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发票有什么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增值税发票有什么用
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得以17%的税率开发票,对于17%的发票又分两种,如果对方是一般纳税人,就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绿色的,对方拿去可以作进项税,如果对方是非增值税企业或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蓝色的,大小一样,没有抵扣联,拿回去以后不能作进项税抵扣,可用作记账凭证。【第2篇】上海增值税发票查验
继“税筹专家”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骗税案后,又侦破一起特大虚开发票案!金额高达60亿元!
7月8日,上海市公安局侦破了沪市首例利用“加计抵减”税收优惠政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系类案件,捣毁开票窝点10个,涉案价税合计60余亿元。
在此次案件中,以唐某、张某、高某等人为首的3个职业虚开犯罪团伙为谋取不法利益,指示他人在沪市注册成立了400余家服务类空壳公司,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对外大肆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让受票企业偷逃税款骗取国家留抵退税!
但是这个犯罪团伙,与其他犯罪团伙不太一样,可谓是“技高一筹”,这个犯罪团伙利用进项税“加计抵减”的政策层层放大对开虚开的发票金额,却不增加要缴纳的增值税。
给大家举个例子:
李四最开始成立一家空壳公司,我们称为a0,李四的公司向a1开具100万(不含税)的增值税专用票,a0就需要缴纳6万元的增值税,而a1取得发票后,利用加计抵减的政策,可以扣除的进项税为6*(1+15%)=6.9万元,因此a1又可以向a2开具115万元的发票,而且此时不需要缴纳一分钟税款,相当于“零成本”,在以此类推,开到a5的时候就能翻番,到a17的时候就可以对外虚开1076.13万元票价金额。64.57万元的税额,就不需要缴纳一分钱的税款。
那什么是“加计抵税”?
这个早就2023年为了助推邮政、电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四类服务行业的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等部门联合发布了系列文件,文件指出,允许上述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至15%抵减应纳税额,是为了有效的缓解企业的压力!
那企业如何排除取得虚假发票的可能?只需要做好这四步查验:
1、加强发票的审核
发票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开票内容、数据、金额、供应商等等,都不予审核报销;
2、严格报销制度
发票报销不能只附一张发票,还应附一些证明业务真实发生的资料,比如合同、购物清单、出入库单等等;
3、审核供应商(重点)
对供应商进行必要的审核,包括经营范围、规模、资质等等,避免接受有疑点的货物。
4、通过银行付款
通过银行打款给合作的供应商,避免支付现金。
只要严格的履行以上4个步骤,受票企业基本可以排除取得虚开发票的可能,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进行每一个查验步骤的时候,都需要通过电脑截屏、复印、电话录音等方式进行保留证据,以便将来发生争议,可以用来证实自己确实已经履行了对取得发票的查验义务。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及税务筹划方面的相关需求,欢迎评论、关注小编!小编也会不定时分享节税、避税干货!
【第3篇】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含税吗?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是不含税的。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二、含税价和不含税价换算公式如下:
1. 不含税价=含税价÷(1+适用税率)
2. 含税价=不含税价×(1+适用税率)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1. 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 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 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 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第4篇】2023年7月增值税普通发票怎样报销
从2023年1月21日开始,在北京新注册的纳税人可以开具电子增值税发票,发票的范围是全国性的!让我们来看看一些常见的问题〜
一、普通增值税电子发票报销时,发票的有效性与纸质发票的有效性一致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发行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4号)收货人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格式文件,其法律效力与税务机关监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
二、对于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如何申报填写最近收到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答:根据(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总局2023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批量选择和收费电子发票确认服务。纳税人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的使用目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申报扣除电子发票的进项税额。应在增值税申报附表二(当期进项税额明细)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栏中填写。
三、最近收到卖方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未在发票上盖章,可以使用这张发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平台开具的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属于税务机关的监督下制作的发票,使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印章,其法律效力,与普通增值税发票相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格式为ofd格式。
四、对于普通消费者,酒店开出的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下载和打印。可以要求对方打印电子发票的纸质版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 31号),购买者应当场向纳税人索取纸质发票。纳税人应免费为顾客打印电子发票。
【第5篇】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
作者:王如僧律师,税务诉讼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笔者认为: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与国家增值税款流失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不能认为抵扣了,国家增值税款就流失了。
理由如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牛克乾法官认为,开票方全额缴纳税款后,受票方申报、抵扣的,国家税款没有流失
200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牛克乾法官在《人民司法》“刑事业务”栏目中,发表了《虚开专用发票犯罪的法律适用》(详见附件1)一文,明确表示:
“在有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行为人在骗领增值税专用发票过程中,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按所领取票面额的一定比例预缴部分增值税,并且当地税务机关已将增值税上缴国库。对于此部分数额是否应从给国家利益造成的损失数额之中扣除,存在认识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虽然确实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了一定数量的税款,但这种行为是为了向税务机关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手段,而且受票单位利用其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给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税款征收造成的是全额损失,因此,不整将被告人所缴纳的税款从损失数额中扣除。
另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缴纳税款的行为确属一种犯罪手段,但这些税款确实交给了国家,又是以增值税的名义上缴的,就应从其造成增值税的损失中予以扣除。行为人上缴税款与受票单位抵扣税款虽然可能不在同一税务机关,但国家作为一个整体,一方面受到一定的损失,另一方面又有一定的收益,从公平原则出发,行为人事先向国家缴纳的税款应从其给国家利益造成的损失中扣除。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根据牛克乾法官的观点,在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情况下,为了取得虚开的发票,预缴的那部分增值税款,可以扣除。根据这个逻辑,如果全额预缴税款,就意味着没有损失了。也就是说,发票虚开,但如实缴纳税款的,国家增值税款没有流失。
需要指出来的是,本文是发表在最高院的《人民司法》,具有指导意义。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赵景川检察官认为,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性质的认定,应当关注行为人是否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功能骗取国家税款,如果只是利用其票证功能的,则不宜认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主办检察官、三级检察官赵景川《中国检察官》杂志(2023年.10期)“案·理探析”栏目发表了《以“变票”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司法认定》(详见附件2),在该文中,赵景川检察官认为:
“变票销售案件一般会形成一个闭环,即石油炼化企业开出发票,经过变票、过票,最终又回到石油炼化企业。这种形成闭环的开票行为,给国家增加了纳税环节,每个环节的交易主体都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税款,并依法进行抵扣,整个交易环节不会造成国家增值税款的损失。但这种行为隐瞒石油炼化企业的生产加工环节,违反税收征收法规,逃避缴纳了消费税。”
“就本案而言, 杨某某的“变票”行为有通过虚构交易环节,且在虚构的交易环节中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抵扣
的行为。但杨某某通过“变票”向下游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是为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功能从国家骗取税款,而是为了帮助下游公司从生产燃料油公司“转变”为流通燃料油公司,进而逃避缴纳消费税,即上述虚构交易环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变票”的行为,都是最终实现逃避缴纳消费税的手
段。下游公司从杨某某公司取得的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因其抵扣的税款是其在上一交易环节所缴纳的增值税,因此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整个流转线条上不存在增值税被骗的结果,即国家税款实质上没有被骗取。”
“对以“变票”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性质的认定,聚焦点不应放在何种税款遭受损失方面,而应将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并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功能实施骗取行为视为关键。而如果行为人只是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证功能隐瞒生产加工环节,进行虚假的消费税纳税申报,使得国家应征的消费税税款未能实现,即行为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变票”的行为,都是最终达到逃避缴纳消费税目的的手段,则不宜认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两个功能:第一个是票证功能,即证明交易事项、费用,列入成本,冲减企业所得税的功能,是所有的发票均具有的功能;第一个是抵扣功能,即从交易对象处取得进项税额,抵扣自己经营过程产生的销项税额的功能,这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有的功能。
根据赵景川检察官的观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为了利用其票证功能的,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为了利用其抵扣功能的,才可能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也就是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如果各个环节当中的当事人均按照发票记载的税额缴纳相应的增值税款的,不会导致国家增值税流失
需要指出来的是,本文发表在最高检的《中国检察官》杂志上的,具有指导意义。
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虚开以后如实申报缴税的,缺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实质特征
2000年12月2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审判会议并印发的《关于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时,“还必须查明或证实虚开行为在实质上具有偷逃国家税款的实际危害性或者造成该种危害的现实可能性……如果缺少这一实质特征(即虚开以后如实申报缴税),则意味着行为人在主观上并没有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段达到偷逃国家税款的非法目的,客观上也没有实际侵害国家税收管理制度。因为主观和客观要件均有欠缺,故单纯具有形式上的虚开行为,不能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根据上海高院的意见,虚开以后,如实申报缴税,仅是形式上的虚开,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为什么仅是形式上的虚开呢,归根到底,就是如实缴纳相应的增值税款,国家增值税款没有流失。
四、《全国部分法院经济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座谈会综述(2004)》认为,虚增货物销售环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但依法缴纳增值税的,不会造成国家税款损失
《全国部分法院经济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座谈会综述(2004)》规定:
“下列行为不宜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
(1)为虚增营业额、扩大销售收入或者制造虚假繁荣,相互对开或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2)在货物销售过程中,一般纳税人为夸大销售业绩,虚增货物的销售环节,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依法缴纳增值税行为;
(3)为夸大企业经济实力,通过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增企业的固定资产、但并未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国家税款亦未受到损失的行为。”
上述规定中,最高院使用的字眼是“但依法缴纳增值税”,如何才能“依法缴纳增值税”呢,唯一的方法就是申报销项,并按照销项上记载的税额缴纳了相应的增值税款。
为什么申报了销项、缴纳了相应的增值税款,开票方就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了呢?归根到底就是因为税务机关收到了相应的税款,就算受票方申报、抵扣进项了,也不会导致国家增值税款流失。
五、《全国部分法院经济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座谈会综述(2004)》中规定的“对开”、“环开”发票行为,也包含着申报、抵扣行为
《全国部分法院经济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座谈会综述(2004)》中,明确规定为了虚增业绩,相互“环开”或者“对开”发票的,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为了虚增业绩,“环开”行为模式如下:a作为开票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b;b作为开票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c;c作为开票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a。这三张发票上的金额是一样,然后a、b、c各自有一联自己虚开的销项发票,一联别人给自己虚开的进项税票,由于发票上的税额相等,所以申报销项、进项时,刚好税负为零。这样的话,业绩上去了,营业额扩大了,但增值税负却没有相应变大。
为了虚增业绩,“对开”行为模式如下:a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b,b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a,两者的税额相等,这样的话,a、b均有一联自己虚开的销项发票,以及一联对方虚开给自己的进项发票,由于两联发票的税额相等,从而实现了夸大业绩,税负却没有变大的目的。
在对开或环节发票行为中,各行为人都是申报抵扣的,因为自己不申报、抵扣的话,就无法将发票上记载的营业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证功能)列为收入,从而无法夸大自己的业绩。
六、总结
上述列举情形,均具备以下三个特征:
(1)发票是虚开的;
(2)申报、抵扣了;
(3)由于是虚开的发票,不符合行政法规的规定,即属于不能抵扣的凭证。
为什么明明是不能抵扣的凭证,当事人抵扣了,却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呢,而是要么是无罪,要么是按逃税罪处理呢?
归根到底就是开票方如实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受票方的抵扣没有给国家增值税款造成损失。也就是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进行抵扣的,并不必然会导到国家增值税款流失,并不必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6篇】广东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莫谨榕 实习生 孔乐怡
7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电子税票查验功能地址变更的通知》,根据广东省税务局网站域名调整的安排,自2023年8月3日起,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电子税票查验功能的访问地址将发生变更。
2023年6月25日以前开具的电子税票,仅支持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公众查询-电子税票查验”功能进行查验。2023年6月25日及以后开具的电子税票,支持扫码查验及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公众查询-电子税票查验”功能进行查验。(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谢哲
审签 | 谢哲
实习生 | 何际红
【第7篇】增值税发票清单模板
1、开票软件中,点击【发票填开】,选择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种类,进入增值税发票填开界面。
若开具的为纸质发票,必须人工核对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与纸质发票信息是否一致,如不同更换纸制发票。
2、填写购买方信息,如果之前没有维护过客户的信息,可以手动输入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和开户行及账号。也可以在购买方信息的名称后面的框中双击,进入客户编码界面新增客户信息,然后选入客户信息。
3、填写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在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处双击,进入到自定义货物与劳务编码界面,选择使用之前维护过商品名称及赋码的商品或者劳务。如果之前未维护过商品名称及赋码的,需要先进行商品编码。
4、填写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选择适用税率。因为日常工作中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一般都是使用是含税价格,点击右上角的含税标识按钮,切换到含税。
5、填写完成,确认票面信息无误后,点击【开具】或者【开具并打印】。如果是电子发票,点击【开具】即可。
注意:目前纸质发票只能开具8行明细,超过8行就需要开具多张发票,或者使用清单开票功能。开具多张发票会比较费票,所以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选择开具清单发票,这样有一张清单可以打印出来,同时在发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里显示详见清单,这样就可以达到1张纸质发票就开具很多行的内容。增值税发票填开界面,点击右上角【清单】即可开具清单发票。
特别声明:票财税一体化的所有文章要么是自己原创写作的,要么就是经过审核后分享的文章。所有的文章均仅仅作为参考学习之用,绝对不是大家办税的依据,票财税一体化是供纳税人朋友学习交流的平台,有问题欢迎留言讨论,共同进步。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第8篇】增值税发票的有效期
大家在日常消费时会索要发票,发票可以用来报账和报销。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发票,一般需要及时索取发票,最近有同学来咨询发票有时效性吗?
一年后还能索取发票吗?下面之了君来给大家解答一下。
一、发票有时效性吗
时效期说通俗点就是法律认可的时间,超过时效期,就不受法律的保护,法院不在受理,但是实复体债务还是存在的;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制品、提供劳务或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所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百的书面证明,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它度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如下:
1、普通发票没有什么时效知,最好能在当年内入帐,也即普通发票的时效期是1年;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效期为90天;如果a单位收取了发票而没付款给b单位,也可以先进行帐务处理,不存在发票过期的道问题。
增值税普通发票有时间限制,分为当月作废和跨月作废。
当月作废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如果销货方在开票当月能收齐发票的全部联次,可按作废处理。当月发生退货的,购销双方都没有入账,销售方全联次“作废”即可。
跨月作废
跨月发生退货的,销售方已经入账,但购货方没有入账,只要购货方将发票退回给销售方,销售方凭此开具相同内容红字发票即可;
跨月发生退货的,购销售双方均已入账,销售方需取得对方有效证明,销售方凭此证明单开具红字发票;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二、一年后还能索取发票吗
根据有关规定,为消费者提供发票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而顾客索取发票是没有时效性规定的,一年后还可以索要普通发票。
三、增值税发票开具要求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以上是之了君关于发票有时效性吗?一年后还能索取发票吗的解答,之了课堂建议大家要及时索取发票,有些发票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开具。
【第9篇】增值税发票查询网站
“营改增”之后,越来越多的公司、商户使用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发票,普通消费者和企业收到增值税发票的愈加频繁,那么如何对增值税发票进行真伪判断呢?以下介绍几个简单的小办法。
一、摸
大家首先可以用手来感受发票纸张的质感。真发票采用的是特殊防伪纸张,光滑有韧性,边缘整齐光滑,水印处能感受到油润的凹凸质感。而假发票纸张硬脆,边缘切割常有不齐情况,票面触摸粗糙。
二、看
直接查看,真发票印刷精美,字迹清晰。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的左上角10位代码的含义:第1~4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编码;第5~6位代表年度;第7位代表批次;第8位代表发票种类,专用发票用“1”表示;第9位代表几联版,专用发票分别用“3”、“6”表示三联版、六联版;第10位无实际代表意义。发票右上角为8位发票号码。
专用发票号码采用异型字体印刷。发票各联次右上方的发票号码为专用异型号码,字体为专用异型变化字体。
【下图为纸质增值税三联专用发票例图】
增值税普通发票
新版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编码;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其中001-500代表税务机关印制、501-999代表企业自印;第11-12位代表票种和联次,其中04代表二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05代表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发票右上角为8位发票号码。
附加提示:目前利用防伪税控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种类较多,除了大家平常生活当中常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外,还有其他的种类。大家可以通过观察发票代码的第11-12位进行判别。其中,06代表57mm*177.8mm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07代表76mm*177.8mm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11代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12代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17代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五联增票系统开具版)。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发票代码为10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可以继续使用。其编码规则基本与专用发票相同。
增值税普通发票号码,适用专业定制异形字体。
【下图为纸质增值税二联普通发票例图】
三、照
除了用眼睛直接观察以外,大家还可以借助各种利器,来辨别真伪。
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专用发票的防伪纤维呈圆环状随机分布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专用纸张中,在自然光下观察与普通纸张基本相同,使用紫外光源照射能过观察到环形纤维。
②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专用纸张中含有造纸防伪线,使用紫外光源垂能够观察到防伪线呈现红蓝荧光点形成的条状荧光带。
四、划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自2023年第四季度起印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用新的防伪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调整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防伪措施为灰变红防伪油墨(详见附件)。增值税普通发票各联次颜色:第一联为蓝色,第二联为棕色,第三联为绿色,第四联为紫色,第五联为粉红色。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说明
一、防伪效果
增值税普通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及右上方的字符(№)使用灰变红防伪油墨印制,油墨印记在外力摩擦作用下可以发生颜色变化,产生红色擦痕。
二、鉴别方法
使用白纸摩擦票面的发票代码和字符(№)区域,在白纸表面以及发票代码和字符(№)的摩擦区域均会产生红色擦痕。(如下图所示)
发票代码图案原色
原色摩擦可产生红色擦痕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
发票记账联、发票联纸张在正常情况下为白色,将发票记账联、发票联纸张放于硬的平面上,用手指甲、竹签或其它光滑硬物在纸张的背面用力快速划过,纸面显现淡蓝色的线条防伪特征。
五、网上查询
这也是最方便的一种防伪手段,即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发票的信息,将发票的票面信息输入,这张发票的来龙去脉就能弄得清清楚楚了,假发票无处遁形。
操作步骤
1.下载安装平台根证书
2.安装完成后关闭浏览器再重新打开发票查验平台
→查验说明:
①可查验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包括:(1)增值税专用发票;(2)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通行费发票);(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②可以查验的时间范围:(1)可查验最近1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2)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以次日进行查验。
③每天每张发票可在线查询次数为5次,超过次数后请于次日再进行查验操作。
3.纳税人依据取得的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需在页面中根据要求输入的相关的查验项目信息。根据纳税人查验的票种,其输入的校验项目也不相同,其中: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开具金额(不含税);
②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不含税价;
③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车价合计;
④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校验码后6位;
⑤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停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合计金额;
4.确认输入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查验按钮,系统自动弹出查验结果:
一致无误: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③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④增值税普通发票
⑤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停用)
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⑦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⑧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
信息有出入,示例如下:
①不一致:
②查无此票:
来源:宁波税务、河南税务
【第10篇】增值税发票清单导入
福州a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批发零售业的贸易公司,由于公司商品品类多,业务量大,开票效率较低。财务小王为提高公司开票效率,在为客户开具发票时直接根据仓库提交的出库单生成销货清单,该操作既保证准确性,又提高了工作效率,为公司的良好运营作出了贡献。接下来,笔者以金税盘为例,详细操作步骤如下: 一、导出清单模板。登入金税盘,打开发票开具页面后,点击上方“清单”开具,如下图所示:
在“清单填开”中选择“样例导出”,详见下图:
二、编辑开票信息。文件导出后为压缩包格式,解压后打开“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清单信息数据接口规范样例.xls”文件,如下图所示:
填写开票清单信息,必填项为:“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数量”“金额”“税率”“税额”“单价”“税收分类编码”。如下图所示:
“税收分类编码”可以在开票系统的“商品编码选择”--“分类编码”中查询,选择相应的开票名称后,即可看到“合并编码”列,即为“税收分类编码”。“商品税目”为非必填项,需要删除范例中的预填信息。如下图所示:
三、导入开票信息。编辑完整表格中的开票信息后,在清单填开界面选择“清单导入”——“excel导入”。如下图所示:
导入完成后,检查信息有无错误,检查完毕后点击完成填开即可。如下图所示:
注意事项:
1、商品品类多、业务量大的公司在开票的时候可以选择清单导入的方式减轻工作量,提高效率,还可以建立商品档案。 2、该商品档案可以将所有商品品类对应的规格,税收分类编码整理成文档,在开具发票的时候可以根据商品编码直接搜索该文档的开票信息,更加省时省力。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第11篇】四川增值税发票查询
01 全电发票推广最新进度
近日,宁波、厦门、青岛三地税务局相继发布通知,明确7月31日起,开启全电发票受票试点!
划重点:
目前开票方试点包括:广东(不含深圳)、上海、内蒙古;
受票方试点包括:四川、湖南、湖北、河南、江西、安徽、北京、江苏、深圳、陕西、河北、重庆、浙江(包括宁波)、福建(含厦门)、山东(含青岛)
02 全电发票受票指引
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将逐步扩围至全国
越来越多的纳税人
将作为受票方接收全电发票
那么当纳税人收到全电发票怎么做?
去哪里查、怎么查?
如何进行抵扣勾选、
处理待确认红字申请、
查验等操作呢?
以浙江省为例
一、全电发票哪里查
进入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zhejiang.chinatax.gov.cn/sigin.c9e04d4b.html?_1651838262884)
图1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登录界面
二、全电发票怎么查
进入税务数字账户模块
图2 全电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询
图3 全电发票(普通发票)查询
三、全电发票怎么抵扣勾选
进入抵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
图4 发票抵扣勾选
四、全电发票红冲——受票方需要如何处理
纳税人取得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需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开票方或受票方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图5 待处理红字申请的确认
五、全电发票怎么查验
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发票批量查验。模板下载-填写查询信息-上传查验。
图6 发票批量查验界面
图7 发票批量查验申请处于待处理状态界面
图8 发票批量查验申请-查验结果
03 全电发票受票常见问题
1、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查验渠道有哪些?
答:单位和个人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模块对全电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2、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方式有哪些?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提供两种发票查验方式,一是单张发票查验(手工单张录入,单张文件导入,支持导入以下几种格式的电子发票文件:jpg / png/pdf/ofd/xml。);二是批量发票查验(下载模板录入信息导入查验)。
3、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能否对非开具给本人或者本单位的发票进行查验?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可以对取得的开具给本人或本单位的发票进行查验,也可以对非开具给本人或者本单位的发票进行查验。
4、 批量查验是否可以只录发票号码?
答:不可以。如果批量查验只输入发票号码,无法对发票里的交易信息(单价、数量、时间等)进行核验,故只能在批量查验之前录入全部发票信息才能校验发票信息是否一一对应,对应则相符,反之不相符。
5、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是否提供发票入账标识功能?
答: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发票入账标识”模块,对取得的2023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发票进行入账标识操作,帮助纳税人降低重复入账的风险,便利会计核算管理。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目前支持单张、批量、清单导入等入账标识方式,其中清单入账需要下载模板,并按照模板格式录入相关发票信息后导入进行入账标识操作。后续会加入接口方式和数据直连的方式与财务系统对接入账。
6、我公司是非试点纳税人,今天收到一张全电发票,自行打印后,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
答:可以。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纸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全电发票电子文件。
7. 我公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想以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还需要同时保存对应的电子件吗?
答:需要。根据《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的规定,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8、哪些发票可以使用发票入账服务进行入账?
答:2023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发票,且不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使用入账服务进行入账:
(1)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2)已作废的发票;
(3)之前入账的发票;
(4)其他。
【第12篇】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
由于发票管理不当遗失了或者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超过认证期限180天,但并没有进行认证抵扣,应该怎么处理呢?企业有特殊原因的话可以申请延期抵扣吗?南昌注册公司相信很多企业都会碰到类似的问题,这些办法不能错过!
01增值税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只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交易真实,但由于某些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存在虚假则允许纳税人继续进行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扫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金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扫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清形。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按照本公告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
告诉你企业专用发票逾期未认证满足上述文件规定的客观原因的话,是可以继续进行抵扣的,若没有证据支撑,则不可抵扣,切勿虚开发票,违反营改增的相关政策,会得不偿失,有任何关于代理记账的问题,欢迎关注咨询了解江西小二财税。
更多财税知识,关注小二财税!
------------------------------------------------------------
南昌工商营业执照注册代办南昌代理记账报税南昌代办注册公司商标注册工商财税一站式平台
【第13篇】青岛增值税发票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送达公告2023年第445号
发布时间: 2021-12-03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3年第4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决定对焦某某的《税务处理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内容如下:
我局(所)于2023年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5日对你(单位)(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南区海口路***户)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1、我局多次拨打你电话,要求配合税务检查,你前期因事未能配合,后期则电话无人未接听,无法取得联系。我局于2023年8月27日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2、你与姜某某于2023年5月6日将青岛市市南区***层(规划用途商业)约350平方米进行出租,合同约定第一年租金于签订合同时收取50万元,2023年8月30日前收取29万元,以后每年于3月6日前收取租金。上述房产你与姜某某各占50%。
3、你于2023年5月实际收取租金50万元,2023年8月实际收取租金29万元,2023年3月实际收取租金40万元,2023年8月实际收取租金39万元,2023年8月实际收取租金75万元。经查,你收取上述租金后未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4、我局于2023年8月27日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你2023年9月10日前提供合法、有效出租房屋收入申报纳税凭证以及出租房屋维修支出凭证,截止目前你未提供相关涉税资料。
5、经查询,市南区燕儿岛路17号c1栋1-2层(青房地权市字第201027833号)房产原值为7133824.00元,上述出租部分住房原值为2396842.15元,但未查询到上述房产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或容积率。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印发)第一条第三款、第十二条第二项、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你应补缴2023年5月增值税11904.76元,应补缴2023年8月增值税6904.76元,应补缴2023年3月增值税18809.52元,应补缴2023年3月增值税17857.1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你应补缴2023年5月城市维护建设税833.33元,应补缴2023年8月城市维护建设税483.33元,应补缴2023年3月城市维护建设税1316.67元,应补缴2023年3月城市维护建设税1250.00元。
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第一条和《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4]2号)第一条规定,你应补缴2023年5月教育费357.14元,应补缴2023年8月教育费207.14元,应补缴2023年3月教育费564.29元,应补缴2023年3月教育费535.71元。
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第一条、第二条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0]16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你应补缴2023年5月地方教育附加238.10元,应补缴2023年8月地方教育附加138.10元,应补缴2023年3月地方教育附加376.19元,应补缴2023年3月地方教育附加357.1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因你未提供其租赁房屋产生的修缮费用等相关涉税资料,故对你租赁收入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按照2%的征收率进行核定征收,因此,你应补缴2023年5月个人所得税4761.90元,应补缴2023年8月个人所得税2761.90元,应补缴2023年3月个人所得税3809.52元,应补缴2023年8月个人所得税3714.29元,应补缴2023年3月个人所得税7142.8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及《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政策的通知》(青财税〔2020〕5号)、《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青财税〔2020〕19号)的规定,你应补缴2023年5月至2023年4月期间的房产税明细如下:(小编略)
同时,对于上述房产2023年1月至2023年4月及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的房产税,你应于接到本决定书15日内主动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租赁情况据实申报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你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应按照财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应补缴2023年5月印花税2034.7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关于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青财税〔2019〕1号)、《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按调整后税额标准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2号)、《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政策的通知》(青财税〔2020〕5号)、《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青财税〔2020〕19号)的规定,你应补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出租住房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无法确定上述出租房屋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及容积率,参照《国家土地管理局 国家税务局关于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问题的通知》((1988)国土〔籍〕字第189号),你应于接到本决定书15日内主动到主管税务机关据实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按日加收上述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上述应追缴的2023年5月、2023年8月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2023年5月、6月房产税及滞纳金,2023年5月印花税及滞纳金,已过追征期,不予追征。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即依法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第14篇】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有什么区别
发票的含义 发票就是交易往来中的一种凭证,是指在购买或者销售商品,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所开具或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字样和联数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增值税专用”字样,普通发票则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字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是三联式的,普通发票是两联式的。
抵扣权限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可以作为一种业务凭证,还是计算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购货方可以依据发票上的税额抵扣销售税额。
开票主体不同 只有一般纳税人和具有自开专票资格的小规模纳税人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一般的小规模企业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第15篇】普通发票怎么换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可以换成增值税专票。普通发票冲红后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区别:
使用对象有不同:增值税专用票只能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票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使用,也可以给小规模纳税人使用。
功能有不同:增值税专用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可以抵扣,而取得增值税普通票除了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农产品外是不可以抵扣的。
开具对象有不同:对于个人消费及烟酒、餐饮、娱乐活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票,则增值税普通票都是可以开具的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两种,要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向税局申请购买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由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进入开发票(与专用发票不同),开发票方法与专用发票一样,只不同的介面进入。如果不是一般纳税人,开小规模的普通发票就可以,因为增值税普通发票与小规模的普通发票一样,或者到税局代开。
【第16篇】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点
对于发票的税点你会算的吗?你索要发票的时候,是不是也碰到过被索要税点的情况?其实发票和我们的生活也是息息相关的,我们了解一下这些知识还是很有必要的。
3个点的税怎么计算?公式是什么?
3个点的税=销售额*3%。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销售额是不含税销售额。如果是含税销售额,需要把含税销售额转化为不含税销售额。
但是,一般来说,需要计算税点的情况,都是我们在一些小店消费索要发票的时候,才会遇到。
其实对于这样的问题,一般的个体工商户也很无奈。毕竟,如果开票就有可能增加他们的成本。由于他们的利润本来就很低,所以他们不得不通过这样的方式,把本来需要他们承担的费用转嫁给消费者。
你在日常生活中,有索要发票的习惯?
对于纳税意识方面,我们还有很长路要走。我们在购物时,有多少人会有索要发票的习惯。
当然,一般的小店你就是索要发票他们也没有。比方说,你去理个发、卖个水果,你要是索要发票,估计老板都会直接拒绝的。当然出现这样的原因,也是很多方面导致的。
不仅如此,我们在一些地方索要发票时,可能会被要求承担相应的税点。他们这样的做法,其实很危险。往大了,他们这样索要税点的事,就是犯法的。
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共同影响下,对于遇到这样的事情的我们来说,反而感觉很平常。从这里也能说明我们大家的纳税意识,实在太差了。
关于大家的纳税意识,需要从点滴做起才可以呀!对此,也是需要更多的宣传才可以呀!
开发票真的会增加企业的费用吗?
对于加税这件事,肯定是不对的。但是,你认为小店老板给你开点发票,真的会增加他们的费用吗?其实,答案是否定的。
可以明确地说,如果小店老板在加税点的情况下肯给你开发票,那么他们不仅不会增加什么费用,而且他们还能额外地赚到更多的税点。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对于一些个体工商户来说,他们基本都是小规模纳税人。这些个体工商户在纳税方面,可以享受很多优惠。
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他们主要需要缴纳的税款就是增值税和个税。
1、增值税
在增值税方面,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小规模纳税人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50000,就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同时我们也知道,很多人在小店买东西,根本不会索要发票。只有一些企业的业务员,在可以报销的情况,才会索要发票。
在这样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一个月的开票金额是不会超过150000的。所以,不管给开点发票,还是不开发票,他们都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无商不奸!看到了吧,个体户老板的话,根本没有什么实话!为了可以赚钱,他们是“见人说鬼话,见鬼说人话”!
2、个税
需要注意的是,个体工商户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需要缴纳个税里面的,经营所得。
同时由于个体工商户,一般都不能提供正确的财务资料,所以他们的经营所得,都是核定征收的。
所以从这方面来看,他们给你开不开发票,对于他们的核定税额,也是没有影响的。
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快来关注虎说财税
【第17篇】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如何处理办法
一般纳税人若是弄丢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在发现发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应提供以下材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第18篇】增值税发票购买流程是什么
如果是第一次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公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去税局填写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批,通过之后交给发票审批窗口办理发票申领手续。【第19篇】增值税发票一定要开户行和帐号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需要的,发票抬头内容都要填写完整正确。增值税普通发票不一定要开户行和帐号,但是一定要公司名称及税号。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3年第16号公告明确:开发票必须填报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管专票还是普票)。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第20篇】京东限制开增值税发票是什么意思
1、京东是可以开具增票的。只是需要先上传公司资质,等京东审核过以后。下单选择开具增票就可以了。只是增票一般是东西收到以后,15个工作日左右寄出。
2、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