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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增值税发票公告(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1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年增值税发票公告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2023年增值税发票公告

【第1篇】2023年增值税发票公告

一、关于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票种核定,及发票领用有关规定

(一)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

1、税务机关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时,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

除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外,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一百万元及以上的,主管税务机关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并填写《湖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实地查验表》(见附件)。实地查验内容:(一)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二)纳税人的经营范围;(三)纳税人单笔销售业务情况和连续12个月(含开业未满12个月情形)累计销售收入情况。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

3、除申请增值税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一百万元及以上,主管税务机关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外,纳税人申请办理其他发票票种核定事项时,应当直接在办税服务厅办结,不得设置审批签字环节。

附件:

(二)增值税发票领用

1、要充分运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合理满足纳税人发票领用需要。对于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按需供应发票,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发票用量。以上两类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发票用量的,按照规定及时办理。

2、发票领购环节执行'验旧领新'。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领用增值税发票时,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应通过税控系统查询纳税人已领用发票是否已经开具完毕,纳税人存在未填开发票的,不得向其超量发放发票,杜绝出现纳税人囤票,降低虚开风险。

二、关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有关规定

(一)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范围

自2023年8月1日起,税务总局开展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先后将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纳入试点范围。

自2023年3月1日起,又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三个行业纳入试点范围。

自2023年8月13日起,就已全面推行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总局进一步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第二批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243号)

规范小规模纳税人征收方式

按照总局文件规定,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应统一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若目前实行的是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应通知纳税人及时变更为查账征收方式。

申报表填写

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四)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冲红

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如果需要冲红的话,处理流程跟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一致,也是需要先开出红字信息表,再开红字专用发票。

三、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的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

关于增值税发票作废、冲红有关规定

增值税发票作废

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如果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可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但需注意,增值税电子发票不能作废,只可冲红。

增值税发票冲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

关于特殊行业开票备注栏填写规范相关规定

发票开具时,备注栏需要按照规定填写,符合条件但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信息的增值税发票,将不能作为有效税收凭证。

(一)纳税人自行开具发票情况

1、货物运输服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2、差额征税开票

纳税人自行开具发票时,通过开票软件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3、建筑服务

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4、销售出租不动产

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5、保险代收车船税发票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6、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货物运输专用发票

纳入试点范围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使用自有专票开票系统,按照3%的征收率代开专用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7、铁路运输企业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注明受托代征的印花税税款信息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情况

1、一般代开

备注栏内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异地代开

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建筑业代开

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建筑服务发票,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

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出售或出租不动产代开

在备注栏注明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按照核定计税价格征税的,'金额'栏填写不含税计税价格,备注栏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元'。

差额征税代开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货运代开

税务机关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应在备注栏注明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第2篇】增值税发票验真伪

在日常工作中,会计接触最多的就是发票了,现在增值税发票管理越来越严格,税务机关严厉打击虚开发票,假发票的情形,会计要严把发票关,不要在发票上出问题,被税务稽查。

会计收到增值税发票以后,如果用肉眼无法判断发票的真伪,除了登陆本地的税务网站查询发票的真伪外,还可以登录税务总局的全国发票增值税发票查验系统。今天老会计手把手告诉你。

发票

当我们收到一张增值税发票,想要检查真伪的时候:

1,找到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2、登录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3、首次登录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证书文件,安装完成后,对照增值税发票上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具金额:

4、按照顺序一步步填写完成,然后点击查验:

5、如果增值税发票查询一致无误,显示的内容跟纸质发票一样的内容:

6、如果增值税发票有问题,会显示:

有些时候增值税发票查询不到,有可能还没有及时同步,所以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以次日进行查验:

7、带有清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询真伪,跟上面差不多一样:

8、登录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以后,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会出现:

9、就会看到开具发票的详细资料,点击查看货物明细清单,出现货物清单,把开具出来的跟这个对照一下,看看两个的内容是不是一样:

①可查验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包括:(1)增值税专用发票;(2)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通行费发票);(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②可以查验的时间范围:(1)可查验最近1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2)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以次日进行查验。

③每天每张发票可在线查询次数为5次,超过次数后请于次日再进行查验操作。

增值税发票检查真伪就是这么简单,你学会了吗?

【第3篇】增值税发票网上认证平台

一、平台简介

1.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是什么?

答: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是现有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的升级版,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功能的完善和风格的优化,可以为纳税人提供增值税发票网上抵扣勾选、退税勾选、代办退税勾选、成品油消费税管理、进销项发票查询和下载等功能。

2.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都有哪些模块?

答: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包括首页、抵扣勾选、退税勾选、代办退税勾选、进项发票查询、税务事项通知书、成品油消费税管理、发票下载、档案信息维护等模块。

3.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有哪些优化功能?

答: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的优化功能有:抵扣勾选增加确认签名操作,抵扣勾选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有效抵扣税额或不抵扣,增加出口转内销发票勾选和查询、增值税发票全生命周期展示、回退税款所属期、注销勾选、发票下载、风险管控等功能。

4.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上线后,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是否继续使用?

答: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上线运行后,原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不再使用。

二、登录环境

1.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运行环境要求?

答:(1)该平台支持windows xp及以上(windows xp、windows7、windows8、windows10)操作系统;

(2)需配置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支持google、火狐浏览器;

(3)使用该平台前需根据操作手册要求安装相关的控件及驱动(盘、安全控件和税务证书)。

2. 安装相关控件及驱动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1)按照《基础驱动及安全控件安装手册》安装;

(2)关闭浏览器;

(3)不要连接金税盘或税控盘;

(4)在安装证书和控件时,选中安装文件,点击鼠标右键,选择“以管理员身份运行”;

(5)清空浏览器缓存,再重新打开浏览器。

3. 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时是否需要连接税控设备?

答:登录平台时需连接税控设备(金税盘或税控盘),但不可同时连接金税盘和税控盘。

4.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的平台密码是什么?

答:平台密码是为了满足部分纳税人开票与认证操作分开的需求,由企业根据需要自行在平台中设置的平台登录密码;平台密码设置成功并启用后,纳税人需同时输入证书密码和平台密码后,才能登录。

5. 平台密码是否必须启用?

答: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启用或不启用平台密码,启用平台密码后需同时输入证书密码和平台密码登录,不启用平台密码时仅输入证书密码即可登录。

6. 忘记平台密码该怎么办?

答:(1)若纳税人设置过密码找回问题及答案,可通过该功能取消平台密码,登录平台后根据需要重新设置平台密码;

(2)若纳税人未设置过平台密码找回问题,或忘记找回密码问题答案,则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密码重置。

三、业务操作

1.什么企业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

答:所有使用含有数字证书的税控设备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使用该平台。

2.纳税人为不能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的特定类型企业,该如何认证发票?

答:不能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的特定企业可在办税服务厅勾选确认。

3.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抵扣勾选功能对纳税人信用等级有要求吗?

答:没有,全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可登录使用该平台。

4.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并使用部分功能。

5.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中的哪些功能?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使用平台中的进项发票查询、税务事项通知书、成品油消费税管理(仅成品油企业)、发票下载和档案信息维护等功能。

6.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后没有抵扣勾选功能是什么原因?

答:请确认纳税人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转登记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未到生效日期。

7.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抵扣勾选模块都有哪些功能?

答:抵扣勾选模块包含发票抵扣勾选、发票批量抵扣勾选、发票不抵扣勾选、逾期发票抵扣勾选、出口转内销发票勾选以及抵扣统计确认等功能。

8.“发票抵扣勾选”模块可以勾选的发票数据有哪些?

答:可以勾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发票数据:(1)由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且尚未完成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办退税专用发票除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2)发票状态、管理状态为正常且未超过抵扣时限。

9.“发票抵扣勾选”模块不可勾选的发票数据有哪些?

答:不可勾选的发票数据有:超过抵扣时限的发票且未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发票(逾期发票);已作废、已红冲、已失控、管理状态非正常等异常发票。

10.对于发票抵扣量大的企业可以实现批量勾选发票么?

答:发票抵扣量大的企业,可以使用“发票批量勾选”模块,通过文件导入的形式实现批量勾选,提高发票勾选效率、降低勾选工作量。

11.勾选为“部分抵扣”和“不抵扣”的发票,该所属期申报缴税后能否再次选择抵扣?

答:不可以再次选择抵扣。

12.可以将一张发票同时进行“抵扣勾选”和“退税勾选”吗?

答:不可以,一张发票仅可勾选一种用途。

13.纳税人如何对当期申请抵扣的发票数据进行确认?

答:征期内,纳税人完成当期抵扣勾选后,需在增值税申报抵扣前,到“抵扣勾选统计”模块申请统计,生成本期可用于申报抵扣的发票汇总统计表,并进行确认签名。

14.纳税人进行“申请统计”操作后是否可以继续勾选发票?

答:纳税人在非增值税申报期,进行“申请统计”操作后,可继续对发票进行抵扣/不抵扣操作,但不可进行确认签名。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进行“申请统计”操作后,则必须撤销统计方可进行抵扣/不抵扣操作。

15.“确认签名”是什么?

答:“确认签名”是指在平台中对当期申请抵扣的发票数据进行确认。纳税人申报期内需对抵扣勾选统计表进行签名确认,方可进行当期的抵扣申报工作,经“确认签名”确认后当前统计表将作为申报抵扣的依据。

16.不经过“确认签名”是否可以申报抵扣?

答:不可以。

17.本期无进项抵扣需求是否需要申请统计并确认签名?

答:若纳税人本期没有需要勾选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则不需要在平台中进行申请统计并确认签名。

18.“确认签名”功能开放时间?

答:“确认签名”功能仅在申报期内开放,确认签名和撤销签名支持多次操作。如纳税人因注销税务登记,需要提前申报抵扣的,可使用“注销勾选”功能提前进行确认签名。

19.确认签名后需要继续勾选发票怎么办?

答:确认签名后系统会锁定当期勾选操作,如需继续勾选发票,可在成功“撤销签名”后继续进行勾选和撤销勾选操作。

20.撤销确认签名有无次数限制?

答:抵扣勾选支持多次撤销确认,退税勾选确认后不可撤销,代办退税勾选后无需确认且不可撤销。

21.哪些企业可以使用“退税勾选”模块?

答:只有外贸型出口企业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能够使用“退税勾选”模块。

22.发票“退税勾选”后未进行确认能否申报出口退税?

答:发票“退税勾选”后未进行确认不能申报出口退税,需完成“发票确认勾选”才能用于出口退税。

23.退税勾选确认后能否撤销重新选择?

答:确认后不可撤销。

24.哪些企业可以使用“代办退税勾选”模块?

答:只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能够使用“代办退税勾选”模块。

25.哪些发票可用于“代办退税勾选”?

答: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代办退税勾选”。

26.“代办退税勾选”需要进行确认操作吗?

答:“代办退税勾选”没有确认环节,“代办退税勾选”提交或“批量代办退税”勾选文件上传即确认,且无法撤销。

27.“发票下载”模块可以申请下载哪些发票?

答:纳税人可在“发票下载”模块申请下载本企业开具的和取得的增值税发票。

28.发票下载申请提交后是否可以直接下载文件?

答:纳税人查询处理状态,显示为“处理完成”后,方可下载。

29.如何查询当月取得的进项发票?

答:纳税人可以在“进项发票查询”模块里的“单票查询”和“未到期发票查询”中查询当月取得的进项发票。

30.纳税人是否可以在平台进行发票查验?

答:纳税人可点击平台中“发票查验”按钮自动跳转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后进行发票查验。

31.纳税人平台档案信息显示不全怎么办?

答:需携带税控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由税局端加载档案。

32.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在平台中查询不到是什么原因?

答:销方离线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在上传到税局端之前无法查到。若非前述原因,需到发票查验平台查验该张发票是否存在。

33.扫描认证的发票是否需要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中确认签名?

答:扫描认证的发票,需要在申报抵扣前登录平台进行确认签名。扫描认证的发票默认为抵扣勾选,如需调整用途需撤销抵扣勾选后重新勾选。

34.什么情形企业需要使用“回退税款所属期”功能?

答:平台获取到企业当期已完成增值税申报的结果后,会自动跳转到下一税款所属期,并显示“回退税款所属期”按钮。若企业需返回上一税款所属期调整认证数据,可进行回退税款所属期操作。

35.回退税款所属期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申请回退税款所属期需要纳税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税款所属期跳转到下期后,企业又在当期撤销申报;

(2)平台获取到的需回退的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申报结果为“未申报”;

(3)在回退属期的申报期内。

36.什么情形企业需要使用注销勾选功能?

答:一般情况下进入申报期后纳税人才可进行确认签名,需要做注销当期申报提前确认勾选的纳税人,可以使用注销勾选功能提前对下一税款所属期发票数据进行确认。

37.注销勾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申请注销勾选需要平台获取到纳税人当前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申报结果为“已申报”,否则无“注销勾选”按钮。

38.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相关业务是否要携带税控设备?

答: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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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增值税发票密码区

发票代码的编码规则

电子专票已经在加大推广力度,国家税务总局也颁布了对电子专票的有关事项,其中就有对电子发票代码的详细介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22号),电子专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3。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发票代码位于电子专票的右上角首行,下方是发票代码、开票日期与校验码。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是电子专票的唯一标识,校验码是采用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的商用密码算法,用于保证电子专票的真实性和唯一性。

电子专票真实准确最重要

在确定电子专票的唯一性之后,电子专票右方的密码区赋有密文,采用增值税发票系统的税控设备加密生成共108位,用于发票防伪。为了查验,电子专票上会自带二维码,以供扫描识别真伪。

纳税人除了需要关注发票代码外,还需要特别注意填写左上方购买方栏内的信息,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纳税人识别号就是一般所说的抬头,这类信息必须要完全正确,才可以与税务局数据库的信息匹配,完成申报工作。

对于企业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购买方抬头的准确性和电子专票的真实性,这对于抵扣进项税至关重要。

小望之家保障电子专票零差错

小望之家推出的电专工厂,为企业打造了一体化电子专票平台。从开具、流转到查验保驾护航,在每个环节确保电子专票流程万无一失:

智能抬头自主赋码,通过系统识别开票方信息,确保纳税人识别码准确;

扫码查验5秒得到结果,手机即可扫描电子专票的二维码核查专票真伪,确认电子专票的真实性;

智能查重供智能识别重复发票,防止重复开票、重复报销,保障了报销流程的安全。

除此之外,小望之家提供黑名单预警功能,对工商黑名单企业开具的发票及时预警提示,降低企业税务风险,避免卷入法律案件,保证交易的安全性。

随着“互联网+税务”的理念不断深入,电子专票的全面落实也加快了脚步。电子专票的推广不仅方便了企业节约经营成本,也利于专票的保存使用,实现电子专票的快速报销入账和调阅,极大得提高了财务管理效率。

借助小望之家,企业可实现电子专票与管理系统的对接,发票资料全面电子化并集中处理,更好地落实企业数字化转型。

【第5篇】增值税普通发票

企业税务的问题对于大多数的企业都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也有不少的企业对其并没有那么大的关注度。也正是因此才出现了很大问题。那么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有哪些?增值税发票有什么作用?

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有哪些?增值税发票有什么作用?

目前增值税发票可分为两大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以下分别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角度来分析增值税发票的作用: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增值税发票的使用是“以票控税”的基础。一般来说,企业的业务内容、业务规模登经营情况和开具发票的项目名称、发票限额和数量是息息相关的,即税务机关从一个企业开出发票的金额、内容可以了解到企业有没有足额报税(不仅仅是增值税)、有没有报错税、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如开票金额激增、作废/冲红数量异常、大额进项长期不不抵扣、开票项目超出经营范围、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与同期开票金额差异大等等)。

对于企业来说,发生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行为都应该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将其作为企业的账务凭证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如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按照权责发生制,所有企业支出的款项都应该进入相应的科目,但是,这个税务上是不认可的,税务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才可以税前扣除,增值税就是合法有效的票据的其中一种,不能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增值税无法抵扣,所得税前需要纳税调增

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商事凭证,由于实行凭发票购进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因此也是完税凭证,起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的作用。

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有了增值税发票,消费者可以凭着他进行维权的工具,也是国家据以保证税收的一种方式。

普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相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言的。普通发票是不能抵扣的,就是全额按照销项税来缴纳

2.体现了增值税普遍征收和公平税负的特征。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规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4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得以17%的税率开发票,对于17%的发票又分两种,如果对方是一般纳税人,就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绿色的,对方拿去可以作进项税,如果对方是非增值税企业或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蓝色的,大小一样,没有抵扣联,拿回去以后不能作进项税抵扣。

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有哪些?增值税发票有什么作用?对于这两个问题我们就为您解说这么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致电咨询我们钇财税顾问。多谢阅览!

注意:税务政策不断变化,一切以钇财税顾问回答为准。

声明: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

【第6篇】全国增值税发票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

与增值税发票有关的那些事~

一、想快速掌握发票相关技能,您首先得认识常用发票有哪些?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票咋开呢?

1、概述一下

简单来说,一般纳税人应按规定在上述发票当中选择类型后自行开具;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情况下不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殊情况除外。

2、温馨提示

部分纳入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目前包括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在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行为时,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自行开具。不过注意,销售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专票的,仍须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3、开票要什么“软件配置”

2023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都要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开票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呢?

是不是经常有商家跟你说,“没有税号,开不到发票!”实际上是理解错误!政策要求是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销售方在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这里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不在该范围内的,不受这条规定限制!

1、专票开具很严格,具体有哪些要求?

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记住: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是有权拒收的!

2、部分特殊发票,需要在发票上体现明细信息!

简单归纳如下:

建筑服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销售不动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货物运输服务:

《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99号)决定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其他行业

不在此逐一阐述。

3、票开错了咋办

专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ps:如果跨月且符合条件可按冲红处理(流程不再详诉)。

普票:符合条件的当月可作废,跨月可冲红。

四、收到增值税发票,该如何查验真伪?

简单!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输入发票代码号码等信息,就可以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啦,用手机也可以随时查!

注意: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录平台时,需要下载安装根证书文件,还要认真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哟。

【第7篇】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旧

发票验旧对于一些公司的财会工作人员来说应该是一个非常熟悉的步骤,但也存在个别对此不是非常清楚的情况。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发票验旧。

发票验旧是指税务机关对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进行查验,检查发票的开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这个通常当公司需要进行新发票申购的时候才会需要进行验旧。

过去发票验旧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处人工验旧,但是现在很多票种可以直接在网上验旧,像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停车收费定额发票、出租车发票这些都是可以网上验旧的,有的也可以直接网上申领,方便快捷了不少。

进行发票验旧,税务机关可以了解纳税人使用发票的开具情况、经营情况,再与纳税情况进行分析比对,可以就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与处理并相应调整供票量,能够有效防止偷税漏税行为发生。

发票验旧的流程:

【第8篇】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税率是多少

相信现实生活中的很多会计人,每天都要和各种发票打交道,作为会计新人更需要多了解一些关于发票方面的知识。

那么,零税率发票是什么意思?普通发票税率为零正常吗?今天,之了君就针对这些问题给大家详细解答一下相关的信息。

零税率发票是什么意思?

零税率是增值税税率的一种。零税率增值税普通发票指的是销售人开具的普通发票,上面显示的税率是0,说明该发票开具的产品是适用零税率的。

一般纳税人可以在税务局领购两种发票,一种是专用发票,一种是普通发票,零税率的产品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

普通发票税率为零正常吗?

增值税普通发票上的“税率”显示为0,有两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是出口货物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增值税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0,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0。而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第二种情况可能是纳税人销售的是免税货物、劳务或者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等,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些地方规定可以在开具发票时选择“税率0”,有些地方规定直接选择“免税”。

注意:零税率≠免税

零税率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销项税额按照0%的税率计算,进税额允许抵扣。而免税是根据税法相关规定,给予某些项目取得收入免予缴纳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零税率发票是什么意思以及普通发票税率为零是否正常?希望上述之了君的分享能解答你的疑惑。

如果你还有更多疑问,可以加之了课堂会计实操班学习,学到更多扎实的实操干货,对于今后开展自身的日常工作有着很大的帮助。

【第9篇】增值税发票多久过期

前言:

目前《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最受关注的变化当属“票据最长期限缩短为6个月”,在分析其对票据市场的影响之前,我们先来回顾历史上票据期限的变迁,以及预测未来票据期限将如何变化。

一、票据最长期限制度变迁

纵观我国商业汇票的发展历程,关于票据最长期限的制度目前总共经历了以下三次比较大的变化:

(1)纸质商业汇票最长期限为6个月

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支付结算办法》,其中第八十七条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同年发布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也规定:“承兑、贴现、转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当时正处于纸票时代,后续纸质商业汇票最长期限为6个月也一直延续了下来。

(2)电子商业汇票最长期限为1年

2023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三条规定:“电子商业汇票为定日付款票据。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1年。”

在电票推出之后,电子商业汇票最长期限定为1年。

(3)商业汇票最长期限统一为6个月

2023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应当与真实交易的履行期限相匹配,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按照新的规定,无论是纸质商业汇票还是电子商业汇票,最长期限均统一为6个月。

二、衡量票据期限变化指标

虽然目前并没有公开且连续的票据期限历史数据,但我们可以构建一个衡量票据期限变化的指标——票据未到期余额/承兑发生额

假设票据签发在全年均匀分布,如果每张票据期限都是6个月,则票据未到期余额/承兑发生额等于0.5;如果每张票据期限都是1年,则票据未到期余额/承兑发生额等于1。

现实中,不同月份票据签发量并不相同,通常1、3、6、9、12月签发量相对高一些,但只要这个规律不大幅变化,票据未到期余额/承兑发生额(以下简称“票据期限指标”)就能够用来近似衡量票据期限的变化。

三、票据期限变迁

通过对票据未到期余额、承兑发生额2002-2023年的实际数据和2022-2024年的预估数据进行计算,得到票据期限指标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变化如下:

总体来看,票据期限指标变化曲线可以分为以下四段:

(1)2002-2023年,票据期限呈下降趋势

票据期限指标从2002年的0.46下降至2006年的0.41,此后三年趋于平稳,比值越接近于0.5说明票据期限越接近6个月。纸票时代,票据期限以5-6个月为主,2002-2006年经济繁荣期间,票据期限呈小幅下降趋势。

(2)2010-2023年,票据期限上升后趋稳

票据期限指标2023年上升至0.46后趋于平稳,2023年年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建成,2023年部分企业开始使用电子商业汇票,由于电子商业汇票最长期限为1年,因此票据期限有所上升,但上升幅度并不大,这与期间电子商业汇票市占率不高有关,当时市场还是以纸质商业汇票为主。

(3)2015-2023年,票据期限再次上升后趋稳

票据期限指标从2023年的0.46上升至2023年的0.62,此后三年趋于平稳。这期间电子商业汇票占比快速上升并占据主导地位,2023年电子商业汇票承兑发生额占比已达到94.09%。伴随电子商业汇票占比的提升,票据期限也出现了比较大的上升,并在2023年后相对稳定下来,平均期限在7.5个月左右。

(4)2023年及以后,票据期限将大幅回落

2023年1月1日,《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票据最长期限将由1年缩短为6个月,票据期限将快速回落,票据期限指标将快速下降至0.5以下。

四、总结

通过回顾票据期限的历史变迁我们发现,票据期限的上升经历过比较长时间的逐步过渡,核心推动因素是票据由纸质商业汇票向电子商业汇票过渡带来票据最长期限由6个月上升至1年,同时经济发展状况也会对票据期限产生一定影响,经济繁荣期票据期限会小幅下降,经济下行期票据期限会小幅上升。

当票据最长期限由6个月延长至1年,开票企业可以选择延长期限也可以选择不延长,选择空间较大,从图1可以看到在电子商业汇票占比提升的初期,票据期限上升的幅度并不快;而票据最长期限由1年缩短为6个月,那些签发票据期限大于6个月的开票企业必须缩短票据期限至6个月以内,意味着票据期限将在半年内全部变为6个月以内

因此,票据最长期限缩短对票据市场的影响不仅更大而且时间很紧,这需要我们必须充分考虑票据最长期限缩短后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提前做好应对,以使票据期限缩短的过程能够平稳过渡。

本文系票风笔记原创,未经同意不得转载

【第10篇】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铛铛铛~属于广大购物爱好者的狂欢节——双十一近在眼前啦!不少电商也已经开始预售了,但喜欢购物的小明有问题了,原来他在去年双十一购物中遇到了一些发票上的疑问,我们一起来看看怎么回事吧!

一、商家开具的发票,如何查验真伪?

税小夏: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

只要根据平台提示录入相应信息,点击查验,立马就能知道发票真伪,让假发票无所遁形,简单又高效。

二.跨店满减,商家如何开票才正确?

各大电商为了促进消费,

往往都会采用跨店满减的优惠活动,

那么该如何开具发票?

税小夏:“跨店满减”在税法上属于商业折扣式促销,商家应在开具发票时,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三.商家拒开发票,消费者怎么办?

小明去年双十一在网上电商购买了一个书包,

向商家索要发票时,商家却以

商品金额太小、发票刚好用完等借口

拒绝开具发票

小明很生气,却又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税小夏:其实很简单,如果碰到商家拒绝开具发票,我们可以拨打12366进行举报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四、商家开票有误,如何处理?

小明还在电商平台购买了其他商品,

结果商家发票开错了

小明找到商家,

却被告知开错了不能再改了

这怎么办呢?

税小夏:发票开错,大家可以第一时间联系商家按规定办理作废或红冲,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商家不得因发票作废或红冲收取费用。

怎么样,

和小明一起弄懂这些发票问题了吗?

这回双十一可以放心买啦!

【第11篇】增值税专用发票几联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

与增值税发票有关的那些事~

一、想快速掌握发票相关技能,您首先得认识常用发票有哪些?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票咋开呢?

概述一下

简单来说,一般纳税人应按规定在上述发票当中选择类型后自行开具;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情况下不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殊情况除外。

温馨提示:

部分纳入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目前包括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在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行为时,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自行开具。不过注意,销售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专票的,仍须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开票要什么“软件配置”?

2023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都要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那么,开票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呢?

是不是经常有商家跟你说,“没有税号,开不到发票!”实际上是理解错误!政策要求是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销售方在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这里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不在该范围内的,不受这条规定限制!

专票开具很严格,具体有哪些要求?

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记住:

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是有权拒收的!

部分特殊发票,需要在发票上体现明细信息!简单归纳如下:

建筑服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销售不动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货物运输服务:

《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99号)决定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其他行业

不在此逐一阐述。

票开错了咋办?

专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ps:如果跨月且符合条件可按冲红处理(流程不再详诉)。

普票:符合条件的当月可作废,跨月可冲红。

四、收到增值税发票,该如何查验真伪?

简单!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输入发票代码号码等信息,就可以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啦,用手机也可以随时查!

注意:

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录平台时,需要下载安装根证书文件,还要认真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哟。

【第12篇】辅导期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政策

对税收遵从度低的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管理:

1.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 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

2.骗取出口退税的;

3.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实行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限额限量供应。)

以及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除此以外的商贸企业可以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无须进入辅导期管理。“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 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针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规定如下:

1.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2.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

(1)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 10 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

(2)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 25 份。

(3)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

(4)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第13篇】上海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询

遇到上海全电发票单轨制全电纸票打印故障,故障如下:本机未检测到打印服务

遇到这样的问题,按键盘f12

点这边的网络

再点一下左边的发票打印,右边网络那边会跳出来print

然后点开,把这个网址复制下来,新开一个网页查询

点高级

继续访问以后回到发票打印那边

然后就可以打印了,注意在设置里面调整一下打印边距

根据你的打印机自己调整一下,每个人的数据可能不一样

全电纸质的才需要像这么操作,是有税务局发的纸质发票的,跟以前发票一样

全电的直接下载这两个版本,pdf的就是要自己调整打印大小,自己做账方便就行。a4纸打印就好了。如果一张纸就打了一半,你剪裁就好了,自己做账还是看你们怎么方便

全电发票打印的问题,传送给购买方,他们怎么做账,需要打印多少份,这个就看每个公司财务怎么做账。有的甚至都不打印出来。

【第14篇】上海增值税发票勾选平台

今天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发票勾选抵扣,看到两个模块分别是“退税勾选”、“抵扣勾选”,它们有什么区别呢?

1、“抵扣勾选”:是对用于办理进项抵扣用途的发票进行勾选确认与统计签名。

2.、“退税勾选”:本功能仅外贸企业、外综服企业具有该功能权限。是对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进项发票进行勾选确认。

退税勾选or抵扣勾选?只能二选一,系统会自动监控,如果一张发票进行了退税勾选,那就无法在抵扣界面查询到。

“抵扣勾选”模块可以勾选的发票数据包括:

由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且尚未完成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办退税专用发票除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

“退税勾选” 模块以勾选的发票数据:

由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尚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办退税专用发票除外)。

有两点需特别注意:

1.在申报期内,在“抵扣勾选统计”模块进行申请统计,系统将锁定当期的勾选操作;如需继续勾选发票,可在撤销统计成功后继续进行发票勾选或撤销勾选操作;

2.在退税勾选操作时,对于已勾选未确认的发票,支持撤销勾选操作,已确认的发票不支持撤销勾选操作。

掌握了两者的区别,下面看看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如何进行“退税勾选”的具体操作:

单张发票退税勾选

登录——首页——退税勾选——发票退税勾选

(1)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并录入其他相关条件,并点击“查询”按钮,则在勾选操作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发票。

(2)在数据列表中,选中要勾选的记录,并点击“提交”按钮。

(3)点击“提交”按钮后,系统将提示如下图,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提交本次勾选的数据。

(4)提交成功后,系统将提示如下图。

发票批量退税勾选

登录——首页——退税勾选——退税批量勾选

(1)在勾选标志选项中,选择“未勾选”选项后,用户可以对开票日期范围或销方税号进行设置,完成设置后,点击“查询”按钮。

(2) 数据汇总情况表格里看到符合筛选条件的未勾选发票汇总信息。

(3)在数据汇总情况表格里汇总的未勾选发票,在操作栏点击“全部勾选”可实现对上述发票的全部在线勾选。

(4)提交成功后点击“确定”按钮,在批量勾选日志表里可以看到本次批量勾选的汇总信息。

来源​:上海税务,​秀财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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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广东增值税发票

作者:王如僧律师,税务诉讼律师

单位: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一般情况下,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旦被批准逮捕,要想取保侯审或者无罪释放,估计就要等到审查起诉环节了。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就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在一个月内(如果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就是45天)对案件做出处理。处理的结果,通常有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就是提起公诉。

第二种情形,就是退回补充侦查。

第三种情形,就是做出不起诉决定。

如果是第三种情形,就是意味着当事人不用上法院了,可以取保侯审了,或者说无罪释放了,这是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家属最愿意看到了。

那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不起诉呢?经过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形如下: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认为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认为当事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这属于绝对不起诉,人民检察院没有自由裁量权。

第一,经过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当事人虚开的税款数额没有达到追诉标准。

第一种情形,侦查机关认为达到追诉标准的,但是检察院认为没有达到追诉标准,这种情形纯粹是侦查机关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存在错误,导致错误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了;

第二种情形,侦查机关认为达到追诉标准了,但是检察院认为部分数额事实不清,将其扣除了,从而没有达到追诉标准。这种情形是侦查机关与检察院在认定案件事实时,所坚持的证明标准不同导致的,属于典型的证据之辩;

第三种情形,侦查阶段时,当事人的涉案数额是达到追诉标准的,但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司法机关颁布了新的规定,提高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追诉标准,从而没有达到追诉标准。

第二,经过审查,认为当事人主观上没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不构成犯罪。

第一种情形,当事人存在真实交易,只是销售方基于某些原因,没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买方,于是销售人挂靠在第三方名下,支付手续费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买方,或者购买方自行寻找第三方,支付手续费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自己。这种情况下,由于交易真实,购买方本就有抵扣税款的权利,同时由于发票的品名、数量、金额均与实际交易一致,购买方也没有加大抵扣的税款数额,所以检察院认为当事人没有骗取国家税款的故意。

第二种情形,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真实交易,但当事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没有向税务机关申报,申请抵扣税款。当事人这么做的目的,通常是为了把帐做得漂亮,以方便融资。

上述两种情形,虽然检察院不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虚开,但是税务机关通常却认为是虚开,从而会要求当事人进项转出,要求当事人补交税款,缴纳滞纳金,以及对当事人进行罚款。

第三,当事人是挂名股东,没有参与作案。

第一种情形,当事人是作案人员的亲戚,出于信任,将身份证借给作案人员,由作案人员用于注册公司,并在公司中担任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但实际上,当事人没有参与经营,不知道作案人员利用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了。

第二种情形,当事人是公司的底层员工,将身份证交给老板,用于注册公司了,但是当事人只是在公司中从事一些收发快递、端茶倒水之类的工作,同时,只是从公司中领取一些微薄的固定工资,没有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获取额外收益。

第四,预开发票,票货基本持平。

这种情形的当事人是为了不失去客户,不得已配合客户做帐。这种类型的特殊之处,在于当事人开票时,没有交易,但开票之后,交易了,只是开票时间与交易时间不一致,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开票方与受票方之间实际上是存在真实交易的,所以检察院认为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五,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死亡。

这种情形的当事人实际上是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并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只是当事人已经死亡,追究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了,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所以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

二、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不起诉。这种情况属于相对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公诉,也可以不提起公诉,但原则上应该不提起公诉。

第一种情形,当事人的犯罪情节通常具有三个特征:第一个特征是当事人虚开税款数额都是在第一个量刑档次以内(超过五万,但没达到五十万,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个特征是当事人补交税款、滞纳金、罚款,属于中介人员的,通常还具有上交违法所得情节;第三个特征是当事人具有一个法定从宽情节,要么是具有自首情节,要么是具有立功情节,要么是属于从犯。

自首情节有着固定模式,都是侦查机关立案之后,打电话给当事人,当事人接到电话后,主动到侦查机关处接受调查。在接受调查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立功情节通常是检举揭发同案犯的犯罪事实,或者协助侦查机关抓捕其他同案犯、

从犯情节通常是,在公司中属于行政人员,或者比较低层次的财务人员。

第二种情形,当事人的犯罪情节也有三个特征:第一个特征是虽然当事人虚开的税款数额达到了追诉标准,但是虚开数额仅是稍微大于追诉标准,即虚开数额极小;第二个特征是当事人具有补交税款、滞纳金、罚款的情节;第三个特征是当事人具有如实供述,认罪态度比较好的情节。

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不起诉。这属于疑罪不起诉,人民检察院没有自由裁量权

这种类型的案件之所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通常是因为同案犯在逃,欠缺关键的直接证据,或者是因为公司财务不全,找不到相关的记账凭证,甚至找不到相关发票了。

这种类型的案件,通常都会经过三进两退,即三次移送审查起诉,两次退回补充侦查,通常都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体现出检察院为侦查机关搜集证据,争取时间的特点。

这种类型的案件,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具有捕后取保侯审的情节,这说明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案件的证据存在问题,无法定罪的,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侯审,以避免不必要的羁押。

2023年增值税发票公告(15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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