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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真伪(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4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真伪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真伪

【第1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真伪

自2023年3月1日正式开始,新的“票表比对”重磅来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以下栏次是将是税务机关监控的雷区。

莲税观提醒:雷区有危险,靠近须谨慎!

一、 未开具发票(或开具其他发票)栏次填报负数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的“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这两栏,出现问题最多的,就是随意填报数字。主要表现在

1、 “开具其他发票”一栏,反映的是除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之外的的普通发票开具金额。

但是,由于目前有一部分普通发票,尚未纳入新版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例如:电子发票、定额发票、平推式机打普通发票、公路桥梁通行费发票、盖有财政监制印章的财政票据、卷筒式发票等。

这些普通发票开具金额尚不能自动带入申报表的“开具其他发票”栏内,尚不能实现系统自动比对功能,该栏数据就隐藏着较大的少计收入的风险。

因此成为税务机关监控的重点。

2、“未开具发票”一栏,反映的是无票销售额。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极易成为“调控”收入的蓄水池。

例如:税务稽查或者纳税评估、企业自查中发现有“预收账款”纳税义务时间已经实现,但是由于尚未开票或者结算,尚未申报的销售额,往往通过该栏来进行过渡。

还有,就是近几年来,不法分子虚开发票后,通过该栏红冲应税销售额的情况,时有发生。

因此,该栏也成为税务机关监控的重点。

如果纳税申报时,该栏出现负数,票表比对就会显示申报异常,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经过人工核查 ,解除异常后强制通过。

莲税观提示:异常不等于不能。

如果是正常原因出现的该栏负数,纳税人大可不必谈虎色变。还是那句话:真的不怕查,税务机关也不会指鹿为马。

如果纳税人以前月份确实已经申报过销售额的,开票当月负数冲回时,请您务必书面说明当月已经开具发票的明细情况,详细列明前期已经申报纳税的月份、无票销售额、本期已经开票等情况,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二、 应纳税额减征额填报金额较大

发生“应纳税额减征额”,有以下几种情况:

1、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具体规定参照财税〔2012〕15号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购进日期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的固定资产,按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1%的税款部分,也填写在“应纳税额减征额”栏内。

3、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3项具体规定参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09】9号 、财税【2014】57号

从以上情况看,该栏的发生数,一般金额较小,不会有大的减征税额出现。

如果该栏出现大于10万元的减征税额,一定属于异常情况。

三、 进项税额转出填报负数

进项税额转出一栏填报负数,就相当于增加了当期的可抵扣进项税额。理论上,不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应该予以转出。所以,转出数应该是正数才对。目前税法没有规定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数的情形。

由于各省网厅设置不同,有的省份进项税额转出栏出现负数,可以申报比对通过,但是有的省份不能。

无论能还是不能,如果该栏出现负数,税务机关找你的可能性为100%。

四、 当期农产品抵扣进项占总进项的比例过大

农产品抵扣进项税,一直是税务机关监控的重点。特别是当期农产品抵扣进项占当期全部进项的50%以上的,更会引起主管税务机关的重视。

你抵扣的农产品,有无虚开虚抵啊?自己先查查吧。

五、 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栏填报情况

该栏反映的是境内购买方,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

税务 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需要的留存备查的资料是: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具体规定参照财税【2016】36号

六、 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监控

该栏反映的是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具体规定参照国税发【2010】40号

除此以外的购进项目取得的进项税额,应在认证通过过勾选确认的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该栏填报的税额与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是否相符,是税务机关监控的重点。

七、 其他栏次填报异常

这里说的就是其他扣税凭证其中的“其他”,即8b栏。

能够填列在该栏内的,就是除1-8a项目之外的抵扣凭证,如:过路桥闸通行费发票,所以正常情况下,发生额也不会太大。

【第2篇】网传,2023年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不再免征,消息是否属实?

《税晓通》专注于园区招商、企业税务筹划,合理合规助力企业节税!

近两天有传言说,今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不再免征,也就是说现在小规模纳税人开票需要按照3%预缴增值税,这一传言是否属实呢?

如果增值税恢复3%,对于小规模企业来说企业的税收负担又有所增加,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减免政策是从20年的3月份开始实施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减按1%征收,企业季度开票不超30万免征增值税。

紧接着22年3月份又颁布公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按照3%征收,开具普票则免税,政策执行到22年12月31日。这一政策减轻了很多小规模企业的税收负担,单开具专票则需按照3%预缴增值税。

23年具体的政策文件还没出,到底是延续免征还是恢复3%都说不准,所以现在建议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暂不要开具发票,等具体政策文件出来再开票,现在开票按照3%预缴增值税。

目前各地方园区个独、个体的政策也没有具体通知,但个人所得税大概率还是延续之前的核定征收,需重现递交核定申请。但有限公司产业扶持政策依旧,受政策影响不大,具体政策如下:

增值税:地方留存比例为50%,在此基础奖励扶持企业75%-90%;

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比例为40%,在此基础奖励扶持企业75%-90%;

园区对企业的扶持奖励及时,当月纳税,次月扶持企业;

企业可通过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企业的综合税负,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优化企业税务成本结构。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税晓通》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及税务知识,可关注《税晓通》了解~

【第3篇】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hello大家好呀,今天小编跟你们分享的是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及附列资料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填写说明

能够帮助大家尽快搞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哦!

(想要领取学习的话文末有免费领取方式)

增值税纳税人申报流程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注意:本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共用表,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填写本表。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

(十五)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至5行之和-第9列第6、7行之和。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6、7行之和。

二、(三十三)第19栏“应纳税额”

想要领取资料的小伙伴

滴滴我回复“增值税”即可!

【第4篇】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

(文末可免费领取全套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

增值税纳税人申报流程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注意:本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共用表,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填写本表。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

(十五)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至5行之和-第9列第6、7行之和;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6、7行之和。

……

二、(三十三)第19栏“应纳税额”:

……

由于篇幅有限,今天就跟大家分享到这里了,想要领取完整增值税纳税申报实操的小伙伴,下方有领取方式哦

领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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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分录

大部分业务就是用到常用的几个科目而已,不用觉得那么多需要用到的!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拿到的进项发票未认证抵扣时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等到在发票勾选平台勾选认证之后,把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到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暂估成本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暂估成本直接红字红冲就行,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负数)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负数)

确认收入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xx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月末结转增值税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金额为正)

或者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金额为负)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需要缴纳增值税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一般纳税人会计分录没见得就很难很复杂,常用的几个会计分录熟悉并学以致用,基本都是围绕常用的分录来展开的,我们照样可以把一般纳税人账做的很好!

问:关于采购业务的暂估入账,当月暂估了,下月要红冲,但是下月票还是未到,到下月末还要暂估吗?可能过几个月以后,票才到,就这样一直暂估、红冲,循环下去吗?

答:一般大型企业都是明细汇总,一笔暂估,然后次月一笔红冲,月末再根据当月实际未到票的做一笔暂估,明细中有当月红冲处理了,余下的都是当月未处理的。

问:发现税务局申报系统中的销项和公司账上的增值税会有尾数差,例如账面上进项5000,销项16234.5,应交11234.5,申报系统中应交变成11233.9,有0.6的差异,请问一下这种情况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

答:一般这种情况是正常的,申报时候申报税额和发票税额有尾差,可直接申报,然后会计做账的时候,把尾差金额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者营业外收入就行。

【第6篇】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会计资料,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其应纳税额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提到税率很多纳税人一定会觉得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好复杂好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就方便很多,但是要特别注意一点,小规模纳税人不一定所有的计税都是使用3%征收率的,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使用不同的征收率。

3%与2%的征收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5%的征收率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财税第47号公告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6号公告《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2.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小编提醒:一般来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但是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的征收率为5%;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等,可以选择差额征收,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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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1

第一个案例,这是一家个体户,销售防水维修材料,按季度报增值税,2季度就发生了两笔业务。

第一笔业务购买方是行政单位,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15858.17,税额475.75。

第二笔自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71400,税额2142。

该个体户业务如何申报增值税?大家可以思考一下。

其实这里主要有三个典型的知识点

1、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个体户如何填写申报表?

2、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情况下,其中有开具专票的,专票部分交不交增值税?

3、自开的专票在申报表那里体现?

其实弄清楚这三个关键点,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就完全不在话下了。那么我们依次来看看。

1、季度销售未超过30万,这个我们知道肯定是符合小微企业免税的,小微企业免增值税,正常填写申报表,都是填写在第9、10栏次。

但是,对于个体户来说比较特殊,个体户需要填写在第9、11栏次。

为什么不一样,其实这个填表说明有明确规定的,大家按照做就是了。

依据:

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填写本栏次。

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本栏次由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写。

2、季度销售额没超过30万情况下,其中专票部分需要交增值税吗?这个是肯定的。

什么意思呢,就以本案例为例,销售额=普票15858.17+专票71400=87258.17,所以这个季度销售额肯定是小于30万的,但是并不是87258.17全免税,其中71400开的专票要单独剔出来交税,非专票的部分才免税。

3、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的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不过按规定,小规模自开的专票还是填入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所以,本案例条件下,该个体户第二季度增值税申报表填写如下:

该案例读者主要遇到的问题就是,在填写自开专票到第二栏次时候填写不进去,申报设置了此栏次自动从金三核心征管系统带出数据,不允许自动修改。

最后读者去税务局大厅申报了,对于申报表填法是没有问题,但是实际工作中,可能由于系统设置一些问题出现没法申报成功情况,如果觉得自己申报表填写方法无误,那么最近简单方式就是带上申报表去大厅处理。

2

案例二、此案例是一家公司,从事劳务派遣服务,适用差额计税,第二季度在税务局代开了一张专用发票。

金额:65140.22,税额:123.81。该业务总的金额是65264.03,差额扣除部分62664.03,管理费2600按5%征税,税额就是123.81。

这个案例的关键点就是,差额征税下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的填写方法。

差额征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申报关键点是要填写附列资料这个表。

因为劳务派遣差额计税是适用5%的征收率,所以应该先填写附列资料的5%的栏次。

其实差额后实际需要交税的就是第16栏这个销售额。那么这个栏次的数据和主表第4栏的数据就必须一致。

所以,差额计税下,就是这样填写就行了。

这个读者遇到的实际问题是,首先她的申报中没有附列资料这个表格。

其次,他直接填写第4栏,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无法填写且填写。对于这种实际情况,也只有去税务大厅申报。

其实上述两种情况,报表填写方法都没有问题,但是实际中确实遇到了一些申报卡点,这些问题大部分是由于各地申报表后台取数设置引起,或者是一些表格的权限问题导致。

特别是第一次做特殊业务,比如自开专票、比如差额计税,这种很容易出现异常,所以我们掌握了填写方法,如果还是出现申报问题,那么没有其他办法,带着申报表去税务大厅申报,同时查清楚无法网上申报的原因并及时修正,以后再申报应该就可以自行申报成功了。

【第8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分录

小规模纳税人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3个明细科目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分别为“应交增值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缴增值税”科目。

购进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性购进业务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其中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例题】宜城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6月5日购进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为8万元。6月10日,购进管理用小汽车一辆,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不含税价款15万元,增值税额2.55万元,另支付车辆购置税和其他费用合计1.95万元,以上款项均通过银行存款支付。宜城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购进生产用原材料:

借:原材料 8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

(2)购进小汽车:

借:固定资产 195000

贷:银行存款 195000

(二)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的会计处理

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因此,如果应税行为发生的销售方是境外单位或个人,那么境内的购进方应作为扣缴义务人,应依法履行扣缴义务。

【例题】宜城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6月,获得某境外计算机公司为其提供的信息系统维护服务,支付服务费10.6万元。该境外计算机公司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服务费以银行存款支付。宜城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宜城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应扣缴增值税为:

10.6÷(1+6%)×6%=0.6(万元)

借:管理费用 106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6000

(2)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照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实现的不含税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应纳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含税收入后,需要先进行价税分离,将收入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在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乘以增值税征税率,确认增值税应纳税额。

【例题】宜城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营餐饮服务。2023年6月实现餐饮服务费收入10.3万元,假设以银行存款收讫。宜城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进行计税分离:

价款:10.3÷(1+3%)=10(万元)

税款:10万元×3%=0.3(万元)

(2)确认收入及应纳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10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00

(3)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规定可以差额征税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购进项目金额的,购进业务发生时,按含税价记入成本费用等科目,待取得合法的扣除凭证时,计算可抵减的增值税额,将成本费用调整为不含税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成本费用类科目;销售业务与一般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相同,按实际收取得全部价款换算为不含税价确认收入,同时确认应纳税额。

差额征税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差额征税导致“少交增值税”的收益,不是增加收入类科目,而是冲减成本费用类科目,也就是说贷方对应的科目为成本费用类科目,借方是对应的增值税核算会计科目;

二是差额抵减的税额=含税可差额的部分÷(1+税率/征收率)×税率/征收率,其中,税率/征收率,是指差额项目适用的税率/征收率,不是取得可差额的部分的税率/征收率,比如,建筑业简易计税适用征收率3%,即使分包业务采用税率11%,计算差额抵减的税额也是按照征收率3%计算。

【例题】宜城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6月承建某建筑工程,含税工程款为103万元。宜城公司将41.2万元的附属工程分包给长江建筑公司。2023年5月,工程全部完工,宜城公司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工程款103万元,同时收到长江建筑公司开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含税销售额为41.2万元,工程款已付。宜城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收到总承包工程款时:

价款:103÷(1+3%)=100(万元)

税款:100万元×3%=3(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000

(2)支付长江建筑公司分包款:

借:主营业务成本 412000

贷:银行存款 412000

(3)收到长江建筑公司开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时:

价款:41.2÷(1+3%)=40(万元)

税款:40万元×3%=1.2(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2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2000

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一)需要预缴的项目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增值税。

纳税人确认收入并计提该项目应纳增值税额时,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在不动产所在地或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题】宜城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6月在外县市承建某建筑工程。2023年5月,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与建设方结算工程款103万元,向建设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含税金额103万元,款项已经收讫。月末,宜城公司按规定向建筑服务发生地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宜城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收到工程款时:

价款:103÷(1+3%)=100(万元)

税款:100万元×3%=3(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000

(2)向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增值税=103÷(1+3%)×3%=3(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3)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应纳税额为3万元,预缴税额也为3万元,不需要补缴增值税。

(二)不需要预缴的项目

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的纳税期限申报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题】宜城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月10日申报缴纳第一季度应纳的增值税10万元,宜城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财税【2013】52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财税〔2017〕76号等文件,对小微企业至2023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作出了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等,实行按季申报。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规定计算应纳增值税,并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在达到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例题】宜城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含税销售收入7.21万元,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宜城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确认销售收入及应纳增值税税款时:

价款:7.21÷(1+3%)=7万元)

税款:7万元×3%=0.21(万元)

借:银行存款 72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100

(2)确认应享受小微企业免税优惠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100

贷:营业外收入 2100

【第9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写

各位小伙伴们,征期时间已到,要记得及时完成纳税申报哟!

针对有些刚入职的会计人员,增值税纳税申报填写困惑较多,今天,小编和大家分享几个增值税申报表填写案例,还精心整理了超实用资料哟,帮助大家解决申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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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跟着小编一起学习吧

一、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例1: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8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元,税额13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2600元。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13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该企业2023年8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 该企业2023年8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下称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二、开具9%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例2:b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8月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开具一张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9%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10000元,税额900元。

1.《附列资料(一)》第3行“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1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900(元)

《附列资料(一)》第4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该企业2023年8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8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三、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例3:c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8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金额10000元,税额16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2600元。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0000+20000=1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600+2600=1000(元)

该企业2023年8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8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四、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五、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六、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七、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1

……

领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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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收减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4日

【第11篇】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增值税继续减免,情况是否属实?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增值税继续减免,情况是否属实?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免征增值税政策,于2023年12月31日截止,因此很多人都比较关注2023年,增值税是否能继续享受普票减免政策,就在最近,网上都在流传2023年增值税继续享受减免政策,那么情况是否属实?

截止目前为止,税务官网并没有发布任何关于开普票继续增值税减免的相关通告,所以一切都需要静待佳音,等待税务官网通告,以官网通告为准。增值税开普票减免增值税政策,对于小微企业,在税收方面优惠力度是非常大的,出具这个税收优惠政策,主要还是因为疫情原因,导致很多小微企业倒闭,国家为了扶持小微企业,所以才出具的这个增值税减免政策。虽然目前疫情已经放开,但是各地经济发展要想恢复如初还需要段时间,所以增值税普票减免政策,也是有可能继续减免的,但也有可能恢复到3%税率。

说到税收优惠政策,很多地区为了提高当地财政收入,都有出具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以此来吸引更多企业入驻,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例如我们常听到的“核定征收”税收优惠政策。核定征收最近几年是非常的火,其超低的税率,是企业以及个人节税首选,都选择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户去开展业务,虽然很多地区都已经暂停了核定征收,但是依然还是有些地区可以享受核定征收的。

例如目前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户,注册在税收园区,最低0.5%税率核定个税,年开票限额500万,行业基本不限制。

例如:以个体户开票500万,0.5%税率核定个税,需要缴纳的税费为:

增值税:500万/1.03*3%=14.56万(普票免征)

附加税:14.56万*6%=0.87万(普票免征)

个税:500万/1.03*0.5%=2.42万

开专票总纳税:17.85万,开普票总纳税2.42万。

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户,享受核定征收,要求年开票不能超过500万,超过500万就会强制升为一般纳税人,就不再能享受核定征收政策,政策详情,以及更多疑难问题,详情可以关注了解。

【第12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怎么申报

一、登录方式

1.增值税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于月度终了、按季申报的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期间如遇3天以上法定节假日会顺延)办理申报缴税业务。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电子税务局

方式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登录。

方式二: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网址登录。

https://etax.shanxi.chinatax.gov.cn/login

2.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以“企业登录”的方式输入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密码、手机号码以及验证码后,登录进入电子税务局。

二、进入路径

首页→〖用户登录〗→〖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三、操作步骤

1.在首页屏幕下方查看“我的待办”,电子税务局会提示您当前未申报的税种及申报截止日期。点击待办区的“申报”按钮或“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办理申报缴税业务。

2.点击“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一)报表填写

1.纳税人可自由选择是否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引导申报》表,点击此表确认带出开票数据后,系统将自动完成申报表的预填写。

2.也可直接点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自行填写报表数据。

3.核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无误后,点击左上方的“保存”按钮。

4.根据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可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5.如当前申报期存在减税或免税业务的,需同时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6.至2023年8月起,增值税和附加税费进行整合,纳税人一并申报主附税。

纳税人可通过《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填写申报附加税费信息。也可通过主表25、26、27行下钻链接至该附表。

7.如果当前所属期不存在经营业务,可点击“一键零申报”按钮进行零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二)进行申报

1.点击左侧“报表申报”按钮

2.系统会显示出已填写完成,但尚未申报的报表,点击“申报”按钮。

3.系统弹出如下确认信息对话框,点击“确定”

4.点击“刷新”按钮,当“申报状态”显示为“申报成功”,则表明您填写的申报表已传入税务局核心征管系统。完成了本期增值税申报。

(三)申报作废

报表申报错误的,可通过“申报作废”功能作废申报表后重新申报。

(四)税费缴纳

1.对于产生应纳税额的,点击左侧的“税费缴纳”按钮进行缴款。

2.缴款方式可选择三方协议缴税或二维码缴税。

【第13篇】202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收到一般纳税人的专票只能做成本票,小规模纳税人不能用专票作为抵扣,相当于你的普票作用。

小规模纳税人所得税主要有三种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

查账征收: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

查定征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对其产制的应税产品查定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账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

定期定额征收:税务机关通过典型调查、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据以征税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的特殊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的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这里需要要注意三点:

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期间为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尚未办理税务登记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

二、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只要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过增值税,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得抵扣。

三、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已经取得了生产经营收入却隐瞒收入,即使没有申报缴纳过增值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要怎么缴税?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专用发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文的规定,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认证抵扣。如果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或稽核比对,需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3号规定,纳税人在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选择“所购货物或劳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或“所购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的执行日期为: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适用免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若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则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具体为:

1.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的,填写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2.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非“个体”的,填写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第10栏和第11栏不能同时有数。

【第14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以下称39号公告),并公布一系列深化增值税改革的配套措施,明确了2023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政策规定、征管规定及具体的执行口径。

自2023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工作,本次增值税实质性减税主要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和进口货物税率下调、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等内容。为适应新的减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以下称15号公告),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以下称申报表)部分调整内容。以下将结合申报表的变化,以案例分析的形式梳理本次增值税改革新政策实行后申报表的填写要点。

案例分析

填写案例1

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企业销售适用13%税率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13%税率发票。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2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3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5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5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3000+6500=195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下称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2

开具9%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开具一张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0元,税额18000元;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9%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9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企业销售适用9%税率的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9%税率发票。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4a栏调整为第3栏,项目名称由“10%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4b栏调整为第4栏,项目名称由“10%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3行“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9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4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8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9000+18000=270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3

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一张16%税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税额64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分析】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应栏次。根据15号公告第三条“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规定,因此该企业开具的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40000+60000=2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400+7800=14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4

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购进不动产,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相符,金额8000000元,税额720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该纳税人取得的购入不动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税额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二)》)对应栏次,同时填入本表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1.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5

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为450000元。2023年5月税款所属期,企业决定将未抵扣的税额进行抵扣。

【分析】

按照政策规定2023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一次性抵扣,结转填入《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1.该企业2023年5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5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6

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8000元,税额72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0元;取得1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515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800元;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72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200+120)÷(1+9%)×9%=191.56(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0÷(1+9%)×9%=18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5150÷(1+3%)×3%=150(元)

1.《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20000(元)

本行“税额”列=18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22(份)

本行“金额”列=8000+(2200+120)÷(1+9%)+2180÷(1+9%)+5150÷(1+3%)=17128.44(元)

本行“税额”列=720+191.56+180+150=12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23(份)

本行“金额”列=20000+17128.44=37128.44

本行“税额”列=1800+1241.56=30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7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1

某企业2023年3月20日成立,自2023年1月1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小规模期间,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400000元,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一般纳税人期间,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580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取得销售额200000元。企业2023年4月,发生销项税额50000元,取得一般计税项目进项税额100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3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23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该企业在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提供现代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400000+580000)÷(400000+580000+200000)=83%,超过5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销售额比重时,应包含小规模期间发生的销售额。

1.情景一:如企业于2023年4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确认适用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0%=10000(元)

按照15号公告规定,企业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以下称《附列资料(四)》)相关栏次。由于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本期应纳税额为0,所以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应在本期抵减,应填写在《附列资料(四)》第6行“期末余额”列,留待下期抵减。

(1)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0元。

2.情景二:如企业于2023年6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按照39号公告相关规定,适用政策有效期应为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企业2023年5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120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2023年6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80000元,2023年6月发生的销项税额为160000元。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1)企业2023年6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20000+80000)×10%=3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按照15号公告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该企业2023年6月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0000-80000-30000=5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需注意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等于主表第11行-主表第18行-《附列资料(四)》第6行本期实际抵减额。

填写案例8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2

某企业2023年5月1日成立,自2023年5月1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期间,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600000元,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400000元,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为60000元,2023年7月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该企业2023年8月发生销项税额100000元,取得进项税额50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3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该企业在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期间,提供现代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600000÷(600000+400000)=60%,超过5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企业可于2023年8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确认适用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

按照39号公告相关规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该企业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在2023年8月一并计提加计抵减额。

1.企业2023年8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60000+50000)×10%=11000(元)

该企业2023年8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按照15号公告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企业2023年8月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00000-50000-11000=39000(元)

该企业2023年8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需注意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等于主表第11行-主表第18行-《附列资料(四)》第6行的本期实际抵减额。

填写案例9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3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第六行“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期末余额为5000元,2023年7月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60000元,该部分进项税额前期已计提加计抵减额。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1.该企业2023年7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7月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当期进项税额转出额×10%=60000×10%=6000(元)

该企业2023年7月本期可抵减额=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调减额=5000+0-6000=-1000(元)

该企业2023年7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需注意,本期可抵减额为负数时,本期实际抵减额为0,《附列资料(四)》中期末余额为-1000,留待下期冲减即可,不形成本期应纳税额。

3.该企业7月本期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实际抵扣税额=0-(-60000)=60000(元)

该企业2023年7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10

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后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00000元,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税款所属期“期末留抵税额”均大于100000元,2023年9月税款所属期“期末留抵税额”为700000元;该企业符合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2023年10月征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为80%,主管税务机关于当月批准并退还留抵税额288000元,企业于2023年10月30日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八条第(六)项,自2023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700000-100000)×80%×60%=288000(元)

主管税务机关于2023年10月退还留抵税额288000元,因此纳税人应在2023年10月(税款所属期)申报时,将退还的留抵税额288000元填入《附列资料(二)》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1.该企业2023年10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的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10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11

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4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200000元,税额合计156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开具1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10400元。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450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0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2060元。购进一栋不动产,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00000元,税额135000元。企业2023年4月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并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分析】

本期销项税额=156000+10400=16640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450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000+120)÷(1+9%)×9%=175.05(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2060÷(1+3%)×3%=6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合计=4500+175.05+60=4735.05(元)

购进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35000元;

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4735.05+135000=139735.05(元)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39735.05×10%=13973.51(元)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6400-139735.05-13973.51=12691.44(元)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8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04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56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56000+10400=1664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2(份)

本行“金额”列=50000+1500000=1550000(元)

本行“税额”列=4500+135000=1395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6(份)

本行“金额”列=(2000+120)÷(1+9%)+2060÷(1+3%)=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175.05+60=2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9行“(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1500000(元)

本行“税额”列=135000(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7(份)

本行“金额”列=50000+3944.95=5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4500+235.05=47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3.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4.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第15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在哪里打印

申报类问题

1.环保税在哪里申报?

答:第一步: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应申报】-【填写申报表】-【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环境保护税】-【税源采集】;

第二步:在左上方下拉菜单中选择《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在表头填写相应污染物基础信息必填项(如“是否取得排污许可”选是,则必须如实填写排污许可证编号),在“税源信息”栏次点击【增行】,填写 “税源信息”后点击【保存】。

第三步:在左上方下拉菜单中分别选择“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四项明细表。在相应的基础信息采集表中点击【增行】,选中对应的税源点击【确定】,填写必填项,将需要填写的基础信息采集表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

第四步:在左上方下拉菜单中选择“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申报属性选择正常申报,税款所属期起止分别为季度第一天和最后一天。点击对应污染物(大气污染计算、固体废物计算、噪声计算、抽样测算计算)标签页,分别录入必填信息。在相应的标签页下方点击【增行】,先选择“月份”,双击税源编号栏次,可弹出“税源信息”页面。勾选需要申报的税源,点击【保存】,然后完善税源申报信息。

注:使用排污系数法计算方式的,需要双击“产污系数”或者“排污系数”填写栏,弹出“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选择后自动带出产排 污系数。填写完毕后,点击页面左上方“保存”按钮,税源信息采集完毕。

2.房产税申报表在哪里打印?

答: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填写申报表--财产和行为税查询维护。

3.申报完印花税后提示有待申报车船税,但是车船税信息采集里面没有内容?

答:您好,此提示为提示性信息,若在每年投保交强险时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则无需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请您忽略此提示;若当年没有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则需要在电子税务局中申报缴纳车船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真伪(15个范本)

自2018年3月1日正式开始,新的“票表比对”重磅来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以下栏次是将是税务机关监控的雷区。莲税观提醒:雷区有危险,靠近须谨慎!一、未开具发票(或开具其他发票)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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