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8篇优质的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汇总纳税增值税政策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汇总纳税增值税政策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此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其中部分政策将在2023年底到期,但也有很多政策在2023年仍旧继续执行!究竟哪些增值税可以继续执行呢?一起来和联贝小编看看吧,希望能帮到你。
1、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
【政策要点】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相关
【政策要点】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4、边销茶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5、特定企业间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6、金融机构特定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7、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8、经营公租房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9、取得符合条件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10、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11、卫生健康委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30年12月31日,对卫生健康委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2、供热企业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13、宣传文化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14、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对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15、“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所属对外开放的科普基地,进口以下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为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硬盘,以及以其他形式进口自用的承载科普影视作品的拷贝、工作带、硬盘;
(2)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科普仪器设备、科普展品、科普专用软件等科普用品。
16、“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相关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17、“十四五”种子种源进口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18、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以上是对“ 2023年仍旧继续执行的税务政策汇总----增值税篇 ”这一问题的具体解答。感谢您的浏览,以上信息由联贝小编为大家提供,现在很多用户都找正规的相关机构进行纳税业务办理。想要进行纳税的公司或企业可向联贝咨询。
【第2篇】划重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解析
2023年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和此前的政策相比,优惠力度有所降低,主要体现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标准从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降为10万元;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从免征增值税调整为减按1%征收率征收。
紧随其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征管事项。
针对企业关心的内容,百望云做了重点梳理。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包括哪些?
答:销售额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合计收入。
二、小规模纳税人偶然的不动产销售业务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答:1、企业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收入后,其余销售收入不满10万元(季度30万元)可继续享受免税政策;2、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需单独纳税。
三、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确定销售收入?
答: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四、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免征标准后如何纳税?
答:按全部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应仅就超过免征额的部分计算缴纳增值税。
五、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如何预缴增值税?
答:预缴地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无需预缴税款。预缴地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六、如何开具发票?
答: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3篇】按月申报小规模纳税人1月份剔除转让商铺收入后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问: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6日转让一间商铺,剔除转让商铺的销售额后,预计1月份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我公司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申报时应注意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你公司在办理1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填报界面,准确录入“本期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数据,系统将自动计算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本期销售额。若扣除后的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则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将扣除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4篇】最新增值税政策与纳税申报实务指南
二、确定了,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继续享受1%优惠!
2023年小规模增值税3%减按1%优惠政策延续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了,只不过目前为止还没有出官方文件。
各地的开票软件已经升级,咨询12366等渠道得到也是2023年继续执行1%的回复。
不过,目前大家不知道的是2023年到底是全年都可以执行1%优惠,还是只是到某个时间节点:比如2023年3月31日。
具体,相信很快会有官方文件出来,我们耐心等待即可。顺便说一句15万以内免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跟这个不是一回事,那个政策本来就是2023年12月31日才到期。
三、加计抵减2023年继续执行
原本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是在2023年12月31日到期的,目前官方岁未出台延续文件,但是电子税务局申报系统已经提示该政策2023年继续执行。
在新文件没有出来之前,大家按照之前的处理方式处理即可。加计抵减目前有两个政策,一个加计抵减10%,一个加计抵减15%。具体如下:
【第5篇】2023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梳理
2023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梳理
2023年1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有关增值税最新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现就以上两个公告内容作出梳理,以供读者参考。
一、根据两个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季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包括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月或者30万元/季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前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四、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按照1%或者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2023年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用含税销售额换算销售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本公告发布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根据上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未重复明确销售额的换算公式,比照上述公式原理,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
小结:两个公告继续延用了2023年至2023年4月份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并对各项税务处理操作问题进一步明确。
商丘税务律师 张建博1350370546
【第6篇】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增值税政策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明确,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只看文件不好理解啊,下面举例说明哈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应该如何适用免税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其他个人。不同主体适用政策应视不同情况而定。
第一,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涉及纳税人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的事项。如何适用政策与销售额以及纳税人选择的纳税期限有关。
举例来说,如果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销售额为40万元,则有两种情况:
一是纳税人选择按月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超过月销售额15万元免税标准,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二是该纳税人选择按季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免税标准,则无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因此,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公告第五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
第二,小规模纳税人中其他个人偶然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当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因此,公告明确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
比如,如果其他个人销售住房满2年符合免税条件的,仍可继续享受免税;如不符合免税条件,则应依法纳税。
【第7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政策
为进一步明晰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国家税务总局在近日下发的《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中明确,一般纳税人可以在增值税免税、减税项目执行期限内,按照纳税申报期选择实际享受该项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的起始时间。
“9号公告”配套解读进一步明确,在某项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出台后,一般纳税人可以在该项政策执行期限内,按照纳税申报期选择开始享受这项减免税政策的时间。在一般纳税人实际享受某项服务、不动产或无形资产相关减免增值税政策后,选择放弃其减免税权的,与销售货物放弃减免税权一样,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需要特别提醒注意的是,上述规定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举例说明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某一般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属于生活服务),可以选择就2023年1月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全部收入按照征税申报、缴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月1日起,就其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免税申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后,如果该纳税人选择放弃享受住宿服务免税权,应按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并自提交声明的次月起,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8篇】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2023年4月,国税局、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免征政策落地。哪些企业能够享受到免征红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01、免征对象
2023年增值税免征政策的优惠对象是小规模纳税人,所以,一般纳税人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升级为一般纳税人不得享受免征政策。
02、免征时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显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此期间,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的应税销售收入,实行增值税免征政策。
03、免征范围
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收入征收率有适用3%征收和5%征收两种方式,《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公告》规定,按3%征收的应税销售收入享受免征优惠政策,包括预缴增值税。
04、发票细节
除了适用3%征收率的费用享受免征外,会计在开票时也得注意,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发票智能开具税率栏为“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若是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视为放弃免税,需要依法缴纳相应税款。
此外,会计还得注意收到的费用凭证有无重复发票、虚假发票。即便免税,公司账目上出现问题发票,也会带来税务风险,被税务稽查处罚。
所以,会计务必仔细核查发票。当员工提交报销发票到《发票小工具》后,系统已经进行自动查重,会计仅需打开发票列表中的真伪查验功能,逐一查验发票真伪情况,就可快速审核报销发票,确保无重复、虚假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后,会计的账目管理也会随之改变,会计处理的销售额由原来的价税分离变为含税收入。
假如一家小规模企业在4月1日收到一笔6000元的销售款项,开具了增值税免税发票。会计这样处理:
借:银行存款 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
不再需要单独列出应交税费174.76元,也没有必要在主营业务收入减去税费分离处理。本身很简单的一个事情,直接免征的增值税不用做价税分离,直接开免税发票,全部计入销售收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