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5篇优质的年度社会公司保险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年度社会保险基数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年度社会保险基数
1、2023年的元旦后,就可以抽空去当地社保局拷贝“年度结算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及人员明细”电子文档。记得带上u盘。
2、拷贝空白文档,到3/10左右,时间还早,可以充分准备。
3、所需资料为:1、2016结算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拷贝数据并经职工本人签字、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账)2、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年报)3、2023年度利润表(年报 4、2023年度劳动工资年报(1-12月份职工工资汇总表)以上资料一式两份,都需要加盖公账。
4、资料准备齐全后,u盘还需要拷贝好“2016结算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这个文档,里面需要填写相应的数据。一并带到当地社保局,工作人员会帮忙上传到他们的年审申报系统。这样就完成了年度的社保审计工作。
【第2篇】昆山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公布!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以下消息
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消息
鉴于2023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尚未公布,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员权益和社会保险费征收,现就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消息如下:
一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据小编了解,2023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后,将按照法规再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正式标准,多退少补。
二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
三
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缴费方案,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凡擅自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造成基金短收的,认定为管理性缺口并予以问责。
请各缴费单位注意以下几点
1.
2023年1月结算期已按最新的缴费工资上下限暂行标准(上限24042元,下限4494元)开展结算,请各缴费单位注意2023年1月份月度结算金额,缴费账户留足扣款资金,避免余额不足扣款不成功。
2.
2023年各缴费单位开展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后,会对已缴费月份重新启用缴费基数,多退少补。请各缴费单位留意。
3.
2023年1月份开始,工伤保险开始执行浮动费率,请各缴费单位留意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情况,核对工伤保险月度征缴金额。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相关资讯,希望能帮到您!更多精彩内容欢迎关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官网消息为准)
【第3篇】江苏省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江苏省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个人缴费具体是多少?下文就随小编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一、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974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82344元(6862元/月)。
二、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0586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3800元执行。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0586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3800元执行。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
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974元,与去年7602元相比提高了4.9%;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6862元/月,与去年6445元相比提高了4.5%。
【第4篇】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即将截止!
注意啦!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即将截止!
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
将于2023年3月6日截止
对于申报截止日期前仍未进行申报的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照单位2023年12月缴费工资的110%确定2023年缴费工资基数,如上浮后不足4250元/月的,按最低缴费基数4250元/月执行。
上年度工资基数没有变化的也要进行年度基数申报。
申报有哪些注意事项
跟着小编一起来看
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二)用人单位以2023年12月在职职工人数为应申报人数。2023年1月1日后进入单位、用人单位申报基数时已办理退工停保手续(包括省内跨市和市内流动人员、跨省转出人员、死亡人员、退休人员) 不在此次年度申报范围之内。
缴费基数的确定
(一)用人单位以 职工2023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二)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在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范围内,以伤残津贴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申报材料
(一)《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汇总表》
(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
申报方式
(一)已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可通过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保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申报。
申报路径: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请勿在上调模块做。
(二)未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需携带申报材料就近至区级社保经办大厅进行申报。
【第5篇】宿迁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
近期消息,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
据小编了解,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待2023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后,将按照法规再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正式标准,多退少补。
二、什么是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
根据法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的,按上限标准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下限标准的,按下限标准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之间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
设定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并与上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挂钩逐年进行上调,是养老保险的统一的法规,目的是确保参保人员未来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有一个合理的最低、最高水平,不致于因为缴费工资基数过低而导致基本养老金水平不足以保证基本生活,也不致于因为缴费工资基数过高而导致基本养老金高低水平差异过大。而且,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的调整并不是对所有参保人员都造成影响,对于工资收入在缴费工资上下限标准范围内的参保人员,上下限标准的调整并不会产生直接影响。
三、为何从今年开始实行预公布?标准如何确定?
过去我省实行社会保险年度,即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因此缴费工资基数是从当年7月1日起调整。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要求,我省在前些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个人账户计息年度按我国统一法规先行实行自然年度的基础上,从2023年我省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调整也采取了与全国绝大部分省份一样的自然年度做法,即从1月1日起调整,这意味着今后每年都提高了参保人员半年的缴费工资基数,有利于整体提高参保人员未来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计发水平,也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做法相一致,有效解决了在社会保险实施年度上的双轨制。
按照惯例,统计部门需到2023年年中才能公布2023年的全省相关平均工资数据,这导致在此之前2023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无法确定。为此,我省参照兄弟省份的做法,并为了维护参保人员权益和保险社会保险费征收,在2023年全省相关平均工资数据公布前,先行公布一个暂行标准,即2023年1月1日起我省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标准暂按4494元执行,上限标准暂按24042元确定。这样,有利于企业和参保人员从年初便开始进行人工成本预算并及时调整缴费计划,年中公布正式标准时也不致于一次性补缴过多,造成对企业财务冲击过大。同时,需要说明的,年初先公布暂行标准及后期的公布正式标准,并不是对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进行二次调整。
四、正式标准出来后如何处理?
待统计部门确定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后,我省将按照我国统一法规再公布2023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正式标准,并在当前公布的暂定标准基础上多退少补。
需要再次强调的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缴费工资基数的提高将直接影响到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的初始计发水平,而基本养老金的初始计发水平与今后每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也密切相关,希望大家理性看待。在此,也呼吁和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在个人承受能力范围内尽量选择更高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并持续不间断缴费,为未来退休后的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险。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仍可以申请享受一定期限的社保补贴方案。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相关资讯,希望能帮到您!更多精彩内容欢迎关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官网消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