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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作废有没有额度限制(20篇)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4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发票作废有没有额度限制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发票作废有没有额度限制

【第1篇】增值税发票作废有没有额度限制

增值税发票作废没有额度限制,但作废多了会要求重考开票员的资格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2篇】增值税发票明细清单

全电发票操作指引

自2023年7月18日起,安徽省纳税人作为受票方接收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以下简称“试点地区”)的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

一、系统登录

(一)登录

在客户端(电脑)上连接好税控设备,打开浏览器,输入平台网址(https://fpdk.anhui.chinatax.gov.cn),输入税控设备的证书密码后,点击“登录”按钮即可。

证书密码验证正确且身份认证通过时,则直接进入平台首页页面,如下图所示:

(二)首页简介

登录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跳转至首页页面,首页如下图所示:

在首页中,分为主要分为下图所示的4大部分和弹框提醒,即:

(1)右上侧部分为企业信息维护和退出系统的功能按钮,可以保存纳税人的企业信息用于后续的纳税服务管理和安全退出本系统。纳税人可通过用鼠标点击企业名称来进行企业信息的维护。

(2)上部分为系统的主要功能菜单,包括:抵扣勾选、退税勾选、代办退税勾选、进项发票查询、税务事项通知书、成品油消费税管理、发票下载、企业档案信息等功能菜单。

(3)中间部分为工作台区域,可以查看本企业当年或之前年度内各月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认证情况(含抵扣认证情况、退税认证情况、代办退税认证情况)。在申报期内,支持符合回退条件的企业回退税款所属期。

(4)支持首页刷新申报状态:对于已经确认且征管已调用一窗式比对的情况,支持纳税人自行刷新(已确认)申报结果。

二、税务数字账户介绍

税务税字账户向纳税人提供查询、下载开具和取得发票的功能。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则在发票列表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发票。

有两种展示发票的形式,视图展示(默认)和列表展示,如下图:

(1)视图展示

(2)列表展示

如果视图展示发票,可以直接下载或打印发票信息。如果以列表形式展示,则可查询单张发票的发票信息。

三、抵扣勾选操作

(一)抵扣勾选

本功能主要提供按照税款所属期查询、逐票勾选(支持同时勾选多份发票)的操作方式实现纳税人勾选用于申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发票、具有抵扣功能的全电发票)和海关缴款书的功能。

具体的操作方法:

第一步: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则在勾选操作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发票。管理状态为“疑点发票”的发票显示黄色,企业勾选该类发票时系统将进行相应提示,请谨慎勾选;管理状态为“非正常”的发票显示红色,且不允许勾选,请联系上游纳税人处理。

第二步:确认本次需要勾选的发票全部勾选完成后,点击“提交”,弹出勾选认证信息对话框如下:

第三步: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即可将本次勾选的操作进行保存处理,提交成功将出现如下图所示。

(二)不抵扣勾选

本功能主要提供按照税款所属期查询和逐票勾选(支持同时勾选多份发票)的操作方式,实现纳税人选择相应申报期内用于申报不抵扣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清单信息(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发票和具有抵扣功能的全电发票)和海关缴款书的功能。

具体的操作方法:

(1)将勾选状态设置为未勾选,并对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范围以及销方税号进行设置,点击“查询”按钮,即可得到符合筛选条件的未勾选的发票查询结果。管理状态为“疑点发票”的发票显示黄色,企业勾选该类发票时系统将进行相应提示,请谨慎勾选,管理状态为“非正常”的发票显示红色,且不允许勾选,请联系上游纳税人处理。

(2)纳税人根据查询结果选择发票进行不抵扣勾选操作,对于本次需要勾选的发票对应的不抵扣原因,确认本次需要勾选的发票全部勾选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弹出勾选认证信息对话框如下:

(3)确认无误后,在上图中点击“确定”完成本次操作。

(4)数据提交成功,提示如下图:

(三)抵扣勾选统计

该功能主要向用户提供:对当前税款所属期所认证数据进行统计申请,申请统计提交后实时统计;当前税款所属期可用于申报抵扣的发票汇总统计表及异常发票统计表;历史税款所属期发票统计表及异常发票统计表。

在抵扣勾选统计页面,默认显示“当前属期数据统计”页面内容,“当前属期数据统计”页面内容和“历史属期数据统计”页面内容可通过点击“当前属期数据统计”按钮和“历史属期数据统计”按钮,切换页面内容。

具体的操作方法:

(1)申请统计:如果当前税款所属期还未生成统计表,纳税人可以点击“申请统计”进行统计。

申请统计提交后,平台会进行实时统计,在申报期内点击“申请统计”后,平台将锁定当期抵扣勾选操作,如需继续勾选,可点击“撤销统计”按钮,撤销成功后系统将自动解锁当期抵扣勾选操作。

(2)统计查询:点击“统计查询”按钮,如果统计完成,则会出现如下页面:

(3)申请统计完成后,需要对统计表进行确认,才能进行当期申报抵扣工作,点击“确认”后,平台会弹出提示信息,“是否确认,确认后当前统计表将作为申报的依据”,点击提示对话框中的“确定”按钮。

系统会要求纳税人输入设置过的确认密码,见下图:

输入正确的密码,会弹出“确认成功”提示框,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如下图:

如果尚未设置确认密码,系统会提示如下图:

平台将自动跳转到确认密码设置的功能页面,纳税人可以自行设置确认密码,如图:

(四)申报

完成抵扣勾选确认后,该发票可以作为申报抵扣的依据。纳税人可在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申报流程与原有流程一致。申报比对通过后税控设备解锁。

四、退税勾选操作

(一)退税勾选

仅外贸企业、外综服企业适用退税勾选功能。主要提供按照开票日期查询和逐票勾选(支持同时勾选多份发票)的操作方式,实现纳税人选择可退税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清单信息(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具备抵扣功能的全电发票)和海关缴款书的功能。

具体的操作方法:

(1)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并录入其他相关条件,并点击“查询”按钮,则在勾选操作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发票。管理状态为“疑点发票”的发票显示黄色,企业勾选该类发票时系统将进行相应提示,请谨慎勾选,管理状态为“非正常”的发票显示红色,且不允许勾选。

(2)在数据列表中,选中要勾选的记录,点击“提交”。

(3)点击“提交”,系统将提示如下图,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提交本次勾选的数据。

(4)提交成功后,平台将提示如下图。

(二)退税确认勾选

退税确认勾选功能目前适用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缴款书和具备退税的功能的全电发票,仅外贸企业、外综服企业具有退税确认勾选功能权限。此功能模块是对当期已勾选为退税的发票信息和海关缴款书进行确认操作,纳税人可在每个自然月所属期对当期勾选的发票和海关缴款书进行多次确认。

具体的操作方法:

(1)在“退税确认勾选”模块中,选择确认标志为“已勾选未确认”,则系统将实时查询出当期已勾选未确认的发票明细情况,如下图所示:

纳税人需要确认页面显示的当次确认的发票数量、金额、税额是否无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

(2)点击“确认”后,平台自动弹出如下提示:

(3)在当期退税勾选确认操作成功后,系统弹出信息提交状态的提示如下:

(三)退税统计

该功能主要向纳税人提供可用于申报退税的发票汇总统计表,仅外贸企业、外综服企业具有退税统计功能权限。本统计表包括指定属期内所有勾选认证(即勾选确认)的退税发票和海关缴款书。

抵扣统计的频率为每天准实时执行,新增勾选认证数据会触发报表更新,请您关注统计表上方的“报表更新时间”。

具体的操作方法:

(1)选择所属月份后,点击统计查询按钮,在下方出现查询统计结果。

在申报退税发票统计表的表头会显示当前所属期报表最新的更新时间。

(2)异常发票统计表展示的异常发票清单,为认证后产生的异常发票(含作废、失控、红冲、管理状态为非正常),这部分发票虽然已成功进行了勾选认证,但是不能作为参与退税业务的有效依据。您可以下载发票清单,并对这部分认证后的异常发票进行相应处理。

(3)页面下方展示的退税发票清单,可查看具体勾选的发票信息,本功能支持对已认证数据的查询和下载导出。

(四)出口退税办理

纳税人完成退税勾选确认后,该发票可以作为办理出口退税业务的依据。纳税人可在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出口退税业务,办理流程与原有流程一致。

五、代办退税操作

(一)代办退税勾选

仅外综服企业适用代办退税勾选功能。本功能只适用于有代办退税标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缴款书和具备代办退税功能的全电发票,代办退税勾选功能勾选即确认,且不可撤销。

具体的操作方法:

(1)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管理状态为“疑点发票”的发票显示黄色,企业勾选该类发票时系统将进行相应提示,请谨慎勾选,管理状态为“非正常”的发票显示红色,且不允许勾选。

(2)选中一张勾选标志为“未勾选”的发票,选中第一列的勾选状态,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实现对该份发票的勾选处理。

(3)如果确认无误,点击“确定”,平台显示如下信息:

(4)代办退税勾选即确认,点击“确定”即可,提交成功后系统将提示如下图:

(二)代办退税统计

仅外综服企业适用该功能。该功能主要向纳税人提供可用于代办退税的发票汇总统计表。本统计表包括指定勾选月份内所有勾选认证为代办退税或扫描认证的代办退税发票。

勾选统计的频率为每天准实时执行,新增勾选认证数据和扫描认证的代办退税数据会触发报表更新。其中,勾选认证或扫描认证的代办退税数据会准实时在本统计表中体现,纳税人需关注统计表上方的“报表更新时间”。具体操作方法与退税统计类似,不再赘述。

六、成品油相关操作(油类经销企业)

(一)购进数据选择

该功能适用于成品油经销企业将取得的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和具备成品油功能的全电发票信息进行选择确认,作为开具成品油发票油品总量。开具的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应不大于所勾选确认的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和具备成品油功能的全电发票信息中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

具体的操作方法:

(1)在功能界面中,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

(2)系统自动返回相关的查询结果信息,用户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发票进行勾选操作,确认本次需要勾选的发票全部勾选完成后,可以点击“保存”,即可将本次勾选的操作进行保存处理,对已勾选的发票不能进行撤销操作。

(3)查询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可在数据类型选择“全电发票”、选择开票日期,并点击“查询”。

选中发票,即可实现对该份发票的勾选处理。

(4)接着点击“上一页”或“下一页”,重复(1)的勾选操作,一次对需操作的发票进行勾选处理,每个查询结果分页中需要分别点击保存操作,按页进行保存。

(5)平台提示如下信息,点击“确定”按钮即可。

(6)提交成功后,平台会给出如下提示:

(7)如果查询不到符合条件的发票记录,系统会显示如下信息:

(二)购进明细查询

为了纳税人能更好掌握勾选确认的油品购进数量,平台提供了购进数据选择,税务机关补录、调拨数据的明细查询。

具体操作方法:

(1)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点击“查询”。

(2)平台自动返回相关的查询结果信息,纳税人可根据需要选择发票、海关缴款书、税务机关补录的税务缴款书明细。

七、红字发票操作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纳税人接收到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后,因销货退回、开具有误、应税服务中止及销售折让等原因,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需由销货方纳税人提起红字发票申请,并由购买方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红字申请确认后,方可开具红字发票。

红字申请确认功能支持录入发票号码、销方识别号等条件,实现查询红字发票申请信息及确认红字申请的功能。该功能页面如下图所示:

具体的操作如下:

(1)点击页面“查询”,查询待确认的红字发票信息,如下图所示:

(2)点击“操作”,查看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3)核对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并对红字申请进行审核,“同意”或“拒绝”。

八、回退税款所属期

在纳税人符合回退税款所属期条件,且纳税人需要回退税款所属期到上一期继续进行发票认证工作时,平台支持回退税款所属期到上一属期的功能。对于符合回退税款所属期条件时,在本平台首页出现“回退税款所属期”按钮,企业可点击“回退税款所属期”按钮,实现税款所属期的回退,回退后平台显示的当前税款所属期的月份转到上个月。

回退税款所属期具体条件如下:

(1)上一属期撤销申报或征期截止日第二天平台未接收到已申报结果切换税款所属期到下期的。

(2)平台从征管获取到的需要回退的税款所属期申报结果为“未申报”。

(3)回退税款所属期功能只在申报期内有效。

【第3篇】增值税票发票联丢了

问题一:增值税发票“抵扣联”认证后丢失了,业务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文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问题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认证前丢了,业务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文第三条规定,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问题三:增值税“发票联”、“抵扣联”都丢了,该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文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问题四: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发票种类,有哪些?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文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问题五:认证抵扣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保存多久?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年第362号)文第二十九条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根据规定,抵扣联也属于发票,应该存10年。

问题六:符合规定的“公路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文相关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

问题七:符合规定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1号)文相关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题八:符合规定的“完税凭证”可以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题九:不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不得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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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税率

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都是增值税发票,企业日常经营支出取得的增值税发票都能作为会计做账的原始凭证,同样也是企业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的重要凭证。

首先专票和普票在增值税抵扣中的区别很大。

例如:a公司花5000元购买了手机,然后又将手机5200元卖给了b。如果商家给a公司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a公司需缴纳200元×13%=26元的增值稅。如果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a公司需缴纳5200元×13%=676元的增值税。

其次专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普票不能抵扣进项税,具体来说只有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使用专票,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即使收到了专票,也不能进行抵扣,反而会使专票成为滞留票。这样对于开具专票的企业,反而会形成一定的影响。

最后专票的税率一般是13%、9%或6%。而普票的税率除了可以是13%、9%或6%,还可以是3%(疫情降至1%)。

【第5篇】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操作指南—发票网上申领和分发

网络发票申领

主要功能:用于在网络上进行发票的申领和申领结果历史查询。

操作步骤

【第一步】首先将税务ukey连接到本机usb接口上,进入开票系统。

【第二步】点击“发票管理/发票领购管理/网络发票申领”菜单项

弹出网上发票申领窗口,该窗口用于查询发票申领结果、新增申领流程、设置纳税人发票配送地址等。如图

【第三步】点击 “申领”按钮,以发起发票网上申领请求操作。点击之后,弹出“发票申领”窗口,填写申领信息

申领前显示纳税人声明信息

申领录入界面

【第四步】点击“发票种类”下拉列表,数据可自动获取。若无相关票种数据,则可以通过点击“刷新”按钮,从服务器端获取纳税人发票种类。点击“重新获取”,可从税局端获取此纳税人“申领人”姓名、申领使用的“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并填写申领数量。“领票方式”可以选择自行领取和快递邮寄两种方式。

【第五步】补全发票申领信息后,点击“发票申领”按钮,完成申领操作。如果成功,则返回“申领已受理”提示框,若失败,则提示“申领失败”提示框

【第六步】在发票申领主窗口中,点击“查询”按钮,可以查询出纳税人发票申领历史信息。如图

如需撤销,选中一条“申领中”记录,撤销按钮可用,可以进行撤销

【第八步】选中一条“申领成功”且“未确认”的记录,点击“确认”按钮输入发票段,进行纸质票确认。如下图申领确认,确认成功后,发票号段信息可以显示。

申领成功界面

【第6篇】增值税发票密码区的作用是什么

增值税,数字防伪密码共84或108位,是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将发票上的主要信息。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销双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率,税额共七要素信息。信息以加密形式体现。在打印发票时,密码在打印到发票上的同时,发票的主要信息还被逐条计入金税卡上的“黑匣子”来完成计税功能。

该密文在认证时被解密,恢复出参与加密旳七项信息,并与发票上旳明文比对。若─致则为真票,否则为假票,不能通过认证,不能通过旳发票则不能抵扣。

【第7篇】增值税发票号码开错了怎么办呢?

增值税发票号码开错了,要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相关程序处理,重新开正确的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有明文规定,需要由对方税务局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你方凭此《通知单》方能开具负数发票,否则你方不能开具负数发票,也就不能冲减当期销售。

让收票单位开一个红字发票证明,在证明上说明那里开错了,并注明正确的应开什么,并说明这个增值税发票对方没有做过进项认证,并退回给你们公司重新开票,证明需他们盖公司公章的,把这张证明的原件的和发票一起带到税务局,重新开正确的发票。

【第8篇】新疆增值税发票查询

新疆乌鲁木齐发票真伪查询攻略公司员工出差或者业务性质的出行,事后都是需要凭发票报销的,不过有部分问题发票是不能报销的,所以在拿到发票以后判断此发票的真伪就显的很有必要了,那么个人有什么方法查询手里发票的真假呢?

现在我们可以在手机支付宝上查询发票真伪了,很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一: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二:进入小程序点击扫一扫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

三:在发票栏查看发票查询结果

四:如果发票 有重复报销的情况,系统会第一时间显示出来

五:发票栏右上角的导出,可以导出发票查询的excel表格,就是财务的电子台账

【第9篇】国家增值税发票查询统

一、增值税发票防伪措施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总局于2023年2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9号),调整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

1. 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

(1)防伪效果

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使用防伪油墨印制,油墨印记在外力摩擦作用下可以发生颜色变化,产生红色擦痕(如下图所示)。

(2)鉴别方法

使用白纸摩擦票面的发票代码区域,在白纸表面以及发票代码的摩擦区域均会产生红色擦痕。

2.专用异型号码

(1)防伪效果

发票各联次右上方的发票号码为专用异型号码,字体为专用异型变化字体(如下图所示)。

(2)鉴别方法

直观目视识别。

3.复合信息防伪

(1)防伪效果

发票的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票面具有复合信息防伪特征。

(2)鉴别方法

使用复合信息防伪特征检验仪检测(如下图所示),对通过检测的发票,检验仪自动发出复合信息防伪特征验证通过的语音提示。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税务总局于2023年11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8号),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

1.防伪效果

增值税普通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及右上方的字符(№)使用灰变红防伪油墨印制,油墨印记在外力摩擦作用下可以发生颜色变化,产生红色擦痕。

2.鉴别方法

使用白纸摩擦票面的发票代码和字符(№)区域,在白纸表面以及发票代码和字符(№)的摩擦区域均会产生红色擦痕。(如下图所示)

发票代码图案原色

原色摩擦可产生红色擦痕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国家税务总局于2023年12月发布了《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8号),正式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相关防伪措施如下:

1.防伪效果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税徽使用光变油墨印制,直视颜色为金属金色,斜视颜色为金属绿色,显示效果明显、清晰。

2.鉴别方法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税徽在目视观察下光学入射角分别为90度和30度时,呈不同颜色。(如下图所示)

二、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发票管理,税务总局依托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发了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统一的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操作步骤如下:

登录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后,首页显示:

1. 纳税人依据取得的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需在页面中根据要求输入的相关的查验项目信息:

根据纳税人查验的票种,其输入的校验项目也不相同,其中:

(1)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开具金额(不含税);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不含税价;

(3)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车价合计;

(4)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校验码后6位;

确认输入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查验按钮,系统自动弹出查验结果:

增值税专用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

2.查验结果说明:

(1)发票状态为正常: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一致,且发票处于正常状态。

(2)发票状态为作废: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一致,但发票已被发票开具方做作废处理,此发票不可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3)不一致:纳税人输入的发票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至少有一项不一致,如确认输入的查验项目与票面一致,请与开票方或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核实。

(4)查无此票:由于存在开具方离线自开票、发票电子数据的同步滞后(通常至少1天)、查验人录入错误等问题,导致相关发票在税务机关的电子信息中无法检索到。如果确认输入项无误后,请于第二天再行查验。

(5)验证码失败:图片验证码过期或失效,请点击验证码图片重新获取验证码后再进行查验。

(6)验证码答案输入错误:图片验证码的问题答案录入错误,请修正输入项目后重新查验或点击验证码图片获取新的验证码进行校验。

(7)验证码请求失败:可能原因如下: 1)请检查是否正确安装根证书,若未正确安装根证书,验证码将无法正常显示;2)纳税人与开票方省级国税机关的网络不稳定,请稍后再查;3)请尝试使用谷歌或火狐浏览器进行查验。

(8)查验失败:存在查询请求非法、请求处理超时、该发票超过系统限定的单日查验次数(5次)、提交的查验请求过于频繁等问题或存在网络、系统故障等。

3.不同查验结果的展现示例如下:

不一致:

查无此票:

4.其他有关说明

(1)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目前可查验最近1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

(2)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以在次日进行查验。

(3)由于存在纳税人离线自开票的方式和发票电子数据的数据同步周期(至少1天)问题,在线进行发票查验可能存在滞后情况。

(4)发票查询条件页面中,当票面信息包含“校验码”时,为保证查询的准确性,请严格按照票面信息输入“校验码”的最后6位数字。

(5)每天每张发票可在线查询次数为5次,超过次数后请于次日再进行查验操作。

(6)本平台仅提供所查询发票票面信息的查验结果。如对查验结果有疑议,请持发票原件至当地税务机关进行鉴定。

来源:xiaochenshuiwu

【第10篇】增值税发票真伪查询

增值税发票防伪措施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总局于2023年2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调整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

1. 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

(1)防伪效果

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使用防伪油墨印制,油墨印记在外力摩擦作用下可以发生颜色变化,产生红色擦痕(如下图所示)。

(2)鉴别方法

使用白纸摩擦票面的发票代码区域,在白纸表面以及发票代码的摩擦区域均会产生红色擦痕。

2.专用异型号码

(1)防伪效果

发票各联次右上方的发票号码为专用异型号码,字体为专用异型变化字体(如下图所示)。

(2)鉴别方法

直观目视识别。

3.复合信息防伪

(1)防伪效果

发票的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票面具有复合信息防伪特征。

(2)鉴别方法

使用复合信息防伪特征检验仪检测(如下图所示),对通过检测的发票,检验仪自动发出复合信息防伪特征验证通过的语音提示。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税务总局于2023年11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

1.防伪效果

增值税普通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及右上方的字符(№)使用灰变红防伪油墨印制,油墨印记在外力摩擦作用下可以发生颜色变化,产生红色擦痕。

2.鉴别方法

使用白纸摩擦票面的发票代码和字符(№)区域,在白纸表面以及发票代码和字符(№)的摩擦区域均会产生红色擦痕。(如下图所示)

发票代码图案原色

原色摩擦可产生红色擦痕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国家税务总局于2023年12月发布了《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2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相关防伪措施如下:

1.防伪效果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税徽使用光变油墨印制,直视颜色为金属金色,斜视颜色为金属绿色,显示效果明显、清晰。

2.鉴别方法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税徽在目视观察下光学入射角分别为90度和30度时,呈不同颜色。(如下图所示)

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发票管理,税务总局依托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发了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统一的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操作步骤如下:

登录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后,首页显示:

1. 纳税人依据取得的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需在页面中根据要求输入的相关的查验项目信息:

根据纳税人查验的票种,其输入的校验项目也不相同,其中:

(1)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开具金额(不含税);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不含税价;

(3)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车价合计;

(4)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校验码后6位;

确认输入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查验按钮,系统自动弹出查验结果:

增值税专用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

2.查验结果说明:

(1)发票状态为正常: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一致,且发票处于正常状态。

(2)发票状态为作废: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一致,但发票已被发票开具方做作废处理,此发票不可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3)不一致:纳税人输入的发票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至少有一项不一致,如确认输入的查验项目与票面一致,请与开票方或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核实。

(4)查无此票:由于存在开具方离线自开票、发票电子数据的同步滞后(通常至少1天)、查验人录入错误等问题,导致相关发票在税务机关的电子信息中无法检索到。如果确认输入项无误后,请于第二天再行查验。

(5)验证码失败:图片验证码过期或失效,请点击验证码图片重新获取验证码后再进行查验。

(6)验证码答案输入错误:图片验证码的问题答案录入错误,请修正输入项目后重新查验或点击验证码图片获取新的验证码进行校验。

(7)验证码请求失败:可能原因如下:1)请检查是否正确安装根证书,若未正确安装根证书,验证码将无法正常显示;2)纳税人与开票方省级税务机关的网络不稳定,请稍后再查;3)请尝试使用谷歌或火狐浏览器进行查验。

(8)查验失败:存在查询请求非法、请求处理超时、该发票超过系统限定的单日查验次数(5次)、提交的查验请求过于频繁等问题或存在网络、系统故障等。

3.不同查验结果的展现示例如下:

不一致

查无此票

4.其他有关说明:

(1)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目前可查验最近1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

(2)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以在次日进行查验。

(3)由于存在纳税人离线自开票的方式和发票电子数据的数据同步周期(至少1天)问题,在线进行发票查验可能存在滞后情况。

(4)发票查询条件页面中,当票面信息包含“校验码”时,为保证查询的准确性,请严格按照票面信息输入“校验码”的最后6位数字。

(5)每天每张发票可在线查询次数为5次,超过次数后请于次日再进行查验操作。

(6)本平台仅提供所查询发票票面信息的查验结果。如对查验结果有疑议,请持发票原件至当地税务机关进行鉴定。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张越

【第11篇】增值税专用发票样本

全电发票概念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以前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电子普通发票。

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

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例如】一般纳税人,取得办公用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取得农产品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免税全电发票(农业生产者),均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全电票试点范围

2023年12月1日起,在呼和浩特市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全电发票试点。

2023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市纳税人中开展全电发票试点。

2023年12月1日起,在广州市、佛山市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全电发票试点,试点纳税人范围和受票方范围根据试点进度逐步推广到全省。

自2023年4月1日起,在广东地区(不含深圳)的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

全电发票样式

全电发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动态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广东省全电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监制,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广东省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全电发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等信息。

全电发票样式——与现在的电子发票不同哦!

对需要开具特定业务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全电发票时,票面左上角会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

试点纳税人从事特定行业、经营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的,需填写相应内容,票面展示信息也略有不同。特定行业、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差额征税等。

1.稀土电子发票

2.卷烟电子发票

3.建筑服务电子发票

发票左上角标注“建筑服务”字样,票面上直接增加“建筑服务发生地”和“建筑项目名称”栏次,备注栏增加“土增税项目编号”和“跨地(市)标志”。

这个真不错,以免发生建筑服务,取得发票备注栏该备注而未备注导致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不能税前扣除、不能土增前扣除的风险。

4.旅客运输服务电子发票

左上角标注“旅客运输服务”,票面增加了“出行人”、“有效身份证件号”、“出行日期”、“出发地”、“到达地”、“等级”、“交通工具类型”等栏次。

5.货物运输服务电子发票

发票左上角标注“货物运输服务”,票面增加“运输工具种类”、“运输工具牌号”、“起运地”、“到达地”、“运输货物名称”等栏次。

6.不动产销售电子发票

备注栏增加“不动产地址”、“跨地(市)标注”、“土地增值税项目编号”、“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等内容。

7.不动产经营租赁电子发票

备注栏增加“不动产地址”、“租赁期起止”、“跨地(市)标注”等内容。

8.农产品收购电子发票

9.光伏收购电子发票

10.代收车船税电子发票

11.自产农产品销售电子发票

12.差额征税电子发票(差额开票)

13.差额征税电子发票(全额开票)

全电发票具备哪些优点?

(一)领票流程更简化

开业开票“无缝衔接”。全电发票实现“去介质”,纳税人不再需要预先领取专用税控设备;通过“赋码制”取消特定发票号段申领,发票信息生成后,系统自动分配唯一的发票号码;通过“授信制”自动为纳税人赋予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票“零前置”。基于此,新办纳税人可实现“开业即可开票”。

(二)开票用票更便捷

一是发票开具渠道更多元。纳税人不仅可以通过电脑网页端开具全电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部功能上线后,还可以通过客户端、移动端手机app随时、随地开具全电发票。

二是发票服务“一站式”更便捷。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可进行发票开具、交付、查验以及用途勾选等系列操作,享受“一站式”服务,不再像以前需登录多个平台才能完成相关操作。

三是发票数据应用更广泛。通过“一户式”“一人式”发票数据归集,加强各税费数据联动,为实现“一表集成”式税费申报预填服务奠定数据基础。

四是发票使用满足个性业务需求。全电发票破除特定版式要求,增加了xml的数据电文格式便利交付,同时保留pdf、ofd等格式,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纳税人用票的便利度和获得感。全电发票样式根据不同业务进行差异化展示,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个性化服务。

五是纳税服务渠道更畅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征纳互动相关功能,如增加智能咨询,纳税人在开票、受票等过程中,平台自动接收纳税人业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智能答疑;增设异议提交功能,纳税人对开具金额总额度有异议时,可以通过平台向税务机关提出。

(三)入账归档一体化

通过制发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实现全电发票全流程数字化流转,进一步推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化。

【第12篇】增值税普通发票清单

在实际经济业务中,往往存在开具发票单位在发生销售行为时,如本次交易的商品品种、规格、型号多种多样,由于受一张增值税发票的版面最多可以填写八行的限制,当超过八行时,就无法容纳本次交易所有的经济业务信息。

这时,为使开具的发票符合“项目齐全、内容真实”规定要求,真实的反映经济业务,解决在一张增值税发票不能全部体现交易信息的问题,国家税务局作出规定,在增值税发票之后可附销售清单的方式加以佐证,这就是我们日常所称的汇总开具而出现的“发票清单”。

对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有专门文件明确“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目前,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无此强制要求,那么在实务中,如何处理增值税普通发票汇总开具对应的清单,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12366的权威答复:

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称的“购物清单”一般情况下可以理解为纳税人自制凭证;而“小票”多见类似在超市、商场购物结算时取得的凭证。

【第13篇】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

很多人询问,到底那些情形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那,现在就由小编整理一下,供大家参考: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其他个人发生本总结第二问的情形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以下情形: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3.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 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主管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4.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增值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

单》, 到主管税务机关税款征收岗位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全额申报缴纳税款。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 10 万元(按季纳税 30 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 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掌上明租数字化机械租赁平台是为承租方解决成本增值税进项发票问题,为出租方解决税务申报问题的一个平台,不需要承租方再去代开增值税发票,省心省力,真有需要可以试试。

【第14篇】运费发票怎么抵扣增值税

运费发票抵扣增值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17%,只按票上17%的税额抵就可以。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信息或申请代开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信息。实际受票方及纳税人识别号栏内容:实际负担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信息。收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栏和发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栏内容:应分别填写收货人和发货人相关信息;当出现发货人和收货人同一个纳税人(如货物运送仓库、堆栈、码头等)时,其收货人名称填写为仓库、堆栈、码头的具体名称。

【第15篇】增值税普通发票抵扣吗

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抵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但前提是业务内容是真实的。

以票控税是税务机关实现税收监管的主要手段之一,也就是以发票为载体,通过信息技术,可以完整地监控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因此,无论是增值税的抵扣制度,还是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制度,均是以发票为载体,进行税收的征收管理。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但普通发票是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按照税法规定,增值税实行道道抵扣的制度,也就是上道环节缴纳的增值税,下道环节可以抵扣的封闭环节,而且中间链条不能断开。其抵扣依据就是上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征收方式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为一般计税法,执行的是税率;而小规模纳税人为简易计税法,执行的是征收率。一般计税法下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抵扣依据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一般纳税人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是取得了普通发票,其普通发票的税额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但由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是简易计税法,那么无论企业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均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对于企业来讲,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需要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享受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否则就会出现增值税等于销项税的极端状况,导致企业增值税税负畸高的不正常情况,进而会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

如果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则没有必要刻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普通发票就可以,因为不能抵扣增值税。而且国家给予小规模纳税人很多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现阶段执行的1%的征收率和增值税起征点为月应税销售额低于15万元,季度销售额为45万元的免税政策。

二、真实业务的普通发票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允许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同样需要取得合规合法的各类发票,比如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农产品抵扣凭证、专用缴款书等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且不仅包括外部凭证,也包括企业内部自制的内部凭证,如员工工资计算单、产品出库单等,都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会计期间列支的没有取得有效的成本费用发票,可以在季度预缴所得税时据实列支,但需要在次年5月30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结算前取得相关的成本费用发票,否则,对没有取得发票的成本费用需要做纳税调整,也就是要增加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

在以票控税的税制下,无论是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企业均需要取得真实、合法、合规有效的发票(专票或普票),否则就会出现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或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进而增加企业税负的情况发生。

总之,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但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

我是智融聊管理,欢迎持续关注财经话题。

2023年8月20日

【第16篇】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在哪里

对于财务人员来说,每天都少不了要跟发票打交道,作为开票方我们在对外开具发票时若不注意相关要求,很容易导致开具不合规发票。本期,小编就将几种常见的发票开具要点进行汇总梳理,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吧~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一条

销售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正确选择机动车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格型号”栏应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单位”栏应选择“辆”,“单价”栏应填写对应机动车的不含增值税价格。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通过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开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清单》,其中的规格型号、单位、单价等栏次也应按照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写要求填开。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八条

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1.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只能填写一辆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栏,销售方根据消费者实际情况填写。如消费者需要抵扣增值税,则该栏必须填写消费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如消费者为个人则应填写个人身份证明号码。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3年第23号)

开具建筑服务发票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四条

开具货物运输服务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9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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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06月13日

【第17篇】普通增值税发票查询

如何查询增值税发票真伪?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虚开发票行为。

同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经常有网友在我公众号留言询问如何查验发票的真伪。在此,一并告知:

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录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目录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

具体种类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除上述发票类型以外的其他发票的查验途径可咨询开具发票所在地各省12366核实具体查询途径

【第18篇】小规模代开发票预缴增值税用交附加费吗?

小规模代开发票预缴增值税要交附加费。附加税费是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小规模纳税人在国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先预缴增值税,相应的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应当在次月或者次季申报期向地税局申报缴纳。自然人在国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先缴纳增值税,并缴纳地税局征收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及个人所得税。附加税是“正税”的对称,指随正税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其纳税义务人与独立税相同,但是税率另有规定。附加税以正税的存在和征收为前提和依据。

【第19篇】如何更新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打开软件,提示在线升级后将开票软件关闭,确保在任务管理器进程中将程序关闭,右击软件图标,属性查看软件的安装路径,记录此路径;点击“开始升级”,系统开始检测升级,如果显示连接已经挂断,可能是网络不稳定导致,建议换时间重新登录软件,先将客户编码和商品编码导出,再关闭软件重新升级,升级成功后,将客户编码和商品编码导入软件正常操作;下载成功后,执行升级安装,软件安装时,手动点击“下一步”,选择目标目录时,点击浏览,选择和记录的路径一致;升级完整后会提示已成功升级到最新版本,点击“升级完成”即可;问题即解决。

【第20篇】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

一直以来都有不少会计小伙伴咨询关于发票报销要不要附上清单的问题,今天把一些日常工作中常见的一些问题给大家罗列出来,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解答工作上的疑惑。

1、我公司每月都有大量运费发票,都是在月底统一定期结算以及开票,这样汇总的时候备注栏就会有很多信息,没办法全部一起打印出来,这个时候我该怎么进行处理?

答: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如果备注内容较多的话是可以另外附上清单的,但这个清单是什么样子的清单,相关的规定并没有说明白,税控系统中也没有相关的备注清单模版。小圈觉得企业或者公司是可以自行制作汇总清单,然后打印加盖发票专用章是可以进行使用的。具体的也可以打12366进行咨询。

2、个人在税务大厅代开的发票上面没有备注,我自己给打印个清单附上去,这个清单是否需要盖税务局的章?

答:其实小圈觉得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不用纠结这么多,最正确的做法就是让税务大厅给你重开即可。

3、有一笔餐费没有显示数量和单价,我是否需要附上发票清单?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相关细则》第二十八条,开具餐费发票,是不需要填写数量和单价的,可以附上机打销售清单就行。

4、我有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打印清单,不知道在用纸上面是否有要求?是不是一定要用a4纸打印?

答:其实在销售货物或者是提供应税劳务需要打印清单的时候,是和打印的纸张没有关系的,并没有相关的规定,拿什么纸打印都行,a4纸也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从新系统开出来的,那么清单也必须要从新系统开具,至于用什么纸打印都没问题(只要对方肯收)。

5、我们公司搬家,开的服务费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家具、办公用品、柜子等费用来收费,这个清单是自己做的,专票就开的搬家服务费,请问这样可以吗?

答:服务类这样操作是可以的,完全没有问题。

6、如果是其他发票清单,我是否也必须要在税控系统中进行开具?

答:相信大家也疑惑其他发票到底包括哪些,那么先来和大家说说。其他发票包括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通用机打发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手工发票、景点门票、火车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出租车发票、客运定额发票。

那其他发票清单是否一定要从税控系统中进行开具,其实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没有很严格的要求,不一定需要在系统中开具,自行自制也是可以的,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是要求一定要做税控系统中开具。

7、那我怎么知道你给我的发票清单是真是假?

答:这个简单,现在但凡是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都是要采取全要素采集,包括清单明细,上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一查便知真假。

下面也给大家补充一个知识点,带清单的发票我们需要注意什么?接下来通过表格的形式给大家罗列一些打印发票清单的注意事项:

而打印发票时也需要注意这些:

以上就是一些发票清单相关的问题,也是会计小伙伴问的比较多的一些问题,罗列出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文章来源:本文为会计交流圈原创首发,作者: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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