽车融资租赁直租业务呢?因为开展直租业务和汽车贷款存在根本差异,以现在汽车金融公司的配置,根本没有专业能力开展直租业务。

银保监会新规对于直租为主的第三方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没有太大影响。

综合而言,银保监会新规对于汽车金融公司放开售后回租限制政策,对于汽车金融公司会重大利好,对于回租为主的融资租赁公司会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甚至是灭顶之灾,对于直租为主的融资租赁公司没有太大影响。

放开汽车金融公司经营售后回租业务,这就好比原来只有一群狼存在的山林,突然放进了一批大老虎,必然抢占狼群的生存空间,争抢狼群的食物,狼群的灭顶之灾来了!

监管有高人!简直是教科书级别的“驱虎吞狼”,高,实在是高!

【第4篇】什么是二手车融资租赁

90后年轻一代消费主体的崛起正在改变着消费金融的走向和格局,汽车消费市场自然也不例外,根据多家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反馈数据,新车直租业务中有80%以上是85后消费群体,其中90后消费群体占据了半壁江山。

随着汽车融资租赁市场雨后春笋般的蓬勃发展,正逐渐从蓝海市场走向了红海,市场竞争已经处于白热化的阶段,大鱼通吃、小鱼小虾饿死的局面还在进一步发酵当中。那么还在观望当中的“局外人”应该如何进入这片战场呢?是选择市场已经饱和度很高的汽车售后回租市场?还是选择对风险控制流程把握较高前景较好的新车直租市场?抑或是看中了二手车市场呢?接下来我们就先看看最近受关注度较高的二手车租赁市场的情况:

二手车整体市场分析

1.二手车整体交易市场情况

2023年两会期间,时任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培育消费热点,拓展消费空间。完善汽车消费政策,加快发展二手车市场和汽车租赁市场,引导和促进汽车合理消费。”这段话明确了二手车市场的重要地位,该市场是除了融资租赁外的另一片蓝海。

虽然国家给予了明确的支持,但是现实中的二手车交易平台却没有被得到足够的重视和发展,这与我国汽车消费发展的时间节点有着密不可分的原因。在2023年之前,我国正处于新车高速增长的时期,许多的主机厂不知道应该如何进行二手车产业链的运转,汽车经销商也对于二手车市场没有放在心上,消费者的消费观念还没有转变到汽车融资租赁以及二手车消费的理念中去。但是如今的市场已经今非昔比,新车市场已经开始进入了中低速的增长期,新车金融(汽车消费贷款+回租)的业务量和渗透率都逐渐趋于稳定。

根据权威数据显示,近年美国二手车与新车年销量对比超过3:1,二手车金融市场发展成熟;而中国2016的二手车与新车年销量对比仅为0.43,二手车消费市场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根据“二手车交易预测量”图表分析可以看出乘用车二手车的交易量呈现稳中上扬的态势,并且在2025年左右,中国二手车的年交易量将接近甚至超过新车年销量,这为二手车金融带来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同时也为二手车租赁市场带来了广阔的发展前景!

2.二手车交易平台的发展

从2023年开始,随着互联网电商的发展和成熟,二手车电商平台大量涌入,二手车网络车源数量突飞猛进,4年时间,网络车源数量呈现10倍式增长,同时二手车交易量也平稳增长,由2023年520万辆到2023年1039万辆,说明二手车电商平台逐渐得到了大众市场的选择和认可,并且通过砸入大量的广告资金获得了不俗的交易量和规模,尤其是出现在公众媒体最多的三个二手车电商交易平台优信二手车、瓜子二手车以及人人车都在发展规模到了一定量的时候选择关注和准备布局汽车融资租赁的市场。

根据相关数据预测2023年上半年二手车交易量总共为574.16万辆。2023年上半年每月数据平均增长12%左右,按此增长速度,预计2023年全年度二手车交易量可达1200万辆。

以下统计了2023年上半年主流电商平台的车源百分比数据:

2017年上半年主流电商平台车源百分比

1

58同城

车源百分比36.63%

2

二手车之家

车源百分比14.53%

3

百姓网

车源百分比9.06%

4

赶集网

车源百分比7.86%

5

瓜子二手车

车源百分比7.14%

6

优信二手车

车源百分比6.13%

7

易车二手车

车源百分比5.73%

8

看车网

车源百分比2.71%

9

273二手车

车源百分比2.64%

10

人人车

车源百分比2.23%

注:数据来自公平价独立第三方大数据平台

根据2017上半年公平价统计,全网36家主流电商平台去重后车源总数823万辆。车源总数前10名依次是58同城、二手车之家、百姓网、赶集网、瓜子二手车、优信二手车、易车二手车、看车网、273二手车、人人车。前十名当中车源数量占全网车源总数94.69%。车源大流量主要掌握在信息服务平台和汽车媒体类平台手中,占据73%的车源数据。

既然我国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及二手车交易平台的发展都趋于稳定,发展前景明朗,那么是否意味着二手车租赁市场也是如此呢?许多汽车金融人士表示的确如此,但是也有部分人士表示了其存在的风险。

3.二手车租赁市场是风险较高的蓝海市场

首先,我们来看看国内汽车融资租赁的发展现状:

目前国内汽车融资租赁的模式90%以上是售后回租模式,这种模式与传统意义上的融资租赁概念相差甚远,欧美发达国家的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基本都是以直接租赁为主,售后回租占比较小,而我们国家目前的租赁模式却正好相反,做着银行类信贷的活,拿到的客户资质大多数却是银行的“弃子”,这与银行按揭贷款的业务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体现不出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灵活度、便捷度以及创新能力,这种发展模式并不是汽车融资租赁未来可持续性的方向。直租才是我国未来汽车融资租赁发展的核心关键模式,通过汽车直租模式可以有效的连接汽车产业链的发展,把汽车后市场的服务链条全部串联起来,将汽车制造厂商、汽车销售平台(4s店、二手车平台、汽车经销商)、汽车保险、汽车维修保养、以及二手车市场组成了良好的闭环生态。

那么二手车消费金融的发展现状又是如何呢:

目前国内二手车消费金融(二手车贷款以及回租业务)渗透率约10%,每年约100万台业务量,预计以每年3--5%的增长率发展到2025年左右渗透率就将达到50%左右,每年拥有约1800万台二手车消费金融业务量,10年之后二手车金融市场就将接近成熟。

汽车融资租赁与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及二手车租赁的关系:

二手车市场最大的痛点是二手车车源的供给。随着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新车销量减少,汽车融资租赁业务量越来越多,这些因素有利于解决车源供给问题。汽车融资租赁实质上将新车市场与二手车市场进行了有效的资源流动和转换,这种生态链条是符合市场逻辑和趋势发展的,也就是说汽车融资租赁的发展得到保障可以有效的推进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及二手车租赁市场的发展。

二手车融资租赁存在的风险

二手车残值处理

二车手客户在租赁期结束之后的车辆处置面临着三种主要的处理方式,第一种是结清,第二种是退车,第三种是展期,二手车的残值处理是二手车租赁的关键保障,租赁企业有完整的残值处理体系无疑会提升行业的竞争力和优势,也是检验租赁公司持续性发展的指标。

客户风险

银行作为客户首选的金融渠道进行了一批汽车分期消费之后,剩余的资质较差的客户就由汽车租赁以及二手车租赁来负责,如何保证风控手段的全面可控就变得核心关键,如何保证这些客户的真实购车性以及避免组织性诈骗团体风险事件就也变得尤为重要。

车辆估值风险

二手车租赁公司对于车辆的处置需要有合理准确的估价体系,车辆评估不光是评估应该值多少,评估之后租赁公司要起到负责的态度,所以这个评估需要非常的专业,是否有专业的二手车评估团队或者合作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车辆价值保值和评估是确保车辆价值的重要环节。

【第5篇】融资租赁为什么是债务

◎ 文 法治日报 《法人》全媒体记者 曹萌

刚刚结束的“五一”假期,很多人出游放松,而身负高额债务的高女士完全提不起兴趣。“我当时就是好心,帮朋友在合同上签个字,他现在还不上钱,怎么能叫我‘填坑’?”高女士气愤和懊悔地对《法人》记者说。

通过深入交流,记者获悉,高女士曾于2023年替朋友马涛与小松(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松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期限为36个月、总金额232万余元的融资租赁合同。其中,出卖方为西安安松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松公司”),租赁物为一台pc400-8型号挖掘机。但是,这份融资租赁合同让高女士陷入了一场长达5年的司法诉讼,且背负了175万余元债务。

“随意代签“后患无穷

2023年3月14日,小松公司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将高女士告上陕西西安莲湖人民法院,要求高女士支付机械设备剩余租金和延迟损害金共计175万余元。经历了一审和重审,高女士从败诉变为胜诉。之后,小松公司又上诉至西安中级人民法院。直至2023年4月25日,这场历时5年多的诉讼拉锯战才划上句号。西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由高女士向小松公司支付上述剩余租金和延迟损害金。

融资租赁一般涉及三方,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其法律效力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简单叠加。

此案审理过程中,争议在于,高女士认为自己并非实际承租人。但是小松公司一直并未追加马涛为被告,并称对马涛为实际承租人从不知情。同时坚称签约主体安松汉中分公司销售主管李东福并非该公司员工。判决书显示,小松公司认为高女士、李东福和安松公司为获取利益恶意串通。

既然并非实际承租人,高女士为何在融资租赁合同上签字?高女士回忆称,2023年初,她打算买一台挖掘机,恰巧朋友马涛刚刚退伍回来,也有同样的想法,两人一拍即合,便一同到小松公司陕西总代理商安松汉中分公司购买。当时,马涛尚未办理身份证无法购买,而高女士符合购买条件,加之销售人员的劝说,马涛便请求高女士帮忙以她的身份证购买挖掘机和代签合同。马涛向高女士声明,他只是借用身份证,购买机械费用由自己承担。

▲马涛委托高女士购买挖掘机的声明

“2023年3月24日,我和马涛一起找李东福签合同,我签了自己的部分,并代签了马涛的那份,剩下小松公司的那部分,说是要把合同寄过去审核后再签。”高女士说,签合同当天,马涛便把36万余元首付款汇入安松公司账户。

至于剩余租金,高女士表示,马涛承诺每月通过她的账户给小松公司汇入按揭款。前几个月,该账户正常缴款,没有异常。之后,高女士比较放心,也就没再关注账户情况,也没有收到任何催收通知。高女士称,直至小松公司将她告上法庭,她才知道马涛并未按期还款,且剩余租金和各种损害金合计已高达175万余元。“如果我是实际承租人,为什么欠款后,小松公司和安松汉中分公司一直没有向我催收,反而向马涛催收,并私下将挖掘机从马涛的工地上拖走?”高女士反问。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李东福。“那台挖掘机的确是马涛支付的首付款,我记得付款当天很晚了,银行无法转账,是通过pos机把钱打到安松公司账户的,我还给马涛写了收条。”李东福对记者说。他同时表示,在销售旺季,很多销售机构急于将机械售出,售卖过程中会存在一些不合规操作,而这些操作中像高女士这种代签占有一定比例。

▲李东福出具的马涛支付首付款收条

确认是否“隐名代理“是关键

究竟该由谁来偿还小松公司的欠款?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洪灯律师对记者表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高女士代签融资租赁合同是否构成隐名代理。如果高女士能够证明其系受马涛委托签约,并且小松公司在签约时清楚两人的委托代理关系,则合同直接约束小松公司和马涛。小松公司索要剩余租金和违约金,也仅能向马涛主张。

《民法典》第925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那么,如何证明马涛为实际承租人?小松公司在案件审理中坚持不追加马涛为被告,且否认李东福为安松汉中分公司员工。对此,李东福表示,“我此前已提供了由安松汉中分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及小松公司举办的全国机械销售比赛获奖证书,但小松公司仍然对我的身份予以否认。我认为,无非是从利益角度出发,掩盖其没有尽职调查的责任。”

对于高女士的案例,上海融资租赁交易服务中心交易服务部主任朱世米对记者表示,在2023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正式生效前,机械行业中存在诸多融资租赁乱象,代签便是其中一种。对于应由谁来承担代签后的责任,他表示,实际承租人委托代签人签字后,如果设备实际使用人和实际还款人为同一人,那么代签人一般不具有偿还租金的义务;但如果设备实际使用人使用代签人账户进行还款,那这就构成了代签人的一种类担保行为。

朱世米认为,如果使用假身份证签订合同,承租人将机械拉走后拆掉gps,不支付剩余租金,这将构成恶意诈骗行为,属于刑事案件。但像高女士这种代签则属于民事案件。

融资租赁签约乱象不止

除高女士代签行为导致实际租赁关系不清外,有些融资租赁合同中还存在着应用虚假身份签约的情况。国机重工常林西北分公司总经理赵杰对记者表示,过去在工程机械行业中,许多采购人与考察人员相互勾结,使用假身份购买机械设备。当采购人拿到机械后,便停止支付租金。此时,机械厂家一般会追究融资租赁合同签订人的责任,但往往签订人信息为虚假信息,即使起诉也不成立。

近年来,监管部门对融资租赁业代签乱象的监管越发严格和细化,如上述最高法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第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与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不一致,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未对租赁物实际使用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这意味着,即使融资租赁合同有人代签,但当合同发生纠纷时,若实际使用人出现违约行为,其将作为第三人被诉讼,而不再是由代签人承担相应责任。

朱世米表示,在最高法司法解释和民法典等规定下,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一般不允许代签,且需要设备实际使用人持有身份证与机械厂家销售人员及融资租赁公司合规尽调人员共同拍照,作为法律依据。

去年10月,为规范融资租赁企业经营行为、有效防控地方金融风险,各地整治融资租赁行业乱象频出重拳。北京、深圳、上海、天津等融资租赁业务体量较大的地区,都发布了对辖区内融资租赁企业的监管性文件。虽然,融资租赁代签乱象的事后监管逐渐加强,但似乎一些问题并未得到解决。经营多年工程机械的赵杰对记者表示了担忧,“对于使用他人证件或假证件代签,只能靠企业自律和客户自律来约束。”

加快融资租赁登记制度落地

从高女士与小松公司签订合同的时间来看,当时由于受到一系列经济刺激政策的影响,众多基建项目快速上马,工程机械需求骤增。为了能够抓住这次赚钱机会,很多人选择了融资租赁模式,从工程机械公司购买大量设备。

工程项目的激增促进了融资租赁业的快速发展。据中国租赁联盟发布的《2023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显示,2007年底全国注册运营的融资租赁公司为93家,到2023年底已增至560家;从融资租赁业务总量来看,2007年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240亿元人民币,而2023年突破了万亿元,达到1.55万亿元人民币。

随着融资租赁业发展迅猛,代签、虚假身份签约等导致行业业务拓展中风险不断。记者调查发现,高女士在同一天签订了两份融资租赁合同,金额共计500多万元,而小松公司对此融资项目并未派遣考察人员,核实承租人身份和资质。

不仅如此,处于业务爆发时期的融资租赁企业在开展业务时,对承租人资产实力也缺少风控。“早期公司是不要求客户提供财产证明的,现在大部分融资租赁公司都要求了。”李东福表示,目前客户提供的资产证明要大于融资额,比如价值100万元的机械设备,客户除支付25万元首付款外,还需提供75万元的财产证明或是能够证明客户按期足额支付融资款的其他文件。

但是,赵杰对此有不同看法。他认为,财产证明的真正作用并不大,承租人可以事先提供财产,随后再将财产转移。“我们现在更多的是把控承租人的银行流水和银行征信。”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因为事前风控失位,融资租赁公司往往会在事中、事后,通过收回机械或司法诉讼的形式来抹平风险敞口。其中一些融资租赁公司在合同期限内,明知无法获得剩余租金,却不及时终止合同,控制风险敞口,而是等到合同期限结束,再使用私力收回机械设备。

“这也是当时融资租赁行业中的一种乱象。”朱世米表示,2023年之前,部分融资租赁公司与厂家、代理商利益绑定,当厂家或代理商与承租人建立业务关系后,如果在设备可控情况下,即使承租人未能按期还款,合同结束后厂家仍能找到设备位置将其收回,不会给厂家和融资租赁公司带来亏损。同时,拖后收回可以收取承租人更多滞纳金及法律费用,这也是融资租赁企业增加利润的另一种手段。

就高女士案件,记者联系到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工作局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会对包括小松公司在内的融资租赁行业进行摸底调查,并对小松公司进行约谈。为此,记者向小松公司发采访函了解反馈信息,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对于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如何确定租赁物所有权?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史平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应加快融资租赁登记制度落地,统一的融资租赁登记系统需要被法律确权,如现有人民银行登记系统有可能成为全国统一的登记系统。同时,登记要素需要被规范,包括融资租赁交易种类、租赁物明细(名称、数量、种类、规格等)、融资金额、期限等。

在融资租赁登记制度落地前,李洪灯提醒代签人,在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中,实际上有出卖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三方主体,因为承租人是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所以承租人的受托人披露对象主要是出租人。在签约之前或签约时,要向第三人披露代签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披露内容要注意留痕,可以综合采取邮件、短信、电话、录音、录像等方式,如果签约时疏于披露,事后应及时弥补,并让出租人和委托人书面确认,要求出租人明确选择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权利。

end

|编审:白 馗 |统筹:王 茜

|责编:王 茜 |版式:张 波

【第6篇】什么是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

已经很久没有新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上海,确认核晟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作为上海自贸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

近日,从上海金融官网获悉,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发布关于确认核晟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作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函。

核晟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应在收到本函后6个月内至市场监管部门变更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企业名称应有“融资租赁”字样经营范围应以融资租赁等租赁业务为主营业务,可开展与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财产购买、租赁财产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向第三方机构转让应收账款、接受租赁保证金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从天眼查获悉,核晟设备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21日在上海自贸区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2亿元,为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广核租赁

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租赁”)于2023年11月在深圳前海自贸区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为2.79亿美元,是中国广核集团全资控股成员公司,中广核租赁分别在天津东疆自贸区、上海浦东自贸区设立了两个下属子公司,并拥有深圳、北京、上海三个业务部,初步形成了“一体两翼”的发展格局。

中广核租赁坚持产融结合,围绕绿色能源、绿色生活、绿色基建等绿色产业领域重点打造专业化、差异化核心竞争力。

2023年天津已新批11家融资租赁公司

从事内资融资租赁业务试点

作为融资租赁行业的高地,截止目前,2023年天津市已有11家融资租赁公司获得从事内资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的批复了。具体名单如下:

1、中集永发(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远海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3、蒙通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4、天津讯飞租赁有限公司

5、国电投华泽(天津)租赁有限公司

6、天津京津冀租赁有限公司

7、天津浙北租赁有限公司

8、南航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9、鄂尔多斯租赁 (天津)有限公司

10、徐工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11、哈电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而在2023年2月20日,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印发通知,做好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试点资格确认及外资融资租赁企业备案工作。

通知要求,在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试点资格确认工作方面,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和河南省鼓励的发展方向或政策导向产业,以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融资租赁企业。鼓励和支持在河南自贸试验区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开展飞机、工程机械、大型设备等融资租赁业务。

说明各地方对于融资租赁行业的热情不减、鼓励融资租赁行业发展。

函原文如下

来源 | 上海金融官网 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 中广核租赁官网

整理 | 前海融资租赁俱乐部、融易学金融学院研究员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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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什么是农机融资租赁

先进的农业机械对农民来说,是帮他们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繁重劳作中解救出来的“救星”,但同时高昂的价格也会让许多的农民望而却步,那么,如何能让农民克服资金困难买到自己心仪的农机呢?农机融资租赁模式或是一条捷径。

有业内人士指出,该模式首先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购置大型农机,无需抵押,只需合作社联保,或厂商回购担保,缓解了农户购置大型农机具因无有效质押而面临的“贷款难”问题;其次,由于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基准利率或低于基准利率提供融资贷款,财政给予一定的农机购置补贴和贴息,这就大大降低了农民的购机成本,解决了农机购置“贷款贵”难题。

迪尔融资 探索农机融资租赁新模式

作为厂商融资租赁公司,迪尔融资深入了解农业、农机市场和用户需求,通过与约翰迪尔经销商的共同努力,为用户提供专业、快速便捷、灵活方便的融资体验。

2023年,迪尔融资与农业部、新疆农业厅合作,探索在新疆农业领域引入ppp模式,为新疆合作社及用户购置的近200台大型采棉机进行贴息补贴,有效解决农业多环节的资金瓶颈。由于农机购置补贴具有滞后性,迪尔融资开发出“迪尔速融通”产品,有效解决了用户的短期资金需求。同时,迪尔融资站在用户角度,充分考虑各个地区的区域化特点以及不同季节用户现金流的变化,推出了一系列灵活费率方案,实打实地帮助广大用户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2023年,针对黑龙江省合作社购买农机的特殊采购方式,迪尔融资在标准业务流程的基础上专门研究推出了与合作社项目匹配的特殊融资流程,该项目通过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满足了客户的资金需求,同时为当地的农业机械化发展做出了贡献。

农机融资租赁 助力甘蔗“甜蜜事业”

作为“双高”基地重要试验区,近年来崇左农机市场发展迅速,对甘蔗种植收割管理走向全面机械化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现实中动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农机价格,让农民难以承受。在这种情况下,有别于传统金融服务的融资租赁显现出巨大的需求空间,让越来越多的合作社、蔗农看到了希望,尝到了“甜头”。

原本打算想经销商赊账的春翔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梁强就因为农机融资租赁用上了心仪的大马力拖拉机。“小马力拖拉机已经满足不了需求,但是大马力拖拉机一台要50多万元,当时真是凑不齐这些钱。”说起那年甘蔗收割旺季到处求钱的难处,梁强依然连连叹气。回忆提走拖拉机那天的情景,梁强激动地说:“融资租赁真是解决了我的大问题!现在钱早就还上了!”

农忙时节是农户使用农机的高峰时期,很多农民为了不耽误农时,都会提前备好需要的农机,但有时候会因为资金困难等问题迟迟解决不了农机的购买问题,农机融资租赁的出现,着实解决了农民的燃眉之急,对我国的农业机械化事业也大有裨益,随着互联网的广泛普及,未来融资租赁模式获奖成为农机销售市场的主流模式。

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7个范本)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通常的做法是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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