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8篇优质的工人公司保险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工人保险怎么买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工人保险怎么买
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为工人购买保险,如果是临时雇佣人员,可以选择团体险,中间可以变更人员,高额投保,减小用工风险;如果是长期固定工人,可以单独投保也可以团体投保,保险险种主要为意外伤害险,保障内容包括身故给付保险金和意外身残、伤害医疗报销。
工人保险是很有必要买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买保险降低用工风险。
【第2篇】下岗工人养老保险补缴
根据国家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满十五年以上的,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女职工55岁。其中原为国有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的女职工,其退休年龄可根据本人自愿,选择50岁或55岁退休。国家现行相关政策规定,40、50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条件者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具体业务办理机构为市劳动就业局。新政策还规定只要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就可以购买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一部分钱,以后按年缴费至退休,缴满15年,以后就可以享受退休金。【第3篇】2023-2023年上海市建筑工人工伤保险政策
建筑业是我国风险较高的产业之一,确保建筑工人工伤保险的落实是当务之急,近日,上海市就2023年上海市建筑工人工伤保险政策作出详细解答,包括参保方式、工伤保险的范围和对象、办理手续等。
2023年上海市建筑工人工伤保险政策
1、进一步推进上海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意义?
答:建筑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同时也是工伤风险相对较高的行业。从建筑行业的特点来看,其农民工相对集中,经营方式特殊,人员流动性大,劳动关系 复杂,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关系确认难、工伤认定难的问题比较突出。从上海市的情况来看,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参保率低、工伤维权能力弱、工伤 待遇落实难的问题还客观存在。进一步推进上海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为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提供长期稳定的制度性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问题,是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完善上海市工伤保险制度,建立覆盖更多人群、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
2、建筑施工企业参加上海市工伤保险的方式有哪些?
答:建筑施工企业参加上海市工伤保险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用人单位参加上海市工伤保险;二是考虑到建 筑施工企业的行业特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可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若干意见 的通知》的规定,按建设项目参加上海市工伤保险。
3、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答: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其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可以按建设项目参加上海市工伤保险,但上述建筑施工企业中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用人单位参加上海市工伤保险。
4、如何办理按项目参加上海市工伤保险手续?
答:按项目参保的新建项目,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至项目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办 理参保手续,并一次性代缴工伤保险费;按项目参保的在建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实施之日起 30日内,至项目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办理项目参保和代缴工伤保险费的手续。
5、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金额如何确定?
答:按项目参加上海市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费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载明的合同价的1‰确定,并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适时调整。对于在建项目来讲,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金额为: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工伤保险费×剩余工期天数/项目工程总工期天数。
6、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资金来源?
答:按项目参保的新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概算中单独列支工伤保险费,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许可证申请前,支付给施工总承包企业。
按项目参保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尚未支付工伤保险费的,应及时支付给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便施工总承包企业尽快办理项目参保手续。
7、建设单位追加工程投资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是否需要补缴工伤保险费?
答: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保后,建设单位追加工程投资的,应当将追加投资后应补缴的工伤保险费支付给施工总承包企业,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在确定追加投资的次月月底前一次性补缴。
8、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参保缴费的如何处理?
答: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或追加补缴工伤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9、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保险期限如何确定?
答:按项目参保的新建项目,其工伤保险期限自施工合同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至施工合同载明的竣工日期止;按项目参保的在建项目,其工伤保险期限自办理项目参保手续次日起,到施工合同载明的竣工日期止。
施工工期需要延长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于施工合同竣工日期30日前,携施工合同和工程延期施工报告至项目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手续办理后,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终止日期相应顺延。
10、如何加强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
答: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建立从业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账,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劳务用工管理,并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通过“上海市建筑工程作业人 员实名制信息系统”(简称“实名制信息系统”)进行个人信息采集和进退场登记,对项目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
“实名制信息系统”登记的从业人员信息将作为上海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相关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之一。
11、按项目参保的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伤认定如何申请?
答:按项目参保的从业人员在建设项目施工期内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所在的用人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可否提出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相关待遇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项 目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13、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提交填写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表》、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 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三项必备材料。如从业人员已经按项目参加上海市工伤保险,申请人同时提交项目参保证明、用人单位与项目总承包 企业之间的业务承包(分包)合同等相关材料。
14、申请人不能提供相关劳动合同的,可以提供那些材料以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答:工伤认定过程中涉及项目从业人员劳动关系的问题,以劳动合同为基础进行确认。申请人不能提供劳动合同的,可以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从业人员证言等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15、如何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答:工伤人员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按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所在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其中职业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16、申请人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应提交那些材料?
答:申请人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应提交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认定工伤决定书、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工伤人员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被诊断、鉴定为患职业病的,还需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治疗职业病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史摘要原件和复印件。
17、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项目从业人员,其工伤待遇如何享受?
答:按项目参保的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未参加上海市工伤保险的项目从业人员发生工伤事故,依法由所在的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施工总承包企业、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8、按项目参保的工伤人员如何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答:按项目参保的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由所在的用人单位至项目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19、工伤保险期满后,按项目参保的工伤人员、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相关待遇如何处理?
答:伤残1-4级的工伤人员,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实施办法》的规定继续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至失去享受条件时止;
伤残5级及其以下的工伤人员,依法与所在的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工伤人员所在的用人单位按《实施办法》的规定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按规定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至失去享受条件时止。
20、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时难以按照从业人员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如何处理?
答:考虑到建筑施工企业的行业特点,按项目参保的工伤人员、因工死亡人员在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时难以按照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参照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第4篇】企业雇佣工人必须交养老保险吗
企业雇佣工人必须交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是:职工所在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承担8%。以前的规定是,单位那20%里面的一部分和个人的8%全部划入个人账户,现在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仅个人缴的那8%划入个人账户。
社会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养老保险金,即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第5篇】工地工人意外保险怎么买
1. 工地工人意外险一般都是由施工企业以团体险的形式进行投保。根据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施工企业事先没有为工人购买意外保险的话,是拿不到施工证的。购买工地工人意外保险的步骤主要有以下三点。
2. 确定投保人数。由于工地施工人员的替换率比较高,因此保险公司一般都有最低投保人数要求,不同的保险公司规定不同,一般是15人。
3. 确定员工的职业类别。这主要是为方便保险公司确定费率,因为不同职业危险程度不同,费率也不同。
4. 确定保障期限。保障范围、赔付金。
【第6篇】建筑工人属于保险几类职业
建筑工人根据不同的职业类型,一般属于4类、5类职业。对于意外险产品来说,一类至四类职业是可以投保的,而五类职业属于高风险职业,大部分意外险产品都会拒保。而且保险行业对于职业风险等级划分的特别细,赔偿都可以直接和职业性质挂钩。
建筑行业危险系数本身就比其他行业高,发生事故的几率较高,因此这类行业投保可能会遭遇加费承保。
【第7篇】工地工人保险怎么买
工地是高危地带,容易发生意外事故,在工地工作的公认最好能买份保险。目前,各大保险公司都有针对工地工人推出保险产品,如平安保险建筑工人意外保险,建议团队购买保费会便宜些。
如果对工地工人保险不是很了解,可以多多咨询不同的保险公司,多产品对比后再决定,保障内容至少要包括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残保险金。
【第8篇】建筑工程的工人该买什么保险好
建筑工程的工人可以买团体意外险、建工险、和个人意外伤害等保险,买保险是对工人负责的一种表现,具体可以买那种可以咨询保险公司。
保险,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