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增值税普通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怎么做会计分录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增值税普通发票怎么做会计分录
增值税普通发票做会计分录需要分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会计处理这两种处理方法。
1、增值税普通发票做会计分录如下:
(1)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会计处理
借:相关成本或费用科目(如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做会计分录与取得普通发票是一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不一样。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处理如下:
借:相关成本或费用科目(如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2)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第2篇】增值税普通发票冲红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纸质发票作废的两个条件:
①销售方已收到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且在开票当月
②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因此,销售方收到退回发票时间超过当月的,已抄税或已记账的都不能直接作废,需要做红冲处理。
所有的电子发票包括电子普通发票和电子专用发票都只能红冲不能作废。由于增值税电子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发票一旦开具不能作废。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发票。
无需追回开。与纸质发票不同,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发票后无需追回对应的蓝字电子发票,这也是电子发票的便捷之处。
没有冲红时间限制,符合冲红条件即可开具红字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规定进行红字发票的开具处理,发票过了认证期限但是符合该文件规定开具红字发票情形的,可以按该文件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等,已经超期的,也可以自2023年3月1日后,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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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综合税率
很多个人在外面接了私单,又不能让老板知道,对方又要求自己开发票,该怎么办?相信很多人都经历过这种情况,利用空闲的时间,用自己的技能与企业做点业务,小金额还好,金额太大企业都会要求开具发票,不然企业没有发票实际支出就会定义为利润,面临多缴税可能很多人都在网上听到过,自然人代开这个政策,税率低又安全,合理解决了企业缺少成本票的问题,又能合法地为自己降低税负,当然是好的,那这到底真实吗?
确实有这回事据小编了解到目前山东 ,湖南 , 重庆等地区,自然人代开享受核定征收,核定个税税率为0.5%,附加增值税1% , 附加税的0.06% , 综合税率1.56%,不用成立公司,不麻烦,只需要提供身份信息就可以,1-2天就可以出票,附带完税证明
例如:小王跟接了某建筑设计公司的设计图业务,完工后建筑设计公司支付给小王100万的劳务报酬,如果小王自己去代开发票那么需要缴纳25万元的税费,但小王通过税收优惠地区代开按照总税率1.56%来算,那么他需要缴纳的税费仅为1.56万,相比下来可谓是天差地别,也正是因为这样所以企业及个人通过自然人代开的方式来解决自己的税负问题
自然人代开不受地方限制,哪里都可以开
不受行业限制,出票快,代开额度一年可达5000万,附带完税证明,代开资金不走第三方
自然人代开发票布局:
代开会注明在右上角,购货方是接票方公司的信息;销货方是税务机关信息,右下角备注栏是个人的信息。
这三个地方是地方税务机关的票据,可以在增值税的真实性制度中找到。代表资金不去第三方,直接有公司支付的自然人,企业需要保证第三方利率一致,保留相关的证据链。
需要我们注意的是,自然人代开只能开普票,如果想要有专票,也可以通过园区注册个人独资工作室,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接下主主体公司的业务,个人独资核定税率0.6%,综合税率在1.66%
更多税收政策:个体工商户,有限公司注册,股权转让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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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增值税普通发票能抵税吗
这4种“普通发票”也能抵扣进项!
发票违规后果严重!
“金三系统”的强大,大家早就有目共睹,而随着发票管理的逐渐完善,企业的一举一动更是暴露在税局的法眼之下,因此,千万别拿发票开玩笑。发票报销更要注意,很可能一个小小的瑕疵就引发一系列问题。
就拿企业取得增值税发票,需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来说,目的就是使企业的购销业务在金三系统中进行全面的记录。由于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唯一性,对金三系统的数据进行比对与分析,进一步掌握纳税人的购销业务的相关性、成本费用的配比度、业务流向的合理性等业务情况有着莫大的作用。
一旦有个环节有问题,就可能引起税局的注意,最终因小失大。而税收编码的使用,也为后台大数据提供了数据源,进一步防范企业虚开、套票等行为。
谨慎报销,规范使用发票,丝毫不要松懈!
这4种“普通发票“也能抵扣进项
第一种“普通发票”是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收购发票其实样式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特点是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
抵扣方式: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计算抵扣,不是认证或者勾选抵扣。
买价×9%=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其中,于生产领用当期按10%与9%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9%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9%×(10%-9%)。
提醒:
1.农产品收购发票是计算抵扣,不是认证或者勾选抵扣。
2.申报时候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
3.加计扣除部分需要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
第二种“普通发票”是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跟农产品收购发票不同的是,农产品销售中农业生产者是单位性质,可以自行开具发票,所以无需再由收购者代开。
买价×9%=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其中,于生产领用当期按10%与9%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9%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9%×(10%-9%)。
提醒: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2.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第三种“普通发票”是通行费发票
通行费发票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如果收取的通行费属于经营性收费性质,那么就是应税项目,就得开具发票,支付方也需要凭发票入账。
目前有效的通行费发票主要有两种,纸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自2023年1月1日后,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一律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提醒:
1.办理纳税申报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时,上述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填入第8b栏“其他”。
2.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第四种“普通发票”是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
这里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包括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于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提醒:
1.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办理纳税申报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时,上述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填入第8b栏“其他”。
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须填入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
3.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相关政策:
《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这些发票不合规,收到请退回
一、未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普通发票
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一条
二、填开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二条
三、原省级税务机关印制的旧版发票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23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第六条
四、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未在备注栏注明规定信息的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9号)第一条
五、提供建筑服务未在备注栏注明规定信息的发票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第五条规定:
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项
六、销售不动产未按规定要求填开的发票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四条第(四)项
七、出租不动产未在备注栏注明规定信息的发票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四条第(五)项。
【第5篇】江西增值税普通发票查询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委托银行开具的一种延期支付票据,票据到期银行具有见票即付的义务;票据最长期限为六个月,票据期限内可以进行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具备的条件:(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4)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5)与银行信贷关系良好,无贷款逾期记录;(6)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7)出票人有良好的信用保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被众多企业接受和广泛使用,同时也被一些商人玩弄于股掌之中。近期笔者在某商业银行审计中发现,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存在大量关联交易、虚构交易事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票据业务、改变资金用途的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一、银行承兑汇票关联交易为虚构交易事项埋下伏笔
如果企业欲通过虚构交易事项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套取贴现款,首先需选择可靠的交易对象,从审计情况来看,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与收款人之间部分存在股东交叉持股的情况,甚至存在一人同时控股两个交易双方公司的情况,这就为虚构交易事项提供了便利。
二、出票人虚构交易事项套取贴现款
出票人虚构交易事项套取贴现款有主观意愿和客观因素造成的,一是由于有的企业缴付保证金比例只有50%,甚至信用保证就可以,这为出票人虚构交易事项套取贴现款提供了低成本、高效率的金融工具;二是由于银行贷前授信额度造成的,企业贷款首先需银行综合授信,有的银行为了完成银行承兑汇票任务,增加存款,给客户授信时会约定一定比例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敞口,一些急需资金的企业就不得已而为之;三是市场票贩专业团队为票据贴现业务提供了途径。如:某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2000万元,通过贷前调查银行授信20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14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业务600万元。该企业贷款1400万元以后,申请了12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向银行提供了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等要件,并缴纳了50%的保证金600万元。经审查交易背景发现,两个公司股东交叉持股,为典型的关联交易,再审查采购合同发现,合同采购数量和金额明显超出了其业务规模(采购燃料1000万元)。带着疑问,审计人员发现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10多个企业,难以追查到底,审计人员改变思路,假定出票企业虚构交易事项获取贴现款,那么资金一定在最短的时间要流回,经查收款人对公账户发现,果然出票日第二天经省外某银行贴现转回资金1160.97万元,当日便将资金转给出票人公司法人代表张某。
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票据业务
某些企业为了获取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干脆在申请资料上做手脚,提供假工商营业执照、假增值税发票、假交易合同等。如:某公司以购成品油的名义开出银行承兑汇票1400万元,收款人为某加油法人。经调阅贷款资料发现,某加油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栏有粘贴痕迹,经工商信息查询,某加油站法人与营业执照法人不相符,而收款人真实身份为某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再如:某酒厂累计7次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15笔,金额200万元。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经查询江西国税发票查询系统结果显示为“您所查询的代码为3600153320号码为0845***的发票,您输入的金额2359150.00元与税务机关记录信息不符”。
四、改变资金用途
从审计情况来看,相当部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通过背书转让和贴现业务,资金流向了房地产企业。从审计组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有三家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通过虚构交易事项然后背书转让,资金间接流入房地产企业3000多万元。针对错综复杂的银行承兑业务,笔者总结如下审计方法:
1.通过“天眼查企业”软件或者其他工商信息平台,查询交易双方企业股东信息,确定关联交易。
2.通过审计分析,选定超业务规模的交易事项。查询出票人和收款人企业资金流水。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背后有专业的票贩团队,如果误入背书转让歧途,就会雾里看花。万变不离其中,只要是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资金就一定会流回出票人公司或者公司法人,查询出票人和收款人企业出票时间点资金流水是一条捷径。
(以上内容来源于:快贴宝-银行快贴平台)
【第6篇】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后丢失
实务中发票丢失,有的企业会重新开具发票。由于发票相关联次已丢失,无法提供全部联次,根据税收政策规定,既不能作废发票也不能跨月红冲。那么我们应该怎么正确操作呢?
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于发现丢失发票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提交《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根据丢失联次不同,分情况进行处理:
1、丢失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2、丢失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第7篇】公司怎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把电脑打开,把金税盘插到电脑主机。
2、金税盘插入电脑主机后,找到开票系统,双击打开开票软件。
3、进入开票软件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密码、口令,点击登录。
4、登录进入开票软件主界面,点击页面上方的发票管理。
5、进入发票管理界面,点击发票填开,再点击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
6、进入发票卷选择界面,点击增值税普通发票,然后点击选择。
7、页面弹出发票号码确认对话框,点击确认。
8、进入普通发票填写界面,填写购票方信息,再填写需要开具的发票内容,发票填写好之后,点击右上角的打印,这样增值税普通发票就开好了。
【第8篇】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不填地址,电话,开户行吗?
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将除商业零售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俗称“一机多票”。那么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不填地址,电话,开户行吗。
1. 可以。
2.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增值税普票关于地址、电话、开户行没有强制性的要求。
3. 根据《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4.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第9篇】海南增值税普通发票查询
海南海口发票真伪查询攻略发票相信大家肯定都很熟悉了,对于第一次接触发票的朋友肯定不太清楚如何去辨别发票的真伪情况了,我认为学会辨别发票真伪还是挺重要的。最常用的就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后去查询,一般都会出现发票购买信息等,请将发票信息与网上查询到的信息进行核对是否一致(核查开票单位、开票金额是否与纸质相符)。如果发票有问题,就会出现“查无此发票”、“查无此记录”等类似字样。再或者就是可以拔打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查询,可以直接加区号拨打,由工作人员电话给我们核查发票的真伪情况。我们还可以要求发票开具方证明,通过对方提供发票领购簿中含有该发票代码的发票领购记录复印件,确认对方是否有合法的发票领购记录去辨别。辨别发票的真伪方法有很多,多多少少都有点麻烦,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个只用手机就能操作,能够自助识别发票真假的方法,一款小程序就能帮我们搞定。
现在我们可以在手机支付宝上查询发票真伪了,很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一: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二:进入小程序点击扫一扫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
三:在发票栏查看发票查询结果
四:如果发票 有重复报销的情况,系统会第一时间显示出来
五:发票栏右上角的导出,可以导出发票查询的excel表格,就是财务的电子台账
【第10篇】上海增值税普通发票查询系统
一、上海落户申请材料
1.《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表格系统生成,用人单位报区人社部门的申请报告需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相关户籍材料)
3.婚姻状况材料,包括:
(1)未婚:无需提供材料
(2)已婚:结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
(3)离异:离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4)再婚:结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5) 丧偶:丧偶相关材料【如户口注销信息页】
4.本市落户材料,包括:
(1)本人在沪居住房屋: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2)单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口簿地址信息页(或相关户籍材料);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3)在沪亲属(直系亲属)房屋: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直系亲属的同意落户材料【需注明与申请落户人的关系】
(4)在沪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无
【“房屋有效权证”是指以下凭证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载有产权份额或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法院生效判决或者公证部门公证书,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房屋凭证。】
5.补充材料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权的单位需提供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复印材料等
(2)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提供用人单位上年度在沪缴纳增值税等税单【无需上传,现场提交】
(3)申办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除以上材料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材料】
上海落户申请材料
二、不同条件证明材料
1.(中、高级)职称条件申报的材料:
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或数据共享的,可免于提交
(1)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职务)证书及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2)通过聘任方式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提供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3)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或本市职业技能鉴定网可查询的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专业岗位的另需提供职业资格证(含执业注册证)。如:教师提供教师资格证,医师(护士)提供医师(护士)资格证(含执业注册证)】
2.奖励各件由书的材料: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事指南
在沪工作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的个人获奖证书
【省部级奖项及个人荣誉等相关材料应及时归入人事档案】
3.在本市直接投资条件申报的材料:
(1)企业验资报告和本市区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所在用人单位企业纳税完税凭证,如发生股权转让的,需提供投资人的完税凭证
(2)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材料
4.符合申办条件(五)科创人才以下条款的,另需提供材料:【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联核】
条款:
①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下同)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オ,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②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材料:
(1)股东身份材料(企业验资报告)
(2)投资协议
(3)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材料
(4)覆盖创业投资资金投资期的劳动合同
5.符合申办条件(五)科创人才以下条款的,另需提供材料:【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联核】
条款:
①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②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2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ロ办事指南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材料:
(1)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
(2)最近3年的技术合同(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
(3)技术合同完成70%及以上的材料(合同交易往来发票和第三方佣金服务发票)等
6.符合申办条件-科创人才以下条款的,另需提供材料:
条款:
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连续2年担任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2年。
【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联核】
(1)股东身份材料(企业验资报告)
(2)申请人在创业投资领域从业经历及时间的材料
7.符合申办条件-科创人才以下条款的,另需提供材料:
条款: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奈奈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申办本市常驻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材料:
本市个人所得税纳税材料【2023年1月之前的纳税材料免于提供】及单位税务申报截图
8.符合申办条件-临港新片区人才的,另需提供材料:
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推荐函
9.符合申办条件-张江科学城人才的,另需提供材料:
张江科学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推荐表
10.符合申办条件(八)其他人才的,另需提供材料:
世博女兵另需提供征兵办材料
11.申办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除以上材料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材料】
上海落户申请材料
三、上海落户申请材料递交网点大全:
市人才服务中心():
静安区梅园路77号1楼13-16号窗口
市人才科创分中心:浦东新区张东路1158号3号楼2楼
市人才金融分中心: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5楼
市人才高新技术人才分中心:徐汇区宜山路900号a座202室
市人才航运分中心:虹口区杨树浦路248号瑞丰国际大厦907室
浦东新区张江分中心:浦东新区环科路999弄浦东国际人才港1号楼1楼
浦东新区陆家嘴金融分中心:浦东新区张杨路1996号1楼
浦东新区川沙分中心:川沙新镇新川路540号(西门)
浦东新区金桥分中心:浦东新区新金桥路201号现代通信大厦701室
浦东新区康桥分中心:浦东新区康桥路1100号
浦东新区保税区分中心:浦东新区菲拉路55号人才大厦1楼办事大厅
长宁区人才服务中心:长宁区长宁路1436号行政服务中心口栋1楼
虹口区人才服务中心: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30号柏树大厦西区1楼
杨浦区人才服务中心:杨浦区控江路1777号君欣时代广场一楼(近双近路口)
黄浦区人才服务中心:黄浦区南苏州路343号
金山区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蒙山北路603号
青浦区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8098号2楼
奉贤区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市奉贤区望园南路中企联合大厦
崇明区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
闵行区人才服务中心:闵行区水清路388号
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
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嘉定区曹安公路5656号
静安区人才服务中心:静安区共和新路912号6楼
徐汇区人才服务中心:徐汇区南宁路969号1号楼1楼b厅
昔陀区人才服务中心:昔陀区同昔路602号3楼(需预约)
松江区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67号5号楼一楼(需預约
仅周四周五收留学生落户的材料)
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宝山区友谊路15号北门(县前街)
临港新片区人才中心:浦东新区紫杉路158弄1号楼2楼临港国际人才服务港
四、上海落户申请材料--落户相关网址
1、浦东人才服务网:
2、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一网通办)
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查公示名单):
4、上海市公安局:
5、公示网址:
二、社保、个税查询相关网站
1、上海社会保险服务网(社保查询): 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jsp/login.html
社保缴费基数查询:
上海人社 app,流程:登录 --> 业务经办 --> (首次登录需要安装证书和设置密码) --> 输入密码登录 --> 社会保险 --> 城保缴费查询(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查询)。
2、上海市个人纳税查询系统(2023年及之前的个税查询):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2023年的个税查询):https://its.shanghai.chinatax.gov.cn
三、档案、学历
1、人事档案查询:http://222.68.19.232/indexwebaction.action
2、上海人才档案受理预约:http://weixin.shrc.com.cn:8080/rcdasb//login.jsp
3、微信公众号关注:“上海人才”,登录查询。
4、学信网(验学历真伪):https://www.chsi.com.cn
四、企业资质查询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五、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技师相关网址
1、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职称评审与注册):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
2、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各类职业考试):http://www.rsj.sh.gov.cn/xxzsp/ksy/index801.jsp
3、专业资格证书查询:http://www.rsj.sh.gov.cn/xxcx_rclh/zgzs(2023年1月1日后在上海市取得的)
4、职业资格证书查询:http://www.rsj.sh.gov.cn/wsbs/zypxjd/jnjd/jdcx/zscx.jsp
5、职称证书查询:http://www.rsj.sh.gov.cn/xxcx_rclh/zczs(2023年1月1日以后)
六、居住证相关查询网址
1、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居住证、社保卡查询):http://www.962222.net
2、居住证积分申请系统(积分申请与查询):http://jzzjf.rsj.sh.gov.cn/jzzjf/
3、居住证积分情况查询:
http://jzzjf.rsj.sh.gov.cn/jzzjf/pingfen/query_score.jsp
4、居住证模拟打分:http://jzzjf.rsj.sh.gov.cn/jzzjf/pingfen/index.jsp
5、居住证申报系统: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jsp/login.html
七、落户状态查询
1、落户审批查询结果:https://rkcs.gaj.sh.gov.cn/rkbyw/zqz/queryreq/0
2、通过“上海人社app”查询。
以上是整理好的上海落户申请材料,及材料递交网点及落户材料查询地址,有任何问题欢迎咨询哦。
【第11篇】黑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
政策咨询谁?程序咋办理?
来哈尔滨就业创业落户细则出炉
2日,哈尔滨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来哈就业创业落户若干政策》,受到市民的关注。今日,哈市政府就政策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并解读了办理流程。
一、引进人才的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范围包括哪些?
包括在哈尔滨市9城区内的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其中,企业包括国有、民办等各类性质企业;市属事业单位是指市属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金融等领域,除参公管理以外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市属高等院校)。区属事业单位由各区根据自身实际参照执行。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451)84656005、84656008
二、如何理解“新就业并落户”的具体要求?
指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在哈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首次在哈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在哈市9城区落户取得户籍。“专业技术领域新引进并落户的博士毕业生”是指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引进时具备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用人单位从事或兼任专业技术工作的毕业生。“毕业5年内”是指毕业时间按年度计算,申报之日前五年内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均属于毕业五年内。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451)84656005、84656008
三、哈尔滨户籍毕业生是否适合该政策?
适合该政策,并平等享受待遇。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451)84656005、84656008
四、申请享受安家费、购房补贴、生活补贴人员应提供哪些要件?
(一)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哈尔滨市就业创业落户资金申请表》、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请人的落户我市证明、学历学位证、职称证、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对帐单、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二)申请购房补贴应提供在哈购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制式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黑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
(三)申请安家费、购房补贴人员要签署劳动合同期内补助发放资金承诺协议,并纳入征信管理机制。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451)84656005、84656008
五、安家费及购房补贴、生活补贴的发放形式?
受理审核合格后,安家费、购房补贴均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企业,由企业发放到个人账户。生活补贴为每季度发放一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核准,下一季度首月10日前发放到申请企业,由企业发放个人账户。首次审核合格后,再次发放由经办部门网上比对合格后发放,不再申报审核。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451)84656005、84656008
六、职称人员年龄限定条件怎样理解?
45岁以下正高级职称人员是指,申请之日未满45周岁,已被评为正高级职称的人员;40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人员是指,申请之日未满40周岁,已被评为副高级职称的人员。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451)84656005、84656008
七、如何保障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流转土地经营权。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451)86772120
八、如何保障落户农民宅基地使用权?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权依法予以保障。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451)86772128
九、如何保障落户农民集体收益权?
我市农民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被认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在9城区内有自有住房并稳定就业的,落户后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变,原有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451)86772120
十、如何保障落户农民选举权利?
(一)我市户籍农民,无论其现户籍在农村还是城市,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不变,继续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进城落户农民可根据个人意愿,在现户籍所在地参加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进城落户农民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未参加城市居委会换届选举证明,或个人做出不参加户籍所在地城市居委会换届选举承诺后,即可参加原户籍地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以上三项措施,在2023年全市村(居)委员会换届选举中予以明确。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0451)84664622
十一、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具备何种条件?
(一)申请人有独立创业项目,依法登记取得工商执照,且担任创业企业法人代表。
(二)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和固定的营业场所,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451)84650570
十二、申请办理一次性创业补贴需提供哪些要件?
申请人员需提供《哈尔滨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创业主体营业执照(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另外,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运营1年来的财务台账、报表;创办领办合作社、电商平台的需提供运营2年来的财务台账、报表。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451)84650570
十三、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办理要件包括哪些?
(一)人员资格要件: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大学毕业证、复员转业退役证书等材料。
(二)贷款资格要件:包括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新版营业执照(网络商户提供电商平台实名认证材料)、经营地租赁合同和收据、经营收入流水,其他可证明正常经营的佐证材料。
(三)担保资格要件:包括反担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工资收入证明、工资流水、抵质押物所有权凭证。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451)87739266
十四、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办理要件包括哪些?
(一)人员资格要件:包括企业经营资质、新招用人员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大学毕业证、复员转业退役证书等人员资格认定材料、劳动合同以及新招用人员名册、职工名册及工资表、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二)贷款资格要件:包括法定代表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新版营业执照、经营地租赁合同和收据、经营收入流水证明、职工名册及工资表、就业失业登记证、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其他可证明正常经营的佐证材料。其中,小微企业有其他股东的,需经股东会议后,其他股东签署同意贷款。
(三)担保资格要件:包括抵质押物所有权人身份证、户口簿、抵押所有权凭证。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451)87739266
十五、如何申请就读普惠性幼儿园?
可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落户证明及适龄儿童入园所需的相关材料到所在区教育局办理登记,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幼儿园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进入普惠性幼儿园。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教育局
咨询电话:(0451)84613239
十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怎样安置就学?
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置进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教育局
咨询电话:(0451)84617240
十七、投靠落户子女的父母如何办理落户?
可提供本人申请、父母和子女的亲缘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或户籍档案资料、工作档案等)、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子女落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公安局
咨询电话:(0451)87661374
十八、投靠落户子女的父母如何申请我市临时救助?
对基本生活困难的,可凭我市居住证到所在街道(镇)申请,并享有与市民同样的临时救助政策。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0451)84664395
十九、投靠落户子女的父母如何入住我市公办养老院?
有养老服务需求的,采取自愿申请、轮候排序方式,提交本人及其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拟选定的公办养老机构申请,并享受我市户籍老人入住各级公办养老机构政策。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0451)86772866
二十、投靠落户子女的父母公交出行有何优惠政策?
可凭我市居住证到城市通智能卡服务网点办理优惠乘车卡,享受与我市老年人相同的乘车优惠待遇。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交通局
咨询电话:(0451)87295877
二十一、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是否可以直接落户?
可以直接落户,包括中专(含)以上高校毕业生、初级工(含)以上的技能型人才,来哈均可直接落户。已在哈市购买房产的,可到购房地派出所落户,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岳父母和直系兄弟姐妹可以随迁。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公安局
咨询电话:(0451)87661374
二十二、在我市9城区购房但未取得房产证的如何落户?
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的,凭购房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制式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黑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办理落户。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公安局
咨询电话:(0451)87661374
二十三、租房居住人员怎样落户?
在哈市9城区依法依规租赁房屋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承租人,与房屋所有人签订合法租赁协议,可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岳父母和直系兄弟姐妹办理落户。在房屋所有人同意情况下,出租房屋地址可落一户承租人户口;在不同意情况下,可到居住地派出所统一设立的社区集体户落户。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公安局
咨询电话:(0451)87661374
二十四、在哈高校学生落户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一)凡黑龙江省内户籍(不含农村户籍)、省外户籍(不含农村户籍)落户哈市的在哈高校学生均可享受哈市乘坐公交(地铁)每人100元/年的补贴政策。
(二)凡黑龙江省内户籍(不含农村户籍)、省外户籍(不含农村户籍)落户哈市的在哈高校学生均可享受哈市冰雪大世界景区门票每人100元/年优惠。
(三)新落户哈市的在校大学生可以享受手机相关资费的九折优惠(在自己手机各项优惠套餐费率的基础上再全打九折优惠),优惠期限1年。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教育局
咨询电话:(0451)84610421
二十五、在哈高校录取新生及在校学生如何办理落户?
本人持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户口迁移证(省内学生持居民户口薄),到本校保卫处或辖区派出所即可办理落户。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公安局
咨询电话:(0451)87661374
《关于鼓励来哈就业创业落户若干政策》
的办理流程
(点击下图放大查看)
龙头新闻 张立
【第12篇】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
纳税人:小夏,我是一名教师,上周到企业授课,现对方需发票做账报销,我急需开具一张发票,有什么快捷的方法?
税小夏:您可在电子税务局上代开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完可直接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给对方。
一、办理路径
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xiamen.chinatax.gov.cn/xxmh/html/index.html),登录>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
二、发票查询
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默认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填写开票信息
1.点击【新增】,阅读完须知后,进入编辑界面。
2.选择发票类型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录入申请单据信息,包括劳务发生地、领取方式(默认电子发票领取)、付款方信息、收款方信息(接收短信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
3.录入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点击【新增行】,点击空白行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在弹出商品选择框内勾选需要代开的商品,填写含税销售额。
4.选择印花税合同类型。初始默认为空,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5.备注根据收款方填写相关信息自动生成,备注信息会打印在发票上。在备注下方,纳税人若需要特殊说明,在此项填写,此项说明不会打印在发票上。
另:①如果货劳明细超过8行,使用销货清单。
②货运服务代开。在选择商品时选择货运服务的商品,点击【确定】> 录入起运地、到达地、车船信息 > 点击保存。
③建筑服务代开。在选择商品时选择建筑服务的商品,点击【确定】 > 录入建筑服务发生地信息 > 点击【保存】申请单。
④温馨提示:请注意劳务和居民日常服务—生活服务的区别,并根据实际进行选择。居民日常服务— 生活服务 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6.提交申请单。
四、开具发票
完成缴款后,当申请单状态为【已扣税款】时,点击【开具发票】,提示“发票开具成功”同时状态变更为“发票未打”。待状态更新为“打印成功”,即电子发票开具成功。
五、开具完税证明
点击【打印完税证明】,弹出缴款信息,显示完税证明。
税小夏
以上就是自然人线上代开增值税电子发票的详细流程啦,你学会了吗?
温馨提示: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电子化形式存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相同。
【第13篇】河北增值税普通发票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增值税税率调整,4月1日在河北省成功落地。河北11个地市和定州、辛集纳税人均成功开具新税率发票,截至4月1日下午5点,全省共有21529户纳税人开具新税率增值税发票100211份,金额440624.09万元,税额51136.79万元,标志着增值税税率调整第一阶段“开好票”工作在河北圆满完成。
4月1日,河北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工作人员赴石家庄市桥西区金利源石油经销有限公司金利源站现场查看了发票开具情况。当天,该公司成功开具首张新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税率下调减税措施惠及河北36万户一般纳税人。为了保证纳税人4月1日起顺利开具发票,河北省税务局自3月18日至3月27日,用10天时间率先完成全省36万户一般纳税人开票软件升级工作,领跑全国,为做好深化增值税改革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升级期间,河北省税务局倒排工期,细化部署,积极主动开展宣传辅导,多措并举强化服务保障,国家税务总局3月17日开票软件升级文档下发后,河北省税务局即着手制作了升级通知、操作视频和微信等宣传资料、3月18日纳税人即可以升级。全省各级税务机关、服务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税企沟通群和短信、微博等多种渠道一齐上阵,广泛发动,向纳税人推送升级宣传资料,告知升级方式,让纳税人第一时间应知尽知、应会尽会,做好全方位宣传辅导。升级期间,由于升级时间短、纳税人数量多,为了避免集中升级造成网络拥堵,河北省税务局协调开票软件服务单位将升级服务器资源扩容1倍,将升级服务器访问带宽扩充到1g。为了及时解决纳税人升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协调服务单位优化热线响应机制,当呼叫排队超过10人时自动转接一线技术人员,技术人员通过远程协助和上门服务等方式,指导升级。
与此同时,河北省税务局实时监控开票软件升级进度,每日筛选未升级纳税人明细下发县级税务机关,有重点地辅导未升级纳税人升级,减少对已升级纳税人的干扰。对多次通知仍未升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实地走访,当面了解原因、现场辅导升级。在升级过程中,加强对服务单位的监管,对违规搭售、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开展调研检查,坚决防范和杜绝侵害纳税人权益问题。
下一步,全省税务部门将围绕“报好税”,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规模、适用不同减税政策的纳税人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精准辅导,并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以便利高效的纳税服务确保纳税人不折不扣地享受到减税红利。
(燕赵都市报 记者 李会嫔 通讯员 贾敬从 李文英 )
【第14篇】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对于一些身在职场的小伙伴们,特别是在奇葩公司工作的伙伴们,每当公司发补助还需要我们自己去找发票的时候,就各种头疼,明明应该给自己的补贴,偏偏还要自己到处去找发票才给,美其名曰以报销的方式发放。要是次数少的话还好,如果次次如此,也不好厚着脸皮总是去动员朋友们了。
那么,现在就教大家使用一个正规、有效的方式来解决它!
第一步:打开我们的浏览器,输入“国家税务总局**省电子税务局”,每个省都有自己的网址,所以我们带入自己所要代开发票的省份就好了
第二步:搜索出来后直接点击第一个网址就可以啦!然后点击登录,没有注册过的小伙伴要先注册,一定要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呀。咱们是自然人登录。
第三步:先点击我要办税,然后代开发票,随后选择代开发票办理并进行实名认证。之后就是按照已给出的选项框填写信息。
我要办税 代开发票
实名认证是每次发票代开都要认证一次
带“*”号的为必填项
第四步:这一步有必要说明一下,其他信息这一栏最好是直接点击橙色字体,选择行业类别与征收品目,如果自己填写类目会出现税费不能缴费的情况,也就是最后一步不能正常进行,小编就没有注意吃了这个亏。
其他信息需要使用已给出的选项,按自己实际情况选择
“可使用税款信息”这栏虽然标“*”,也可以不填
保存草稿,提交。
选择缴费方式
线上支付
已完成支付
第五步:支付完成后,选择代开发票邮寄,填写信息,选择你方便接收的时间段,然后点击我同意,最后保存提交就大功告成啦!
代开发票邮寄
以上就是咱个人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的全部内容啦,如果帮到小伙伴们,那就点个赞再走吧,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评论区留言呀!
【第15篇】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般我们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有比较清晰的认识,而对虚开普通发票的刑事严重性认识不足。特别是营改增之后更是有许多人认为普通发票的作用已经不大,对虚开普通发票的行为抱着无所谓的态度。然而,虚开普通发票同样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平时大家只知道专票虚开5万就能判刑3年,但是虚开普票,超过一定数量也会触犯刑法,最高可判7年!直接移交公安!
一、虚开5份普票,共计31万,直接移交公安
日前,苏州某公司因虚开5份31万的普票被查,涉嫌虚开且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
据查,发现该单位无生产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走逃(失联)、进销项不匹配、交易资金信息不真实等相关证据,据此判定该单位对外开具的5份増值税普通发票,上述发票金额合计310021.55元,税额合计9300.65元,无真实货物交易。
最后,该单位被确定,是以虚开发票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没有真实生产经营业务,本质上并没有增值税应税行为发生,定性为虚开,且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
从上面的案例,也可以看出来,虚开增值税普票也是犯法的,而且企业在正常经营中,一定要保证三流一致,或者要保证企业的进销项一致,千万不要虚假申报。因为只要企业有问题,相关责任人,高管,财务等的账户资金往来都会被查。
二、普票虚开容易被查
如今是互联网时代,发票一般都可以在网上进行查询,就算不是网络发票,也是很容易发现的,所以普票虚开是很容易被查出来的。
普票虚开就是大头小尾普通发票,是指出具发票方,在开发票的时候,开具的发票的正式发票的联数额大,但是存根联金额小的一种现象。纳税人开大头小尾的发票,隐藏经营收入,造成不交或是少交税的,是属于偷税行为,一定是会被查到的。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没开发票,这些行为也要判刑!
可能有人会想着钻空子,比如我不开发票,是不是就不会触犯虚开发票的法律?千万别这么想!法律规定:没开发票,这些行为也是虚开!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四、善意取得的虚开发票,是否有问题?
在取得发票入账的时候,如果检查不仔细,总是会有“被虚开发票”的嫌疑,比如有些财务因为检查不仔细,入账的一张发票被税务局认定为虚开,涉嫌需受发票。但是,这笔业务是真实发生的,会计不知道对方虚开。那这种,是否有问题?
01、这种情况有可能属于善意取得!
随着税法不断完善,为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在对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作出规定的同时,2000年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中明确了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方式,即如果购货方不知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销售方虚开的,税务机关对购货方就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这是“善意取得”虚开发票首次在税收法律文件中得到确认,善意取得虚开的发票这一概念目前主要源于这一税收文件。
善意取得虚开的发票,简而言之,该发票确实是销售方虚开的,但采购方取得该虚开的发票是出于不知道的“善意”,因为采购方企业在交易过程中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该发票并非虚开,对销售方的虚开行为并不知情。
02、如何准确判定“善意取得虚开的发票”
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
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
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只有同时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取得,才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善意”取得,否则就可能被认定为“恶意”取得,最终需要承担虚开发票的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03、业务真实却收到虚开发票怎么办?
①及时补开、换开发票
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的外部凭证,若支出是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②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补开、换开发票时,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真实交易。
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③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企业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调增发生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并做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
五、注意!企业不想被查,这些行为不要再有了!
1、只针对开票收入申报
2、成本随意调增或调减
3、扣除凭证(发票)不合规
4、不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5、少交个人所得税
6、库存账实不一致
7、申报异常
8、频繁公转私、私转私转账
9、不缴或少缴社保
六、7月13日起,开票时一定要注意这8种情况
1、开票时,按规定实际商品进行开票,不得变更名称等其他不合理开票;
2、不得虚开,得按实际交易金额和内容开票;
3、若是商贸公司,确保取得发票可对应商品,不得随意开;
4、商品编码、名称,按规定选择合适税收分类编码,不得随意选;
5、若交易商品较多,可按一定规范开销货清单,而且销货清单必须在开票系统中填写打印;
6、发票打印时,一定要规范地打印到发票上,不能出格,不能打印不完整;(即使现在有勾选平台,但并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的。要区分企业的信用等级,只有a/b级别才可以的)
7、做好发票保管,尤其是专票在传递过程中,不能损坏,污染。(即使现在施行了电子专票,但纸质专票还是存在的)
8、无论普票还是专票,开票必须填写购买方纳税识别号,便于金税四期大数据采集信息,可监控到每张发票的去向。
七、最后给大家6点提醒
1、如果企业被大数据稽查到异常,只要企业数据真实并按时按规申报纳税,那也不用担心~毕竟它查出异常只是第一步,还会有专门的人员来核实,不会那么草率就判定你申报的数据作假。
2、面对税务稽查时,财务一定要积极配合税局调查,查明原因及时说明,真是等到税务局全面稽查了,想哭都找不到地~
3、如果发票有问题,尽快作进项税转出,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也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4、如果账簿的问题,存在两套账的尽快两账合一,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5、请谨慎对待你对外申报的每一个数据,报给统计局的,报给税务局的,报给社保局的,报给公积金中心的,因为每一个数据都不再孤单,他们可能相互印证,从而成为税务稽核的突破口!
6、企业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应及时查验发票信息,确定销售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银行账户等是否与供应商的证件资料一致;商品名称及数量、金额等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付款单、入库单和发票信息是否一致等。企业应妥善保管合同或协议、付款凭证等交易相关资料,有利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16篇】湖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查询
q1:登录界面中,系统要求输入税务ukey密码时,出现错误信息为“口令锁定”,错误代码为“09d10b”的提示,且开票人无法进入开票软件。
口令锁定
解答:税务ukey密码已被系统锁定,纳税人需前往主管税务机关解锁。
q2:在开票页面弹出提示信息:您正在降版使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按国家税务总局要求降版后禁止使用该功能,请将税收编码升级至xx.0版本后再继续操作?
税收编码升级
解答:在开票软件登录界面查看已安装开票软件版本号,是否与湖南省税务局官网http://hunan.chinatax.gov.cn上的开票软件版本一致。如果版本不一致需下载最新版本重新安装。如果版本一致,进入开票软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模块,查看左上角编码表版本号是否为最新版本号,如不是,点击该页面下【编码下载】按钮,下载最新编码;如下载不成功,完全卸载开票软件(需要删除安装目录),再重装,或者前往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导入最新编码表。
q3:纳税人开具发票时,页面提示“已过开票截止日期,禁止开具”。
已过开票截止日期,禁止开具
解答:1.进入开票系统,点击“数据管理/数据处理/汇总上传”或在软件首页的流程导航窗口中,点击“汇总上传”按钮,进入汇总上传窗口。
2.点击“上报汇总”按钮进行发票数据上报汇总操作。
3.点击“反写监控”按钮,系统会进行发票监控数据信息反写税务ukey操作,对税务ukey进行清卡操作。(以上操作需每月进行一次)
q4:开具的电子发票没有套印发票专用章?
增值税电子发票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所以通过增值税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开具的电子发票均没有发票专用章。
q5:如何查看电子发票验证签章?
解答:通过数科ofd阅读器查看并打印电子发票(查阅电子发票的ofd阅读器为专用阅读器,数科ofd阅读器安装软件必须通过湖南省税务局官网下载)。
右键点击红色印章
查验签章
【第17篇】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要求
一般纳税人要根据相关的规定来进行资格认定,我们的一般纳税人在开票的时候,往往也有一些相应的注意事项,需要注意,那么开票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接下来由佛山金泉财税小编为大家带来一般纳税人开票需要注意什么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一般纳税人开票需要注意什么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二、专票和普票的区别是什么
1、抵扣时,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
2、开具发票时,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购货方详细的资料信息,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不需要。使用时,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无限制时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使用期限是2个月。
3、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既有普通发票又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来说,开具这两种发票所交的税都是一样的(两种发票税率是一样的)。
以上就是佛山金泉财税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一般纳税人开票需要注意什么的相关内容,开票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相关的票据是不能够出现错误的。大家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来电咨询金泉财税,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第18篇】查增值税普通发票真伪
增值税普通发票问题发票识别方法
识别增值发票真伪,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看是否有“发票监制章”,其形状为椭圆形,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制“xx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国税、地税机关所在地的省、市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楷,印色大红色,套印在发票联的票头中央;其次,看发票的底纹有没有棱形的水印纸,没有棱形水印纸的是假发票;再次,使用发票防伪鉴别仪器,看发票监制章和发票联号码,是否使用了防伪油墨,使用了防伪油墨的,呈现出红色的萤光,没有使用的,在发票防伪鉴别仪器下看不出来;另外要看开具发票的单位与发票上盖的单位章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则是非法发票。普通发票的特征;从1997年1月1日起,全国更换使用具有统一防伪措施的新版普通发票具有:
一、采用专用水印纸印刷,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发票联不加印底纹。
二、制章和发票号码采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印色为大红色,在紫外线照射下为橘红色反应。
三、不具备使用水印无碳压感条件的地区,可暂时使用无水印普通无碳压感纸印制的发票联,但发票监制章及发票号码采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等三个特征。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征;
一是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印有水印图案。即有两组4个标准的税微图案组成的环形,中间有正反税字的拼音字母shui。将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背面对光检查,可以看见水印防图案。
二是有红色荧光防伪标记。发票联和抵扣联中票头套印的是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采用红色荧光油墨印刷,在紫外钱灯发票鉴别仪照射下呈洋红色反应。
三是有无色荧光防伪标记。即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中间采用无色荧光油墨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字样和左右两边的花纹图案、用肉眼是看不见的,用紫外线灯发票鉴别仪器照射呈洋或红色荧光反应。
发现的假发票,一类是伪造的,另一类是变造的。伪造的,其纸质、字体、防伪图案、版面印色等均不同于真发票,在其印制的联次、字轨号码或将订顺序上,经常出现混乱和错位现象;变造的发票,是在真发票上采用刮、擦、挖补等手段,更改或增添发票上的有关内容。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是强化专用发票的防伪功能,避免收取假发票有力手段.企业从税务机关领购专用发票时,需持由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 税控ic卡,由税务部门通过企业发行子系统将企业所购发票的 起止范围登记在其税控ic卡上,同时有关这些发票的流向信息 被登记在企业发行子系统中。这样,税务部门在发票的发放环节便掌握了专用发票使用的重要信息。便于加强控制的管理。
在开票过程中,利用防伪开票子系统提供的加密功能,将发票上的主要信息(包括开票日期、发票代码、发票号、购销双方的税务登记号、金额和税额等)经数据加密形成防伪电子密码(也称密文)打印在发票上,同时将用于加密的所有信息逐票录到金税卡的黑匣子中。如需识别一张发票的真伪,可通过数据扫描仪或键盘将发票上的密文输入认证报税子系统,采用字符识别技术将图像转换成数字信息经解密恢复出七项关键参数,再与发票上的相应内容比对,由于防伪增值税专 用发票是一票一密,因而比对结果一致则为真票, 若不相符即为假票。
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升级了防伪密码,密码解析后信息包括了购销双方的企业名称。个别试点地区专用发票密码区还使用二维码的设计。
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要求
(一)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建立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二)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
(三)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置专门存放专用发票的场所。
(四)税款抵扣联未按税务机关的要求装订成册。
(五)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
(六)丢失专用发票。
(七)损(撕)毁专用发票。
(八)未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或其直属分局提出的其他有关保管专用发票的要求。
【第19篇】3个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最近总有一些读者给我发他们收到的小规模开的3%的普通发票。
作为购买方,他们不知道这3%的普通发票到底是收还是不收。
我之前也没深入思考这个问题,但是既然有这么多读者关系,我也就仔细想了想,这个小规模现在开3%的普通发票到底它算不算错开发票?
从4月1日开始,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我们都知道一个最新的政策。
那就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这里其实我理解包括两层意思。
1、1%的政策终止了。
1%的政策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号了。
3月之后你如果再收到1%的发票,只有两种可能,一是你们的业务对应的纳税义务时间是4月之前,销售方补开的1%的发票,二就是你们的业务发生了销售退回或者发票开错,销售方给你换开发票或者红冲发票。
如果这两项都不是,那你收到的1%的发票就是对方开错了。
2、小规模征收率恢复到3%了,但是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1%终止了,那小规模征收率自然回到暂行条例规定的3%的征收率。
只是说在3%的征收率下,税务局给了一个免税政策,就是适用3%的可以享受免税。
所以,这里其实可以这样理解,我小规模本身目前是3%征收率,我正常是不是就可以开3%的发票(包括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只是说如果你选择享受免税,那税务局规定你需要开税率栏为免税的普通发票而已。
但是你完全可以放弃免税啊,放弃免税开什么发票?我是不是可以开3%的普通发票,这个我觉得没毛病啊。
这个就类似比如我是一家超市,我销售蔬菜可以免税,但是我完全可以放弃免税,放弃免税我是不是就按我适用税率开票就是了?
我感觉是一个道理。
很多人看到这里肯定要说税局公告2022 6号说了,放弃免税必须开3%专票。
那么我们再来细品6号公告这段话。
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3%的专用发票(言外之意,你不能开1%专票)。
文件的意思并没有说纳税人放弃免税就只能开具3%专用发票,我放弃免税了就按征税处理,那我开具3%普通发票也并无不可啊。
这个道理虽然像前面小编说的,我放弃免税,我也可以开3%的普通发票。
但是这个确实在实际工作中毫无必要。
纳税人为什么放弃免税,基本就是购买方需要抵扣,所以放弃免税开3%专票。
你开3%普通发票,按小编的解读你就是放弃免税,你这头放弃免税,下游取得你3%的普通发票也无法做抵扣。
那你又是何必呢?
所以主观上我们一般小规模纳税人也没这个意图去开3%普通发票,很多时候开了大概率都是自己误开了,到了申报期申报时候你让他按3%纳税,他有懵逼了,还反问不是说小规模免税了吗?为什么你要我交税?
所以政策是没有规定小规模不能开3%普通发票,你放弃自然可以开3%普通发票,但是实际上又有多少纳税人是放弃免税而开普通发票的情况呢?
我想基本没有,大概率都是心里想着免税,又开了3%普通发票而已。
所以结论就是
理论上如果你真是放弃免税,你开3%专票,3%普通发票我觉得都没有问题,我觉得这个符合政策的。
但是实际上我作为购买方,我又不知道你是否放弃免税了,那我怎么办?个人建议,如果对方给你开3%普通发票,你就让他换成3%专票,因为既然你要交税,3%普通发票和专票对销售方没啥区别,但是我购买方取得专票还能抵扣。
如果对方说他是要享受免税的,那你就让他开成免税普通发票就行了。
米印盒子电子发票管理平台提供服务:
1、电子发票台账
2、电子发票查重
3、电子发票电子归档管理
4、发票查验真伪
5、etc电子发票智能台账
6、ofd电子发票电子签章查验
【第20篇】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查询
一、我单位为山东省外企业,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外省用户注册”功能完成注册后,办理跨区税源登记(跨区涉税事项报验)时,提示:“授权登录失败,初始化自然人会话:证件信息缺失,请联系税管员处理!(错误码b0f5ed2c5ad43bfa74fbdae696053a8)”怎么办?
由于电子税务局企业登录需要输入登录人员(指办税人员、财务负责人或法人)的身份证号或手机号等实名身份信息,遇到此类问题,请登录人员通过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登录模块,点击自然人登录下面的“注册”按钮,先注册登录人的个人实名信息,如下图所示:
可选择手工注册、微信小程序注册或支付宝注册等方式完成注册并实名认证。
登录人完成实名认证后,再选择“企业登录”办理跨区税源登记等业务。
二、我公司属于制造业中型企业,2023年12月申报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请了延缓缴纳,本期网上申报缴费时,显示已缓缴部分限缴日期为2023年9月20日,本期是否不需要缴纳这部分缓缴的税款了?
是的,本期不需要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六个月。
对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3年10月、11月、12月属期及2023年第4季度属期已延缓尚未缴纳的税款,系统已将该部分税款限缴日期自动延长6个月,您应在延缓期届满进行缴纳。
三、我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写退(抵)税申请审批表时,本次退抵金额无法填写怎么办?
申请退税填写退(抵)税申请审批表时,请您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入库减免)”,填写申请信息,如下图所示:
第二步:点击“税票信息查询”,选择税费所属期起、止日期,点击“查询”,如下图所示:
拖动“退抵税(费)明细”下方滚动条,点击最右侧的勾选框后,点击“确定”按钮。
系统返回到“退(抵)税申请审批表”填写界面,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填写“本次退抵税额”及补充其他未填写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提交。
第四步:申请提交后,您可通过事项进度管理模块查看受理进度。
四、我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增值税及附加税点击“申报”按钮后,反馈“核心征管提示信息:出现系统级异常,需要联系系统运维成员进一步分析处理”是什么原因?
请您检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表下方的“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如下图所示:
如此项错误的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写成了纳税人名称,点击申报后将会反馈失败信息,请修改后重新申报。非此原因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96612366。
五、自然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代开发票时,销货方的地址是必填项,但是无法填写怎么办?
自然人代开发票申请里的“销货方基本信息”中的“地址”项、“联系电话”项,取自“我的信息—我的资料—我的资料”中维护的地址信息,如下图所示:
请先进行资料修改,保存修改后的常用住址、取票点等信息,重新进入代开发票申请界面,系统可自动获取到地址信息。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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