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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号码不一致(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2-28 16:12:01 查看人数:4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发票号码不一致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发票号码不一致

【第1篇】增值税发票号码不一致

在发生经济业务交易的时候,销售方需要为购买方提供相关发票凭证.我们常见的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在符合条件之下,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之后,可以进行抵扣.那销售方的开票账号错误如何处理?如果销售方的开票账号错误了,需要按照以下方法进行.

销售方的开票账号错误如何处理?

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符合作废条件是指: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可以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错误

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如果跨月了无法作废,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获取对方有效证明,然后直接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再开具正确蓝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悄悄告诉你,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哦,但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除外.

作废操作方法:在管理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销售方开票信息不完整可以用吗?

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方信息不全,不可以使用,不可以入账.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格式、字体、栏次、内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一致,按发票联次分为两联票和五联票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销货方用作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用作记账凭证.此外为满足部分纳税人的需要,在基本联次后添加了三联的附加联次,即五联票,供企业选择使用.

增值税普通发票代码的编码原则与专用发票基本一致,发票左上角10位代码的含义:第1-4位代表各省;第5-6位代表制版年度;第7位代表印制批次;第8位代表发票种类,普通发票用'6'表示;第9位代表几联版,普通发票二联版用'2'表示,普通发票五联版用'5'表示;第10位代表金额版本号'0'表示电脑版.

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联(发票联)采用防伪纸张印制.代码采用专用防伪油墨印刷,号码的字型为专用异型体.各联次的颜色依次为蓝、橙、绿蓝、黄绿和紫红色.

销售方开票信息没有银行账号可以吗?开具发票是不需要银行账号的信息的,所以没有银行账号也是可以使用的.但是如果出现了其他的信息不完整的情况,可能该发票就不能使用了.例如发票的开票人信息、收票人信息、地址信息等等.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销售方的开票账号错误如何处理?'这一问题的全部解答.如果我们的销售方开具发票出错的话,需要及时进行进行补救更正的.不同时间段发现的错误,补救的方法也会有所不同,大家可以参考上述解决办法.

【第2篇】上海增值税普通发票查询系统

一、上海落户申请材料

1.《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表格系统生成,用人单位报区人社部门的申请报告需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相关户籍材料)

3.婚姻状况材料,包括:

(1)未婚:无需提供材料

(2)已婚:结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

(3)离异:离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4)再婚:结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5) 丧偶:丧偶相关材料【如户口注销信息页】

4.本市落户材料,包括:

(1)本人在沪居住房屋: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2)单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口簿地址信息页(或相关户籍材料);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3)在沪亲属(直系亲属)房屋: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直系亲属的同意落户材料【需注明与申请落户人的关系】

(4)在沪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无

【“房屋有效权证”是指以下凭证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载有产权份额或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法院生效判决或者公证部门公证书,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房屋凭证。】

5.补充材料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权的单位需提供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复印材料等

(2)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提供用人单位上年度在沪缴纳增值税等税单【无需上传,现场提交】

(3)申办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除以上材料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材料】

上海落户申请材料

二、不同条件证明材料

1.(中、高级)职称条件申报的材料:

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或数据共享的,可免于提交

(1)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职务)证书及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2)通过聘任方式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提供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3)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或本市职业技能鉴定网可查询的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专业岗位的另需提供职业资格证(含执业注册证)。如:教师提供教师资格证,医师(护士)提供医师(护士)资格证(含执业注册证)】

2.奖励各件由书的材料: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事指南

在沪工作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的个人获奖证书

【省部级奖项及个人荣誉等相关材料应及时归入人事档案】

3.在本市直接投资条件申报的材料:

(1)企业验资报告和本市区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所在用人单位企业纳税完税凭证,如发生股权转让的,需提供投资人的完税凭证

(2)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材料

4.符合申办条件(五)科创人才以下条款的,另需提供材料:【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联核】

条款:

①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下同)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オ,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②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材料:

(1)股东身份材料(企业验资报告)

(2)投资协议

(3)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材料

(4)覆盖创业投资资金投资期的劳动合同

5.符合申办条件(五)科创人才以下条款的,另需提供材料:【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联核】

条款:

①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②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2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ロ办事指南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材料:

(1)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

(2)最近3年的技术合同(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

(3)技术合同完成70%及以上的材料(合同交易往来发票和第三方佣金服务发票)等

6.符合申办条件-科创人才以下条款的,另需提供材料:

条款:

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连续2年担任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2年。

【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联核】

(1)股东身份材料(企业验资报告)

(2)申请人在创业投资领域从业经历及时间的材料

7.符合申办条件-科创人才以下条款的,另需提供材料:

条款: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奈奈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申办本市常驻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材料:

本市个人所得税纳税材料【2023年1月之前的纳税材料免于提供】及单位税务申报截图

8.符合申办条件-临港新片区人才的,另需提供材料:

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推荐函

9.符合申办条件-张江科学城人才的,另需提供材料:

张江科学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推荐表

10.符合申办条件(八)其他人才的,另需提供材料:

世博女兵另需提供征兵办材料

11.申办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除以上材料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材料】

上海落户申请材料

三、上海落户申请材料递交网点大全:

市人才服务中心():

静安区梅园路77号1楼13-16号窗口

市人才科创分中心:浦东新区张东路1158号3号楼2楼

市人才金融分中心: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5楼

市人才高新技术人才分中心:徐汇区宜山路900号a座202室

市人才航运分中心:虹口区杨树浦路248号瑞丰国际大厦907室

浦东新区张江分中心:浦东新区环科路999弄浦东国际人才港1号楼1楼

浦东新区陆家嘴金融分中心:浦东新区张杨路1996号1楼

浦东新区川沙分中心:川沙新镇新川路540号(西门)

浦东新区金桥分中心:浦东新区新金桥路201号现代通信大厦701室

浦东新区康桥分中心:浦东新区康桥路1100号

浦东新区保税区分中心:浦东新区菲拉路55号人才大厦1楼办事大厅

长宁区人才服务中心:长宁区长宁路1436号行政服务中心口栋1楼

虹口区人才服务中心: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30号柏树大厦西区1楼

杨浦区人才服务中心:杨浦区控江路1777号君欣时代广场一楼(近双近路口)

黄浦区人才服务中心:黄浦区南苏州路343号

金山区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蒙山北路603号

青浦区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8098号2楼

奉贤区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市奉贤区望园南路中企联合大厦

崇明区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

闵行区人才服务中心:闵行区水清路388号

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

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嘉定区曹安公路5656号

静安区人才服务中心:静安区共和新路912号6楼

徐汇区人才服务中心:徐汇区南宁路969号1号楼1楼b厅

昔陀区人才服务中心:昔陀区同昔路602号3楼(需预约)

松江区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67号5号楼一楼(需預约

仅周四周五收留学生落户的材料)

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宝山区友谊路15号北门(县前街)

临港新片区人才中心:浦东新区紫杉路158弄1号楼2楼临港国际人才服务港

四、上海落户申请材料--落户相关网址

1、浦东人才服务网:

2、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一网通办)

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查公示名单):

4、上海市公安局:

5、公示网址:

二、社保、个税查询相关网站

1、上海社会保险服务网(社保查询): 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jsp/login.html

社保缴费基数查询:

上海人社 app,流程:登录 --> 业务经办 --> (首次登录需要安装证书和设置密码) --> 输入密码登录 --> 社会保险 --> 城保缴费查询(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查询)。

2、上海市个人纳税查询系统(2023年及之前的个税查询):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2023年的个税查询):https://its.shanghai.chinatax.gov.cn

三、档案、学历

1、人事档案查询:http://222.68.19.232/indexwebaction.action

2、上海人才档案受理预约:http://weixin.shrc.com.cn:8080/rcdasb//login.jsp

3、微信公众号关注:“上海人才”,登录查询。

4、学信网(验学历真伪):https://www.chsi.com.cn

四、企业资质查询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五、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技师相关网址

1、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职称评审与注册):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

2、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各类职业考试):http://www.rsj.sh.gov.cn/xxzsp/ksy/index801.jsp

3、专业资格证书查询:http://www.rsj.sh.gov.cn/xxcx_rclh/zgzs(2023年1月1日后在上海市取得的)

4、职业资格证书查询:http://www.rsj.sh.gov.cn/wsbs/zypxjd/jnjd/jdcx/zscx.jsp

5、职称证书查询:http://www.rsj.sh.gov.cn/xxcx_rclh/zczs(2023年1月1日以后)

六、居住证相关查询网址

1、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居住证、社保卡查询):http://www.962222.net

2、居住证积分申请系统(积分申请与查询):http://jzzjf.rsj.sh.gov.cn/jzzjf/

3、居住证积分情况查询:

http://jzzjf.rsj.sh.gov.cn/jzzjf/pingfen/query_score.jsp

4、居住证模拟打分:http://jzzjf.rsj.sh.gov.cn/jzzjf/pingfen/index.jsp

5、居住证申报系统: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jsp/login.html

七、落户状态查询

1、落户审批查询结果:https://rkcs.gaj.sh.gov.cn/rkbyw/zqz/queryreq/0

2、通过“上海人社app”查询。

以上是整理好的上海落户申请材料,及材料递交网点及落户材料查询地址,有任何问题欢迎咨询哦。

【第3篇】增值税普通发票有什么用

现在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了。对于企业来说,开具增值税专票还是很方便的。虽然他们都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相比还是有本质的区别的。

一般纳税人开普票与开专票的区别是什么?

一般纳税人开普票与开专票没有区别。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不管是开普票还是开专票,都需要正常纳税。一般纳税人不管开专票还是普票,对于自己没有影响。但是对于收票一方,却有本质的区别。

如果一般纳税人的收票方也是一般纳税人企业,那么开专票还是开普票会影响对方抵扣的问题。毕竟普通发票不能进行勾选普票。

当然,企业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对于他们来说开普票与开专票的区别还是很大。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只要开具专票就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小规模人开具的普通,并且还没有超过季度45万的起征点,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企业相比的优势是什么?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虽然不能享有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政策,但是一般纳税人的优势还是很明显的。

一般纳税人企业具有的优势就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在这样的情况下,也导致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增值税税率虽然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率,但是实际税负方面,反而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更低。

举例说明

比方说,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产品的成本是660,进项税额是85.8(660*13%=85.8)。对外销售的不含税金额是780,销项税额是101.4(780*13%=101.4)。

一般纳税人需要缴纳的增值税=101.4-85.8=15.6。增值税的税负=15.6/780*100%=2%。

如果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抵扣的情况,所以它的税负就是3%的征收率。

3%>2%。

这里的差距还是很明显的。这样的结果,恐怕也是超出我们的想象了吧!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竟然更低。

当然,如果一般纳税人的利润率更高的话,增值税的税负也可能高于小规模纳税人。但是,实际的税负率也会远低于13%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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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销售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

导读: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交易活动,取得价款,需要向付款方开具业务相关的发票。企业可以自行安装税控系统,自己开具发票,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金额限制吗?

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金额限制吗

对代开专票的最低金额,没有限制,但是对于最高金额,各地有限制标准。以下地方政策供参考: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一条规定,将我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统一调整设定为百万元。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开增值税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等问题的公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各级国税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结合本地实际设置代开发票系统的最高开票限额,但最高不能超过100万元。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有关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9号)第一条第(六)项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9号)第三条第(六)项规定,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原则上为十万元。根据业务需要,也可适当提高代开限额,但最高不得超过百万元。

哪些纳税人可以申请代开发票

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一)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二)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三)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为其代开发票。

(四)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五)本条所称有关证明材料,是指:1.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2.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金额限制吗?对于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金额,各地有限制标准,以上我们列举几个省市的标准,仅供参考。

【第5篇】安徽增值税发票查询系统

为推进“数字中国”建设,加快全国道路客运电子客票系统普及应用,全面提升乘客购票乘车便捷性,2023年3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便利老年人打车出行等5件更贴近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并制定了《2023年推广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服务工作方案》。

安徽省作为传统道路客运大省,全面推进依托科技平台开展行业智能服务设施设备的应用和普及,提供无接触式、无纸化客运服务。

近日,安徽省首张电子客票在芜湖试点成功!标志着安徽道路客运全面升级,正式进入“电子客票”时代。

电子客票的推广应用,改变了汽车客运传统的检票、乘车模式,方便旅客通过联网售票系统提前预定车票,出行中凭电子客票检票乘车,出行后通过手机开具发票,实现了道路客运服务全过程电子化。

结合网络售票和人脸识别自动检票推广,有效提升了旅客乘车实名制查验和疫情防控登记工作效率,为客运站降本增收提供了“数字化”解决方案。

目前,我省正在进行省级电子客票管理服务系统升级改造,基本完成了芜湖、合肥的调试推广工作,下一步将逐步完成马鞍山、黄山、阜阳、亳州等地电子客票的调试推广。

来源:皖美出行、安徽运管

【第6篇】上海增值税发票认证平台

近日,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邀请5名纳税人代表走进该局智慧办税服务厅,开展“税务体验师带您‘尝鲜’智慧税务”活动,体会智慧办税服务和税费办理流程,感受市税收的智慧发展和澎湃活力。

“您看,智慧办税服务厅五大功能区,都蕴含着满满的智慧税务元素……”5名“税务体验师”跟随“税务导游”走进智能识别区、互联网云桌面平台、自助终端、双屏辅导区等功能区域。其中,双屏办税辅导功能令他们印象深刻。“电子税务局建设的越来越完善,各项功能十分实用,但初次使用某项功能时还会有些不知所措,眼前的双屏智能辅导终端通过主副屏双屏互动,进行“同步式”辅导,还可实现远程视频连线,高效解决线上操作疑难,实在是太方便了。”一名企业代表表示。

依托数字化驱动税收征管方式变革,是实现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中国税收征管正在从“以控税”走向“以数治税”的模式转变。当前,我们正以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启动实施金税工程四期建设,持续拓展税收大数据资源,深入推进内外部涉税数据汇聚联通、线上线下(29.450, -0.73, -2.42%)数据有机贯通。

新税网获悉,税务总局正在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服务平台。

此外,为切实加强电平台工程监理的过程监督与管理,提高工程建设实施合规性,提升实施质量和管理规范性,降低工程建设实施中的风险,今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招标公告,为电子服务平台建设提供第三方工程监理服务。

全国统一的电子服务平台来了

税务总局希望建设全国统一发、总省两级部署和协同的电子服务平台,支撑电子化改革落地,全面推行电子,支持4500万户纳税人、2.8亿非企业用户电子和数亿级用户的电子使用需要,统筹兼顾“两个减负”和实时在线,形成强大的应用保障能力,切实提升纳税人获得感,提高税务部门管理智能化程度,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

电子服务平台项目工程旨在建立以电子为基础的管理方式和制度体系,构建以信用评价、监控预警、风险应对为核心的税收征管新模式的关键基础设施。

电平台应用系统建设涉及新建应用系统和配套系统改造,按照标准规范,遵循一体化的建设要求,实现从申请、、交付、确认、查验、抵扣、风险控制、决策指挥、服务保障等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新建应用系统主要包括:纳税人服务系统、税务管理系统、决策指挥系统。

纳税人服务系统是以电子的业务办理和征纳互动服务为基本内容。

5名税务体验师纷纷打卡“智能识别”“网上办”“自助办”等特色服务,亲身体验“双屏辅导”“轻松学”等便民服务,“零距离”感受改造后办税服务厅的智能化和人性化,完整体验了各区域业务办理流程,沉浸式感受智慧税务赋能便民办税的新变化。“税务部门的服务真是好,现在来大厅办理业务,税务人员可以全程对我们提供一对一协助,再详细的操作指引都不如‘手把手辅导’来得实在,为办税服务厅的‘陪伴式’服务点个赞!”一名体验师感慨道。

体验活动结束后,税务干部与体验师开展交流座谈,分享智慧税务新体验,针对持续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等谈看法、提建议、出点子,“这种零距离、深入接触的办税体验活动特别好,参与感和互动性很强,深切感受到办税更方便、更舒适。”参加座谈的一名体验师说。该局有关负责人认真听取纳税人心声,并表示后续将不断优化完善。

该局主要负责人王军表示:“我们邀请纳税人化身‘税务体验师’,让其全方位、多角度、零距离体验‘网上办为主、自助办为辅,人工兜底’的智慧办税新模式,充分发挥‘税务体验师’对税务工作的‘质检员’‘宣传员’‘智囊团’作用。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梳理、全面分析体验师的意见建议,找准办税缴费‘堵痛点’,营造一流的税收营商环境,用我们的非常努力,赢得纳税人的非常满意。”

为提升新办纳税人办税效率,降低纳税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结合近年来税收政策调整及办税流程变化情况,更新2022版《市高新区纳税服务指引》,为新办纳税人办税缴费扫清障碍。

纳税人通过网页端、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多种方式访问电子服务平台,实现包括身份认证授权、、交付、查验、申诉以及关联的税费申报、出口退税等涉税事项的办理及涉税咨询服务。

电服务平台为税务部门提供授信管理、标签管理、异常处理、风险防控、税费事项管理等功能,支持税务人员对和关联业务的统一监控、资源调配和工作协同,实现税务体系内部协同联动,提高办公效率。

电子服务平台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招标

电子服务平台的建设预计耗时二年,工程总投资概算超十三亿元。

据悉,电平台建设期建设关键建设时间节点为,招标采购 2 个月;工程需求分析及设计 1 个月;软硬件设备供货及实施部署 3 个月;根据智研咨询的分析,2023年,我国财税服务市场规模达到1千.1亿元,2012-2023年实现年均复合增长率11.47%,可以看到,随着中国社会数字化建设的不断推进。这个市场将呈快速增长,赢“天王山”者将赢未来!软硬件设备供货及实施部署过程中,同步进行云平台系统软件实施部署,周期为 5 个月;应用系统发实施历时 10 个月,其中应用软件发历时 6 个月,软件实施 4 个月;系统稳定运行后对工程进行验收,其中工程初验历时6个月;工程终验历时 6 个月。

此外,电平台工程总投资概算为13千万元.上海代开发票(k h p 6 1 3)为你住宿,餐饮,工程等,全国可开,纸质邮递到家,直接面向全国纳税人提供、使用、交付等服务。其中工程费用124252.31万元,工程费用包括硬件设备购置费 7万.90 万元,软件购置费 4万.15 万元。(系统软件费 2万.90,定制发费 2万.25)。系统集成费 6万.26 万元。

为切实加强电平台工程监理的过程监督与管理,提高工程建设实施合规性,提升实施质量和管理规范性,降低工程建设实施中的风险,10月12日,国税总局针对电子服务平台工程建设展第三方监理发布了招标公告,预算金额1千.59万元。

“在2022版服务指引中,我们增设了新办纳税人专题,从信息获取、办税事项、办税途径、办税流程四个方面对新办纳税人进行全流程提醒,帮助新办涉税市场主体行稳致远。”市高新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负责人杜军介绍说。

在《市高新区纳税服务指引》中,新办纳税人能够快速获取市电子税务局、市税务微信公众号、市高新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对外公开电话的相关信息,轻松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及优惠,知悉应申报的税(费)种类及其申报期限、市税务局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等。此外,在操作指引模块,新办纳税人能够详细学习“沂办税”一码通办的业务操作流程,实现足不出户即可提办业务。

【第7篇】增值税专用发票图片

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更新的平台发票版式展示里面,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样式如下:

对比以前的电子普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版),电子专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主要有四点不一样。

1、基于国家战略和自主技术创新的需要,所有的电子发票格式都将统一使用ofd格式。pdf格式电子发票不再使用。(目前两个格式都在使用,具体停用时间需要看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

2、ofd电子发票文件监制章由税局统一制章后进行数字签章,与pdf图片章相比,ofd格式电子发票可以进行验章,验证版式文件是否修改。

3、ofd电子发票文件使用发票的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与发票专用章具有同等效力,右下角可视化的企业发票章将消失。

4、ofd电子发票文件将内嵌发票的全票面结构化数据文件,企业在erp对接中可以直接读取内嵌发票数据,发票数据利用更加方便准确。

电子专票使用注意事项1、电子专票格式为ofd格,非pdf格式,需要下载文件阅读器查阅。(税务局官网)

2、电子专票只能红冲,不能作废。

3、电子专票领票数量和纸质专票合并判断标准,限额同纸质专票。税务机关按照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合计数为试点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同。

4、电子专票不存在“联”之说。

5、电子专票是否还需要专门去认证?

取得电子专票后,可以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直接确认电子专票的用途,无需办理发票认证事项。

【第8篇】增值税发票作废流程

会计网是国内百万粉丝关注的会计平台,如果想了解更多关于会计政策、实操、考证相关信息,请咨询会计网老师:kuaijikz,随时为你提供最新行业资讯!

在外行人眼中,当会计特别容易。学会算数和做账,每个月都是一样的流程,“一回生二回熟,然后就高枕无忧,不是吗?”然而他们体会不到的是,会计人现实中遇到的情况远比教科书、考试题复杂得多!更可怕的是情况复杂多变,天天都有新花样,月月还都不重样!刚费尽心思解决了一个,下一个难题又接踵而至,真是让人心力交瘁!

就拿普通发票退回这档事来说吧,碰上了,及时作废就行了,当月发生,当月解决就好了,不难。可是,什么都有个特殊情况,比如说跨了月,你一如往常进入系统,就发现,这普票根本就作废不了

别方!别急!就算急也没用,因为跨了月的普票,本来就是作废不了的

怎么办?你要做的是发票冲红。

什么是冲红呢?

简单来说就是把退回来的发票,当作错误的发票。然后开一张红色字体的发票,内容和退回的发票内容一模一样,这样红色的那张发票就会将原来发票的内容抵消掉。接下来就可以重新开一张正确的发票了。

那么普通发票怎么开红字呢?其实操作很简单:

百旺金赋版

第一步:登录开票系统

第二步:在“发票管理”→“发票查询”中找到那张退回的普票,记下“发票类别代码”和“发票号码”

第三步: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打开了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界面,随后点击左上角的“负数”按钮。

第四步:在弹出的蓝色框框填入刚刚记下的信息。再点“下一步”。

第五步:接下来会弹出一个“销项正数发票代码号码填写、确认”的框,里面会有上面列明类别代码、发票代码、购方名称、购方税号等信息,一一核对确定就是这张普票之后点确定。

第六步:在对话框里录入信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冲红的发票金额要负数!负数!负数!其他信息要与之前那张发票一致,记得检查备注栏的信息,确认无误之后再打印发票。

第七步:走正常开发票的流程,然后就完成了~

航天信息版

第一步:同样登录开票系统

第二步: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普通发票填开”,会弹出“发票号码确认”的窗口,确认后就打开发票填开的界面。

第三步:“红字”按钮。

系统会弹出这样的提示

第四步:同样填好“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然后点“下一步”。

第五步:核对弹出的窗口的信息,确定无误之后点确定按钮。

和百旺的不同,航天信息版系统会自动填充好负数的数据,核对好里面的数据,尤其注意备注栏里面的信息。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系统自动填充的负数金额与原来的不相符,是可以修改的。

第六步:接下来也是走开发票的流程了,好,完成~

ps!最后提醒一下增值税普通发票冲红有两个原则

① 负数发票是不能附带清单的,添加折扣也不允许。

② 一张发票可以分多次红冲,但全部负数发票的总金额、 总税额都必须小于等于对应的发票,不可以乱开哦~

关于增值税专票的跨月问题,阡陌也准备好了,就是不知道有多少小伙伴们需要呢?

需要的都举高双手(在下方留言)让我看看~喜欢就分享给好友吧~

本文为会计网原创首发,作者:阡陌,如需引用或转载,请留言授权,并务必在文首注明以上信息。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9篇】增值税普通发票验证

发票是财务核算、员工报销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凭证,但在假发票鱼目混珠、充斥于市场的今天,企业面临的发票风险愈渐攀升,因此财务人员需要严格把关好发票查验工作。那发票的真伪怎样验证呢,下面就同大家一同分享发票查验过程。

一、通过国税局进行发票查验工作

①首先从浏览器搜索“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真伪查验平台”

②对照发票相关信息进行填写,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金额这几个参数

③点击“查验”

但使用这种发票,除了假发票查验的结果为“假”之外,信息填写错误的发票,发票查验结果也是“假”。是否有更智能、不容易出错的发票查验方式?

二、使用自动发票查验工具——票总管

票总管为财务人员提供了自动发票查验方式,赋能财务发票查验工作更快、更准、更高效!

票总管直连权威发票查验平台,且支持对所上传的发票进行自动识别,在发票查验过程中,票总管会将发票查验所需的各要素信息与权威数据进行比对,进而对发票真假做出反馈。无需财务人员手动输入发票代码、号码、日期、金额等信息,这种支持多类型发票识别并自动查验的优点,为财务发票查验工作提供了新方向。

面对大量的进项发票,财务可以使用扫描仪以批量的方式,将大量发票快速上传至票总管进行发票查验,针对报销发票,员工使用票总管进行线上报销时,票总管将会实时审核员工上传的报销发票,查验其真实性,查验为假的发票,系统将不允许录入。

票总管实时监控假票并及时响应,也让财务吃了一颗“定心丸”,缓解了财务人员担心假发票误入账的压力,同时严格的发票查验功能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规避了发票风险、控制了企业费用

【第10篇】增值税发票明细清单

全电发票操作指引

自2023年7月18日起,安徽省纳税人作为受票方接收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以下简称“试点地区”)的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

一、系统登录

(一)登录

在客户端(电脑)上连接好税控设备,打开浏览器,输入平台网址(https://fpdk.anhui.chinatax.gov.cn),输入税控设备的证书密码后,点击“登录”按钮即可。

证书密码验证正确且身份认证通过时,则直接进入平台首页页面,如下图所示:

(二)首页简介

登录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跳转至首页页面,首页如下图所示:

在首页中,分为主要分为下图所示的4大部分和弹框提醒,即:

(1)右上侧部分为企业信息维护和退出系统的功能按钮,可以保存纳税人的企业信息用于后续的纳税服务管理和安全退出本系统。纳税人可通过用鼠标点击企业名称来进行企业信息的维护。

(2)上部分为系统的主要功能菜单,包括:抵扣勾选、退税勾选、代办退税勾选、进项发票查询、税务事项通知书、成品油消费税管理、发票下载、企业档案信息等功能菜单。

(3)中间部分为工作台区域,可以查看本企业当年或之前年度内各月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认证情况(含抵扣认证情况、退税认证情况、代办退税认证情况)。在申报期内,支持符合回退条件的企业回退税款所属期。

(4)支持首页刷新申报状态:对于已经确认且征管已调用一窗式比对的情况,支持纳税人自行刷新(已确认)申报结果。

二、税务数字账户介绍

税务税字账户向纳税人提供查询、下载开具和取得发票的功能。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则在发票列表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发票。

有两种展示发票的形式,视图展示(默认)和列表展示,如下图:

(1)视图展示

(2)列表展示

如果视图展示发票,可以直接下载或打印发票信息。如果以列表形式展示,则可查询单张发票的发票信息。

三、抵扣勾选操作

(一)抵扣勾选

本功能主要提供按照税款所属期查询、逐票勾选(支持同时勾选多份发票)的操作方式实现纳税人勾选用于申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发票、具有抵扣功能的全电发票)和海关缴款书的功能。

具体的操作方法:

第一步: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则在勾选操作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发票。管理状态为“疑点发票”的发票显示黄色,企业勾选该类发票时系统将进行相应提示,请谨慎勾选;管理状态为“非正常”的发票显示红色,且不允许勾选,请联系上游纳税人处理。

第二步:确认本次需要勾选的发票全部勾选完成后,点击“提交”,弹出勾选认证信息对话框如下:

第三步: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即可将本次勾选的操作进行保存处理,提交成功将出现如下图所示。

(二)不抵扣勾选

本功能主要提供按照税款所属期查询和逐票勾选(支持同时勾选多份发票)的操作方式,实现纳税人选择相应申报期内用于申报不抵扣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清单信息(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发票和具有抵扣功能的全电发票)和海关缴款书的功能。

具体的操作方法:

(1)将勾选状态设置为未勾选,并对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范围以及销方税号进行设置,点击“查询”按钮,即可得到符合筛选条件的未勾选的发票查询结果。管理状态为“疑点发票”的发票显示黄色,企业勾选该类发票时系统将进行相应提示,请谨慎勾选,管理状态为“非正常”的发票显示红色,且不允许勾选,请联系上游纳税人处理。

(2)纳税人根据查询结果选择发票进行不抵扣勾选操作,对于本次需要勾选的发票对应的不抵扣原因,确认本次需要勾选的发票全部勾选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弹出勾选认证信息对话框如下:

(3)确认无误后,在上图中点击“确定”完成本次操作。

(4)数据提交成功,提示如下图:

(三)抵扣勾选统计

该功能主要向用户提供:对当前税款所属期所认证数据进行统计申请,申请统计提交后实时统计;当前税款所属期可用于申报抵扣的发票汇总统计表及异常发票统计表;历史税款所属期发票统计表及异常发票统计表。

在抵扣勾选统计页面,默认显示“当前属期数据统计”页面内容,“当前属期数据统计”页面内容和“历史属期数据统计”页面内容可通过点击“当前属期数据统计”按钮和“历史属期数据统计”按钮,切换页面内容。

具体的操作方法:

(1)申请统计:如果当前税款所属期还未生成统计表,纳税人可以点击“申请统计”进行统计。

申请统计提交后,平台会进行实时统计,在申报期内点击“申请统计”后,平台将锁定当期抵扣勾选操作,如需继续勾选,可点击“撤销统计”按钮,撤销成功后系统将自动解锁当期抵扣勾选操作。

(2)统计查询:点击“统计查询”按钮,如果统计完成,则会出现如下页面:

(3)申请统计完成后,需要对统计表进行确认,才能进行当期申报抵扣工作,点击“确认”后,平台会弹出提示信息,“是否确认,确认后当前统计表将作为申报的依据”,点击提示对话框中的“确定”按钮。

系统会要求纳税人输入设置过的确认密码,见下图:

输入正确的密码,会弹出“确认成功”提示框,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如下图:

如果尚未设置确认密码,系统会提示如下图:

平台将自动跳转到确认密码设置的功能页面,纳税人可以自行设置确认密码,如图:

(四)申报

完成抵扣勾选确认后,该发票可以作为申报抵扣的依据。纳税人可在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申报流程与原有流程一致。申报比对通过后税控设备解锁。

四、退税勾选操作

(一)退税勾选

仅外贸企业、外综服企业适用退税勾选功能。主要提供按照开票日期查询和逐票勾选(支持同时勾选多份发票)的操作方式,实现纳税人选择可退税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清单信息(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具备抵扣功能的全电发票)和海关缴款书的功能。

具体的操作方法:

(1)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并录入其他相关条件,并点击“查询”按钮,则在勾选操作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发票。管理状态为“疑点发票”的发票显示黄色,企业勾选该类发票时系统将进行相应提示,请谨慎勾选,管理状态为“非正常”的发票显示红色,且不允许勾选。

(2)在数据列表中,选中要勾选的记录,点击“提交”。

(3)点击“提交”,系统将提示如下图,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提交本次勾选的数据。

(4)提交成功后,平台将提示如下图。

(二)退税确认勾选

退税确认勾选功能目前适用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缴款书和具备退税的功能的全电发票,仅外贸企业、外综服企业具有退税确认勾选功能权限。此功能模块是对当期已勾选为退税的发票信息和海关缴款书进行确认操作,纳税人可在每个自然月所属期对当期勾选的发票和海关缴款书进行多次确认。

具体的操作方法:

(1)在“退税确认勾选”模块中,选择确认标志为“已勾选未确认”,则系统将实时查询出当期已勾选未确认的发票明细情况,如下图所示:

纳税人需要确认页面显示的当次确认的发票数量、金额、税额是否无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

(2)点击“确认”后,平台自动弹出如下提示:

(3)在当期退税勾选确认操作成功后,系统弹出信息提交状态的提示如下:

(三)退税统计

该功能主要向纳税人提供可用于申报退税的发票汇总统计表,仅外贸企业、外综服企业具有退税统计功能权限。本统计表包括指定属期内所有勾选认证(即勾选确认)的退税发票和海关缴款书。

抵扣统计的频率为每天准实时执行,新增勾选认证数据会触发报表更新,请您关注统计表上方的“报表更新时间”。

具体的操作方法:

(1)选择所属月份后,点击统计查询按钮,在下方出现查询统计结果。

在申报退税发票统计表的表头会显示当前所属期报表最新的更新时间。

(2)异常发票统计表展示的异常发票清单,为认证后产生的异常发票(含作废、失控、红冲、管理状态为非正常),这部分发票虽然已成功进行了勾选认证,但是不能作为参与退税业务的有效依据。您可以下载发票清单,并对这部分认证后的异常发票进行相应处理。

(3)页面下方展示的退税发票清单,可查看具体勾选的发票信息,本功能支持对已认证数据的查询和下载导出。

(四)出口退税办理

纳税人完成退税勾选确认后,该发票可以作为办理出口退税业务的依据。纳税人可在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出口退税业务,办理流程与原有流程一致。

五、代办退税操作

(一)代办退税勾选

仅外综服企业适用代办退税勾选功能。本功能只适用于有代办退税标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缴款书和具备代办退税功能的全电发票,代办退税勾选功能勾选即确认,且不可撤销。

具体的操作方法:

(1)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管理状态为“疑点发票”的发票显示黄色,企业勾选该类发票时系统将进行相应提示,请谨慎勾选,管理状态为“非正常”的发票显示红色,且不允许勾选。

(2)选中一张勾选标志为“未勾选”的发票,选中第一列的勾选状态,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实现对该份发票的勾选处理。

(3)如果确认无误,点击“确定”,平台显示如下信息:

(4)代办退税勾选即确认,点击“确定”即可,提交成功后系统将提示如下图:

(二)代办退税统计

仅外综服企业适用该功能。该功能主要向纳税人提供可用于代办退税的发票汇总统计表。本统计表包括指定勾选月份内所有勾选认证为代办退税或扫描认证的代办退税发票。

勾选统计的频率为每天准实时执行,新增勾选认证数据和扫描认证的代办退税数据会触发报表更新。其中,勾选认证或扫描认证的代办退税数据会准实时在本统计表中体现,纳税人需关注统计表上方的“报表更新时间”。具体操作方法与退税统计类似,不再赘述。

六、成品油相关操作(油类经销企业)

(一)购进数据选择

该功能适用于成品油经销企业将取得的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和具备成品油功能的全电发票信息进行选择确认,作为开具成品油发票油品总量。开具的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应不大于所勾选确认的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和具备成品油功能的全电发票信息中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

具体的操作方法:

(1)在功能界面中,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

(2)系统自动返回相关的查询结果信息,用户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发票进行勾选操作,确认本次需要勾选的发票全部勾选完成后,可以点击“保存”,即可将本次勾选的操作进行保存处理,对已勾选的发票不能进行撤销操作。

(3)查询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可在数据类型选择“全电发票”、选择开票日期,并点击“查询”。

选中发票,即可实现对该份发票的勾选处理。

(4)接着点击“上一页”或“下一页”,重复(1)的勾选操作,一次对需操作的发票进行勾选处理,每个查询结果分页中需要分别点击保存操作,按页进行保存。

(5)平台提示如下信息,点击“确定”按钮即可。

(6)提交成功后,平台会给出如下提示:

(7)如果查询不到符合条件的发票记录,系统会显示如下信息:

(二)购进明细查询

为了纳税人能更好掌握勾选确认的油品购进数量,平台提供了购进数据选择,税务机关补录、调拨数据的明细查询。

具体操作方法:

(1)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点击“查询”。

(2)平台自动返回相关的查询结果信息,纳税人可根据需要选择发票、海关缴款书、税务机关补录的税务缴款书明细。

七、红字发票操作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纳税人接收到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后,因销货退回、开具有误、应税服务中止及销售折让等原因,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需由销货方纳税人提起红字发票申请,并由购买方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红字申请确认后,方可开具红字发票。

红字申请确认功能支持录入发票号码、销方识别号等条件,实现查询红字发票申请信息及确认红字申请的功能。该功能页面如下图所示:

具体的操作如下:

(1)点击页面“查询”,查询待确认的红字发票信息,如下图所示:

(2)点击“操作”,查看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3)核对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并对红字申请进行审核,“同意”或“拒绝”。

八、回退税款所属期

在纳税人符合回退税款所属期条件,且纳税人需要回退税款所属期到上一期继续进行发票认证工作时,平台支持回退税款所属期到上一属期的功能。对于符合回退税款所属期条件时,在本平台首页出现“回退税款所属期”按钮,企业可点击“回退税款所属期”按钮,实现税款所属期的回退,回退后平台显示的当前税款所属期的月份转到上个月。

回退税款所属期具体条件如下:

(1)上一属期撤销申报或征期截止日第二天平台未接收到已申报结果切换税款所属期到下期的。

(2)平台从征管获取到的需要回退的税款所属期申报结果为“未申报”。

(3)回退税款所属期功能只在申报期内有效。

【第11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内容提要

税务总局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升级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服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

通过这一平台,纳税人能够获得以下优质便捷的服务:

一是“一站式”的发票用途确认服务;二是“集成化”的发票风险提示服务;三是“全票种”的发票信息下载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便利纳税人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务总局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升级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服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登录地址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税务局”)确定并公布。

纳税人应当按照发票用途确认结果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纳税人已经申报抵扣的发票,如改用于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并调整用途。纳税人已经确认用途为申请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发票,如改用于申报抵扣,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该发票尚未申报出口退税,并将发票电子信息回退后,由纳税人调整用途。

二、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纳税人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种核定事项,除税务机关按规定确定的高风险等情形外,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即时办结。

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第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

(点击文末“了解更多”下载附件)

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月8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便利纳税人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纳税人能够获得哪些优质便捷的服务?

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创新发票服务方式,提升发票管理质效,税务部门对原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升级,打造形成了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通过这一平台,纳税人能够获得以下优质便捷的服务:

一是“一站式”的发票用途确认服务。纳税人可以对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使用用途进行“一站式”确认,有效提升增值税扣税凭证的精细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管控水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33号)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符合条件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后,也可通过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二是“集成化”的发票风险提示服务。纳税人可以对发票的开具、申报、缴税、用途确认等流转状态以及作废、红冲、异常等管理状态进行查询统计。根据查询到的风险提示信息,纳税人可以及时开展风险应对处理,有效规避因税企之间和购销双方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涉税风险和财务管理风险。三是“全票种”的发票信息下载服务。纳税人可以批量下载所取得的发票明细信息,并可据此开展批量查验、统计分析等工作,能够帮助纳税人有效提升发票电子化管理水平。目前,可以批量下载发票信息的发票种类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纳税人错误确认发票用途后,税务部门如何帮助纳税人进行修改和更正?

按照《公告》要求,纳税人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后,需要根据确认结果办理相关涉税业务。如果出现发票用途确认错误的情形,税务部门为纳税人提供了规范、便捷的更正服务。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申报抵扣,如果要改用于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后,即可为纳税人调整发票用途。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尚未申报出口退税并帮助纳税人回退发票电子信息后,纳税人可以通过综合服务平台重新确认发票用途。

三、与其他渠道相比,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哪些优点?

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以下优点:一是文件格式更加规范。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采用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ofd格式,做到了格式统一、安全可靠、使用便利。二是发票票样更加简洁。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简化了发票票面样式。三是签章方式更加先进。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采用经过税务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发票监制章代替原发票监制章,更好适应了发票电子化改革的需要。

需要说明的是,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附件1格式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在税务总局另行公告前,继续有效。

四、发票票种核定事项的办结时限有什么变化?

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领用发票,保障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税务总局决定将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种核定事项办理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调整为即时办结。在便利守法纳税人的同时,为防范税收风险,营造更加规范公平的税收经济秩序,税务机关按规定确定的高风险等情形不适用此项便利措施。

五、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税务或财务管理流程有何优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税务部门不断提升“信息管税”能力和水平,已经实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信息的共享共用。纳税人丢失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后,已无需前往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次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第12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

作者:王如僧律师,税务诉讼律师

单位:广东广强律师

判断有没有骗抵目的,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本文只是简单、片面之词,仅供参考。

众所周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必须以骗抵国家增值税款为目的,否则当事人就是无罪的。那么,如何判断当事人有没有骗抵国家增值税款之目的呢?

假设a公司与b公司之间没有真实的交易,a支付b一定数额的费用后,b开具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给a,如何分析有没有骗抵国家税款目的呢?

第一步,a是否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一般纳税人才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即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小规模纳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即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如果a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a是没有销项税额的,既然没有销项税额,那么a拿到进项发票后也没有什么用,因为该进项没法抵扣,a只能将该进项发票列入成本,冲抵企业所得税。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保护的客体仅限于增值税软,不包括企业所得税,因此a没有骗抵国家增值税税款之目的,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这方面最经典的,莫过最高院颁布的芦才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该案中,芦不具备抵扣资格,相关专票只能列入成本,冲减企业所得税,所以法院认为芦没有骗抵目的,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二步,a是否打算将其用于扺扣。

首先,要看a有没有申报进项了。没有申报的话,自然没有骗抵国家增值税款之目的。

其次,如果申报了,就要看a有没没有进项转出,这里要注意转出的时间点:a是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前,就进项转出的,那么a没有骗抵国家增值税款之目的;如果立案之后才转出的,a只能算是补缴税款,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笔者以前办过一个案件,当事人就是在税务稽查阶段进项转出了部分,这部分没有被检察院认定为虚开。

第三步,a用于抵扣后,是否会导致国家增值税款流失。

这里的流失,不仅包括国家增值税款实际上已经流失了,还包括增值税款实际上没有流失,但处于流失的现实危险状况之中。

以下三种情形,笔者认为a不具有骗抵国家增值税款之目的。

其一,a支付了等于或大于税款的费用给b,不具有骗抵目的。

根据增值税的原理如下:

开票后,a持有进项,b持有销项。期末的时候,a申报进项,用于抵扣;b申报销项,缴纳相应的销项税额。a抵扣的数额其实就是b缴纳的数额,并且两者数额相等。

如果a支付的手续费大于或等于发票上的税款,那么a拿到进项后,抵扣的数额,要么小于,要么等于其支付的手续费,即a要么是亏本的,要么是不赚也不亏。

这种情况下,不论b是否缴纳销项税额,a都没有骗抵目的。

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虚假购销合同,贷款1000万,增值税130万,甲公司打了1130万给乙公司,乙公司扣了130万元的增值税,还另外扣了2个点,即20万的手续,余款转回甲公司,然后开具专票给甲公司。甲公司用于抵扣了,但乙公司不想真实的缴纳那130万销项税额,于是以5个点的价格,从第三方那里购买了1000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冲减。这个案件,司法机关认为无论乙公司有没有缴纳销项税额,甲公司均不具有骗抵目的,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其二,b如实缴纳相应的销项税款了。

如果a没有支付,或者支付的手续费少于发票上记载的税款数额,那么a就危险了。但是,至少在一种情形下,a是无罪的,那就是b如实缴纳相应的销项税额了。

既然b如实缴纳了,那就意味着国家在销项方收到相应的税款,a抵扣的其实就是b缴纳的税款,因为国家增值税款没有流失,a没有骗抵目的。

其三,a的销项虚假,无论是否抵扣,均没骗抵目的。

根据增值税的原理,a的进项就是b的销项,同时a本身也有自己的销项,并且a从b处拿到的进项,只能抵扣a自己的销项。

如果a拿到进项后,抵扣的销项是虚假的,那么a的行为实际上不会导致增值税款流失,所以a没有骗抵目的。

例如,甲公司为了骗取银行承兑汇票,与乙公司签订5000万的购销合同,开具了专票给乙,为了避免缴纳销项税额,甲又从第三方购买了5000万的专票,进行冲减。由于前面的购销关系不属实,甲公司没有义务缴纳这笔销项税额,甲公司购买专票冲减的是一笔没动义务缴纳的税款,因此增值税款没有流失,甲公司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13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

问: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取得、开具的发票信息进行查询?

答:试点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后,可通过“全量发票查询”模块查询其开具和取得的发票。

【第14篇】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规定,符合加计抵减15%政策条件的纳税人需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海关缴款书可以勾选确认、所有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了。那么,这些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怎么具体操作呢?

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解析

(一)执行时间: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符合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需要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提交途径有两个:一是电子税务局;二是前往办税服务厅。

【案例1】某一般纳税人企业成立于2023年3月,经营范围包括物业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销售货物。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提供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于2023年4月开始适用加计抵减10%政策。该纳税人2023年10月至2023年9月销售额共计2000万元,其中:销售货物销售额500万元,物业服务销售额300万元,住宿服务销售额1200万元。

解析:生活服务销售额占比=1200/2000=60%>50%

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可以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以下简称“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解析

(一)执行时间: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处理方式发生变化:

1.原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才可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2.2023年2月1日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要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以下简称“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再根据不同查询结果进行处理:

第一种情况: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时会出现两种结果:一是查询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则直接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即可。二是查询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者查询不到,则需要先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再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第二种情况: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那么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就是必经程序了,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再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三、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的异常海关缴款书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当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核对。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二)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三)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

解析

(一)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二)对于需要经过稽核比对的情况,稽核比对结果会出现相符、不符、滞留、缺联、重号五种。

1.相符,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其号码与海关已核销的海关缴款书号码一致,并且比对的相关数据也均相同。

2.不符,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其号码与海关已核销的海关缴款书号码一致,但比对的相关数据有一项或多项不同。

3.滞留,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在规定的稽核期内系统中暂无相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留待下期继续比对。

4.缺联,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在规定的稽核期结束时系统中仍无相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

5.重号,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申请稽核同一份海关缴款书,并且比对的相关数据与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数据相同。

(三)稽核比对结果不同则后续处理方式不同:

1.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登录选择确认平台,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2.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当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核对。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3.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4.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通过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申请稽核比对。

解析

2023年2月1日前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应当按照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申请稽核比对的要求处理。

2023年2月1日后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应当按照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通过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申请稽核比对后再通过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

【案例2】某一般纳税人于2023年9月取得一张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

该纳税人如果在2023年2月1日前需要对这张海关缴款书申报抵扣,则按照稽核比对的相关要求申请稽核。

该纳税人如果在2023年2月1日后才需要对这张海关缴款书申报抵扣,则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先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这张海关缴款书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如果查询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则直接选择确认这张海关缴款书信息即可。如果查询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者查询不到,就需要先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再登录选择确认平台选择这张海关缴款书信息。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解析

(一)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其他个人除外)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全面放开,不再分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也可以选择继续由税务机关代开。但是如果一旦选择了自行开具,税务机关就不再为其代开。

【案例3】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增值税,2023年2月1日后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23年2月销售货物开具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8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40000元。

解析:2023年2月应交增值税:

(80000+40000)*3%=120000*3%=3600元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如下:

作者刘海湘,系每日税讯精选微信公众号特约撰稿人

【第15篇】增值税普通发票查询

视频:

,时长01:39

具体操作:

01、用户登录

登录厦门税务app,点击右上角的按钮:

进入登录界面。输入自然人账号密码、验证码登录。

02、功能路径

1.选择页面最下方的【办税】,点击【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普票/电子普票】。

2.点击【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申请】,完成身份认证,进行人脸识别,验证通过后,阅读代开声明,勾选”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全部内容”,点击【下一步】进入申请单填写界面。

03、填写开票信息

1.选择“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领取方式默认为电子发票领取。填写业务发生地、街道乡镇、取票大厅,点击【下一步】。

2.填写收款方信息,*为必填项。注意电子邮箱是开具电子发票的接收邮箱。

3.填写付款方信息。(设置常用付款方后,下次可以直接选择常用付款方代开电子普票)。点击【下一步】。

4.填写货物明细。

5.如果货物明细超过8条,请使用销货清单。填写印花税合同类型。点击【保存申请】,弹出窗口“确定要保存该申请单?”,点击【确认】即可保存。

6.点击【提交】,弹出窗口“确定要提交该申请单?”,点击【确认】即可提交。完成申请单提交,等待税务人员受理审核,待状态变更为“已受理”,纳税人可进行缴款或者开具发票等操作。

04、缴费开票

1.选择页面最下方的【办税】,点击【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普票/电子普票】,进入【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缴款】,选择发票类型、申请日期,点击【查询】,可查询发票状态,状态显示为“审核已通过”时,点击下方的【缴款】按钮,选择对应缴款方式,完成缴款。

左右滑动进行查看

2.缴费完成后,进入【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查询】,填写有关信息,点击【查询】。

3.发票状态为“打印成功”即开票成功。

05、查看发票

进入【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查询】,发票类型选择【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点击【查询】,状态为“打印成功”。点击下方的【查看发票】,可查看代开的发票。

温馨提示: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电子化形式存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相同。

增值税发票号码不一致(15个范本)

在发生经济业务交易的时候,销售方需要为购买方提供相关发票凭证.我们常见的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在符合条件之下,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之后,可以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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