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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图(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3-06 11:35:03 查看人数:1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图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图

【第1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日前修订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于5月1日正式启用。目前正值5月申报期,企业申报纳税需使用新版增值税申报表,下面这张图将告诉你新版申报表有哪些变化,赶紧收藏吧↓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第2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

优惠一:在2023年3月31日前,小规模纳税人继续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优惠;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优惠二、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等情形适用征收率是5%,不能免征增值税;免税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开具专用发票是需要交税的。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优惠三,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优惠四,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在2023年度对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均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2023年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均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优惠五,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是个体工商户的话,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8号)

优惠六,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是在职员工人数30人以下的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98号)

【第3篇】增值税就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免征增值税政策

虽是2月份出台

但企业可以追溯1月份享受

那1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下面以案示例

★案例★

甲是一般纳税人企业,1月份提供的业务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免征增值税政策,在政策尚未出台前,已经开具适用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部分还没开票,请问属期1月份申报表如何填写?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

情况一:

1月份开具适用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 2月份已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重新开具了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属期1月份申报表如何填写?

答:办理2023年1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当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据实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征税项目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

办理2023年2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红字发票对应的负数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征税项目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将普通发票对应的免税销售额等项目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情况二:

纳税人1月开具适用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月份暂时不能作废以及开具红字发票,准备按照文件要求在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请问属期1月份申报表如何填写?

答:办理2023年1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当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据实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征税项目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

在办理2023年2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可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征税项目“未开具发票”相关栏次,填报冲减1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负数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填报免税销售额等项目。在后期补开增值税红字发票和普通发票后,进行对应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红字发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普通发票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不应重复计入。

情况三:

纳税人1月开具适用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确定不能作废以及不能开具红字发票,请问属期1月份申报表如何填写?

答:申报:纳税人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无法按上述规定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的,其对应的收入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办理2023年1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当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据实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征税项目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部分

情况四:

1月份开具适用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无法收回发票作废或红冲,请问属期1月份申报表如何填写?

答:办理2023年1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已经开具适用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不需要将发票追回换开后才享受免税政策,可直接进行免税申报。公告下发之后,纳税人按照规定享受免税优惠时,如果开具的是注明税率或征收率栏次的普通发票,应当在税率或者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情况五:

1月份开具了适用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已按照征税项目进行了1月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并缴纳了税款,后续应该如何处理?

答: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处理方式一:选择更正当期申报,则可对2023年1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更正申报,将当期应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等项目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处理方式二:选择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则可在办理2023年2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征税项目“开具其他发票”栏次或“未开具发票”栏次填报负数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填报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上述已征的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予以退还或者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三、未开具发票部分

情况六:

企业可以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1月份已发生相关免税业务,但未开具发票,如何申报?

答: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在办理2023年1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当期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等项目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8栏“免税销售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9栏免税项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对应栏次。同时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填报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第4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计算方法

小规模起征点由按月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调整为按月15万元(按季纳税45万元),4月1日起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除此,疫情期间,税费优惠政策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尚天泽财税小编,用几个案例来解说吧!

1、我是天津一家小型商贸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季度我公司销售货物一共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00万元,请问我公司应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你公司2023年可以继续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你公司1季度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已经超过季度销售额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标准,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可以继续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你公司1季度应当缴纳的增值税为:200万元×1%=2万元。

2、我是一家小型公司,属于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预计2023年4月份销售货物将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50万元,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继续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可以。你公司预计4月份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万元,超过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标准,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你公司4月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继续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据此,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50万元×1%=0.5万元。

3、我是湖北省的一家超市,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经营状况比较稳定,每个季度销售百货商品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0万元左右,预计2季度也将如此。请问我超市2季度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免税政策?

答:不可以。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因此,自4月1日开始,你超市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不再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同时,你超市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已经超过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标准,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是,你超市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计算,基本上就是如下几个公式:增值税计算公式一:销售额=含税销售收入/(1+17%)

增值税计算公式二:含税销售收入=销售额*(1+17%)=销售额+销售额*17%=销售额+销项税(或进项税)

增值税计算公式三:销项税额(或进项税额)=含税销售收入/(1+17%)*17%=销售额*17%

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3-5月取得收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的月(季)销售额的口径是什么?

答: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问:其他个人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是否都属于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

答: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其他个人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均属于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问:新办、注销、停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是按照实际经营期享受还是按季享受优惠?

答:从有利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的角度出发,对于选择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不论是季度中间成立、还是季度中间注销、或是申请停业登记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销售额均按照45万元判断是否享受优惠。

问:保险公司或者证券公司,为保险、证券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享受小微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增值税的免税标准是否月销售额一并调整为不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45万元)?

答:由保险公司或者证券公司按规定代征增值税的保险、证券代理人属于按期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问: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是差额扣除前还是扣除后的销售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因此,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指差额扣除后的销售额。

问:在同一预缴地有多个项目的建筑业纳税人总销售额以什么为标准?

答: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项目的,按照所有项目当月总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15万元。

【第5篇】一般纳税人纳税增值税纳税申报大全

【熬夜整理:整套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核算及纳税申报,超详细】

月初又到纳税申报的时候了,师傅熬夜整理了一整套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会计核算及纳税申报的相关学习资料,内容详细且实用!还不会的会计赶紧来学习啦!【文末可获取】

目录: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程序

(三)不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情形

(四)征税办法,发票使用登记管理

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2)一般计税方法

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3)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处理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

三、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处理

(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

(2)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常涉及的账务处理

四、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

.........内容比较多,这里展示不完,想要学习的朋友,资料可以无偿分享哦,通过下面获取即可!

【第6篇】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案例:

某建筑工程公司2023年签合同,合同中约定合同签署之日起三日内,收取10%定金,共计98万。公司拿到定金后,会计没有交增值税。被税务发现。

税务认为,拿到10%定金后,没有立即缴纳增值税,而三个月后推迟缴纳,所以要加收滞纳金,他们的依据是:增值税暂行条例。

会计说:他们是建筑工程公司,不受这个文件约束。(房地产和建筑工程公司应该依据的是财税2023年的36号文)。

暂行条例中提及了“劳务”但没有提及“服务”

劳务是加工,修理,修配的劳务。(是13%)

2023年文件中才有了服务的字眼。(此时是6%或9%)

现在出现了问题:

1…定金等于预收款吗?

财税2023年36号文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款项或收取款项凭证的当天,合同上写明预收款日期,但只有开工以后算发生应税行为,所以公司会计说不用缴。

答:不对。

财税2023年58号文规定:你可以不交增值税,但必须要预交增值税。

(预缴增值税取得预收款的,扣除支付分包款后的余额,需要预缴)

(多问一句:如果扣除分包,同一客户的劳务费能不能扣除设备和材料的款项?

答:这叫打包支出,都可以扣除。

不同项目不可以,不同客户也不可以)

2…没有按期预缴增值税,税务局能收滞纳金吗?

答:不可以。

【第7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何填报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编将从今天开始分几期,以案例示范增值税纳税人申报表填写,帮助纳税人更清晰地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打通享受减税政策的最后一步。

四个案例,

让你迅速定位找到自己所需~

案例1:既有销售货物,又有提供应税服务

案例2: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案例3:全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案例4:既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又有增值税专用发票

案例1:既有销售货物,又有提供应税服务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服饰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万元,出租不动产不含税销售收入28万元,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案例分析:季度销售额合计为28+2=30万元,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因此,本季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申报表填报:

1、“货物及劳务”列第9栏、第10栏的填写2万,第17栏、第18栏填写0.06万(=2万×3%)

2、“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第10栏的填写28万,第17栏、第18栏填写1.4万(=28万×5%)。

案例2: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第一季度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共计28万元,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案例分析:季度销售额合计为28万元,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且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季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申报表填报:

将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28万元销售收入填列于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第10栏。同时,将对应的免税额1.4万(=28万×5%)填写于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7栏、第18栏。

案例3:全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第一季度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额共计28万元,全额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案例分析:季度销售额合计为28万元,虽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但开具专用发票不能享受免税优惠,应按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

申报表填报:

1、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4栏、第5栏填写28万。

2、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5栏、第20栏填写1.4万(=28万×5%)

案例4:既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又有增值税专用发票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第一季度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8万元,其中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3万元。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案例分析:季度销售额合计为28万元,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本季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但其中自开专用发票部分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申报表填报: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填列主表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4栏、第5栏填写5万元,第15栏、第20栏填写0.25万(=5万×5%)。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部分,填列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第10栏填写23万;第17栏、第18栏填写1.15万(=23万×5%)

【第8篇】一般纳税人免增值税吗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在于年应税销售额、增值税征收率、发票等。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进项可以抵扣销项,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实质区别有以下几点: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不同点是:

一、开票种类不同:

1.1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票可以抵扣一部分税率。

1.2小规模纳税人开普通、专票不能进项抵扣。

二、开票税点不同:

1.1一般纳税人的税率:6%、9%、13%(行业不同,税率不同)

1.2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目前免征征收税)

三、财务处理不同:

1.1一般纳税人按价款部分计入成本,税款部分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

2.1小规模纳税人按全额计入成本

四、使用发票不同:

1.1销售货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2销售货物时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几年一直在不断更新出台,现在的小规模纳税人,除非是特点情况要开专票,不然一年的收入基本上交不了多少的税。但是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不仅没有合适的税收优惠政策,反而因为小规模纳税人有优惠政策,让自身的税负压力更重了。

一般纳税人企业不可避免地会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发生业务,之前开专票有优惠的时候,对于大家合作企业来说没什么的,但现在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要缴纳3%增值税,开普票免税,基本上都会选择对外开普票了。那么一般纳税人没有了专票入账,只有普票的话,抵扣一点成本基本上没什么用。之前就有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和小编在说:除非价格优势特别明显,那么基本不会选择和小规模企业进行合作了。也不知道,这种普票免税的政策,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利弊到底如何哎。

一般纳税人,基本上没有什么符合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根据实际应纳税额应缴的,税负压力还是不小的。25%的企业所得税,20%的股东分红税,6%-13%的增值税和其中衍生的附加税,没有哪一种,能让企业开开心心!

但现在,针对一般纳税人的情况,部分税收园区内推出了奖励扶持政策。

在园区内注册一家相关行业的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不改变原公司经营模式,分包业务即可。园区内公司完成相关业务,正常的在园区当地缴纳相关各项税费。在相关税费入库,正常经营纳税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一般地方财政奖励是40%-80%奖励。增值税地方留存比例一般是50%,奖励是40%-8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比例一般是40%,奖励40%-80%。年纳税总额越高,获得的返还额就越高。除了一些特殊行业以外,行业基本不限制,唯一前提要求就是保证业务真实,有一定进项成本。

【第9篇】某食品厂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一、单选题

2.某食杂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2023年5月销售食品取得含税销售额165650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7098元。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该食杂店应缴纳的增值税为(c)元。

a.3548.50

b.1972.10

c.0

d.5322.75

【答案】c

【解析】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

15.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为提供市场调查服务,2023年6月取得调查收入50万元(不含税),购入相关物资和服务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5万元。月初无留抵税额和加计抵减额余额,已知甲公司符合相关条件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则甲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b)万元。

a.1.5

b.1.35=50×6%-15-15×10%

c.3

d.2.85

【答案】b

【解析】市场调查服务属于现代服务,符合条件时适用加计抵减10%的政策。

甲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50×6%-15-15×10%=1.35(万元)。

18.某制药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销售抗生素药品取得含税收入113万元,销售免税药品取得收入50万元。当月购人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6.8万元,抗生素药品与免税药品无法划分耗料情况,则该制药厂当月应纳增值税为(b)万元。

a.13

b.8.47=113÷(1+13%)×13%-[6.8-6.8×50÷(113÷1.13+50)]

c.6.2

d.10.73

【答案b

【解析】应纳增值税=113÷(1+13%)×13%-[6.8-6.8×50÷(113÷1.13+50)]=8.47(万元)。

20.下列单位中不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是(d)。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除外)的单位

b.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除外)的单位

c.进口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除外)的单位

d.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除外)的单位

21.下列各项关于从量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确定方法的表述中,错误的是(d)。

a.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c.以应税消费品投资人股的,为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数量

d.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加工完成的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23.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进行消费税纳税审核时,对委托方无须审核的项目是(a)。

a.受托加工的是否为应税消费品

b.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是否按规定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

c.委托方收回后对外销售价格是否高于扣缴税款的计税依据

d.是否按规定被扣缴了消费税

33.某电梯销售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购进5部电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税额52万元;当月销售5部电梯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565万元、安装费29.25 万元、后续提供保养费11.7万元。该公司提供的安装服务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该公司6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b)万元。

a.15.06

b.14.51=565÷(1+13%)×13%-52+29.25÷(1+3%)×3%+11.7÷(1+5%)×5%

c.15.74

d.15.35

37.甲烟丝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发生如下业务:1月5日销售200箱自产烟丝,每箱不含税价格为18000元;1月20日销售300箱自产烟丝,每箱不含税价格为16000元;1月25日用自产烟丝100箱抵偿债务。已知烟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甲烟丝厂当月用100箱自产烟丝抵偿债务应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消费税合计(c)元。

a.789600

b.810000

c.758400=100×18000×30%+(200×18000+16000×300)÷(200+300)×100×13%

d.846000

二、多选题

4.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有(abce)。

a.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先开具发票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b.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c.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提供租赁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

d.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发出货物的当天)

e.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完成的当天

5.根据增值税规定,下列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的有(bce)。

a.将外购的服装作为春节福利发给企业员工

b.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卷烟用于赠送客户

c.将新研发的玩具交付某商场代销

d.将外购的水泥用于本企业仓库的修建

e.将自产小汽车对外进行捐赠

8.企业生产销售白酒取得的下列款项中,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的有(abcd)。

a.优质费

b.包装物租金

c.品牌使用费

d.包装物押金

e.增值税

9.下列各项中,不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有(bd)。

a.化妆品厂作为样品赠送给客户的高档香水

b.用于产品质量检验耗费的高尔夫球杆

c.白酒生产企业向百货公司销售的试制药酒

d.轮胎厂移送独立门市部待销售的汽车轮胎

e.小汽车厂年终向股东分配的小汽车

12.下列单位中,属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的有(bce)。

a.建造房屋的施工单位

b.销售商品房的中外合资房地产公司

c.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事业单位

d.管理房地产的物业公司

e.转让办公楼的工业企业

13.下列房地产产权转移行为中,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有(acde)。

a.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交换房屋产权

b.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分立为两个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原企业将房屋权属转移到分立后的企业

c.企业用房产抵债

d.个人用门市房投资某企业

e.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

14.下列情形中,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的有(acde)。

a.某化工厂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中心排放污水

b.医院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

c.某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产生噪音

d.自然人直接向环境排放固体废物(自然人不是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e.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答案】acde

【解析】选项 a,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选项 c,建筑施工噪声不属于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

选项 d,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不包括自然人。

选项e,符合规定的畜禽养殖场,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10篇】延期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书面申请

今天跟一位财务朋友聊天,她说:“当前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市场环境不好,行业不景气,公司资金链紧张,老板打算让她向税务局申请延期纳税申报,以缓解公司目前的资金压力!”我能体会当老板的心情,但是得明确下:申请延期纳税申报,并不能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因为“延期申报≠延期纳税!”

从字面意思上看,二者都是“延期”行为。但是侧重点不同:“延期申报”重点在“申报”,而“延期纳税”重点在“纳税”。

“申请延期申报权”和“申请延期纳税权”,都属于纳税人的权利:

申请延期申报权:纳税人如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核准,可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经核准延期办理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如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特殊困难是指: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是当前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以上就是“延期申报”和“延期纳税”的不同之处。

提示:本文仅供参考使用,欢迎大家交流学习!

【第11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

最新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有流程,有案例!

政策指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涉及政策变化的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进行局部调整,同时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自2023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一主表四附表”,既满足降低增值税税率、加计抵减、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等政策实施的需要,也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一主表四附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以下材料不再需要填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填表指引

1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怎么申报加计抵减额?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

(1)当期按照规定可计提、调减、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2)以前税款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3)纳税人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

2

不动产实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后,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怎样进行申报?

答:按照规定,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

3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

(2)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

案例分析

【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填写案例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企业销售适用13%税率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13%税率发票。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2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3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5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5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3000+6500=195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一张16%税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税额64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分析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应栏次。根据15号公告第三条“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规定,因此该企业开具的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40000+60000=2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400+7800=14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8000元,税额72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0元;取得1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515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800元;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72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200+120)÷(1+9%)×9%=191.56(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0÷(1+9%)×9%=18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5150÷(1+3%)×3%=150(元)

1.《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20000(元)

本行“税额”列=18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22(份)

本行“金额”列=8000+(2200+120)÷(1+9%)+2180÷(1+9%)+5150÷(1+3%)=17128.44(元)

本行“税额”列=720+191.56+180+150=12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23(份)

本行“金额”列=20000+17128.44=37128.44

本行“税额”列=1800+1241.56=30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2023年3月20日成立,自2023年1月1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小规模期间,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400000元,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一般纳税人期间,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580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取得销售额200000元。企业2023年4月,发生销项税额50000元,取得一般计税项目进项税额100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3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23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该企业在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提供现代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400000+580000)÷(400000+580000+200000)=83%,超过5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销售额比重时,应包含小规模期间发生的销售额。

1.情景一:如企业于2023年4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确认适用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0%=10000(元)

按照15号公告规定,企业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以下称《附列资料(四)》)相关栏次。由于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本期应纳税额为0,所以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应在本期抵减,应填写在《附列资料(四)》第6行“期末余额”列,留待下期抵减。

(1)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0元。

2.情景二:如企业于2023年6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按照39号公告相关规定,适用政策有效期应为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企业2023年5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120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2023年6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80000元,2023年6月发生的销项税额为160000元。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1)企业2023年6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20000+80000)×10%=3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按照15号公告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该企业2023年6月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0000-80000-30000=5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需注意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等于主表第11行-主表第18行-《附列资料(四)》第6行本期实际抵减额。

填写案例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4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200000元,税额合计156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开具1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10400元。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450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0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2060元。购进一栋不动产,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00000元,税额135000元。企业2023年4月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并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分析

本期销项税额=156000+10400=16640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450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000+120)÷(1+9%)×9%=175.05(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2060÷(1+3%)×3%=6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合计=4500+175.05+60=4735.05(元)

购进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35000元;

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4735.05+135000=139735.05(元)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39735.05×10%=13973.51(元)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6400-139735.05-13973.51=12691.44(元)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8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04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56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56000+10400=1664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2(份)

本行“金额”列=50000+1500000=1550000(元)

本行“税额”列=4500+135000=1395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6(份)

本行“金额”列=(2000+120)÷(1+9%)+2060÷(1+3%)=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175.05+60=2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9行“(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1500000(元)

本行“税额”列=135000(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7(份)

本行“金额”列=50000+3944.95=5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4500+235.05=47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3.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4.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本文来源:北京税务、厦门税务。

【第12篇】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

客户需求

王女士想为自己的儿子在北京购买一套住房,由于他们均无北京户籍,而在北京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的时间刚满4年,不具备在北京购买住房的资格。王女士便以其哥哥(具有北京户籍)的名义在北京购房,1 年之后,等自己与儿子具备在北京买房资格后再过户到儿子名下。假设所涉住房购买时的价款为300万元,过户到王女士儿子名下时的市场价格为500万元(含增值税)。

客户方案纳税金额计算

该套住房过户时,王女士的哥哥需要缴纳增值税:500÷(1+5%)×5%=23.81 万元,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23.81×(7%+3%+2%)=2.86万元;王女士的儿子需要缴纳契税:500÷(1+5%)×3%=14.29万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500÷(1+5%)-14.29]×20%=92.38 万元,合计税收负担:23.81+2.86+14.29+92.38=133.34万元。

纳税筹划方案纳税金额计算

建议王女士的哥哥将房产先赠予王女士,由于两人是兄妹关系,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可以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在过户时,王女士需要缴纳契税:500÷(1+5%)×3%=14.29万元。随后,王女士可以再将住房赠予自己的儿子,由于两人是母子关系,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可以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在过户时,王女士的儿子需要缴纳契税:500÷(1+5%)×3%=14.29万元。合计税收负担:14.29+14.29=28.58万元。通过纳税筹划,王女士等人减轻税收负担:133.34-28.58=104.76万元。

涉及主要税收制度

《增值税暂行条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予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予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 号)

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予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予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契税暂行条例》

【第13篇】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

近日,因税率调整引发的调整日(5月1日)前后的发票税率开具之争,其根源还是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不理解。

——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前的,一律适用原税率(17%、11%)计税并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的,则适用调整后的新税率(16%、10%)计税,按照新税率开具发票。

开具涉及税率调整的发票,不管是补开税率调整前业务的发票,还是因销售折让、中止等开具红字发票,或发票作废后重开发票,其开具发票时的税率选择原则,均莫过如此——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确定。

为此,税海涛声特整理了迄今为止最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界定标准》推送给大家。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界定标准

整理/段文涛

对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界定,总的来讲是“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就发生应税销售行为而言,确定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总原则就是,以“收讫销售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或者发票开具时间”三者孰先(谁在前)的原则确定。

具体来讲,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时点:

一、纳税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签订了书面合同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三、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签订了书面合同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六、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特定货物除外),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七、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特定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八、纳税人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九、纳税人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十、纳税人发生下列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一)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二)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三)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四)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十一、纳税人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十二、纳税人发生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应税行为,并在其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销售款项的当天。

十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签订了书面合同并确定了付款日期的,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

十四、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十五、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十六、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和不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十七、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十八、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十九、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上述所称金融企业,是指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

二十、银行提供贷款服务按期计收利息的,结息日当日计收的全部利息收入,均应计入结息日所属期的销售额,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十一、纳税人发生以下视同销售的情形,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十二、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另,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14篇】增值税应纳税额

在确定了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后,就可以得出实际应纳税额,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一)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界定计算应纳税额,在确定时间界限时,应掌握以下有关规定:1.销项税额的时间界定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了应税劳务后,什么时间计算销项税额,关系到当期销项税额的大小。关于销项税额的确定时间,总的原则是:销项税额的确定不得滞后。税法对此作了严格的规定,具体确定销项税额的时间根据本章第十二节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有关规定执行。

2.进项税额抵扣时限的界定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影响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的多少。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是进项税额抵扣的前提。增值税发票认证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对增值税发票所包含的数据进行识别、确认。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开具发票时,系统会自动将发票上的开票日期、发票号码、发票代码、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等要素,经过加密形成防伪电子密文打印在发票上。认证时,税务机关利用扫描仪采集发票上的密文和明文图像,或由纳税人自行采集发票电子信息传送至税务机关,通过认证系统对密文解密还原,再与发票明文进行比对,比对一致则通过认证。

发票认证是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发票稽核比对、异常发票核查以及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在推行“以票控税”、加强税收征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纳税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认证并申请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抵扣时间影响纳税人不同纳税期应纳税额。关于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总的原则是:进项税额的抵扣不得提前。税法对不同扣税凭证的抵扣时间作了详细的规定。

(1)防伪税控专用发票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 10 年1 月1 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坷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现为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自202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2)海关完税凭证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法i 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将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数据,按日与进口增值税人库数据进行稽核比对,每个月为一个稽核期。海关缴款书开具当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次月及第三个月。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及次月。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以后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稽核比对的结果分为相符、不符、滞留、缺联、重号五种。税务机关于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向纳税人提供上月稽核比对结果,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查询稽核比对结果信息。

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无须申请数据核对。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纳税人取得海关缴款书后,应借记“应交税费一一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稽核比对相符以及核查后允许抵扣的,应借记“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一一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查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费一一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非因客观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的,其取得的票证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3)取消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认证的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登录地址由各省国税局确定并公布。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第15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增值税留抵退税,是指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高于销项税额时产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即留抵税额,退还给企业。当我们实际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款时应该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这么做分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下个月在申报增值税时这个金额会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而这个栏次属于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明细,也就是这么做会计分录的原因是为了和申报表填写要求一致。

编辑搜图

这么会计处理之前也在其它特殊事项中出现。

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企业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未转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石脑油和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产品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7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按规定转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1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按规定转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同时下个月这个增值税留抵退税金额在申报增值税的时候要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8行当期新增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等于《附列资料二》第22 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和第3列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重复扣除)。

注意第3列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的金额取决于报表附列资料(五)第8 行当期新增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与第9 行上期结存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之和与第1 行第1列增值税税额与第1 行第2 列增值税免抵税额之和孰低

举个例子5月份主表增值税本期应补(退)税额60万,增值税免抵税额为0,5月份当期新增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30万,上期结存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0,由于30+0<60+0,根据孰低原则,这个时候附列资料(五)第3列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填写30万,第8 行填写金额30万,第9 行上期结存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为0,第10行结转下期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为0。这个时候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60+0-30)=30万,也就是放在以前会形成30万的留抵税额减少以后的附加税,现在这30万的留抵税额已经提前退了,那么在计税依据里就把它提前扣除了,否则附加税就会重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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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图(15个范本)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日前修订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于5月1日正式启用。目前正值5月申报期,企业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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