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税率变更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增值税税率变更
如果合同履行期限内发生增值税税率变动,究竟开具合同签订时税率的发票,还是开具合同履行过程中变动后税率的发票呢?这取决于货物的销售模式属于直接销售还是预售货物。
举个例子,2023年1月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双方约定2023年1月5日b公司付款500万元,a公司当天发货,此情形a公司应当开具16%税率的增值税专票,但如果双方约定2023年1月5日b公司付款500万元,a公司2月2日开始每月交付100万元的煤炭,此时a公司应当就2月、3月交付的货物开具16%税率的发票,4月、5月、6月可以开具13%税率的发票。这就是直接销售还是预售货物的区别。
根据生效司法判决观点,业务模式为先收款、后发货的即认定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日并无不妥。如“对该意见,被告认为原告发生业务往来的模式为先收款,后发货,所以原告系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日。((2017)苏0682行初104号)”;“本案合同约定的交货条件为:供方仓库交货,交货前预付全额货款,且双方未约定交货时间,故依照法律规定,本案宣化钢铁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间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话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于货物发出的当天缴纳。((2020)冀07民终936号)”但司法判例并无明确“交货”二字的进行明确的定义。
第一种观点:发货或者交货应当以货物是否交付为准,作为动产货物的交付手段有直接交付和间接交付,间接交付即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拟制交付的方式。因此如果货物已经交付,即便买方并未直接实际占有货物(指示交付、拟制交付、占有改定的情形),该情形也属于“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卖方即应当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种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4]96号)第四条规定,“在裁判案件中解释法律规范,是人民法院适用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对于所适用的法律规范,一般按照其通常语义进行解释;有专业上的特殊涵义的,该涵义优先;语义不清楚或者有歧义的,可以根据上下文和立法宗旨、目的和原则等确定其涵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以上规定的精神,法律规范在没有专业解释的,一般按照其通常语义进行解释。因此,对于直接收款方式销售与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的区别,应当按照首先按照行业交易习惯或行业默认的语义进行理解,。直接收款方式销售与预收货款方式销售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收到款项时的销售方是否有现货。如果销售方收到款项时,有现货可售,则属于直接收款方式销售,也可以称之为现货交易;如果销售方收到款项时,没有现货可售,需要组织生产或组织进货,则属于预收货款方式销售。比如,向商店购货时有现货,付款后约定第二天取货,则为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如果没有现货约定马上进货第二天可来取货,则应为预收货款方式销售。
笔者较为认同第一种观点,因为卖家有现货并不是区分两种销售货物模式的充分条件,即便是有现货的情形下,买卖双方同样可以达成合意采取预售预销的方式达成交易。因此判断两种货物销售模式应当以货物的实际交付情况为判断标准。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判断两种货物销售模式时,也需要考虑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现实可能性,如果货物分批交付,并且每批次货物的数量、单价、规格、性能根据买方要求或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即便合同未约定先收款项为预收货款,也应当认定为“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情形。如果合同对上述要素进行科明确规定且不可更改,那么在卖方收款且已经交付货物的情况下,即便合同约定为预收货款,也应当认定为“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情况。
【第2篇】房地产预缴增值税税率
房地产开发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根据相关规定要预缴增值税和预征土地增值税,但二者在政策和操作上存在较多差异。

预售时的差异
首先是预缴(征)计税依据的差异。增值税预缴方面,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规定,房地产开发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则预缴计税依据=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70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结合应预缴增值税税款的计算公式,对于简易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预收款-预收款÷(1+5%)×3%=预收款÷(1+5%)×1.02,比预缴增值税的预缴计税依据比例大2%;对于一般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预收款-预收款÷(1+10%)×3%=预收款÷(1+10%)×1.07,比预缴增值税的预缴计税依据比例大7%。
例如, a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取得了10.5亿元的预收款,采用简易计税,此时增值税预缴依据为10亿元[10.5÷(1+5%)],土地增值税预征依据为10.2亿元(10.5-0.3),相应预缴增值税0.3亿元(10×3%),预征土地增值税0.306亿元(10.2×3%)。
其次是预缴(征)范围的差异。增值税方面,只要是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均需预缴增值税。对于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地税务部门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最后是预缴(征)率的差异。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缴增值税的预缴率一律为3%。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则并不唯一,存在地区和不同类型房地产之间的差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要求科学合理制定预征率,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
【第3篇】物业增值税税率
1...我们是物业公司,一般纳税人,物业费都是按6%交增值税,停车费的收入是否也是6%?
答:停车费属于现代服务业—租赁服务—经营租赁服务—车辆停放服务。
如果停车场是2023年4月30号前的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按5%征收增值税
若是2023年4月30号之后的新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按9%计算增值税
2...我公司做卖车和运输,得到的车辆保险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如果是运输部分的,可以。
3..下列消费品中,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征方法征收消费税的是
a 柴油 b 暑类白酒
c 黄酒 d 超豪华小汽车
答案:是b
(1...只有卷烟和白酒采用复合方法计征,所以是b
2...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有ac
3...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有d)
4...以公司名义控股另一家公司,取得的分红怎样交税?
答:答:公司之间,分红不用缴税。
【第4篇】电器增值税税率
家电和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给家电业带来哪些影响?税收优惠如何助力家电企业的转型升级?请看本报记者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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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亿元减税“落袋” 宁波家电业:技术创新有了源源助力
宁波是全国四大家电生产基地之一。家电不仅是宁波制造业的支柱产业,也是宁波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强大支撑。今年以来,国家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家电行业受益多多。据税务部门的统计,上半年,宁波家电行业新增减税达2亿元,家电制造企业税收负担平均下降了6.4%。众多家电企业将减税降费的红利,用到了技术升级、新品研发和市场扩围上,在市场竞争中展现了更多活力和更强韧性。
不断革新的吸油烟机、市场首创的水槽洗碗机、蒸微一体机……凭借着对市场的敏锐嗅觉和研发投入,宁波方太集团近年来推出的新产品几乎都成为爆款。据了解,方太集团每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均超过了5%。今年4月,制造业增值税税率由16%降为13%,企业减税5400万元。“减税降费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研发投入的信心。”赵雪刚说。
围绕消费升级推进供给升级、挖掘创新创造的热点,不仅是方太集团的经验之谈,也是宁波家电产业向智能化转型升级的金钥匙。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凝聚家电产业智造合力,宁波市政府将智能家电纳入了全市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战略,通过打造创新创业服务综合体,充分释放家电产业整合物联网、智能系统、新材料、工业设计、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和技术的能力,在新生活中撬动市场需求。
位于宁波慈溪的小家电智造小镇是该市加快推进家电产业服务综合体建设的一个样板。走进智造小镇,只见主干道两边企业厂房林立,货运卡车往来穿梭,生产车间热火朝天。全球产量最大的电熨斗制造商卓力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就坐落其中。“把衣服放进箱子,按照智能提示设定,只要15分钟,一件皱巴巴的真丝衬衣就能熨烫平整。”卓力电器新研发的衣物护理器在工作人员演示下展现出“魔力”。新品采用了企业自主研发的蒸汽旋能技术和压感技术两项专利。“旋转的蒸汽能轻松穿透厚重衣服,不仅能快速抚平褶皱,还能杀菌除螨。”工作人员介绍说。
“企业想保持领先地位,一要专注,二要创新。”公司财务经理沈东海表示。上半年,卓力电器投入研发费用3780万元,按照提高后的加计扣除比例测算,预计将节省企业所得税425万元。“400多万元的减税,我们将投入压铸车间的智能化改造。这个项目改造完成后,将实现27台(套)智能制造装备24小时运转,包括压铸、喷砂、抛光、喷漆在内的多条生产线,将节约43名员工的人工成本。”沈东海说。
类似的智能家电产业集聚发展模式在宁波市的鄞州、余姚、宁海等地遍地开花,宁波家电产业在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力支持下,走出了一条特色集群的智能化转型之路。
(本报记者 施斌 通讯员 裘敬 陈海燕)
减税降费总额将达1.68亿元 海信电器:迎来一场及时雨
“今年国家推出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对正处于产业升级转型瓶颈的家电企业来说,真是一场及时雨。”日前,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杜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作为家电制造企业,最大的利好就是增值税税率下调。据测算,2023年海信电器减税降费总额将达1.68亿元,其中增值税及附加占近一半。“减税降费扩大了企业的利润空间,增强了商品价格的灵活性,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目前,我们正积极同上下游企业协商沟通,调整价格体系,让减税降费的红利充分体现。”杜强说。
海信电器主要从事显示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与销售,共有员工1.9万余人,年产电视机2000万台。公司注重自主创新,大力推广uled超画质液晶电视、激光电视、商用显示产品,引领技术和产品升级,已连续13年居国产品牌销量第一。
杜强说:“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了持续动力。”谈起海信享受的税收优惠,杜强如数家珍:目前,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以及土地使用税优惠等。海信电器自2008年开始享受高新企业1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3年预计可因此减免所得税890多万元。2023年,国家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至75%,海信电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4.2亿元,今年预计可以提高至4.9亿元。2023年,海信电器嵌入式软件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税款7549万元,预计今年将超过2023年。
海信拥有国内一流的国家级技术研发中心,在全球7个地区设立研发中心。截至目前,海信电视已经获得授权专利数862件,拥有的中国授权专利数在业内高居榜首。
“减税降费给企业带来利润空间的同时,也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将更多资金投入到技术改造中。今年,因为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我们企业将研发投入追加至14.39亿元,是2023年的数倍。我们希望能抓住减税降费的好机遇,加快升级转型的步伐,创造更好的成绩。”谈及企业未来,杜强信心满满。
(本报记者 胡海啸 通讯员 李文惠)
预计减税1亿元 金羚集团:税收加力 老品牌焕新
“预计今年减税超1亿元。减税降费让我们轻装上阵,也让我们对企业未来发展更有信心了。”谈起今年的减税降费给企业带来的变化,金羚集团董事长潘皓炫说。
今年1月,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与2023年相比,金羚集团每个月代扣代缴个税少了32万元。4月,增值税税率从16%降至13%,金羚集团4月~7月减税1200万元。
金羚集团成立于1983年,是广东最大的洗衣机生产基地。经过30多年的发展,集团年产洗衣机从最初的2000台发展到如今的180万台,产品种类也扩大到空调、电视机和小家电;销售收入从每年不到50万元增加到2023年的28亿元;贡献税收从当年的2.38万元增长到如今每年超亿元。
回首过往,潘皓炫感慨万千。他告诉记者,2004年~2006年,受国内家电行业价格竞争的冲击,金羚一度陷入低谷。金羚集团加强了国际化合作,在2006年成功引入意大利candy集团进行合资。作为外商投资企业,金羚享受了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为其突破困局、再度发展、腾飞国际插上了翅膀。在金羚集团艰难的日子里,税收优惠释放的红利帮助企业渡过了难关。
而在金羚再次崛起的日子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创造了新的发展机遇。以技术立企业,是金羚一直以来的方针。金羚集团承担了“蓝牙控制技术洗衣机”等多项国家重点科技开发项目。作为高新技术企业,金羚集团不仅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还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2023年~2023年,金羚共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1449.5万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692万元。
潘皓炫表示,减税降费为企业盘活资金、技术升级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下一步,金羚集团将不断创新,研发环保和智能家电产品,让金羚这个老品牌焕发新活力、实现新超越。
(作者:黄雯珊 本报记者 蒋琳珊)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8月23日a2版
原标题:数说:家电大咖的减税账单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张越
【第5篇】食用油增值税税率
长江云报道 降低企业税负,激发市场活力,深化增值税改革今天又迈出了重要一步。5月1号起,制造业等部分行业和货物增值税税率下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大幅提升,两项新政预计每年可为湖北企业减轻税负50亿元以上。
上午9点左右,武汉博锐佳贸易有限公司财务人员严诗慧来到武汉市硚口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手续。博锐佳是一家以销售医疗器械为主的企业,由于原材料进项抵扣较少,综合税负达到了10.46%。
5月1号起,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统一上调至500万元。严诗慧说,博锐佳公司去年5月至今销售额累计405万元,正好符合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增值税税率将由此前的17%降至3%:“对我们公司来说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减税政策,增值税这块一年可能会节省30万元的税款,这也激发我们加大投资、扩大规模的积极性。”
从理论上来说,增值税税负将最终转嫁给消费者。新政实施后,与民生支出相关的交通出行、通讯服务、以及农副产品的成本负担相应下降,相关企业有能力通过价格传导实现对消费者的让利。
10点左右,记者来到中百仓储超市古田二路店,收银员为前来采购的武汉友谊副食品商业公司开出了两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显示,糖果、饼干的增值税税率由此前的17%降为16%,大米和食用油的税率已由11%降为10%。
武汉中百集团董事长张锦松告诉记者,预计5到12月中百集团的营业收入在100亿元左右:“税率降低一个点,对我们企业来说可以减少增值税接近2000万元。一个是降低我们的成本、减少资金的支出,另一方面帮助我们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湖北省国税局介绍,此次增值税税率下调,主要惠及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与民生消费直接相关的行业。另据测算,目前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共有3.75万户企业年销售额不到500万元、实际税负却长期维持在3%以上,此前按不同行业分别执行11%或17%的增值税税率。如果在规定期限内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他们的增值税将按3%的税率进行简易征收。
湖北省国税局副局长柳现青透露,随着两项新政的实施,湖北企业今年预计可再领到超过50亿元的减税红包:“前一项降低税率的政策减税的额度比较大,实体经济这一块受益比较大。但是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这项政策,小微企业受惠比较大。”
【第6篇】2023增值税税率表
01
增值税5%→1.5%!房产税12%→4%!增值税税率又更新!
《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发布,明确:
一、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税收政策,具体为: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比照适用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政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比照适用第二条规定的房产税政策。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后出具。
四、本公告所称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
本公告所称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标准为: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10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可根据租赁市场发展情况,对本地区全部或者部分城市在50%的幅度内下调标准。
五、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税务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将本地区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以及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并将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并动态更新,共享信息具体内容和共享实现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六、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房屋租赁合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七、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同时废止。
增值税的税率表也随之发生了改变!
02
2023年最新最全税率表(7月27日更新)
03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04
以下13%货物易与农产品等9%货物相混淆
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种蔬菜罐头。
3、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药。
7、锯材,竹笋罐头。
8、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9、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10、各种蛋类的罐头。
11、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12、洗净毛、洗净绒。
13、饲料添加剂。
14、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15、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05
暴雨避难注意事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4档,0.5%,1%,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附件: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一)5%征收率:
1、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2、销售、出租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3、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围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围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围填海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属于房地产老项目。(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财税〔2016〕68号、财税〔2016〕3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4、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2016〕47号)
5、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6、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2016〕47号)
7、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47号 ,财税〔2016〕68号)
8、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
9、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二)3%征收率
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11、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12、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1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
14、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5、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6、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17、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18、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19、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税〔2016〕36号附件2)
2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21、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
22、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46号)
23、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
24、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25、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
26、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
27、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8、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财税〔2016〕36号附件2)
29、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23年11号)
30、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1、销售自产、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32、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33、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34、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8〕97号)
35、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9〕17号)36、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
(三)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6、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税〔2016〕36号附件2)
(四)减按0.5%征收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五)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1、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2、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
(六)应当适用(非可选择)简易计税:
1.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4.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5.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
6.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注:本文由财春教育丨梅松讲税出品。梅松讲税,为财春教育旗下致力于打造税务精品内容的团队,服务内容包括:文章、课程、图片、图书等
【第7篇】劳务收入增值税税率
我们都知道增值税发票分为普票和专票。那么劳务公司开具的劳务发票是专票吗?劳务发票税率是多少呢?小编整理了一些有关研究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和小编一起接着往下看吧!
一、劳务公司开具劳务发票的税率
一般纳税人劳务派遣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增值税有两种计税方法,一种是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6%,另一种是差额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征收率5%。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全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税,也可以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税。
二、劳务公司可以开专票吗?
如果你需要的是普通发票,劳务公司按照6%的税率或者3%的征收率全额开具普票即可,需要注意的是普通发票不适用差额开票功能。
如果你需要专用发票也是可以的,劳务公司同样可以直接按照6%的税率或者3%的征收率全额开具或代开专票,但是全额专票就要全额缴纳增值税,不能再进行差额扣除。
当然,劳务公司也可以差额征税开票,这种情况下,票面税率、金额、税额没有比例关系,税率栏显示「***」,税额栏显示的金额=(票面价税合计数-备注栏差额扣除额)÷(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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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关于部分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1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自2023年1月1日起,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按基本税率征税。金属矿 采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和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1号)
2薄荷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 号)对“食用植物油”的注释,薄荷油未包括在内,因此,薄荷油应按增值税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248号)
3亚麻油
亚麻油系亚麻籽经压榨或溶剂提取制成的干性油,不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所 规定的“农业产品”,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亚麻油等出口货物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974号)
4肉桂油、桉油、香茅油
肉桂油、桉油、香茅油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其增值税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肉桂油桉油香茅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 号)
5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
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不属于食用植物油的征税范围,应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环氧大豆油是将大豆油滴加双氧水后经过环氧反应'水洗'减压脱水等エ序后形成的产品。氢化植物油是将普通植物油在一定温度和压力下经过加氢、催化等工序后形成的产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6工业燃气
工业燃气不属于石油液化气范围,应按增值税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业燃气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343号)
7天然二氧化碳
天然二氧化碳不属于天然气,不应比照天然气征税,仍应按增值税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二氧化碳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3〕1324号)
8桶装饮用水
桶装饮用水不属于自来水,应按照增值税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953号)
9硝酸铵
自2007年2月1日起,硝酸铵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同时不再享受化肥产品免征增值 税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硝酸铵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007号)
10日用“卫生用药”
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消毒剂等),不属于增值税“农药”的范围,应按增值税基本税率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
11液氮容器
成都金凤液氮容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液氮容器,是以液氮(- 196°c为制冷剂,主要用于畜牧、医疗、科研部门对家畜冷冻精液及疫苗、细胞、微生物等的长期超低温储存和运输,也可用于国防、科研、机械、医疗、电子、冶金、能源等部门,不属于农机的征税范围,应按增值税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豆腐皮等产品适用征、退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944号)
12 豆腐皮
浙江浦江保康食品厂生产的豆腐皮,从生产过程看,经过磨浆、过滤、加热、结脱、捞制,成皮、包装等工艺流程,不属于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应按增值税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豆腐皮等产品适用征、退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944号)
13麦芽
麦芽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农业产品范围,应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麦芽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77号)
14淀粉
从淀粉的生产工艺流程等方面看,淀粉不属于农业产品的范围,应按照增值税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淀粉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744号)
15复合胶
复合胶是以新鲜橡胶液为主要原料,经过压片、造粒、烤干等工序加工生产的橡胶制品。
因此,复合胶不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天然橡胶”产品,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复合胶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3号)
16水洗猪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有关规定,水洗猪鬃是生猪髻经过浸泡(脱脂)、打洗、分绒等加工过程生产的产品,已不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应按“洗净毛、洗净绒”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洗猪鬃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773号)
17人发
人发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农业产品范围,应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发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625号)
18人体血液
人体血液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增值税基本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应非临床用血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6号)
19皂脚
皂脚是碱炼动植物油脂时的副产品,不能食用,主要用作化学工业原料。因此,皂脚不属于食用植物油,也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应按照增值税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皂脚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
20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自2023年5月1日玉米胚芽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释》中初级农产品的范围,适用低税率;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蛋白粉不属于初级农产品,也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中免税饲料的范围,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玉米深加工产品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1号)
【第9篇】建筑业增值税预缴税率
一、进项税额抵扣
1、分包工程支出
分包工程支出,应按照分包商的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的选择来区分。
1.1 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税率为3%。
1.2 分包商为一般纳税人
1.2.1 专业分包,进项抵扣税率为10%。
1.2.2 劳务分包(清包工除外),进项抵扣税率为10%。
1.2.3 清包工
(1)清包工(分包方采取简易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3%。
(2)清包工(分包方采取一般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10%。
2、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由于工程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税率也不尽相同。一般的材料物资适用税率是16%,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2.1 木材及竹木制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0%、16%。
属于初次生产农产品的原木和原竹,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适用税率为10%;而经过加工的属于半成品或成品的木材及竹木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一般是16%。
2.2 水泥及商品混凝土,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购买水泥和一般商品混凝土的税率通常为16%;但以水泥为原料生产水泥混凝土,就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2.3 砂土石料等地材,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
在商贸企业购买的适用税率是16%;但从生产企业购买,生产企业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以及自产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砖、瓦、石灰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税率为3%。
3、机械使用费
3.1 外购机械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6%。
购买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一次性抵扣,但购买时要注意控制综合成本,选择综合成本较低的供应商。
3.2 租赁机械
3.2.1 租赁机械(只租赁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租赁设备,一般情况下适用税率为16%;但是若出租方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使用征收率为3%。
3.2.2 租赁机械(租赁设备+操作人员),进项抵扣税率为10%。
4、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工程项目发生的临时设施费用,例如购买的脚手架、活动板房、围墙等,这些费用的支出都是可以一次性抵扣的。
5、水费
水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0%、3%。
从自来水公司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3%的进项税,从其他水厂购买的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10%的进项税。
6、电费
电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电网公司直接开具的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租赁房屋和施工现场业主的电表,应从出租方或业主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7、勘察勘探费用
勘察勘探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勘察勘探服务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8、工程设计费
工程设计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设计费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9、检验试验费
检验试验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专业检测机构对样本进行检验和试验。
10、电话费
电话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0%、6%。
电信业适用两档税率,基础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10%,增值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6%。
员工个人抬头发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带有福利性质的通信费补贴不允许抵扣进项税。企业的名义的电话费,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11、邮递费
邮递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快递费可以抵扣进项税,建议采用月结方式结算,较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2、报刊杂志
报刊杂志,进项抵扣税率为10%。
图书、报刊、杂志的适用税率可以抵扣,但是注意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13、汽油费、柴油费
汽油费、柴油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汽车、机械使用的燃料费用,是施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成本支出,这些支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但司机师傅自己单独分次加油,可能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统一办理加油卡,在加油后凭卡或者加油凭证,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4、供气供热费用
供气供热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10%。
一般情况下,可以从供热企业拿到税率为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热企业向居民免征增值税,不能抵扣。
15、广告宣传费
广告宣传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支付的广告费、宣传费等可以抵扣进项税。
16、中介机构服务费
中介机构服务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聘请专业的咨询、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咨询费用都可以抵扣进项,注意要选择一般纳税人。
17、会议费
会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召开大型会议,应索取会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分项列示服务,单独开具餐费的发票,餐费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18、培训费
培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的培训支出,要向培训单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19、办公用品
办公用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6%。
企业的办公用品支出,也是成本费用中比较经常发生的,如果是从其他个人处购买,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商场、超市或电商平台购买,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0、劳动保护费用
劳动保护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公司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规程,用于改善公司生产人员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和消灭职业病等各种技术、保健措施方面开支的费用,例如给员工购买个人防护用具,安全用品等用品,进项税可以抵扣。但要与福利费进行区别,如果是福利费就不得抵扣。
21、物业费
物业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物业费可以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但必须是公司实际发生的。
22、绿化费
绿化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10%。
为了美化办公环境,自行购买绿色植物,适用税率10%;如果是租用绿植的,适用税率为16%。
23、房屋建筑费
房屋建筑物,进项抵扣税率为10%、5%。
取得不动产,要区分对方不动产取得时间。在2023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适用税率为10%,公司可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在2023年5月1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5%的征收率。
租赁不动产,要区分对方不动产取得的时间,在2023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适用税率为10%;在2023年5月1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5%的征收率。
24、利息支出及贷款费用
利息支出及贷款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贷款的利息支出,不能抵扣,与之相关的手续费、咨询费和顾问费都不允许抵扣。
25、银行手续费
银行手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办理转账,汇款时发生的手续费都可以抵扣,要向银行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26、保险费
1、劳动保险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备注:人身保险除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保险费外,暂不可抵扣。
2、车辆保险和不动产保险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或3%(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27、维修费
维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10%。
修理费用于有形动产的修理费用,如汽车修理费、机械设备的修理费为16%;而对于不动产的修理费税率是10%。
二、“营改增”各行业税率及征收率一览表
税率
税率(4种):16%;10%;6%;0%。
1、税率16%:
(1)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销售或进口货物(除适用10%的货物外)
(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税率10%:
(1)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2)粮食、食用植物油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
(5)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提供建筑服务、提供交通运输服务、提供邮政服务、提供基础电信服务。
3、税率6%
金融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
提供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4、零税率
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相关服务;
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征收率
征收率(2种):3%;5%。
1、税率3%
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筑业老项目简易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2、税率5%
(1)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 2016 年 4 月 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减按 1.5% 计算应纳税额。
(3)中外合作开采的原油、天然气。
(说明:本文根据最新财税政策整理修改,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第10篇】建筑业增值税税率
建筑行业13%,9%,6%的增值税税率还没搞清楚?难怪老板总说税负高
建筑业企业所涉及到的增值税税率一直以来都是比较复杂的,因为不仅仅有建筑业本身的税率,还涉及到上下游企业等整个产业链。同时,建筑业企业类型复杂,服务主体多样化,提供的服务名目繁多,不认真加以区分,容易产生混淆。
在服务主体上,既有大型的建筑公司,也有小规模企业,这两者一个是使用增值税的9%税率,另一个是使用3%的征收率;在服务项目上,既有建筑服务,也还可能涉及到其他的技术服务,还有些有形动产租赁的服务,这就可能涉及到9%,6%,13%等不同的税率。
自从2023年进行“营改增”以来,增值税的税率发生了几次变化,对建筑业也产生了相应的影响。因此,对于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的了解,我们先从增值税的历史沿革着手。
一、 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及其对建筑业的影响
在2023年的5月1日,全面开展'营改增'试点,有着66年历史的营业税退出了历史舞台。建筑业也正式加入了'营改增'的大军。
2023年5月1日,对建筑业的意义也很重大。建筑行业的适用税率由原来的11%变为了10%。而与之相对应的,制造业企业的税率从17%变为了16%。这就意味着,建筑业的税率降低了,同时货物采购的税率,也随之降低了。
2023年4月1日,在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浪潮中,建筑业的税率进一步由10%降为了9%。此时,制造业企业的税率也由16%降为了13%,对建筑业的材料采购进项,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随着减税并档的进一步推进,建筑业增值税的税率,还可能迎来新的变化。近年来,建筑业的销项税率不断降低,但由于其他行业的税率也发生了变化,对建筑业也产生了相应的影响。因此,分析建筑行业的税率,我们不是孤立地只看建筑业本身,而是要结合上下游全产业链来进行全面的分析。
二、 建筑业涉及的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
9%的税率
9%的税率是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的税率。这是由最开始的11%的税率降档而来。
适用的身份是一般纳税人。适用的业务是指建筑服务。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服务范围是否在以上之列。
3%征收率
3%是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适用于3%征收率的情形有两种。
增值税计税方法
(1)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那就是适用3%的征收率。
(2)一般纳税人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下,也可以适用3%的简易计税。
这些情形比较多,需要纳税人主动关注,是否符合相应的条件。一般这些项目对应的进项较少或者难以取得,所以适用或者选择简易征收也是对纳税人税负的平衡。
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征收的情形
6%的税率
一般来说在建筑服务当中可能还会涉及到一些辅助的服务,如果这些服务是属于现代服务或者鉴证服务的类别,那么就会适用6%的税率。所以在提供建筑服务的时候,要特别注意所涉及到的服务类别。
6%税率适用项目
比如工程设计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及咨询服务等类现代服务行业,这些都是适用6%的税率。
13%的税率
13%的税率是由之前17%的税率降档而来,这是传统的增值税中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对应的税率。建筑服务当中可能会涉及到购进原材料,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都可能会涉及到这个税率。
13%税率适用项目
此外,还有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时,可能会用到2%的征收率。
三、从案例解析看建筑业税收筹划的方向
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说说涉及到的这几种税率,并从案例当中,来看看建筑业的企业有哪些税收筹划的思路。
案例:老王有个建筑公司abc, 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最近接到一个单子,1500万的工程合同,需要自行采购材料。老王向一般纳税人x公司采购了主料、并租赁了设备,不含税价格总共为500万,向小规模纳税人y公司采购了辅料200万。同时请w公司来做了一个工程设计,不含税价为100万。因此,老王的这些业务可能涉及到的增值税税率有:
一般纳税人的销项税:1500*9%=135万
向一般纳税人采购的进项:500*13%=65万
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进项:200*3%=6万
工程设计的进项:100*6%=6万
增值税=135-65-6-6=58万
在此例当中,我们可以看到有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的9%的税率,销售货物一般纳税人13%的税率,有形动产租赁13%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以及现代服务纳税人6%的税率。
同时我们做进一步的细化分析:
1. 供应商的选择
如果我们采购的辅料也是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获得,而不是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获得的,那么我们的进项就会变为200*13%=26万,而不是6万,足足可以多20万的进项。
因此,在可以选择的时候,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业企业,需要进行上游供应链的管理,尽可能选取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如果碰到有些地区就地取材,只有小规模供应商的,那么可以在进行价格测算后,进行重新议价,尽可能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2.分清税率,享受优惠
由于建筑业企业采购的货物或者劳务品种繁多,税率各不相同。因此,该分开核算的要分开核算,不要混在一起。同时,要注意可以运用的税收优惠。比如,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征收率3%。也就是货物是按照13%,而提供的安装劳务可以适用3%的征收率。因此,该分开的要按规定分开算,才能适用相应的优惠政策。
现国内上海、重庆、湖北等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已经相当成熟,园区招商长期持续稳定,它们对入园企业按一定比例进行税收扶持,外地企业也可以享受,不受地域的限制。且园区招商采用总部经济形式,不需要企业实体入驻园区,不改变主体公司现有的经营方式、经营地址,法人无需到达现场,工商注册及税务事宜皆有专人代办,对于企业更加方便快捷。
比如一家外地的设计公司想要享受税收政策,则可以先在园区内注册(不用实体入驻)一家分公司,主公司通过业务分流的方式,一部分的业务利润由园区内分公司进行缴纳税款,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扶持政策。
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
对于有限公司,企业可采用成立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者迁移的方式入驻园区,依据税收的属地原则,企业缴纳的税收会全部或者部分纳入到注册地的财政收入,当地的园区会对正常纳税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扶持补贴。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70%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一地方财政所得的40%-70%给予扶持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
小编为大家介绍湖北和上海两个园区政策。在湖北和上海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以个人独资企业承接业务对应享受园区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情况怎样呢?
湖北园区:(营改增现代服务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可以申请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0.5%-2.1%;
上海园区:营改增现代服务行业和商贸行业都可以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享受个税核定征收政策。
服务行业个税核定征收0.5%~3.1%(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
商贸行业个税核定征收0.25%~1.75%(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
四、 总结
建筑业企业的增值税税率相对比较复杂。企业要搞清每个税率和征收率所对应的项目,才能有的放矢。在实际的业务中,要注意供应商的选择,税率的划分和简易计税的选择。针对企业的自身情况,进行相关的税收测算,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才能合理节税。
【第11篇】建筑增值税税率2023
一、建筑服务范围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1.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2.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3.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装饰服务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5.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6.补充规定
(1)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2)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7.应税行为类别判断风险提示
(1)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
即对不属于建筑物或构筑物(包括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固定资产(如柜式空调、交通信号灯等),如因已经损伤或丧失功能而进行修复并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应按“修理修配劳务”缴纳增值税,适用13%税率;
(2)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适用9%税率。
(3)如未损害或丧失功能,仅提供日常检测、保养等服务,按“其他现代服务业”缴纳增值税,适用6%税率。
(4)园林绿化业务应根据业务实质进行划分,园林绿化工程属于其他建筑服务,适用9%税率,与生活服务相关的绿化养护属于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二、建筑服务特殊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4.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5.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6.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全额开票,差额申报。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7.关于取消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备案
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以下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
(1)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建筑财税小编(微信号:957340091)
三、混合销售
1.基本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提醒:是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还是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不按货物或者服务的在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比例孰高原则,仅按照提供销售行为纳税人的性质判断。
2.判断标准
混合销售行为成立的行为标准有两点,一是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二是该项行为必须即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其“货物”是指增值税条例中规定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服务是指属于改征范围的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
我们在确定混合销售是否成立时,其行为标准中的上述两点必须是同时存在,如果一项销售行为只涉及销售服务,不涉及货物,这种行为就不是混合销售行为;反之,如果涉及销售服务和涉及货物的行为,不是存在一项销售行为之中,这种行为也不是混合销售行为。
【例】对于建筑业纳税人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应定性为混合销售,按照建筑服务征税。
【例】工程勘察勘探、建筑图纸审核、工程造价鉴证、工程监理等业务是建筑业可能提供的服务,均属于提供现代服务应税行为,与建筑服务应分别适用不同税率,同时提供或者一项业务中既有建筑服务又有上述工程勘察勘探等现代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属于兼营行为,纳税人应分别准确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的情况,或者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四、兼营行为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例】一般纳税人既销售不动产,又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如果该纳税人能够分别核算上述两项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则提销售不动产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提供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如果该纳税人没有分别核算上述两项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则销售不动产和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均从高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
【提醒】分别核算在实务中必须做的“三分开”
一分开:合同价款分开注明;
二分开:发票分开开(包括开在一张发票不同税率,开多张发票情形);
三分开:会计核算分开,营业收入下不同二级科目核算。
【第12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表2023
2023年最新最全的增值税税率表,最新最全的税收优惠都总结全了,全部打印出来学习,先看重点:
1、2023年最新最全税率表来了!
2、增值税13%→9%,9%→6%,老会计是这样税筹的!
3、最新三大税种12个“税收洼地”,考虑税筹的不要错过!
4、最全优惠!增值税,免征!今天起,这43种情况都不交增值税了!
5、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的会计处理!会计不知道,没法干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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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最新最全税率表
1、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9%,6%,0%,都适用于哪些项目?我们具体来看:
2、扣除率
扣除率是指增值税计征中法定扣除项目金额与产品课税金额之间的比例。
一般纳税人凭票抵扣进项税,但是对于购进农产品需要计算抵扣,扣除率有的是9%,有的是10%,我们具体来看:
1、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率。
4、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农产品核定扣除时:
(1)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2)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最终货物税率为9%时扣除率为9%;最终货物税率为13%,扣除率为10%。
(3)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时,扣除率为9%。
3、征收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4档,0.5%,1%,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我们具体来看:
提醒:开票软件重大升级,目前小规模纳税人暂继续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文件的优惠政策,待正式文件公布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4、预征率
目前主要针对不动产和建筑行业采用预征办法,主要有5%、3%和2%的档次。预征增值税是一种出于税款均衡入库需要的预交方法,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税率或者征收率重新进行计算和申报。
注:自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外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目前该优惠暂时继续执行,待正式文件公布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5、退税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的规定,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目前出口退税率为13%、10%、9%、6%、0%五档。
举个例子
【案例】外贸企业a于2023年3月15日购进一批货物,取得国内供货企业为其开具的税率为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15日,又购进一批货物,取得国内供货企业为其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30日,a将上述两批货物出口,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4月30日。对于这种情况,应如何确定两批出口货物退税率?
答:3月15日购进的出口货物,已按调整前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应执行调整前16%的退税率。
4月15日购进的出口货物,按照调整后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应执行调整后13%的退税率。
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③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
2
增值税13%→9%,9%→6%
老会计是这样税筹的!
增值税税率13%能变9%?9%能变6%?其实并不神奇,很多老会计,都是通过改变业务操作形式,来实现为企业节税的目的!今天就带大家具体看一看!
注:导图中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务依据。
除了可以通过改变业务操作形式来达到节税的目的,还可以利用纳税人身份、税收优惠、税收洼地等方式进行节税。下面就讲讲三大税种的12个税收洼地!
3
最新三大税种12个“税收洼地”
考虑税筹的不要错过!
三大税种的“税收洼地”都有哪些?我们总结了12条特定地区的优惠政策,详见下图:
注:导图中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务依据。
1、提醒1
利用税收洼地筹划的4点风险不可不知!
1、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考虑当地营商环境和税收政策,更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2、要衡量地方政策与税收征管是否有冲突,衡量政策的可持续性。
3、通常税收地方留成返还的前提是缴纳的税款要达到一定的标准,需结合自身情况考虑是否能够达标。
4、合法合规运营,“空壳”公司风险大。
2、提醒2
财税[2017]36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新疆国际大巴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新疆国际大巴扎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从事与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有关的营改增应税行为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已经到期,暂时没有延续政策。
4
增值税,免征!
今天起,这43种情况都不交增值税了!
1、会计必须知道,这些人免征增值税
个人和个体户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虽然目前没等来税局延长税率时间的文件,但是开票软件软件于2023年12月31日更新了!更新内容1%税率延长至2023年12月31号!!!
疫情期间,为了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以及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免征政策,虽然文件规定到2023年12月31日,但目前的答复口径是暂时继续执行,需要等正式文件公布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2、会计必须知道,这18种情形免征增值税
几点提醒:
1、免征增值税,只能开普票不能开专票哦。
2、直接减免不需要计提减免的增值税,应全部计入收入。
3、同时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和其他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按照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填写申报表。
3、会计必须知道,这17种情形不征增值税
4、会计必须知道,其他增值税税收优惠
1、直接减征
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符合国际政策规定的,在销售时对其计算的应纳税额,直接给与减征。
2、加计抵减
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适用两个行业:
从应纳税额中抵减加计抵减额的方法如下:
3、即征即退
根据规定,对于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税款且符合规定的,由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时,按规定全额或部分予以退还。主要有全额退税、限额退税、超税负退税以及按比例退税四种方式,详见图。
4、先征后退
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的一种税收优惠
5、先征后返
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
了解了增值税的各种优惠政策,那么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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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的会计处理!
会计不知道,没法干活!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梅松讲税,税台等
【第13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
中小企业在纳税上有很大的压力,其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占了很大比重。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缴纳哪些税,税率情况如何?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日常经营发展过程中,所需缴纳的税种及税率具体如下:
(1)增值税。增值税属于国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在2023年税率改革后调整为3%。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每月开出去的发票属于当月的销售收入,开票的金额为当月收入的含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含税额=不含税额+税额,税额=不含税额*3%。即含税额=不含税额(1+3%),不含税额=含税额/(1+3%)。另外,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不可以进行抵扣,即只要开了发票就需要缴税。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
(2)附加税。附加税属于地方税。北京代理记账公司提示,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每个地区的征收情况有可能存在着不同,它是税中税。这就是说,如果小规模纳税人这个月需要交增值税,就要交附加税。
(3)企业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按季度缴纳,其税率为利润总额的25%。其中,利润总额=收入-成本-费用(日常生活的开支),也就是俗称的毛利。在这一点上,北京代理记账公司提示,小规模纳税人日常生活的开支必须是以公司的名义,员工的餐饮、住宿、车费都可以进行报销,但餐饮发票是有一定限额的,即当月收入的千分之五。另外,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收据是不可以报销的。
(4)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每个月都需要申报,财务人员需根据企业的工资单进行税款缴纳。工资单上需要有员工的身份证号码、性别、工资金额和本人的亲笔签字,同时还要加盖公司公章。当前,国家对个人工资的扣除额是5000元,超过5000元就要交税,具体适用税率可在网上进行查询。
以上为小规模纳税人所需缴纳税种及适用税率情况说明。
tips:
按时完成纳税申报关乎到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财税安全。因此,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其一定要详细了解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适用税种及税率,并对报税工作引起足够重视,这样才能够有效规避财税风险,实现企业更好地经营发展。
【第14篇】增值税有几种税率
2023年,增值税变化太大了!今天给大家系统的总结一下,包括2022最新政策、最新最全税率表、抵扣等等,文章比较长,上个目录:
1、增值税又双叒变了!2023年最新增值税政策总结全了!
2、2023年起,这是最新最全税率表!
3、2022最新增值税进项抵扣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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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又双叒变了!新政出台!
增值税2023年来八大变化请收好: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3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4、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交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以下税费:
所称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在原先三个月基础上,继续延长六个月。对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6个月。具体缴纳时间如下:
5、小规模纳税人,4月1日起全部免征增值税!税务局重磅通知!
1).关于免税:业务为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在今年4月起至年末免征增值税(超过500万需转为一般纳税人);业务为5%的还是适用原来月度不超过15万(季度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的规定;2).关于开票:业务为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享受免税政策的,开具免税发票;有开具专票需求的,今年4月起按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税率今年3月末截止)。3).关于申报:业务为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需要分为两种情况:①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②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那免税了,销售额还受15/45万的限制吗?,详细解答与政策解读请戳链接:《官宣!取消45万限制,4月1日起,不超过500万,免税!》
6、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
1)、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2)、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3)、留抵退税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4)、退税计算
5)、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施行
更多详情请点击这里阅读:重磅!增值税又变了!税务局刚刚通知!4月1日起执行!
7、增值税发票勾选认证平台大更新,新增四大功能!
2
增值税最新最全税率表
(上下滑动查看)
3
增值税税率
1
税率13%
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2
税率9%
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①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②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③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④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⑤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
税率6%
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4
税率0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税率0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4
以下13%税率货物
易与农产品等9%税率货物混淆
①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② 各种蔬菜罐头。
③ 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④ 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⑤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⑥ 中成药。
⑦ 锯材,竹笋罐头。
⑧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⑨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⑩ 各种蛋类的罐头。
⑪ 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⑫ 洗净毛、洗净绒。
⑬ 饲料添加剂。
⑭ 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⑮ 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5
增值税征收税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4档,0.5%,1%,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一、小规模纳税人
(一)、5%征收率
(二)、3%征收率
(三)3%征收率减1%征收
1、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2、自2023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四)、3%征收率减按0.5%征收
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以下规定执行:
(五)、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一般纳税人
(一)、5%征收率:
(二)3%征收率
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11、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12、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1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
14、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5、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6、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17、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18、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19、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税〔2016〕36号附件2)
2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21、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
22、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46号)
23、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
24、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25、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
26、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
27、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8、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财税〔2016〕36号附件2)
29、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23年11号)
30、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1、销售自产、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32、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33、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34、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8〕97号)
35、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9〕17号)
36、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
37、自2023年3月1日起,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
(三)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6、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税〔2016〕36号附件2)
(四)减按0.5%征收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五)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1、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2、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
(六)应当适用(非可选择)简易计税:
1.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4.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5.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
6.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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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增值税进项抵扣手册
除了最常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外,以下凭证类型也可以抵扣进项税:
1、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意了,机动车发票又有新变化
自2023年7月1日起,机动车销售启用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比传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发票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会自动打印“机动车”标识。
注意:销售机动车开具蓝字发票后,该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将自动流转并归属受票方,因此销售方对同一辆车不能同时开具多张蓝字发票。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5、通行费发票
以下两种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
(1)、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指的是征税发票,左上角显示“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注意:如果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则此类通行费发票不允许抵扣。
(2)、桥、闸通行费发票
如何申报抵扣?
6、国内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
以下4类票据可以抵扣进项税
如何申报抵扣?
注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文规定,以上票据可以抵扣,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报销人员: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或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为非雇员人员报销的不允许抵扣。
2)、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国际的(包括港澳台)不可以;
3)、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不允许抵扣。
7、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1)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由收购方向农业生产者开具的发票。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
如何申报抵扣?
(2)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注意:纳税人在开具时税率应当选择“免税”,而不是“0%”,虽然免税和零税率都不征增值税,但两者的意义不同,纳税人要注意两者的区别。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务师,财务经理人,税台整理发布
【第15篇】增值税的基本税率
★ 增值税的税率
(一)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1.基本税率——17%
适用于销售或进口的大部分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以及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低税率——(原13%)现11%——适用于:
(1)粮食、食用植物油、花椒油、橄榄油、核桃油、杏仁油、葡萄籽油和牡丹籽油;
【提示】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不属于食用植物油征收范围,适用17%增值税税率。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
①农产品:包括:干姜、姜黄、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动物骨粒
【提示1】人工合成的牛胚胎免征增值税;
【提示2】肉桂油、桉油、香茅油、麦芽、复合胶、人发、调制乳、淀粉不属于农产品范围,适用17%增值税税率。
②音像制品
【提示】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
③电子出版物
④二甲醚
⑤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
⑥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属于农机,适用13%增值税税率。
⑦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
【例题1•多选题】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下列货物中,不适用13%低税率的有( )。
a.空白录像带
b.麦芽
c.橄榄油
d.密集型烤房设备
【答案】ab
【解析】ab属于适用17%增值税税率的货物。
【例题2•多选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下列货物中,适用13%增值税税率的有( )。
a.调制乳
b.干姜
c.食用植物油
d.图书、报纸、杂志
【答案】bcd
【解析】调制乳适用税率为17%。
3.11%——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4.★ 6%——提供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
【例题1•多选题】根据营改增的规定,下列应税服务适用6%增值税税率的有( )。
a.研发服务
b.装卸搬运服务
c.运输服务
d.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答案】ab
【解析】选项c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选项d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例题2•多选题】根据营改增的规定,下列应税服务适用11%增值税税率的有( )。
a.建筑服务
b.销售不动产
c.金融服务
d.转让商标权
【答案】ab
【解析】选项c、d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5.零税率,适用于:
(1)出口货物;
(2)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或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
①国际运输服务
是指: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②航天运输服务
③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第一、研发服务;
第二、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第三、设计服务;
第四、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提示】不包括播映服务。
第五、软件服务;
第六、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第七、信息系统服务;
第八、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第九、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第十、转让技术。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纳税人取得相关资质的。
(4)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地区运输服务,出租方可申请适用零税率。
(5)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承租方适用零税率。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由出租方适用零税率。
(6)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的实际承运人适用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免税政策。
(7)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与香港、澳门、台湾有关的应税行为,除另有规定外,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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