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7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年增值税减税政策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2023年增值税减税政策
对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捐赠扶贫货物暂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 2023年第 55 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 2023年第 18 号)
延续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减免政策
【享受主体】
转制为企业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
【优惠内容】
自2019 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 16 号)
支持文化企业发展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
【优惠内容】
2019 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电影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 17 号)
来源 | 运行监测协调局、信息宣传中心
【第2篇】增值税减税传闻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王振雅)11月2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发布《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其中45款抗癌药和19种罕见病药物位列其中,将从增值税税率16%下降至3%。
11月22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专家库成员、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丁锦希教授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进口抗癌药、罕见病药物价格都很高,予以增值税优惠是一项利民政策。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药品的成本、利润不变的前提下,如果增值税的税率下降,在税价联动下将会使药品的价格下降,老百姓的负担就会减轻。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发现,在第三批减税药物清单中,一针120万的car-t药物阿基仑赛、脊髓性肌萎缩症(sma)罕见病药物利司扑兰等均在其中。公开信息显示,利司扑兰此前在中国的零售价为6.38万元/瓶,患者参与赠药后,年治疗负担在65万元左右。
一位业内认识对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假设a药品出厂价800元,经销商以1000元/盒的价格销售给医疗机构。在这个环节降税前16%的“一般纳税”是以企业购进和销出价格的增值部分200元为计税依据,应纳税32元/盒;3%的“简易纳税”则以单笔销售金额1000元/盒为计税依据,应纳税30元/盒,所以降税前后差额仅为2元。
虽然通过增值税降价幅度并没有患者期望的那么高,但这是“组合拳”的第一步。丁锦希介绍,对于昂贵的抗癌药降价有减税、免关税、医保、商保等综合举措,通过多层次价格调控引导机制,可全面提升治疗严重疾病的高值药品可支付性。
【第3篇】土地增值税扣减税金
增值税
最近有很多网友朋友问,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是不是一个意思?他们之间又有什么不同?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增值税与土地增值税的区别?
关于两者的定义:
土地增值税指的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用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其中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掉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和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增值税是指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与土地增值税是否重复征收?
不重复征收。 但是在行使转让土地使用权时,需要同时交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另外还要交城维和税,印花税。
两者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不同
征税的范围不同
税率不同
扣除的项目和计税方法不同
征收管理机关不同
纳税地点不同
纳税期限不同
减税、免税的规定不同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增值税与土地增值税的区别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讲解到关于增值税的申报、做账方式。
大家都知道在2023年增值税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如今已经到了七月大征期了,今天我们就来给大家聊一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最新的申报、财务处理事宜。
从2023年4月-12月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原适用3%税率的,直接免征增值税。
2023年5月至2023年年底,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023年1月至2023年底,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注意:开票方面,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话,要开具免税的普票,即在开票时,税率栏上选择“免税”。
在这里还有几个事项需要大家注意:
如果开票时自然人代开的话,那么自2023年4月起,代开的是3%的业务,也是可以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免税的业务,不再受季度不超过45万免增值税的限制,但是仍需要注意连续12个月(4个季度)销售额不能超500万,否则会被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
如果开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要放弃减免税的优惠政策。
小提示:另一个优惠政策从2023年到2023年12月实施的前面提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季度45万),免增值税。即便是有了3%的免税的优惠政策,这个45万的免增值税仍旧有效,因为小规模纳税人除了3%的业务之外,还有5%的业务。
马上就到了七月中旬了,7月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的第一个征收期,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下申报和财务处理的问题。
以按季申报为例:根据相关规定,申报的时候要区分季度超45万和季度超45万。
举个简单的例子:
45万以内,只涉及普票,某公司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销售货物35万,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票。
这种情况申报比较简单,算出免税额=350000*3%=10500,
财务处理方面: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3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50000
注意:这里只需要按开具的免税发票入账,不需要计提税金再转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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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增值税调减税率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现将2023年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2023年6月30日前(含2023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发生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四、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2023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
退税率的执行时间,以退税物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五、自2023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六)项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条第(一)项第5点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修改为“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3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23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23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二)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三)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五)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八、自2023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23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三)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23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四)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五)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六)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按照本条规定再次满足退税条件的,可以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但本条第(一)项第1点规定的连续期间,不得重复计算。
(七)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八)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中央、地方分担机制另行通知。
九、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2023年3月20日
来源:财政部网站
监制:王祎
编辑:黄品超
流程编辑:王宏伟
【第5篇】增值税减税措施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a、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b、自产农业产品,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类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包括“公司+农户”模式的畜禽饲养。
c、对单位和个人销售的 外购农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属于规定范围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正常征税(9%)。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指 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动产)
a、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动产),免税;
b、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动产,符合条件才可免税。
二、“营改增通知”规定的免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以生活服务为主的民生服务: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8、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9、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0、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动物诊疗机构销售动物食品和用品,提供动物清洁、美容、代理看护等服务,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1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 第一道门票收入。
12、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13、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14、学历教育的学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15、政府办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16、境外教育机构与境内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金融业
1、以下利息收入免增值税:
a、国家助学贷款。
b、国债、地方政府债。
c、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d、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e、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f、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g、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h、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i、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在运用社保基金投资过程中,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
2、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税
a、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
b、银行联行往来业务。
c、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
d、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持有金融债券和同业存单产生的利息收入。
e、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3、担保业务:
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 年内免征增值税。
4、保险业务:
a、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b、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
5、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a、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b、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深港通买卖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 a 股;内地投资者(包括 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
c、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d、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e、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三)现代服务
1、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2、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
(四)邮政业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免税。
(五)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2、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营改增项目
1、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2、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不征收增值税。
3、军转干部、随军家属就业:
a、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 3 年内免征增值税。
b、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 3 年内免征增值税。(注: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需占企业总人数 60% (含)以上)
4、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5、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 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三、增值税即征即退:
1.下列业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a、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b、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
c、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2、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4 倍
3、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有纳税信用级别条件要求的,以纳税人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
四、扣减增值税规定
下列纳税人 3 年内按每户每年 12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 20%。
1、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2、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五、金融企业贷款业务:
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 90 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 90 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六、个人免增值税业务:
1、个人转让著作权。
2、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3、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4、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5、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15 万元)
6、个人出售住房——区别不同地区、时间、性质:
(1) 北、上、广、深 4 城市——购置时间、 住宅性质
时间
普通住宅
非普通住宅
2 年内(含)
售价÷(1+5%)×5%
售价÷(1+5%)×5%
2 年以上
免
差价÷(1+5%)×5%
(2) 其他城市——购置时间
时间
出售住宅(普通、非普通)
2 年内(含)
售价÷(1+5%)×5%
2 年以上
免
七、其他增值税优惠
1、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
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 30%、50%、70%、100%4 个档次。
2、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包括生产、批发、零售)增值税。(包括经过切分、晾晒、冷藏、冷冻程序加工的蔬菜,但不包括蔬菜罐头)。
3、粕类产品:除豆粕以外的其它粕类饲料免征增值税。 豆粕属征税饲料(9%,还有宠物饲料、饲用鱼油等)。
4、制种行业:制种企业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5、有机肥产品: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符合标准的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6、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
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的 国产设备,按规定实行全额退还增值税。(了解对研发机构或研发中心、研发费用标准的要求)。
7、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水资源税所对应的水费收入,不计征增值税。
8、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9、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
10、对赞助企业及参与赞助的下属机构根据赞助协议及补充赞助协议向北京冬奧组委免费提供的,与北京 2022 年冬奧会、冬残奧会、测试赛有关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11、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免征增值税。
12、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免征增值税处理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 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属一个政策)
13、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14、广播影视的免征增值税
包括:对电影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
15、纳税人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増值税;
16、2018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9 日,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17、海南离岛免税店业务
a、销售离岛免税商品,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应按月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
b、销售非离岛免税商品,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c、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
2021 年 4 月 1 日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5 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45万元)免征增值税。
a、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 15 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b、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 15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九、其他相关规定
1、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不得免税、减税。
2、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3、纳税人放弃免税权。
a、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销售行为的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 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b、放弃免税权的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尚未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按现行规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发生的应税销售行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c、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应税销售行为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 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 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应税销售行为放弃免税权。
d、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
e、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后,36 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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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房产增值税减税新政
不管我们是已经买了房,还是正在准备买房,以下关于购房后的手续问题都值得注意,做好这三件事可能省下十几万!
首先,我们要办理好买房退税手续。根据2023年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契税多交是可以退的。拿出我们的购房合同和票据看一看,如果买的房子开发商已经收取了3%的契税,并且已经代缴,赶紧去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退税。
而且,如果我们是农村户口,同时购买的还是首套房产,还有减税免税优惠。
第二,如果开发商没有代缴契税,赶快向开发商索要你的全款发票。要知道我们向银行贷款,那么就代表开发商从银行收到了买房的全款。此刻我们就相当于是全款买的房,在拿到发票后就可以去房管局办事大厅缴纳契税了。
当我们买房的时候,如果契税满两年,可以少交5.6%的增值税。如果满五年还可以少交20%的个税。
第三,看下我们的房产本日期,拿到证的六个月内可以到税务部门办理个税退税手续。这里还有一个小技巧,在我们签购房合同的时候,记得把家人中可退税的全部成员都以产权人写在合同里。
签完合同付了钱,马上再去办一个购房者已交个人所得税的抵扣的申请。然后到单位的财务部门去办一份个人所得税的缴款书,这时候直接去税务部门中心去办理就可以了。
如果大家在买房时通过其它办法也省了多少钱,可以在评论区分享下,能帮助更多的普通大众哦!
【第7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税政策明确
近日,备受关注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增值税减免政策明确。
1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下称“财政部1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及对该公告的解读,明确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023年相比2023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减税规模是否会减少,需要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宏观统计数据。图/ic
具体来看,相关公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所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不同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即: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增值税应纳税额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3%)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新冠疫情以前的2023年,中国就开始对小微企业实施包括增值税在内的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新冠疫情以来,中国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减免加强,但在具体政策上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三年间也有一些微调: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湖北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31日免征增值税。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中国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月销售额15万元及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同时,在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加大减免力度,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从上述对疫情三年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税政策的梳理可以看出,相比2023年,2023年中国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15万元调回到了10万元,去年免税九个月的月销售额超过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今年起或将重新开始缴纳增值税,但是相比疫情前仍可享受优惠税率(征收率),即: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今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力度似乎在减弱,并不意味着今年的相关优惠的减税规模一定小于去年,因为,减税的基础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超过征税标准,有税需交。2023年,受疫情多发、封控措施不断加强以及整体经济形势影响,很可能一部分此前年度需要缴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销售额下滑甚或关门、封店,2023年一些月份或季度根本没有达到增值税起征点,也就没有减税额。随着近两个月的疫情防控措施的优化,今年相关企业的销售额回升,反而可能正在享受到减税。因此,考虑到企业具体情况的千差万别,2023年相比2023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减税规模是否会减少,最终还是需要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宏观统计数据。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之外,“财政部1号公告”还对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予以明确: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此前,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单纯从政策上看,优惠力度似乎也弱于之前。但这仅仅是字面上的,同样不代表今年该项政策的实际减税规模一定低于去年。
发于2023.1.16总第1077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
杂志标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税政策明确
作者:王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